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高校教职工,行政管理人员,后勤维修人员 | 使用场景 | 校内停车,公务用车,职工通勤 |
|---|---|---|---|
| 制定目的 | 学校地下停车场老乱,车停得没规矩,怕资产丢,也想让大家停车安心些。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学校正式员工的车,管租车位、交费、进出、停车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资产管理处牵头管车位和签协议,计划财务处收钱,后勤管维修,行政管建设,安全办管消防和培训。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转租车位,不能超时欠费,不能无卡进,不能超高车进,不能危险品车进,不能乱扔垃圾吸烟。 | ||
| 检查与监督 | 智能道闸刷卡进出,资产管理处每月查缴费和车位使用,欠费15天就收回车位,违规直接取消资格。 | ||
大学校园地下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为维护学校地下停车场的秩序,规范地下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学校资产安全,保护学校及车位使用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学校所有,车位采取租用方式有偿使用。
第二条 学校公务车和职工私家车均需交纳存车费。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计划财务处依据存车协议收取存车费。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地下停车场设施的日常维修与维护。
第六条 行政管理处负责地下停车场立项工程的建设与维修。
第七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地下停车场消防设施的配备与维修、停车场值班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二 车位管理
第八条 地下停车场限定学校正式员工的车辆停放,一名职工只能申请一个车位(一户家庭最多申请两个车位)。
第九条 公务车使用单位或职工申请车位,应向资产管理处提交申请,批准后与资产管理处签订存车协议。
第十条 公务车使用单位或职工拟终止停车的,须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协议终止手续。禁止私自将车位转租他人,一经发现,学校收回车位使用权。
第十一条 存车费按年度收取,学校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超过交费期限15天未交费,学校收回车位使用权。
三 出入库管理
第十二条 地下停车场24小时开放,遇工程维修、恶劣天气等特殊原因影响车辆存放时,地下停车场临时停用。
第十三条 地下停车场安装智能道闸系统,车辆须刷卡出入,无卡的车辆禁止进入停车场。
第十四条 地下停车场限高2米,超过限制高度的车辆禁止进入。
四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停车场仅允许备案并交费的车辆停放,其它车辆严禁停放。
第十六条 车辆出入停车场须减速慢行,在停车场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七条 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安装热车仪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故障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八条 停车场内禁止随处扔垃圾,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
第十九条 停车场的车辆出入通道禁止人员通行,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地下停车场。
第二十条 禁止消防通道及过道等处随意停车,对不按位停车造成的后果,车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车辆停放应避让公共设施、障碍物和其他车辆,损坏停车场设备和设施的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地下停车场内禁止试车、修车、洗车、练车,禁止无证驾驶。
五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者,学校可以取消其存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校园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
| 适配人群 | 保卫处人员,基建部门,后勤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校园施工管理,大型活动交通,货运车辆进出 |
|---|---|---|---|
| 制定目的 | 校园车多人多,怕出事。想让路好走,人车都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校的车、骑车人、走路人。管开车、停车、走路、施工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保卫处牵头管,门卫和巡逻队执行,校长办批施工,各单位配合监督。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停车、乱堆东西、占道施工。不能无证开车、酒后开车、飙车、鸣喇叭。 | ||
| 检查与监督 | 保卫处天天查,发现就贴单子、锁车、拖车。三次贴单就取消出入卡。整改不掉就通报单位扣分。 | ||
一、总则
第一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则。凡进入我校校园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z大学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校内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z大学校十陵校区,其他校区参照执行。
二、校园道路管理
第六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堆物作业、搭棚盖房或其它妨碍交通的行为。
第七条 因建设需要在校园道路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部门应在施工前三天,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以书面形式报请校长办公室,经相关部门批准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经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作业单位,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立告示牌和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施工任务结束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九条 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行为。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须由违规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公车、教职工及其居住校内的直系亲属的家用私人小型轿车,进出校园应办理《z大学机动车出入卡》,凭卡出入校门。出入卡办理时间以保卫处每年通知为准,逾期不再办理。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客人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各类运营车辆和校外车辆,不予办理《z大学机动车出入证》,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学校。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在得到许可后,领取门禁临时卡进入校园,并按停放时间计时收费。
第十一条出入校门和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在校园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禁止在校园内鸣号。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
第十二条无牌、无证车辆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改装车辆、大功率燃油、燃气助动车,禁止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校园道路严禁学驾机动车和利用校园道路和场地作教练场地。严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飚车、试刹车。严禁赛车类摩托、货运类三轮摩托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 校内设置停车场(点)、禁停区、限停区、禁行区、出入通道等交通管制设施,由保卫处统一规划、组织实施,校内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未经允许,校内各单位不得自行在门前设桩划定本单位的停车位,不得擅自开设通道,不得擅自变更保卫处的交通管制设施。
第十四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指定的临时停车处,不得在校园内乱停乱放,不得妨碍校园交通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禁止在禁停区停放机动车。
第十五条 大型货运车辆要进入学校,必须在保卫处登记备案,并按保卫处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装运货物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大型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 驾驶人员违反本办法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四、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第十七条 本校师生员工应模范遵守各项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因工作、学习、来访的校外人员,应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
第十八条 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禁止在校园道路上放风筝、打球、遛狗等有碍交通的行为。
第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注意避让行人,并主动配合门卫检查和引导。
第二十条 骑自行车、三轮车或电动车,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校园道路上逆向行驶、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不准攀扶其他车辆,转弯必须减速行驶,向后瞭望,伸手示意。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校园道路上骑行自行车。
第二十一条 校园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禁止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
第二十二条 校园人行道、楼寓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泊车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汽车队车库为专用场所,其它车辆不得擅自占用或停放。
第二十四条 校内停车场、停车点,由校保卫处等管理部门设置标志、划定泊车位,机动车应按指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
第二十五条 非本校公务车辆,禁止在校园停车过夜。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内停车过夜,须经保卫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第二十六条 保卫处有权根据校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到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情况,保卫处可以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学校各学院、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的外单位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按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制度规定提前十五天向校长办公室申报,到校保卫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校各种学习培训、进修学员的机动车进校,可由相关学院或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于开班前集中至保卫处登记申办临时机动车出入卡,并确定停车场所,学习培训结束后交回保卫处对通行证进行统一注销。
第二十八条 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自行车停车库、停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内有序停放。
六、交通事故处置
第二十九 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除自行调解的轻微事故外,应立即报告公安交管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接到校内交通事故报警,保卫处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维护现场秩序,开展现场取证工作。 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须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的,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向保卫处报告,事后保卫处将不予受理。
1、交通事故中有受伤人员的,在“120”急救车未到达之前,校医院应派医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抢救。
2、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涉外的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校园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当事人就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愿意协商解决,可以进行调解。
2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七、违章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经劝说教育无效或情节较重的,可通知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于不遵守校园交通管理的师生员工,保卫处将进行温馨提示;经提示后仍违反的将通报到各学院、部门 ;各单位师生员工违反校内交通管理的情况将统一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核评估,直接影响本单位的综治考核结果。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除自行调解的轻微事故外,均应报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须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的,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向保卫处报告,事后保卫处将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条对在校园内的车辆从事非法营运、不服从管理乱停乱放或其它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行为,学校保卫处将采取锁车、拖曳、贴《告知单》等形式进行处理,对贴《告知单》三次以上的车辆将没收当年《z大学机动车出入证》,次年不予办理。情节严重的其它情形,学校保卫处会同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 道路施工不按规定办理申办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该工程管理部门应向校长办公室作书面解释或检查。
第三十六条 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在车前玻璃张贴违章告知单,并记录在案,并通报所在单位或学院、部门。
八、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三十八条 如其它有关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条款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本管理办法实行。
大学校园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大学校园安全督查队
| 适配人群 | 安全督查队员,院系安全员,后勤安全主管 | 使用场景 | 校园巡查,实验室检查,基建施工监管 |
|---|---|---|---|
| 制定目的 | 学校老有安全隐患,想早点发现早点弄掉,让师生安心上课生活,别出事。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所有单位和人,查安全制度、乱摆摊、违章施工、消防用电、危化品、食堂宿舍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党委办校长办牵头协调,保卫处管日常,各成员单位推1-2人当队员,专项小组组长盯自己那块。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推诿不配合检查,不准拖着不改隐患,不准乱搭乱建乱用电,不准私自搞活动。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专项检查一次,开组长会碰情况,发整改建议书,超期不改就约谈,再不改报校安委会,年底看落实效果给补助。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在相关单位会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安全实际情况成立。
第二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目的在于采用“啄木鸟”的方式,落实校园安全督查常态化,及时督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健全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扎实推进校园安全工作,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确保校园持续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在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等为主要成员单位。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要贯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坚决贯彻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岗位职责,支持和配合校园安全督查队开展工作。
第二章 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职责
第五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
(1)实行以推荐、自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形式。
(2)成员范围包括各相关成员单位、师生员工,含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每个成员单位推荐安全督查队成员1-2名,以兼职为主。
(3)队员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涉及队员工作岗位调整,由所在单位另行推荐)。
(4)本工作具有学校公益性质,申请专项经费,成员享有相应规定补助。
第六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督查。
(2)按时参加督查队的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在学校安全管理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3)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反映基层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4)向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宣教,提高各基层单位安全防范意识。
(5)执行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七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主要工作内容:
(1)单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校园乱设摊位、进校推销、违章交通、未经审批举办的各类活动等。
(3)影响校园施工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违章搭建、违章施工等。
(4)影响校园消防和用电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消防设施和管理、违章用电等。
(5)影响房舍安全和产业安全等学校资产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房屋安全、产业生产安全等。
(6)影响危化物品和实验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7)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8)影响学生社区、食堂等后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9)其他影响安全生产、危及校园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校园安全督查队工作机制
第八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牵头协调,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单位下设若干专项工作小组,包括危化实验室安全小组、资产基建能源安全小组、后勤产业学生安全小组、校园综合治理小组,各组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本小组专项工作。
第十条 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制定年度安全督查计划(半年做到全覆盖),定期巡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每月牵头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和参与,落实安全督查和整治。
第十一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每月召开一次组长工作会议,就安全检查情况研究落实(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会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整理,创建安全信息平台:xx大学安全生产微信平台(xx云)和《xx大学安全生产信息》(每月一期)。
第十二条 学校每季度召开一次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督查工作,研究推进。
第十三条 对于安全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安全主体责任原则,专项小组可向被检查单位开具《xx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逾期不改的,专项小组协调无效的,由专项小组会同学校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约谈,开具《xx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对于思想不重视、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将记录汇总,上报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四条 被检查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拖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权隶属,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将根据今后工作实际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学校园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x大学校园节约能源
| 适配人群 | 院系负责人,后勤管理者,节能办人员 | 使用场景 | 教学保障,科研用能,行政办公 |
|---|---|---|---|
| 制定目的 | 国家有节能法,学校要建节约型校园,得让能源用得更合理,减少浪费,保护环境。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所有单位和师生,管水电气暖这些日常能源的使用。 | ||
| 职责分工 | 校节能领导小组定方向,节能办公室管日常,各院处自己管好本单位的事,互相配合监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用能源,不准用高耗能设备,不准漏跑滴冒不修,不准绕过审批搞特殊用能。 | ||
| 检查与监督 | 节能办定期查,各单位每月报数据,年底考核打分,没完成的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差就约谈负责人,细则三个月内出完。 | ||
大学校园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推动节约型校园创建,促进学校绿色发展,按照《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和《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教发〔____〕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水、电、气、暖等常规能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通过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和行为节能等途径,有效、合理利用能源,降低学校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第四条 节能工作坚持合理用能、依法节能和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范围内所有使用能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实行节能工作校、院(处、部)二级管理体制。成立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领导全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负责全校能源管理,部署、协调、监督、检查等与节能有关的各项工作;各院(处、部)成立节能管理小组,受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各节能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配合节能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七条 学校能源主要用以满足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师生生活等,其它用能将严格控制,实行审批制度。如遇特殊情况,能源供给优先保障日常生活和教学活动。
第八条 依据国家有关用能定额标准、各类用能性质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逐步建立学校日常用能的指标化管理制度,增强师生员工成本核算意识和节约用能意识。
第九条 加快建设覆盖全校的能源监管平台,逐步推行能耗统计、能效公示制度,促进能源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学校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实行能源使用、废气(物、渣)排放汇报制度。
第十条 依据《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将学校科研用能纳入全校能源管理范围,研究制定科研用能监控、管理和收费办法。
第十一条 租用、借用学校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商户和个人必须全部纳入能源使用监管范围,按省、市有关商业用能价格标准实行全额收费。参与、涉及经营性活动的校内单位一律全额缴纳能源使用费,涉及用能补贴事项的,由校节能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用能性质难以确定的,报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第十二条 各类新建、维修改造项目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节能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逐步淘汰不符合节能标准的产品,严禁继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耗能产品。大型高耗能设备的采购计划必须由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大力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再生能源二次利用的规模,切实降低学校能耗和用能支出。
第十四条 加强对能源运行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确保能及时发现各类跑、冒、滴、漏问题,快速实施维修、抢修。
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节能办公室和校内单位开展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保证节能研究成果优先在学校应用。
第十六条 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院(处、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
第十七条 设立“节能奖励基金”,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推广以及节能风尚引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用能、违章用能现象和行为。对不文明、不合法用能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十九条 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和环境育人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教育、节能实践、节能宣传活动,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生活理念,培育校园节约风尚,使节能成为全校师生员工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节能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之前下发的文件、规定与之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大学校园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某大学校园公共场所卫生
| 适配人群 | 场馆负责人,后勤管理员,卫生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图书馆管理,体育馆运营,计算机房运维 |
|---|---|---|---|
| 制定目的 | 校园卫生不好会让人得病,想让大家少生病,身体棒棒的,环境干干净净的。 | ||
| 适用范围 | 图书馆、体育馆、计算机房、宾馆、商店这些地方,管清洁、通风、消毒、禁烟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后勤处、图书馆、体育学院这些单位带头干,各场所配专人管卫生,学校医院和卫生管理处盯着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证就营业,不能带病上岗,不能不通风、不消毒、不打扫,不能在馆里抽烟。 | ||
| 检查与监督 | 各单位自己天天查,学校医院每月查一次,发现不达标马上改,三次不过关就通报批评,年底扣绩效。 | ||
大学校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场所,可导致疾病,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创造校园内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公共场所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公共场所包括以下单位(场所):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计算机房、公共浴室、宾馆(学术交流中心所属的学人、学府、学林)、商店、书店。
第二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第四条 学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为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公共场所卫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图书馆、博物馆、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团委、后勤处、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学院、有计算机房的学院(中心)、开办商店或书店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主动接受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和学校职能部门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六条 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的单位或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卫生责任制,把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到实处,对自身卫生状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经常进行自查。
第七条 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并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必须进行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第八条 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治愈前不得在体育馆、游泳馆、计算机房、宾馆、商店、书店从事直接为师生和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三章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第九条 图书馆、博物馆、计算机房、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的卫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卫生制度,室(馆)内环境整洁、窗明几净,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无异味、无鼠害、虫害。
(二)每日开窗进行自然通风,无法自然通风的场所,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三)室(馆)内禁止吸烟。
(四)计算机房须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
(五)卫生间要认真清扫,保持清洁;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无异味;要定期进行消毒、杀虫,无蚊、蝇。
第十条 体育馆、游泳馆、公共浴室、宾馆、商店、书店的卫生要求,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体育馆卫生标准》、《游泳馆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执行。
第四章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检查机构是sd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依法实施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查;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依法实施卫生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是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督,并配合省、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对我校实施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师生健康受到伤害的,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反卫生部颁布的相关卫生标准,被卫生监督机构查处的单位(场所),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如造成严重危害师生员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大学校园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f大学校园环境卫生考核
| 适配人群 | 保洁员,环卫组长,巡查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校园清扫,蚊蝇防治,积雪清除 |
|---|---|---|---|
| 制定目的 | 校园干净才舒服,大家看着顺眼,走路不踩垃圾,水池里没漂浮物,雪天路不滑。 | ||
| 适用范围 | 保洁员、清扫员,管路面、果皮箱、绿篱下、喷泉池、小广告、积雪。 | ||
| 职责分工 | 中心管理人员每天巡查两次以上,保洁员按区域干活,学院部门配合检查,中心每两周讲评一次。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留垃圾死角,不准果皮箱满溢不擦,不准水面有漂浮物,不准小广告不清理,不准雪后不铲主路。 | ||
| 检查与监督 | 保洁员每天扫两遍主路,清空擦洗果皮箱,中心查卫生,查到不合格就罚钱,投诉超三次也罚,钱从服务费扣。 | ||
第一条 校园卫生质量要求
1、校园主要路面无垃圾、果壳、纸屑、枯枝、杂物。
2、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点周围卫生清洁,设专人管理。
3、路旁2米及绿篱下要保持无垃圾、果壳、纸屑、杂物。
4、每天清空一次果皮箱,对果皮箱表层擦试一遍。
5、对责任区内的小广告、乱涂乱画及时清理。
6、杜绝垃圾死角,在蚊蝇孳生期间定期喷洒药物。
7、喷泉池内水清见底、无漂浮物,所有水塘、景点水面无漂浮物。
8、冬季下雪后,及时清除主要道路、重要活动场所的地面积雪。
第二条 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1、细致划分清扫及保洁员的卫生区域,做到不遗漏、不交叉。
2、明确卫生保洁内容及标准,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3、校园主要道路每天必须彻底清扫两遍,如遇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增加清扫次数。
4、实行中心管理人员每天巡查卫生两次以上的制度。
5、中心每两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讲评。
第三条 督查及处理办法
1、中心督查人员及学院相关部门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的卫生进行检查,以一个学期累计发现第一次卫生不合格提出批评;第二次不合格,提出警告;三次以上十次以下,管理方对责任方每次罚款50元;十次以上不合格,每次罚款1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管理方每学期末在责任方的服务费中扣除罚款。
2、领导、师生对校园内的卫生提出投诉,管理方核实情况属实的,计一次投诉,每学期投诉次数超过三次,不足十次的,管理方对责任方每次罚款50元;超过十次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追究当事人行政和经济责任,罚款在责任方服务费中扣除。
大学校园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师范大学校区供水
| 适配人群 | 水电管理员,动力部主任,公司经理 | 使用场景 | 校区供水,施工停水,违例停水 |
|---|---|---|---|
| 制定目的 | 用水老出问题,怕影响上课和生活,想让水一直稳稳地供上。 | ||
| 适用范围 | 管全校用水停水的事,包括施工队、物业、老师学生日常用水。 | ||
| 职责分工 | 主任批申请,经理最后点头,水电管理员盯表、跑现场、填单子、录数据。 | ||
| 禁止行为 | 没批条子不准随便停水供水,施工队不交表就别想动阀门,通知不到人不能停水。 | ||
| 检查与监督 | 管理员24小时内看表签字,主任当天批,经理同意才动手;没按时办扣绩效,漏记一次通报;办公室每年查记录。 | ||
师大校区供水管理办法
一、目的
确保校区合理、正常用水。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校区的供水、停水。
三、参考文件
1、《公用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程序》
2、《物业管理公司停水管理办法》
四、职责
1、公司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主任负责审批校区内各部门或外委施工单位违例的停水、供水申请;
2、需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违例的停水、供水申请;
3、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水电管理员负责供水、用水监控。
五、程序
(一)一般供水:
1、水电管理员审阅施工方提交的《供(停)水申请表》,并在接表后24小时内,根据学校原设计容量签署意见,提交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主任;
2、部主任在审批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经理;
3、在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水电管理员负责执行经批准的供水,抄录水表原始读数,并经施工方确认。
(二)停水后供水:
1、由水电管理员填写供水申请单;
2、由部主任审批供水申请单;
3、水电管理员执行供水。
(三)一般停水:
1、水电管理员确认停水申请人身份;
2、施工方提出申请,填写《供(停)水申请表》,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主任确认停水日期并办理停水;
3、因施工需要停水,物业管理员应以适当的方式提前一天通知受停水影响的部门。
(四)针对施工方违例的停/供水:
1、发生施工方违例事件时,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公司停水停电管理条例》,认为需对违例者实施停/供水强制措施的,须经公司经理批准;
2、经理批准后的停/供水由动力通讯部主任执行。
(五)供水、用水监控:
公共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及其改造、维护、维修由公司按《公用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程序》进行。
(六)记录:
1、《供(停水)申请表》由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保存三年;
2、所有《供(停)水申请表》由公司办公室行政主管录入电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