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安全员(兼职),维修组,生产部 | 使用场景 | 日常巡查,月度检查,专项检查 |
|---|---|---|---|
| 制度目标 | 让安全检查有规矩可循,早点发现危险地方,保护大家干活不出事,设备不坏,厂子平安。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员天天转着看,维修组管设备安全,生产部盯员工干活,财务给整改掏钱,总经理拍板拿主意。 | ||
| 核心条款 | 每天班前班后要检查,每月大查一次,电气消防半年一查,季节变化和过节前后也得查。 | ||
| 执行要求 | 检查要用表格记清楚,小问题当场改,大问题马上报,整改要有时间有责任人,每月汇总,每季年报,重大隐患必须上报备案。 | ||
1、目的
为规范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搞好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企业内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____年第16号令)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上级机关或者生产单位对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查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失和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4、职责
安全员(兼职):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对企业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领导,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维修组:负责对设备维护保养、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生产部:负责对作业过程的人员的作业行为的安全检查。
财务部:负责隐患整改资金的保障。
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审批隐患整改报告,保证资金的投入。
5、管理程序
5.1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类型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病预防的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有关事故案例;企业的制度、规范、规定等相关文件;通过系统评价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根据本企业的规模和实际情况,将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巡查检查、月度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迎接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质监局等上级部门的安全大检查等五类。
安全检查表一般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及整改期限等内容。
5.1.1日常安全生产巡查检查每天一次,主要包括:班组长及工作岗位员工每日负责班前、班中检查、完工检查,对消防设施的每日巡查等内容。
安全员(兼职)对公司的作业现场、重点部位进行每日安全巡查,采用检查表的形式,主要对重点设施、部门进行巡查,使用公司日常安全巡查表。
班组长及工作岗位采用常规检查的方法对当班操作人员对岗位作业环境、工作环境状况、设备设施状况(设备是否带病运转、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是否齐全有效、电气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配戴情况(安全帽、防尘口罩和面罩、防噪声耳塞和耳罩等)进行检查,以上情况可以在设备点检表、交接班记录上予以体现。
日常检查将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上,如发现问题当场及时处理,如暂时不能处理应采用适当的监护、防护和应对措施后,方可确认当班当日安全状况,并把该情况及时上报分管安全经理直至总经理,由安全员(兼职)组织责任部门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
5.1.2月度定期综合检查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参加检查人员包括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安全员(兼职)和各部门负责人等,采用安全检查表法检查。
企业组织的月度安全综合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额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与更新,检查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电气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等方面。
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
(二)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危险源控制状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作业场所达到职业病防治要求情况;
(四)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因素情况,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从业人员佩带和使用情况;
(六)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情况,以及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情况;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八)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5.1.3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专项安全生产检查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电气、专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消防等的安全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参加的人员包括安全员(兼职)、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安全员(兼职)等。采用安全检查表形式。
5.1.4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组织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火和防解冻跑漏为重点;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防汛、防火为重点;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风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冻防凝、防滑、防火为重点。
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是针对节假日前存在常加班加点突击生产、赶进度,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节假日前后出现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情况,容易发生事故,因而进行针对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和节假日后复工的相关生产系统安全检查。参加的人员有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安全员(兼职)和各部门负责人等。
5.1.4迎接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等上级机关的安全大检查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留存检查记录信息以便落实整改。
5.2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处理和安全隐患治理
5.2.1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一般安全隐患能够现场纠正或整改的现场整改完毕记录在案即可,不能现场整改的一般隐患,检查人员填写一般隐患整改通知单,交至部门安全员(兼职)处,由部门安全员(兼职)负责制定隐患整改方法及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组织有关责任人实施,每月上报给安全员(兼职)汇总。
5.2.2部门安全员(兼职)应对一般隐患的整改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直至安全隐患确定消除。
5.2.3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按照安全隐患的治理要求进行管理。
5.2.4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5.3重大安全隐患管理
5.3.1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按规定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5.3.2针对重大隐患成立由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管理小组,对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安监局备案;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5.3.3重大隐患的整改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结束后,应当将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4安全生产隐患预警系统
安全员(兼职)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安全员(兼职)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预警指数可以是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火灾隐患、员工违章次数等,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发现预警指数出现异常时认真分析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编号:aqjl-08-01
6.2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表 编号:aqjl-08-02
6.3月度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编号:aqjl-08-03
6.4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编号:aqjl-08-04
6.5季节性检查记录 编号:aqjl-08-05
6.6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记录 编号:aqjl-08-06
6.7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编号:aqjl-08-07
6.8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统计表 编号:aqjl-08-08
6.9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季报表 编号:aqjl-08-09
6.10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统计表 无编号
7、附记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
| 适配人群 | 施工队长,安全部人员,公司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生产作业现场,施工队作业,安全事故处置 |
|---|---|---|---|
| 制度目标 | 防止事故变大,保护现场,抢救人和东西,查清为啥出事,定好怎么处理。 | ||
| 职责分工 | 队长和公司负责人要马上报事故。安全部管报告和存档。总经理组织调查组。各部门配合调查。 | ||
| 核心条款 | 出事立刻报队长和安全部。重伤死亡必须马上报主管部门。要保现场,抢救人。不能隐瞒真相。 | ||
| 执行要求 | 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报告。负责人2小时内上报。调查组7天内出报告。分析会后5天定处理意见。安全部全程跟踪归档。 | ||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1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1.2工伤事故的报告
1.2.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队长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全部。
1.2.2施工队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1.2.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1.2.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1.3事故调查和分析
1.3.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工程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1.3.2凡调查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1.3.3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1.3.4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1.3.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4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4.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1.4.2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四不放过”。
1.4.3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部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1.4.4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塔吊使用
| 适配人群 | 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员,吊装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塔吊作业,吊装施工,高空吊运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安全事故,让大家干活时更小心,保护人和东西不被砸到。 | ||
| 职责分工 | 司机要持证上岗,指挥也要持证;安全员盯现场,项目经理管落实。 | ||
| 核心条款 | 不准吊人、不准斜拉、不准超载、不准无信号吊、不准风大时吊。 | ||
| 执行要求 | 每天开工前检查设备,发现故障马上停用;吊装全程有人盯,夜间要有灯;每周保养一次塔吊。 | ||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制定日起开始实施执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
认真贯彻积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责任重于泰山,制定预案首先以自救为主、求救为辅,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优先保护人和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物。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分工负责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创建提高文明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实处。
二、工程概况
三、可能发生事故的缺点和影响
1、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应由专职指挥持证上岗。
2、起重臂和吊起的生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3、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4、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体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5、多孔板、积灰斗、手推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6、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放堆整齐。
7、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8、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体不准吊。
9、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
10、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准吊。
11、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12、无市发塔吊准用证的不准使用。
13、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4、工作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前的检查,有故障应立即停用。
15、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悬挂在空中。
16、遇有台风警报,应将起重机用四根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
17、塔吊应按保养规定进行及时的保养。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安技部门人员,班组长,车间主任 | 使用场景 | 工伤认定,事故调查,应急处置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出事,减少伤亡,出了事要赶紧报、赶紧查、赶紧处理。 | ||
| 职责分工 | 安技部牵头查事故、做统计、办结案。各单位要报事、救人、护现场、配合查。 | ||
| 核心条款 | 出事马上救、马上报;轻伤48小时内填表;死人或三人重伤立刻上报政府。 | ||
| 执行要求 | 出事1小时内开分析会;现场不乱动,拍照标位置;调查要问人、看物、查环境;处理按“四不放过”。 |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包括招用的农民工)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 工伤保险条例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aq9007-____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演练指南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1.1 轻微事故
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
3.1.2 轻伤事故
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轻伤事故也可以表现为一般休工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3.1.3 重伤事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 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1/3以上。
(4)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 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
(6) 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曲,残废的。
(7) 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 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 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几种情形,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3.1.4 死亡事故
指包括在劳动场地当场死亡或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同时伤亡3人或3人以上的故事是多人事故
3.2 火灾事故
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
3.3 资产(设备)损失事故
设备资产损失万元以上的事故。
3.4 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5 其他事故
4 职责
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
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5 管理内容要求
5.1 总则
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2 工伤事故认定
5.2.1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辆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2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d)职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2.3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死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5.3 工伤事故分类
5.3.1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5.3.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a)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c)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者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d)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e)眼部受伤较剧、有抢眼可能的;
f)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g)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节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由如和残废可能的;
h)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5.3.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5.3.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5.3.5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疾病。
5.3.6 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5.4 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上报
5.4.1 紧急处理
a)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医疗机构急救电话或者派专人护送伤员到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置、急救过程中应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配合组织抢救。
b)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绘出事故现场图。同时采取措施,稳定职工的情绪。
5.4.2 报告
a)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领导及安技部,并在48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经审批后,两份与医生诊断证明一并存档,一份退回原单位保管。
b) 发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单位领导及安技部要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立即将事故概况上报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会。
c)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5 事故的调查处理
5.5.1 事故的调查程序
1 、轻伤事故由1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告表。
2、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单位内部人员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5.5.2 事故调查要点
a)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坏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的原始证据的安全防范措施。
b)事故事实材料搜集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4)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
(5)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度、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c)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事故发生前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5.3 证人材料搜集
a)现场摄影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残骸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b)制作事故图
报告中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须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5.5.4 事故分析要点
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事故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5.5.4.1 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a)不安全行为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12)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b) 不安全状态包括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现场环境不良。
c) 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结构、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5)没有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d)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2) 事故经过
(3) 事故原因
(4)事故的责任分析
(5)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 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7)今后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如对规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见)。
(8)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e)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事故发生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火药库生产安全事故
| 适配人群 | 矿山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现场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矿山作业,事故抢救,调查处理 |
|---|---|---|---|
| 制度目标 | 出事了不能瞒,要快说、快救、少死人少损失。 | ||
| 职责分工 | 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先到现场抢救。其他人配合调查,做台账。 | ||
| 核心条款 | 规定时间如实上报。现场先救人防扩大。按“四不放过”查原因。 | ||
| 执行要求 | 一出事马上报,领导立刻到场。调查完要提整改,还要督促改。台账天天记,不能漏。 | ||
1、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矿山事业部领导和矿山事业部及时如实报告。
2、矿山事业部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先到事故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组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事故调查处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5、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
6、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台账,认真做好事故统计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某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
| 适配人群 | 车间主任,安环科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事故调查,故障处理,安全考核 |
|---|---|---|---|
| 制度目标 | 让事故调查处理有规矩,追责有依据,减少安全事故再发生。 | ||
| 职责分工 | 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牵头调查轻伤和故障;安环科配合调查并统计报告;各部门车间要配合调查、填报告、落实措施。 | ||
| 核心条款 | 事故分等级,从轻伤到特别重大;查原因必须“四不放过”;损失超1万算微小事故。 | ||
| 执行要求 | 发现事故马上报,单位负责人得立刻组织抢救;48小时内写清报告,72小时交表;瞒报或晚报就升一级处罚。 | ||
1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类事故的管理职责、事故分类、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考核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类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工艺)事故:违反生产工艺指标、岗位责任、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违章指挥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产品不合格、设备或设施损坏、减产或大系统非计划停车等。
3.2生产(工艺)故障:生产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责任、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违章指挥等,造成减产、主要设备跳车、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产品不合格、工艺过程波动、设备或设施损坏、系统局部停车等,损失未达到事故的。
3.3设备事故:指设备或装置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件。
3.4设备故障:指设备或装置因非正常损坏造成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微小设备事故的;或者设备或装置丧失或降低其规定功能的事件或现象。
3.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6伤亡事故: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
3.7火灾事故: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3.8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害、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9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要求。
3.10环境污染事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3.11直接责任人: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3.12主要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3.13领导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4职责
4.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全厂范围内轻伤事故、故障的调查、分析、处理、责任认定,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环处。制定纠正及防范措施,并负责对事故、故障组织抢修、恢复生产。参与全厂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4.2厂安环科在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领导下,参与全厂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并负责事故、故障的统计报告工作。
4.3部门(车间)
4.3.1配合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
4.3.2负责填写各类事故、故障报告表,组织实施与落实事故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3.3经常检查分析研究本部门(车间)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保证部门(车间)安全生产。
4.4事故调查
4.4.1负责调查事故、故障前生产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工艺指标(包括操作)的执行情况。
4.4.2负责调查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4.4.3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4.4.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4.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4.4.6总结事故教训,制定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4.4.7提交事故报告。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各类事故等级分类
按照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对事故定性及分级。
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
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5微小事故:是指无死亡、重伤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微小事故分为四级:轻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
5.1.5.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5.1.5.2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
②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
③其他认定为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5.1.5.3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
②压力容器、运转设备发生爆炸的;
③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漏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④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万元)的。
5.1.5.4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含10万元)的;
②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元的;
③其他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
5.2故障: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作、泄漏等)。故障分为重大故障、较大故障、一般故障。
5.3事故、故障的报告与响应
事故、故障报告应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5.3.1事故、故障的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外,还应用最快捷的方法向本单位领导和调度报告,事态较严重本单位处理有困难时可直接向厂领导报告。
5.3.1.1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向厂领导和安环科报告。如果事态无法控制由厂领导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5.3.1.2报告者要说清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等。
5.3.1.3事故、故障抢险时不能破坏事故、故障现场,影响事故、故障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影响抢险时,对现场进行标识、照相、录像。
5.3.2事故、故障的调查处理
事故、故障的调查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在事故、故障有效控制后,由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内部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对事故、故障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并根据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类别。如事故、故障的发生与其他单位有关,则由公司事故、故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
5.3.2.1发生较大及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5.3.2.2发生微小和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各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召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进行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按照责任划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纠正及防范措施;组织对事故进行抢修恢复生产工作。
5.3.2.3发生故障由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对故障进行调查处理,对故障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故障引发原因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组织各项措施的实施及恢复生产工作。
5.3.2.4各部门(车间)配合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故障教训,开展事故、故障设备维修及系统的开、停车工作。
5.3.2.5事故调查组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
③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④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3.3事故分析
5.3.3.1事故分析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5.3.3.2事故分析的步骤:整理阅读调查材料;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①受伤部位;②受伤时间;③起因物;④致害物;⑤伤害方式;⑥不安全性质;⑦不安全行为。
5.3.3.3确定事故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资、环境方面的事故隐患。
5.3.3.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的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的发生,或造成事故扩大的因素,包括:
①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②劳动组织不合理;
③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技术;
④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健全、不完善;
⑤对现场检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⑥对事故隐患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力;
⑦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的防范措施;
⑧其他。
5.3.3.5事故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于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缺陷等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于间接责任。
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种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和一般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是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现场班组(工段)长、监护人员、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厂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5.3.4事故及故障报告
事故及故障报告填写规范,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故障发生单位的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报告、救援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的纠正与防范措施。
5.3.4.1事故及故障责任单位应在原因调查清楚、责任明确后48小时内写出事故、故障报告,经厂领导审批并签字报公司主管部门及安环处。72小时内填写事故及故障报告表,经厂领导审批后报公司主管部门、安环处。
5.3.4.2隐瞒事故真相或逾期不报告者,根据事故性质大小升一级,对单位各级领导从重处罚。
5.4考核与处罚
5.4.1对事故、故障的责任单位依据焦化厂《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4.2外来人员在焦化厂范围内发生违章行为,造成事故、故障者,对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照焦化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
5.4.3发生微小及以上事故由上级部门责任认定,并进行处理;发生故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依据焦化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4.4事故发生单位按照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处罚一律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通报进行落实。
5.4.5事故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6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安环科进行监督检查。
5.5事故责任追究(内部处罚规定,不包括公司、地方政府及安监部门的事故责任追究)
5.5.1轻伤处罚
5.5.1.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处罚部门(车间)3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300元,处罚安全员200元,处罚事故有关责任人2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300元。
5.5.2重伤处罚
单位发生重伤事故,处罚部门(车间)5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500元,处罚安全员300元,处罚事故有关责任人3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元。
5.5.3死亡事故
单位发生死亡事故,处罚部门(车间)20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1500元,处罚安全员500元,处罚事故有关责任人1500元。
5.5.4发生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5.5.4.1一般性损失事故(指一次性直接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处罚部门(车间)1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200元;处罚安全员2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300元。
5.5.4.2较大损失事故(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处罚部门(车间)5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500元,处罚安全员3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元。
5.5.4.3重大损失事故(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处罚部门(车间)10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1000元,处罚安全员5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2000元,并予以辞退。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燃气巡检人员,工程安全员,客户服务专员 | 使用场景 | 燃气泄漏处置,工程项目事故,用户端事故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知道出事了怎么报、怎么查、怎么处理,别乱来,也别瞒着。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要带头组织抢险和上报;安全部管登记、调查、教育;其他人发现事故马上报告,配合调查,该打119就打。 | ||
| 核心条款 | 出事必须马上报,不能拖不能漏不能瞎说;现场要保护好,东西别乱动;调查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 | ||
| 执行要求 | 部门出事立刻告诉主管,主管马上转告安全部或领导;领导接到后1小时内书面报上去;安全部每月收报表,做安全考核;调查完10天内交报告。 | ||
1. 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时间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以及分析处理方法和原则,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处理的职责。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及燃气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规定。
3. 编制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质总局
《嘉兴市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嘉兴建委
《嘉兴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心报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gb644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
4. 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责任事故: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 职责:
5.1 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1) 成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网络,应对事故和突发事件;
2) 保证足够的人力、物力和应急资源且有效投入;
3)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上报事故;
4)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
5.2 安全质监部
1) 事故的归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台账,对事故事件进行归档;
2) 组织对轻微(具体定义见附件6)调查和处理;
3) 如现场需要进行交通管制的,应联络交管部门进行交通管制;
4) 发布事故案例,实施事故案例教育。
5.3 其他各部门、员工
1) 发现事故立即向本部门主管、安全质监部经理及公司领导报告;
2) 配合事故的调查;
3) 若事故现场有人员伤亡、火灾等还应立即拨打119、110、112。
6. 详细描述
6.1 基本要求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所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任何部门、所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本规定的调查处理。
6.2 事故的分类与报告
6.2.1 事故的分类与等级划分
事故的分类见附件6。
6.2.2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态扩大,一方面立即上报部门主管;部门主管了解情况后立即上报安全质监部经理或者公司领导。
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了应立即组织抢救之外,还应立即向市建委园林市政局及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电话快报);1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报送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部门(由安全质监部填写书面事故快报)。如有人员伤亡、特种设备事故其他相关部门。
轻微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负责组织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记录;若为燃气事故,还应报告嘉兴园林市政局及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
6.2.3 事故状态报告
1) 安全质监部负责汇总事故事件的状态报表(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2) 客户服务部每月1号,将上月燃气用户事故状态表报送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情况,对公司进行安全绩效的考核(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3) 工程技术部每月1号,将上月工程项目事故状态表报送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情况,对公司进行安全绩效的考核(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6.3 事故的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照不同类别事故的救护程序展开救护活动,必要时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具体见附件6。
7.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事调查小组,收集事故相关材料、证据,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政府部门成立调查小组时,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小组展开调查。
7.1 事故调查
7.1.1 成立调查小组
1) 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上级部门介入调查的,公司应组织人员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调查小组调查处理。
7.1.2 事故现场管理
事故发生后,应首先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件不得破坏或移动,为抢救伤者需移动有关的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并进行拍照。
7.1.3 事故资料收集
7.1.3.1 工伤事故
1)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 工龄、本工种工龄;
3) 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况;
4) 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
5) 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如有);
6) 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状况;
7) 有关设计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8) 个人防护设施的情况;
9) 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况。
7.1.3.2 设备设施事故
2) 设备设施的名称、价格、型号、使用年限、安全状况、操作人员;
3) 操作人员开始工作的时间、工作内容;
4)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
7.1.3.3 燃气事故
2) 巡检、安检、维护负责人;
3) 用户基本情况;
4) 如是管线事故,则需要提供管线工程资料及材质。
7.1.4 收集证人材料:
及时找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询问调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调查询问笔录”(见附录3)。
7.1.5 现场拍照
1) 事故现场残骸细节照片,如有伤亡,也应拍照;
2) 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
3) 事故现场全貌。
7.1.6 事故分析
7.1.6.1 目的:
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订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7.1.6.2 事故分析步骤:
1) 查阅事故调查材料;
2) 按以下七种内容进行分析:
受伤/受损部位;
受伤/受损性质;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损方式;
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行为
管理因素。
3)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 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7.2 事故处理
1) 事故的处理必须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完毕10天内,《事故调查报告》(见附录2);
2) 因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劳动纪律,不认真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公司内部行政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执行;触犯《安全生产法》、《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3 纠正/预防措施
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撰写《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含事故调查记录、事故概况、事故损失清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结论、纠正、预防措施和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经安全质监部审核,事故调查小组组长批准后,由总经理签发。
安全质监部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并将整改情况的记录附于事故记录进行归档。
7.4 理赔
对于燃气事故涉及理陪的项目,由安全质监部处理,管线所、客户服务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协助
对于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8. 事故的归档
1) 由事故调查组负责整理事故的资料档案,移交安全质监部存档。
2) 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询问笔录》;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技术鉴定或试验报告(如有必要时);
物证、人证材料;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医疗部门诊断书;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有关事故的通报等文件。
9. 记录
事故记录由安全质监部归档,并于第二年年初将资料移交档案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
| 适配人群 |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事故响应,等级判定,应急上报 |
|---|---|---|---|
| 制度目标 | 分清事故大小,让报告和处理有标准可依,不乱套。 | ||
| 职责分工 | 现场监理员先报,总监理工程师盯紧,业主负责人配合,安监部门接手调查。 | ||
| 核心条款 | 按死亡人数、伤人数、损失金额分四档;出事马上救、保现场、1小时内上报。 | ||
| 执行要求 | 现场人立刻行动,10分钟内口头简报,1小时内书面报全,每级传递不超1小时,越级也行。 | ||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2、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单位、急指挥部总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负责人,同时(于1小时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相关人员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事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情况确认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钟内),向负责人简要报告事故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抢险救援等情况。
(3)负责人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对事故发生情况,做出较为详细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后,通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反正的简要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
(6)对事态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
(7)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8)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调查以及处理
1、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管理机构、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档案保管工作。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都应存入档案,以便备查。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
| 适配人群 | 生产操作员,设备管理员,质量检验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操作,设备运行,质量管控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各种事故,分清类型,让不同部门各管各的,别乱套。 | ||
| 职责分工 | 生产部管生产、爆炸、伤亡事故;质监部管质量事故;设备部管设备事故;安全部管交通、火灾、环保事故;各部门要调查存档。 | ||
| 核心条款 | 事故必须分类上报;重大事故半小时内报安监部门;现场要保护,移动东西得做记号。 | ||
| 执行要求 | 车间班组要有应急预案并演练;出事马上处理并逐级上报;安全部门统一统计;各部门按时交数据;瞒报不行,得配合调查。 | ||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⒈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⒉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⒈公司、车间、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⒊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⒈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半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动态。
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各部门和员工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调查,提供完整的资料和真实的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构。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 适配人群 | 安全员,安全部门,公司领导 | 使用场景 | 工伤处理,事故调查,设备故障 |
|---|---|---|---|
| 制度目标 | 防止事故瞒报漏报,让事故处理有章可循,现场不被破坏,责任能查清。 | ||
| 职责分工 | 公司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安全员查原因、定措施、写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做决定。 | ||
| 核心条款 | 24小时内上报事故;保护现场;填登记表;要有医生证明;不准瞒报迟报。 | ||
| 执行要求 | 出事马上报,现场不能动;安全员三天内完成调查;报告交小组;每月检查执行情况;部门负责人盯落实。 | ||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定”,发生伤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公司领导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一般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均由安全部门责成专职安全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发生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写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处理。
二、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丧失劳动能力连续休工三个工作日以上)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由所在单位填写事故登记表,做到上报及时准确。
三、因工伤长期不能工作的按劳保条理执行。
四、工伤休息要有医生的医疗诊断书或建议书。
五、对工伤事故和工程设备事故如有隐瞒不报或故意延迟报告的,除补报以外应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