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细则模板
| 适配人群 | 班主任,班委会成员,财务人员 | 使用场景 | 班级日常管理,校园集体活动,现金收支结算 |
|---|---|---|---|
| 制定目的 | 想让班风学风好点,大家自己管好自己,按新守则和学校规定来弄,结合咱班实情。 | ||
| 适用范围 | 全班同学,管学习、纪律、卫生、活动这些日常事。 | ||
| 职责分工 | 班长和班委牵头记分,老师监督核分,值日生每天查扣分情况。 | ||
| 禁止行为 | 上课迟到早退、睡觉、不交作业、自习讲话、宿舍吵闹、不戴校卡、穿拖鞋。 | ||
| 检查与监督 | 每人起始100分,按条加分扣分,班委每天登记,老师每周核对,期末算总分定等级,分数不够不能评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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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量化管理细则【1】
目的:为了提高同学们的道德层次,培养同学们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树立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增强班级管理的有效性,培养同学们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依据新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和《柳城中学管理规定》,并结合我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班的规章制度及相应的量化管理规定。
评分方法:每位同学的起始分为每学期100分,依照条例加分或减分。
期末依据每位同学的得分情况进行操行等级评定。
95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良,70―84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
(德育量化积分在95分以下的同学将被取消评优资格)。
操行量化分在12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生标兵评选。
该评定直接记入学籍档案,操行等级为“优”者才能参评各级各类先进。
一、奖励及加分情况
1、段、期考成绩优秀者可加分:年级前50名者加15分;年级前100名者加10分;年级前200名者加5分。
学习进步者(以前次期中或期末成绩在年级排名为准)年级进步10―49名者加3分,进步名次在50名以上者每进步10名加2分,班级进步10―19名者加2分,进步20名以上者加每进步10名加2分。
2、担任学生干部(含舍长、组长及相关的骨干)能完成本职工作者,无失误者,每学期加10分;班级、县级、校级 、市级、区级等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的分别加5、10、15、20、25分不等的加分。
3、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的(包括出黑板报、学习园地、运动会、艺术节、晚会、演讲等活动),凡参赛者一次加2分;若能获奖将根据获奖名次再加5―15分不等的加分。
4、文明宿舍获奖者,该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先进班级获奖者班级成员每人加5分,先进团支部获奖者,支部成员每人加5分。
5、一学期连续四周无扣分情况者加2分,一学期内无迟到、早退旷课者加6分,一学期内无扣分情况的加10分。
6、做好人好事,如拾金不昧、帮助他人等情况的给予1―10分不等的加分。
二、违纪情况及扣分
1、上课迟到者每次扣1分,早退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1/4节者每一节扣3分,早读、晚读、下午第一节连续迟到三次扣2分。
2、课堂上影响教学活动、不尊重任课老师、及上课不听睡觉被老师点名字的每次扣5分。
3、自习课不能安静自习、有谈话、讨论、喧哗、乱走动、大声讲话、看小说、听耳机及随身听的、不服从班委管理者等情况之一的扣2分。
4、有不完成作业现象的每次扣2分。
5、上课、自习课睡觉按旷课处理,每节扣3分。
6、考试作弊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7、未经请假不按时到校或在规定不许外出时间擅自离校外出者,每次扣10分。
8、无故旷课者,每旷一节扣3分,凡请霸王假者按旷课处理。
9、无故不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5分。
10、升旗、课间操、眼保健操、年级或学校各级大会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请假者每次扣1分。
11、值日生不负责任者(包括教室、宿舍)每次扣2分。
未扫干净的,每次扣2分;若未扫每次扣4分;不服从组长、舍长和管理员安排的扣5分。
12、未按规定摆放物品的每人每次扣2分。
13、午休、晚寝铃响后,不能按时休息、说话、喧哗、吵闹、听音乐、洗衣服、打电话、洗漱等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扣5分,无法确定违纪者,该宿舍每人扣2分;有未按时回宿舍休息的每人每次扣3分。
14、违纪者用欺骗方法隐瞒真相者扣5分至20分。
15、在教室或其他教学区猜码、打牌、抽烟喝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次扣15分,情节严重的上报政教处处理。
16、凡不佩带校卡或不按要求佩带校卡者每次扣1分,在教学区内穿拖鞋的一经发现,每次扣5分,屡教不改者将加倍扣分并上报政教处处理。
以上是根据我班具体情况初步制定的班级管理细则,如未涉及到的将按《柳城中学管理章程》规定处理或根据新情况增添新的细则。
____年10月7日起实行。
06―8班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 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执行本细则 ,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开户银行包括:各专业银行,国内金融机构,经 批准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
企业 包括:国营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包括村办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包 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原则上执行本细则,具体管理办法由人民银 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
部队、公安系统所属的保密单位和其他保密单位的现金管理,原则上 执行本细则。
具体管理办法和其他单位可以有所区别(见第四条第二款)。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现金管理的主管部门。
各级人民银行要 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 核。
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执行,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使用进 行监督管理。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 现金,并由该家银行负责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
当地人 民银行要协同各开户银行,认真清理现金结算账户,负责将开户单位的现 金结算户落实到一家开户银行。
第四条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应由开 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 须严格遵守。
部队、公安系统的保密单位和其他保密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和 现金管理工作检查事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并由主管部门将确定的库存 现金限额和检查情况报开户银行。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由于生产或业务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 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 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 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 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 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 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第六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 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见第十一条第四项)。
第七条 结算起点为1000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 ,报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 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入 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
确需全额支 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
第九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 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 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第十条 开户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 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商业单位也不得收取现金。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 ,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 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要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 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坐支单位必须在现金账上如实反映坐支金额,并按月 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 金的,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 银行审查批准,予以支付;
(四)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 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 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 付现金。
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 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 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 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 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 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发放的货款,应以转账方式支 付;对于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由承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 户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 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的贷 款,应当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 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客户提出申请,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
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可以通过银 行以汇兑方式支付。
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 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积极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 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
大中城市和商业比 较集中的地区,要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开户单 位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并按规定向其上级 单位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各级人民银行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同级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经 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并及时解决有关现金管理中的问题。
各开户单位要向银行派出的检查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 各开户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所属单位执 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 将检查情况书面通知开户银行。
第十九条 各级银行要支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财会 人员,对模范遵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应 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如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银行有权责 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10%~30%处罚;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10%~30%处罚 ;
(三)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按凭证额10%~3 0%处罚;
(四)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 金的,按坐支金额的10%~30%处罚;
(五)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的,按借用金额10%~30%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处以罚款:
(六)保留账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额10%~30%处罚;
(七)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按交易额的10%~50%处 罚;
(八)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的,按交易额的10%~50%处 罚;
(九)开户单位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按购买金额50%至全额对买卖双方处罚;
(十)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一)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二)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 处罚;
(十三)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30 %~50%处罚;
(十四)发行变相货币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的,按发行额或 流通额30%~50%处罚。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本细则第 二十条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处罚办法。
所得的罚没款项一律上 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 开户单位如对开户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必须首先按照 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在10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各级人民银行应 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开户单位如对复议决定不服 ,应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开户银行不执行或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本细则 ,由当地人民银行负责查处;当地人民银行根据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 、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直至停止其办理现金结算业务等处罚。
银行工作人员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徇私、贪财 贿赂、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开户银行要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 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方便开户单位。
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 当在各开户银行业务费用中解决。
第二十五条 现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银行要加强调 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各种问题,及时满足单位正常的 、合理的现金需要。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各项规定同时废除,一律 以《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为准。
管理细则模板:品牌
| 适配人群 | 家居门店店长,物流安装技师,售后客服专员 | 使用场景 | 新楼盘开发,小区售后服务,异业合作推广 |
|---|---|---|---|
| 制定目的 | 以前管得松,员工思想跟不上新劳动法,制度落不了地,服务老出错,客户投诉多,品牌受影响。 | ||
| 适用范围 | 全友家私怀化店所有人,管卖家具、送货安装、售后回访、广告宣传、客户档案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蒲总牵头定方向,运营经理抓执行,物流主管盯送货安装,售后经理管回访,店长盯销售和现场。 | ||
| 禁止行为 | 不准送货不敲门就进屋,不准安装完不贴姓名标签,不准售后超三天不回话,不准广告乱承诺。 | ||
| 检查与监督 | 物流主管每月查送货流程,售后经理每周听回访录音,店长每天晨训检查,没做到扣钱或调岗,月底汇总通报。 | ||
家私品牌营销管理运作实施细则【1】
一元伊始,万物复新。
虎虎生威:根据我对全友家私的观察和两位老总沟通了解情况,结合怀化市3年建设预算分析,对____年工作做以下打算:
一、市场前景分析:
____年—____年,怀化政府将加大城市建设步伐,耗巨资启动工程多个项目建设工程,并对湖天开发区---太平桥段重金打造太平溪河畔风光带旅游景区改造工程;修建怀化——长沙高速铁路;重庆愉怀2线怀化——重庆铁路动工;这两条铁路线将进一步带动怀化与外界的经贸往来;这意味着,怀化今后的三年,是怀化经济腾飞的三年,也是商贩们掘金的三年,以上种种,对家具业的全友家私而言,无疑崭现了无限商机,赢在____,是公司全面提升的关键一年!
二、目前主要存在的管理运作问题分析:
1、由于蒲总忙于外围事物和广告业务事物,没有精力具体抓日常性管理工作,加上这几年随着新劳动法的颁布和市场的快速发展,导致企业现有制度与员工思想脱节,制度(方案)不能很好的实施、落实等问题突出。
2、员工职业素养教育和培训不够,造成人员认识停留不前,跟不上市场和行业要求。
3、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活动开展不够造成员工归属感不强,工作责任性大打折扣。
4、营销模式过于模仿同行,没有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
5、新进员工岗前培训不够,员工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有待提升。
6、社区活动开展不够,造成广告宣传与地面宣传脱节。
7、物流部工作和上门安装工作失误太多,造成顾客投诉和对品牌形象极大的影响。
8、客服工作没有系统的造作细则和专人实施,造成售后服务工作跟不上。
根据以上主要问题,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为了保证全友家私____年整体品牌营运管理战略顺利完成,全面提升全友家私的品牌效应和保证店的经济效益,结合怀化市家具行业实际情况和目前全友家私现状,特制定本细则。
三、____年营销运作工作重点:
(一)、年度各项费用预算(根据09年销售情况定):
销售任务计划突破 万。
广告费用预算 万。
办公费用预算 万。
电话费用预算 万。
水电费用预算 万。
房屋租凭预算 万。
招待费用预算 万。
节日礼品预算 万。
固定工资开资预算 万。
保险公司部分预算 万。
其他费用预算 万。
1、月销售计划按09年度计划定。
2、广告投放重点及预算按广告投放计划表执行。
(二)营销运作年度主要工作(扩大形象宣传、树立企业典范;加强异业合作,开辟销售渠道;深入小区各户,免费上门服务;赢取消费口碑,服务决胜终端。
1、重点做好怀化市新楼盘、交付小区目标客户开发工作,努力发展团购客户(重点)。
2、加大对麻阳路、中方路、城东和芷江路等靠近市主要路段户外广告宣传工作。
投入电视媒体、广播、公交、的士车等形象广告;做好小区形象看板(大幅喷绘)宣传,以及市内繁华地段形象喷绘、各县进城路牌墙体广告。
3、成立上门售后小组,定期(淡季)深入小区或单位办公楼开展售后服务工作。
确保每季度一次小区售后上门维修和社区推广工作(重点)。
4、加强与建材商、装修公司等异企的合作;进一步在小区样板房家具上货、物管公司业主用户手册宣传上取得更大程度的突破,力争在高端小区形成链带销售。
5、货物送货上门有专职经理押车随行,处理售后事宜;市内售后问题最多三天答复并给予解决,县城售后问题最多一周答复并给以解决,尽量杜绝售后问题延误处理导致客户上门吵闹事件出现(重点)。
6、参加政府组织的公益活动(如爱心助学、慈善募捐),树立公众形象,成就品牌企业。
7、在店门口或步行街(步步高门口)举办“全友杯”家具配置效果图展览会,让怀化市民更大程度了解全友家私,走进全友家私。
8、让物流部的安装工、搬运工成为我们的(二次)推销员。
导购员能言善辩,顾客怀有防御心态,可能会不相信导购员说的话,但售后技师作为技术人员,他们所说的话顾客往往会相信。
多数顾客第一次来商场购物可能只购买一张床或一套餐桌或一套沙发,因导购员在工作上很难做到亲临每一位客户的新房参观,故不清楚顾客家里是否还需要其它家具,而我们的售后人员(安装工、搬运工)均会亲临客户家中送货、安装。
尤其是安装工进行家具组装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顾客在新房闲来无事,多数会参观、监督安装技师的安装过程,而安装工则可利用这个过程与顾客沟通、交流,借此了解顾客有无二次消费的可能性,回商场后,安装工在工具房(已备好的顾客二次消费栏中)填写所获信息。
9、物流部上门送货严格按照公司服务标准执行(重点):
打电话确定客户在家——装车出发——敲门、征求同意方可换鞋套入室——问询:家具摆放位置——摆放安装完毕(安装工需在所装家具的侧面隐蔽处贴上写有自己姓名的小标签)——请客户签字验收(安装工告知顾客该样新装家具小标签的张贴处)——满意后告知客户该家具的使用须知,以及家具保养常识并赠送售后名片——清理现场,问询顾客纸壳、外包装是否自留——与客户礼貌道别——回商场反馈该客户信息。
此项工作由物流部售后主管亲临现场监督、执行,作为公司服务工程的重点工作来抓。
10、做好网络推广工作,锁定新型高端客户。
做好网络优化工作,凡在百度输入“怀化那里的家具比较好”或“怀化那家的家具质量好”等能在百度首页找到“全友家私的质量比较好”或进入公司网站。
11、做好各大餐饮、娱乐场所的刊物补充发放和跟进工作。
12、做好各大节假日当阶段活动宣传工作。
13、完善短信群发系统,做好新活动(新产品)和家具季节保养知识及天气突变及时通知老顾客和目标顾客工作(重点)。
14、建立客户家具陈列安装实景照片数据库,实现小区户行有样板,为举办“全友杯”家具配置效果图展览会做准备。
(三)____年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控制全年资本运作;促进各部门工作衔接;落实奖惩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强化业务、技能培训;道德素质与时俱进;狠抓人才建设;提升销售业绩。
为很好拓展市场,实现同行规避竞争,快速提升全友家私自身品牌形象,实现公司正规化管理,根据当前店面实际情况,特制定____年管理工作重点如下:
1、规范和完善店面管理流程建设,全面提升全友企业专业化服务。
划分阶段任务,设置企业结构图和岗位设置图,及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范围,配套表格制作和执行。
2、为适应店面的发展,加强正规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对公司的管理组织机构进行整合设置,严格按层级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重点)。
随着家具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和公司业务的发展速度迅猛,对店面的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纵观国内失败企业教训,大多数都是因为管理薄弱,不敢去改革和突破,导致企业走向失败。
这就要求我们店面,在提升硬件建设后(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对店面的管理机制进行设置,才能适应店面的发展。
下面我就店面结构设置后的机构、岗位进行拟定,供蒲总参照。
3、组织好内部员工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培训工作,提升全员职业素养(重点)。
加强对现有员工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职业素养和职业心态,全面提升员工服务意识,与同行彻底拉开服务的差距。
主要突出各级主要岗位人员培训,打造重要岗位(主管以上)人员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部门之间协调能力;狠抓优质服务培训工作,解决各级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和服务认识不高的问题。
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工作效率不高、员工作风疲软和服务水平低的问题。
达到人人爱岗敬业的良性工作氛围。
进一步提升全友品牌全新形象。
4、进一步引进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今年是全球金融危机刚过的一年,也为企业提供了人才储备的更好一年。
前期店面之所以发展慢,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是企业处在起步阶段,二是没有精力主抓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
综观国内外做的好的企业,都是拥有优秀人才的企业,不论企业还是老板首先是用对人,其次是做对事。
所以我建议让合适的人出现在合适的岗位,做合适的事,分合适的钱。
具体做法是,在确定结构设置的基础上。
所以我们要不断发现和培养人才。
5、进一步加大考核执行力度,将制度落到实处,加大对制度学习和考核,养成按制度办事的好习惯。
解决工作流程不清和工作计划性不够的突出问题。
6、规范客户管理系统和仓库出货制度,严格按制度和流程办事。
7、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员沟通,掌握各级人员的真实思想情况,把问题解决到最小化。
把工作能力发挥到最大化。
多组织各级人员讨论会,统一思想,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
并在各部门建立三互小组(互帮、互教、互学);三互小组成员3-4人为组,遵循以下原则:新老搭配、强弱搭配、以老带新。
小组成员之间做到真正了解和帮助提高(重点)。
8、逐步完善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领导牵头,运作经理组织对全友家私怀化店企业文化和发展史的建设。
突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独特的企业文化,使企业文化成为企业未来竞争的“杀手剑”。
“全友企业文化栏”等工作的开展,更是将全友怀化店团队文化表现的淋漓尽致,得到了店面与广大员工的信任与认同。
9、积极组织各项活动,调动员工士气,细心营造企业氛围。
为使公司团队氛围进一步融洽,增进老板与员工,管理人员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感情与沟通,体现“团队·文化”主题,情况允许的情况下按季节特征和相关战略联盟单位将逐步开展了“员工团队士气展”、“户外拓展培训”、“春游”、“员工交流座谈会”、“春节联欢晚会”等形式各样、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从而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10、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工作
1、让晨训成为公司全员上班后的第一件事情,使其成为工作习惯。
全体员工,每天早上上班后在商场大门口列队集训,提升士气,燃放激情,借机宣传。
2、前台专人负责订单跟进工作:订货时间较长的订单(只有货到即取的订单除外),先打电话给客户确定其取货时间,确定时间后在订单上做好记录,确需订货的即行下单进货,尽可能确保客户取货时间与所订商品到货时间同步,以免客户退换货物或延时取货造成产品积压、陷入资金周转窘境。
(做好资本控制)
3、采购负责人定期(每周至少2次)巡查卖场产品,定时(每周至少一次)与导购员沟通产品信息,参加导购(每月至少一次)每周早会,最大程度确保新品上货后能够畅销,也便于滞销商品的及时处理。
4、做好仓储管理:专职仓管正式上岗,核准仓库实存与前台(采购专员)库存数据;库存商品摆放有序,确保库存商品与卖场商品同质量。
(杜绝沙发入库后发霉事件出现)。
5、物流部出库单送货顺序以及货款回收是否由物流部带回事宜,统一由前台指定负责人安排调配。
(杜绝下述情况出现:客户需货很急,付款后因我方安排不妥导致货物未能准时到达,造成客户退货。
应分清客户需货的轻重缓急,做好统筹安排。
6、送货上门售后事宜做为公司全年工作重点来抓:物流部工作人员(公司全员)签署劳务合同后(避免员工频繁进出、人才走失),由物流部主管负责人员安排、调配事宜,出货时专人负责货物押送、上门与客户交流、送货善后工作。
7、定期召开(每月至少一次)管理层研讨会议,各部门(经理人)工作虽明细划分,但各部门之间荣辱相关,重大举措应服从上级领导统一安排,不得各自为政。
8、各店面(每周一次)、物流部各组(每月二次)定期召开各部门会议,以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9、做好各店面业务能力、道德素质强化培训:各店长因才适岗(建立末尾
淘汰制)规范价格体系,店长把价格(折扣)关,控制利润额;协助、督导导购
员谈单销售,完成公司下达的全年销售指标。
10、公司全员工资的发放与销售业绩挂勾:除卫生员以外,借此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11、卖场产品的摆放、调整(形象塑造)由店长负责安排,物流部主管按值班表轮流协助。
12、开通售后服务热线(可把办公室电话定为售后服务热线,)成立售后服务专项小组:指定专人话务员,定期售后电话回访,挑选服务态度好技术过硬的人员为维修技师(给予岗位补贴制展开工作),挑选优秀的经理任售后部经理,售后工作由该部门经理统一安排,维修技师直接听命于售后部经理。
13、让消费者在购买家具后都能收到我公司的售后回访电话。
效仿海尔服务,我公司售后部话务员在客户购物安装后的第二天,打电话问询客户对产品的满意情况,购物一星期后和15天、30天分别再次打电话问访客户对产品的使用情况,一年内再打一次回访电话,共计5次(服务致胜、口碑效应)。
14、让销售员养成定期给(客户档案上的)意向客户发短信、打电话的良好习惯,并使之成为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份(客户档案产生成效)。
公司可考虑给每一位导购员补助5—10元电话费,导购员订购气象短信,在意向客户离店后的第二天发慰问提示短信一条,一周后——半月内再发慰问提示短信一条,顾客需购家具的前三天,打电话告知顾客我商场有新货上市/活动优惠等喜讯(客户来访登记表上有经办导购员的名字,公司不定期抽查,若发现该名导购员未发短信、打电话给意向客户查核属实,按每次罚款10元论处)。
15、工作不能光说不练,必须去做,且落到实处,也不能做事三天热,必须长期执行下去,工作必须从小事做起,管理就是管细节,细节决定一个企业的成败。
16、商场三楼顾客休息接待区可考虑增设液晶壁挂彩电一台,播放产品制作的工艺流程,企业所获荣誉资质、产品摆放效果图;一则,可增加产品说服力,熏陶商场氛围,提升商品档次,二则可让客户通过视觉对商品产生强烈的购买欲望。
17、让消费者在购买家具后的每一年元旦节都能收到我公司总经理亲笔签名的贺卡。
消费者都担心:商家收了钱,售后就不理。
而我们要做到的是,让消费者知道:我们不仅没有不理他,还会每年送上我们最真诚的祝福,以示感谢。
(亲情维护,情感营销)。
18、店长填写进店客流分析和签单成交数据及大、小单成交分析系统,准确分析销售情况,及时掌握销售问题点。
____年是全友家私能否快速扩大时常市场份额,赢得客户的关键一年,但我更相信也是全友家私品牌腾飞的一年,我会配合蒲总,带领团队成员朝着我们的目标努力拼搏,为全友家私品牌今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____年品牌营销管理阶段运作工作将按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服务”的双中心工作目标,仅仅围绕品牌建设优势,全面开展全年的工作,全面确保品牌营销管理运作工作战略的科学化、合理化、目标化实施,及全面提升公司服务整体素质和管理规范化,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1、 业主:已经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入住使用房屋的,应当具有业主的权利;业主分为自然人业主与非自然人业主。
共有权人和即将取得共用权的人。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2、 业主权利: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域可以按一幢楼或者多幢楼划分,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来确认。
4、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则:便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便于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可以意思自治来决定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 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每建筑平方米一个投票权(邹律师:建议还是每套一个投票),但是无论如何,一名自然人业主的投票权最高不得超过全部投票权10%;对于业主是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的,如果法人之间存有关联关系,则全部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业主与法人业主所具有的投票权之和不得超过15%。
(胡律师:此事可以由业主大会来决定;邹律师:业主大会自身如何无法达成一致性意见怎么办)
6、 发起:30户业主联名可以发起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发起人应当将业主大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物业服务监督规则等文章以邮件的形式送至物业所有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发起人应当根据修改建议进行补充更正,但此等修改建议仅限一次。
7、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只能是业主,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房屋共有的情形不限于夫妻,还包括与父母、子女和其他人共有的情形)如果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只写明夫妻一方的,另外一方也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但是夫妻双方只能有一人加入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但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8、 银行开户:发起人在办理完毕备案手续后,应当凭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到当地银行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9、 主体地位及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或仲裁,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产应当进行登记备案,并以其登记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无法独立承担的,由全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份额承担各自赔偿责任(但业主已经就某一事项明确与权利方约定了违约或赔偿责任的除外)。
(陈律师:去民政部门办理社团法人进行登记)(邹律师:法院不是法人)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0、 投票日:业主有权在投票日通过投票方式选择业委会成员;如果业主有约定的,投票日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以每年11月1日为投票日。
(邹律师:选举日没有发票规定,应当规定业主大会在什么条件下怎么召开,非常不现实)
11、 选举公告: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或3%但是不少于十名业主联合成立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十日张贴选举公告,选举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业主登记及资格、候选人登记及资格、投票日、投票地点。
12、 候选人介绍:各候选人可以向业主介绍自己的情况,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当选后的工作目标与施实过程、无法完成目标时可以承担的责任,以使业主能够对候选人情况有所知情。
13、 行为责任:侵害业主对候选人知情权和对业委会成员选举权的行为系违法行为,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受到行政机关的处分,权利受侵害的业主有权到人民法院主张选举无效,并有权向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及负责主张民事赔偿,赔偿的标准以每个投票权5000元。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4、 定期业主大会: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由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或3%但是不少于十名业主联合成立的临时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每年三月、六月、九月第三个周六九点为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
15、 临时业主大会的召开:由20%或不少于三十名业主联名,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临时业主大会的费用由联名的业主承担,如果经过表决,可以全体业主分摊会议费用(列为业主委员会的支出项目)。
16、 临时业主大会的议题:社区内的突出性事件,针对业委会的某些工作或者决定提出质疑,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可能给业主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包括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产生损害)。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17、 业委会备案: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收到的备案申请应当做出同意备案或者不同意备案的决定,业主委员会发起人如果在发出邮件后三十天内没有收到不同意备案决定的,应当视为已经同意备案。
18、 法律责任:对于不同意备案的决定,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要求,作出相应的说明;没有规定不同意备案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其标准不低于业主购买贷款的利息(如规定,应明确计算办法)。
(邹:主体资格的设立财产权、银行开户)
第十七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9、 业主公约:业主公约是业主之间签订的集体合同,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要求,业主认为业主公约侵害自己利益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相关条款,业主委员会应当参与诉讼。
(该条与业主应履行的义务矛盾,业主应当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0、 基本原则:建设单位不得选聘有关联关系的物业公司,所谓关联公司是指物业公司与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可以由业主向法院提出确认之诉。
建设单位选聘有关联关系的物业公司,业主可以提出撤销物业服务合同(该条之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实际情况,建议删除)。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21、 临时公约:业主或者买受人对临时公约有不同建议的,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增加、修改、删除相应的条款,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业主的请求(最后一句话删除)。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22、 明示责任: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没有明示业主临时公约,或者明示后未经业主同意又进行修改的,(其修改部分无效),并应当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最低赔偿金为每套内使用面积平方米1000元。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3、 民事责任:因为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协商承担,但是不得损害业主利益,损害业主利益的,每户业主的最低赔偿金为三千元,由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24、 责任认定:建设单位处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没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书面认可,即为擅自处分。
25、 民事责任: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应当将其收益的两倍支付给业主作为赔偿金,每户业主的最低赔偿金为三千元。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26、 责任认定: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没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记录的,视为可以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27、 民事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向全体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每户业主的最低赔偿金为三千元。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28、 企业数量: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的数量,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一个综合性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聘请多个专业性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29、 合同内容: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说明的内容,应当按照有益于业主的原则,求法院予以确认。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 民事责任:对于造成人身伤害的,最低赔偿额为三千元;致人死亡的,最低赔偿金为十万元。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31、 交接程序: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在业主委员会监督下,直接与前一任物业管理企业办理交接。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32、 民事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向全体业主支付其因此所得收入的两倍,没有收入的或者收入难以计算的,则向每户业主支付赔偿金不少于一千元。
(同时恢复原来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33、 民事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将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每户业主最低赔偿金不少于三千元。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34、 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颁布之前,或业主与物业公司均认为可以不采用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的,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均认为可以不采用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的,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双方可以自行确定服务价格。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35、 业主委员会可以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但应当放于业主委员会开设的银行帐号上,任何业主均有权查阅银行帐号的资金变动情况。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3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网上公布,对于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应当在三天内予以书面回复;没有法定理由拒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37、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向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38、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接收委托收取的各项费用,应当存放于业主委员会的帐户上,在业主委员会监督下转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39、 民事责任:(业主、)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前条规定,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每户最低赔偿金为二千元。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40、 民事责任: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违反前条规定的, 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每户最低赔偿金为三千元。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1、 资料移交:应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而没有移交的,由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改正,改正之前,应当每天向业主支付(合同房价款)千分之一的赔偿金。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4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没收违法所得或获得的罚款的50%,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则由全体业主按比例分配;拒不没收或者处罚的,或者拒不移交的,业主或者业委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罚款用于支持业主委员会工作,全部罚款应当专户保管帐务公开,任何人均可以进行查阅。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4、 维修资金: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属于侵占(犯)业主财产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均有权就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提起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参与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的,在专项维修资金追回之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堑付;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____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细则模板:某公司
| 适配人群 | 新入职员工,部门负责人,人事专员 | 使用场景 | 入职办理,请假审批,出差备案 |
|---|---|---|---|
| 制定目的 | 让公司管得更细更清楚,大家干活有标准,不乱来,少出错,公司能稳稳当当往前走。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员工,管考勤、请假、加班、出差、辞职、行为规范、办公纪律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人事部牵头定规矩、查考勤、发工资;部门领导盯自己人守规矩;人事和部门领导一起检查,每月至少两次。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代打卡、不准迟到早退超一小时不请假、不准上班吃零食睡觉、不准在办公区吸烟、不准用公司电话闲聊、不准把文具拿回家。 | ||
| 检查与监督 | 考勤每月五号前上报,人事每月至少查两次,弄虚作假罚100元起,严重就辞退;加班要填单子批了才认,没单子不给钱;请假不填单子按旷工算;月底汇总考勤,错了重来。 | ||
公司管理细则模板【1】
第一章 入职指引
第一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7.5 小时。
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为工作时间
12 : 00 - 13 : 30 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 8 : 30 - 12 : 00 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 、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 迟到、早退、旷工 ( 1 )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
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 2 )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 、请假 ( 1 )病假
a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即 8 : 30 - 9 : 00 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 、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 、出差(1) 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 、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 、加班 (1) 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
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 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15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300 %
( 3 )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 4 )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 5 )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 、考勤记录及检查 ( 1 )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 2 )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
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 3 )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 、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 、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 、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 、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
5 、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2 、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 、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 、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 、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 、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 、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 . 1 及六2 .
2 、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 、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 、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 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 、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
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 、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 、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 、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 、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腐。
六、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 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
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
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
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
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
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英复英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
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 、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 奖惩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
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
金、奖品、有薪假期。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 、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 、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 、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 、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 、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 、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 、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 8 、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 、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 、贪腐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4 、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5 、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6 、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 、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 、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 、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 、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 、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 、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 、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 、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 、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 、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 、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 1 )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 2 )学习培训机会 ( 3 )职务晋升、加薪 ( 4 )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 、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
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 (1) 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 (2) 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 (3) 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 、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 、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 、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公司管理细则模板【2】
一、总则
1.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2.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为做好综合绩效的考核评价工作提供依据。
3.此考核遵循“有奖有罚、量化与非量化想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西南水泥区域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核组织
西南水泥区域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企业绩效考核小组。
四、考核形式
通过日常的记录考评和公司月度绩效考核会相结合的考核形式。
五、考核奖罚权限
区域公司总裁考核奖分不设上限,扣罚以扣完权重分为止,其他各考核组成员的对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奖罚权限分为±20分,重大、特大安全环保、质量、设备、工程等事故,按照事故处罚通报上的有关规定纳入考核。
六、通用考核细则及各专业基础管理考核细则
(一)通用
1.违反劳动纪律、文明行为规范等行为的,发现一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2.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总裁办公会有关指令及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不力的,每项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
3.按规定参加公司召开的工作例会、考核会、各专项例会等会议,迟到的每次扣1分,扣所在部分负责人0.5分;无故缺席的扣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
4.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手机须保持24小时开机,无故关机或不接听电话,因此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5分,每月发生类似情况2次以上者,取消当月通讯费的报销;
5.不按规定开关照明灯、电脑、空调等电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分管部分负责人2分,责任人5分;
6.严禁长流水,发现长流水一处扣分管部门负责人2分,责任人5分;
7.卫生责任区不清洁、物件堆放零乱,检查不合格,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次,责任人或班组5分/次;
8.发生安全生产、偷盗、交通等事故及其它刑事案件,视事故后果,每次扣责任企业总经理10-100分,扣分管领导20-100分,直接责任人20-100分;
9.文档、证照、音像等资料保留不齐全、归档不及时、不规范,视情节每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5分,直接相关责任人2-10分;
10、按要求做好质量环境体系运行工作,不按质量环境体系要求运行每次扣2分,每审核发现一个不合格项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分。
11.做好各种检查、通报的监督整改工作,做不到每项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直接责任人5分;
12.不按时交考核表或考核数据不准确,每次扣部门负责2分/次,直接责任人5分/次;管理人员认真进行考核自查,做不到扣个人5分,自查结果有明显遗漏扣2分;
13.坚持例会制度,要求每个部门(含成员企业处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并及时下发会议纪要。
没按规定召开的,扣部门负责人10分,没有下发会议纪要的,扣部门负责人5分。
14.各种生产经营统计数据准确,按规定及时统计、分析、报送,做不到每次扣部门2分;
15.班组、岗位各项记录要规范、准确、完整,做不到每项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分,相关责任人2分;
16.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考勤不及时,考勤不真实,视情节每人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分,扣考勤员2-5分;出勤未打卡,扣2分/次。
17.职员请休假必须按规定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做不到每发现一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所在单位负责人1分。
18.职员岗位变动、人员异动按人事管理权限要求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处)审批,做不到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单位负责人2分;
19.按照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完成培训事项,每少完成一项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分,按规定未参加培训者,扣5分/次;
20.固体废气、废水、废油等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储存或处理,做不到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21.严禁践踏草坪,毁坏树木,每发现一人次扣个人5分;
22、月度工作计划未完成,视情况每项次扣责任人1-5分,部门责任人0-2分;
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每发现一起违章作业的,视情况扣直接责任人2-5分,扣所在单位负责人1-2分;
24.各种收尘设备运行完好,做不到每发现一处扣直接责任人2分,扣分管部门负责人1分;
2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视情节每次扣责任企业总经理10-20分,分管公司及部门领导20-40分,直接责任人20-100分;
26.擅自涂改料单,每发现一次扣直接责任5分,所在单位负责人2分,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7.未取得规范发票报销或未按合同要求取得发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单位各5分;
28.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区域或操作平台玩游戏、聚众赌博,扣责任人10分/次、分管领导5分/次,情节严重者予以扣除月度绩效工资。
29.部门员工因工作原因辞职,扣所在部门负责人扣1分,中层干部因工作原因离职,扣公司分管领导或成员企业总经理5分;
30.各部门、成员企业《西南水泥区域公司信息》投稿数量未达标――每少一篇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格式未审核――不符合投稿格式要求的酌情扣1-2分;
内容未把关――出现内容严重失实或恶意批评的,每篇扣3分;
31.每月初召开月度绩效考核会并形成考评意见,未及时召开,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各扣5分;未召开,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各扣5分,召开考核会,但未形成考评意见的,各扣3分;
32、安全标志及防护措施不完善,扣安全环保员2分/处。
(二)行政人事管理
1、招聘与用工
(1)负责 “三定”方案的落实,每月5日前将“三定”中岗位定编与实际定员对照表上报行政人事部,未报每次扣责任人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分;
(2)制定年度和月度招聘计划,按计划按上岗条件及时招聘补充岗位缺编人员。
因招聘不及时而造成岗位缺编达7天以上并由此影响工作的,每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3)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办理录用人员或异动(含离职)人员的手续。
没有手续每人次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手续不及时不齐全每人次扣部门负责人2分。
(4)实际人数或机构设置不符合“三定”要求,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人;
2、培训与开发
(1)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行政人事部培训安排每月30/31日前制定下月《月度培训计划》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者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3分,每迟报1天扣0.5分,计划内容不实者酌情扣分;
(2)结合情况变化或人员工作需要,制定《临时培训计划》并附《培训计划变更表》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者扣1分;
(3)按照《西南水泥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新入职及转岗员工岗前培训,保证培训时间与内容到位。
未按要求完成每人次扣责任人2分,部门负责人1分;
(4)按要求逐项完成培训计划及临时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资料(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提纲、考试试卷、成绩统计、培训通报等)的收集与归档,每少一项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5)每月5日前填写上月《月度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的扣责任人5分,部门负责人3分,每迟报1天扣0.5分,虚报者月度培训工作考核为0分;
(6)承办区域公司开展培训的,奖承办企业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2分。
3、考核与薪酬
(1)根据本部相关考核薪酬制度,制定本公司薪酬考核细则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备案。
未制定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0分,未报批扣8分;
(2)及时完成本企业中层人员的考核,统计中层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并于每月12日前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未报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每延迟1天扣1分;
(3)根据行政人事部审核的考核结果,每月20日前造发工资。
未按行政人事部审核结果造发工资的每人次扣薪酬管理员5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0分,每延迟1天造发工资扣薪酬管理员1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分;
(4)在15日之前完成上月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的,奖薪酬管理员8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
(5)及时完成本部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每提前一天完成,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1人,每延迟一天,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各1分。
4、劳动关系
(1)每月5日前统计本公司上月人力资源状况并上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未报的扣责任人扣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3分,每延迟1天扣1分;
(2)按西南水泥区域公司相关规定按月及时为员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填写增减情况,未办理每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3)关爱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员工月度离职率不超过5%。
离职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因劳资纠纷造成诉讼(含西南水泥公司内部投诉和劳动部门的投诉),每人次扣所在部门负责人8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
(4)员工月度离职率控制在1%以下,视企业实际情况,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5分。
(三)行政事务管理
1、公文办理
(1)协助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起草各类文件并及时送审、下发、归档。
未完成每次扣文秘和责任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不及时、不规范每次扣0.5分;
(2)负责外来公文等各类文字资料的签收、拆封、登记、呈报、送阅、处理和归档。
未完成每次扣文秘和责任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不及时每次扣0.5分。
2、会务接待
(1)负责各类会议的安排、组织,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检查决议落实。
会议准备不足、组织不力而影响会议的召开,每次扣责任人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3分;未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每次扣2分;
(2)负责来客来访的接待工作。
来客接待不周密、不热情而给公司造成影响,每次扣责任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来访处理不当而引发矛盾纠纷,每次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分;
(3)惩办区域公司会议的,奖励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各2分。
3、关系协调
(1)负责公司各类证照的年检、变更等事宜。
未完成每次扣2分,不及时而造成影响每次扣1分;
(2)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因督促检查不力而影响工作进度、制度执行每次扣2分;
(3)协调处理好公司与政府部门、周边村民的关系,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因协调不当、处理不力而给公司工作造成影响每次扣5分;
(4)凡获得县级以上综合管理优胜企业的,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0分,其他所有相关工作人员5分/人。
4、费用控制
严格按规定开支并控制招待费、车辆费、通信费、差旅费等各种行政办公费用。
每超出或节约一个百分点则扣或加0.5分,但扣不超过10分,加不超过10分。
5、信息管理
(1)负责公司电话、网络管理,保持信息畅通。
因信息不畅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每次扣2分;
(2)负责公司机要管理与保密工作,各类档案(含各类合同)管理。
因此而引发不良后果,每次扣2分。
6、日常工作
(1)合理调度、严格管理车辆。
违规派(用)车,每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每次扣司机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分;驾驶员费用报销审核不严,每次扣行政人事处5分;
(2)加强食堂管理,重视卫生、控制费用。
费用超标,每月协同财务审计部门对食堂采购、用餐、接待等费用开支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如未开展核查,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每月对食堂卫生、饭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员工满意度问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公布,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如未调查,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如员工满意率超过85%,奖食堂管理员5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3分;
(3)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登记等管理工作。
因此而影响正常办公,每次扣责任2分;
(4)抓好治安保卫工作。
发生偷盗事件,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每次扣保安班负责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每次扣保安班负责人5-30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10分;因灭火器缺失或过期而引发火灾,每次扣责任人5-20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20分,全年无一起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偷盗事件,奖保安班负责人20分,保安班工作人员及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各10分;
(5)做好公司印章管理。
因印章管理或使用不当而给公司造成影响,视情况每次扣责任人10-40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20分。
7、党群工作
(1)健全党群组织,制定年度党群工作计划。
未制定的,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
(2)大力开展党群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区域公司举行的各类文体或技术比武活动,未参加的,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次;在活动获得名次的,视区获奖等级,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10分;
(3)凡承办区域公司党群活动的,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8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各2分。
公司基础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
(五)物资管理
1.用料部门每月25日提交月度用料计划交供应处,每推迟一次扣5分;
2.领料单未按用途分类填报,每发生一次扣2分;
3.柴油领料单25日开具,并分领用工段,做不到扣2分;
4.废旧物资台帐登记不规范,不全面,查实一次扣5分;
5.公用工具台帐登记不规范,查实一次扣5分,丢失的按制度赔偿;
6.现场余料3天内退库并开具红字冲销,做不到1次扣5分;
7.现场物资检查大材小用,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的,根据通报进行考核;
8.各类物资进出日报表按规定报供应处,做不到,每类报表每推迟1天,扣1分;
9.水泥熟料发运服务质量差,客户投诉的,每次扣5分;
10.每日下午申报原材料库存与需求,做不到每次扣2分,影响生产一次扣10分。
11.计划检修耐火材料检修后3天内分窑开具,做不到扣2分;
12.每月15日前,将下月度大宗原燃材料到货计划报供应处,做不到每次扣10分;
13.各类日报表按规定日期报供应处,做不到,每种报表每推迟1天,扣1分;
14.对耐火材料计划进行审核,并按时交供应处,做不到每次扣5分;
15.码头水运单调度签字次日交供应处,做不到或水运单会签手续不全、数量不准每张扣5分;(适用码头企业)
16.各类大宗材料进厂时,按规定及时取样检验取样不及时、不准确(超过允许误差范围),每次扣5分;
17.大宗原料检验结果不及时或漏报报供应处,每次扣5分,因此贻误索赔的每次扣20分,或另行追究;
18.月度计划不按时申报,计划不准(品牌、规格型号不清、特殊材质不明或造成积压两个月以上等,每次扣5分;
19.每月急件计划(不包括集中检修材料计划)至多3次,每超过1次,扣1分;
20.对生产单位申报的月度润滑油计划进行审核,并按时交供应处,做不到每次扣1分;
21.每月对物资信息系统和销售发运系统等办公用设备进行一次例检,做不到扣2分;
22.物资申请汇款单送达财务后,一周内或根据要求办理汇款完结,有问题在三日之内反馈给申请部门,做不到每次扣2分;
23.每月4日,生产处、财务处、供应处和保全处统计口径核对一致,每出现一起不符,扣责任部门1分;
24.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审核价拨材料的规格、数量,审核不严出现差错,每次扣2分;
25.每月进行一次物资检查,做不到扣2分;
26.进厂物资验收、入库手续不齐全,每次扣1分;
27.严格执行物资领用制度,多发、错发一次扣2分;
28.集中检修材料保供不力影响检修,一次扣5分;
29.及时准确做好每日原煤到货情况预报,缺少一次扣2分;
30.因原料供应影响停窑,每发生一次扣责任部门10分;
31.加强采购环节管理,出现差错一次扣10分;
32.因辅材供应不及时或辅材质量问题每影响生产一次扣2分;
33.在出售废旧物资时,若出售了没有经保全处鉴定的更换后的旧备件, 每项次扣5分;
34.耐火材料库存不清,每发生一次扣2分;
35.加强辅材计划兑现管理,做不到扣2分;
36.做好工程物资到货的验收和月底盘点工作,做不到扣2分;
37.备件到货后, 在规定的登记本上做好登记工作,做不到的,每项次扣1分;
38.仓库应做好备件保养工作,做好备件防锈、防潮、防腐、防火、防盗工作,做不到的,每项次扣2分;
39.做好年度盘点工作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的季度盘点工作,做不到,扣5分;对工具盘亏的情况,因出具盘亏分析和说明。
40.使用部门对未使用完的备件,要及时接受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归类挂牌, 做不到的,每项次扣2分;
41.做好工程物资到场验收和月末盘点工作,做不到扣2分;
42.领料单必须规范填写,如不规范而发料,每项次扣1分;
43.大宗材料、辅材未进行资源普查与调研的,扣1-2分;未形成报告的,扣1分;
44.招标资料是否齐全(市场调研报告、供应商渠道选择表、供应商资质审查会签表和结果表、成立招标小组组织招评标的申请报告、技术文本、供应商投标参与情况、开评标原则要求等文件、评标表和会签单、招标评标报告、合同评审材料),缺一类扣1分;
45.统购物资未按合同条款进行结算或付款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因未履行合同规定,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法律责任;
46.备件、辅材、耐火材料等原材料已消耗未办理出库或出库不及时,扣2分;
47.每月确保物资账实相符,5日前提供备件收、发、存统计表以及备件消耗分配表给物资供应部,每延迟一天扣1分,每提前一天加1分;
48.进货无计划或合同,扣2分,不完备扣1分,出现一人次非采购人员通知供应商供货的扣3分;
49.未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在供厂和非在供厂)的扣3分,信息不完整扣1-2分;
50.在成本控制及降低成本上有创新举措(要列出数据),列出一项奖2分,在采购策略上为本公司的利润指标完成有重大贡献,奖3分;对现有的供应管理人员有合理话整改建议并采用的,奖2分/项;
51、没有建立应付账款台账扣2分,有但不完整活与财务帐面数不一致,扣0.5分/项,对有质保金的产品没有进行产品质量跟踪的扣1分,有但不完成的扣0.5分。
(六)市场营销管理
1、合同与销售政策管理
(1)合同签订条款不完整、内容不严谨,如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填写不全、合同量前后不一致、没有分月合同量(特殊合同除外)、合同名称前后不符等,出现一次扣3分;
(2)合同生效时间早于销售政策批准时间或合同生效时间早于合同审批时间,出现一份未做到扣1分;
(3)同一客户原始合同未执行完毕且未办理任何终止手续,续签新合同,出现新老合同有效期及其它条款前后矛盾,一份扣3分;
(4)合同审批手续不规范,如固定价、延期付款和超越子公司当期销售政策权限的合同,没有向营销中心履行报批手续,一次扣10分;
(5)对于公司合同评审意见是否进行补充、完善、落实、执行,对于未进行完善、执行一例扣2分;
(6)对单个客户执行折让定价、特殊价格的,没有以合同形式约定双方权责,出现一次扣2分。
对折让价合同未达到合同约定条款给予折让,或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每发现一起,扣5-10分;
(7)合同量完成情况未与折让政策相挂钩,扣2分(经公司审批的除外);
(8)折让定价、区域价等客户结算未按规定流程执行,扣5分;客户结算单价与发票结算价格不一致,扣1分(是财务的职责)。
2、销售价格与水泥流向管理
(1)价格调整确认函按要求办理,客户盖章的原件在一周内收回,一次未做到扣1分;
(2)价格调整确认函不规范(如:实际确认客户与价格调整确认函目标客户名不一致、确认函中产品品种与合同约定品种不一致等),出现一份扣1分;
(3)执行特殊价、折让价、区域价的,与合同客户是否签定了流向承诺函与交纳流向保证金,未做到扣1分/次;水泥流向监控对出现窜货的客户没有按照协议及公司相关规定采取处罚措施,扣5分/例;
(4)执行特殊价、折让价、区域价的,按每个客户每月不少于三次进行抽查,抽查记录须上交销售处,由销售处负责核实;销售处负责公司所有低价客户的流向控制,按每个客户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抽查,抽查记录上报子公司行政人事处、公司市场营销中心,由子公司负责核实;子公司须组成由行政人事处牵头、财务处、销售处参与的联合检查组,按每月不少于三次的流向检查,抽查记录留存行政人事处,由公司市场营销中心核实。
是否按规定开展“三级”水泥流向抽查工作,未做到扣1分/次(建议行政人事、财务同步考核)。
3、物流管理与重点工程管理
(1)在组织运输招标过程中,代办运输业务未采取招议标确定扣5-10分/次;
(2)投标报价有涂改或涂改不规范、中标单位未交纳履约保证金、未按本部要求,签订运输协议、合同协议未经本部审核擅自签订跨年度协议的扣5分/次;
(3)审核招标结果,不以最低价中标的情况未有正当理由的,扣5分/次;
(4)查看全年所有运输单位投标材料(是否有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货车辆明细表等资质材料及招标情况报告),缺少一项扣1分,档案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扣1分;
(5)熟料运输招标:未按本部要求,签订运输协议或缴纳保证金扣5份;合同协议未经本部审核擅自签订跨年度协议的扣1份。
(建议取消);
(6)重点工程招标中标且中标价高于所在成员企业区域同品种水泥均价,奖5分/次,高于成本价但低于区域同品种水泥均价,奖2分/次;低于所在成员企业区域同品种水泥成本价,扣2-3分/次。
4、散罐管理
(1)散罐租用出现一个未签订租用协议的,扣5分;出现散罐押金未收取,扣5分/个;
(2)未建立散罐租用台帐扣1分,台帐建立不完整视情况扣0.5-1分;每季度对部门60%以上的散罐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未做到扣1分。
5、客户与销售服务管理
(1)未建立客户档案,扣1分;建立不规范,未分客户建立视情况,扣1分;
(2)客户档案资料不完整,客户基本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资料(价格调整确认函)和其他相关资料(业务洽谈资料、对帐函)不齐全,扣1分;
(3)潜在客户开发月人均1个根据月度反馈情况进行考核,未做到扣2分;潜在客户转化为现实客户,加3分/个;
(4)经销售人员传递出去的发票建立票据传递登记表并留存,未建立《票据传递登记表》扣2分;登记内容不完整、不规范,视情况扣1分;
(5)销售服务监督电话未按要求上墙公布,扣1分;未及时更新市场营销中心投诉监督电话号码,扣1分;
(6)客户质量投诉未及时协调处理或上报公司的,影响客户关系稳定或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扣5分,造成经济损失,按责任大小赔偿(建议对质控处现场质量投诉处理不力纳入考核);客户管理不到位,对客户损害公司利益或形象的行为未及时纠正,扣5分。
6、市场、区域管理与信息管理
(1)每月不少于对一个区域的市场运行情况开展一次调研,并反馈调研报告。
未开展调研、或不反馈调研报告,扣5分,调研报告质量差或信息不准确,视情况扣3分;
(2)市场拜访频率月人均20次每少一次扣2分;
(3)主动发现区域出现“二次灌装”等行为及时揭示并向公司反馈信息,一次加5分;被举报或被发现区域内“二次灌装”的行为,扣5分/次;
(4)出现垒大户等情况,一次扣2分;区域出现“窜货”等行为,扣5分。
交叉区域与相关销售单位协调不主动,造成客户投诉或销售秩序混乱,扣5分;
(5)当区域市场出现变化或竞争对手政策调整时,须及时反馈即时性信息,反馈不及时扣3分,不反馈扣5分。
6、其他管理
(1)按规定开展每月不少于三次的劳动纪律抽查(定位手机、电话、现场抽查等)工作,并形成记录,未抽查扣2分/月;
(2)未按照要求组织培训、学习,或培训效果差,视情况扣2-5
分;
(3)部门应报应交材料及时性与质量;出现一项未提交,扣责任人3-5分;延迟提交,视情况扣3分;上交材料质量差,扣2分;上报材料每出现一次差错,扣1分;
(4)未及时上报销售人员费用报销凭据扣3分;费用支出不合理、核报填写不规范,视情况扣2-5分;
(5)销售提货单须打印并让客户本人或有效授权人(出具书面委托函的)签收,出现一例未做到,扣1分;客户委托办理运输业务,是否出具有效授权书(出具书面委托函),未出具每例扣1分;出具委托函不规范出现缺少相关信息(委托函有效期限、司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承运数量等),每例扣1分。
(七)生产管理
1、生产组织:
(1)对早会、调度会布置的工作,做到记录(纪要)、检查、落实、反馈、考核,形成闭环,做不到,扣5分/次;
(2)及时、全面掌握各类生产信息,确保指挥有力,产供销物流有序,做不到扣5分;
(3)加强工艺技术管理,均衡稳定组织生产,如发生重大工艺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特大工艺事故,每起扣20分;
(4)对生产、安全、品质、工艺、设备等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做不到每次扣5分;
(5)负责公司试生产组织管理,违反规定每次扣10分;
(6)各类往来函件、资料、工作联系单和图纸等相关文件及时归档,做不到,每次扣10分;
(7)注重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因督促不力,施工单位或安装单位违反文明作业规范,一次扣管理单位月度考核分5分。
2、计划统计
(1)每月2日前编制下发生产作业计划;每月8日前提交月度生产运行统计分析;每月15日前完成公司生产经营统计分析报表汇编,一项未完成,扣2分;
(2)按时完成公司内外各类报表编制,未按时报出或出错,每次扣5分;
(3)每月末牵头组织物料盘点工作,及时编制盘点分析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未按时完成或分析不认真,扣5分。
盘点记录不完整,扣1分/项;
(4)各项材料消耗分配表传递不及时数据不准确,帐、卡、物不一致,每发现一次扣5分。
(八)设备管理
1.企业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每起扣20分,特大事故按考核通报执行;
2.按时、完整、准确做好各种设备检修记录、运行记录、点检记录等,做不到,每项次扣2分;
3.设备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设备使用单位发生设备事故后,及时向设备主管单位口头或书面汇报,书面事故(或故障)报告单,主机设备12小时内送达,辅机设备24小时内送达,如使用单位内部处理的必须在三天内,将处理通报及事故根本原因分析送达设备主管部门,做不到,每项次扣5分;
4.检修必须做到五落实工作(计划、材料备件、工具、技术方案、组织)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次扣1分,检修结束必须进行试车验收,质量无返工,做不到,每项次扣5分,影响生产或造成点火推迟,每项次扣10分;
5.月度备件计划由各生产单位申报,保全处(生产技术处)汇总并牵头组织,公司分管领导参加召开备件评审会进行评审,并由保全和使用部门确定供货厂家并进行技术交底,再由采购部门进行商务谈判;备件计划要详细写清备件名称、备件规格型号、所属设备及工艺代号、安装部位、申报数量、合理到货周期等明细,申报不明,每项次扣5分。
每月18日之前上报月度备件计划和修旧利废计划,年度进口备件采购计划每年5月10日、11月10日前上报,每推迟一天扣2分;
6.急件申报要有书面联系函,按要求写明备件名称、所属设备和装机部位、申报数量、申报原因及要求合理的到货期限,做不到每次扣2分。
月度急件申报次数不得多于2次,每超过一次扣部门5分;
7.备件到货后,采购部门必须通知保全处和使用部门进行会签验收,严禁未经验收的备件入库,特别是需要化验和过磅的备件,化验单必须反馈到保全处或使用部门进行核实,财务付款必须要有化验单、过磅单及验收单。
部分备件需交旧领新,做不到,每次扣2分/次;修复件经保全确认有修复价值的维修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次;
8.备件缺件影响生产运行,因使用部门无备件计划,每项次扣5分;因完全能自修的备件而未及时修理影响生产每项次扣5分;易损件库龄超过3个月,每项次扣5分;
9.领料单必须规范填写,并由保全处审核,做不到每项次扣2分,因备件的特殊性和生产急需,备件到货后立即交付使用的,使用部门要在使用后2天内补办备件领用或借用手续,做不到每次扣2分/天;
10.日常维修后1天内、检修结束后3天内,未使用完的备件要退回库房,做不到每项次扣2分;
11.按时投停电容器,做不到每次扣5分;
12.荧光分析仪等检测设备发生人为故障一次扣2分;
13.计量强检没有按期强检,每台次扣2分,检测无记录扣1分/台次;
14.每周必须对全公司计量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进行通报,做不到扣2分/次,按期对计量秤进行定期校验,做不到扣2分/次,校验无记录扣1分/台次;
15.发生计量投诉事件扣5分/次;
16.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计量不准扣2分/次;
17.设备隐患无统计表,扣2分,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扣1分/项;
18.隐患治理不及时跟踪、无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扣1分/项;
19.批量换油必须进行化验,(单点一次跟换100升以上的),特殊情况必须上报主管职能部门进行审批;
20.设备漏油扣2分/处,渗油1分/处,润滑不良扣1分/处,皮带转运点集灰严重扣2分/处,高压电机维护保养不规范扣1分/处;
21.因总降设备故障断电影响生产,每次扣10分;
22.未建立备件目录、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扣2分;
23.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设备例会,并上报主管部门,缺一次扣5分;
24.每月必须对备件库存进行一次盘点,做不到扣供应处负责人2分,仓库管理员2分。
(九)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事故连续得不到有效控制和纠正的扣1-10分/次,涉及法律问题,另按司法程序处理;
2.质量例会纪要及质量调度令(含通知)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扣 2分/次;
3.质量事故未及时反馈意见或未认真组织分析的扣2分/次;
4.质量指标内部无分解责任考核方案或有方案未执行扣 5分/次;
5.未经许可进行定点堆料或混料的扣5分/次;
6.下山石灰石未能按要求搭配扣2分/次;
7.原煤和辅材不按质控处通知要求取料扣2分/次;
8.均化库下料保持自动,无故手动下料扣2分/次;
9.按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校验并报相关部门,做不到扣2分/次;
10.水质控制一项次不合格扣5分;
11.中控操作员考核未按公司质量指标考核每人次扣2分;
12.混合材、不同品种水泥发生混库、窜库现象扣1-5分/次;
13.熟料出库、水泥包装未按质控处通知执行者扣10分/次;
14.熟料出库混有杂物或导致熟料受潮扣5分/次,没有进行抽样质量检测扣1-5分;
15.包装水泥未打印编号、日期或发生错误扣2分/次;
16.生产指挥不当对产品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的扣5分/次;
17.物料平衡管理中最低库存量不能满足质量管理细则要求扣2分/次;
18.由于工艺管理不到位对产品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扣2分/次;
19.包装袋质量不合格未即使向供应处沟通汇报(书面),导致影响最终产品质量或造成投诉扣5分/次;
20.原燃材料不满足公司内控指标要求整改措施不力扣2分/次。
21.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推动不力扣5分/次;
22.按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确保质量控制点的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及质量控制指标,检测项目缺一项扣1-5分,一项检测频次不够扣1-5分,强度指标低于规程要求,每项扣3分;
23.各种原始记录及分类台帐齐全、填写清楚、保存完好,做不到扣2分/项次,发现任意涂改的扣1-2分/项,台帐弄虚作假的,扣10分/次,情节严重的按通报处理。
(十)安全环保管理
1.安全事故:安全未遂事故一次扣5分,轻伤事故一人次扣10分,重伤一人次扣20分,伤亡事故扣100分,轻伤及以上事故隐瞒不报一次扣10分;
2.按生产调度规程要求执行调度指令,及时全面汇报生产信息,对当班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或存在的问题不得迟报和隐瞒,做不到扣5分;
3.发生一般工艺事故扣5分,重大工艺事故扣10分,特大工艺事故扣20分;
4.生产作业现场有固体废弃物、废铁、废油,检查发现一次扣2分;
5.生产现场的员工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扣当事人2分/次,直接领导2分/人次。
6.公司内部主干道洒水,1次未做到扣5分;
7.早会、调度会、生产专业例会纪要内容一项未落实扣5分,考核责任人5分;
8.窑头、窑尾烟囱电收尘故障或操作原因造成冒烟,每发现一次扣5分;
9.铁质材料、砂页岩没有及时入库,每影响一次扣2分;
10.各分厂区域内外排水沟受油污染每发现1次扣相关分厂负责人2分;
11.两月一次安全宣传活动,未做到扣10分/次;
12.施工前未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或外委单位在公司范围内存在违反公司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每次扣责任单位5分;
13.做好劳保用品的计划及发放管理,按计划组织发放,无错发、漏发现象,发生一次,扣2分;
14.环境管理体系工作推动不力扣5分/次;
15.未按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设施,扣5分;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未及时复原,扣5分;
16.岗位人员未进行上岗、转岗三级安全培训,扣1分/项;培训档案、培训考核记录保存不完整,扣1分/人次;
17.未及时办理环评手续、试生产手续、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每延迟一天扣1分/项;
18.未建立安全台帐,每少一种扣2分;
19.未建立环保台帐,每少一种扣2分。
(十一)工程管理
1.负责公司土建管理及零星工程管理,违反规定每次扣10分;
2.各类往来函件、资料、工作联系单和图纸等相关文件及时归档,做不到,每次扣10分;
3.注重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因督促不力,施工单位违反文明作业规范,一次扣管理单位月度考核分5分;
4.按公司工程施工管理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做不到每次扣月度考核分10分;
5.施工所需材料应准确核定并履行报批手续,做不到每次扣月度考核分10分;施工材料应及时回收,做不到扣月度考核分5分;
6.领会相关合同及施工规范,严格按合同和规范要求,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树立“窗口”形象,做不到每次扣月度考核分10分;
7.施工管理工作要细致认真,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未汇报而给公司带来影响和工作被动,视情况扣责任部门负责人月度考核分5-10分,扣相关管理人员2-10分;
8.工程建设中积极倡导合理化建议及各项技能竞赛活动,合理化建议工程建设带来有利的因素,视情况每次加月度考核分5-15分;
9.施工前未与外委单位签定安全协议或外委单位在公司范围内存在违反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每次扣责任管理单位5分;
10.加强对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施工、安装质量受控,因督促监控不严,未及时发现问题,出现一般工程、安装质量,视情况每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分5-20分;
11.做好设备的监造和催货工作,因设备到货不到位,影响安装,每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分5分;
12.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图纸审核,并进行会签,熟悉并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不到每次扣牵头部门月度考核分2分,扣专业牵头人月度考核分5分;
13.按公司设备安装管理要求组织设备安装,做不到每次扣月度考核分5分;
14.积极和设计院、投资发展部等联系,催促图纸、设备及时到位,做不到每次扣月度考核分5分;
15.加强对进厂设备的验收、清点工作以及随机备件的管理,做不到扣月度考核分5分;
16.因管理不到位,施工中影响公司正常生产、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事故,按一事一议要求,由专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讨后落实处理;
17.施工前或设备安装前未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或外委单位在公司范围内存在违反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每次扣责任管理部门10分;
18.基建物资计划(土建材料、安装主材)及时报供应处,以便供应处督促及时到货与现场验收,做不到,每次扣2分;
19.工地现场材料、设备堆放合规、有序,做不到扣1-5分;
20.现场检查钢筋、模板、砼浇捣不合格扣3分/项;
21.厂平道路、水沟、主体开挖等隐蔽工程的基础验收必须有原始的手写三方管理记录,做不到扣2分/项;
22.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工程材料质量检验齐全、完备,做不到扣1-3分;
23.水泥、各类安装钢材、钢筋、装修材料、工程支付、材料审批计划的统计台帐齐全、准确,做不到扣1-5分/项;
24.自订合同比价、定价、合同编号、审批合理,做不到扣1-5分/项;
25.各类安装工程管理记录及设备管理人员自己的工程管理记录齐全、详实,做不到扣1-3分;
26.图鉴工程、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措施有效、齐全,做不到扣2分;
27.工程签证记录合规、审批合规,做不到扣2分/项;
28.主体工程、附属工程支付审批福建符合文件及合同要求,做不到扣3分/次;
29.实际工程进度与工程款支付对应,多支付30万元,扣2分,工程结束,工程款多支付,另行处理。
七、附则
1.本细则由西南水泥区域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管理细则模板:员工积分制
| 适配人群 | 一线员工,基层主管,部门经理 | 使用场景 | 绩效考核,行为规范,弹性福利 |
|---|---|---|---|
| 制定目的 | 公司想用积分看员工表现,把工资奖金晋升福利都和积分挂钩,让大家更守规矩、更有干劲、干活更卖力。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员工,管日常行为、工作态度、出勤、加班、做事认真程度、做人品德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董事长总裁总经理能奖扣分但自己不积分;副总总监经理管自己部门员工;人力中心汇总排名公示;领导组审重大奖扣分。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迟到早退缺勤、不能上网干私活、不能串岗闲聊、不能吵架骂人打架、不能泄密、不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汇总排名公示,云博和宣传栏贴;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第三次才扣分;没做到就按标准扣分;人力中心每月开会兑现福利;专项检查随时搞。 | ||
积分制管理制度是以积分来衡量员工在公司的日常行为表现,以积分来衡量自我价值反映员工的综合行为,将每个人的工作年限、职务高低、业绩大小,还有学历、职称、技术专长、个人特长、劳动纪律、出勤天数、加班小时、工作态度、个人表现、思想道德等等因素,综合、全面的用积分来实行量化统计。
然后再把积分的结果与工资、奖金、晋升、外出进修学习、旅游、春节发放物资等各项福利待遇挂钩,累加计算。
通过积分奖罚制度规范员工日常行为、激励员工遵守公司制度、提高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加员工工作执行力,丰富员工的精神追求。
积分管理是建立在员工福利、绩效考核等的基础上,自员工入职起对绩效、日常行为、工作态度等实行积分化管理的方式。
积分达到一定水平后,员工可以凭所获积分享受弹性福利。
积分管理以“目标管理为主,行为管理和动力管理为辅“。
通过积分制度,一方面是向员工提供正强化激励;另一方面帮助员工提高工作能力,激发员工持续提供高绩效的动机,从而建立良好的企业绩效文化氛围。
积分制试行指导实施细则【2】
第一部分:固定积分
(一)学历
奖分方式: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的公司员工个人学历证明为准进行奖分。
奖分方法:分为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或高中)四个等级(中专以下学历不加分),每月固定奖100分、80分、60分、40分。
(二)职称
奖分方式:根据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的公司员工个人职称证明为准进行奖分。
奖分方法:分为特高、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等级,每月固定奖100分、80分、60分、40分。
(三)职务
奖分方式:根据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认可职务为准进行奖分。
奖分方法:分为副总级、总监级、经理级、主管级、员级五个等级,每月固定奖80分、60分、40分、30分、20分。
(四)技能
奖分方式:在公司员工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公司各部门提供《部门员工技能等级确定结果》,同时副总、总监一并签字认可。
奖分方法: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月固定奖40分、30分、20分、10分。
(五)工龄
奖分方式:根据公司人力中心备案的入职年限为依据。
奖分方法:入职满一年,奖20分;满二年,奖30分,依此累推,每满一年加10分。
(六)特长
奖分方式:在公司员工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公司积分制管理领导组共同确定进行奖分(超出工作岗位本身后的特长)。
奖分方法:每项特长认可后奖30分(无特长的员工不奖分)。
第二部分:平时积分
(一)与员工做事挂钩
1.责任心强、任劳任怨,竭尽所能完成工作任务奖50分,反之扣20分。
2.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勤勉、诚恳,能自动自发地工作,起表率作用、工作精神面貌乐观、进取心强,符合一项奖50分,反之扣20分。
3.遵守职业道德与操守,注重个人形象、言行、举止,维护公司形象奖50分,反之扣20分。
4、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并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研究改善施工工艺及产品标准,被公司采纳且节约成本在10万以上者,有特殊功效者每一项技术创新和每掌握一项新技术,奖500分(符合一项)。
5、员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部门领导认可者;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得到公司采纳的,奖200分(符合一项)。
6、本公司员工为公司找人才,挖人才,根据人才优秀与否的情况,奖1000分-200分(副总级、总监级、经理级、主管级、员级五个等级)。
7、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奖2000分。
8、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培养下属,为下属设定职业生涯规划,并使其得到进步者,奖300分。
9、员工在完成分内工作任务后,能帮助其他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奖50分。
涉及借调人员时,配合的工作部门中的所有人都可以奖10分,另外借调过来的工作人员每人可奖积分50分。
10、当月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制度奖5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10分,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离岗者扣10分。
11、员工带病坚持工作,发现一次奖30分。
12、无顾缺席公司召开的各类会议,发现一次扣30分。
13、每天能认真打扫卫生,随时保持办公环境及办公桌面,奖10分,反之发现一次扣10分。
14、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听音乐、打游戏、下载、浏览、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利用公司网络群发与工作无关邮件的,扣20分,主动做思想工作的,奖20分。
15、工作时间严守工作岗位,专心工作、不串岗、不闲聊的奖20分,反之发现一次扣10分。
16、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扣20分至200分,但流程制度执行的好,应根据实际情况扣20分至200分
17、未计入以上范围者,可根据情况而定,奖扣分应合理。
(二)与员工做人挂钩
1、不服从领导的指挥调遣,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
失者,发现一次扣2000分。
2、养成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抽烟,不丢纸屑、果皮、烟头,杂物,不乱涂、乱画,发现一次扣20分。
3、员工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被公司知晓者;给灾区捐款、献爱心等,符合一项奖50分。
4、员工之间发现吵架、骂人、打架等不良行为者,发现一次扣2000分。
5、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凡参加的员工,每次都可得到50分的积分奖分,同时做到第一排和第二排的员工额外得到20分的积分,但属于最后一排者扣15分。
积极参加的、培训合格的、得到名次的、组织参与的还有额外加分(加分范围在20分-200分)。
6、凡积极参与每月《企业文化管理办法》和《企业宣传管理办法》会议的,报名、参加、策划活动、组织、节目演出都可根据情况得到50分-500分的奖分。
7、未计入此上范围者,可根据情况而定,奖扣分应合理。
第三部分:绩效积分
第四部分:实施指导细则
1、所有员工的福利待遇兑现都统一按照积分制管理工作细则进行,公司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对公司所有员工享有奖扣分权利,但本人不参与积分制管理。
副总、总监及经理对自己所辖部门的员工享有奖扣分权利,其最高上下限±分。
2、如遇情况重大、奖扣分值需超出权限的,可向公司积分制管理领导组提出申请,但不能超出上一级的奖扣分值。
3、《奖扣分通知单》必须由两人以上签字,且至少一人为公司领导级,方可生效。
4、扣分预热:给大家缓冲,第一次提醒不扣分;第二次警告,但还是不扣分,第三次再开始扣分。
5、本公司员工的积分初步将实行一周一汇总、一周一排名、一周一公示(待运行成熟后,按月汇总、排名、公示)。
具体公示渠道为云博和宣传栏等。
人力中心每月举办“积分”会议公示积分排名涉及待遇兑现时进行待遇兑现等。
6、每月可经组长提议,以专项检查为主,进行奖扣分,奖扣分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或另行设定,但分值应合理、平衡。
7、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管理细则模板:洗衣店的
| 适配人群 | 收衣员,分拣员,洗衣厂交接员 | 使用场景 | 收衣交接,取衣核验,衣物盘点 |
|---|---|---|---|
| 制定目的 | 洗衣店衣服老丢老错,客户老投诉。想用电子标签管住每件衣服,收衣取衣快点准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送洗的衣服,包括床单毛巾工装这些,从收衣到洗完送回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店长盯总,前台写标签收衣取衣,洗衣厂师傅核对包里衣服,经理每月查记录。 | ||
| 禁止行为 | 标签不许撕掉、不许混包、不许手写代替扫码、不许漏扫一件衣服。 | ||
| 检查与监督 | 前台先学三天操作,下周起每单必扫,主管每天下班前抽查十单,错一单重做并扣五十元。 | ||
洗衣店衣物管理方案
一、系统背景
随着人类消费水平的提高, 洗涤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趋势愈加明显。洗衣店向社会用户提供床单、被罩、毛巾、浴巾、台布、工装、制服等洗涤服务的业务在欧美盛行,我国也兴起引进高新洗涤设备,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及管理,为国人的吃穿住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应对洗涤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如违规操作、欺骗消费者以及恶性竞争等等一系列的不良现象,为了改善服务现状,洗衣店采用rfid电子标签对衣物实行智能化管理,实现洗衣行业快速收衣、分拣、全自动盘点、取衣的高效工作平台,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系统组成
洗衣店衣物管理系统由rfid电子标签、手持阅读设备、固定式阅读设备以及洗衣店衣物应用管理系统等组成。
三、系统工作流程
柜台收衣工作人员收取客户待洗衣物,将客户信息和衣服信息写入电子标签,再将电子标签串挂至衣物上。
挂有电子标签的衣物被打包送至洗衣工厂,通过uhf阅读器一次性读取包内所有送洗衣物电子标签信息,并与送洗任务单核对数据,确认后完成收衣网点与洗衣工厂间交接。送洗衣物经过分类后进 入洗衣流程,洗涤完毕,通过分拣后衣物被分类打包,通过阅读器再次读取包内所有衣物电子标签信息,并与对应的送洗任务单核对数据,确认后送至各收衣网点。
客户领取衣物时,收衣网点将客户领取单与电子标签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客户领取衣物。
柜台收衣
柜台工作人员通过发卡机将用户信息和衣物信息写入卡内,同时将信息存入数据库,并自动生成任务单,将任务单和打包的衣物运输至洗衣工厂。
柜台取衣
柜台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衣物盘点功能全自动快速查找到客户所需要的衣物。然后将取下的衣物通过读卡机自动完成金额结算。
衣物盘点
操作人员可以快速,准确,高效的完成在店衣物的盘点工作。同时本功能模块还可以提供快速查找功能,配合柜台取衣工作。
洗衣工厂交接
交接人员通过安装在洗衣工厂的阅读器对交接衣物扫描,将扫描的结果和任务单核对,确认送达衣物和实际送达的衣物是否一致。
衣服查询
可以查询所有衣服正处于的状态,如该衣服处于送洗状态或处于上架状态等等。可以为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详细的数据。
取衣统计
可以按时间,客户类别等等条件统计数据,为决策者提供决策的数据依据。
客户管理
完成了客户的管理工作,为用户管理客户提供良好的工具。
系统设置
该功能完成对系统设备配置,衣服类型、收费标准、vip 卡用户、充值、操作员及密码等系统管理。
三、系统优点
rfid洗衣应用系统与传统的人工管理比较具有以下的优点:
减少人工管理工作,使用方便快捷;
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节约管理人员的费用支出,降低成本;
系统灵敏可靠,设备安全耐用;
能准确区别客户类别和所具有的优惠服务;
全自动设计,提高服务质量;
记录并保存洗衣和客户的资料,可随时查询和打印信息。
管理细则模板:积分
| 适配人群 | 销售骨干,职能主管,部门经理 | 使用场景 | 绩效考核,岗位晋级,股权分配 |
|---|---|---|---|
| 制定目的 | 想让大家干活有劲头,自己管好自己,公司氛围更积极向上,让每个人都能成长进步。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职员工,管日常表现、业绩完成、奖惩记录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制度委员会算分发分,部门经理初审申报,人资部汇总交上去,监事会最后拍板。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不准弄虚作假编业绩,不准上班玩手机干私活,不准乱拿公司东西,不准背后乱说同事领导。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汇总积分,每月公示排名,申报必须三天内提交,超期不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制度委员会批;没按时交材料扣分,错报漏报重罚。 | ||
积分管理细则【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广大员工以成果为导向,形成自觉、自律、自动、奋发向上的工作作风,开创工作新局面,同时成就员工梦想。切实建设公平、分享、提升、创新的企业发展环境,创造卓越成果,铸就企业发展灵魂,特制定《积分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队伍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的奖惩,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 积分定义
第一条 积分是为员工在职期间的累计绩效分,实行逐月逐年累加,员工离职后即归零;积分是员工在职期间综合贡献业绩的考核成果的分值体现,是主客观因素导致的结果;
第二条 积分是评定先进、晋级、加薪、公司期权、股权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与员工的福利待遇和荣誉表彰挂钩。
第三章 积分计算方法
第一条 员工的积分共有业绩积分、绩效考核积分、奖惩积分三部分组成;
第二条 已制定个人业绩目标的,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年终加权积分:绩效目标分数权重:%;绩效考核分数权重:%;
第三条 未制定个人业绩目标的,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年终加权积分:业绩权重:0;绩效考核分数权重:100%;
第四条 绩效考核积分=个人所在岗位的考评得分,详见第四条;
第五条 职务倍数:所有员工按职级设置几何倍分,普通员工100%计算,主管级(含见习主管)按150%计算,经理级(含见习经理)按200%计算,总监级按300%计算,副总经理按400%计算,总经理级按600%计算,副总裁按800%计算,总裁按1200%计算;
第六条 员工积分总分=σ(业绩积分*权重 绩效考核积分*权重 奖励积分-惩罚扣分)*职务倍数
第四章 业绩积分
业绩积分=个人所在岗位完成阿米巴贡献÷所在岗位的阿米巴任务;
第五章 绩效考核积分
第一条 绩效考核积分直接和每位干部职工的当月的工作表现情况挂钩,具体考核指标根据公司管理需要而定;
第二条 考核周期根据具体岗位情况而定,原则上按10个月考核周期执行,1-3月份为一个考核周期,若因岗位原因不宜做每月考核的,可按考核分数*考核跨度得出全年考核分;
第三条 员工考核得分根据权重按第三章计算方法计入员工积分。
【以下第六章与第七章内容可根据企业文化予以增减、修补】
第六章 奖励积分细则
第一条 考勤加分
(一) 职能部门员工经公司领导批准周日加班、清明、五一、十一、元旦加班每天加班 分;
(二) 所有员工经公司领导批准春节加班每天加 分;
(三) 为配合公司活动需要、应对突发事件,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利用下班以后休息时间做利于公司的工作一天加 分,例如接待应酬、采买、接送客人、接送货品等;
(四) 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公司在节假日期间安排的培训会不应加分。
2. 干部和员工在加班期间消极怠工,迟到,早退则不予加分。
3. 在加班期间,从事和工作不相干的工作则不加分。
4. 加班期间违规、违纪则不予加分。
5. 加班弄虚作假,欺骗公司,一经查实,不予加分还按弄虚作假论处。
第二条 遵章守纪加分
1. 结合公司实际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提出关于岗位职责、考核办法、激励政策、工作流程、工作纪律规定等制度建设的合理化建议,被制度委员会审议确实行之有效的,对现行制度或政策每修改一条奖 分;每出台一项新制度或政策奖 分。
2. 在公司组织的关于公司制度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成绩90分以上)的员工奖励 分;部门(部门所有员工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部门经理奖 分。
3. 总监、部门经理和主管严格管理,不仅自己以身垂范遵章守纪并且处理员工的违纪行为,每处理一人次奖励 分。
4. 下级举报非直接上级的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后每人次奖 分;除此以外公司另对违规违纪者的处罚分数奖励给举报者。如被举报者因此而被公司辞退则给举报者加 分,如被举报者因此而被判刑则奖励举报者 分;
第三条 经济贡献加分
1. 财务、采购、物流、成本管理控制,缴纳税收、规费政策争取、项目资金的争取为公司直接超额创造额外的经济效益的,按创造效益总额进行奖励。创造效益以1万元为单位每万元奖 分;非本职岗位的干部或员工的奖励加倍。
2. 管理人员和员工在为公司节源开流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比如房租、水、电、气的节约,物品采购、电信电话、移动通信、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更新,公车的保养使用等。即或是不可量化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一经采纳,奖 分。
3. 非从事营销工作的各级干部或员工积极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资源和渠道积极协调替公司拿回合同或订单的,在同样享受公司的奖励政策的同时另按每万元贡献阿米巴另奖5分(四舍五入计算)。
4. 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为公司节约人力成本和管理成本效益明显的,不可量化的一次奖励 分,可量化的按每一千元奖 分,累计计算。
5. 如有其他应奖经济贡献成果则酌情奖励。
第四条 团队建设加分
1. 干部职工为公司推荐人才,被推荐人被公司录取工作时间满一年以后的当月,被推荐人定级为普通员工的一次性奖 分,为主管的一次性奖 分,为经理级的一次性奖 分,为总监级的一次性奖 分,为副总经理级的一次性奖 分,为总经理级的一次性奖 分,为副总裁级的奖励 分,为总裁级的奖励 分。
2. 干部或员工以外利用业余时间组织管辖权外相关业务的培训,每次培训会后应针对培训者的培训效果进行民意培训效果测评,满意率超过80%的对培训者按参加人员总人数对培训者每人加 分;满意率低于60%,培训者不计奖分。
3. 主管、经理、总监级的干部其麾下员工或领导晋升,其直接上级按以下规定加分:员工晋升主管其直接上级加 分;主管晋升经理其直接上级加 分;经理晋升总监其直接上级加 分;总监晋升副总其直接上级加 分;副总晋升总经理其直接上级加 分;总经理晋升副总裁其直接上级加 分;副总裁晋升总裁级直接上级加 分。
4. 员工推荐培训资源的,一经公司采用则奖 分。推荐免费培训资源一经公司采用奖 分。
5. 干部或员工为公司提供学习材料的,一经公司采纳,每篇奖 分。
6. 干部和员工独立为培训考试出试卷的,每次考试加50 分,试卷雷同的不重复加分。撰写和本部门本职工作相关的会议纪要、通告、分析报告、请示、合同以及部门和公司工作总结和领导发言材料每篇加 分,积极响应公司号召撰写各类材料和文稿一经采用原则上奖励 分/篇;
第五条 能力水平加分
1. 在公司内部组织各种比赛中获得表彰的,奖 分;参加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组织的各种比赛中获得表彰的,奖 分;
2. 接受公司领导交办的突发性工作,属于非职责范围内的奖 分,重大事情另议重奖。
3. 有很强的专业信息情报收集和分析能力,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信息情报并被公司采纳的奖 分。
4. 遇见或者帮助公司防范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奖 分,做出重大贡献另行重奖;
5. 在公司在职期间拿到了国内外专业技术职称各级证书一次性奖励 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公司的工作有关联的一次性奖50分。高升专一次性奖 10分,专升本一次性奖 50分,本升硕一次性奖 分。
第六条 工作业绩奖励加分
一、奖励等级:嘉奖、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四类
(一)嘉奖: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全公司,每次记 分。
1. 对顾客服务热情,服务品质高,被客户书面表扬的;
2. 本月有好评的,创造出优异成绩者;
3. 团队合作意识强,帮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得到其他部门的称许;
4. 拾金不昧,价值10000元以内的;
5. 其他各单位主要领导认为足以奖励的
(二)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每次积 分。
1.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2. 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3. 在公司的重大活动过程中(如大型营销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4. 获年度优秀员工。
(三)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一次,每次积 分。
1.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2. 创建特殊功迹,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的。
(四)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每次记 分
1.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表现更为突出者;
2. 因见义勇为或其它原因受到外部机构或个人电话、电邮、书面、锦旗表扬;
3. 对扩大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4.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第七章 惩罚扣分
第一条 考勤扣分
1. 迟到早退扣 分(迟到早退时间超过一小时扣 分,超过两小时按事假计算);
2. 病假不扣分(病假不能事前请假的必须在休假当天征得部门经理批准,超过三天病假的不能提供医院就医证明或未经批准的视为旷工);
3. 旷工每天扣 分;
4. 会议和单位组织的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迟到的每次扣 分,未经批准不参加的扣 分,早退的扣 分;
5. 上班时间未经批准外出干私事的一次扣 分;
6. 单位要求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不参加的每次扣 分,经批准不参加的扣 分;
7. 领导要求参加的加班不参加的扣 分,经批准不参加的扣 分;
8. 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从下发文件开始每延迟一天到新岗位报到上班扣 分,同时按旷工论处,连续三天不报到,公司有权给予当即辞退并扣罚当月全部薪水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条 违反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的处罚
(一) 行政处罚
1. 未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私自接受供货商或业务单位宴请和礼物的,经过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接受宴请但收受礼物和红包不及时(超过五个工作日)上交的,其责任人扣 分同时并扣 分;如果责任人当年发生第二次则予以辞退。
2. 上班时间脱岗或睡觉,脱岗的一次扣 分,睡觉的扣 分;当班领导知情不报加倍处罚,不知情的则按同标准扣分。
3. 值守夜班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巡逻工作,不得空岗、睡岗、不得私自带入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及时处理,违纪者扣 分/次。
4. 不得携带违禁物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宠物进入办公场所,未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或没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携带公物离开公司,违纪者扣 分/次,相关负责人 分/次。
5. 对外的所有公文和资料必须经过办公室收发和传递,办公室应做好登记和催办工作以及原件的保管工作。如果非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受公文和资料没有在当天第一时间交办公室,每次扣 分;每延误一天扣 分;如有特殊原因耽误并且耽误的理由成立则扣 分。
6. 未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严禁任何人将公章、公文、资料、证照带出办公场地,经主要领导批准带出办理公务的,当天用后不管时间再晚或者第二天是否还需要用都必须交还公司原部门妥善保管,违纪者扣 分;如造成公章、公文、资料、证照遗失,当事人及责任上级领导扣 分到 分。
7. 违反财经制度扣 分到 分。借公款办事的,必须每周做一次结算同时向上级领导做一个书面报告,违反此规定的扣 分;事情办完两日内非主要领导批准必须到财务销账,每延迟一天扣 分;财务部门责任人每周不仅要敦促借款人及时销账还必须将借款情况向主要领导报告,如有违反扣责任人 分,其所有上级领导扣 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借款人上级领导共同承担。
8. 在公文、资料处理、传递过程中必须按公司的规定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办理。如果延误一天扣当事人 分,即或是有特殊原因也应该扣 分。
9. 男员工染发(除黑色),或留奇异发型,扣 分。
10. 未按要求着工装上班,扣 分(未要求着工装的部门不考核)。
11. 工作时间在办公室、作业区内哼小调、吹口哨、大声喧哗,影响正常工作,扣 分/次。
12. 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工作时间上网看与工作无关信息、看书、看报、看杂志、看小说、玩手机、聊qq、打游戏,扣 分/次;如果部门经理和主管知情不报和不处罚,则扣经理 分,主管 分。
13. 未按工作服务流程操作,扣 分/次。
14. 工作时间聚众打牌、玩麻将者扣 分。
15. 工作时间酗酒者扣 分;
16.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者扣 分。
17.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扣 分,并负赔偿责任。
18. 工作态度粗暴,使用辱骂性的语言伤及客户或员工者,扣 分/次。
19. 员工打架斗殴,扣 分/次,情节严重者,当即辞退。
20. 不服从管理、胡搅蛮缠,顶撞上级扣 分/次;情节严重者,当即辞退。
21. 如果在工作区吸烟周围同事有意见则应在吸烟区吸烟,在工作区吸烟或酒后上班,影响工作(公司安排应酬除外)扣 分/次。
22. 违反会议纪律,影响会议、培训或分享课程正常秩序的,扣 分/次。
23. 在会场中大声喧哗、交头接耳、聊天、打盹、睡觉、玩手机,扣 分/次;
24. 会议时打闹、看报纸、书籍、吃零食、乱扔杂物,扣 分/次;
25. 会议时起哄、举止不文明,扣 分/次;
26. 会议时手机铃声响,扣 分/次;
27. 不爱护会场设施、环境卫生,扣 分/次;
28. 不尊重授课人、不听从授课人指挥,扣 分/次;
29. 未按时上交学习、讨论心得、报告,扣 分/次。
30. 下班后,座位没有收拾干净的扣 分,没有关自己电脑等电源的扣 分。
31. 浪费公司水电资源的,特别是最后一人离开后工作场所不关门窗、水电的扣 分,如果无法查清当事人,则由部门经理和主管承当责任,各扣 分;给公司造成失窃和水灾、火灾重大损失的,另行研究处理。
32.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提供虚假病历者扣 分。
33.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扣 分。
34.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扣 分。
35.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扣 分。
36. 私自将客人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归己有, 价值在200元以上者扣 分。
37. 应奖未奖励当事人的,如在以后时间里申诉成功,对当事人按应奖分数的2倍奖励积分。
38. 上级考核下属时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受人际关系和感情的影响,不得有打击报复行为,一经发现,扣相关人员 分/次。
39. 对积分的奖分方面弄虚作假、虚构事实的,没批准的按 分扣分;已经通过奖励的按已奖励积分的十倍进行处罚,第二次次做假,当年的绩效不合格论处,b分扣10000分直至直接开除。为做假者做伪证的员工和干部按当事人已奖分数的5倍扣分,第二次作伪证,当年的绩效不合格论处,b分扣1000分直至开除。制度委员会审查不严的,委员按已奖励积分扣分。
第三条 工作绩效不佳行为的处罚
1. 对上级领导的决定、指示或会议精神相关当事人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加强请示汇报沟通,以利于各项工作的顺利贯彻执行。没记住的每项扣 分,领会错误的扣 分,未执行的扣 分,执行不到位的扣 分,执行效果很差的扣 分;对于上述工作的执行,下级必须最迟每两天给上级以各种方式进行简要汇报,没有报告的每天扣一分。
2. 未按要求不认真填写各类表、簿、卡、册出现错误的,扣 分。
3. 起草上报合同不及时,每延误一天扣 分,没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办理的扣 分;合同每被主要领导修改两处扣一分,合同被主要领导打回扣 分。
4. 对于上级明确有完成任务时间要求,但到期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项扣 分。延迟一天完成工作任务的扣 分,以此类推。应累加计算。
5. 对于上级明确有完成任务时间要求的工作,在完成工作期间,应加强有效沟通,必须每两天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不及时传达工作信息和有效沟通的扣 分一次,以此类推,累计计算。
6. 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扣 分。
7. 不认真执行公司规定,推卸责任,刁难顾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顾客不满或投诉,产生恶劣影响者。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扣 分。
8.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扣 分。
9. 没有积极维护好客户,造成客户流失的,流失每一名客户扣 分。
10. 针对外部单位的公文,发回函,工程签认单、合同、经济资料、工作资料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必须按照公司对于处理此类事务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和回馈信息,延误一天扣 分。
11. 没有认真按上级领导要求及时书写自己或本部门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总结、会议纪要、通告、分析报告、请示以及相关材料的每延误上交一天扣5分;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分。
12. 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和指挥,拒绝和消极配合他人工作的,导致工作延误和没完成,前者扣 分,后者扣 分。
13. 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学习或集体活动的;
14. 负责为公司采购材料的员工,其负责采购的物品种类出现差错,每错一种扣 分;每延误一天到货扣 分(其相关领导同过,按同样标准处罚),没有进行三家以上比选的扣 分;每月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其采买货品价格高过其他商家二次以上,另议严厉处罚。检查出问题的人员应予以超过 分以上奖励;
15. 对于本细则没有包含的内容,如果因员工主观因素和工作态度导致工作失误且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制度委员会或主要领导批准扣 分。
第四条 对公司团队建设工作不合格的处罚
1. 员工降职,其直接上级主要领导扣 分,副职扣 分/级/人/次。
2. 当事人推荐入职的员工,在签订聘用合同一年内辞职的扣除原奖励的分数;如果该员工被公司辞退则扣推荐人 分。
3. 歪曲事实恶意在背后诋毁公司领导和同事的,扣 分。
4. 道听途说传播公司和公司领导的小道消息的扣 分,制造谣言的扣 分,传播谣言的扣 分。
5. 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后的考试,得分在80分以下的每次扣 分。
6. 主管麾下的员工辞职的,每人次扣主管 分,直接责任经理扣 分;主管辞职的,每人次直接责任经理扣 分,直接总监扣 分;经理辞职的,每人次直接上级总监扣 分,直接副总扣 分;
7. 下级员工被上级越级建议辞退并且制度委员会批准的,其直接上级罚 分;
第五条 对工作能力、水平不合格的处罚
1. 公司每个季度针对各级领导组织的民意测评,满意度低于80%的扣 分,满意度低于60%的扣 分。
2. 对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在限时内无法完成或完成的情况无法让上级领导满意,对责任当事人扣 分。
3. 工作交流、沟通不力,导致同仁工作延误或出差错,罚 分。
4. 在会场上在、工作现场上研究讨论工作时,一问三不知,所辖的数据不清楚、不积极发言的或发言不知所云、言不对题的 ,发言的价值乏善可陈的扣 分。
5. 事前不请示不汇报不沟通,导致工作延误的罚 分;
6. 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并不给予经济补偿,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 年度内受到严重警告处罚累计达到3次或记过累计达到2次的;
2. 连续旷工达到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到10个工作日的;
3. 利用公司资源干私活者,扣50分/次;情节严重的,当即辞退。同时公司有权向当事人索赔。未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利用工作资源和权力,照顾亲朋好友经营的扣50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开除,如果其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声誉公司对当事人有索赔的权力。
4. 利用工作之便,用公司的资源和权力内外勾结,收受回扣、红包以及取得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不论金额多少一律开除,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公司有权索赔。
5. 编造课目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或低价高开发票侵吞公款的按贪论处,一经查实则直接开除,触犯刑法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从严惩处。
6.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7. 玩忽职守,擅作主张,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的:
8.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9. 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10. 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 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金额超过10000元的(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 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为个人谋取好处金额超过10000元的(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 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14.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15.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16. 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者。
17. 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或进行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者给公司的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18. 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 擅自涂改各种工作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20. 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21. 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2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金额超过10000元的;违抗命令,擅离职守,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者。
23.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在公司内串联、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24.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5. 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的。
第八章 积分使用
第一条 带薪旅游机会:
1. 销售明星、服务标兵、优秀干部享受国内著名景区旅游带薪旅游一次(限5天);因公未能参加者,可领取现金3000元;
1) 销售部门按普通员工:年内内部积分排名列前10%(四舍五入法) 的员工,被评为销售明星;管理干部:年内内部积分排名列前10%(四舍五入法)的经理,被评为优秀干部;
2) 非销售部门:普通员工:年内内部积分排名列前10%(四舍五入法)的员工,被评为服务标兵;管理干部:年内内部积分排名列前10%(四舍五入法)的经理,被评为优秀干部;
2. 带薪国内游机会:逢满5000、15000、25000、35000等以5000结尾的积分,可享受国内著名景区带薪旅游一次(限5天)限5000元,凭实际旅游票报销;
3. 带薪海外游机会:逢满以万为单位的积分如10000、20000等积分,可享受国外著名景区带薪旅游一次(限7天)限10000元,凭实际旅游票报销;
第二条 年终奖机会:公司每年提取年度净利润的10%用于年终奖,奖励给完成销售部门完成销售任务和非销售部门达成绩效考核的员工。员工年终奖=(公司当年预算发放奖金总额÷公司享受年终奖资格员工年度积分总和)×个人年度总积分。
第三条 参与分红机会:员工累计积分达到1万分以上者,在职期间,公司按其累计积分以1分当10元给予干股分红,公司分红按其截至年底的累计持有积分予以分红,此后年份以此类推。【此处应考虑干股的设置问题】
第四条 享受退休金机会:员工累计积分达到3万分且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除继续享受在职期间的积分分红外,公司按其累计积分以1分当10元给予转换成退休金,该退休金可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全部退还给员工;若员工达到保险条款中的重大疾病或死亡,或员工直系亲属重大疾病,可以凭相关证明提前领取;【此处应考虑公司无李承担时应如何处置】
第五条 成为股东机会:员工累计积分达到5万分且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者,除继续享受积分分红外,公司按其累计积分以1分当10元给予转换成实股,成为正式股东。【此处应考虑公司与原股东、净资产不足时应如何处置的问题】
第六条
第七条 特别条款:
1. 享受退休金员工正常离职时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冲突的业务,否则,公司将取消其退休金资格;员工非正常退职时不予以享受退休金计划;
2. 成为正式股东的,在公司任职副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以上不论任何形式离开公司,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冲突的业务,否则,公司将其在公司的期股包括已注册股份作为罚没抵充公司损失;
3. 员工只能享受第四条与第五条中的其中一条,不可兼得;
第九章 积分管理
第一条 积分实施权限、权限分设置及使用方法
1. 集团公司的监事会是积分制管理办法的最后解释机构和最后裁决机构。监事会下设制度委员会,制度委员会是积分制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监事会的规定和决定并做好积分的统计工作,接受被处罚的员工和部门的申述。集团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应无条件服从监事会的考核决定。
2. 所有人对他人的奖罚分须报告理由,由当事人本人或同级上级领导依据规定结合事实向制度委员会及时申报,经批准方能生效。各级领导和员工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的行为应秉公给予举报或提告,由制度委员会依据规定给予及时处罚。
3. 监事会主席以及制度委员会奖罚分则不受限制,可以直接给出;监事会主席以及制度委员会有权撤销任何人做出的所有奖罚分的建议或决定。
4. 公司所有员工可以自行根据本规定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及时申报奖罚分,所有奖罚必须陈述清楚理由,自行申报至部门经理审核通过,由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资部汇总,最终交由制度委员会批准生效。
5. 员工自行申报或同级上级领导提告对员工进行奖励的,应在事实发生的三天内书面或在公司内网上报告,如有特殊情况导致申报延误应及时向制度委员会做出说明,最迟申报或提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实发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逾期无效。处罚不设置时效。
6. 所有员工每周每月必须向公司递交公司要求的积分申报材料,逾期无效。
第二条 举报非本部门干部和员工以及本部门平级或上级领导可直接呈报制度委员会裁定。制度委员会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制度委员会设置专门qq和网络邮箱,只有个别专人和主要领导才能浏览其内容。
积分制试行指导实施细则【2】
一 第一部分:固定积分
(一 )每个员工每月的基础积分为100分
(二)职务
奖分方式:根据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认可职务为准进行奖分。 奖分方法:分为经理级、组长级、员工级三个等级,每月固定奖40分、30分、20分。
第二部分:平时积分
(一) 与员工做事挂钩(工作中)
1.责任心强、任劳任怨,竭尽所能完成工作任务奖50分,反之扣20分。
2.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勤勉、诚恳,能自动自发地工作,起表率作用、工作精神面貌乐观、进取心强,符合一项奖50分,反之扣20分。
3.遵守职业道德与操守,注重个人形象、言行、举止,维护公司形象奖50分,反之扣20分。
4、员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部门领导认可者,奖励积分20分;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得到公司领导采纳的,奖励50分;积极响应公司号召,推动公司业务发展的有效措施,得到领导认可的奖励积分200分。
5、本公司员工为公司找人才,挖人才,根据人才优秀与否的情况,奖500分-200分.
6、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培养下属,为下属设定职业生涯规划,并使其得到进步者,奖300分。
7、员工在完成分内工作任务后,能帮助其他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奖50分。
8、当月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奖5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0分,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离岗者扣200分。
9、员工带病坚持工作,发现一次奖50分。
10、无顾缺席公司召开的各类会议,发现一次扣50分。
11、每天能认真打扫卫生,随时保持办公环境及办公桌面,奖5分,反之发现一次扣5分。
12、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听音乐、打游戏、下载、浏览、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利用公司网络群发与工作无关邮件的,扣20分,主动做思想工作的,奖20分。
13、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扣20分至200分,
16、未计入以上范围者,可根据情况而定,奖扣分应合理
17、其他 。
(二)与员工做人挂钩(生活中)
1、不服从领导的指挥调遣,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发现一次扣2000分。
2、养成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抽烟,不丢纸屑、果皮、烟头,杂物,不乱涂、乱画,发现一次扣20分。
3、员工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被公司知晓者;给灾区捐款、献爱心等,符合一项奖50分。
4、员工之间发现吵架、骂人、打架等不良行为者,发现一次扣200分。
5、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凡参加的员工,每次都可得到50分的积分奖分,积极参加的、培训合格的、得到名次的、组织参与的还有额外加分(加分范围在20分-200分)。
6、未计入此上范围者,可根据情况而定,奖扣分应合理。
第三部分:实施指导细则
1、所有员工的福利待遇兑换都统一按照积分制管理工作细则进行,公司营销总监、经理对公司所有员工享有奖扣分权利,但本人不参与积分制管理。总监及经理对自己所辖部门的员工享有奖扣分权利,其最高上下限50-10分。
2、如遇情况重大、奖扣分值需超出权限的,可向公司积分制管理领导组提出申请,但不能超出上一级的奖扣分值。
3、《奖扣分通知单》必须由两人以上签字,且至少一人为公司领导级,方可生效。
4、扣分预热:给大家缓冲,第一次提醒不扣分;第二次警告,但还是不扣分,第三次再开始扣分。
5、本公司员工的积分初步将实行一天一汇总、一周一排名、一周一公示(待运行成熟后,按月汇总、排名、公示)。具体公示渠道为微信和qq消息等。
6、每月可经经理提议,以专项检查为主,进行奖扣分,奖扣分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或另行设定,但分值应合理、平衡。
具体细化如下:
工作类
1. 电话数量,基础数量为10位客户的联系方式,然后依次根据所要客户的电话数量来加
分,加分标准为:1-2位加10分、3-4位加20分、依次类推。不够10位的,不加分。
2. 出单量,每天的基础出单量为1单,每单加分50分。每多出一单加5分,若当天无出
单,则不加分。
3. 协助出单量,每协助出1单,加20分。
4. 出勤,根据每天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的效率来加分,优秀10分、良好5分、一般不加分。
5. 主动带新人,对于公司新来的员工,老员工和部门经理主动带领学习公司文化,产品知
识和教授营销经验的。每带一个员工加20分。
6. 其他,根据个人在工作中的良好表现,除以上行为外,酌情加分,加分范围5-30分。
生活类
1. 打扫卫生,每天早晨来主动打扫卫生的员工,每人加5分。
2. 主动问好,每天早晨同事见面主动打招呼问好的员工,每人加分2分。
3. 帮助别人,每天主动帮助同事处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加分2分。
4. 好人好事,主动做好人好事,根据所做好人好事的情况酌情加分,加分范围5-10分。
5. 其他,除以上行为,根据所做的事情酌情加分,加分范围5-10分。
积分兑换细则【3】
积分兑换实行积分兑换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 每次赶巴扎根据收费情况来确定积分兑换(假如去赶巴扎的车费为10元那么就兑换10
个积分,20元就是20个积分,依次类推。车费大于10元不足20元的,以四舍五入的方式兑换积分,例如:车费为13元也按10元兑换10积分,车费为17元的按20元兑换积分)。这个积分兑换的享受人群为公司积分在前三名的优秀伙伴,如遇轮休,请假,不能享受积分兑换待遇的伙伴,其名额顺延给接下来的伙伴。
2. 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需要乘车的。可由积分来兑换乘车名额(兑换积分的方式与赶巴
扎的积分兑换相同。积分排名前三位的伙伴,如遇请假,轮休等不能享受积分兑换待遇的伙伴,其名额顺延给接下来的伙伴)。
3. 公司销售部的所有奖励均与积分制挂钩,具体奖励方式为公司积分排名前三位的优秀伙伴。
4. 此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更新。
备注:以上细则根据积分制试行指导实施细则来具体细化,如有冲突的地方以积分制试行指导实施细则为准。
管理细则模板:
| 适配人群 | 模板安装工,塔吊指挥工,木工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模板安装,材料吊运,木工房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工人老出事,安全帽不戴、电乱接、吊东西乱放,想让大家干活不出事,少受伤。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做模板的工人,管做模板、装模板、运材料、用电、搭平台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工长带头盯,班组长天天查,安全员不定时抓,工人自己守规矩。 | ||
| 禁止行为 | 不戴安全帽、临边不系安全带、戴手套开圆盘锯、非电工接电线、木工房吸烟、超载吊料、拆模硬撬。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上班前班组长检查装备和设备,安全员每周巡检,没做到当场停工整改,月底扣钱,三次就清退。 | ||
模板工程检查细则
1、模板制作安装的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上班时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临边作业拴好安全带、园盘锯操作时不准戴手套。
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 模板制作时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每台设备应作保护接零,同时安装漏电保护器、空开,有专用的开关箱。
3、做好木工制作房处的电源线路保护工作,开关箱内不得搁放杂物。
下班时应拉闸断电上锁。
木工房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
4、材料调运方面:
① 作业工人应配合塔吊司机、指挥工,对材料调运时不能超出塔吊最大起重范围之内。
② 吊运扣件等小规格的材料时应装入料斗内吊运,但必须装码稳固可靠防止掉落伤人。
③ 吊运模板、钢管时必须使用两根钢丝绳,同时绑捆牢靠。
④ 任何材料码放的位置必须牢固,离边坡(临边)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安超过1米。
⑤ 吊运材料时必须有专业指挥工在场指挥。
5、模板安装方面:
①模板安装时应按模板施工方案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② 在无外架防护的情况下不得进行边梁、边柱的支模施工。
③吊运到模架上的材料必须分散堆放稳固。
④在主体施工阶段,“禁止将钢管、模板、扣件对拉螺杆等搁放在外架钢管上”防止掉落伤人。
⑤不得损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 、外架连接扣件等其他防护设施。
⑥拆模“禁止将模架整体拆出后在大面积撬落板、梁底模。
6、安全用电方面:
① 班组必须设置专业的维护电工负责二级箱以下的临电安装、拆除和日常维护工作,“禁止非电工安装,拆除电源线路”。
② 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路应无破损“禁止将电线只直接插入电线板内”。
③ 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使用电饭锅等电器设备。
7、卸料平台安装使用方面:
1安装时应有指挥工在场指挥,安装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2斜拉钢丝绳必须与结构作可靠连接,设置安全扣。
平台的外侧应略高于内侧。
3每根钢丝绳应用6个绳卡卡牢,平台两侧应设置栏杆和挡板,平台板应铺平、铺牢固,外侧边设置平网,平台与建筑物之间应无间隙。
4安装完毕经项目部验收后,方可使用。
5平台材料码放不得高出平台栏杆,“严禁超载使用”○6拆出后应及时将该处的安全网及防护进行恢复。
管理细则模板:子公司
| 适配人群 | 分公司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子公司财务经理 | 使用场景 | 监理项目投标,分公司经营承包,资质证件借用 |
|---|---|---|---|
| 制定目的 | 怕分公司乱来,钱收不进总公司账上,想把资金管住管好,让每笔钱都清清楚楚。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子公司,管收进来的钱、花出去的钱、账户怎么开怎么用。 | ||
| 职责分工 | 集团财务部定规矩、盯账户、审计划;子公司自己编计划、管好钱、按时报;集团各部门分头审不同用途的钱。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收现金进收入户,不准挪用资金,不准瞒着集团开销户,不准不按预算花钱。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25日前交下月用款计划,26-28日集团开会审,29-30日董事会拍板,1-5日拨钱;没交计划或乱花钱就通报、扣额度、追责。 | ||
子公司管理细则【1】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细则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
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子公司管理细则【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配置财务资源,构建高效的资金运作平台,规范公司在实行收支两条线下的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资金收支是指子公司所有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资金集中原则。子公司收到的所有资金全部进入收款账户(一般户),除逐级归集上划至集团公司外,收款账户只收不支,由集团公司统筹管理;子公司所有的资金支出均由支出账户(基本户)支付,子公司依据年度预算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按月向集团公司申请核拨。
第五条 预算管理原则。资金收支两条线以年度预算为指引,各项支出按管理界面和部门职责,以年度预算为依据分级分工审核。
第六条 分级管理原则。资金收支两条线按公司行政管理级次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章 管理界面
第七条 集团公司负责资金收支两条线政策的制定、管理和考核,负责统筹管理子公司各类流入资金,及时审批并拨付各项支出资金,负责全公司资金的筹措,保证子公司合理的资金需求。
第八条 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资金管理,保证各类资金安全、及时的回收,及时、准确编制资金用款计划,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各项资金管理规定,保证资金安全。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是收支两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各子公司银行账户和现金流量状况,负责审核各子公司的经营性资金用款计划,负责归集、拨付与筹集资金。
第十条 集团公司综合业务部负责审议子公司成本项目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运营部负责审议子公司平台建设及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审议子公司物资采购及日常办公费用的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人事部负责审议子公司工资及社保费用的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董事会审定额度拨付下属子公司各项支出资金。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业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项目管理,组织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后提交给各子公司财务部门。
第五章 账户性质及管理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采取建立收入支出账户的两级管理体系,银行账户按管理级次分级管理,各子公司对所属账户的资金安全和资金使用负责。
第十七条 收入账户是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等的银行帐户。
第十八条 支出帐户的支付范围包括:营业成本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集团财务部批准的其他支出。支出账户是子公司的基本账户。
第十九条 各子公司设立的收款户只限本地*银行经营网点,并开通网银功能,银行印鉴中的法人私章由集团财务部保管,网银授权钥匙由集团财务部保管。收款户不得收取现金,收入款只能通过转帐汇款。
第二十条 收入账户不允许对外支付,仅限于按级向上归集资金,按月向子公司基本户拨款。
第二十一条 各子公司开户、销户、账户用途的变更须报集团批准,由于银行系统升级、工商登记变更等客观原因导致的账户信息的变更应及时报集团备案。
第六章 收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子公司收到的货币资金必须全额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不得以任何名义开设个人存款户(存折)作为过渡帐户,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以挪用公款论处。
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应不断加强应收款项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回收,防范坏账损失风险。各子公司应定期查收各项应收款项,对逾期未收款项应及时向债务人发出催账通知,对久拖未还款项应及时采取合法的债权保全措施,对已作坏账核销、但债务人仍存在的应收款项应专设备查簿详细记录,并及时催收。
第七章 资金申请
第二十四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月度资金用款计划例会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子公司应以年度预算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按照规定的时间(每月底25日前上报下月资金计划表)和形式(电子档与纸质签字档扫描件)向集团财务部上报月度资金计划表。
第二十六条 各子公司应制定资金申请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各子公司向集团申请计划外资金必须及时且有充分合理的理由。频繁申请计划外资金的单位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子公司编制资金用款计划务求准确,对于连续三个月出现月末支出账户资金存量大于预付金额度及自留结余资金合计数的,集团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章 资金审核
第二十九条 每月底26日-28日,集团财务部组织各部门召开月度资金计划会,集中审议各级子公司上报的下月月度资金计划表。财务部根据各部门的审核结果,结合各子公司的资金存量和实际支付情况,确定各子公司的拨款额度。29-30日将审议结果报董事会最终审定。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综合业务部以年度预算为依据审核各子公司上报的成本项目支出。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运营部以年度预算为依据审核各子公司上报的平台建设及维护支出、投资项目支出。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行政部以年度预算为依据审核各子公司上报的物资采购及日常办公费用。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人事部以年度预算及工资表为依据审核各子公司上报的工资及社保费用。
第九章 资金拨付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按照董事会审定的当月资金额度,于每月1-5日向子公司基本支出户拨付款项。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出差期间,其资金审批权限根据公司领导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付款内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子公司采用预算管理、现金流量控制、限额经费核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付款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子公司所有资金必须严格按照付款审批权限进行支付。重要的资金支付业务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第三十八条 各子公司的资金支付须附有合法有效的支持文件。(包括各类有效经济合同、合法的发票或凭证、领导在权限范围内同意付款的批示等)。支出项目之间不得挪用、占用,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按所挪用、占用的资金额度扣减次月用款额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 采用网络汇款方式必须保证付款人员、审核人员的网络ic卡、读卡器和密码的安全,网络汇款严格按事先设定的电子审批权限流转,不得简化和篡改。
第十一章 资金监控
第四十条 各子公司收入账户与支出账户均纳入集团的监控范围。通过银企直连资金监控系统实现资金信息的实时反映、现金流量的实时监控,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四十一条 集团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资金收、付的各环节进行实地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直接纳入子公司财务经理的考核。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经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于*年*月*日起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管理细则模板:员工奖惩
| 适配人群 | 一线员工,班组长,餐厅主管 | 使用场景 | 生产管理,安全管理,餐饮服务 |
|---|---|---|---|
| 制定目的 | 让员工有规矩可守,干活更起劲,不乱来也不偷懒,大家心里都踏实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公司员工,还有外来干活的、办事的、访友的,管上班干活、守纪律、讲文明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各单位领导牵头定细则,主管和班组长日常盯,工会和人事查落实,出事要一起商量着办。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打架骂人、不准偷拿东西、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乱花钱、不准泄露公司秘密。 | ||
| 检查与监督 | 主管每天看、每月查,发现问题当场记分或罚款,三个月内没改就升级处理,扣钱扣分都写进档案,年底算总账。 | ||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湖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建立公司对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全国职工守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凡属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托管的具有完全经营权的企业,适用本条例,其处罚额度可根据本公司的工资发放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
凡在公司管理区域内从事经营、经商、施工、劳务、探亲访友以及其他活动的外来组织和人员也适用本条例。
公司参股子公司可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员工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公司、子公司依照本条例已作出处罚决定的,其下属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进行处罚。
第四条 各子公司(含托管公司)可结合其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须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需要的文化知识、业务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 各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应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违纪的员工,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 奖 励
第一节 奖励的种类
第七条 对员工的奖励主要分为: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晋级。
(三)合理化建议奖、见义勇为奖等专项奖励。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 授予荣誉称号包括授予劳动模范、科技明星、操作(经营)能手、管理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团员、巾帼建功标兵、优秀女职工、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最佳文明宿舍、文明创建先进单位(个人)等荣誉称号。
第九条 对于在生产(工作)经营、技术创新、增收节支、节能降耗、维护法纪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专项奖励、晋级。
员工获得荣誉称号的,由所在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对员工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有关规定的,按照《宜化集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
第二节 奖励的具体运用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劳动效率和产品(服务)质量、增收节支、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二)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工艺设计、设备改造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成绩显著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在保护公司或公共财产、抢险救灾、防止或者处理安全消防事故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中,事迹突出的。
(六)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和制止侵蚀公司利益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七)在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热心公益事业,参加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成果显著、事迹突出的。
(八)一贯敬业奉献、勤俭自强、廉洁奉公、明礼诚信,表现突出的。
(九)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二条 授予员工各种荣誉称号,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可以在年终进行,也可以在重大节日及事件期间进行。
公司及各子公司授予员工荣誉称号的具体评选条件,应会同同级工会制定,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群众评选、单位申报,同级党政工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三条 员工需申报市、省、全国劳动模范及其他荣誉称号的,应经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通过,公司工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第十四条 各级奖励的奖金标准由集团公司决定。
第三章 处 分
第一节 处分的种类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违章违纪的处分主要分为:
(一)经济处罚。
(二)经济赔偿。
(三)行政处分。
(四)行政处理。
第二节 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物和员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使公司经济受到损失,声誉受到影响的。
(五)有贪腐盗窃、贿赂、滥用权力、挥霍浪费、损公肥私等行为的。
(六)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作辞退、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三节 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对于有第十六条(三)、(四)、(五)项行为的员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第四节 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停职(含停工)、留用察看、开除。
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 给予员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第二十条 对于受到停职处分的员工,在停职期间停发各种收入,按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生活费,停职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必要时,可以转为学岗,也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停职期间须按时上班,听从安排。
停职期满,由本人提出复岗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停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批,方可复岗上班。
对复岗申请未批准的,可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期间停发各种收入,按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生活费。
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原有用工身份;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员工给予开除处分,须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节 行政处理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理包括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教养)或者劳动教养的。
(三)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约定保守企业秘密(含商业、技术秘密)而违反协议的。
(四)凡违规违纪受到记大过及以上行政处分后,因同性质或相近性质违规违纪应再次受到行政处分的。
(五)因失职、失责给公司一次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或第一次造成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再次造成1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六)对监守自盗价值在2万元以上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方便,使公司蒙受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七)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在一年内经有记录的批评教育达3次以上的(含3次)。
(八)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工作调整,经有记录的批评教育不改的。
(九)其它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十)凡在劳动合同协议条款中已经约定而职工严重违反的。
(十一)在待岗期间不认真学习、改正错误,连续4个月或一年内累计6个月待岗的。
(十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0天的,给予除名处理,同时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无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 所在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经济裁员的,应当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批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二十九条 所在公司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法》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所在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同级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员工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离职的,按合同期限未满月数(按100元/月标准)赔偿违约金。
第四章 处分权限与程序
第一节 处分权限
第三十条 各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以及所在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规章制度,负责对员工进行处分(处理)。
对员工给予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处理)的,应报集团总部备案。
对各级干部的处分(处理)按集团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二节 处分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处理),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允许本人申辩,慎重决定。
第三十二条 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处理)时,须先由所在用人单位或主管职能部门提出所犯错误的证据及处理意见,在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指派相关部门及人员查证核实,听取本人申辩,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行文执行其处分(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审批员工行政处分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员工受到行政处分(处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对员工给予开除处分,应由所在公司总经理提出并提交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团(组)长会)讨论通过,由所在公司行文,报送上级劳动人事部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集团工会备案。
对员工给予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时,须报上级劳动人事部门和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 受处分(处理)员工如果不服,允许在受处分(处理)十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在上级机关改变原处分之前,原处分(处理)决定继续执行。
受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处理)的员工如果不服,可向所在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仍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受处分(处理)员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受到警告、记过处分满三个月的,受到记大过处分满半年的,受到停职、降级处分满一年的,受到留用察看处分期满后被恢复原有用工身份的,在评奖、晋级等方面应与其他员工同等对待。
第三十七条 一项错误事实,可视为几种性质,符合几款经济处罚的,应根据其主要性质进行处理,不得以多种性质处罚;员工多项违纪的,可多项合并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员工给予经济处罚,必须由指定的部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公司级罚款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应每年向全体员工或职工代表通报。
二级单位的罚款须接受财务审计监督,并每年向本单位全体员工或职工代表通报,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开支,否则给予单位负责人500-2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第五章 生产(工作)纪律
第一节 生产(工作)经营
第三十九条 违反工作纪律适用以下处分:
(一)不能认真按要求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或会议精神,贻误工作,耽误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直接或间接较大的经济损失,可以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停职等行政处分,并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
(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布置的工作任务,阳奉阴违、拖着不办,或者有困难又不请示汇报,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比照本节第一款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给予经济赔偿。
(三)干部不注重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进行民主决策,而造成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根据该决策产生的主观客观原因,视情况给予0.5%―2%的经济赔偿。
造成不良影响或情节严重的,也可以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四)因管理不善,执行制度不力,失职等,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赔偿和必要的行政处分。
(五)对其工作范围内出现按规定应上报的重大事件(包括各类事故、各类案件、员工重大违章违纪等)隐瞒不报的,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处理。
(六)因工作失职,不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产生对外行政、经济等法律纠纷或不良社会影响,视情况,给予主要责任人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七)未经集团公司允许,擅自利用公文、公函、公章对外提供说明、证明、担保,或签订的未经授权的合作、合办、合营等行政和经济合同,给予主要责任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和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处理)。
(八)违反保密法及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泄漏公司财务、人事、案情、技术、商业秘密的,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必要行政处分(处理)。
出卖公司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除追回赃款外,给予经济赔偿和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利用职务或职权、挟私打击报复、任意处罚员工,或对违章违纪人员包庇放纵,或推卸责任逃避处罚的,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十)在采购、销售、工程、废旧物资处理等对外业务活动中,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给予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以及经济赔偿和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一)在管理和对外业务中,虽非主观有意,但因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经济损失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
(十二)未经集团公司同意,擅自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和宣传材料,违犯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越权披露公司证券事务或与证券有关的信息的,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和停职以上行政处分(处理)。
(十三)不参加规定的学习、培训等活动,又不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的,一次给予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生产纪律适用以下处分:
(一)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睡岗,视其情节一次给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迟到、早退、脱岗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四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屡教不改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加倍给予经济处罚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不执行门卫管理制度、物资出入管理制度的,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不服从管理或强制进出的,给予加倍经济处罚或必要的行政处分。
(三)如有旷工行为,旷工期间除扣发各种收入和奖励外,旷工两天以内的,每半天罚款50元;两天以上的,给予4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病、事、婚、丧、生育、探亲等各种休假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或未经允许的,可以按旷工处理。
(四)班中请假就医(工伤除外)超过两小时的,按病假处理。
(五)病假必须持指定医疗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危急病情或在外地生病,应先用电报、电话等方式请假,返厂后及时补办手续(须持县级以上医疗证明、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
违者可以按旷工处理。
(六)病、事、婚、丧、生育、探亲等各种休假期间工资按国家和企业规定计发。
(七)班中干私活的,给予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八)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等生产管理制度,或不按时填写记录,或填写不规范的,给予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可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
(九)违反操作(分析)记录管理规定(含设备运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维修记录等),不按时填写记录或填写不规范的,给予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弄虚作假,填写假数据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十)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故意弄虚作假或谋取私利的,给予加倍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一)因失职造成产品不合格或影响产品质量,合格率每下降1%,视其情节给予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同时可以吊销操作证,对当班班长和相关领导可以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责任连锁处罚。
(十二)新改、新上的项目,应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操作工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因操作失误,导致设备、工艺等事故发生的,发生一次吊销操作证,经再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对多次发生事故的,应调离岗位或解除合同;出现质量事故,为逃避责任弄虚作假的,加倍给予经济处罚,也可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可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十三)不执行调度生产指令的,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事故的,按第四十条第二款处理。
(十四)工艺指标合格率、设备完好率、泄漏率等工艺设备考核指标达不到标准,按有关工艺、设备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节 劳动人事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员工调进调出或员工在子公司之间调动、接收应届毕业的大中专生由集团公司审批。
违者除责令改正外,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聘用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劳务人员的定编人数及劳务费用结算单价,由各子公司申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违者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集团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统筹、医疗工伤保险、工资分配、离退休(含内退)等管理制度,除应立即纠正外,视其情节,给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违反集团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视其情节,可给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由公司直接提供培训资助(如外出培训、奖学金等)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服务期5-10年,培训资助费按服务期分摊,凡服务期未满,因调动、辞职、自行离职及违章违纪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其培训资助费未抵完的部分及利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应全额赔偿给公司。
第四十五条 违反集团《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视其情节,除应立即整改外,可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三节 财经纪律
第四十六条 违反财经纪律,适用以下处分:
(一)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小车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等管理费用中单项累计超定额并违规报帐的,经检查发现一次,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违反费用报销程序和制度进行报帐的,对责任人、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会计人员违反规定报销的,对责任人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二)不按规定填写报送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的,对财务主管和责任人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三)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私设小金库或未经允许在外部设立帐户的,对该单位主要责任人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视其情节,同时可以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四)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现金库存超定额的,发现一次,对直接责任人给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
(五)违反规定,不执行分配政策,巧立名目,滥发钱物的,视其情节,除扣除超发金额外,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按超发部分的5%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降级以下的行政处分;对该单位劳资主管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六)违反规定自列专项,非生产性开支事前未报批,数额不足1万元的,对该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给予违纪金额10%的罚款;超过1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5%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七)报销使用各种假据或者虚列开支谋取私利的,除追回赃款外,视其情节,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八)其他违反集团公司关于资金费用、投资、工程、预算等财务管理制度的,视其情节,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第六章 安全环保及治安纪律
第一节 安全环保
第四十七条 违反生产安全规定,适用以下处分:
(一)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现一次,给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导致工艺、设备或人员伤亡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并责令责任人按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二)玩忽职守,相互推诿,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的,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三)不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标牌、警言、警句的,给予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给予加倍处罚;故意损毁、移动安全标志、标牌的,给予加倍处罚。
(四)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故意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的,加倍给予处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留厂察看以上的行政处分(处理)和必要的经济赔偿。
(五)违反操作、检修、施工、吊装作业等安全管理规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处理。
(六)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火灾等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处理)。
(七)因公出车或出差,擅自改变交通路线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由其本人负全部经济责任,不得享受工伤、医疗、工资等待遇。
(八)发生安全及消防事故,不听从紧急指挥,不参加抢险抢救的,视其情节,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九)违反化工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建筑安装安全生产十五不准中任其一项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处理。
(十)违反国家或公司环境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造成污染事故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十八条 违反前条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予赔偿的,赔偿的标准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内的,由事故责任者全额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责任者赔偿额为3000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10%;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责任者赔偿额为5700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5%。
第二节 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情节较轻的,适用以下处分:
(一)参加*等非法组织,经教育仍不悔改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采用各种方式、方法逃避国防义务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三)在生产、办公区域内吵闹,不听劝阻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不按照管理程序反映、解决问题,纠缠领导,不听劝阻影响生产及办公、生活秩序、无理取闹的,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
(四)侮骂他人,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视其情节给予5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责令赔偿受伤者的医疗费及承担治疗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聚众斗殴,在工作或公众场合殴打或侮辱他人,对生产、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前款规定加倍处罚。
(六)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谎言,侮辱、诽谤他人,给予1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以其它方式侮辱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七)邀约他人或者受他人邀约而威胁、恐吓、敲诈、殴打管理人员的,比照第六款规定加倍加重处罚。
(八)调戏、猥亵、侮辱妇女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九)未经允许,长期占用(或借用)技术资料、图纸、图书、办公用品、体育用品以及房屋地产等公物,拒不交还的,以侵占论处;偷盗、抢夺、侵占、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除按其价值进行赔偿外可视情节给予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挥霍浪费、贪腐接受别人的贿赂、监守自盗、侵吞回扣、敲诈勒索、挪用公款、私分公款公物、侵占企业利益,除追回赃款赃物外,给予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处理)。
(十一)欺上瞒下、隐匿、截留、侵吞和私分员工应得款物和罚没款物的,依照本节第(十)款处理。
(十二)敲诈勒索及用其它各种方式骗取、索取财物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购买的,给予5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拾到不明财物,拒不归还失主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十四)聚众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工具等便利条件的,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屡教不改的,当班期间赌博的,以赢利为目的提供场所、工具等便利条件的,比照前款规定加倍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五)传播、出借、出租、出售*及淫秽音像制品、书刊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六)伪造证件、证明的,将证件借给他人使用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七)伪造管理人员签字,盗用或私刻印章,谋取私利或骗取非法利益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八)私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信件、电报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九)非法持有、存放普通枪弹及其它易燃易爆、剧毒有害危险物品的,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非法持有、使用枪、棍等警械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非法持有、制造、买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吸食、使用毒,公安机关未作处理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一)教唆、怂恿他人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二)利用职务或职权之便威胁、逼迫员工从事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三)窝藏违法、犯罪亲属等关系人,司法机关未作处理的,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二十四)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既不制止又不报告的,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五)谎报灾情、险情、案件,制造混乱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六)给外来务工(施工)人员提供担保,未履行担保职责或履行职责未到位,致使外来务工人员在公司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损失被担保人不能赔偿的,由担保人全额赔偿。
(二十七)违反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规定,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按宜化生活区治安管理规定给予处罚;不履行管理职责,致使在出租房屋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二十八)拒绝、阻碍保卫人员及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
情节严重或使用暴力,聚众围攻的,加倍给予经济处罚,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九)违反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无证驾驶、偷开他人车辆、;不按规章行驶、;酒后驾车、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驾驶机动车证件不合安全要求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人全额赔偿,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三十)违章停车的,给予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违章停车导致道路堵塞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三十一)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交通标志的,除责令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外,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后果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三十二)未经批准在公司区域内主要道路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的,给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三十三)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地方,强行通行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三十四)犯有其他扰乱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违反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妨害司法等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5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三十五)员工因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罚款在100元以上的,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在1000元以上、治安拘留三日以内的,可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治安拘留三日以上七日以下的,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治安拘留七日以上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视情节可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受司法机关刑事强制措施处置的(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如违法事实成立,但未移送起诉的,应给予留厂察看的行政处分;如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但违法事实成立的,应给予留厂察看一年以上的行政处分;如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七章 生活纪律、物业管理及文明创建
第五十条 违反生活纪律适用以下处分:
(一)办公室或单身公寓点长明灯、放长流水的,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二)私自偷接、安装电线、电话线、电视线和水管的,发现一次,除限期整改外,给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由此引起的各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三)在单身公寓等地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炊具、电热杯等电器设施的,发现一次,除没收其电器设施外,给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四)在生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私人*在22时(含22时)后大声喧哗,或使用乐器音响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休息的,可以给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加倍予以处罚。
(五)搬弄是非、挑拨离间,造成员工之间、邻里之间、干群之间、上下级之间以及家庭内部成员不团结的,视其情节,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六)不尽赡养老人义务、虐待妇女儿童或家庭成员的,视其情节,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处理)。
(七)非法同居、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视其情节,可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八)毁坏厂区内草坪、花卉、树木以及公共设施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责令按市价二倍标准给予经济赔偿。
(九)违反公司规定,在厂区内垦荒种植蔬菜水果、饲养家禽动物的,除限期整改外,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以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不讲究公共卫生,随便向室内外倾倒垃圾污水杂物的,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可以给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十一)有随地吐痰、翻院墙、说脏话、高声喧哗、耍酒疯等不文明行为的,视其情节可给予5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他人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二)一人违章违纪,亲属亲友无理取闹的,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恶劣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三)违反公司住房管理规定,擅自出售、出租、出借或改变住房结构、违章建筑的,除限期整改外,按照《宜化集团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给予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因改变住房结构,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夫妻及家庭成员之间打架骂人、影响较大的,按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五款处理。
(十五)凡员工的家属、亲朋好友在文明小区中须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违反,员工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十六)不满门卫、环卫、巡逻人员执行正常公务,而发生侮辱、谩骂等不尊重人格言行的,一次罚款50-100元。
(十七)因工作失职或不及时处理,造成供电、供排水、电视信号等中断,且影响较大的,视其情节,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十八)违反执行服务承诺有关规定,不及时对公共设施和员工水电设施进行维护维修的,视其情节,可给予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十九)违反广场管理规定的,按《宜化广场管理规定》执行经济处罚。
(二十)违反集团单身宿舍管理制度的,按照《宜化集团单身宿舍考核细则》给予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二十一)违反集团文明小区、文明宿舍、文明家庭、文明岗位、文明员工等文明创建管理规定的,给予5元以上100元以下经济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章、公司其它有效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修改权属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它的办事机构工会;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员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2000年2月21日二届一次员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同时废止。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二
餐厅员工奖罚细则:
1>;;目的 为规范员工行为,确保餐厅经营达到预定目标,并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酒楼各餐厅员工。
3>;;奖罚细则
(一)表彰与奖励:
1.表彰与奖励的条件和分值
(1)对餐厅管理、服务做出重大贡献者,视成绩大小奖励 3~20 分。
(2)工作突出,半年内未出差错者,奖励 2~5 分。
(3)服务质量高,服务意识强者,奖励 2~10 分。
(4)严格控制成本,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奖励 2~20 分。
(5)积极处理突发事件且使餐厅免受损失者,奖励 2~50 分。
(6)服务周到、热情,并经常获得顾客口头表扬或书面表扬者,奖励 1~5 分。
(7)拾金不昧者,奖励 2~10 分。
(8)举报跑单、多收顾客的钱财或其他有损餐厅利益的行为并查有实据者,奖励 1~10 分。
(9)对餐厅经营提出有价值的建议者,奖励 2~20 分。
(10)积极介绍客户且销售成绩突出者,奖励 2~10 分。
(11)对保护餐厅人员、财产安全有特殊贡献者,奖励 2~10 分。
(12)帮助顾客解决困难,受到顾客表扬者,奖励 2~20 分。
(13)能顾全大局,主动加班者,奖励 1~5 分。
(14)能妥善处理顾客投诉者,奖励 1~2 分。
(15)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者,奖励 1~3 分。
2.表彰与奖励方式: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10 分,给予口头表扬;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20 分,给予通报表扬;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30 分,颁发奖状和奖品;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40 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50 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60 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70 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80 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100 分,给予奖金并增加工资。
3.表彰与奖励的程序:
(1)奖励分值由楼面主管和经理视具体情况决定。
(2)口头表扬、通报表扬由主管和经理视具体情况决定并执行。
(3)颁发奖状、奖品和奖金,由楼面经理报总经理办公室,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后由楼面部执行。
(二)处罚细则:
一般过失
(1)迟到早退者,每次扣 1~4 分。
(2)仪容仪表不整,不佩戴工号牌者,扣 1~5 分。
(3)上下班不使用员工通道者,扣 1 分。
(4)在酒楼内随地吐痰,乱丢杂物、果皮者,扣 1~3 分。
(5)当班时串岗、聊天,擅自调班者,扣 1~3 分。
(6)在餐厅内大声说笑,嬉戏打闹者,扣 1~3 分。
(7)不礼貌待客,缺乏热情者,扣 1 分。
(8)非当班时,私自在客用场所逗留、闲逛者,扣 1~3 分。
(9)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岗位并逗留者,扣 2~5 分。
(10)未经允许使用供给顾客的设备、设施、用品者,扣 1~3 分。
(11)工作不积极,怠慢顾客,引起顾客不满者,扣 1~3 分。
(12)工作态度不认真, 工作时间内做工作以外的事,视情节轻重扣 1~5 分。
(13)违反安全规则和保密守则者,扣 1~5 分。
(14)不尊重领导,不服从上级的工作指令和工作调动者,扣 2~5 分。
(15)不按手续和制度处理业务者,扣 1~5 分。
(16)有严重或重大过失者,按照酒楼相关规定处理。
2.处理方式
(1)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 10 分,给予批评教育。
(2)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 15 分,扣发工资 50 元。
(3)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 20 分,扣发工资 100 元。
(4)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 30 分,扣发当月工资,停职检查。
3.处罚程序
(1)由领班或发现人报告楼面主管或经理,由楼面主管或经理视情况决定具体扣分。
(2)批评教育由领班或经理决定并执行。
(3)普通员工扣发工资、停职检查及解聘等,由楼面经理执行;领班以上者报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楼面部执行。
管理细则模板:班组标准化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运行值班员,检修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现场管理,设备检修维护,运行值班交接 |
|---|---|---|---|
| 制定目的 | 班组是企业基础,要提高效率、培养好队伍,让工作更规范、更安全、更文明。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分支机构和单位的班组,管生产、安全、设备、培训、卫生、记录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集团公司定标准,各单位细化,车间抓落实,班组长带头干,全员一起做。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无票作业,不能违章操作,不能乱放东西,不能缺岗漏检,不能造假记录。 | ||
| 检查与监督 | 按“5s”整理现场,开好班前班后会,每周安全活动,每月检查整改,没做到就提醒、重做、扣分。 | ||
**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班组建设和管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较高的班组群体,提高班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系统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班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实现共同的工作目标,按照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原则,由一定数量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条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各项工作的基础和落脚点,是三个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线,加强班组标准化管理是集团公司系统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精细简易、与时俱进,努力做到安全管理规范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危急管理系统化、综合管理简易化、职工培养个性化、业绩考核指标化,全面推行标准化作业,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实现企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班组标准化管理目标为:
(一)遵纪守法。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纪、厂规,无职工受到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和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无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
(二)安全生产。职工控制差错,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建设无违章班组;
(三)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发布的企业标准、“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等规章制度,两票合格率100%,班组所辖一类设备完好率和消缺率100%;
(四)文明清洁生产。班组台帐、记录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文件资料分类管理;桌椅物品、工器具、备品备件摆放整齐,放置有序,实行定置管理;班组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进入生产现场佩戴安全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作业环境符合职业健康卫生要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出勤率达95%以上,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五)职工培养:全员岗位培训率100%,各工种持证上岗率100%,年度安规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为100%,建设学习型班组;
(六)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关心员工职业压力和身心健康,实行民主管理,建设文明班组。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借鉴“三标一体化”(iso9000/14000和ohsas18000)等现代化管理理念,指导系统各单位班组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八条 系统各单位负责制定班组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班组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组织班组综合评比。
第九条 车间(或部门,下同)按照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对班组建设的各项要求,负责制定班组管理制度、工作定额、质量标准和业绩目标,组织班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检查、指导班组管理工作,督促班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互查和整改,组织班组管理经验交流、业绩考核和奖惩。
第十条 班组负责执行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本车间制订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落实岗位职责,规范过程控制,强化目标考核,全面推行标准化作业。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
第三章 班组建设
第十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管理制度,按照有利于组织生产、方便专业化管理的原则,系统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班组的总体设置,确定班组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根据本单位班组的总体设置要求,车间负责班组的组建和管理。成立以班组长为首,包括副班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党小组长、工会小组长、团小组长为成员的班组管理集体。有条件的班组要设立政治宣传、安全监察、技术培训、标准化管理、经济核算、生活福利等若干兼职管理员,共同参与班组的管理。
第十三条 班组长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班组集体和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能胜任班组管理工作;
(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办事公道;
(三)善于管理,作风民主,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具有3-5年工作经验,熟悉本班组相关专业和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具有适应本岗位工作的文化程度和一专多能的业务技能,能带领班组成员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 班组长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组织制定本班组管理制度、操作细则和工作计划;
(二)在车间的领导下,负责班组的生产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班组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班组人员工作安排和生产中工器具的调配使用,全面完成班组生产、经营、管理目标;
(三)做好班组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岗位练兵、安全分析、事故预想、缺陷管理、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节能降耗、成本核算等活动,加强班组团队精神和文化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班组经济效益;
(四)负责班组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杜绝和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实施文明生产和标准化作业;
(五)实施班组民主管理,按照班组内部考核规定,搞好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金分配,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公开。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做到人人事事保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本单位和本车间“两措”(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及安全性评价整改计划,班组安全工作做到“六同时”(计划、部署、实施、检查、改进、考核生产工作时有安全内容),对安全生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确保班组无违章。
第十六条 加强人性化安全教育。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把职工的身心健康与家庭的安全幸福生活联系起来,使“一人安全全家安全”、“你的安全就是家人幸福”、“甜蜜的家庭盼你安全归来”等浅显道理深入到职工的心灵深处,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的转变。
第十七条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生产现场是企业组织生产管理的基础平台,是各项管理制度综合作用的交汇点和落脚点,也是事故多发场所。要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职工自主管理和自我监督的积极性,实施现场安全动态管理,全员参与无违章班组建设。班组人员要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危险点(源)进行辩识,对安全隐患和习惯性违章现象进行分析和监控,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实施系统预防,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夯实班组安全基础。
第十八条 班组安全工器具(电气绝缘工器具、手持电动工具、安全带、安全帽、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扣、u型环等)、仪器、仪表按规定正确使用,保存完好,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有检验合格证。电气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机械作业、特种作业、水上和水下作业、泄洪和溢流等特殊作业规程规范齐全并严格遵照执行。特殊作业人员应接受严格的职业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运行班组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活动),传达、学习有关法规、制度、规程、标准等,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讲评本班组近期安全工作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部署近期安全工作计划。车间及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活动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条 班组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运行和检修班组要结合本地区季节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开展春、秋等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查思想、查规程、查习惯性违章、查隐患、查标准化作业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安全性评价整改要求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整改要求。
第二十一条 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源)分析。定期对班组作业环境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条件、工器具性能、人员精神状态等潜在因素进行分析、排查,使安全状况做到可控、在控。
第二十二条 严格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器材、设施齐全,设计、安装、保管、试验、维护符合有关标准要求。重点部位(汽机油系统、燃油系统、电缆沟、氢气系统、锅炉制粉系统、电气设备、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化学药品存放场地、煤场及输煤系统、集控室、计算机房、通信系统、档案室等)防火措施完善,并具有相应的功能和容量,处于正常备用状态。班组人员全部能够正确、及时使用消防器材,义务消防队员按要求定期参加消防演习和训练。
第二十三条 重视职业健康卫生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卫生和劳动保护是班组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积极做好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以防尘肺病、防噪声、防触电、防高温中暑、防射线伤害等为重点,严格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管理,按规定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完善各类防护措施,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第二十四条 班组新入厂人员(学校毕业生、复退军人、调入职工、新工人、招聘的临时工、代培生、实习生等)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实习,新上岗和换岗人员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 生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班组生产现场推行“5s”管理(清理、整顿、清洁、维持、素养):
(一)及时把工作场所内与班组生产、管理无关的物品坚决清理掉;
(二)工作场所内所有物品保管整齐有序,并进行必要的标识,严格核算、保管、发放(借用)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集中控制室和所有值班岗位的物品、工器具、家具、文件、资料、记录实行定置摆放、定员管理;
(三)班组值班室、交接班室、休息室做到“五净”(门窗、桌椅、文件柜、地面、墙壁干净),所辖生产区域现场管理无卫生死角,无积灰、积水、积油,无烟头、痰迹、杂物,设备、仪器、工器具、材料等保持清洁的状态,异常设备得到及时修理并恢复正常,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
(四)坚持不懈,定期检查和整改;
(五)不断提高职工综合素养,具备过硬的岗位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 设备检修和消缺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部件不乱放、杂物不乱丢)。检修现场每天打扫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七条 严格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企业和车间应明确工作票签发资格和操作票批准权限,明确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和工作人的安全责任,明确操作票批准人、监护人、操作人的安全责任。电气倒闸操作、主机开停、热力系统操作等,要制定专门安全防范措施。班组要坚决杜绝无票作业、有票不遵、违规操作和习惯性违章行为。
第二十八条 认真执行巡回检查、交接班、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运行班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对运行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在设备和天气等出现异常的情况下,要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正确登录、快速传递、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交接班前,各岗位值班人员应对所管辖的设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交班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情况。要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和轮换,做好事故预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 实行班前会、班后会制度。运行班接班前,要结合当值班的工作任务和设备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想。安排当值操作任务时,要做好危险因素分析,安排安全防范措施。要针对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提出加强巡视的要求和巡视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检修班组在班前会上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要交代安全防护措施和要求。
第三十条 运行班后会要认真评价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规章制度、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检修班后会要认真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安全、标准化作业、防护用品、工器具使用情况,以及安全保障和监督措施执行情况,查找问题和差距。班后会要对优秀作业职工进行表扬,对不安全问题和不规范作业及违章行为提出批评、整改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运行班组当班出现异常以上的不安全现象,短时间内能分析清楚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运行分析制度的要求,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与接班班组交接清楚。短时间内分析不清楚的,应及时向车间汇报。
第三十二条 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班组定期做好设备保养和清洁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对设备健康和缺陷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监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缺陷,防止缺陷扩大,防范因缺陷导致的设备事故。
第三十三条 建立设备变更管理制度。车间要明确设备变更的申请审批程序、管理职责和权限,设备变更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修改相应规程、图纸、作业指导书、设备标志和编号等相关技术资料,并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底,必要时应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四条 加强经济性管理。车间要建立设备运行经济指标管理和考核体系,推行在线耗差分析和设备检修定额管理,逐级、逐项分解运行指标,组织班组开展小指标竞赛。运行班组要定期开展经济分析活动,努力降低能源消耗和发电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水平。
第三十五条 加强可靠性管理。企业要加强新建机组前期管理,选用先进、成熟、经济、可靠的设备和技术,严格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加强技术培训,做好迎产准备工作,确保新建机组投产后达到设计出力和安全可靠运行。车间要加强设备可靠性信息收集和分析,加强技术监督,研究影响机组可靠性和导致强迫停机的主要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班组要加强所辖设备运行维护和技术改造,提高设备可靠性,降低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和停运时间。
第三十六条 推行清洁生产。企业要积极采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节能降耗,节水、节地、节约一切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将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之中,统筹企业、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班组要加强所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达到设计出力,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条 科学检修管理。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在全面准确掌握设备状况的基础上,企业要积极推行“点检定修”等有效、实用、可靠检修技术。车间要合理安排检修工期,延长检修周期。班组要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检修工序工艺卡等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状态检修。
第三十八条 检修班组要树立市场观念和效益意识,严格检修项目预、决算管理。在确保检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核定检修作业所需工时,修旧利废,避免大拆大换,努力降低检修成本。
第三十九条 车间要对检修任务、检修准备、检修工艺和工序、检修过程、质量管理、修改调整、设备试运、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情况和违规操作,应及时制止和纠正。检修工作结束后,车间应组织检修班组进行全面总结,评价检修质量,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检修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条 车间要全面掌握设备原始技术资料、历史检修情况和现有健康状况,提出经济合理备品备件储备(包括轮换性备品、事故性备品等)计划。班组要协助车间编制物资储备定额,加强备品备件管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质量管理。班组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本单位质量管理标准,组建qc小组,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积极推广适用于本班组的“零”缺陷管理等现代化管理方法,保证运行和检修工作质量,确保机组稳发满发,满足电网调度要求。
第六章 危急事件管理
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协助系统各单位处置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力争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四十三条 系统各单位应建立危急事件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全厂停电、大电网瓦解、垮坝、重大火灾、人身伤亡、主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预案,确保危急事件管理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物质器材落实、应急预案演练落实。
第四十四条 车间要建立健全运行设备的事故预想,组织班组定期进行演练和考评。运行和检修班组人员应熟悉、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置设备的异常运行状况,做到处变不惊、指挥有序、处置得法。
第四十五条 运行和检修班组应配备常用救护药品和器材,班组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紧急救护和心肺复苏技术和操作方法,并经过模拟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七章 综合信息管理
第四十六条文件资料记录简易化管理。班组应备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文件、资料、记录齐全,使用方便,查阅快捷。
运行和检修班组应配置以下法规、制度、标准、文件、资料: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集团公司和本单位颁发的相关管理制度、企业标准等;
(二)电力生产“两票”、“三制”等管理制度;
(三)电力运行规程;
(四)电力检修规程等。
运行和检修班组应配置以下台帐、图纸、资料:
(一)设备台帐和设备检修台帐;
(二)工器具台帐;
(三)备品备件台帐;
(四)设备系统图;
(五)检修图纸和资料;
(六)班组人员综合一览表等。
运行和检修班组要做好以下生产、管理活动记录:
(一)机组运行日志(运行班组)和班组工作日志(检修班组);
(二)班组人员考勤记录;
(三)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包括班前会、班后会等);
(四)班组技术活动记录(包括技术培训、技术竞赛、技术交流、技术分析等);
(五)班组管理会议记录(包括班委会、民主会、政治学习等)。
第四十七条 加强班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集团公司建设统一、高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班组标准化作业数据库,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定期发布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安全生产信息,组织网上反事故演习,组织班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交流,对系统各单位的班组建设实施集团化管理。
第四十八条 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组织班组开展网上技术培训、事故对策分析等。“两票”、“三制”、作业指导书、操作卡等作业程序、作业标准、工作记录等,要因地制宜、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班组法律、法规、文件、标准、资料等鼓励实行计算机档案管理,方便查阅和使用,提高班组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八章 职工培养
第四十九条集团公司负责制定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指导性原则,组织职业压力研究与管理,制定班组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需要,提出职工分类培养目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持证上岗;组织班组技能比赛,为人尽其才、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第五十条 系统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战略,结合企业发展要求和职工个人能力、特点和意愿,积极开展职工职业生涯设计;开展职业压力管理,加强交流与沟通,融炼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结合生产需要,加强职工岗位培训和综合素质培养,选拔技术能手,培养复合型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使职工每3-5年平均提高一个技术等级,为职工职业生涯发展和潜能发挥创造条件。
第五十一条 车间要加强班组长培训,不断提高班组长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督促班组长积极履行职责,鼓励开展特色班组建设。车间和班组要积极组织职工学习法律、法规、标准、技术、管理等知识,按计划完成月度、季度和年度技术培训任务。班组人员全部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持证上岗,做到“四熟”(熟悉设备系统,熟悉操作方法,熟悉岗位规范制度,熟悉作业标准)和“三能”(能分析设备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设备故障缺陷,能正确迅速处理事故),熟知并准确识别和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十二条 班组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或新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发布新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或原管理制度和标准经过修订的,必须对班组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鼓励班组开展竞争上岗和部分岗位定期轮换,培养职工竞争意识,拓展职工的知识面和多岗位就业技能。
第九章 民主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
第五十三条民主管理。班组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听取班组长工作汇报,组织政治、业务、安全学习,贯彻企业职代会有关决议,落实车间工作计划要求,完善班组管理制度和经济责任制等。
第五十四条 班务公开。班组计划安排公开,考核和奖惩公开,安全情况公开,劳动竞赛公开,好人好事公开,评比先进公开,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强班组凝聚力,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十五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车间要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班组要定期组织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企业文化教育、厂规厂纪教育,关心职工生活,用高尚的精神培育人,用正确的理论引导人,创造和谐、愉快、高效的工作氛围,将班组建设成为具有奉献精神,纪律严明,技术过硬的战斗集体。
第十章 考核和评比
第五十六条系统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班组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定期对班组进行考核和评比,评选本单位的优秀(或先进)班组,对优秀(或先进)班组和班组长进行适当奖励和鼓励。
第五十七条 班组的考核和评比活动,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既要与集团公司系统内外班组进行同类比较,也要注重培育本企业班组管理的特色,鼓励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集团公司系统非运行和检修班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