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施工承包商,监理工程师,材料供应商 | 使用场景 | 电厂建设,烟囱施工,水工结构 |
|---|---|---|---|
| 制定目的 | 电厂安全运行太重要了,材料质量差会出大事,得一层层把关才行。 | ||
| 适用范围 | 施工方、建设方、监理方,管钢材水泥这些进场材料的质量检查。 | ||
| 职责分工 | 施工方自己验材料,监理盯着查证件和检测,建设方最后拍板认可。 | ||
| 禁止行为 | 没证的材料不准用,没签字的记录不算数,检验不合格的坚决不许上工地。 | ||
| 检查与监督 | 施工方先查再报表,监理现场核对证件和实物,复检不合格就退掉,谁漏查谁补,月底前完成当月所有材料核验。 | ||
1、建设工程材料(包括钢材、工厂配置的钢制卷管、钢筋、焊条、高强螺栓、烟囱用耐酸胶泥、水泥、黄砂、石子、商品砼、预制砼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的质量,对确保电厂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方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层层把关。
2、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应当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采购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如果工程设计对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有配套要求的,应当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配套材料。
3、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1施工承包商自行检测建设工程材料,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监理单位应当审查建筑工程材料供货商的资质,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或安装,施工承包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1监理单位须检查进入现场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理人员参加进入现场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和构配件的检验。
4.2用于工程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时施工承包商应按4.6条核查无误后,填报“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和“主要建筑工程材料报审表”并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提供正式的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及试验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使用前施工承包商要按验收标准复验,这些证件应经监理单位复核;经复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具备上述证明的建设工程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4.3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等要求。
4.4用于重要结构、水工结构等的材料,如混凝土、设备安装二次浇灌砂浆、防水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应按有关规范要求,经现场抽样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才能使用。
4.4.1如直接从生产厂进货,须提供生产厂加盖红章的正式质量证明书(印章清晰可辩),以及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的复印件。
4.4.2如从中间商进货,须提供准用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在生产厂质量证明书的复印件上用文字说明原件的存放处并签字、盖章。
4.4.3如进货数量仅为质量证明书数量的部分时,供应商应在质量证明书中说明货物的批号和数量,并签字、盖章。
4.4.4以上各文字说明要求字体工整、清晰,用黑色签字笔书写。
4.5质量证明书内应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规格与型号、订货单位、发货日期、数量、合同编号、质量证明书编号等。
如材料为钢材还应增加:牌号、批号或炉罐号、表面形状。
质量证明书中的检验项目应与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相符合。
4.6建设工程材料到达施工现场,施工承包商须制定仓库管理细则,实行有序管理,按相应的规定分类、分批存放,并加标识区分。标识的内容应完备、字迹清晰、固定牢固,并根据质量证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实物进行核查(包括根据相关标准对实物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供应商联系。
4.7对不需要复检的建设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填报《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主要建设工程材料报审表》,连同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以及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或合格证一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4.8施工承包商对建设工程材料的检验应根据有关规程、规范进行,必要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监理可进行平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与施工承包商的检测结果相符,则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否则、费用由施工承包商承担。
4.9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及合同要求复检的建设工程材料,监理单位将派有相应资质的见证人员与施工承包商一同取样(见证人员在取样同时应核查实物外观),并送交经监理单位确认的检测机构复检。
4. 10复检报告的检测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程的要求,并与供货商提供的材料试验分析报告的检测项目相同。
4. 11进口钢筋除应复检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外,如用于焊接应增加化学成分分析检验项目,具体要求按《进口热轧变形钢筋应用若干规定》处理。
4. 12水泥复检的审批原则按商品砼用水泥复检的规定执行,即10日内进货同厂家、同品种、同标号不超过400吨为一验收批。
4. 13对时效较强的材料或材料因保管不善质量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时,按有关规定或视具体情况增加抽样频率复检。
4.14承担建设工程材料复检的检测机构由监理单位确认,并有权对其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检测数据失准或因弄虚作假致使检测数据失实而有损公正性,监理单位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或直至取消其承担材料复检资格。
4. 15施工承包商应制定建设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商材料供应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应建立建设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单。建设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单应包括:材料生产厂家、材料名称、牌号、规格、到货日期及数量、表面形状、厂家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及质量证明书编号、厂家试验结果、复检结果、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拟用单位工程及结构部位名称与数量。仓库和施工班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单的要求发放和领用,防止错发和误用。
4. 16施工承包商提供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的字体、印章必须清晰可辩,如重要内容字迹不清,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受理。
5、本规定不代替“验规”上规定的施工承包商在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使用前的验收要求,如复验、抽检、出厂证明的复核等。
6、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应由材料承包商负责。任何通过检验用于工程的建设工程材料均不减轻材料承包商的责职。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
| 适配人群 | 建材生产企业,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 使用场景 | 工程材料采购,施工现场验收,建材市场监管 |
|---|---|---|---|
| 制定目的 | 怕劣质材料进工地出事故,想让工程更安全,质量稳住不下滑,老百姓住得安心。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建房修路的单位,管水泥门窗管材涂料这些进场材料。 | ||
| 职责分工 | 市建委定目录发证明,建材办收材料查资料,质监站现场盯验收。 | ||
| 禁止行为 | 没备案的材料不准买不准用,备案过期的不能继续卖,假报告假证书直接取消资格。 | ||
| 检查与监督 | 企业交材料,七天内审完,合格发证上公告,工地验收要查备案号,没备案的清出场,用错的整改加处罚。 | ||
青建质字[____]117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建委(建设局、城管委),各市(区)质监站、各专业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各有关产品生产和经销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和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建设工程材料用于工程建设,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委制定了《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以来,我市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实行“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认证管理制度“,对保证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稳步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近年来在严把准用关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劣质建材的查处工作,对生产和销售劣质产品的单位实行严管重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有效地遏制了劣质产品的泛滥,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建设工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同时有力地促进了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继续实行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认证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开放、竞争的要求。为此,市建委决定对原准用认证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以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凡原“准用证“有效期未满均视为已登记备案,有效期满后按新办法执行。
附件一: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二: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目录
____年3月27日
抄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杨军副市长,罗永明副秘书长,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省建设厅、省建管局。
附件一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管,防止假冒伪劣建设工程材料用于工程建设,确保本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有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各方,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材料是指:用于建设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和装饰材料。
第四条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技术政策和工程材料的质量现状,对影响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的部分工程材料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并定期通过各种信息媒介公布登记备案管理的产品目录。
第五条
凡列入本市登记备案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材料,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时,必须事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建设和施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建委设立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建材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材办公室设在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政策、规定;
(二)根据国家有关行业的技术政策和质量管理的要求,提出本市实施登记备案管理的产品目录;
(三)制定本市登记备案产品的审查条件;
(四)确认登记备案产品的技术标准,制订相关的补充技术规定;
(五)受理登记备案产品的申请资料,审核、核查并确认;
(六)定期发布登记备案产品的目录和相关企业的信息资料;
(七)对登记备案产品实施跟踪检查和动态管理;
(八)提供与登记备案工作相关的技术和业务咨询。
第三章申请、审核、登记备案
第七条
国内生产的建设工程材料由生产企业申请登记备案,进口的建设工程材料可由国内总代理申请登记备案。
第八条
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电工产品认证证书或地、市级以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产品(科技成果或投产)鉴定证书;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或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进口产品应有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以及相关的报关资料;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五)其它相关的必备文件。
第九条
登记备案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建材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资料;
(二)建材办公室受理申请,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工作应在收到全部申请资料之日起七日内审核完毕。需对企业进行核查的,应于七日前通知企业;
(四)经审核或核查合格的,给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告、销售、采购和使用
第十条
经审核获准登记备案的产品,由市建委发给备案登记证明,并定期通过发文、登报、上网发布等方式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销售方供货时应向采购方提供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以便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做相应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凡在工程建设中未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部门责令责任单位改正。对已进入施工现场的未登记备案的产品应清除出场。已用于工程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整改并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供方)应向用户提供合格的登记备案产品。发现一次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对登记备案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并取销其登记备案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在国家、省及本市的产品监督抽查时发现废品或连续二次不合格的;
(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第十六条
登记备案的有效期为二年。企业在产品试生产期间经审核可办理临时登记备案,有效期为半年。
第十七条
登记备案产品在有效期内,生产或经销单位应每年向管理部门报告一次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抽检报告。
第十八条
登记备案产品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建材办公室提出重新登记备案申请。过期未办理重新登记备案的产品予以注销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
建材办公室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部门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____年6月1日起施行。原《青岛市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认证管理办法》(青建质字[1999]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二
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的分类目录
第1类水泥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第2类门窗
pvc塑料门窗、铝合金门窗、建筑幕墙
第3类给、排水和供热用管材、管件
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及管件、给水、排水和供热用塑料及复合材料管材管件、供热用热镀锌焊接钢管、热镀锌玛钢管件、给水用铜管及管件
第4类墙地面镶贴材料
陶瓷内外墙砖、陶瓷地砖、陶瓷锦砖、玻璃马赛克、饰面砖
第5类内外墙涂料
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建筑室内用腻子
第6类电线电缆
聚氯乙烯绝缘电线、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第7类采暖散热器
铸铁散热器、钢制散热器、铝合金散热器
第8类建筑钢筋
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钢筋砼用热轧光圆钢筋、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冷轧带肋钢筋、冷拔螺旋钢筋、冷轧扭钢筋
第9类建筑防水材料
沥青、橡胶、合成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等
第10类混凝土外加剂
减水剂、泵送剂、早强剂、缓凝剂、防水剂、速凝剂、引气剂、防冻剂、膨胀剂
第11类电器接插件及电线套管
低压电器开关、低压电器插座、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
第12类低压照明配电箱
开关箱、插座箱、计量箱、漏电保安箱、配电箱
第13类卫生洁具
蹲便器、坐便器、小便器、洗面器、洗盆、浴盆
第14类室内给水、供暖用阀门(φ50mm以下各种阀门)、水嘴
注:
现登记备案程序
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
其它:
(1)属于生产许可证、电工产品认证的产品提供证书;
(2)饮用水管材管件须提供卫生许可批件;
(3)需注明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书;
(4)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二份;
(5)进口产品应有相关的报关资料复印件;
提交的执照、证书、检验报告、企业标准等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签发单位盖章的复印件,经审核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
| 适配人群 | 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 | 使用场景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过程监管,竣工结算审核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事,想让工人干活更安全、环境更干净。钱要花在刀刃上,别省安全的钱。 | ||
| 适用范围 | 管四川所有盖房子修马路的工地,管防护用具、现场卫生、临时工棚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住建部门安监站查工地打分,造价站算最后给多少钱,监理盯着发包人付钱、承包人干活。 | ||
| 禁止行为 | 地面不硬化只给60%文明施工费;出四级以上事故不给安全施工费;没检查就不能拿钱。 | ||
| 检查与监督 | 安监站按进度检查打分,80分起才给奖励费,70-80分只给基础钱,不到70分要整改,再不过就一分钱不给。造价站3天内定费率,没表不结算。 | ||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____]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1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基本费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2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 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70~8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 3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附件2)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价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
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4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4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办法: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实施办法
| 适配人群 | 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设计图纸修改,隐蔽工程验收,施工方案调整 |
|---|---|---|---|
| 制定目的 | 学院建房子老改图纸,乱签字容易出错,想让每处改动都有据可查,不扯皮不返工。 | ||
| 适用范围 | 管设计院、施工方、监理和学院自己人,管图纸怎么改、现场怎么干、签证怎么签。 | ||
| 职责分工 | 现场工程师牵头跑流程,施工单位提建议,监理签字把关,秘书组登记存档,审计单位核量监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口头改图,不准先干后补单,不准没四方签字就认量,隐蔽工程不验收不能盖土。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步都要留纸面记录,监理每周查一次签证时效,现场工程师月底前校核变更,漏签或错签要重走流程补材料。 | ||
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工程变更管理
(一)、工程变更的提出
1、设计院因结构设计不合理或图纸出现差错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修改,需经学院认可,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加盖设计院公章才生效。
2、学院因建筑增加或调整使用功能需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应事先与设计院、施工单位磋商,出具设计变更(若引起工程结构受力情况变化,必须经设计院出变更设计施工图);特殊情况学院可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先发变更联系单(联系单需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才生效,涉及到装饰效果的变更施工必须经学院分管院领导确认批准后才生效),但应及时补办经设计院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备查。
3、施工单位无权擅自改变设计,对原设计图纸中施工确有困难的部分,设计本身也存在不合理或设计错误,需要请设计院修改设计的,施工单位应向学院现场负责人提出书面建议或要求,由学院负责与设计院协调解决。若由于施工条件变动,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等原因,必须对设计图纸作某些修改时,应事先征得设计院、学院同意,由施工单位填写技术核定单,经设计院签证认可。
所有变更原则上必须有正式的书面通知单,任何口头指令或电话联系后都要补办学院或设计院正式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
(二)、工程变更流程
1、院方因使用功能调整而发生的变更操作程序:学院发出书面变更要求,通知书交现场,现场工程师会同设计院进行变更设计,并出具变更设计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签收,秘书组(资料员)登记备案,现场工程师督促实施。
2、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在每道工序实施前完成审图,并提出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为解决施工难题或设计图纸错误等发生的结构设计变更,原则上应控制在该工序实施前,严格防止返工和造成损失,具体变更程序:现场工程师通知设计院会同施工单位技术员对图纸会审,设计院出具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审计单位签收,秘书组(资料员)登记备案。
(三)、工程变更的实施
1、对于任何设计变更文件,现场代表应从施工工艺、材料、造价等角度对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评审。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设计院提出修改意见供其参考。
2、将设计变更文件发给监理单位时,要同时作好交底工作,并随时指导施工。
3、项目负责人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应及时在有关的施工图纸上作好相应的标记,注明变更大概内容、变更时间、变更出处。
二、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签证流程
签证流程:所有增加的工作量和隐蔽工程,必须由现场工程师、项目监理工程师会同审计人员,对所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实测、核准工程量及施工方法,并备案会签,报现场组组长审批,秘书组归档备案。
(二)、工程签证
1、工程签证应与工程验收同步,签证期限不能超过一周,特别是隐蔽工程签证,逾期不予补签。
2、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于结算等,每月月底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的校核;经院方、施工方、监理、审计单位校核签字后的签证单,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院方保存的一份封存后移交秘书组保管,并填写《设计变更文件移交清单》和《签证单移交清单》,为方便查对,清单需一式两份并需学院审计负责人及审计单位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3、签证单需四方(施工方、监理方、审计方以及院方)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4、所有签证必须附发生签证的原始工作联系单以及签证部位简图
5、凡涉及工程造价认定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监理人员及现场组组长均无权决定,特殊情况必须有院领导授权。
6、所有现场签证仅对所发生的变更工程量给予认定,对现场签认的造价仅供工程审计参考使用。
7、隐蔽工程需在隐蔽前请监理、审计人员以及现场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审核后备案会签。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办法:开发建设工程预算结算
| 适配人群 | 预算员,造价工程师,项目主管经理 | 使用场景 | 招标投标,分包管理,竣工验收 |
|---|---|---|---|
| 制定目的 | 怕预算结算乱套,钱算不准,项目超支。想让每笔工程花钱有依据,控制住总造价。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签了施工合同的工程,像盖楼、水电、装修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预算部编预算结算,预算部长盯;预结算管委会审标底和文件;结算审核委员会最后拍板,总经理带头。 | ||
| 禁止行为 | 不许不编预算就招标,不许拖着不交结算,不许漏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不许用错定额标准。 | ||
| 检查与监督 | 预算部先编,管委会审一遍,再报审核委员会批。每月查进度,超期扣工资,错漏重做,三次出错调岗。 | ||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下列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
1、楼体基础工程;
2、土建工程;
3、水暖、电气、消防工程;
4、装饰装修工程;
5、大型设备、设施安装工程;
6、公司认定的其他工程。
二、本办法所称工程预算是指:公司确定开发项目后,由其预算部门依据审定后的施工图、现行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现场条件等确定开发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文件。
三、本办法所称工程结算是指:公司对开发项目工程依据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或减少)施工合同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而确定开发项目最终结算价格的文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预算部负责工程预算、决算书的编制工作,由预算部长负责。
成员由各专业预算员主成, 其职责是:
1、编制、审核单体工程预、结算书;
2、编制、审核配套工程预、结算书;
二、公司组成预、结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项目主管经理担任,其成员由总工办、工程、预算、开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拟开发项目的综合造价成本分析;
2、审核确定工程招议标标底或投标书;
3、审核预算、结算书;
4、审核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价格;
5、审核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合同;
6、负责开发项目工程建造过程中造价或分包工程费用的管理控制;
7、负责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认证。
三、公司成立结算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并最终确定工程结算工作。审核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其成员由公司账务部、行政部、监事会及外委造价审核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审核结算书;
2、确定工程进度及工程量;
3、确认隐蔽签证,技术联系单的有效性;
4、确定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文书;
5、确定竣工工程造价;
第三章 预算管理
一、公司的招标、投标工程,承包、分包工程必须编制预算书;
第九条 预算书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编制时间;
3、编制人员;
4、建设工程项目内容;
5、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标准;
6、建设工程项目造价;
7、编制预算遵循的定额.取费标准依据;
8、编制预算说明;
9、有关文件、资料、图纸等。
二、编制预算书必需依据下列资料:
1、建设依据;
2、设计方案;
3、施工图纸;
4、预算定额、取费证书;
5、市场价格或报价;
6、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取费标准;
7、其它有关资料。
四、预算书由预算部编制,经预(结)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预(结)算审核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 结算管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编制结算书:
1、整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竣工;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
3、其它情况;
二、结算书是在预算的基础上,结合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等情况编制的,只在预算的基础上部分增减调整,形成结算书。
三、编制结算书必须依据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
3、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变更和工作联络单;
4、甲供材料明细;
5、所执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
6、双方约定的材料限价表;
7、施工单位使用的水、电费情况表;
8、配合费、甲供材料保管费情况表;
9、合同约定事项违约扣罚额;
10其它有关资料及现场纪录资料。
四、结算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申报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申请;
2、结算管理委员会会同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3、总工办、工程部、开发部会审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并确认;
4、工程部、预算部、监理单位共同会审现场签证;
5、预算部审核结算书:
a、各专业预算员审核结算书;
b、预算部内部预算员互审;
c、预算部长审核;
6、结算委员会对预算部审核决算书进行会审后报公司结算审核委员审批;
第五章 审核管理
一、结算审核委员会定期、定项对工程预算、结算进行审核:
1、公司结算审核委员会每年年末对公司当年度已办理完结算的开发项目进行审核:
2、公司结算审核委员会在每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对竣工项目进行结算审核;
3、结算审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总经理安排随时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预算或结算审核。
二、结算审核委员会在审核时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三、审核人员在审核工程结算时,应当重点审查对工程项目价格产生影响的以下事项:
1、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2、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
3、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筑经济政策变化情况:
4、补充合同内容。
5、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6、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
第六章 罚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罚当事人10-50%的月薪:
1、未按公司要求和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算.结算
书而影响工作进行的;
2、未能及时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认证的;
3、经结算审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违规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当事人予以解聘,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赔偿:
1、玩忽职守,并有事实证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2、受取贿赂,向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泄露底,编制虚假结算书的;
4、结算审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违纪行为;
五、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办法:中局建设工程试验
| 适配人群 | 试验室主任,现场试验员,原材料检验员 | 使用场景 | 原材料进场检验,工地施工试验,混凝土试件制作 |
|---|---|---|---|
| 制定目的 | 工程试验是质量控制的关键手段。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结合项目实际才定这个办法。 | ||
| 适用范围 | 管试验室4人、各队2名兼职试验员。管材料检测、配合比试配、现场施工质量控制。 | ||
| 职责分工 | 主任牵头定方法、审报告;现场员分区做试验、填资料;资料员管样品、台账、档案;大家都要守规矩。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收好处、不准被干扰、不准瞒报不合格、不准用没检定的仪器、不准乱发配料单。 | ||
| 检查与监督 | 自检合格率要96%以上,报检必须100%合格。不合格一次扣20美元,三次就走人。主任查记录,每月核对设备和资料,没做到就扣钱或调岗。 | ||
中局建设公司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工程试验在施工生产中占有重要位置,是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工程质量控制并验证其结果的必要技术手段。因此为保证本公司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检测人员应具备思想品德端正、工作作风踏实、有良好的素质修养,具备上岗条件才能从事检测工作的开展,针对施工工作量大、资料繁锁,要求:全室人员精诚团结、自洁自律、不贪不占、公正无私、不受任何形式干扰,把质量放在首位,坚守原则、端正思想、摆正位置。正确处理监理、业主、队与试验人员的关系,尊重与重视业主要求和意见,无条件执行监理指令,主动了解监理想法,并汇报科室负责人采纳、配合业主、监理抽检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工程试验的目的和基本任务
第三条 试验鉴定各项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检验工程的结构和构件的成品、半成品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 通过工地测试及施工检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六条 监督检查主要工程材料的合理保管与使用。
第七条 为施工提供可靠的试验资料和技术数据。
第八条 各种配合比的试配和优选。
第三章 试验室组织机构
第九条 试验室定员4人,设主任1人,原材料检验兼资料员兼现场检测试验员3人。
第十条 各综合队设兼职试验人员2人,试验人员必须进行培训上岗,业务上接受试验室指导。
第四章职 责
第十一条 试验室
1. 对路基、桥涵、轨道工程、轨枕预制、通信信号及所需的原材料进行试验,参加砂、石料场的选择及质量复验。
2. 合理选定混凝土配合比,做好现场施工质量控制。
3. 协助工地料库做好有关材料的验收、保管,并掌握砂、石、水泥、外加剂及钢材等储存数量和质量情况。
4. 参加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及事故分析。
5. 负责换算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填发施工配料单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付施工队施工,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6. 认真按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各项施工控制及检查试验,如发现违反操作规程影响质量时应及时做出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试验室主任职责
1. 组织指导本室试验人员进行经常性试验工作。
2. 组织选定试验方法,质量标准和安全措施。
3. 签审试验报告、资料,并对数据全面负责。
4. 组织检查试验设备,及时维修、保养。
5. 检查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现场试验员职责
试验员按照试验主任的分工,履行责作,对分区域进行各种试验、资料的填发,对所试验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某些试验工作灵活性较大、标准不易达到的特点应报据实际情况,以妥善处理,但须经业主、监理、本部总工、试验主任许可。其分别如下:
1. 自检或报检情况
对于原材料进场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率不低于96%,报检合格率100%,发生不合格一次扣款20美元/次,二次50美元/次,三次自动辞职。由于原材料本身的特殊性或规范所限制试验人员应从优选择,完善自检、报验、抽检程序。一方或二方检验认可,才能堆放料场。
2. 工地各种试验,按照分工区域规范操作,并熟悉操作过程,土方施工试验、自检合格率报监理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6%。混凝土施工试验、试件制作与混合料合格率100%。
第十四条 原材料检验兼资料员职责
1. 对进场的砂、石、水泥、钢材等材料及时取样自检或送检,严格把好原材料质量关。
2. 对所检材料及时提出试验报告,对外送材料及时索取完整的试验资料,并登记试验台帐。
3. 负责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和档案的管理。负责全面资料的收集,复核整理、归档、建立当日台帐和仪器设备档案工作,履行资料员职责,提供计量资料。上报试验资料及水泥试验、规范各类检查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第五章 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 所有仪器设备按规定周期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使用时试验人员必须了解仪器设备性能,了解状态是否正常,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七条 出现故障要立即停机检查或送维修部门修理。
第十八条 设备检定证书及使用说明书由资料员负责保管并建立档案。
第六章 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所有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周期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使用时试验人员必须了解仪器设备性能,了解状态是否正常,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一条 出现故障要立即停机检查或送维修部门修理。
第二十二条 设备检定证书及使用说明书由资料员负责保管并建立档案。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
| 适配人群 | 主责单位,次责单位,总承包单位 | 使用场景 | 房屋改建,设备拆除,建筑装修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保人命和财产安全,按国家法律来管施工安全,不让事故冒头。 | ||
| 适用范围 | 集团里搞房屋改建、土木工程、管道安装、装修拆除这些活的单位和人。 | ||
| 职责分工 | 主责单位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得派专人盯现场;次责单位要查资质、写书面材料;安监中心审核备案、检查指导。 | ||
| 禁止行为 | 没资质的队伍不准进场,不交安全抵押金不能开工,审查不合格的合同不能签,隐患不改不能继续干。 | ||
| 检查与监督 | 招标时安全部门必须参加审查,施工前要报备,每周开安全会,安监中心抽查,发黄单催改、红单停工,不改就通报、扣绩效、禁投标。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建设工程是指:房屋改建、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设施安装、拆除;建筑装修及房屋拆除工程等。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
2、安全管理属地化原则;
3、企业主体责任原则;
4、安全分级管理原则;
5、事故责任追究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建筑施工、在市内工程项目(产品)总承包和承租单位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 安全责任单位的认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主责单位:
1、企业自建并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的;
2、集团直接投资的建设项目,委托功能性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的,受托公司为主责单位;
3、承租单位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等建设的,业主单位为主责单位;
4、资产处置中涉及设备、构件等拆除工程,资产出让单位为主责单位;
5、由企业投资新建或改建的建设项目,委托集团所属公司具体实施和管理的,受托单位为主责单位;
6、其他情形者。
(二)有下列情形者,认定为次责单位:
1、资产处置中涉及设备、构件等拆除工程,负责资产处置招投标的单位为次责单位;
2、其他情形者。
第六条 安全责任
(一)主责单位有下列安全责任:
1、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须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对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负责;
2、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有关要求,并负责贯彻落实;
3、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必须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在施工过程中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确定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时,必须对投标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5、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6、建设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到政府部门办理各项报批、审核等手续的,必须办理;
7、在施工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安监中心审核备案。
8、必须派专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采取相应措施。
9、必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
10、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并落实检查和指导意见;
11、每星期召开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12、在施工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不报。
(二)次责单位有下列安全责任:
负责资产处置招投标的单位,在招标前对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有事前告知和审查的责任,如实将安全生产资质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资产出让单位,并对中标单位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负有检查、督促和协调的责任。
第三章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第七条 对投标方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程序:
1、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后进行公开招标,建设主管部门须通知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部门负责人对投标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投标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予以认可,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与其签订施工协议,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金金额按集团《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交纳。
2、承租单位建筑施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施工申请,并同时提交建筑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业主书面同意,其请施工单位必须报业主进行安全生产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承租单位方可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书,并向业主按集团《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交纳风险抵押金,方准施工。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查情况必须由业主报安监中心备案;
4、资产处置中涉及设备、构件等拆除工程,负责资产处置招投标的单位,在招标前对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进行事前告知审查,如实将安全生产资质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资产出让单位;在招投标中,资产出让单位对受让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安全资质条件的,须“一票否决”;
5、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将工程项目分包的,必须负责对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安全主责单位须对分包单位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准施工。
第八条 安全生产资格审查内容(标前审查):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 资质等级证书(原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 安全诚信情况(近三年安全生产情况)
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7、 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审查结果不符合规定的,主责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九条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实地审查):
1、项目经理持证情况(原件);
2、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原件);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原件);
4、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5、从业人员劳动合同;
6、从业人员办理有关保险情况;
7、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劳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案;
9、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现场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11、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劳动合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印件报送建设方、业主方安全部门备案;
1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3、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
14、施工单位或承租方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情况。
审查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单位不许施工。
第十条 现场安全管理
1、 安全主责单位和次责单位派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自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查。
2、对现场安全督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组织机构的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落实情况;
(4)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5)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作业指导书执行落实情况;
(6)危险性作业到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情况;
(7)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方案按国家标准制定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8)临边、洞口的防护设施;
(9)临时用电方案按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和落实情况;
(10)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配置和使用情况;
(1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和施工机具检测情况;
(1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
(1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4)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15)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物资等落实情况;
(16)施工单位各类安全记录情况。
第四章 违规责任
第十一条 若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则可予以责令整改、通报、约见谈话、投标限制、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等。
1、未按规定程序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而擅自施工的,一经发现安监中心将开具黄色整改单,令其整改;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开具红色整改单,并在集团内通报批评。
2、未对建设工程统一协调和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把好准入关,施工队无资质、违法转包、或挂靠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一经发现将开具红色整改单,责令停工整改;对主责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并纳入主要负责人年中安全绩效考核。
3、对违反本《办法》,未尽监管责任,造成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对主责单位和次责单位的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集团总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对主责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经济处罚,对次责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则减半处罚。
4、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同样隐患被开具整改单二次以上的,该主责单位和次责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评比该年度各类先进。
5、施工单位在集团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三年内不得参加集团内的招投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安监中心将在每年12月底前公布事故单位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电气集团总公司安环委会批准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全生产监测中心
****(集团)总公司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基本标准
施工单位按项目合同款向单位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基本标准:
1、风险抵押金最低为2000元。
2、2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为项目款的1%。
3、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缴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4、1亿元以上的项目,缴纳50万元以上,最多不得超过100万元。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具体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但不得低于上述基本标准。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 适配人群 | 建设单位负责人,勘察设计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铁路隧道施工,高陡边坡作业,特殊桥梁建设 |
|---|---|---|---|
| 制定目的 | 兰新铁路新疆段施工太危险,隧道边坡桥梁都容易出事,得管住风险保安全。 | ||
| 适用范围 | 管新疆段高风险隧道、边坡、桥梁、监控既有线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公司一把手当组长带队,安质部盯高风险点,工程部审技术方案,现场指挥部天天查管段,设计施工各单位自己扛活儿。 | ||
| 禁止行为 | 设计单位不能漏评风险点,施工单位不能不编细则、不培训工人、不配监测设备,安质部不能不建档案、不报资料。 | ||
| 检查与监督 | 安质部每月查档案和上报情况,工程部每季审方案,现场指挥部每天盯工点;没做到的扣信用分,严重就换人;细则要一个月内编完交上来。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____〕200号)、《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 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意见》(铁建设〔____〕235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____〕162号)及铁道部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高风险隧道、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监控既有线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四章 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条 依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等级,将安全风险等级分为极高、高度、中度和低度四级;工程风险划分为风险隧道、风险桥梁、风险路基和其它风险工程等。
第五章 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以第一管理者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及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参加的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制订风险管理计划和策略,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并负责工程抢险救援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公司的管理职责
(一)制订公司工程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全线施工工点和其他安全风险工程的风险评估。
(三)全面负责工程风险措施实施的监督、检查并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工程风险管理工作。
(四)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对高风险、极高风险工点进行责任包保,负责督办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 安全质量部职责
负责高风险工点的管理工作,建立风险管理档案,参与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的审查、论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将风险管理纳入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并将高风险和极高风险工点的相关资料及时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二) 工程管理部职责
负责组织设计阶段风险工程相关技术方案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进行论证;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现场核对,对风险工程提出技术管理要求。
(三) 计划财务部职责
检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 物资设备部职责
参与大型特种设备的检查和监管工作。
(五) 综合部职责
督促检查各单位标准化落实。
(六) 现场指挥部职责
监督管段参建单位开展工程风险评估,检查风险工程设计方案执行和相关施工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负责管段内风险工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参建单位职责
(一)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识别,按照规避风险原则合理选择方案,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高风险工点的风险因素作进一步识别,须调整风险等级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系统制订风险防控措施,提出风险防范注意事项;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做好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
(二)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应相应成立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防控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风险监测设备,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将有关风险防控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对参与高风险工点施工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 适配人群 | 建设单位负责人,勘察设计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高风险工点,隧道施工,边坡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出事,想把高风险地方管住,让铁路建得更安全些。 | ||
| 适用范围 | 管隧道、基坑、边坡、桥梁、地下工程这些高风险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建设单位牵头定办法,勘察设计单位做评估提建议,施工单位干活落实,监理单位盯着看。 | ||
| 禁止行为 | 极高度风险不能硬上,高度风险要减,没培训的人不准上岗,方案不批不能干。 | ||
| 检查与监督 | 各单位按条写细则,监理查,建设单位审,月底前交齐,漏一条扣分,严重就停工改。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
风险等级评价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高风险工点。
第四条 铁路建设应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五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比照铁路隧道风险管理要求,制订高风险工点的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参建单位和人员责任,按照阶段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识别,按照规避风险原则合理选择方案,依据勘察资料、参照隧道风险管理的评估标准及评估程序,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进行论证,确定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隧道的相关资料应及时报送铁道部工管中心。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高风险工点的风险因素作进一步识别,须调整风险等级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应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系统制订与之匹配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产生的工程费用纳入初步设计概算;在施工设计中要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提出风险防范注意事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将高风险工点的风险控制措施纳入施工图审核的范围,在组织施工图审核时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检查、优化和完善,并组织制订风险管理方案。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须及时提交包括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勘察设计文件,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做好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须将风险管理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纳入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将风险管理责任、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费用等纳入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必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定后,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支持性文件,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人员安排、培训,现场警示、标识规划,设备器具及材料准备,现场设施布置,作业指导书清单,监控、监测及预警方案,应急预案及演练安排,过程及追溯性记录文件格式和要求等。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须按照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风险监测设备,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须按照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编制高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高风险工点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派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须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组建专业作业队和专业作业班组,配置相应机械设备,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须将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全程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施工。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须对参与高风险工点施工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是风险防范及控制的检查单位。监理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风险识别和评价,对风险监测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和专业架子队组成及培训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施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条 对风险控制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已评估并有防范措施的工程风险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须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施工过程中揭示的未纳入设计的重大潜在风险,建设单位须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补充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高风险工点实行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项目部部门负责人跟班作业制度。
第二十三条 铁道部工管中心归口隧道工程风险管理工作,对隧道工程实施阶段的风险控制实施监督,建设单位须及时将隧道风险控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处理建议方案报工管中心;工管中心应及时组织研究,确定风险防范技术方案。建设单位按确定的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抢险救援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抢险的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严防次生灾害的原则,按照铁道部风险救援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铁路参建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以标准化管理为手段,全面、有效地进行安全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纳入建设单位考核、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和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范围。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将确定的高风险工点以及风险控制情况报铁道部建设司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____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办法: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 适配人群 | 建设单位,监督工程师,施工单位 | 使用场景 | 工程报建,竣工验收,地基抽查 |
|---|---|---|---|
| 制定目的 | 开发区建房越来越多,怕出安全问题,想让房子盖得更牢靠,住着安心,用着放心。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开发区盖的新房、扩建房、翻修房,管施工质量、安全和环境效果。 | ||
| 职责分工 | 开发区工程办牵头干,监督工程师和监督员盯现场,办公室主任查落实,大家各守一摊。 | ||
| 禁止行为 | 没办质量监督手续不能开工,资质不够不能接活,强制标准不能跳着走,隐蔽工程不验收不能盖下一层。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交材料办手续,监督员按计划抽查地基和主体,每月看资料、查现场,漏检一次扣绩效,问题不改停工整改。 | ||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__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经济开发区内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__市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行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持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 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查符合要求时,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工程师、监督员责任制,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
第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其具体职责是:
1. 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工农业范围,检查主要基础上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是否相符,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 审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基本建设程序等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3. 检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监督施工单位及构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
(产品)质量。
4. 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作出监督计划,并将必须监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装中的重要环节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5. 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6. 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7. 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① 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 地基检测报告及地基验槽记录;
d. 抽查基础砌体、砼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② 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c. 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块、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仙查情况和检测;
d. 砼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③ 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c.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
d. 水、电、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
抽查检测记录;
e. 工程观感质量。
8. 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九条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不符时,按上级文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