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学院房产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后勤与基建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使用场景教学用房分配,实验室使用安排,学生宿舍管理
制定目的学校房子多,怕乱管乱用,想让每处房产都清清楚楚、有人管、有记录。
适用范围全校所有房子,包括教室、宿舍、办公室、校企合作用房、公有住房,还有图纸、证件、维修记录这些材料。
职责分工后勤与基建处牵头办手续、建台账、交房验收;教务处管教室实验室;学工处管宿舍;校企办管合作单位用房;国资处收备案材料。
禁止行为不许私自改房结构,不许乱丢房产证件和图纸,不许没验收就直接用房,不许不报备就调换用房。
检查与监督后勤处每月查一次台账和交房记录,9月底前完成首轮档案归档;谁漏了谁补,两次不改就通报到部门负责人。

技术学院房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校房产的管理,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房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房产产权管理

根据国家房地产产权确认和管理有关规定,主动进行房地产登记,由后勤与基建处代表学校向房地产管理机关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交学校档案室永久保存。

2、房产档案管理

房产档案包括房产产权档案(指房地产地理位置、平面图、登记表、产权归属原始资料等)和房屋及附属设备技术档案(指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设计、勘测资料、施工图和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以及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如房屋改造记录及图纸、大修记录等)。上述房产档案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收集、整理,按学院档案室要求统一编码装订,由学校档案室统一管理。

3、房产的使用管理

学校房产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分类管理。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建立台账,并负责管理。教室、实验室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安排并落实使用责任人。学生宿舍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安排并落实使用责任人。校企合作单位用房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安排使用,并落实使用责任人;职工公有住房由学校后勤与基建处根据有关规定安排与管理;办公用房和其它用房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安排、调剂使用,并进行管理。校内所有房产都由后勤与基建处对墙面、门窗及附属设施(如灯具、吊扇、空调、家具等)验收合格后,完好地交使用部门。房产的分配、使用方案需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4、本办法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技术学院房产管理办法:工贸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

适配人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用人单位,校外用人单位使用场景校内勤工助学,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
制定目的学校想让学生打工更安全规范,帮困难同学挣点生活费,顺便锻炼能力,别影响上课和学习。
适用范围只管在校生校内校外正规勤工助学,不包括私下打工和校外非法活动。
职责分工学生处牵头,助学中心干活,各院系配合审核学生,人事处审岗位,财务处发钱,领导小组监督。
禁止行为不准有毒有害危险活,不准超时干活,不准私自设摊卖东西,不准搞传销,不准用学校名义做生意。
检查与监督岗位要填表审批再招聘,酬金每月报助学中心,领导批后财务发卡里,没完成或旷课就停掉,考试挂两门也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____]7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归口学生处管理,学生处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以下简称助学中心)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任何单位、部门、个人未经学生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部门,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条 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第七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八条 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一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三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十二条 设岗原则:既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岗位一般分:

(一)工时岗位:属临时岗位,即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完成任务的岗位。

(二)实行综合工作时和履行岗位职责目标责任制而定的岗位:属固定岗位,即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岗位和寒暑假期内的连续岗位。对固定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工作责任等方面设置不同档次分别计酬。

第十三条 校内设岗程序:由用人部门填写《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提交人事处、学生处审定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后将已批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交到助学中心,由助学中心统一公开招聘。各部门不得私自招收学生。

第四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助学中心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十五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本校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助学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由助学中心推荐适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六条 未经助学中心批准,擅自在校外从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如违*法律法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禁止学生个人、团体在校内进行各种未经批准或非法商业活动,主要包括:

(一)在校园内设摊进行产品买卖或经营性活动。

(二)在宿舍、教室、校道等场所进行商品买卖。

(三)私自印刷、张贴、发放关于商品买卖或招聘传单和海报。

(四)参加传销活动。(五)用学校或集体的名义对外实施各类经商行为。

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十八条 申请条件:(一)具有本校学籍普通在校高职学生。(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制度。(三)思想品德好,勤奋好学,努力向上。(四)家庭经济困难或符合用人单位(部门)的上岗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程序:

凡符合申请条件申请参加校内外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领取并填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表),经系审核后,提交助学中心,由助学中心统一推荐到招聘单位(部门)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者、有特长者、表现良好者、学习成绩优秀者。

第六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条 校内勤工助学付酬,由用人部门每月向助学中心上报工作量和酬金总额,由助学中心统一制津贴发放表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通过“校园卡”支付发放。

第二十一条 校外勤工助学付酬,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劳动报酬按协议支付。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一般要与助学中心签订协议书;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助学中心(经学校授权)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有下列行为者,助学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一)每学期考试科目累计有两门不合格以上(含两门)。

(二)违纪违规,受学校处分。

(三)参加勤工助学而旷课。

(四)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和学校名誉、有碍社会公共道德、违反勤工助学协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规定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技术学院房产管理办法:工贸技术学院辅修专业

适配人群全日制本科生,教务管理人员,二级院系教学秘书使用场景辅修报名,课程注册,学分认定
制定目的想让学生多学点东西,知识面更宽,以后找工作更容易,学校管辅修这事也得有规矩。
适用范围只管在校生修辅修专业这事,包括申请、上课、考试、发证全过程。
职责分工教务处定规矩批申请,二级院系收材料管教学,学生自己填表交钱按时上课。
禁止行为不能成绩挂科还硬要报,不能交了钱又反悔要退,不能休学了还继续上辅修课。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初启动报名,院系初审后教务处批,财务交费才算数,没交费不给注册,补考按主修一样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拓宽学生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规范辅修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辅修专业的设置

第二条 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的专业。

第三条 辅修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教育资源情况设置。原则上学校在开办的专业中均可设置辅修专业。

第三章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学习刻苦,有志攻读辅修专业者;

(二)学习成绩优良,已修读的课程全部合格。

第四章 报名、审批程序与收费

第五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由学生本人根据学业情况自愿申请,填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见附件),报学生所在二级教学院系审查,送辅修专业所属二级教学院系签署意见,由教务处审批。学生所在二级教学院系负责通知学生。

第六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到财务处交纳修读费,凭财务部开据的辅修专业收费票据,到所辅修专业所属二级教学院系登记注册。

第七条 学生本人中途退出或终止辅修专业,学校不退还所交费用。

第五章 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第八条 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辅修课程由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系制定,经教务处审定批准后实施。原则上修读辅修专业的起点是第三学期初。

第九条 课程设置与教学基本要求。辅修专业课程设置要求应由专业基础课程等、专业方向课程和专业实践环节三部分组成。

第六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开设辅修专业的二级教学院系应当将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课程任务、考试安排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

第十一条 开设辅修专业的二级教学院系负责具体教学工作组织。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的教材费由学生自理。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 修读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及格者,即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 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与常规管理仍在学生所属二级教学院系,辅修专业所属二级教学院系负责管理辅修专业课程成绩,并在每学期期末将学生考核成绩分别送达至学生所在二级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备案,辅修的学习成绩由学生所在二级教学院系负责通知学生。

第十五条 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按学院补考规定参加补考。

第十六条 退学的学生,终止其修读辅修专业。

第十七条 因休学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当向辅修专业所属二级教学院系申请办理退修手续,由辅修专业所属二级教学院系负责通知学生所在二级教学院系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在修读完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成绩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跨校辅修专业或者课程的,其获得学分按照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进行互换认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____年9月1日起执行,原《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辅修专业实施办法》(粤工贸院〔____〕112号)即行废止。

技术学院房产管理办法: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排课、调课

适配人群系主任,教务办公室,任课教师使用场景教学任务落实,课表编排运行,调代停课管理
制定目的教学乱套了,课表老出错,老师学生都懵。想让排课调课有规矩,别再手忙脚乱,把课顺利上完。
适用范围管所有任课老师、系主任、教务办。管排课、调课、代课、停课这些事。
职责分工系主任定老师、审调课;教务办发任务、编课表、备案;分管院领导批重大调停课。
禁止行为不能擅自改上课时间地点;不能私换老师;不能为班级活动停课;不能不填申请表就调课。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第12周发任务书,15周前落实老师;调课要提前三天填表,三级签字;没填表就调课算事故;教务办每月查课表执行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教学活动,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任务的落实

第一条 教学任务是指学院每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 确定教学任务的依据是专业教学计划。

第三条 教学任务的落实

1.教务办公室于每学期第12周之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向各系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见附1)和教材征订计划表(见附2)。专业教学计划不得随意调整,若确需调整,必须由系主任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审批,由教务办公室备案存档并组织实施。

2.各系于每学期第15周之前根据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教材征订计划表,落实任课教师和教材征订信息。教材征订的依据是教学计划中的教材推荐表,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改变,若确需更改,需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3.教师聘任原则

(1)任课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第一次到我院授课的外聘教师,要通过面试、试讲后才能聘用。外聘教师原则上要有讲师及其以上任职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特殊情况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2)各系主任要对教师聘任严格把关,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对责任心不强、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采取少聘、低聘或不聘等措施,激励教师加强责任感,提高教学水平。

(3)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原则上不得放弃。若遇特殊情况,须经系主任同意之后,由系主任重新聘任教师。

(4)对外聘教师,各系主任在教学任务书上须详细填写其相关信息。

4.在安排教学任务时,我院专职教师授课的时间安排要服从全院大局,原则上不能提出特定时间要求,由学院统筹考虑安排。

5.对教学资源(教室、机房及多媒体软硬件配置等)有特殊要求的,须在选课时向系主任提出,并由系主任在任务书的教室要求及备注中加以说明。

6.为了充分发挥教学资源的作用、合理控制办学成本,各系主任必须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资源使用申请严格把关,避免过度和不当使用教学资源。

7.教学任务书一旦确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 课表编排

第四条 课表编排的依据是教学任务书。

第五条 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课表编排要根据不同办学形式特点,合理组织教学时间,优化使用教学资源,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六条 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注意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与对称性,避免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严肃性。

第七条 教学安排实行二学期制(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学期及教学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学校制定的校历为准(函授以集中面授时间为准)。

第八条 排课时间依据重继教﹝____﹞5号文《关于调整上课时间的通知》执行。若有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第九条 为了保证我院择优聘任外聘教师,确保外聘教师的授课质量,课表编排可适当照顾外聘教师的排课时间要求。

第十条 对合班的要求

同形式、同层次、教学要求以及考试要求相同的课程,可以安排合班教学。合班教学的安排必须以保障教学质量为前提,并适当考虑节约办学成本,具体要求另见文。

第十一条 排课时应尽量避开国家法定节日。

第十二条 理论教学课表在每学期放假之前下达,教务办将其发布到学院教学管理信息网上。任课教师应及时下载课表,并检查核对,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办公室联系。凡需使用机房、多媒体教室、实习实训场地等资源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协助实验中心尽快落实授课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课表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

第三章 调课、代课及停课

第十四条 调课、代课、停课的界定

1.因故改变上课时间的情况为调课。

2.因故临时更换主讲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3.因故停止原定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为停课。

第十五条 允许调课、代课、停课的条件

1.学院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可以办理调、停课。

2.与学院安排其它教学活动冲突时,经学院批准,可以办理调、停课。

3.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可以办理调、停、代课。

4.教师因其它符合学校请假规定的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无法上课,可以办理调、停、代课。

第十六条 审批调课、代课、停课的原则及办理程序

1.实行专业所在系和教务办两级审批制度。

2.各系主任对教师申请调课、代课、停课应严格把关,因私人原因(不包括因病)申请调课者,原则上不得批准。

3.代课教师由系主任统一聘任,任课教师不得私自指定代课教师。

4.全院性的调、停课由教务办统一安排。

5.调课、代课、停课的办理程序

(1)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填写调课、代课、停课申请表(见附3)。

(2)系主任审批并签字。

(3)教务办分管主任审批并签字。

(4)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并签字。

(5)教务办备案。

第十七条 调课、停课的有关说明

1.因节假日、重大集体活动等造成的统一调停课,教师不需办理手续,由教务办公室根据学院的决定统一安排,并通知到各系和学生工作办公室。

2.个别课程的调停课,由任课教师提前三天以上办理手续。若因突发事件无法提前办理的,任课教师应及时与专业所在系取得联系,由系主任代办调课、停课手续,由教务办通知班主任。

3.教师因病申请调、停课,必须有医院证明;突发事件的调停课,事后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将被视为教学事故。

4. 学院统一安排的停课,由学院决定是否补课,教师单独申请的停课,由专业所在系主任决定是否补课。若教师未按规定补课,视为教学事故。

5.学生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允许调课、停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各种办学形式的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学院房产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说课比赛

适配人群专任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使用场景教学竞赛,青年教师培养,公开课观摩
制定目的想让老师多练教学本领,提升业务水平,帮青年教师快点成长,多分享好课例好方法。
适用范围全院老师都要参加说课比赛,说清楚一节课怎么教、为啥这么教。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办比赛,各系部推15%老师参赛,教学工作委员会请评委打分。
禁止行为不能照本宣科念稿子,不能光讲理论不联系实际,不能超时不说清重点,不能不用课件。
检查与监督每年十月比一次,抽签分组,15分钟说课加5分钟答辩,教务处组织检查,没按时交材料的取消资格。

为了加强教师教学技能训练和专业素养培养,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进一步落实好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加强教学经验的交流,让更多优秀的教学案例、教学方法、教学技巧供大家借鉴、学习,学院拟在系(部)公开课观摩评选的基础上组织院级教师说课比赛。为加强组织领导,使教师说课比赛活动规范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比赛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系(部)要在本系(部)公开课观摩评选的基础上按各系(部)教师总数15%的比例推荐参赛教师参加院级教师说课比赛。教师说课比赛每年十月份举行一次,大赛评委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聘请。

二、说课内容

说课内容以一次课(2学时)为准。参赛教师针对某一特定的教学内容,向同行和评委系统地阐述自己对教学内容的处理、学情的分析以及教学策略的设计等。说课活动要求教师在较短的时间内(一般为15分钟)讲清“教什么”、“怎么教”,以及“为什么这样教”等类的教学问题,从而展现教师的思维过程,显示教师对学科的把握能力,以及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的能力。

三、比赛方式

参赛教师分为 “理工”类(含设计类)、“文科”类、“艺术类”三组通过抽签方式决定比赛顺序。

四、比赛要求

1.说课要以教学实践为基础,全面把握说课内容。

2.分析应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或本人教学实践经验总结的成熟观点。

3.教学目的、教法、学法及教学程序设计要根据学情,坚持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充分体现对学生的能力培养。

4.详略得当,重点突出,表现专长,显示特色。

5.体现参赛者的基本功、教育理论水平、实际教学业务能力和教学组织能力。

6.参赛者必须使用课件辅助说课,每位选手说课时间以15分钟左右为宜,并用5分钟左右时间回答评委提问。

五、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参见下表:

项目 内容满分 得分

教学目标确定 目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切合学生学习实际,能体现知识传授、技能训练及能力培养的相互统一,并融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于其中。 10

教学内容处理 准确梳理重、难点,合理整合课程学习资源。教学内容娴熟准确,信息量适中,并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路,新概念,新成果。 20

教学策略设计正确分析学生学情,合理引导学习策略,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 20

教学方法运用教法设计凸现学生主体地位、有创新点,有利于教学重点、难点的突破,有利于教学目标的落实。适时、适度运用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20

教学效果评价 合理设计教学反馈环节,预估教学效果。仪表大方,端庄,稳重。普通话标准,表述清楚,语言简练清晰,逻辑性强,富有感染力。 20

现场提问 10

六、奖项设置

教师说课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其他参赛教师为鼓励奖。

七、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技术学院房产管理办法:工贸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适配人群高校资助经办人,学工系统审核员,财务处拨款专员使用场景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突发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受灾
制定目的怕钱乱花,帮家里困难的同学吃饭读书,让每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不白忙活。
适用范围全校在校生,管助学金、勤工岗、借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财务处管钱进出,学生处组织评审发名单,审计处盯着别出错,班主任和系里初审把关。
禁止行为不能造假材料,不能抽烟喝酒,不能买贵手机电脑,不能骗资助资格,不能挪用专款。
检查与监督每年开学收表,班级评议、系里初审、学生处复核、校领导拍板,公示5天,卡里打钱,查到假的就收回钱还追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通过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____]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____]92号)文件,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粤财教【____】191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具有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校勤工助学金主要包括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学校助学借款(含学费缓交)、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第四条 学校勤工助学金由学校行政事业经费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计提,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五条 学校财务处负责国家助学金款项的申请、管理和拨付事项,负责学校勤工助学金的计提、管理和发放。

第六条 学校审计处负责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助资金计提、发放、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确保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符合相关评审规定。

第二章 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者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等级为特殊困难、困难或一般困难)。

第三章 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等额、择优评审。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申请人在每学年开学初领取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一)等相应表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各班级。经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评审推荐和各系初审,学生处结合各系人数、专业设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学生资助工作成效和表现等情况,评审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审核后提出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资助金额,提交主管校领导或学校学生工作例会审定,其中申请国家助学金须报学校审批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省教育厅。

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预算由中央和省的教育、财政部门下达、拨付,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2-3个档次)、名额由上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申请人在每学年开学初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按时提交申请表等。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学校助学金,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分春秋两季发放,学校根据上级国家助学金款项拨付情况,每年按10个月分期发放到受助学生的“校园卡”中。

第五章 学校勤工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第十三条 学校助学金的预算根据学校每学年事业经费计提额度和预算、勤工助学金的额度、国家助学金的预算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学校助学金申请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学校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

第十五条 学校助学金的发放:学校根据学校助学金金额按10个月分期发放到受助学生的“校园卡”中。

第六章 学校勤工助学金---勤工助学

第十六条 按照《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实行。

第七章 学校勤工助学金---学校助学借款

第十七条 学校助学借款主要资助对象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全额缴纳学费且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未获批的学生。对短期内(3-10个月)因家庭经济状况影响,一时无法缴清学费的学生则可申请缓交部分学费。

第十八条 学校助学借款最高额度为:本学年该缴纳的学费、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助学借款申请条件: 除符合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未获批。

(二)无不良消费现象(如吸烟、酗酒等)。

(三)无新购高档手机、高档电脑等高档消费品。

第二十条 学生每次申请学校助学借款或缓交部分学费(申请条件参照第十九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或未续借、或超过缓交期限的违约学生,学校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一)按银行贷款年利率收取借款利息。

(二)暂缓注册或暂停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和考试。

(三)在公开场合和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四)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借款本息。

(五)按程序给予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申请学校助学借款或缓交部分学费的学生,必须于每学年9月份入学时向所在系提交《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借款申请表》(见附表二)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部分学费申请表》(见附表三),经规定程序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根据审批名单,由学生处助学中心和各系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另附)。

第二十二 条学校与借款学生的权利义务中,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和约定实施。

第八章 学校勤工助学金---学校特殊困难补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特殊困难补助是对学生或学生家庭成员因遭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

第二十四条 补助标准为:根据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和生活困难的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学年每人不超过30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申请学校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于事发后一个月内向所在系提交《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表四)。经规定程序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补助金分期发放到受助学生的“校园卡”中。

第九章 学校勤工助学金---学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 学费减免对象主要是缴纳全部学费确有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的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为特殊困难,难以维持继续在校学习和生活。

第二十七条 学费减免标准:分减免额度为本学年学费的100%和50%两个等级。

第二十八条 同一学年内,只能获得一次学费减免,获得学费减免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年9月份向所在系提交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经规定程序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上述所有申请事项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者,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技术学院房产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质量监控

适配人群专业指导教师,系部实习负责人,教务质量督导员使用场景学生实习管理,校企协同监管,实习过程督导
制定目的实习是教学重要部分,得盯紧过程,别让质量掉下去,保证学生真学到东西。
适用范围管全院顶岗实习,系部、老师、学生都得按规矩来。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盯质量,督导处抽样查,学工部管学生,系部自己组小组干活。
禁止行为不许拒查瞒报,不许不交材料,不许缺岗两次,不许糊弄周记和报告。
检查与监督督查组实地查、看材料、打电话,两周交信息表,缺岗一次降成绩,两次直接不合格,记录交教务处备案,月底交报告。

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加大实习过程的监控管理力度,确保顶岗实习教学质量,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务处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质量监控,负责对系部、专业、指导教师、学生等组织、管理、指导顶岗实习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教学督导处负责全院顶岗实习整体状况的抽测与分析;学工部配合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

二、系部成立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和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三、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2.要求相关部门和指导教师汇报顶岗实习工作组织和管理情况;

3.查阅或复制有关资料、凭证;

4.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5.设立监督电话(z),接受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投诉。学生及家长可以对没有及时组织、管理、指导的相关职能处室、系部、专业、指导教师予以投诉或提醒,同时学校也对没有及时参加顶岗实习或没有达到顶岗实习时间要求或没有按时到岗实习的学生进行督促。

四、系部、专业、指导教师等对学院组织进行的顶岗实习质量监督检查应给予支持与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工作。如出现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工作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顶岗实习质量监控管理的内容

(一)前期准备

1.学生动员,与家长沟通;

2.与顶岗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3.顶岗实习教师手册(包括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方案等);

4.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5.用人单位接受函;

6.岗前培训内容。

(二)注册信息

学生顶岗实习信息表(在顶岗实习实施两周后,提交这些信息表)

(三)过程监控

1.学生周记;

2.实习现场对用人单位指导人员的访谈记录;

3.实习现场对学生的访谈记录;

4.实习现场与学生合影照片(视情况而定,不做硬性要求)、网络联系(email、qq、msn等)记录;

5.学生顶岗实习延期申请、学生换岗登记记录、调整后的信息表;

6.实习报告等相关材料;

7.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记录;

8.指导教师月度工作报告、系部学期工作报告。

(四)考核评价

1.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评价;

2.学生自我评价;

3.学校对学生顶岗实习的评价。

(五)活动总结

1.学生对实习安排的评价;

2.学生对实习现场的评价;

3.用人单位对实习的总体评价;

4.学生待遇调查;

5.顶岗实习效果调查、在实习单位“原岗就业”调查;

6.年度总结。

六、督查考核

1.学院成立由教务处牵头、教学督导处、学工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顶岗实习督查小组,对指导教师和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检查,并及时做好相关书面检查记录,交教务处备案。

2.在院督查小组督查过程中,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岗一次,顶岗实习成绩降一个等级(成绩只能为良好及以下),如果无故缺岗两次,则本次顶岗实习成绩为不合格,并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对各系顶岗实习的绩效考核

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实施考核。

①顶岗实习的前期准备占20%

②顶岗实习信息表占10%

③过程监控占40%

④考核评价占15%

⑤活动总结占15%

其中,“原岗就业”率、实习基地利用情况、在顶岗实习中,行业协会参与情况等作为绩效考核的加分项目,加分上限10分。

此绩效考核将作为专业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系部年度考核的指标之一。

七、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在将检查结果如实向主管院长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开展工作、进行指导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八、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组织的对顶岗实习工作过程管理的监督检查。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督查记录表

技术学院房产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与教学

适配人群实训指导教师,企业技术人员,系部负责人使用场景生产性实训,职业资格考证,产学合作项目
制定目的想让校内实训基地更好用,真实干活、真教学生,提高上课质量,别光摆设。
适用范围管学校里的生产性实训基地,管怎么建、怎么教、怎么跟企业合作。
职责分工系(部)牵头找企业谈,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方案,后勤基建处配合建,实训科排课管日常。
禁止行为不许没签协议就让企业进校,不许实训前不讲安全,不许指导老师中途溜走,不许不批改实训报告。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末定下学期实训计划,实训前查预习、讲安全,过程中老师全程带,结束后清设备写日志;教务处抽查,没做到扣教学分,严重问题追责。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与教学管理,发挥校内实训基地的多种功能,提升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得若干意见》(教高[____]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实训基地建设基本要求

1.按照“基地建设企业化”和“实践教学生产化”的原则建设生产性教学车间。实训场所、设备选型、工艺流程、安全与生产管理等环节要贴近实际,营造真实的生产环境。

2.学校提供场地、师资、部分设备和管理,企业提供部分设备、技术和生产管理,建立利益机制使学校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基地共建,人才共育,利益共享。

3.合作企业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所经营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学院相应专业对口,产品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

4.合作企业须提供在校40%以上生产能力的岗位用于学生实训或实习,并承担实习、实训所需耗材。

5.实训基地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

6.实训基地应具有产品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及新技术推广应用功能。基地开放性好,能对外进行信息交流和技术服务,还应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7.实训基地具有教学、社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功能。

二. 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计划、方案,组织编写实训教材,实施学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2.根据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积极开展学生及社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工作。

3.不断充实与改进实训内容和方法,培养学生创新设计、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职业道德、团队协作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按照地方产业的需求开展产品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技术服务及其他产学合作项目。

三.实训基地建设基本程序

1.实训基地建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体规划,系(部)主动联系行业、企业,聘请行业专家作指导,根据专业要求,设计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确定实训基地的运行模式,报学院审批。

2.系(部)按批准的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在当年年末向教务处递交实训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

3.教务处根据系(部)的申请,组织专家对实训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通过,经学院审批后由教务处、后勤基建处实施。

4.属于校企双方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系(部)负责与合作企业就基地建设方案、运行模式等进行磋商,起草实训基地建设报告,报教务处审核,经学院批准后,签订基地建设协议书,并按协议要求分步进行基地建设。

5.任何形式进驻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企业,必须征得学校同意,经学院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及合作期限;

(2)双方权利和义务;

(3)基地运行目标与受益范围;

(4)基地运行的经济核算项目;

(5)其它;

四. 实训教学及管理文件建设

1.实训教学的课程体系要按生产流程和职业岗位要求设置,逐步形成“以满足行业需求为目标,以能力为本位,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职教理念和高职课程建设体系。

2.实训课程标准和实训指导书要在行业、企业专家的参与下进行编写、审定,报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批后执行。

3.要加强实训基地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实训基地应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订实训操作规程、实训基地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纪律及卫生制度等管理文件。

4.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要制订企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五.实训教学管理

1.每学期末,各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和实训基地的条件,拟定本课程下学期开设生产性实训项目及要求,选定或编写实训指导书,报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批。

2.系办公室在学期末前,把下学期生产性实训课程计划汇总报送系实训科,实训科根据任课教师制订的计划及生产情况与任课教师协调后制订生产性实训教学进度表,报系主任审批后实施。

3.实训前,实训指导教师、企业技术人员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强调注意事项,操作规程以及应急措施。

4.实训开始,指导教师要讲解实训目的、要求、内容与方法及注意事项,在实训全过程要做好指导工作,检查学生操作情况,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方法,及时纠正学生不当操作,总结分析实训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实训结束,指导人员要指导学生做好实训设备归位、工位清理、关水电、关门窗等工作,实训指导教师做好实训日志。

6. 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实训报告,评定其成绩。对实训总课时在18课时以上的实训项目,要单独进行考核。

7.在实训基地进行职业资格考证的培训由学校按相关要求组织,其考核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实施。

六.奖惩

1.实训教学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实训教学优秀成果,纳入学校对该项工作的整体表彰奖励。

2.实训指导教师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开等违反教学纪律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指导教师不在场而出现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3.校内企业人员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校与企业协商后令其离校,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七.其他

1.实训基地对社会技术服务及新产品的研制等管理办法参照学院相关文件。

2.校企合作的具体办法参照合作协议执行。

3.本办法自____年7月1日起施行。

技术学院房产管理办法:某技术学院教学档案

适配人群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秘书,教务处管理员使用场景教学评估,课程建设,教师考核
制定目的学院教学管理需要更规范,方便做教学研究、提升教学质量、应付教学检查和评估。
适用范围系部和教研室都要建档案,管教材、大纲、试卷、成绩、实习报告这些材料。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系部和教研室执行收集整理,档案员具体干活,检查小组每学年查两次。
禁止行为不能丢材料,不能乱归档,不能随便销毁,不能外借原件,不能不按时间交档案。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第十八周开始收,下学期第三周前交完;检查小组定期查,缺的要补,不按时交要督促,查出问题得整改。

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建立学院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学院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学院教学档案管理。以适应学院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育评估、教学检查等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档案的范围

系(部)、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二)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三)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实训指导书、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卷库或试题库、试卷分析及各种电子媒体资料等材料;

(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五)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六)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生资格审核等材料;

(七)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八)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九)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十)考卷、实践教学的各种记录、实习报告等;

(十一)各类申报材料,包括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建设的申报材料;

(十二)其他有必要存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二、教学档案的管理

(一)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教学管理程序,列入教学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教务处、系(部)的职责范围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师、教研室、系(部)负责收集、整理。各项教学管理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务处及有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范围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

2.归档的教学档案必须完整;必须准确地反映学院教学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3.教学档案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档案可适当增加归档份数。各系(部)可自备一份存档。

4.教学档案归档接收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原则上定在第十八周),并在下学期第三周前归档完毕。

(二)教学档案的鉴定、分类、编目

1.根据学院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中确定的各类教学档案的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根据档案利用价值的时间长短可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2.由学院有关档案管理人员组成教学档案检查小组,对教学档案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内容有不确切、不完整等情况,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补充。检查工作应定期进行,一般一学年两次。

3.根据国家规定和学院制订的相应规定对教学档案进行编目造册,遵循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根据学院档案管理规定的教学档案分类编目办法进行分类,分类方法要统一、一致,不能轻易随意变动。

要编制教学档案的案卷目录和全引目录。

(三)教学档案的保管、利用

1.教学档案,必须用专门器具妥善存放,科学排列,便于查找。

2.教学档案,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对破损的教学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存教学档案因移交需注销时,要查明原因,并保存依据。

3.销毁教学档案必须严格、慎重。事前应编制销毁清册,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销毁教学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学院教学档案信息的利用,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学档案的查阅必须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并注意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教学档案原稿,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

三、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如与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不符之处,则按学院规定执行。

技术学院房产管理办法:工贸技术学院休学、复学与退学

适配人群教务管理人员,院系辅导员,学籍专员使用场景参军休学,病休复学,学业预警
制定目的学校教学秩序老乱,学生休复退学没规矩,怕学生权益被耽误,得把流程理清楚。
适用范围只管全日制普通学历生,管休学、复学、退学这三件事。
职责分工二级院系收材料填表,教务处备案系统操作,学生处送通知,院长办公会拍板退学。
禁止行为休学超两次不行,休完不申请复学超两周算自动放弃,退学后不准再回来读书。
检查与监督学生自己交申请,院系初审,教务处走系统,学生处送单子,没按时办就按放弃处理,院长办公会定退学名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学生休学、复学与退学的程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条 在校生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休学:

(一)参军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二)因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请假学时数达到该学期三分之一的。

第三条 在校生因创业或其他需要的,可以申请休学。

第四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累计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五条 学生应当在休学期满前提出复学申请,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休学期满逾期两周(含)未提出复学申请的,视为放弃学籍。

因故不能在休学期满后复学的,应当申请再次休学,次数及年限按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生休学程序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学生向所在二级教学院系提交书面申请;

(二)二级教学院系按规定填写《学生休学申请审核表》流程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教务处在学信网和教务管理系统进行休学备案操作;

(四)学生所在二级教学院系负责知会学生。

第七条 学生复学程序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学生向所在二级教学院系提出复学申请;

(二)二级教学院系按规定填写《学生复学申请表》流程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教务处安排复学班级,在学信网和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复学备案操作;

第八条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第九条 户口已迁至学校的学生可以不办转户口手续。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退 学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一学期内,获得学分数未达到该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总数的 50%的,在一学年内,累计获得学分数未达到该学年修读课程学分总数的 35%的;

(二)在本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含)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七)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律开除学籍和违法乱纪处理的;

(八)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的。

第十一条 退学处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满足退学条件;

(二)有关部门审查确认后,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教务处在学信网和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退学备案操作,并开具退学通知书,学生工作处负责送达学生本人。

第十二条 本人自愿申请退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向所在二级教学院系提出申请;

(二)二级教学院系按规定填写《学生退学审核表》流程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教务处在学信网和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退学备案操作,并开具退学通知书,教学系负责送达学生本人。

第十三条 退学学生必须在接到退学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学生退学的后续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退学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退学手续离校,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 经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自行离校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三) 退学学生发给学习证明,学满一年以上者可申请办理肄业证书;

(四) 退学学生的已交学费,按省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五) 退学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____年9月1日起执行。

技术学院房产管理办法(优选10篇)

技术学院房产管理办法适配人群后勤与基建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使用场景教学用房分配,实验室使用安排,学生宿舍管理制定目的学校房子多,怕乱管乱用,想让每处房产都清清楚楚、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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