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学校环境和饮食卫生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环卫工人,食堂员工,基建人员 | 使用场景 | 校园保洁,食堂操作,基建施工 |
|---|---|---|---|
| 制定目的 | 学校太脏了,垃圾乱堆,小摊乱摆,想让校园干净点,大家看着舒服,吃饭也安心。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家属、小摊贩,管教室宿舍楼道、食堂小卖部、路边广告牌、施工场地。 | ||
| 职责分工 | 爱卫会牵头定计划查卫生,总务科修路换井盖,学生科宣传提醒,各班各处自己扫自己地。 | ||
| 禁止行为 | 不准随地吐痰扔垃圾,不准阳台挂杂物,不准无证摆摊,不准食堂用坏食材,不准加工间混放生熟食。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七点半前扫完路,班级倒垃圾到指定点,爱卫会每周查三次,没做到扣班分或罚五到两百元,月底汇总通报。 | ||
沙长雷锋学校环境和饮食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环境和饮食卫生管理,建设文明整洁校园,根据《沙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校区域的师生员工、家属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环境和饮食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群众参与、门前三包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爱卫会为全校卫生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环境和饮食卫生的规划、布置、检查、监督和管理。保卫科负责对校区内摊点等进行清理,共同做好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爱卫会、学生科等负责做好环境饮食卫生工作的宣传,增强师生员工文明意识和公共卫生道德水平。
第二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条 学校建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和完好。各大楼挂置各类标牌,须经批准。全校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教职工住宅、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和吊挂有碍校容美观的物品。各大楼、住宅楼楼道走廊均应保持干净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第七条 在校区内设置的广告栏、宣传栏、路牌、招牌等建筑物须经学校总务科报校长办公室批准;残缺或内容过时的应及时维修、更换和拆除。
第八条 校园道路、路沿石和各类井盖应当保持平整完好。塌陷破损的,由总务科及时维修更新。
第九条 各类经营应在学校批准的范围内营业,并保持场地整洁,不得影响校容。
第十条 各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做到“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定期清扫、确保整洁。并有权制止责任区内乱堆、乱放、乱扔杂物等有损环境卫生的现象。
第十一条 道路和公共区每天 7:30以前必须清扫干净,整天保洁,果皮箱每天清理干净。各班级垃圾由各班送往垃圾车或垃圾站。教工生活垃圾不得堆放在垃圾箱内,应及时送往垃圾站。
第十二条 垃圾站的垃圾定期运到垃圾倾倒场。
第十三条 校区内基建、泥、木、水、电及装修工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场所必须围档作业。车辆运输出入工地如有污染道路应及时清扫或冲洗干净。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办理验收手续。职工住宅的房屋装修,应按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将装修垃圾清运出校外。
第十四条 师生员工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果皮、烟头、纸屑、饭盒等废弃物,不得乱倒垃圾和污水,不得在校园内焚烧垃圾。
第三章 饮食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饮食从业人员必须在市、县级卫生监督所进行体检和培训合格后,执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
第十六条 上班必须穿戴工作衣帽。讲究个人卫生,严格执行“五四制”(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换衣服、勤洗澡)。
第十七条 严禁工作时间内配戴各种首饰,私人物品不得带入操作间。
第十八条 坚持日常卫生清扫,保持食堂内外及饮食场地的干净、整洁。定人、定时间、定包干区域,饭前整理,饭后清理, 桌椅随时抹净,地板每天拖洗。
第十九条 严禁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产品和原料进入食堂和小卖部销售。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操作规程,做好从粗加工、精加工、切配到炒作,最后配餐的工作,杜绝一切不规范的操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 加工间内荤、素食品的存放和清理都要分开,上道工序发现不合格的食物不能流到下道工序,各道工序完成后及时清扫干净。保持加工间内各种台面、砧板、盛具及地面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加工和售饭菜时吸烟、嚼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烟蒂和纸屑。
第三十三条 餐具清洗坚持“一刮、二洗、三过、四消毒”的原则。保证餐具无油腻、无水迹、无细菌。
第二十四条 储存柜内和冷藏柜内存放食品,必须将生、熟食品分开,减少生熟食品的交叉污染。
第二十五条 坚持日常卫生监督,随时接受各级部门的检查。发现问题,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平时考核情况进行奖罚。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校园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二)对破坏校容环境卫生及公共卫生设施行为举报或制止有功的。
(三)在校容和环境卫生教育、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外,由有关部门依据情节予以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饭盒、烟头等废弃物,一次处5元至10元罚款。
(二)在建筑物、设施和树木、电杆上涂写、刻画、挂物、张贴、不按规定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停车辆、饲养家畜、家禽,一次处10元至50元罚款。
(三)不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清扫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清运和处理垃圾。渣土、粪便,影响环境卫生;车辆运垃圾、渣土,不按规定密封污染道路;建筑施工不围档施工;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场地影响校容环境卫生;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一次处50元至2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要理解和支持环卫职工的工作,任何侮辱、欧打校园环卫工作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交保卫科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校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雷锋学校环境和饮食卫生管理办法:雷锋学校住房公积金
| 适配人群 | 学校教职工,公积金专员,调入职工 | 使用场景 | 购房贷款,装修贷款,离职封存 |
|---|---|---|---|
| 制定目的 | 学校要帮老师存钱买房,让老师有房住、心里稳。 | ||
| 适用范围 | 管全校在职老师,管缴钱、取钱、封存、贷款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总盯着,公积金专员天天办业务,财务处每月查到账没,工会抽查账目对不对。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拿公积金买股票,不能替别人代缴,不能拖过5号才交钱,不能乱改缴存基数。 | ||
| 检查与监督 | 专员每月初核工资单,5号前必须打钱进专户,财务月底对账,漏缴扣当月绩效100元,错缴马上重办。 | ||
沙长雷锋学校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一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政策。
第四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五条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国拨工资前五项之和)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六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留。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封存。下列几种情况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但仍保留在该职工的原帐户内。
(一)教职工停薪留职时;
(二)教职工因故被单位开除、辞退、及个人自动辞职、离职时;
(三)教职工被劳动教养、劳动收容、被判刑停缴住房公积金时;
(四)单位撤消、企业破产原因造成停缴住房公积金时;
(五)教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如调入单住尚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时;
因其他原因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停缴住房公积金时。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5、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6、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并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可由售房单位提供保证并办理抵押备案。
(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3、借款人及其配偶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4、借款人首期付款有效凭据;
5、抵押物(质物)合法的权属证明或保证人身份及收入证明,如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还应提供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所售房产“五证一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利率和贷款年限:
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上限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最长期限为20年;公积金装修贷款额度上限为10万元,最长期限为10年。
第十条 学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基数:学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国拨工资的前三项之和;
比例:学校住房公积金目前缴存比例为8%,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设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专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支取、封存、基数调整等有关业务,学校职工的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均归口由学校住房公积金管理专员办理。
雷锋学校环境和饮食卫生管理办法:雷锋学校固定资产
| 适配人群 | 校产管理员,总务科人员,教研设备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教学设备采购,校园基建验收,图书资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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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目的 | 学校东西多又贵,怕丢怕坏怕乱用,想让大家爱惜、用得久、别浪费。 | ||
| 适用范围 | 全校老师学生和后勤人员,管教室设备、图书、房子、桌椅这些大件东西。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总管,总务科牵头,各科室主任盯自己地盘,校产管理员记账查账,使用人日常保养。 | ||
| 禁止行为 | 不许私自搬走、转卖、拆改学校资产;不许不登记就领用;不许坏了不报修还硬用。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学前完成资产清点建账,每月抽查一次,没登记的扣当月绩效,损坏不报的要赔钱,年底汇总通报。 | ||
沙长雷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是保证学校教学、生产、行政和生活等工作的重要物资条件,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效益,延长使用寿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属于下列条件的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二是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具体内容包括: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设备。
2、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设备。
3、批量设备。单位价值虽不足一般设备和专用调协的起点,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
4、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一般划分为以下六大类:
l、房屋和建筑物,包括教学用房、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学生宿舍及生活配套用房等。
2、一般设备。包括被服被具、教学、办公设备与家具,以及一般文体设备等。
3、专用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设备与文体设备等。
4、文物与陈列品。
5、图书。包括专业图书、技术图书、文教类图书等。
6、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保管和维护好财产,使固定资产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
2、采用行政的、技术的以及经济的措施,促使固定资产充分发挥作用,方便使用。
3、对固定资产寿命全过程(从添置、使用、维修到报废)的综合管理,力争效能较高,费用较低。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校产管理员与各管用部门或总务科共同管理学校的仪器设备、图书、土地房产、校园设施和家具等固定资产。总务科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协调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实行管用结合。
第六条 建立与学校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各部门都要确定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账卡登记和使用情况记载,经常与校产管理专职人员联系,互通信息,相互合作。责任人因工作调动时,应事先与校产管理专职人员商妥,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计划管理
学校应有固定资产计划,力争各方面建设综合配套,避免重复设备,不能配套使用等浪费闲置现象。
学校重大项目建设或重大设备购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要综合考虑人力、物力、财力条件,编写计划任务书,预测投资效益,严格审批。
第八条 固定资产建成后,一定要严格验收、考核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重大项目要签署正式验收文件归入档案,大型精密装备还应逐项鉴定技术指标,上报验收报告。
第九条 要加强固定资产的保养维护工作,培训管理人员,普及各项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维护知识。健全对房屋、校园、设备、图书和家具等固定资产的维护办法。
第十条
1、学校财务部门建立校产金额总帐。校产管理部门,各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卡片、登记簿等完整的相互制约的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记录全部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财务管理部门与校产管理部门之间的有机联系,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2、要逐步解决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的稳定来源,由教学设备费解决维护更新费用,由基本建设拨款解决发展性投资。
3、要逐步建立固定资产维修基金,从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维修费在专门帐户保存,确保定期维修。
4、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所管财产的不同特点,采取行政和经济措施,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财务部门应负责审定各项经济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所有捐赠、调拨及衍生的固定资产均为全民财产,统一归学校所有,按本办法登记造册和管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后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