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业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中层干部,系部书记,二级学院院长 | 使用场景 | 夜间值班,节假日值守,寒暑假轮值 |
|---|---|---|---|
| 制定目的 | 夜里和放假时有人管事,消息能传得快,出事能马上处理,不让学院乱套。 | ||
| 适用范围 | 中层干部值班,管电话、巡逻、应急、交接班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党院办发通知、协调排班;保卫处天天查岗、打分、报情况;党院办最后定怎么处理。 | ||
| 禁止行为 | 不准随便离岗,不准不接电话,不准不写值班记录,不准不交接班,不准找人代班不报备。 | ||
| 检查与监督 | 党院办每月排表,保卫处每周查三次,月底交检查结果,缺岗一次罚80元,连续两次要通报批评,下月重排班。 | ||
职业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____年6月17日、8月22日和9月26日院务会关于值班表的制定方法、部门工作职责、值班费用调整等决议精神,重申总值班职责,保证学院在夜间、节假日期间政令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解决矛盾纠纷,确保学院安全稳定,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党院办是学院总值班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总值班的发文、协调工作。保卫处协助党院办做好总值班室的日常管理,负责值班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党院办,由党院办签发处理意见。
第三条值班表制定
为了合理公平地安排值班,给每位参与值班人员均等的机会,实行按序号滚动排班,值班人员安排序列号依组织人事处中层干部签到表的排列顺序进行。
1、值班部门及人员安排原则:
(1)基建指挥部的中层干部不参加排班;
(2)后勤集团的中层干部参加寒暑假值班(学期中不安排);
(3)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不参加夜间值班;
(4)年满58周岁的人员免值班;
(5)各系部、二级学院按工作所在校区进行排班,光华校区值班人员不够时可从行政综合部门人员中调剂。
2、寒暑假值班安排原则:
按组织人事处提供的中层干部签到表名单,给每位中层干部编一个序号,按序号进行滚动排班。如遇序号内人员超龄或其它原因,则顺延安排;寒假接暑假的顺序依次滚动。
3、学期中值班安排原则:
(1)夜间值班人员:各系部、二级学院书记、副书记、副主任、行政综合部门中层男同志均需安排晚间值班。
(2)双休日、节假日白班值班人员:不参加夜间值班的中层干部、系部主任、二级院长、图书馆长安排双休日、节假日白班值班。
第四条总值班职责
1、负责检查监督各部门值(加)班情况,协调处理当班期间校园内发生的所有事项。
2、值班人员必须在总值班室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处理应急事项。负责接待来院联系工作的人员,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3、负责检查各系部、二级学院、宿管站管理员和院保安人员的在岗及工作情况,巡视校园治安及管理服务情况。
4、负责处理好一般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情况。
5、按日详细填写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6、当班人员应当口头或电话通知下一班值班人员到岗接班(含白晚班的交接),同时交接需继续处理的工作。
7、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值班者,可自找相应人员代班,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五条值班待遇
学院统一安排的夜间值班、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费标准40元/天。国家法定假日值班费标准80元/天
第六条缺岗查处
1、学院领导及党院办、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在抽查中,发现缺岗,并经核实无误后,对无故缺岗者予以80元/次的处罚。
2、光华校区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光华校区总值班的检查工作几个留守部门二级值班安排。
第七条在法定节假日,由学院组织进行的加班活动,其加班费用由相关部门集中统计并报学院统一发放。各系部安排的加班由系部自行处理。
某职业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职业学院行政值班
| 适配人群 | 院领导带班人员,中层干部值班员,辅导员值班员 | 使用场景 | 校园安全巡查,教学秩序检查,节假日应急值守 |
|---|---|---|---|
| 制定目的 | 怕学院乱套,出事没人管,信息不通,学生老师不安心,想让每天都有人盯紧安全和秩序。 | ||
| 适用范围 | 院领导、中干、辅导员、行政人员,盯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查早操晚自习寝室卫生。 | ||
| 职责分工 | 院办排表监督,带班领导查到岗,值班人干活写记录,院办每学期初发安排表并挂牌公示。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推脱值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自离岗,不准电话打不通,不准漏填漏报值班记录。 | ||
| 检查与监督 | 院办每月查排班执行情况,没按时值班的通报批评,出事的追责,记录本每周交院办存档,例会汇报交接。 | ||
行政值班是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良好学风、校风的重要保证。为确保学院的安全、稳定、有序,保证政令和信息畅通,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人员
(一)学院实行院领导带班、行政人员值班的行政值班制度。
(二)带班人员由院领导轮流担任。
(三)值班人员由中层干部、辅导员、各系秘书、职能部门行政人员轮流担任。
二、值班管理
(一)学院办公室为学院行政值班工作管理的责仼部门,负责学院行政值班的安排和管理,编制《行政值班安排表》,监督、检查值班落实情况。
(二)学院办公室每学期初按现有带班、值班人员总数和轮流值班的原则,编制和发布《行政值班安排表》。
(三)严格按《行政值班安排表》确定的值班时间和顺序依次轮流值班。带班院领导、行政值班人员值班顺序确定后,一般不得调整。如遇因公、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的,由所在部门提出内部调整意见,报学院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四)学院办公室负责在值班室和行政办公区域挂牌公布当周带班、值班人员名单。
三、值班方式和值班地点
(一)实行周值班方式。
(二)每周设带班院领导1名、值班中干1名、值班辅导员1名、值班行政人员1名,履行各自值班职责。
(三)除巡查时间外,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正常教学和工作时间内,带班院领导、各类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值班地点设在行政楼111号房间。值班电话:z,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值班职责
(一)带班院领导职责
1、部署和安排当周值班工作;
2、检查值班人员到岗和履行职责情况;
3、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如遇重大事情,现场临阵指挥,同时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二)值班人员职责
1、继续处理上一轮值班人员移交的有关事务;
2、检查督促校内各部门、各岗位当班人员在履行职责、维护校园秩序等工作方面的情况;
3、认真巡查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活动场地等区域内的秩序、安全和卫生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向有关领导报告;
4、如遇涉及师生人身和校园财产安全受到威协的情况和苗头,要积极采取措施,排除和化解安全事故隐患;
5、如遇火情、盗情、疫情、学生群殴等紧急突发事件,及时、果断、稳妥处置,控制亊态漫延和扩大,同时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6、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学院行政值班人员负责检查督促各岗位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接待来电、来访工作,处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应急事务;
7、值班人员每周分别安排至少一次对学生寝室的卫生状况检查和学生夜间归宿情况的检査;
8、每周至少分别检查一次学生早操和早、晚自习情况,重点检查班级组织情况、学生出勤情况、指导(辅导)教师到位及指导(辅导)情况、学生精神状态等;
9、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行政值周记录本》由值班中干填写;《晚自习活动实施情况检查表》、《早自习检查表》由值班辅导员填写;《节假日值班记录本》由在行政楼111办公室的值班人员填写。
10、整理当周值班情况,并在下周初学院行政例会上进行汇报,并交接《四川z职业学院行政值周记录本》。
五、值班纪律
(一)带班院领导和行政值班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服从值班安排,不得以仼何理由拒绝和耽误值班。
(二)带班院领导和行政值班人员必须按学院规定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完成各项值班任务,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三)带班院领导和行政值班人员要保证每天24小时电话畅通。
(四)凡不按规定到岗或退岗的,或未能履行值班职责的,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如因缺岗造成事故或耽误重要工作的,学院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对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值班人员,学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值班补贴。
(二)特殊时期、特殊情况需要增设值班人员,由学院办公室根据学院的决定安排布置。
某职业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职业学院纵向科技项目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人员,院系学术委员 | 使用场景 | 科研申报,项目实施,结题验收 |
|---|---|---|---|
| 制定目的 | 学院想管好纵向科技项目,让研究顺利做下去,钱花得明白,帮学校进步,也帮老师成长。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学院老师申请和做的纵向项目,比如国家基金、广西基金、学院自己设的基金项目。 | ||
| 职责分工 | 科研督导处牵头管,系部中心配合把关学术和技术,项目负责人具体干活,学术委员会监督关键节点。 | ||
| 禁止行为 | 项目不备案、经费不进学校账、成果不写学院名字,这些都不能算工作量,也不能用来评职称评优。 | ||
| 检查与监督 | 申报要按指南来,合同签完马上启动,计划不能乱改,要改得先批;每年交进展报告,超期不交就处理;结题要两个月内完成,拖太久算没完成,两年内不准再报新项目。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贵港职业学院纵向科技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学院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人才的培养,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纵向科技项目,尤其是各类高层次的基金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是衡量学院自身科学研究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学院支持教师申请并承担各类纵向科技项目,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部门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进行科学研究。
第三条 凡我院教师申请与承担纵向科技项目,由科研处统一管理。没有在科研督导处备案的项目、科研经费不进学院财务统一管理的项目、科研成果不署名贵港职业学院的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务)资格晋升、评优(估)等申报材料中不能作为指标性有效凭据。
第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以及系、部、中心等各部门(单位)负责对科研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结题后延续过程的学术上的把关与技术上的监督。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研督导处、项目承担部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管理。
第二章 纵向科技项目来源与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纵向科技项目是:
(一)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广西区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有关科学基金项目。
(二)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申报的其他各类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三)贵港职业学院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第三章 纵向科研项目申报
第六条 申报纵向科学研究项目时,项目申报人必须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当年发布的项目申请指南及有关文件,在充分了解学术信息的前提下,结合自己的工作基础确定研究选题,研究项目应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广泛的应用前景。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按各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力求做到论证有理、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明确、经费预算合理、最终预期成果表述清楚、文字通顺。
第八条 项目申报应在申请书中明确预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内容;联合申请的项目要提前考虑专利申报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事项,并事先与合作单位达成责、权、利方面的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申请科学技术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项目,须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并尽可能有企业参与。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应按有关要求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资助的必要性、实现研究方案的可能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报科研督导处,由科研督导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 纵向科研项目实施及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获准立项通知一经下达,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实施,认真填写项目合同书或责任书,编制研究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力量开展工作,确保计划的完成。
第十二条 加强计划管理,保持计划的严肃性,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或改变计划,则必须在科研督导处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下达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改变。
第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单独承担的项目,由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跨部门(单位)合作项目,由主要负责单位牵头组织落实,明确分工及要求,以及各承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纵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主持纵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确定项目组成员及其分工;
(二)在学院规定的范围内,以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为原则决定项目研究经费和由项目而获得的各种合法收入的分配和使用;
(三)提出项目仪器设备的选型、实验室改造等的设计方案;
(四)决定项目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的鉴定(评审)、登记、归档、申报专利和报奖等事项中主要完成人员的署名,协调与项目有关的论文、专著在发表时的署名。
项目负责人承担下列责任:
(一)对项目按计划完成负主要责任;
(二)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主要责任;
(三)对项目试验(实验)的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学院实习实训中心和教务处有关试验基地(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四)按规定、按时间向学院或项目下达部门汇报项目执行情况或提交结题报告以及其它资料;
(五)对项目组成员的科学道德负监督责任,并对科研成果真实性负责;
(六)对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时进行登记、申报、归档,维护学院的权益。
第十五条 各类项目所取得的成果,要按项目下达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标注。
第十六条 项目按计划执行一年后,负责人因各种原因(如出国、生病、工作调动等),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本项目研究工作,按中途停止或撤消资助处理。承担部门(单位)如有能力继续完成资助项目计划的,须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申请报告,经项目下达部门同意后,继续予以资助。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主持人不得更换。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无法进行或失去研究价值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撤消科研项目的申请报告,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无故中止或拖延项目完成者,科研产业处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并在二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项目。
第十八条 定期检查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规定(计划)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报告等各类报表,由所在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送科研督导处汇总上报。无故不交或不按时报送以上报告而影响整个学院科研工作的,学院视其影响面的大小、情节轻重和产生的后果对项目负责人做出处理,并追究该项目承担部门(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承担者必须在两个月内办理结题手续,向科研督导处提交结题的相关材料,并按有关程序申请组织技术鉴定,课题评议,申请专利或报奖。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研究时间,经项目下达单位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但同一课题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否则,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以往制定的纵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督导处负责解释。
某职业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
| 适配人群 | 课题主持人,科研督导处,学术委员会 | 使用场景 | 课题申报,经费拨付,成果鉴定 |
|---|---|---|---|
| 制定目的 | 老师搞教科研没劲头,学院名气上不去,想让大家更愿意做研究,把事情管得有条理些。 | ||
| 适用范围 | 全院老师,管课题申报、经费使用、项目执行和成果鉴定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院领导带头,科研督导处干活,各系处配合初审,学术委员会参与讨论,领导小组最后拍板。 | ||
| 禁止行为 | 不签合同就开工,不按时间交材料,挪用课题钱,结题不交成果,经费超支乱花。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9月报课题,签完合同才拨钱,督导处盯着进度,没完成按合同处理,年底检查执行情况,不达标要说明原因。 | ||
开展教科研活动是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学院知名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的教科研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科研管理,使该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处、系、办中层领导为成员(另行下文),领导全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督导处,由科研督导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课题管理
教科研项目实行课题合同管理制度,即项目主持人与学院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科研督导处按合同条款对项目实施进行具体管理。
(一)学院自立项目的管理
1.申报立项
每年9月上旬为教师申报翌年教科研课题时间。申报课题须经各处、系、办初审同意,科研督导处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9月下旬进行项目审批(有必要时可聘请院外专家协助审题),批准立项后由科研处下发项目实施通知文件,与课题主持人签署项目实施合同书(合同条款另拟),即为项目立项。
2.科研经费
对院内立项的课题,学院根据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给予每个项目4000元以下的科研经费补助。
对学院外(省级以上)课题立项的课题,若属于有资助经费的课题,学院根据上级资助经费情况,以1:1制度配套支付课题研究经费,若不属于资助经费的课题,则视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实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商定,给予5000-**0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3.实施与监督
已审批的课题,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科研督导处按项目实施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对无特殊情况而不按合同规定实施的教科研项目,按合同条款及《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课题主持人的责任。
(二)外来项目的管理
外来项目(包括上级部门下达项目)统一归口科研督导处管理:
1.学院教师自行争取到的外来项目,原则上由项目争取者主持实施,报科研督导处备案,由科研督导处协助管理;
2.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在学院内公开招标,中标者与学院签订合同,由科研督导处按合同条款监督实施。
三、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学院设立“教科研课题开发基金”。其来源一是每年从上级财政下拨的事业经费中提取2%;二是接受热心人士的捐赠;三是其他来源。
2.上级下拨的教科研项目经费。
(二)经费管理
1.教科研课题开发基金和上级下拨的科研经费统一由财务处设立专户进行管理,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使用。
2.课题经费根据项目合同分阶段下拨,坚持“专款专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3.课题经费支取办法:先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报科研督导处签字备案,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四、成果管理
(一)成果鉴定
课题完成后,由课题主持人写出项目总结,提交研究成果,并填写项目鉴定申请表,上报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鉴定。
鉴定标准以学术水平、实用价值为重点,全面衡量其科学性、可靠性、先进性、合理性(具体事项以项目合同条款内容为依据)。
(二)成果奖励
1.获院级科研成果奖的项目,评出一、二、三等奖,发给证书和奖金。奖金发放标准: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800元。
2.外来课题,或者院内课题经申报,获上级政府、部门奖励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①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0元、10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②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6000元、4000元、**元的标准给予奖励;③获地厅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6000元、4000元、**元给予奖励,获地厅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4000元、**元、1000元给予奖励。获世界或外国有关学术组织教科研奖项的,参照国家级的标准奖励。
(三)特殊鼓励措施
1.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教科研经费,学院对争取外来项目给予以下优惠措施:一是如项目实施完成确有必要,学院可按1:1的比例拨给项目配套资金;二是在项目实施期间允许从课题经费中提取一定的经费作为“科研津贴”。津贴发放实行“双控”制,即津贴提取总额不超过项目下拨款总额的20%;津贴发放的最高标准:科研项目主持者,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项目级别,每个月分别不超过300元、200元和150元;教研项目主持者,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项目级别,每个月分别不超过200元、150元和100元;项目参与者减半。
2.对无下拨经费的教科研课题,学院将根据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按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厅级级别,分别给予10000-15000元、6000-10000元和4000-6000元的课题资助费。具体资助办法:课题起动后,按相应级别借支资助下限额的50%,其余部分待结题向学院提交成果后拨付。对不提交成果的项目,预拨资金全部扣回。
(四)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以往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未尽事宜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某职业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
| 适配人群 | 后勤节能员,院系负责人,楼管员 | 使用场景 | 教室照明管理,空调使用监管,实验室设备运维 |
|---|---|---|---|
| 制定目的 | 学院想省水电气,多省钱,让学校发展更稳当,也响应市里节约要求。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部门和师生,管用水用电用气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书记院长带头抓,后勤处长管日常,各院系领导盯自己地盘,楼管员天天查灯和空调。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宿舍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白天开灯、空调温度超规定,不准浪费水浇车洗菜。 | ||
| 检查与监督 | 后勤处每月统计能耗,楼管员按点巡查教室和办公室,没关灯关空调就记名字通报,年底考核扣分,整改不力要谈话。 | ||
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院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保障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及z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级机关____年度公共机构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工作》(渝机关发〔____〕2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院能源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水电气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措施,减少能源资源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四条学院成立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涉及能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基建、资产、设备、采购、学工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后勤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管理措施和协调处理学院节能降耗工作。
第五条建立院系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节约监管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节约型校园建设任务。
第六条学工部、团委及学生会将节能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考核工作中,并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校园节能活动。
第七条建立各级能效管理负责人制度,内容包括:
(一)学校主要领导作为校园节能工作的责任人,并将校园节能工作与业绩考核挂钩。
(二)各院系、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单位能效管理和节能工作的最终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业绩考核体系。
(三)对于能耗较大的设施设备,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为能源管理责任人,督促建立或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
(四)学院聘任的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负责对本院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建立能源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帐,内容包括:
(一)明确学院建筑能源管理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协调及联系方法、记录表格等。
(二)制定关于建筑节能的有关管理措施和文件,完善设备运行的管理台帐,如大型用能设备(大型实验设备)或设备机房的节能管理规定、规程、能耗计量装置(仪表)的校验证明。
第九条参照z市机关事务局的节能目标考核文件等要求及学院“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合理的学院用能、用水的管理办法。
第十条学院节约型校园建设相关管理机构应对学院节能设施运行情况行使以下监督权:
(一)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与委托单位签订运行服务合同,合同有关内容是否符合节约型校园设施节能运行要求并得到落实。
(二)运行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建立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的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三章 运行维护节能
第十一条后勤处节能减排员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第十二条校园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十三条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核对电、水、气、油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二)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四)撰写年度节能情况、监督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对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五)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四条校园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校园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四章 节能降耗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办公楼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办公室计算机、打印机和饮水机等用电设备,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节能模式或及时关机。
(二)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光线好时不允许开灯;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及时关闭照明电源。
(三)严禁办公室使用烤火炉和其他取暖设备。
(四)办公楼供水设施逐步将全部更换为节能用水器具。
(五)过度季节延缓空调开启时间,尽量以电风扇取代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应设置在26℃以上,冬季室内空调温度应设置在20℃以下;提倡下班前半小时提早关闭空调,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空调电源。
第十七条教学楼及大会议室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照明节能管理 。通过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避免教室光线强时白天开灯、室内无学生时开灯、人少大面积开灯等电力空耗现象。对物业管理部门应落实岗位责任制,采取适当的方式如根据学生人数分层分区开放教室等措施限制教室开放数量,对教学楼电灯的使用采取楼管员每日5次定时巡查制度,时间分别为上午10:20、12:00,下午4:20、6:00,晚上9:30,做到教室无人时及时关灯。
(二)空调系统节能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监管教室空调设备的使用,对教学楼空调的使用采取楼管员每日定期5次定时巡查制度,时间分别为上午10:20、12:00,下午4:20、6:00,晚上9:30。当教室学生自习人数少于5人时,楼管员关闭空调并劝导学生集中于一个教室进行学习。
( 三)水系统节能降耗管理。对供水系统定期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教学楼厕所冲水阀实行定时开启和关闭,开启时间为上午7:30,关闭时间为晚上11:30。
(四)大会议室空调管理。学院行政楼学术报告厅、图书馆多功能厅和实训楼107会议室空调使用时,应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开启,会议结束后及时关闭。
第十八条教学设备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相关职能部门应部门跑冒滴漏现象。、班后光照,晴天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多媒体设备使用状况,避免无教学任务时设备处于开机状态。
(二)严格管理计算机房设备,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措施减少待机电耗。
第十九条实训楼(科研实训场所)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严格执行办公楼各类专项措施外,对高耗能、高耗水实验仪器、设备应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做到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节能降耗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一)利用每年新生入学之机,开展节约型校园宣传活动,倡导校园节约风尚,养成节约习惯。
(二)积极改造原有能效较低的供水设备,及时更换节能设施设备。
(三)学生处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禁止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以确保宿舍安全。
(四)待学生宿舍空调安装后,使用与管理办法参照办公楼空调管理措施。
(五)宿管员应严格加强对学生宿舍电表和智能水表的管理,每周检查一次,杜绝学生人为损坏。
第二十一条学生食堂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严格按照食堂管理规定,加强对食堂用能的监督管理。
(二)督促食堂经营单位及时更换节能设备,节约水电气。
第二十二条 校园室外供水设施及用水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物管公司安排员工每日对室外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二)加强管理,严禁校园内施工单位、外来人员和学院教职员工职院水照食堂管理措施私自利用校园公共区域自来水进行施工、冲洗货车轮胎、私家车清洗、浇菜地等。
(三)绿化浇灌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方式,合理安排绿化的灌溉次数。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对各处室、系部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的通知》(渝水职院党〔____〕63号)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物管公司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本办法加强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每月按《物管合同》进行综合目标考核。
某职业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
| 适配人群 | 实验指导教师,实训室负责人,系主任 | 使用场景 | 教学实验补训,科研竞赛支持,自主课题实践 |
|---|---|---|---|
| 制定目的 | 想让实验实训室多用起来,学生能多练手,老师能把科研转成教学,提升实验课质量,环境更好些。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实验实训室,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做实验、搞科研、自主学习。 | ||
| 职责分工 | 分管副校长总抓,实验实训中心协调,系主任管本系,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具体执行,实验实训中心检查考核。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守实验室规矩,不能损坏设备不赔,不能无故缺席实验,准备不充分不让做实验。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初申报开放项目,网上公布学生选,指导教师带学生做实验并打分,每学期末交总结和问卷,实验实训中心定期检查,结果影响后续资源分配。 | ||
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实训室资源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加强和规范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实训室开放原则
全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实验实训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把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
实验实训室开放是指各类功能实验实训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为师生提供实践学习和科研条件。
二、实验实训室开放形式
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教学实验实训项目型、学生参与科研(竞赛)型、自主学习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实训教学模式。
1、教学实验实训项目型。指教学计划内的实验实训教学项目,由于学生特殊情况请假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技能训练等原因,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需要在其它时间进行实验实训。非本实验教学项目的学生,感兴趣也可选做这类实验实训。
全院各实验实训室,除根据计划安排学生进行实验实训教学外,坚持利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向学生全面开放。以计算机为主的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早八点至晚九点的“全天候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其它教学实验实训室积极开设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实训。
2、学生参与科研(竞赛)型。实验实训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发布开放研究题目,也可根据实验实训室特点自拟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吸收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参加实验。
3、自主学习型。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或结合学生感兴趣的题目,鼓励学生自选实验研究课题,培养起自主学习能力,提高技能。
四、实验实训室开放程序
1、实验实训室开放的项目每学期申报一次,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前二周进行。每个有建制实验实训室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实验实训项目,由各系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并在网上向全院学生公布,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2、学生根据各实验实训室在网上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结合自己的兴趣,在实验实训室指定时间上网申请,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实训室共同做好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通知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网上退约或另约其他时间做;对无故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
3、学生自选项目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学习,可随时进入所在实验实训室网页进行申报,各实验实训室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一周内从网上答复学生,批准后学生方可预约进入实验实训室学习。
4、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实训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确定成绩。
五、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
1、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实训中心协调组织实施。系主任直接领导本系的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实施本系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具体工作。各系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实训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2、各系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实验实训室特点制订相应的实验实训室开放实施细则并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3、实验实训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每学期结束前填写相关表格报学院相关部门,便于核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4、各开放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实训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7、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实训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和学生问卷调查,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存档。
8、实验实训中心将定期对实验实训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今后对各实验实训室考评和审批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实训属实践教学环节,应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的重要内容。学生完成开放实验的学习后,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的成果,可以申报各类奖项。
2、为鼓励和支持实验教学人员做好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实验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学院予以补助,实验实训教师予以课时津贴。
3、开放实验中所需的实验消耗品经费根据各实验实训室实际开放工作量,直接划拨给各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实验实训中心。
某职业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职业学院产学研结合工作
| 适配人群 | 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校企合作专员 | 使用场景 |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 |
|---|---|---|---|
| 制定目的 | 学院想搞产学研结合,加强领导,突出办学特色,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推动教改发展。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师生员工,涉及教学、科研、生产实践、校企合作等具体工作。 | ||
| 职责分工 | 院领导牵头定方向,各系主任抓落实,教务处和科研处日常执行,纪委和督导组抽查监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只挂名不参与产学研项目,不准挪用专项经费,不准把企业合作当走过场,不准忽视学生实操训练。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初报计划,每月交进展,教务处每季度检查,没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补上,年底统一考核打分,连续两次不达标要调整负责人。 | ||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我院产学研结合工作的领导,突出学院办学特色,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
第二条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于我院实际的产学研结合新模式、新途径和新方法。
第三条 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教育工作的全局,以国家“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专业建设力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院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全面推动学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经济发展需求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为西部大开发和国家经济建设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
三、目标任务
第五条 以培养“双证”“两型”人才,即具有学历证
某职业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职业学院基本建设
| 适配人群 | 基建办人员,后勤管理处,基建领导小组 | 使用场景 | 高校基建,校园改造,教学楼建设 |
|---|---|---|---|
| 制定目的 | 学院要建新楼修旧房,钱得花明白,质量得过关,办学条件得慢慢变好。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基建活儿,盖楼修操场砌围墙搞绿化做管道都算在里头。 | ||
| 职责分工 | 党委行政带头抓,基建领导小组拍板,基建办跑腿干活,后勤处管日常,纪委盯着看。 | ||
| 禁止行为 | 没走完报批程序不准动工,中标单位不准转包分包,暂定价材料没签字不能用,设计变更没讨论不能改。 | ||
| 检查与监督 | 立项要报市里批,招标按金额分三档操作,施工时专人盯现场六道关,付款要监理和基建员双签,验收不交图纸不算完,审计不过不结算,出事追责到人。 |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不断改善学院的办学条件,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基本建设的内容。包括利用国家(财政)预算内外款、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借)款以及其它专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所有基建工程(包括绿化、操场、围墙、装饰、修缮、管道及房建等)。
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建立学院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基建管理工作。下设学院基建办公室,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事务,具体职责:负责项目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用工作;负责做好工程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筹措基建资金;负责按合同规定做好工程款的分期拨付预审工作;负责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负责做好工程决算的初审工作。
第四条 基建项目的立项、申报。学院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校园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坚持量力而行,分期实施的原则,逐步完善学校办学基础设施。根据学院的发展实际情况,每年编制下一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的研究,经院党委集体讨论,报市发改委立项,经批复后再实施。
第五条 基建项目设计管理。
一、学院工程设计,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符合总体规划设计理念,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建筑设计标准,遵守建筑设计的规定把好设计关。
二、单体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勘察及施工图纸设计,要引进竞争机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单项设计费达到或超过政府集中采购定额标准的,要委托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单项设计费在1万元以下的,可委托信誉好且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但必须编制二个以上方案,由学院基建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择优选取建筑方案。
第六条 基建工程监理。建设项目(包括附属工程、装饰工程)由学院基建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费预算超出市采购中心规定限额的要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监理单位是代表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学院基建办应积极主动与监理公司配合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特别是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共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投资控制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签订。
一、项目工程发包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合同制。
二、按照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单项合同概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入市招投标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发包。凡投资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以及单项合同概算价在1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及1万元以下的服务性项目,由学院基建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招投标。根据实际情况,招标方式可采用议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三、未经招投标的任何项目不得施工,依法中标的建筑承包商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分包。
四、中标通知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学院和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招标书的内容(含中标单位的投资让利)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八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及工程质量监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学院应派出专职基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及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并做好日记。着重把好“六关”:
一是项目班子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到位关;二是建筑材料进场检查关;三是建筑材料试验样本采集关;四是隐蔽工程记录关;五是各工序完工质量检查关;六是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关。
学院应按监理合同做好监理人员到位的考勤工作,配合监理人员检查项目班子人员的到位情况,审核到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书上名单、职称相吻合;监督施工机械的到位率,要检查进场建筑材料有效期、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并做好进场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及试块的现场取样制作等送验试件的监督工作,以确保送验试件的真实性;负责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对隐蔽工程量和预算暂定价的建筑材料规格、品牌产地、价格的确认,必须经基建办二人以上(或集体讨论),会同监理人员审核签字报学院基建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生效。学院基建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工程施工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检查,并参加开工放样,中间、主体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 暂定价的确定。暂定价材料是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作为暂定综合价或暂定单价进入工程预算的有关材料。其价格确定程序:
一、招标文件已明确由学院经市场调查确定品牌、型号、价格、供应商的,基建办整理有关材料报学院基建领导小组审定;
二、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材料,由施工单位提出品牌、型号、价格,基建办经市场调查核实,最后报学院基建领导小组审定。未经审定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施工图纸变更和项目增减。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消除随意提高标准,加强预算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在建设过程中,因使用和结构的合理性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或基础工程量及超预算暂定价,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或施工图纸,施工和监理单位认可,报学院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未经审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和增加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时必须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文件、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测报告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办应做好资产使用交接,按竣工决算批准书和相关票据登记固定资产帐,到房管、土地产权登记部门领取“两证”,并做好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图和移交档案资料,不算完成施工任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学院对该工程也不能进行竣工决算。
二、学院基建办在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牵头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对各种基建管理中购买的材料、设备、工具等要移交给学院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落实和处理。
三、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学院基建办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照合同要求,整理设计变更单、施工签证等材料,编制工程结算书。基建办和监理单位应认真核对工程量,确认有关材料单价。经中介机构结算后,报学院基建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基建财务管理。
一、财务室是学院基建财务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财务室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各种基建报表。基建资金应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二、支付工程款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把款项拨付到施工单位(合同帐号),不得拨付给项目经理个人。项目未通过正式竣工验收前,工程款不得全额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后,造价经财政或审计部门核准后,应预留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三、预付工程款要按施工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度拨付。每笔工程款的支付,必须先按规定程序填写计量清单,由监理总工程师和学院指派专职基建管理人员核定,由院长或院长委托人审批。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审计。根据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学院基建项目(包括附属工程、修缮项目和装饰工程),从项目预算到结算一律提交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未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项目,不得结算。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经审计后,才能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的廉政建设。学院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基建程序,规范管理,加强廉政建设,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项目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监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资金管理、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基建人员有权按《建筑法》及有关法规行使职权,学院教职工对违反有关基建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学院纪检监察室及其他有关部门检举、投诉。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学院所有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学院基建办须将基建项目审批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施工监督日记、工程结算书、施工总结、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或结论、房屋产权证等有关基建管理资料从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和学院档案室归档,纳入学院案室管理。
第十六条 奖惩制度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因管理有方,基建项目质量优异或有效节约基建经费的,给予有关人员适当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其他重要责任故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文件政策规定不相符的,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某职业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职业学院危险易爆物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保管员,实验室管理员,危运押运员 | 使用场景 | 实验室管理,危化品运输,危化品仓储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怕爆炸起火,想让危险品安安分分不惹祸。 | ||
| 适用范围 | 管采购、运输、存、用、修危险品的人和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教导处牵头批领用,仓库和实验室的人干活,安全员盯着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明火进库房,不准混放抵触物品,不准穿钉鞋化纤衣,不准用汽油擦机器。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测温检查仓库,每次领用要批条子,没条子不给发;谁违规扣当月安全分,三次就停岗培训。 | ||
为加强危险易爆物品管理,规范其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及其维修,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采购、使用和管理化学危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化学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二条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耐火,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第三条 贮存化学危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量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条 存放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和正在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五条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化学危险品。
第六条 对怕潮、怕晒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七条 搬运和操作化学危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八条 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两人两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危险品必须经教导处批准,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第九条 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司的公交车。
第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某职业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
| 适配人群 | 设备处负责人,院系项目负责人,采购招标专员 | 使用场景 | 教学设备采购,实验室建设,实训器材招标 |
|---|---|---|---|
| 制定目的 | 学院要搞好装备建设,让采购更规范,避免乱买乱花,保证设备买得对、用得好。 | ||
| 适用范围 | 管全院所有仪器设备的买进过程,包括计划、招标、签合同、付款、验收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设备处牵头干,监察审计财务一起盯,项目建设单位配合提供需求,分管院领导拍板。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私下拆标书,不能向供应商泄密,不能自己一个人定供应商,不能收供货商东西。 | ||
| 检查与监督 | 设备处按流程走每一步,监察处和审计处随时查,不按规矩办就通报批评,严重就处分,记录全程留底。 | ||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我院装备建设,做好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领导要重视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各单位应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建立责任制度。
第三条:学院仪器设备的采购要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采取归口管理的办法。
第四条: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确保立项无误、选型准确;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五条: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归口设备管理处,由设备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组,按照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共同研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过程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我院仪器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统一由设备处具体负责签订。
第八条:采购过程中的借款和报账,需根据经费来源渠道经财务主管校长、项目负责人、设备处和财务处批准后执行,借款和报账均由建设单位经办人负责办理。
第九条:对采购项目的计划、执行过程和结果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集中保管。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的;供货厂商多以及设备处认为应该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设备,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先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五条: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六条:采购方式的审批
由使用部门、设备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分管院领导组成采购形式论证组,对设备处提出的采购形式进行论证。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设备处负责人任副组长。
权限:单价10万元以下或批量20万元以下,采购形式由采购形式论证组提出方案,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决定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采购形式由采购论证组提出方案,经院务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经主管院领导或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经设备处领导审核签字后交采购责任人执行。采购过程中计划如有变更,须经原审批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编制采购清单,向设备处提供仪器设备详细配置要求(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仪器配置与配套附件、性能指标、参考价格)和二家以上的建议厂商,以便进行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九条:设备处根据设备采购清单,制订具体的采购方案,经与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第二十条:采取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一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便实施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一起对设备进行调研,按照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招标采购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
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的具体内容包括:
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对投标人的资质、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4、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方式、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5、开标、评标、返标日期;6、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等;7、投标价格表。
二、邀请参标单位。设备处组织有关人员考察调研,考察内容:供货商资质、生产规模、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业绩、供货能力、财务信誉等。考察工作须二人以上参加,并形成考察报告。召开考察调研汇报会,参加部门(使用部门、院监察处、设备处、分管院领导等),会议将对拟入围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入围单位,同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通知入围单位并发放招标文件。
三、落实评标工作组。评标组由分管院领导、院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设备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落实评委、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书记员名单。
制订定标方案:根据公司实力、品牌、档次、付款方式等进行排名打分,并决定品牌、档次之间允许的差值。根据各公司的综合得分,以少数服从多数的评标原则决定中标单位。
四、由设备处通知参标单位和各有关单位人员开标的时间、地点。
五、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设备处组织好参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布置开标场地。
六、开标:开标前由监察处和投标方共同检查投标资料是否密封良好,然后由唱标人唱标、书记员写标。
七、评标:根据各参标单位资信、技术实力、所投价格、售后服务的保证等各项综合指标进行评议。
八、定标:根据不同的招投标方案,由评委按方案定标,并形成招标记录。
九、宣布中标结果。
十、选定供货方后,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与供货方共同确定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
十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需要变更有关条款时,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十二、付款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学院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设备处、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再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参与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化的,谈判小组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购小组由设备处、使用部门、监察处组成。
第二十四条:询价采购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设备处、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第五章 采购监督与纪律
第二十五条: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接受院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项目建设单位及群众的监督。
其监督的内容为:
(1)采购执行单位的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采购执行单位是否严格按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采购行为;
(3)采购执行单位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采购执行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和采购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规定;
(5)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二十六条:在采购过程中,要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坚持原则,不得损公肥私,对采购责任人纪律要求如下:
(1)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2)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招标过程不得私自拆看标书,不得向供货商泄露评委、标底、评标过程及与招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与供应商违规串通;
(4)采取非招标采购的项目,采购责任人不得单方面进行采购;
(5)采购责任人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财物,对于无法拒收的,要如实上交入账;
第二十七条: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已构成违纪的,学校依据有关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验收
第二十八条:合同签订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明确使用管理人员,落实安装地点,准备好所需环境设施,做到货到及时开箱验收、清点、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并认真做好记录。进口设备的开箱事先要通知采购责任人,不得自行开箱。
第二十九条:项目单位必须做好接收设备的外包装检查与数量检查,并作好登记,交接时双方签字。发现问题须作好详细记录,以备处理。
第三十条:单价或系统成套设备10万元以上者,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设备处、项目建设单位、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和供应商组成,四方共同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凡在验收中发现设备有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向设备处提出,以便及时进行索赔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必须首先阅读安装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不得盲目安装、操作和使用。必要时,操作人员应事先参加有关培训。
第三十三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单价或系统成套设备10万元以上者须携带验收报告),单位财产管理员及设备处签字后,方可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