安全制度
| 适配人群 | 吊机手,挂钩手,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操作,车间生产作业,高压釜使用 |
|---|---|---|---|
| 制定背景 | 以前老出事,有人受伤,设备坏掉,火灾差点烧起来。想让大家干活时别乱来,保护自己也保护公司。 | ||
| 适用范围 | 天矗建材所有员工,从厂长到新来的工人,都在里面。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办牵头管所有事,安全员天天跑车间盯人,班组长管自己组里的人,谁不听话就罚谁。 | ||
| 管理规定 | 进车间必须戴安全帽,吊东西不能从人头上过,电焊要戴面罩,氧气瓶和乙炔瓶得分开放,合模时手不能伸进去。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全员每天巡逻,发现问题当场说,开罚单写清楚为啥罚。每月大检查,查完发整改单,3天内不改就扣钱。大家都能举报隐患,查实了给奖。 | ||
天矗建材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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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汇编
文件编号:
发文部门:安全办
审 核:
编制日期:
天矗建材 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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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2)
安全用电与临时用电制度 (4)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5)
员工防火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5)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各项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9)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1)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4)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6)
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 (18)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9)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21)
车间安全生产违章管理细则 (23)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6)
重大危险源隐患检查整改制度 (27)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29)
场地安全生产违章管理细则 (3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为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的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运营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烟台天矗建材有限公司
二、管理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1.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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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职责:
2.1 由公司总经办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制度监督部门――安全办;
2.2 安全员必须通过考核上岗。安全员要选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热爱本职工作的人任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相应的职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对责任人有权进行经济惩罚和提出处理意见。
2.3安全员行为规范
2.3.1安全员必须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3.2秉公执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3.3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前禁止饮酒。
2.3.4按时在办公室集中,做好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要及时进入车间,不得在办公室逗留。
2.3.5进入生产区域要穿好制服,佩戴好安全帽,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不准在车间闲聊或闲坐。
2.3.6巡逻期间要主动向现场管理人员反映车间的安全情况。
2.3.7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并跟踪整改。
2.3.8发现违章作业:
2.3.8.1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2.3.8.2对违章作业的员工说明该违章的危害后果并进行批评教育,告诫他们:要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要对自己及家庭负责,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是员工的基本义务;
2.3.8.3对违章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2.3.9对违章作业人员开具罚单要明确写明处理原因和处理标准,处理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必须有当事人的班长签字确认。班长不在场的,由组长签字。
2.3.10与员工沟通时,语言要文明、清晰。不准有违背身份的言语。
2.3.11遇到特殊情况,安全员要沉着冷静,顾全大局,理性解决问题,不准激化矛盾。
2.3.12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处理好每一个违章。
2.3.13违反以上行为规范的,由安全办在安全员的当月绩效考核时进行考核处罚。
三、管控内容
1.公司各部门要健全部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把安全生产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责任明确、具体。
2.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2.1 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2 杜绝机械设备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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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杜绝火灾事故;
2.4 杜绝事物中毒事故和重大传染事故;
2.5 轻伤事故率不超过10‰;
2.6 生产现场达标率为100%;
2.7 三级安全教育率为100。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由安全办收集相关意见,定期修改完善;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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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与临时用电制度
1.目的:规范用电、安全用电。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烟台天矗建材有限公司。
1.组织形式
2.管理职责
2.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通过安全办建立相应的用电资料备查。
3.1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3.2 危险识别:
3.2.1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2.2 将安全措施要建立安全防护措施相应的资料备查。
3.2.3 作业安全措施:
3.3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测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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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易燃易爆品的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装运、储存领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管理职责
2.1 监督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储存。
3.1 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3.2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3 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存。
3.4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3.5 对怕潮(如电石),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6 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启封。
员工防火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所有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统一管理和安排。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防火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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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职责:
2.1 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管控内容
3.1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2 凡动用明火,必须向部门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3.3 电器设备不得随便移动,电线不准乱牵乱拉,非电工不得接修电线、电源。
3.4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擅离岗位。
3.5 爱护消防器材,熟悉岗位附近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6 牢记火警电话“119”,报警早,损失小。
3.7 遇有火警、火灾要听从指挥,奋勇扑救。
3.8 本单位员工、临时工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
3.9 安全办定期组织全公司性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3.10 各部门每周一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时,应采取临时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办公室。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由安全办收集相关意见,定期修改完善;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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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更为有效,达到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目的,使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二、管理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1.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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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职责:
2.1 班组长要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具有辨识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
三、管控内容
3.1 班组成员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我要安全”的觉悟,“我会安全”的技能,“我管理安全”的责任,“我保安全”的任务。
3.2 组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3.3 开好班前会,过好安全活动日,做好安全学习记录,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化。
3.4 班组有考核制度,严格考评,奖罚分明。
3.5 能运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搞好事故的预测预防,做到自我保护、自我教育、自主管理。
3.6 每日上班加强安全检查,正确做到工具、设备、环境无隐患;正确灵活地安排安全互保对子,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7 作业环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安全标志醒目、生产现场卫生清洁、物品放置成行成线、窗明纸净等做到文明生产。
3.8 围绕提高工艺、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化水平,开展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3.9 各个班组长有权利和义务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生产的培训、监督和指导的权利,落实公司要求的班组级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监督员工完成安全制度的学习。
3.10 对所有班组在职员工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对生产现场违章操作的员工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义务进行落实与整改,出现的各类工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3.11 实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争创长周期安全生产。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由安全办收集相关意见,定期修改完善;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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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车间在使用特种设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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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1.组织形式:
2.管理职责:
2.1 安全办: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 生产部: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2.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管控内容
3.1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3.1.2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
3.2 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3.2.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3.2.2 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3.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2.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
3.3 特种工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由安全办收集相关意见,定期修改完善;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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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了加强安全检查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及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
二、管理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1.组织形式:
2.管理职责:
2.1 负责班会记录、设备交接班记录、设备巡检记录的收集保存,以及安全检查的组织。三、管控内容
3.1安全检查要求。
3.1.1各部门必须制订定期安全检查的计划,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负责。任何人或部门都应当支持安全检查,不能阻拦妨碍安全检查。
3.1.2安全检查必须认真组织,严格检查,不准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
3.1.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情况,必须保存书面记录,存档一年以上。
3.1.4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由问题单位负责按期整改。本单位确实无法按期整改的,必须书面上报总经理和公司安全办。
3.2专项安全检查
3.2.1安全办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领导部门,有权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的状况。
3.2.2公司安全办应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特别是电气安全,压力容器安全,起重设备安全,防火安全,厂内交通安全,施工现场安全,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等。
3.2.3公司安全办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由安全办主任负责组织落实,检查的专项内容由安全办按照计划或者按实际需要确定。
3.2.4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确定整改的限制时间。限期届满以后,组织验收安全隐患整改的情况。
3.2.5对重大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整改的,各单位应及时报告总经理和安全办,由安全办制定监测和控制措施,并出具整改计划。
3.2.6安全检查的情况和安全隐患整改的情况要书面存档,由安全办保存一年以上。
3.2.7公司安全办根据季节性和其他特殊原因,应不定期地组织相关的安全检查。
3.2.8安全办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在合法的前提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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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安全办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证件时刻有效。
3.2.10对安全隐患延期不整改的,由安全办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对相关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3.3厂内安全检查
3.3.1公司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的计划,报公司安全办存档。
3.3.2生产部的安全检查由生产部负责,由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办负责组织。
3.3.3生产部内部的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两次。
3.3.4下列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⑴管模;⑵离心机;⑶桩卡;⑷张拉头;⑸锅炉;⑹蒸压釜;⑺起重机;⑻吊具;⑼空压机;⑽桩堆;⑾输电线路和配电房。
3.3.5下列专项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⑴消防栓和灭火器材;⑵机动车辆的安全零部件;⑶各种机械设备的防护罩,防护栏;⑷新员工的安全教育档案;⑸起重机的起重传动部件拆检;⑹劳动纪律状况。
3.3.6下列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⑴起重机的水泥梁和轨道,轨道末端的挡板;⑵锅炉、蒸压釜的承载基础;⑶建筑物及防雷设施。
3.3.7.检查的结果要及时通报给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
3.3.8逾期不改的,由生产部常务副经理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经济惩罚。
3.3.99.确实无法整改的,报总经理批准,安全办备案。
3.3.10安全检查的资料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办负责保存一年。
4.1车间内巡回检查
4.1.1各车间应当每天安排巡回检查,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
4.1.2车间的巡回检查,车间负责人必须参加,组织机电人员联合进行检查。
4.1.3车间的主要设备和特种设备每天至少巡视检查一次。
4.1.4检查情况要登记在设备的巡回检查记录本上,记录本由车间主任保存一年。
4.1.5车间要对检查出的问题安排检修,并通知设备的操作人员。
4.1.6.机电负责人要对检修结果进行验收和登记。
4.1.7.对特种设备进行的中修和大修,检修的情况要报告设备负责人,并登记在设备档案里。
5.1岗位自查自检
5.1.1岗位的操作人员每次交接班时,必须对本岗位自查自检。
5.1.2交班与接班的人员共同检查,检查的情况纪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双方都要签名。
5.1.3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逐级上报,等候处理。
5.1.4对自查自检敷衍了事或弄虚作假的,由车间主任批评教育并处理。
5.1.5《交接班纪录本》由生产部保存一年。
6.1各部门办公室自查自检
6.1.1各部门办公室的负责人应当组织部门内部自查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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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各部门的自查自检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6.1.3主要检查内容是: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办公室的用电安全,办公室的防火防盗。
6.1.4各部门负责人应保存检查记录,并负责隐患的整改。
7.1记录审查交存
7.1.1 每月5日前将班会记录、设备交接班记录、设备巡检记录等原始记录本交至车间主任处检查签字,6日前统一由生产部经理审阅签字后于8日前交安全办存档,违者给予各相关责任人30元/次的处罚。
7.1.2 每月5日对车间在用管模磨损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7.1.3 每月12日对高压釜、储气罐、空压机与锅炉房等压力容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7.1.4 每月15日对厂区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对12日检查的高压釜、储气罐、空压机与锅炉房等压力容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7.1.5 每月20日进行吊机专项检查。
7.1.6 每月25日进行厂区安全交叉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由安全办收集相关意见,定期修改完善;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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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一、总则
1.目的: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保护劳动者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
二、管理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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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职责:
2.1 营造安全生产氛围。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2 组织安全活动。公司通过组织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3 安全培训。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三、管控内容
3.1 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凡新入厂员工,必须经公司岗前培训及生产部(分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新入场职工接受安全办、车间、班组分别组织的实施三级安全教育,总共不少于52学时。并记录参加培训人员的详细信息作为培训证明,未经考核合格的职工不可参加作业。对全体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次不少于8学时。特殊工种教育不少于12学时。安全教育内容要求执行国家和总公司相关规定。
3.1.1 公司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不少于4课时,内容一般包括:
3.1.1.1 公司基本概况、性质、产品特点;
3.1.1.2 公司发展简史、企业宗旨、企业精神;
3.1.1.3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令;
3.1.1.4 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基本消防知识等安全意识及质量意识等;
3.1.1.5 学会做四种人:做老实人、做勤快人、做有思想的人、做坚强的人;
3.1.1.6 有条件时,可以安排新员工进行3-7天的军训。
经公司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到生产部(分厂)工作。
3.1.2 一级(厂级)培训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安全办组织安排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其教育内容:
3.1.2.1 工厂的基本概况、生产流程;
3.1.2.2 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1.2.3 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3.1.2.4 本厂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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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3.1.2.5未进行一级培训处罚责任人50元/次。
3.1.3 二级(车间)培训教育:
由车间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小于4小时,其教育内容:
3.1.3.1 本单位概况、生产流程、工作特点;
3.1.3.2 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3.3 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1.3.4 本单位的安全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1.3.5二级(车间)培训教育一个月不少于一次。
3.1.3.6未进行二级教育处罚责任人50元/次。
3.1.4 三级(班组)培训教育:
由班长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不少于12课时,其教育的内容为:
3.1.
4.1 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3.1.
4.2 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1.
4.3 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3.1.
4.4 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3.1.
4.5三级(班组)培训教育一周不少于一次。
3.1.
4.6未进行三级教育处罚责任人50元/次。
3.2 安全三级培训由安全办监督落实,如监督不到位导致未培训员工上岗则给予安全办主任50元/次的处罚。
3.3 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3.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焊工、电工、吊机手、装载机司机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3.5 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与班组长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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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岗前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员工培训签到表》,培训结束后迅速上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归入到员工档案中存档备查。
3.7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要由分配其工作的单位领导负责。
3.8 新入厂员工经过一段时期培训学习和实际工作后,须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由安全办收集相关意见,定期修改完善;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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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部门。
二、管理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2.管理职责:
2.1 人资部、安全办、生产部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三、管控内容
3.1 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管理:
3.1.1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由安全办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工作由安全主管协调落实;
3.1.2 新建、扩建、改建和引进工程项目,其劳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1.3 建立有害岗位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责任制。建立检查制度,定期分析生产环境提出改善措施;
3.1.4 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尽量避免粉尘污染,减少员工接尘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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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制订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报告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
3.1.6 如发生职业病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求,对职业病者进行治疗;依据治疗部门所开具的医疗证明,对需要疗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的,视病情轻重予以处理;
3.1.7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山东省规定的职业健康卫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
3.2 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防护:
3.2.1 有害源产生场所应设有职业安全健康卫生防护装置。由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影响劳动者健康安全的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危害有害因素。如工作场地降温,工作间密封防尘噪声防护等;
3.2.2 防护设备、防护措施应和生产设备同步进行;
3.2.3 每年接受市职业安全健康、安全劳动卫生督测所的检测或有资质的劳动卫生检测站检测,并建立安全健康档案;
3.2.4 检测结果必须在国家允许标准规定值的范围内,并在检测点设置标志牌;
3.2.5 建立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制度;以及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知识的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
3.3 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监测:
3.3.1 粉尘作业岗位按国家标准程度进行分级,不允许存在二级危害,更不能有三级、四级危害因素的存在;
3.3.2 如发现有害因素超标,应及时进行治理整顿,降低有害因素的浓度,使之符合国家允许的标准以下;
3.3.3 电焊作业中产生电焊弧光,在电焊作业和气焊作业中,必须使用特制的防护眼镜片的面罩,并且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手套和高温工作鞋等;
3.3.4 噪声作业岗位按国家标准进行监控,消除和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的防护,使之符合国家允许的标准以下。
3.4 职业危害培训教育:
3.4.1 培训教育内容:
3.4.1.1 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知识;
3.4.1.2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4.1.3 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4.1.4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3.4.2 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3.4.2.1 凡新入厂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跟踪表,报安全办存档。
3.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3.4.3.1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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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上岗操作;
3.4.3.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4.3.3 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3.4.3.4 公司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3.4.3.5 班组长培训教育;
3.4.3.6 全员教育:车间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四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3.4.3.7 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职工调整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3.4.3.8 “四新”教育包括: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进行的安全教育。
3.5 职业健康教育:
3.5.1 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
3.5.2 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3.5.3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与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安全办和各生产车间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教育;
3.5.4 职业健康讲学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培训、健康知识竞赛、发放健康知识小册、黑板报、张贴宣传画面等多种方式进行;
3.5.5 各车间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积极推行“6s ”(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安全)现场改善活动;
3.5.6 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3.6 个人防护措施:
3.6.1 加强对职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6.2 接触粉尘作业的职员在作业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
3.6.3 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应注意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
3.6.4 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应适当安排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由安全办收集相关意见,定期修改完善;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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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目的: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使用新材料(简称“四新”)时,保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部门。
二、管理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1
2.管理职责:
2.1 生产部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2 各生产车间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完成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本公司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三、管控内容
3.1 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生产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四大类:
3.1.1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3.1.2 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
3.1.3 生产性躁声危害;
3.1.4 高温作业危害。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治理:
3.2.1 治理项目的设计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成熟、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大的治理项目,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确定;
3.2.2 严禁生产部将有害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交给没有防护设施的企业。
3.3 防护措施:
3.3.1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由生产部配合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共同确定或定期修订;
3.3.2 生产部统一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作业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出卫生学评价;
3.3.3 各车间对监测超标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区应进行治理,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3.3.4 作业环境中必须保证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明,车间设备布局、物料堆放、车间通道以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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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区域的地面状况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3.3.5 各车间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积极推行“6s ”(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安全)现场改善活动;
3.3.6 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3.3.7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
3.3.8 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在作业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作业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
3.3.9 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注意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3.3.10 长期从事高温作业人员适当安排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由安全办收集相关意见,定期修改完善;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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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了充分发挥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运行,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职能部门。
二、管理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2.管理职责:
2.1 生产部是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选型、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和考核,负责设备设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2.2 供应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采购,生产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采购需求计划的制定、进行设备安装和修理,供应部办理设备设施的报废手续;
2.3 各车间是本部门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三、管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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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3.1.1 设备设施操作者上岗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使用办法进行培训;
3.1.2 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填写设备试运行记录;
3.1.3 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四会”、“四项要求”、“五项纪律”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3.1.4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
3.2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3.2.1 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当班期间认真检查设备、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3.2.2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设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3.2.3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
3.3 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管理:
3.3.1 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职业危害因素防治防护设计要求和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的防治设备设施;
3.3.2 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程序: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防治设备,由生产部组织全面检查和初步技术鉴定后,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3.3.3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进行更新;
3.3.4 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各部门应配备人员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由安全办收集相关意见,定期修改完善;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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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门及员工。
二、管理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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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管理职责:
2.1 生产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月采购计划,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2.2 供应部根据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质量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生产管理部保管和发放;
2.3 安全办及各车间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管控内容
3.1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3.1.1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3.1.2 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1.3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3.1.4 职工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3.1.5 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
3.1.6 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3.2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2.1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仓库根据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3.2.2 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3.2.3 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2.4 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3.2.5 任何工作人员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2.6 准备公用的安全帽,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
3.2.7 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
3.2.8 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
3.2.9 发给车间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
3.2.10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3.3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3.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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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大方,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3.3.3 用优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配件的吻合、牢固、经济耐用。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由安全办收集相关意见,定期修改完善;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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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提高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装置在事故预防中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
二、管理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1
2.管理职责:
2.1 生产部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组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大修、改造;
2.2 人资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 安全办则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安全装置的配置、使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三、管控内容
3.1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首先主管部门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除尘、通风、隔热、降温、降噪、减振、消防以及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其次生产部、技术部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时,应根据需要增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3.1.2 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确定、配置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考虑安全技术方案,考虑本公司的财务、运行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的作用,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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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采购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选择有相应资格的供货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产品应有供货厂家的合格证书;
3.1.4 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监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避免或减少安装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3.1.5 公司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3.1.6 相关部门应根据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需要,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
3.1.7 装置的配备:隔离防护装置、联锁防护安全装置、超限保险安全装置、越位安全装置、制动装置、超压安全装置、钢瓶安全装置、防触电安全装置、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
3.2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转:
3.2.1 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随主体生产设备同时开、关,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发挥安全防护作用;
3.2.2 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根据需要制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指定必要的操作人员,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转;
3.2.3 防护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操作,适时运转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按规定做必要的运转记录;
3.2.4 设备设施上配置的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卸、报废和闲置不用,确保安全装置的安全防护作用。
3.3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3.3.1 防护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3.3.2 防护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发现设备损坏,要立即向设备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维修,保证正常运行;
3.3.3 安全装置是设备设施的重要组成部份,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在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时,应同时对所属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装置的有效性;
3.3.4 法规、规范、标准对安全装置规定定期校准、检验时,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按规定实施校准、检验。校准、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装置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
3.4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应急预案:
3.4.1 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根据需要对故障停机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故障停机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4.2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停机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实施应急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必要时应停产检修,防止出现事故、事件。
3.5 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3.5.1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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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3.5.2 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等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部门对责任部门、人员予以问责;
3.5.3 生产部、安全办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配备、运行、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问责。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由安全办收集相关意见,定期修改完善;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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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生产违章管理细则
一、总则
1.目的:为了加强生产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和财产安全以及设备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所有员工。
二、管理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1
2.管理职责:
2.1 由安全办执行安全生产违章细则,防范隐患事故。
三、管控内容
3.1 通用规则(所有人员必须共同遵守):
3.1.1 非本厂人员未经允许进入生产现场,若造成任何伤害,对相关责任人扣除工资100元以上;
3.1.2 车间、班组发生的工伤事故,每季度发生十级工伤超过3起的,撤掉班长或组长职务降为普工,车间主任除扣除工资外,降薪或降职处理;
3.1.3 发生工伤事故,班组长必须20分钟内上报直接上司与安全办值班人员,严重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生产部,并在12小时内把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到安全办、生产部。没有按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分别扣除工资50-200元/次。
3.2 下列违章行为,扣除工资20元/次:
3.2.1 吊机吊运重物时从人头越过,问责吊机手;
3.2.2 吊运过程中地面人员从吊物下面穿越,问责地面人员;
3.2.3 避让吊机不及时或未完全避让者,问责地面人员;
3.2.4 操作砂轮机与对焊机时没有戴防护眼镜,问责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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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上班时未戴好安全帽,问责当事人;
3.2.6 移动风扇和焊机时,未先切断电源,问责移动者;
3.2.7 未经培训从事挂钩作业,问责班组长;
3.2.8 两脚站在两模之间挂取钩,问责挂钩手;
3.2.9 合模时将手伸进管模内作业,问责当事人;
3.2.10 张拉时站在管模两端,问责当事人;
3.2.11 平车运行时从一边跳越到另一台平车,问责当事人;
3.2.12 乱按平车开关、下料螺旋开关,问责当事人;
3.2.13 装车入釜的挂钩手在临时堆桩处没有上好连接板、垫块等防滚措施,问责挂钩手;
3.2.14 未确认平车两端是否有人就启动布料平车,问责当事人;
3.2.15 蒸养池挂钩手未将“牌未拿走,严禁盖池”的警示牌放在指定位置,问责蒸养池挂钩手;
3.2.16 装车入釜时未按规操作,站在釜两边,问责当事人;
3.2.17 合模时禁止张拉机与管模相对,问责张拉机手;
3.2.18 任何规格的端板叠板超过50片,问责班组长;
3.2.19 装套箍高度超过150厘米,问责笼筋送板人员;
3.2.20 pc 钢棒线材打包后打包带朝外伸出超过15cm ,问责打包人员;
3.2.21 氧气瓶与乙炔瓶未分开使用,问责使用者;
3.2.22 拉桩时未树立“正在拉釜,严禁通行”警示牌,问责场地拉桩人员;
3.2.23 pc 钢棒车间在点动牵引机时,未在操作前盖好防护罩或站在收线口正前方,问责当事人;
3.2.24 电焊和气割在焊接的过程中未戴好相关防护面罩、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问责当事人;
3.2.25 笼筋吊运未按要求遵循《笼筋吊运规程》,问责吊机手、挂钩手;
3.2.26 在吊放管模或模盖时,站在相邻管模另一侧的人员未及时避让,问责当事人;
3.2.27 在操作滚焊机、镦头机时,未佩戴劳动保护眼镜,问责当事人;
3.2.28 所有车间内端头板堆放喇叭口朝上,问责班组长;
3.2.29 如滚焊机小车跑道旁有人停留,滚焊机手未停止回驶小车操作,问责滚焊机手;
3.2.30 从蒸养池吊运管模出池时,桩内冷凝水未倒净,问责吊机手。
3.3 下列违章行为,扣除工资50元/次:
3.3.1 1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未系好安全带,竖警示牌,问责当事人;
3.3.2 台前风炮手未把合模螺丝打紧、二次板手未认真检查,造成螺丝飞出,问责所有风炮手和二次扳手10元/人/颗,问责台前组长20元/人/颗;
3.3.3 蒸养池内出入管模时,没按顺序起吊,问责吊机手、挂钩手;
3.3.4 挂好钩后,挂钩手立即出池,吊机手未等挂钩手出池就升钩,问责吊机手;
3.3.5 吊运底模时,挂钩手没把钩挂入挂耳内,问责挂钩手;
3.3.6 吊运管模时未用4点起吊,问责吊机手和挂钩手;
3.3.7 拆边螺丝员工漏拆或螺丝未放下,在起吊模盖时导致螺丝拉断飞出,问责拆边丝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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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吊机停靠未停在专用平台口,问责吊机手;
3.3.9 非吊机手上吊机必须由吊机手开启吊机门,违者处罚当事人,若吊机手拒不开门,问责吊机手;
3.3.10 吊机手起吊物体高度或空钩高度未到合理的范围内就行走大车,问责吊机手;
3.3.11 吊机在操作过程中相互碰撞,问责操作不当的吊机手;
3.3.12 蒸养池两边开池中间蒸养池盖放置工件,问责吊机手;
3.3.13 蒸养池与拆模组相邻接的蒸养池上放置任何物体,问责吊机手;
3.3.14 管模入池时禁止两条管模跑轮相对,防止出池时管模滚动,问责吊机手;
3.3.15 吊机大、小钩卸扣未进行绑扎或吊钩弯曲变形(开口度比原尺寸大15%),问责班组长、挂钩手;
3.3.16 出池后挂钩手停留在池内进行等池者,问责挂钩手;
3.3.17 砂轮机防护眼镜损坏未及时更换,问责相应车间主任;
3.3.18 由于疏忽大意,使锅炉超压,造成安全阀起跳(把安全阀烧超压),问责司炉工;
3.3.19 拉桩过程中,严禁一人操作,问责班长;
3.3.20 场地堆桩靠边三条头尾要上2个卡板,两层或两层以上要上3个卡板,φ500桩7层以上、φ400桩8层以上、φ300桩9层以上靠边头尾至少要上10个卡板,问责场地班组长;
3.3.21 卡板未认真上紧松动,问责班组长;
3.3.22 底层未放满的禁放第二层,第二层未放满的禁放第三层,问责吊机手;
3.3.23 高空作业时,往地面抛丢物件,问责当事人;
3.3.24 随管模出池或随蒸养池盖移动者,问责当事人和吊机手;
3.3.25 拉丝机出现故障或断线情况下未停机进行处理,问责当事人;
3.3.26 墩头机、滚焊机等设备,更换模具、零件,未停机,问责当事人;
3.3.27 装车时,两釜车之间未装连接杆,问责装车人员和班组长;
3.3.28 拉桩时,任何人员从钢丝绳上方通过,问责当事人;
3.3.29 合模时,用吊运管模去压合模管模,问责吊机手。
3.4 下列违章行为,扣除工资100元/次:
3.4.1 无证、无关人员操作和使用他人的设备(吊机);
3.4.2 马上拉桩时质检站在两釜之间点桩未找场地人员做监护人,问责质检,如场地相关人员拒不执行者,问责场地人员;
3.4.3 高压釜进行关门时操作高压釜当班工作人员、生产车间拆模组当班负责人、场地当班负责人三方负责人未对高压釜进行安全检查与未在相关的运行记录上签字确认、在签字不齐,私自供气对未签字人员以及供气人员给予问责,对于提前签字或弄虚作假者加重问责;
3.4.4 人员在码头砂石地仓堆上行走或停留,问责当事人。
3.5 下列违章行为,扣除工资200元/项:
3.5.1 离心机或管模未停稳时就进入机内作业者,问责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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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设备检修、进入搅拌机工作或清理废料前和下料螺旋、水泥螺旋时未按要求做到“五步骤”拉闸断电、挂牌、上锁、钥匙随身带、找好监护人,问责检修人员;
3.6 有下列违规行为者处罚100元以上:
3.6.1 清理洗石机、筛砂机、提升机、维修皮带、滚筒等不停机者。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由安全办收集相关意见,定期修改完善;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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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了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二、管理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1
2.管理职责:
2.1 由各部门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并上交安全办存档;
2.2 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实事求是。
三、管控内容
3.1 排查治理范围和检查类型:
3.1.1 检查类型:
3.1.1.1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每月15日由安全办组织生产部相关车间主任、主管、机修班长与电工班长等管理人员,进行厂区安全检查与两公司交叉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要主动、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做好详细的记录。无故缺席或在检查的中途离开者扣除当事人工资50元/次,并通报。检查结束后,由安全办人员将其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落实责任人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原件留档安全办备查,并监督相关负责人整改情况。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日后安全办联合生产部相关负责人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未组织落实安全检查者,扣除安全办主任工资100元/次;
3.1.1.2 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本项检查主要对节假日期间(春节、国庆节)前7天,由安全办组织生产部相关车间主任、主管、机修班长与电工班长等管理人员进行厂区安全检查。如参与的检查人员无故缺席或在检查的中途离开者处罚当事人扣除工资100元/次,并通报。检查结束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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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办人员将其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落实责任人并以表格的形式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原件留档安全办备查,并相关负责人监督整改情况。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日后安全办联合生产部相关负责人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节日前后未组织落实安全检查者,扣除安全办主任工资100元/次;
3.1.1.3 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每月5日进行在用管模磨损情况安全检查、12日进行压力容器与储气罐等安全检查、20日进行吊机专项安全检查。由安全办组织生产部相关设备主管、机修班长与电工班长等管理人员进行厂区设备实施专业安全检查。如参与的检查人员无故缺席或在检查的中途离开者扣除当事人工资100元/次,并通报。检查结束后,由安全办人员将其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落实责任人并以表格的形式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原件留档安全办备查,相关负责人监督整改,未组织落实安全检查者,扣除安全办主任工资100元/次。
3.2 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3.2.1 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2.2 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3.2.3 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加强督促指导;
3.2.4 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做好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3.3 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3.3.1 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彻底整改;
3.3.2 生产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与安全办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3.3 生产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生产经理与安全办负责人,双方协调解决;生产部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相关安全会议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3.3.4 安全办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上报给直属领导,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3.3.5 鼓励全员参与安全隐患的排查,员工查出安全隐患给人员安全和设备维护提供依据的,经审查落实避免事故的,视隐患大小视情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50-1000元。
3.3.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造成后果,处罚相关责任人50-1000元。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由安全办收集相关意见,定期修改完善;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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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隐患检查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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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目的:为了治理生产过程中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安全隐患,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二、管理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1
2.管理职责:
2.1 由各部门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并上交安全办存档。
三、管控内容
3.1 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3.2 在重大危险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3 重大危险源包括:
3.3.1 高压釜;
3.3.2 储气罐、空压机、氧气瓶与乙炔瓶;
3.3.3 工业锅炉;
3.3.4 在用管模;
3.3.5 特种设备运行情况与日常维护情况;
3.3.6 工业用电情况;
3.3.7 各项的设备与设施的安全情况;
3.3.8 厂内机动车辆运行情况;
3.3.9 厂区作业环境与在职员工的安全生产情况;
3.3.10 公司建筑物设施: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与安全办备查。
3.4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由安全办签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整改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复查和验收。各个车间主任(主管)指定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同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协同安全办组织安全隐患整改验收。
3.5 由《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应在3天内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者,应通过书面说明并有车间主任(主管)签字确认后,安全办做出整改期限,不追究其责任。
3.6 在安全隐患整改限期内复查发现该责任人未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者,将按照《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排查治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问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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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按《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者(没有相关领导的书面签字说明),扣除责任人工资100―500元/条罚;
3.6.2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弄虚作假者,追究责任人忽视安全和管理不到位之责,扣除责任人工资500元/条;
3.6.3 安全办在检查结束后12小时内未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生产部未在12小时内签字确认回复或复查过程中安全办未按时跟踪复查,扣除责任人工资100元/次;
3.6.4 对于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需生产部经理签字确认。
3.7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由安全办收集相关意见,定期修改完善;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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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遏制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健康的安全,保证生产安全顺利,并促进预防工伤事故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员工。
二、管理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1
2.管理职责
2.1 安全办负责履行本制度;
2.2 各部门负责履行本制度。
三、管控内容
3.1 工伤认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在从事生产活动或为生产服务的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伤害。以下伤害不属于工伤:
3.1.1自残、自杀;
3.1.2暴力、斗殴;
3.1.3酗酒肇事;
3.1.4故意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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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3.2.1 发生工伤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安全员、主任、安全办主任及生产部经理逐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立即组织救治工作,并保护事故现场。原则上,手足伤及其他外伤送往公司的定点医院治疗,比较严重的内伤可就近抢救或送往专门医院治疗;
3.2.2 发生工伤的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安全办,事故发生后无论大小安全办主任和生产部经理必须在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的形式告知公司总经理,未及时告知的扣除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次。《事故报告表》必须在迅速上报安全办。工伤单位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从严处分相关责任人。个人隐瞒工伤在24小时内不向上级报告的,从严处分相关责任人;
3.2.3 安全办接到工伤报告后,负责调查取证工作(重大案件人力资源部协同安全办共同取证),必要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和现场教育会;
3.2.4 安全办及时通报工伤事故,落实预防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按照“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相关制度对事故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同时将处理决定及前期收集到的相关证据,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3.2.5 工伤职工进入工伤医疗后(即发生工伤事故后送进医院时),由安全办专人负责管理并跟进治疗工作。工伤医疗完成后,由生产部对其安排适当的过渡期工作,并落实复工安全教育;
3.2.6 伤残程度已经达到国标规定残疾的,安全办安排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的工伤认定必须在工伤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未完成或不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需向安全办说明情况)不能及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必须书面陈述原因,向人安全办申请适当延长时间;
3.2.7 伤残的工伤职工在4个月内还没有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停发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特殊情况或重伤仍在住院治疗的除外),等候工伤案终结时一并结算;
3.2.8 安全办负责工伤案的终结(包括但不限于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结案),并负责保存工伤职工的资料和档案。
3.3工伤事故分级: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施行。
工伤事故分级:
一级:1.双眼无光感; 2.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3.双肘关节以上缺失。
二级:1.双下肢高位缺失; 2.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三级:1.面部重度毁容; 2.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3.双手拇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4.一侧肘上缺失; 5.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四级: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利手前臂缺失; 3.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4.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5.一侧肘上缺失,不能安装假肢; 6.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五级:1.面部轻度毁容; 2.一侧眼球摘除; 3.上或下唇缺损>;;;1/2 ;4.非利手臂缺失; 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6.双前足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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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1.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 2.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3.一手三指缺失; 4.一侧踝以下缺失; 5.一髋或膝关节功能全部丧失。
七级:1.一耳耳廊缺损2/3以上; 2. 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 3.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4.一手拇指除外,其他2-3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关节功能丧失;
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6.一足除大趾外, 四趾缺失;
7.一前足缺失;
8.轻度排尿障碍;
9.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关节功能好。
八级:1.颅骨外露; 2.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失;4.双眼矫正视力等 于0.4; 5.一耳缺损>;;;1/3<;2/3; 6.脊椎压缩骨折; 7. 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无功能; 8.一足除大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
10.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九级:1.一耳耳廓缺损>;;;1/5 <;1/3; 2.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3.一拇指末节部分缺失1/2;
4.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5.一足趾末节缺失;
6.除大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7.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8.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十级:1.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牙齿除智齿外,切牙脱落一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两个以上;3.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 4.指端植皮术后; 5.一拇指之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6.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
7.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8.除大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9.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0.开腹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3.4 追究事故责任的原则:
3.4.1 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
3.4.2 处罚形式:首先依规章制度追究责任和经济责任,其次除名和追究经济责任,再次留厂察看,降职降薪并罚款,最后警告罚款(责任人可受到以上二种处罚,处罚形式由公司决定);
3.5 追究事故责任分类: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 责任划分如下:
3.5.1发生工伤事故不需去医院处理,医药费在500元以内,但需要休养的,处罚当事人及直接责任人100-300元。
3.5.2发生轻微工伤事故去医院处理医药费在1000元之内,处罚当事人、直接责任人各50-100元,班组长各50-100元,车间主任50-100元,安全办主任50-100元。
3.5.3发生工伤事故住院医药费在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处罚当事人100-200元,直接责任人100-400元,班组长各100-300元,车间主任100-300元,安全办主任50-200元
3.5.4发生工伤事故住院费在一万元以上处罚当事人200-400元,直接责任人300-600元,班组长各200-500元,车间主任200-500元,安全办主任100-300元。
3.5.5发生致残工伤事故,将移交公司处理。
3.5.6对情节特别恶劣的各级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予以加重处罚。
3.5.7生产车间当月无工伤事故的,奖励该车间1000元,200元奖励班/组长,300元奖励车间
主任,相关人员给予100-200元奖励。其他车间一个季度无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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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工伤待遇:
3.7.1 报销符合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常规仪器检验费,及属于抢救用的输血费;
3.7.2 发生的其它费用(如需要安装义肢、义眼等,限用国产产品)必须经安全办批准才能报销。需要整容的、高级仪器检验费经总经理批准才能报销;
3.7.3 工伤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经生产部批准安排一名亲属护理或请一名护工人员,护工人员为公司员工的,陪护期间发放工伤补贴金;护理人员为工伤人员亲属的,陪护期间费用按30元/天发放护理费。治疗出院后,遵照医嘱停工休息,安全办根据其病情给予相关的休息期间;
3.7.4 停工休息期间,需要复诊或检查的,经安全办批准并在指定医院就医。医院规定的休息期满仍不回厂工作的,停发工伤工资。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由安全办收集相关意见,定期修改完善;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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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安全生产违章管理细则
一、总则
1.目的:为了加强生产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和财产安全以及设备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场地所有员工。
二、管理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1
2.管理职责:
2.1 由安全办执行安全生产违章细则,防范隐患事故。
三、管控内容
3.1违章行为目录
3.1.1皮带输送机
开机处理滚筒附近的问题;
电器漏电;
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3.1.2铲车
司机开“英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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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作业时周围有闲人;
车的安全附件不齐;
3.1.3搅拌机
违反“入机作业五步骤”
3.1.4螺旋输送机
处理螺旋故障时没有遵守“拉闸、锁柜、挂牌”;
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3.1.5水泥罐
在罐顶部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进入罐内作业时没有人监护;
3.1.6布料螺旋
与螺旋输送机相同
3.1.7合模
模盖悬在员工的头顶上;
合模之前将手伸进模内处理问题;
3.1.8张拉
张拉时管模尾部有人;
张拉头不上满丝,就一次张拉完;
3.1.9张拉螺母前垫违反规定的东西;
离心机开机以后有人进隔墙内;
因没打紧合模螺丝导致螺丝飞出来;
开机以后离心工拔多余的草绳;
3.1.10蒸养池
管模没放稳,挂钩手就抢进蒸养池;
管模吊出蒸养池时,挂钩手没有先出蒸养池;
出池时,管模没有按先上后下的顺序吊出;
挂钩手站在管模起吊;
盖池前进入蒸养池内,没有在盖槽内放警告牌;
3.1.11拆模组
挂钩手的握钩取钩或挂钩;
起吊管模(管桩)前,有人站在夹缝内;
吊放管模(管桩)时,有人站在夹缝内;
起吊或落放时,旁边的人不避开;
给管模取钩后,小钩没有放好在模盖顶部;
吊笼筋或底模时,取钩后没有抓着钩脱离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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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蒸釜车
装车时,不按照先下层后上层,先中间后两边的顺序;
卸车时,不按照先上层后下层,先两边后中间的顺序;
拉车时,车旁边和钢丝绳,卷扬机旁边有人。
拉车前,进入两车夹缝中;
3.1.13蒸压釜
釜门没插销并锁紧;
锁釜门的钥匙没有专人保管,随意放;
釜内超压或者压力表失效
3.1.14桩堆
桩堆两层以上没有上联接板防滚;
不同规格的桩混放在一起;
取桩时,不按照先上层后下层的顺序;
车间内临时堆桩超过五层或者桩堆底层没有上满联接板
3.1.15吊机手
吊机之间相碰;
上下吊机时不是吊机手开门关门;
违反“八不吊”;
升钩或者开大小车之前,眼睛不看钩;
升钩之前不打铃或者不等旁边的人离开。
吊物越过别人的头顶;
3.1.16挂钩手
挂钩或者取钩时,用手抓小钩(模盖下方除外);
挂钩或者取钩时,脚站在吊物与其他物品的夹缝中;
挂钩或者取钩时,背对吊机手;
指挥吊机时,手势信号不正确;
两人挂钩(取钩)时,其中一人没完成,就指挥吊机升钩; 吊物没放稳就抢进蒸养池或离心机内;
吊具的卸扣,小钩,动滑轮,链条有明显缺陷;
3.1.17机修、电工
检修设备时,没有完成“拉闸、锁柜、挂牌”的规定;
高空作业时没有系安全带;
电工没有穿绝缘鞋上班;
检修有关设备必须有人监护的,没有监护人;
3.1.18电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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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业时,没有及时关电焊机或没有关气瓶的瓶阀;
高空作业时没有系安全带
两种气瓶在使用时没有分开5米以上;
3.1.19劳动纪律
3.1.19.1在厂内穿拖鞋或打赤脚;
3.1.19.2在车间穿凉鞋或穿高跟鞋;
3.1.19.3在车间披散长发或穿短裤,穿裙子;
3.1.19.4在车间没有束紧衣袖衣襟,或光膀子;
3.1.19.5上班时打瞌睡;
3.1.19.6喝酒以后上班;
3.1.19.上班时开玩笑;
3.1.19.8进入有吊装设备的场所,没有戴安全帽;
3.1.19.9未经许可登记,带小孩或外单位人员进入厂区;
3.1.19.10在厂区内骑自行车或摩托车;
3.1.19.11遇吊装作业,不主动避开。
以上违章行为涉及人身安全,严格禁止,违者由安全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20-100元/次的处罚,认错态度好并保证不重犯的,可以减半;认错不够或屡犯的,可以加倍处理。凡安全员知情不处理的,调查属实,安全员与违者同等处理。
3.2现场违章处理制度
为规范违章处理的程序,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对公司员工的违章行为的处理作如下规定,本文所指的违章行为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工艺规程,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1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违章行为时,必须自觉接受处分,并纠正错误行为。
3.2.2现场监管人员(安全员、工艺监控员)对现场的违章行为进行批评、纠正、处理时,任何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干扰和阻挠。
3.2.3现场监管人员处理违章行为时,应将违章行为和处分结论填写清楚后由现场班长或车间主任签字确认;违章行为的处分不要求当事人确认。
3.2.4现场班长或车间主任对违章作业的员工,要及时进行指导和教育,帮助员工纠正违章行为。
3.2.5发生员工打骂安全员、工艺监控员事件,该车间主任、班组长要承担同等责任,性质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
3.2.6员工对违章处分有异议的,应当找本车间管理人员反映,车间管理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找安全员了解情况并现场调查,给予当事人解释,培训和教育工作。员工不准直接与现场监管人员进行冲突。
3.2.7管理人员对待员工反映问题,要认真调查并帮助员工分析,以认识和教育为主,经济处理为辅;员工对处理存在异议可逐级向上级反映;但各级管理人员对无理投诉的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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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秉公执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2.9违反以上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处罚5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除名的处分。
3.3 通用规则(所有人员必须共同遵守):
3.3.1 非本厂人员未经允许进入生产现场,若造成任何伤害,对相关责任人100元以上处罚;
3.3.2 场地发生的工伤事故,每季度发生十级工伤超过3起的,撤掉班长或组长职务降为普工,场地主管除罚款外,降薪或降职处理;
3.3.3 发生工伤事故,班组长必须20分钟内上报直接上司与安全办值班人员,严重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并在12小时内把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到公司。没有按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实处罚相关责任人分别处罚50-200元/次。
3.4 下列违章行为,处罚20元/次:
3.4.1 吊机吊运重物时从人头越过,处罚吊机手;
3.4.2 吊运过程中地面人员从吊物下面穿越,处罚地面人员;
3.4.3 避让吊机不及时或未完全避让者,处罚地面人员;
3.4.4 上班时未戴好安全帽,处罚当事人;
3.4.5 未经培训从事挂钩作业,处罚班组长;
3.4.6 拉桩时未树立“正在拉釜,严禁通行”警示牌,处罚场地拉桩人员;
3.5 下列违章行为,处罚50元/次:
3.5.1 非吊机手上吊机必须由吊机手开启吊机门,违者处罚当事人,若吊机手拒不开门,处罚吊机手;
3.5.2 吊机手起吊物体高度或空钩高度未到合理的范围内就行走大车,处罚吊机手;
3.5.3 吊机大钩卸扣未进行绑扎或吊钩弯曲变形(开口度比原尺寸大15%),处罚班组长、挂钩手;
3.5.4 拉桩过程中,严禁一人操作,处罚班长;
3.5.5 堆桩靠边三条头尾要上2个卡板,两层或两层以上要上3个卡板,φ500桩7层以上、φ400桩8层以上、φ300桩9层以上靠边头尾至少要上10个卡板,处罚场地班组长;
3.5.6 卡板未认真上紧松动,处罚班组长;
3.5.7 底层未放满的禁放第二层,第二层未放满的禁放第三层,处罚吊机手;
3.5.8 拉桩时,任何人员从钢丝绳上方通过,处罚当事人;
3.6 下列违章行为,处罚100元/次:
3.6.1 无证、无关人员操作和使用他人的设备(吊机);
3.6.2 马上拉桩时质检站在两釜之间点桩未找场地人员做监护人,处罚质检,如场地相关人员拒不执行者,处罚场地人员;
3.6.3 高压釜进行关门时操作高压釜当班工作人员、生产车间拆模组当班负责人、场地当班负责人三方负责人未对高压釜进行安全检查与未在相关的运行记录上签字确认、在签字不齐,私自供气对未签字人员以及供气人员给予处罚,对于提前签字或弄虚作假者加重处罚;
天矗建材 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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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下列违章行为,处罚100元/项:
3.7.1 设备检修时未按要求做到“五步骤”拉闸断电、挂牌、上锁、钥匙随身带、找好监护人,处罚检修人员。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由安全办收集相关意见,定期修改完善;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安全制度:粮油门市消防安全
| 适配人群 | 门市部责任人,安全消防人员,粮油销售员工 | 使用场景 | 粮油销售场所,营业结束检查,初起火灾处置 |
|---|---|---|---|
| 制定背景 | 怕着火没人管,怕员工不懂消防,怕检查不到位出事。 | ||
| 适用范围 | 粮油门市部所有人、所有营业区域。 | ||
| 职责分工 | 门市部责任人带头管,每个岗位员工自己查自己岗,安全消防人员盯现场。 | ||
| 管理规定 | 不准用明火,不准吸烟,不准乱接电线;每天下班要清火种。 | ||
| 监督与罚则 | 天天巡查看有没有违章,每月学消防知识;发现隐患马上改,改不了就报领导;起火了先扑再报,还要护好现场。 | ||
一、粮油门市部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一岗双责”门市部防火安全工作由门市部责任人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负责检查。 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经常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加强消防法规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二、门市部内一律不得使用明火;不准吸烟;不准乱接电源。
三、每天营业结束时,员工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四、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时,安全消防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
安全制度:油漆工防火安全
| 适配人群 | 油漆工,油料管理员,防火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油漆作业现场,油料存储管理,施工现场防火 |
|---|---|---|---|
| 制定背景 | 以前老出火灾,油料乱放、工人不懂防火,怕烧起来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管油漆工、油料房、施工现场所有刷漆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员带头盯,油漆工自己干,班组长天天查,项目部不定期翻看。 | ||
| 管理规定 | 油料房单独盖、离楼15米;不准混放油料;不准在工地里调漆;不准吸烟点火;不准生火取暖。 | ||
| 监督与罚则 | 上岗前必须培训考试;现场贴警示牌;每天开工前喊一遍规定;发现违规马上停工整改;三次犯错换岗。 | ||
1.油漆工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防火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掌握油工防火、灭火基本知识。
2.现场油料房必须单独设立,与其他易燃物品及建筑保持15米以外距离,与建筑物相连要有防火隔断,库房内照明要设防爆灯,排风扇,确保通风良好。
3.库内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易挥发油料,不能与其它油漆一起混放,料房绝对不准设在工程内。料房内严禁生火取暖。
4.油漆工不得在工程内配料,要在料房配制,工作完毕要把容器盖封严,以防油料挥发。
5.库房内、油工操作现场严禁吸烟和明火交叉作业。
6.油工作业现场及油料库、房等地点均是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必要时要制定防火安全措施。要设置专人配备器材,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安全制度:实验室的安全
| 适配人群 | 实验指导教师,学生实验员,实验室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电工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
|---|---|---|---|
| 制定背景 | 实验室常有电、火、毒、菌、腐蚀物,容易出事。以前可能出过小事故,大家有点慌。得有个规矩让大家心里有底,做事不乱来。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做实验的人,老师学生都算,每个实验室都要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楼主任管整栋楼,实验员盯自己屋子,老师带学生时要看着。保卫科管剧毒物品,大家互相提醒监督。 | ||
| 管理规定 | 电线别超载,易燃物少放点,毒物不能乱碰,酸碱不能混堆,用完电要断掉,门窗要关牢。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周查一次,节假日必查,谁没关电源就记下来。新来的人先考试,80分才让动手。出了事马上报老师,现场不能动。 | ||
一、防火防爆
1、所有电气设备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为防止发生意外,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定期维修,并注意导线绝缘是否符合电压和工作情况的需要。需要用水、用电的实验室应采取防范措施,注意不使水流到导线上。
2、为防止线路超负荷而引起火灾,应保证导线的容量符合用电设备要求。如发生超载,应拆断线路上过多的用电设备,或者根据需要加装导线。
3、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要牢固可靠,以防产生过热而引起意外。
4、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者用绝缘体将导线与人体分离开后,才能实施抢救。
5、使用易燃易爆物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人员必须事先熟悉其特性和有关知识。如学生实验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实验人员应在学生实验前向学生详细讲授安全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加强指导,注意观察。
6、易燃易爆物质要分类贮存,定期检查,防止自燃或其它意外事故。
7、使用氢气、乙炔气等易燃气体进行实验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有关要求,通风良好。内存氢气、乙炔气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密闭,使用前必须进行试漏检查,以防氢气、乙炔气外逸或空气渗入而发生意外。
8、实验室使用的压缩气体钢瓶,应保持最少的数量。钢瓶必须牢牢固定,以免碰撞摔倒,发生意外。绝不能在靠近暖气,直接日晒等温度可能很快升高的地方使用。压缩气体钢瓶使用时,必须装上合适的控制阀、压力调节器。这些部位绝不允许涂抹油脂和润滑剂。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搬运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小心注意轻搬轻放,避免摔倒撞击。
二、防毒
1、实验室的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由学院保卫科集中保管。
2、领用剧毒物品准备实验时,领用人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取数量,并经实验管理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实验完毕后,领用的剧毒物品如有剩余时,应及时退还学院保卫科集中管理。
3、在实验过程中,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剧毒物质。在必须使用有毒物品时应事先了解其性质,做到安全使用。
4、进行有毒气产生的实验时,应在通风柜内操作,并尽可能密闭化。学生实验产生有害气体时,实验室内要进行良好的局部排风和全面排风。
5、实验人员严禁非实验场所使用毒物,或在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实验室内存放其它物品,禁止用手直接接触。
三、防菌
1、生物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消毒灭菌,以保持工作环境的洁净,消灭细菌繁衍生长的条件。实验后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实验操作时必须细心谨慎,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操作完毕,应立即用消毒液等清洗有关器皿。
四、防腐蚀
1、腐蚀性物品存放时,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酸性和碱性物质严禁混放,应分类隔离贮存。
2、置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内,严禁存放具有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物品。
3、使用腐蚀性物品时,要细心谨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通风柜内进行。使用完毕,立即盖好容器。谨防试剂溅出灼伤皮肤,损坏仪器设备和衣物等。酸、碱废液必须经过处理后方可排放,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
4、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若不慎将酸或碱溅到衣服或皮肤上,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后就医,以免损伤视力。
五、消防办法
1、在实验室内及过道等处,经常备好适宜的消防器材。
2、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机灭火,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绝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来扑灭燃烧的电线与电器,以免因水或灭火机喷出的药液导电而造成灭火人员的触电事故。
3、化学试剂的着火,除一般非危险品可用通常的灭火方法外,属于危险品的火灾,应根据它们的理化特性,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否则起不到灭火的作用,反而会造成更大的火灾或人身事故。
4、如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的衣装着火时,应立即用浸水的物品蒙在着火者身上,使之不能与空气或其它氧化剂接触而窒息灭火。切不可慌忙跑动,避免气流流动,使火情增大,造成更大伤害。
5、在实验过程中,小范围起火时,立即用湿抹布扑灭明火,并及时切断电源,关闭可燃性气体阀门。对范围较大的火情立即用消防砂或干粉灭火机扑救,并及时报警。
六、各实验楼主任要全面负责本实验楼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本实验楼的安全工作状况,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一切行为,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七、实验人员在工作完毕离开实验室时,要确实做到断电、断水、关闭门窗。凡遇节假日,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学院综合治理管理的要求,制定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认真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上下班认真检查实验室的门、窗、水龙头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三、对来实验室联系工作的人员要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记录、及时汇报。
四、将消防器材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实验室内(除实验需要外)禁止使用电炉子等用电量大的仪器,以防火灾的发生。
五、各实验室要定期检查所管实验室的电源系统,对于安全隐患要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
六、电算中心要定期检查地面的钢槽内是否有积水,并对低洼地面周围砌高,以防水渗进钢槽造成火灾。
实验室安全守则
一、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谈笑。
二、实验室内一切设备在使用时要细心谨慎。
三、实验室内一切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拆开,不准携带室外。
四、实验室内任何用电设备和电源不准任意摸弄,以防触电危险。
五、任何线路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可接通电源。
六、操作电源开关时,不可两手同时操作,要避免面对开关。
七、如接通电源后,保险丝熔断,必须检查故障原因,在排除障碍后,方可重新接通电源。
八、任何仪表和电器,在未熟悉其使用方法前不得应用,使用任何电源前必须了解其电压值。
九、在进行电压、电流测量时,应注意电路中的电压表和安培表,如指针迅速指向刻度盘末端,应立即断开电路,检查原因,重新联接。
十、在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时,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断开电源,保持现场并报告指导教师检查处理。
电工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电工实训实作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实习学员的人身安全和教学生产设备的安全,以便实习顺利进行,达到实习目的,实习学员必须学习掌握有关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允参加实习(80分以上为合格)。
一、实习前,实习人员要穿好工作服,带好必需的防护用品。按实习工作的性质不同,服从具体专业实习老师的要求,达到安全标准。
二、实习中,要服从老师的指挥和指导,精力集中实习认真,禁止说架打闹,随意窜组走动,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情。实习操作前对所需要的工具和设备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工具、设备严禁使用,更不能违章使用。
三、使用电器设备或实验时,一定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未经老师允许或不懂其性能的设备,严禁实习人员随意操作。
四、使用或操作电器设备时,严禁湿手或湿物直接接触电器设备,以防触电。拆装或移动电器设备前,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五、做电器实验、电动机实验时,不得少于两人,实验动作要配合好,口令要清楚准确。发生情况及时切断电源。
安全制度:物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物业项目经理,安防主管,设施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设备维保,治安巡防,消防检查 |
|---|---|---|---|
| 制定背景 | 怕出安全事故,设备、治安、消防、车辆这些地方容易出问题,得提前管起来。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管设备、治安、消防、车辆这些活儿的人和事。 | ||
| 职责分工 | 公司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各公司自己管好自己,安全委员会负责盯着、查着、教着。 | ||
| 管理规定 | 设备要常保养、按计划修;保安要24小时值班;消防器材得定期检查;操作要持证上岗。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查出问题马上改。出事了按等级处理,轻微的批评,大的要追责。干得好有奖,漏查漏管要罚。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设备、治安、消防、车辆等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本规定为依据,严格进行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管学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管理网络,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处理和培训工作,督管系统内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第五条 物业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物业公司应当逐级落实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单位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单位、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 安全管理原则
第七条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原则
(一)以预防为主,坚持日常保养与按计划维修并重,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对设备设施做到“四会”和“五定”。“四会”是指维修人员对设备要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定”是指对主要设备的清洁、润滑、检修要做到定量、定人、定点、定时和定质,通过对消防系统的定期试验、检修,使维修人员对系统全面掌握,确保及时排除相关故障。
(二)明确责任,持证上岗。
(三)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四)加强培训与考核工作,加强岗前培训和岗位考核。
(五)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提高业主对相关设备设施的操作能力 。
第八条 治安安全管理原则
(一) 建立健全物业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二) 制定和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
(三) 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
(四) 完善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
(五) 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
值班制度。
(六) 加强区域内车辆的安全管理。
(七) 联系区内群众,搞好群防群治,并在当地派出所的指导
下搞好治安管理。
(八) 与周边单位建立联防联保制度。
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原则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建立高素质的专人负责与群防群治结合的义务消防队
伍;
(三)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定时检查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四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属下公司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十一条 各属下公司依法对设备、治安、消防等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物业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属下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管理法规;
(二)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验收工作;
(四)组织和实施对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受理本公司涉及安全管理问题的投诉;
(七)负责本公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四)接受当地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五)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七)为相应岗位工作人员投保;
(八)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第五章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凡涉及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4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五千(含五千)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五千元至两万(含两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人员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两万至十万(含十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人员及本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物业公司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除按国家、地方安全管理法规、条例和规定向相关单位报告外,要第一时间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第十八条 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要积极联系当地有关部门,紧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对有伤亡人员立即组织救护,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九条 依据“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教育不放
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并向上级报告事件的始末。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一)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扎实,在防范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
(二)协助其他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救助,有效降低损失、挽回声誉的;
(三)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独到经验,并通过系统共享使兄弟单位有效提升安全管理工作质量水平。
第二十一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到位,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其所在岗位一年内没有发生一次事故的(含轻微事故);
(二)见义勇为,在保护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四)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提出有效管理经验,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并提升管理水平的。
第二十二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属
下公司检查落实,针对不同的情况,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轻微、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重大险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或者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或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
(五)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
(六)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或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的;
(七)未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或者检查计划,或者虽制定但未组织落实的;
(八)未按时完成上级单位或安全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安全制度:校园网络信息安全
| 适配人群 | 网络中心人员,信息安全员,上网用户 | 使用场景 | 校园网络管理,网络信息审核,网络安全教育 |
|---|---|---|---|
| 制定背景 | 怕网上乱发消息惹麻烦,怕病毒乱跑搞瘫系统,怕有人偷偷干坏事伤了大家安全。 | ||
| 适用范围 | 网络中心、所有用校园网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学校领导是总负责,网络中心干活,信息员管具体事,用户也得守规矩。 | ||
| 管理规定 | 不传假消息、不发黄暴内容、不散播病毒、不乱进别人电脑、不匿名乱用资源。 | ||
| 监督与罚则 | 定期搞安全教育,查用户上网行为,发现违规先警告,再断网,严重就上报。大家发现坏行为要马上报给网络中心。 | ||
1、网络中心及各接入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网络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3、网络中心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俗文化的信息。
4、在校园计算机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不良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发送垃圾邮件,利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的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5、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全面工作,学校主要领导为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负责网络和信息安全具体工作。
6、网络中心应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7、网络中心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用户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8、校园计算机网络上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所发现的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9、网络中心和用户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个人进行警告,直至停止网络连接;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机关处理。
安全制度:用气安全
| 适配人群 | 食堂责任人,炊事员,司务长 | 使用场景 | 学校食堂,燃气泄漏,停气应急 |
|---|---|---|---|
| 制定背景 | 食堂用气容易出事,烫伤、火灾、中毒都可能发生,得有人盯紧这事。 | ||
| 适用范围 | 管学校食堂所有用气的人和设备。 | ||
| 职责分工 | 食堂责任人带头干,炊事员具体做,司务长盯着查,燃气公司来维修。 | ||
| 管理规定 | 不准私装私拆管道,必须用合格灶具,按规程点火关阀,气罐不能倒着放。 | ||
| 监督与罚则 | 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漏气马上报司务长,找专业人修;出事要赔钱,还要追责。 | ||
1、明确学校食堂安全用气的责任人。责任人要教育、指导和督促食堂炊事员做好安全用气工作;每周至少对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食堂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的安装必须由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拆卸、搭接、安装。
3、食堂购买的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4、使用天然气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不能因粗枝大叶酿成烫伤、火灾、爆炸、煤气中毒等造成国家和个人财产损失,殃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事故。
5、液化气罐切勿倒置、防止泄漏;气瓶使用后要牢记关闭阀门,特别突遇停气更应牢记,严防因燃气泄露酿成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6、发现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有漏气现象,应及时报告食堂司务长,及时请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前来维修。
7、加强学校的燃气管理,杜绝学生接触燃气设施设备的一切可能,避免因燃气引发安全事故。
8、因麻痹大意酿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造成校产损失要赔偿,并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
安全制度:厨房、集体宿舍防火安全
| 适配人群 | 厨房操作员,防火安全员,后厨主管 | 使用场景 | 油锅起火,煤气泄漏,电气过载 |
|---|---|---|---|
| 制定背景 | 厨房油多、火大、电杂,容易着火。怕大家疏忽,烧起来伤人伤店。 | ||
| 适用范围 | 厨房所有人,炒菜的、烧火的、搞卫生的、管设备的都算。 | ||
| 职责分工 | 厨师长带头盯,防火安全员每天查,大家各自管好手边活儿和灶台。 | ||
| 管理规定 | 油不堆、火不离、电要断、烟不抽、煤气不漏、锅不干烧、易燃物离火远。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下班前填检查表,每周洗滤网,每月练灭火,没做到就提醒,再犯要重学。 | ||
一、厨房引起火灾的主要因素:大量堆积易燃油脂,煤气炉未及时关闭、煤气漏气、油温过高、电气设备未及时切断电源或超负荷用电等。
二、防火要点:
1、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之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炉灶垢常清洗,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2、 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它厨务或与人聊天。
3、 油锅起火时,关闭炉火,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锅盖不密时,就近用酵粉或食盐倾入,使之熄灭。
4、 工作时切勿抽烟或将未熄灭的烟蒂随便放置。
5、 烟囱顶端,应装不锈钢的防护罩,以防火星飞散。
6、 各种电器设备在不用时间或用完后切断电源,不能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发现电气设备接头不牢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修复后才能使用。
7、 每天倒空锅中的残油脂,煮锅或炸锅不能超容量及温度使用。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可靠近火源,例如:酒精、汽油、煤气罐等,不可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
9、 马达动力机器使用过久,常会生热起火,应切实注意检修与保养。
10、用电烹煮食物,须防水份烧干起火,用电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项电器。
11、 电线配线除旧:外部绝源体破裂或插座损坏,立即更换修理,发现电线起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以防导电。
12、 使用煤气钢瓶不可横放及开关不可有漏气现象,万一煤气泄溢室内,容易引起火灾及中毒之危险。
13、 煤气火灾灭火方法:
(1) 断绝煤气之源 。
(2) 断绝空气供给 。
(3) 降低周围温度 。
(4) 用泡沫灭火器械灭火 。
14、 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卫生,下班前由厨房防火安全员(兼职)检查厨房情况,每天填写《厨房班后消防安全检查表》检查电源、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是否关闭,防火检查不可遗忘,以防万一。 每周至少一次清洗抽油烟机滤网。
15、 万一起火,要立即救火,并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之前,自己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是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来灭火。
16、 平时注意员工消防培训,灌输员工救火常识,实施救火编组,训练消防器材正确的使用方法。灭火器及消防火栓袋经常检验,以免失效,并应储备一些沙包作为应急之用。
注:
请厨房全体员工熟练、掌握以上每项消防安全知识及使用方法。
安全制度:幼儿园园内外活动安全
| 适配人群 | 带班教师,保育人员,园所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园内活动,园外活动,集体外出 |
|---|---|---|---|
| 制定背景 | 怕孩子活动时受伤,场地器具不安全、乱跑乱撞、消防通道堵着、水电门窗忘关。 | ||
| 适用范围 | 幼儿园老师、保育员、所有在园幼儿。 | ||
| 职责分工 | 带班老师负责检查和看护,园长监督执行,安全员抽查场地和记录。 | ||
| 管理规定 | 活动前查场地器具,全程盯住孩子,消防通道不能堵,活动完收好东西关水电。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晨会提醒,每月查一次记录本,没做到的当周重学流程,出问题要写说明交园长。 | ||
一、园内
1、幼儿在校内进行活动前,教师要检查活动场地和所用器具是否完好安全。
2、活动中和活动结束前,幼儿要在教师视线范围内有序活动,防止幼儿碰撞、拥挤。
3、大型室内活动要打开消防通道,注意通风透气。
4、活动结束要安放好活动器具,关好水电门窗。
二、园外
1、幼儿园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一般不组织幼儿到园外活动。
2、动用车辆按规定进行报批。
3、组织集体外出活动事先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拟订详细活动方案,制订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足够教师及监护人员带队。
4、外出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告知幼儿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5、外出活动应当符合幼儿的心理、心理特征和身体健康状况。
6、如发生意外事故,幼儿园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安全制度:切割机安全
| 适配人群 | 切割机操作员,现场班组长,设备点检员 | 使用场景 | 金属加工,型材切割,现场施工 |
|---|---|---|---|
| 制定背景 | 以前老出事故,设备没检查就开动,人站错位置被溅伤,砂轮片裂了飞出来吓死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切割机的工人,维修班、加工组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带头查设备,操作工自己盯紧每一步,安全员不定期来翻记录看现场。 | ||
| 管理规定 | 开机前必须空转试下,戴眼镜不戴手套,工件夹牢才下刀,砂轮片有缺口立马换掉。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开工前互相提醒,班长抽看操作姿势,谁没戴护目镜扣当月安全分,三次违规停岗培训。 | ||
一、切割前准备
(1)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性能,确保各部件的完好性。
(2)电源闸刀开关、锯片的松紧度、锯片护罩或安全挡板进行详细检查,操作台必须稳固,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亮度。
(3)使用之前,先打开总开关,空载试转几圈,待确认安全无误后才允许启动。
(4)操作前必须查看电源是否与电动工具上的常规额定220va电压相符,以免错接到380va的电源上。
二、切割注意事项
(1)切割机工作时务必要全神贯注,不但要保持头脑清醒,更要理性的操作电动工具。严禁疲惫、酒后或服用*、药物之后操作切割机。
(2)电源线路必须安全可靠,严禁私自乱拉,小心电源线摆放,不要被切断。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性能,确保各部件完好。
(3)穿好合适的工作服,不可穿过于宽松的工作服,更不要戴首饰或留长发,严禁戴手套及袖口不扣而操作。
(4)加工的工件必须夹持牢靠,严禁工件装夹不紧就开始切割。
(5)严禁在砂轮平面上,修磨工件的毛刺,防止砂轮片碎裂。
(6)切割时操作者必须偏离砂轮片正面,并戴好防护眼镜。
(7)严禁使用已有残缺的砂轮片,切割时应防止火星四溅,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8)装夹工件时应装夹平稳牢固,防护罩必须安装正确,装夹后应开机空运转检查,不得有抖动和异常噪声。
(9)中途更换新切割片或砂轮片时,不要将锁紧螺母过于用力,防止锯片或砂轮片崩裂发生意外。
(10)必须稳握切割机手把均匀用力垂直下切,而且固定端要牢固可靠。
(11)不得试图切锯未夹紧的小工件或带棱边严重的型材。
(12)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对单支或多支一起锯切之前,一定要做好好辅助性装夹定位工作。
(13)不得进行强力切锯操作,在切割前要待电机转速达到全速即可。
(14)不允许任何人站在锯后面,停电、休息或离开工作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5)锯片未停止时不得从锯或工件上松开任何一只手或抬起手臂。
(16)护罩未到位时不得操作,不得将手放在距锯片15厘米以内。不得探身越过或绕过锯机,操作时身体斜侧45度为宜。
(17)出现有不正常声音,应立刻停止检查;维修或更换配件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等锯片完全停止。
(18)使用切割机如在潮湿地方工作时,必须站在绝缘垫或干燥的木板上进行。登高或在防爆等危险区域内使用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9)设备出现抖动及其它故障,应立即停机修理,严禁带病和服用*及酒后作业, 操作时严禁戴手套操作。如在操作过程中会引起灰尘,要戴上口罩或面罩。
(20)加工完毕应关闭电源,并做好设备及周围场地的清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