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信息资料管理规程
| 适配人群 | 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资料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准备期,施工实施期,竣工验收期 |
|---|---|---|---|
| 编制目的 | 让施工各阶段资料有人管、不乱放、不丢掉,确保验收时能拿出完整材料,避免返工补资料。 | ||
| 适用范围 | 监理员、施工员、资料员,还有项目经理和总监。 | ||
| 职责分工 | 资料员主要干活,施工员和监理员提供原始材料,总监监督流程对不对,项目经理配合签字。 | ||
| 操作流程 | 先分类编号,再收发登记,接着传阅借阅,最后归档组卷,每步都要留痕迹。 | ||
| 执行标准 | 用统一编码贴标签,原件优先存档,表格填全不空项,签字盖章不能少,时间日期写清楚,图纸按规范折好装订。 | ||
一、资料类信息管理
施工阶段信息的管理可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期,竣工保修期三个子阶段分别进行。
(一)施工准备阶段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如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开工审批文件。
1、施工准备阶段即建设工程合同签定到项目开工前期这个阶段,应该组建工程信息合理的流程,确定合理的信息源,规范各方的信息行为,建立必要的信息秩序。
2、监理大纲、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特别要重视结构特点、工程难度、要点、特点,掌握工业工程的工艺流程特点、设备特点,了解工程预算体系(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解);了解施工合同。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成,进场人员资质;进场设备的规格型号、保修记录;施工场地的准备情况;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工程的技术方案,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表;进场材料、构件管理制度;安全保安制度;数据和信息管理制度;检测和检验、试验程序和设备;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等施工单位信息。
4、施工图的会审和交底记录;开工前的监理交底记录;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项目监理部要求进行修改的情况;施工单位提交的动工报告及实际准备情况。
5、本工程需遵循的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有关质量检验、控制的方法法规和质量评定标准。
(二)施工期资料
工程施工期,信息来源比较稳定,主要是施工过程中随时产生的数据。
1、施工单位动态信息。包括人员、设备、水、电、气等能源的信息。
2、施工期气象信息。每天不同时段动态信息,特别在气候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情况下,更要收集气象数据。
3、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等工程物资的进场、加工、保管、使用等信息。
4、施工单位管理信息。项目经理部管理程序;质量、进度、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措施;数据采集来源及采集、处理、储存、传递方式;工序间交接制度;事故处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执行情况;工地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情况。
5、施工中需要执行的国家和地方规范、规程、标准;施工合同执行情况。
6、工程数据信息。如地基验槽及处理记录,工序间交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7、建筑材料必试项目有关信息。如水泥、砂石、钢筋、外加剂、砼、防水材料、回填土、饰面板等执行《建筑资料管理规程》相应条款。
8、设备安装的试运和测试项目有关信息。如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管道通水、通风试验,消防警报等。
9、施工索赔相关信息。索赔程序、索赔依据、索赔证据、索赔处理意见等。
10、各种监理文件资料类信息。如监理规划;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签发、签署、签批的各类表格、文件;分包资质;各类合同及管理文件;各类监理工作总结类文件等。
(三)竣工及保修期资料
1、监理文件:如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相关记录、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监理过程中各种控制和审批文件等。
2、施工资料:按建筑安装工程归类。
3、竣工图:按建筑安装工程归类。
4、竣工验收资料:如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挡案等。
5、在竣工后保修期: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收集监理文件,并协助业主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全部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类整理。
(四)各类生产数据类信息的管理
此类信息主要指各类表格为主要体现形式的文件,包括对进度、投资、质量控制及合同管理等各种信息,是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实施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第一手资料,其内容直接反映了监理的控制力度与深度。我公司对各种表格的填写与应用均有具体详细的要求,每位监理人员必须执行。
(五)各类协调、沟通类信息资料管理
监理工程师作为现场的唯一管理者,面对参建各方以及生产中的各个环节,必须随时、随地地进行各种协调与沟通,以便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处理各种情况,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其结果必将产生大量的信息。而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常规并最有效的协调、沟通方式有监理例会、专题工地会议。
(六)规划、细则、总结、报告类资料管理
1、监理规划:指导性文件,应由时效性,编制后按公司要求审查、报建设单位。
2、监理实施细则:具体指导工作性文件,应实用,由专业工程师编制,总监审批。
3、监理月报:监理月报为项目监理部每月向业主呈交的一份当月工作总结报告,将本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管理情况向业主做全面汇报。
4、各项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分为工程竣工总结、专题总结、月报总结三类。
(七)资料的日常管理
1、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立信息分类编码体系: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分类存放;监理文件档案资料收、发文与登记;监理文件档案资料传阅;监理文件档案借阅、更改与作废。
2、主要管理方法
监理分类、编码体系的建立与使用。信息的统一分类编码对于项目管理意义重大。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会不断产生大量信息,如果不对它们进行分类、编码,就无法使用它们,无法使这些信息发挥作用,尤其是有多个主体单位参加建设,这些单位之间的沟通就是信息传递的过程,统一的信息分类与编码就相当于参建单位拥有共同的语言,这样在信息处理工作量巨大的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使参建各方都能将源自不同单位的信息直接存储于本系统中,再在本系统中进行进一步的处理,达到迅速、有效的交换、处理、储存、查询各类信息的目的。
(八)文件归档
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或要求进行监理文件的归档、组卷、验收、移交等;归档保存应严格按照保存原件为主、复印件为辅和按照一定顺序归档的原则。
更改、作废:原则上应由信息部门指定的责任人进行,涉及审批责任的,还需经相关审批责任人签子认可,更改后的新文件及时取代原文件,对于作废的文件应考虑日后的可追溯需求。
二、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1、监理资料归档的内容
监理合同、项目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及会议纪要、分部工程质量报验签认单、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监理工作总结。
2、监理档案组卷方法
以单位工程按归档的内容进行组卷;卷内文件应按专业和形成资料的时间排序并编写卷内目录;封面、移交目录、审核备考表的格式见北京市资料管理规程附录c;档案的规格、图纸的折叠与装订应按照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的统一规定。
三、监理档案的验收、移交、管理
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监理档案送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并与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存档的监理资料需要借阅时,应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一般工程建设监理档案保存期至少为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一年,超过保修期的监理档案,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销毁,但应有记录。
四、北京市建设档案馆有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用表按《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____、《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
工程监理信息资料管理规程:工程监理施工合同执行
| 适配人群 | 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专业分包负责人,造价工程师,合同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分包管理,质量验收争议,进度计划调整,工程暂停复工,设计变更实施,工程量计量确认 |
|---|---|---|---|
| 编制目的 | 写这个规程是为管好工程分包、质量、进度、变更这些事,不让施工乱套,出问题能找依据。 | ||
| 适用范围 | 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还有分包人,管施工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监理工程师来检查监督,承包单位干活执行,建设单位提要求拍板,分包人配合干专业活。 | ||
| 操作流程 | 分包要报批、质量按合同查、进度每月对表、停工复工要书面、变更得签字、工程量要一起量。 | ||
| 执行标准 | 分包人资质得监理点头,质量不达标必须返工,进度滞后要改计划,停工通知48小时内给意见,变更单没签字不能动工,工程量只认图纸内合格部分。 | ||
1、对工程承包单位进行严格控制
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工程分包要进行严格管理。承包单位出于自身能力考虑,可能将部分自己没有实施资质的特殊专业工程分包,也可能将部分较简单的工作内容分包。控制工程分包的基本原则是,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不允许分包,主要工程量必须由承包单位完成。
承包单位选择分包人需要提请监理工程师同意,监理工程师主要审查分包人是否具备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和能力,未通过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分包人不得进入现场参与施工。
2、按合同质量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与控制
(1)承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建设单位对部分或者全部工程质量有合同约定外特殊要求的,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与顺延。
(2)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达到或超过约定标准的,给予质量认可;达不到要求的,则与聚首,并要求承包单位返修。承包单位应按照建立工程师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单位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单位承担翻修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建设单位原因达不到标准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向应顺延。因双方原因达不到标准的,责任由双方分别承担。
(3)如果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按合同工期进行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工程开工后,合同履行即进入施工阶段,直至工程竣工。这一阶段监理工程师进行进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施工工作按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施工任务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
(1)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承包单位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由承包单位提交一份上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同时监理工程师还要进行现场的实地检查。无论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只要与计划进度不符时,监理工程师都有权通知承包单位修改进度计划,以便更好地进行后续施工的协调管理。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修改进度计划并提出相应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由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监理工程师不对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负责,这种确认并不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的批准,而仅仅是要求承包单位在合理状态下施工。因此,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承包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由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按照合同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ⅰ 建设单位要求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ⅱ 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ⅲ 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及危及人身安全。
ⅳ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
ⅴ 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如后续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工程停、缓建;地方法规要求在某一时段内不允许施工等。
无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在发生暂停施工通知后的48h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承包单位实施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复工通知后的48h内给与相应的答复。
停工责任在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向应顺延工期;如果停工责任在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延期的管理
施工过程中,由于社会条件、自然条件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是否应给与承包单位合理延长工期,应根据合同责任来判定。
① 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书面工程延期意向报告;承包单位因按合同约定,提交有关工程延期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工程延期事件终了之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延期申请表》。
② 监理工程师评估工程延期的原因:
工程延期事件属实;工程延期申请依据合同条款准确;工程延期事件必须发生在被批准的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最终评估出的延期天数,再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是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经确认顺延的工期应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如果承包单位不同意监理工程师的确认结果,则按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4、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可以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变更,施工中承包单位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允许对工程设计随意变更。
(1)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经项目监理部签转。必要时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2)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并附设计变更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3)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报送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后专程建设单位,需要时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转项目监理部。
(4)承包单位只有收到项目监理部签署的《工程变更单》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
(5)如有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单位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建设单位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6)导致合同工期延长的,工期相应顺延。
(7)工程变更的工程完成并经项目监理部验收合格后,应按正常的计量和支付程序便于变更工程费用的支付。
(8)确定变更费用价款的程序
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承包单位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未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单位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14天内,对承包单位的要求以与确认或做出其他答复。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资承包单位的报告送达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因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单位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9)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
确定变更价款时,应维持承包单位报价单内的竞争水平。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确认后执行。
5、工程量的确认
由于签订合同时在工程量清单内开列的工程量是估计工程量,实际施工可能与其有差异,因此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应对承包单位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予以确认或核实,按照承包单位实际完成永久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支付。
(1)承包
单位提交工程量报告
承包单位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本阶段(月)已完工程量的报告,说明本期完成的各项工作内容和工程量。
(2)工程量计量
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单位的报告7天内,按设计图纸和已完工程量,并在现场实际计量前24h通知承包单位共同参加。承包单位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果承包单位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监理工程师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量计量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对照设计图纸,对承包单位完成的永久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因此,属于承包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包括超挖、涨线)的工程量不与计量。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与计量。
6、支付管理
(1)合同价款的情况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施工中如果遇到以下情况,合同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
ⅰ 投标工程量计算误差超过5%的部分。
ⅱ 单份洽商造价超过3000元或者单份设计变更造价超过1500元进行调整。
(2)调整合同价款的管理程序
发生上述事件后,承包单位应在情况发生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确认调整的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3)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合同管理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算情况和修复情况。建设单位应尽力协助承包单位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继续发生,承包单位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监理信息资料管理规程:工程监理费用索赔
| 适配人群 | 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合同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索赔,合同争议,施工干扰 |
|---|---|---|---|
| 编制目的 | 写这个规程是为了让监理工程师知道怎么管好索赔这事,别让小问题变大麻烦,帮双方少吵架多干活,保护工程顺利进行。 | ||
| 适用范围 |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承包单位,针对施工过程中的索赔事件处理。 | ||
| 职责分工 | 监理工程师自己动手干,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配合提供材料,公司领导负责最后把关监督。 | ||
| 执行标准 | 每步都要留书面记录,用合同原文对照,证据必须是现场原始资料,计算要分项列清楚,补偿金额和工期天数得双方都点头认可。 | ||
| 操作流程 | 先收索赔意向通知,再审正式报告,查证据是否齐全,算补偿是否合理,最后三方商量签字确认。 | ||
(一)索赔管理的任务
1、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
在施工中工程师应以积极的态度和主动的精神管理好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作为双方的纽带,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双方建立好一个良好的合作气氛。通常合同实施越顺利,双方合作越好,索赔事件越少,问题越易解决。
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合同的监督和跟踪,不仅可以及早发现干扰事件,也可以及早采取降低干扰事件的影响,减少双方损失,还可以及早了解情况,为合理解决索赔提供条件。
3、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响和损失。
审核索赔报告,公平合理的处理和解决索赔。
合理解决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索赔纠纷,不仅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目标,而且符合工程总目标。索赔的合理解决,是指承包单位得到按合同规定的合理补偿,而又不使建设单位投资失控,合同双方都心悦诚服,对解决结果满意,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
(二)索赔管理的原则
要使索赔得到公平的解决,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原则:
1、公平合理的处理索赔
监理工程师为合同管理的核心,必须公平地行事。诚实信用是建立工程师能处理、协调好索赔事件的前提条件。由于施工合同双方利益和立场存在不一致,常会出现矛盾,甚至冲突,这时监理工程师应做到凡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为准绳,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处理索赔原则有以下几方面:
从工程整体效益、工程总目标的角度出发做出判断或采取行动。是合同风险分配,干扰事件责任分担,索赔事件的处理不损害工程整体效益和不违背工程总目标。在这个基本点上,双方常常是一致的,例如使工程顺利进行,尽早使工程竣工,投入生产,保证工程质量,按合同施工等。
按照合同约定行事。合同是施工过程中最高行为准则。作为监理工程师更应按照合同办事,准确理解、正确执行合同。在索赔的处理和解决过程中应贯彻合同精神。
从事实出发,实事求是。按照合同的实际实施过程、干扰事件的实情、承包单位的实际损失和所提供的证据做出判断。
2、及时做出决定和处理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行使权力、做出决定、下达通知、指令、表示认可等。这有如下重要作用:
可以减少承包单位的索赔几率。因为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迅速及时地行事,造成承包单位的损失,必须给与工期和费用的补偿。
防止干扰事件影响的扩大。如不及时行事会造成承包单位停工处理指令,或承包单位继续施工,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和损失。
在收到承包单位的索赔通知后应迅速做出反应,认真研究、密切注意事件的发展。一方面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另一方面可以掌握干扰事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掌握第一首资料,为正确、合理地处理索赔打下基础。
不及时地处理解决索赔问题将会加深双方的不理解、不一致和矛盾。如果不能解决及时解决索赔问题,会导致承包单位资金周转困难,积极性受到影响,施工进度放慢,对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缺乏信任感。
不及时行事会造成索赔解决的困难。索赔积累起来,不仅给分析、评价造成困难,而且会带来性的问题,使问题和处理过程复杂化。
3、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问题时,应及时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沟通。在做出决定,特别是做出调整价格、决定工期和费用补偿决定前,应充分地与合同双方协商,最好达成一致,取得达成一致,取得共识。这是避免索赔争议的最有效方法。如果协调不成功使索赔争议升级,对合同双方都是损失,将会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
(三)、索赔管理的程序
承包单位提出索赔要求
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单位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单位的索赔要求。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有义务做好现场施工的同期记录,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调阅,以判断索赔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害。
2、递交索赔报告
承包单位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依据,此项索赔要求的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延展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如果索赔时间的影响持续存在,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定期陆续报告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报出最详细的报告,提出索赔证据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申请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项目监理部才予以受理:
ⅰ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书面索赔意向报告;
ⅱ 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ⅲ 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四)、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预防和减少
索赔虽然不可能完全避免,但通过努力可以减少发生。
1、正确理解合同有关约定
合同时规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正确理解合同约定,是双方协调一致地合作、完全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由于施工合同通常比较复杂,因而完全一致地理解合同有关约定就有一定的困难。这种分歧经常是产生索赔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都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以便尽可能在诚信的基础上正确、一致地理解合同的有关规定,减少索赔的发生。
2、做好日常的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单位保持协调
做好日常的监理工作是减少索赔的重要手段。对现场检查作为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应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工程质量,完工工作量等,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在日常工作中与承包单位随时保持协调,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分歧。
3、尽量为承包单位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为承包单位尽可能的提供一些帮助。这样,不仅可以免遭或少遭损失,同时避免和减少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