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车库岗保安,车管员,广场巡逻岗使用场景地下车库,广场停车,非机动车停放
制度目标让车子进出停得有规矩,不乱停乱放,不堵通道,大家停车都方便些。
职责分工保安部管车库进出收费,车库岗盯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员管广场停车,大家都得听指挥。
核心条款有证才能进车库,证要贴前窗,按号停车,不准占道逆行,非机动车不能进车库,乱停要被劝。
执行要求保安每天巡逻登记,发现乱停马上纠正,收钱按标准来,出事立刻报班长,车窗关好提醒到位,垃圾车走后要检查排风。

一、保安工作职责

1.保安部具体负责机动车辆的进出、停放和收费管理。

2.保安部车库岗负责大厦地下车库机动车辆的进出管理。

3.车辆管理员负责广场停车场上车辆的停放和收费管理。

二、车辆停放制度

1.地下停车库

(1)业户的机动车辆应凭《停车证》方可进入地下车库,无证不得入内。

(2)《停车证》应固定放置车辆前方玻璃醒目位置。

(3)有《停车证》的车辆应严格按照车位号停放,严禁占用其他任何车位,严禁在通道上停放。

(4)自觉遵守地下车库禁令标志,严禁逆向行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5)驾驶员应在车辆停放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异常情况保持现场。

(6)其他车辆因各种原因需进入车库,必须凭保安部签发的《特别停车证》。

2.广场、停车场

(1)广场、停车场为业户机动车辆和社会车辆提供泊车场地,先到先停,停满为止。

(2)凡进入广场、停车场的车辆都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3)遵守禁令标志,通道上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4)按《收费规定》收取停车费,对不愿意付费的车辆应劝阻离开广场停车场。

(5)驾驶员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安人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助,但对车辆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助动车、摩托车

(1)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应停放到指定位置。

(2)自行车就停放在车架上,摩托车、助动车应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顺序停放。

(3)各类非机动车严禁进入车库,严禁随地乱放影响通道。

(4)车主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安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安车管服务标准

1.地面

(1)引导车辆在指定部位有序停车,提醒车主关好车窗车门,贵重物品不得留放车内。

(2)按管理处规定对车辆实行收费服务。

(3)督促车辆遵守禁令标志,纠正违章行驶、停放的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学习驾驶和洗车。

(4)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立即向管理处报告。

(5)引导施工人员将建筑垃圾袋装后倒在指定部位。

2.车库

(1)车辆凭管理处所发《停车证》放行,及时登记,进车库时问车号、车位。

(2)无《停车证》车辆,应经管理处同意方可进入车库,但不得占用业户车位。

(3)督促进入车辆遵守车库内禁令标志,不得在车库内学习驾驶和洗车。

(4)提醒车主关好车窗、车门、贵重物品不留放车内。

(5)劝阻行人、自行车、助动车和摩托车进入车库。

(6)保持车库出入口畅通。

(7)经常到车库内巡视,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向班长报告。

(8)车库内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立即向管理处报告。

(9)环卫车辆进入车库清运垃圾结束后,通知清洁人员做好保持工作,设备人员开启垃圾房排风机。

车辆管理制度:进出散装物料车辆

适配人群保卫科人员,经营部人员,运输司机使用场景车辆进厂,装卸作业,大风天气
制度目标管好进出厂的散装物料车,减少扬尘,让厂区干净点。
职责分工经营部管装卸现场,保卫科管进厂门口。两部门各盯一块。
核心条款车必须盖篷布才能进厂;装料不能超高;大风天要躲风盖篷布;高温料换耐热篷布。
执行要求门口挂大牌子提醒。没盖篷布就进厂,罚司机和当班保安100元或警告。出厂没盖好也一样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进出散装物料车辆的管理,加大环保综合整治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经营部和行政部保卫科具体负责进出散装物料车辆的管理工作。

2、 保卫科具体负责对进厂散装物料车辆统一监督管理。严禁散装物料车辆未经篷布苫盖进入厂区。

3、 经营部负责对场地装卸散装物料车辆的监督管理,所有散装物料车辆装运不可超高,以保证蓬布能够封闭车箱两侧。

4、 遇有大风天气时,收、放蓬布时,必须在避风的地方进行操作。

5、 装运高温散装物料,注意及时更换耐高温蓬布。

6、 货物装卸完成后,注意及时清理蓬布表面粘连物。

7、 公司在散装物料车辆进出门口设置醒目警示标志,进行告知。

8、 对车辆未经篷布苫盖而进入厂区的,对当班保卫人员和运输散装料车辆司机视情节给予警告或100元罚款。

9、 公司散装物料车辆出厂,篷布未苫盖或未进行防尘处理的,对运输散装物料车辆或经营部有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警告或100元罚款。

10、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运煤车辆进矿

适配人群运煤司机,装卸人员,过磅员使用场景运煤进场,装车过磅,煤场作业
制度目标让运煤司机进出矿区更顺,装煤更快,大家配合好不添乱。
职责分工磅房和煤场人员管现场指挥;销售科和矿长办管投诉处理;司机自己守规矩。
核心条款听指挥、不插队、不鸣笛、不超速、不乱扔垃圾、不压磅撬磅、不打扫放水、不给好处。
执行要求进矿就得照做,发现违规当场警告或罚款,严重就禁入。销售科和矿长办查投诉,当天回应。

为了您能顺利进出矿区完成煤炭的装运工作,我们会努力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同时也希望你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遵守矿上的各项规章制度。现将有关事宜告知你们,希望我们合作愉快!

一、如果您在矿区内有什么我们可以解决的问题和困难,请告诉我们,我们会给您及时的帮助。

二、如有磅房、煤场等管理人员故意刁难或有“吃拿卡要”行为,请直接向销售科和矿长办公室反应,我们将保证及时查证解决处理,并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和给您必要的奖励。

三、进矿后要听从磅房和煤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超车、停车、插队,禁止鸣笛和超速行驶、乱扔垃圾;必须在煤场工作人员指定地点进行装卸。

四、因车辆原因造成矿上财产损害的,要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过磅时车上不准司机人在车内,不得进行压磅、撬磅等影响计量准确性的行为;过皮后不得进行打扫车辆、放水等减轻车辆自重行为。

五、严禁向磅房、煤场等管理人员行贿、扰乱我们的管理秩序,禁止在矿区内造谣生事、打架斗殴。

六、如果进矿运煤车辆违返三——五条规定,我们将会情节视给予警告、罚款、禁止入矿等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车辆补贴

适配人群部门主管,总监级管理者,中层管理人员使用场景私车公用,长途出差,市内办公
制度目标让管理人员更愿意干活,效率更高点,有车上班办事方便些。
职责分工综合办负责写制度、改制度;主任负责批准;财务管发钱报销;行政部核资格签协议。
核心条款分定额和非固定两种补贴;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能报;不能拿别人发票报;公司配车违章自己担。
执行要求定额补贴每月5日前发;非固定要填表、交记录、5天内报销;加油票背面写里程和时间;过期不补;票据超两月作废。

车辆补贴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

1.2.1.适用于该办法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2.1.1.总监及部门主管以上岗位。

1.2.1.2.自购私人车辆自驾。

1.2.1.3.公司配备车辆自驾。

1.3.权责范围

1.3.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草拟。

1.3.2. 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定义

2.1.定额型补贴:符合享受的基本条件,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并通过审批后,按月享受的固定金额补贴。

2.2非固定型补贴:因业务需要,外出公干使用私人所属车辆时,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说明外出原因、地点、时间等资料;每次出车时,填写《车辆使用记录表》,事务结束后,交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报销领取。领取定额型补贴的人员,不得再申请非固定型补贴。

3.0内容

3.1补贴标准

3.1.1定额性补贴

3.1.1.1补贴内容补贴内容主要包括自驾车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车费;

3.1.1.2享受该补贴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报销市内公共交费用,但不方便自驾车进行公干时经董事长审核后可以报销交通费,但报销时必须在发票背面注明事由。

3.1.1.3公司配车补贴标准:

3.1.1.4自购车补贴标准:

3.1.1.5由于经营工作特殊需要,可适当调整补贴标准。

3.1.2非固定型补贴

3.1.2.1补贴内容只包括自驾车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车费;

3.1.2.2路桥费和停车费实报实销,油费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数进行报销,补贴不论车型,标准8升/百公里,93#油的当前价格计算。

3.1.2.3享受该补贴的人员,享受补贴期间的本市区内交通费不予以报销

3.2补贴形式

3.2.1定额型补贴实行按月补贴形式。每月补贴在下月前5个工作日内进行,每月凭费用发票报销,单独记账,超过补贴定额后不再报销,总报销费未超过定额的年底一次性补齐,逾期不予以报销。享受定额型补贴的人员,每次加油时,须在加油发票背面注明当前车辆里程数及加油时间(年/月/日/时),路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背面须注明事由,否则不予以报销。因工作需要出差长途等特殊情况另行审批。

3.2.2非固定型补贴在事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享受补贴者凭专用加油发票及相关路桥费、停车费等票据报销,报销时报销单后需附填写完整的《车辆使用记录表》,经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方可报销,补贴期以外的票据不予以报销。

3.3约束条款

3.3.1严厉禁止拿他人的油费、路桥费或停车费发票报销,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予以1000元罚款。

3.3.2公司配置车辆的在使用过程中,违章罚款由使用者承担。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承担50%;

3.3.3所有享受公司补贴的人员,不得派用公司车辆(出差接送除外)。

4.附则

4.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

4.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3本规定自____年0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

篇二:公司车辆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____)

公司车辆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____)

一、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满足企业员工工作用车的需求、完善公司福利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明确车辆使用及其相关费用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公司主管级以上正式员工; 三、使用规定 :

1、 报销目标车辆为以员工本人名义购买的车辆,并将相关手续递(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交行政部备案。

2、 享有公司油费补助的员工应保证本车辆为亲自驾驶、供白天上班及外出办公时使用,不得将车辆私自转至他人使用。

3、 享有油费补助的员工将不再享有市内交通补助费用和办公车费报销,如遇市外、省外出差,按照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4、请假天数≥3天,在财务核定的最终报销金额基础上,按实际出勤天数核算。 四、报销事项:

1、补助以本车当月使用的油票单据为报销依据,不超过补助上限金额,对于非当月单据,不予以报销。

2、 每月1-5日为上月1-31日油费补助报销时间。 3、油费补助每月以报销形式进行现金补助。 五、补贴相关细则

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外出办公各项耗费,及上下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1、 补贴原则:

补贴具有职级差别,只有具有相应职级才可享有相应补贴。 2、 补贴职级确定:

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部门主管均按公司任命

确定补贴级别。 3、 补贴规定:

3.1 公司在职员工按确定的相应职级执行车辆补贴待遇;

3.2 现有公司按职级可享受补贴待遇且已有私人车辆的管理人员,可依照本补贴办

法按级享受补贴待遇(外出办理公务,不可申请公务车,应自行解决交通); 3.3现有公司按职级可享受补贴待遇且无私人车辆的管理人员,不可依照本补贴办法按级享受补贴待遇。(外出办理公务的,可申请公务车); 4、 补贴标准 (见附表)

附表1:

车辆月补贴标准表

附:福州各房地产油费补助标准

篇三:车辆补贴管理办法_讨论稿

车辆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工作效率,逐步丰富和完善公司福利政策,增强公司凝聚力,对公司办公室车辆及内部员工自购机动车辆,用于办公用途的车辆安全、日常调度、费用归属进行明确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 2 适用于本制度的员工必须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本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中层(含副职)以上管理人员;

(2)、车辆规费及保险手续完备并主要为公司上下班及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每周达3次以上);

(3)、特殊岗位且必须用车办理公务的; (4)、在行政综合办公室登记,并与公司签订《自购车辆补贴协议》。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现有车辆的处置:

1、车辆行驶里程在两万公里以内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车辆,公司员工可按原车价60%的比例获得该车辆的产权;

2、车辆行驶里程在两万公里以上10万公里以内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的车辆,公司员工可按原车价40%的比例获得该车辆的产权;

3、不执行以上两条规定的中层(含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仍可驾驶现有车辆,当车辆行驶里程超过10万公里或使用年限超过五年的公司自行处置;

第四条:公司内部员工自购机动车辆,用于办公用途的费用归属。

3、职责

3.1 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相关车辆补贴福利制度流程等的制定、更新及管理,确保本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负责相关资格适用性的核实、协议签订。

3.2 财务部负责相关资格适用性的审核,各类补贴的发放、报销,并对补贴费用单独设立帐户进行管理。

4、工作程序

4.1 申请及审批

4.1.1符合四项基本条件的助理/主管级以上(含助理/主管级)员工,本人填写《自购机动车辆补贴申请审批表》、《私车公用月度补贴申请审批表》经部门经理、所属副总初步审核,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复核通过后,呈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4.1.2 行政人力资源部按核准后的审批表,与申请人签订《自购车辆补贴协议》后,申请人持《自购机动车辆补贴申请审批表》、《私车公用月度补贴申请审批表》、《自购车辆补贴协议》向财务部办理购车补贴款及列帐手续,根据员工职级按补贴定额享受一次性购车a类补贴及月度用车b类补贴。所购车辆所有权归个人。购车后一个月内购车人需将购车合同、车辆规费、保险缴纳材料交行政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备案。

4.1.3 对符合基本条件(已有自购车辆)但未享受车辆补贴的人员,可申请享受月度用车b类补贴。(申请流程同4.1.1、4.1.2)

4.1.4 购车补贴在补贴合同期内只能享受一次,期间若发生申请人换购车辆情况,可以

享受职务对应的一次性购车补贴与原享受的补贴差。

4.1.5 月度用车b类补贴已含驾驶员开车补贴、车辆需缴纳的路桥通行年费、日常路桥费、保险费、车辆运行的汽油费、一切维修保养的费用。

4.1.6 标准如下表:

全,在因公长途出差情况下,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当事人承担70%,公司承担30%。衡阳市区内行车违规,一律由驾驶人自行承担违规责任。

4.2.2 长途因公用车时,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开具《派车单》,出车回来后,驾驶人员应在《行车日志》上如实填写出车里程数,并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如遇特殊情况,则应在事后两日内及时补填《派车单》。

4.2.3 长途因公用车出差费用的报销:行政人员按出差2地间实际距离上网核查,如新浪地图、百度地图等,与《行车日志》进行比对,差异超过10%,不予报销。

4.2.4 以上车辆补贴均计入各部门的费用中,享受该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出差地交通费用报销及相关交通补贴。

4.2.5 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规费及车辆保险,车辆一切规费及相关保险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每年需将相关证明材料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核查备案。

第二条 4.2.6 享受补贴的车辆一般由本人驾驶,不设专职司机,享受车辆补贴人员外出办理公务,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公车。因公长途外出确有需要,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三条公司车辆补贴管理执行“限额控制,费用节约,按标准补贴”的

原则。

第四条车辆补贴标准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集团规定,配置一定标准的公务车,集团车辆改制之前,车辆费用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实报实销,集团车辆改制后,执行集团车改规定。

2、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集团车辆改制之前,补贴标准为:1600元/月;集团车辆改制后,执行集团车改规定。

3、公司经营管理部、动迁安置部正职(含副职)补贴标准1400元/月,高职务人员兼任底职务岗位的,执行高职务的补贴标准;

4、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公司其他部门正职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

高职务人员兼任底职务岗位的,执行高职务的补贴标准;

5、公司其他部门副职、分公司部门正职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

6、除公司统一配置的公务车外,其他享受车辆补贴的人员,需提供自有车辆产权证明(本人或配偶所有),无车人员或不能提供自有车辆产权证明的人员,按上述补贴标准的40%予以补贴。

第五条 车辆的管理

1、享受车辆补贴的非公务车辆,必须在公司办公室备案,备案的资料包括:车辆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产权非本人的,需提供产权人与本人的关系证明,或者产权人委托本人长期使用的证明,如:结婚证复印件、车辆使用委托书)、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交强险发票复印件(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2、不能完整提供车辆备案资料的,视同无车,执行无车人员的车辆补贴标准。

3、凡在公司备案享受全额车辆补贴的人员,必须保障本部门及本人日常工作用车,公司办公室不再给该部门派发车辆,如一年内发生3次因无车而影响正常工作的,从第三次发生的次月起连续24个月,执行无车人员的车辆补贴标准。

4、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购置自有车辆,目前无车人员购买车辆后,且及时到公司办公室的,从备案的当月起,享受相应标准的全额车辆补贴。

5、无车人员和部门的工作用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派车,特殊情况下,办公室可调用公司备案的车辆。

6、公司有重大集体活动时,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所有备案的车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第六条 车辆费用的管理

1、公司统一配备的公务车由所在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费用在严格管

理的前提下据实按票报销。

2、非公司统一配备的其它车辆所产生的费用,按级别实行补贴,不再全额报销包括燃油、维修、过路、过桥、年检、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3、公司安排长途出车的,由公司承担燃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4、所有车辆的违章罚款,均由驾驶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七条 报销管理

1、符合补贴条件的所有人员均实行据票报销制,不得发放现金。

2、月补贴报销票据包括由车辆所产生的:燃油、维修、过路、过桥、年检等费用的所有票据以及出租车票等,根据财务规定,报销票据的日期要求在报销当月之前两个月的期限内,为有效票据,超期作废。

3、补贴报销按部门及个人实行“总额控制,每月一结”,票据总额超过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限额报销,票据总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票据金额报销。

4、享受车辆补贴人员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5、报销时间:每月20日-25日,按时报销,过期不补,超过规定报销时间的,视同本人放弃当月车辆补贴,公司不再予以报销。

6、报销的审批流程:享受车辆补贴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公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报销。

第八条 附则

1、2、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原公司颁布的相关制度和办法以及相关单项申请和报告同时废止。

车辆管理制度:南油物业车辆

适配人群公务车驾驶员,车辆管理员,办公室负责人使用场景公务用车审批,车辆维修报批,公车事故处置
制度目标管好公司用车,少花钱多办事,不让车乱用乱跑。
职责分工办公室管登记、加油、维修;领导批外借;司机填表、报数、守规矩。
核心条款不随便借车;出车要登记;加油刷专用卡;出事马上报;修车得批准。
执行要求每次出车前后都得填表交办公室;加油维修必须按流程来;不照做就不给报销;办公室每月查一次表和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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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海物业车辆管理制度

1、原则与适用范围

1.1、为切实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车辆使用管理2.1、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在满足公司用车的前提下,外借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 2、车辆车时,应事先填写出车登记表,由办公室核对里程表。

返回后要及时将里程表数、途中加油数和区域路(桥)费等填写在出车登记表上,并由办公室负责核实。

凡不按规定办理者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2. 3、驾驶员要树立节约用油的观念,实行车卡对应,刷卡加油的管理办法。

2. 4、如果车辆发生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及时拨打"122"报警,并通知单位车辆管理部门。

未经批准,驾驶公务车辆外出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未经批准,将公务车辆借给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借车人承担。

2. 5、公务车辆发生损坏或被盗,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单位报告。

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停放或公车私用期间发生损坏或被盗,当事人负责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

3、车辆维修管理3.1、办公室对所保管车辆实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3. 2、车辆需要维修、装饰时,首先应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鉴定确认后,方可进入定点厂维修、装饰;

不许擅自送修车辆,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3. 3、机动车辆进厂修理时做好交接手续;

出厂时要进行验收,合格后该车驾驶员在维修材料单上签字,并将维修材料单带回一份,以便结帐时核查。

3. 4、车辆进厂维修期间,办公室要跟车监修,并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负责,确保车辆维修后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

因维修配件质量问题所发生的再修理费用,驾驶员不与认可签字,由修理厂承担;

因驾驶员管理使用不当所发生的再修理费用,由其本人自负3.5、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需要更换总成部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要经过有关技术审核鉴定,并报公司同意后,方可更换;

车辆需进行大修时,要经过有关审核,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修理。

4、驾驶人员要求各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树立"安全、快捷、高效、节约"意识;

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故障车",不准酒后驾驶;

确保车况处于良好状态,节约车辆维修费用。

若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规章

适配人群专职驾驶员,兼职驾驶员,调度员使用场景事故抢修,跨单位调度,年审逾期
制度目标让车更好服务生产工作,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率,落实管理责任。
职责分工局办公室统一管全局车辆和驾驶员;各站所股室管自己车和司机;调度员负责派车登记;驾驶员负责开车和日常保养。
核心条款用车必须填申请单;定人定车;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带病开车;不准私自出车;年审要按时办。
执行要求调度员按单派车,提前一天申请;驾驶员每天填行车日记;车辆回场要检查;油料单车考核;每月汇总里程油耗;安全学习每周半天。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二章 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 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一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安排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第五章

借车、租车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章 新车提运及车辆维修、保养

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须作出计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

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计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维修内容分为:

①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③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须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④定期保养周期

第七章车辆档案

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必须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使用,调出单位必须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内容

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复印件。

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条:安全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大力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15条:安全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

(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油料定额管理

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第十章奖罚

第18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奖或罚

(一)各有车单位对边疆安全行车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可给予大力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

(二)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撮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

(三)专职驾驶员在带驾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属专职驾驶员驾车肇事,责任按交警栽决,由本人负责。属实习驾驶员驾驶,如带驾专职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专职加强员应负交警载决后70%责任,实习驾驶员应负30%责任。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采取措施不力,则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责任,专职驾驶员负30%责任处理。按损失情况扣奖。

(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同专职驾驶员同等。

(五)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工作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局有半规定处理。

第19条:除本制度标明的奖罚,其它的奖罚制度参照《政府机关供电局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第20条:本制度自二oo四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车辆管理制度:选矿厂车辆

适配人群铲车驾驶员,汽车驾驶员,车队管理员使用场景车辆调度,维修申报,油料消耗
制度目标管好厂里车子,让干活更顺,少花点油钱和修车钱。
职责分工车队统一调车,厂部批维修,驾驶员填单子、记油耗、搞卫生。
核心条款不准私自驾车上路,修车要先报厂部,加油修车都得按吨算标准。
执行要求每天填调度单,每月27号前交维修账,月底核对油料,卫生天天做,扣分直接扣钱。

1、目的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结合选矿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宜万城公司选矿厂车辆管理、考核。

3、车辆调度管理

3.1、选矿厂汽车、铲车必须服从车队的统一调度,严禁私自出车,否则所发生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同时扣驾驶员1分。

3.2、其他部门和单位使用铲车时,必须办理调度指令手续,驾驶员凭车辆调度指令出车,无指令不得私自出车,否则每次扣1分。

3.3、干完工作后,在指令单上正确填写时间,然后将指令带回交与车队,以便月底结算,否则,每次扣1分。

4、车辆维修与油料消耗标准

4.1、车辆维修时,必须向厂部报告清楚故障部位,经厂部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否则,每次扣2分。

4.2、车辆维修结算金额必须在每月27日前上报厂部,由厂部按照节、超金额进行考核,如不按时上报的,扣车队负责人2分。

4.3、车辆维修费用标准:

4.3.1、汽车、铲车的修理费用标准,除本条款另行规定外,其余车辆一律按车龄计算,具体如下:

4.3.1.1、使用时间满一年的,汽车按0.10元/吨矿石核算;铲车按0.15元/吨矿石核算。

4.3.1.2、使用时间满两年的,汽车每月0.15元/吨矿石核算;铲车按0.20元/吨矿石核算。

4.3.1.3、使用时间满三年的,汽车按0.20元/吨矿石核算;铲车按0.25元/吨矿石核算。

4.3.1.4、使用时间在三年以上的,按足额标准考核,即汽车0.25元/吨矿石,铲车0.30元/吨矿石;五年以上车辆,另行规定核算标准。

4.3.1.5、装精矿铲车按1.2元/吨金属标准考核。

4.3.1.6、修理费考核标准:以年度总费用为主。

(1)汽车、铲车修理费每超出2000至10000元时,每超出1000元扣驾驶员1分;

(2)超出在10000元至20000元时,每超出1000元扣0.8分;

(3)超出在20000元至40000元时,每超出1000元扣0.5分;

(4)超出在40000元以上时,解除驾驶员与公司雇佣合同。本款以年度总费用为准,按车拉原矿数量为计算依据。

(5)维修费超出在2000元以下时,每1000元扣一分。

4.3.2、修理费用由车队管理员每月按车辆类型准确记录,每半年时间考核一次,奖罚标准按节超额的20%执行。

4.4、油料费用实行单车考核,在没有分开时,按平均车辆消耗分摊。

4.5、驾驶员在加油时要认真记录油料消耗量,月终汇总后与库房核对,否则每次扣1分。

4.6、油料消耗标准

4.6.1、装矿铲车按每吨矿石0.10l计算;发货铲车按0.4l/吨金属计算,若超出时,每超出100l扣1分,累计计算。

4.6.2、汽车按每吨0.085l计算,(废料车除外)每超出100l 扣1分,累计计算。

5、车辆卫生与日常维护、保养

5.1、驾驶人员必须每天对车辆进行卫生清理,保持车容整洁干净,做到驾驶室内无烟头、杂物,挡风玻璃无污渍,视线要清晰。

5.2、驾驶员每天要认真检查车辆,保证润滑部位油量适宜,连接丝扣紧固无松动,否则,每次扣0.5分。

5.3、驾驶员要认真掌握车辆性能及构造,做到正确适用,对一般故障要会排除,不能养患为祸,否则酿成事故后,除承担部分经济费用外,同时执行考核。

5.4、驾驶员必须每周对车辆进行两次严格、细致的检查,如有缺油、故障,要立即进行修复和排除,确保车辆能够正常使用。

5.5、违反以上要求和规定的,每次每项视其情况扣1至5分。

6、违规与事故处理

6.1、未经许可将车辆转驾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员负担损失,并予以记过或辞退处分。

6.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6.3、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6.4、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6.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给予处罚。

6.5.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6.5.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15%处罚;

6.5.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6.5.4、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15%处罚。

7、驾驶员日常工作纪律

7.1、白班驾驶员必须在下班前半小时检查车辆油料消耗量,并视其情况给与补充,以保证下一班人员正常工作,否则每造成一次缺油,扣罚1分。

7.2、由于早晨铲车使用较为频繁,所以机动铲车严禁在十点以前加油,若因加油延误正常工作的每次扣2分。

7.3、汽车在运矿过程中,严禁他人乘坐,否则,每次扣1分。

7.4、严禁车辆转交他人驾驶,若由此所发生的事故,责任由当班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由厂部指定专人驾驶的除外)。

7.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遵守厂规厂纪,认真上下班,否则每违纪一次,扣罚2分。

7.6、汽车驾驶员在转矿过程中必须配合地磅房的工作,对矿石含水量过多的,要在上磅前进行空水,否则,每次扣发1分。

7.7、矿厂所堆废石,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时间的前提下,自己安排时间转运,不得堆放过多,若因此影响月终结算的,扣罚驾驶员2分。

7.8、转矿车辆限载吨位在35至38吨之间,每月从磅房调单审查,每超出一吨,扣罚驾驶员1分。

7.9、汽车、铲车驾驶员每班必须保证碎矿车间生产量的正常供应,否则,每发生一次断料事故,按各自责任,扣罚相关驾驶员5分。

8、驾驶员考核分值按日工资标准的35%执行,即每分20元。

9、本制度自____年4月1日起执行,____年3月25日重新修订。

车辆管理制度:电梯起重机械、(场内)厂内机动车辆

适配人群设备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场景炼化企业,销售企业,防爆区域
制度目标管好电梯、起重机、厂里车这些特种设备,不让它们出事故,保护人和东西安全。
职责分工主管部门定制度、审计划、管注册、查事故;使用单位管日常、建档案、报检验、定规程。
核心条款每年/两年必须检验;贴合格标志;上岗要资格证;维修改造得有资质;报废要走手续。
执行要求检验提前报,超期不能用;新设备30天内注册;维修资料20天内交;停用要书面报停;档案要全要更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分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使用与维护,防止和减少设备故的发生,保障人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律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涉及范围只包括所属企业装备运行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

第四条 各企业应明确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主管部门,并依据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和本制度,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共同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布的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质检锅〔____〕31号《特种设备目录》以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等法规、文艺件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环境和配套设备的特点制点。

第二章 管 理 职 责

第六条 企业主管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制定本企业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二)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车辆的维修、改造、更新、检验、报废等计划的审定、技术审查和组织验收工作。

(三)参与新购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安装单位资质的审晒。

(四)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车辆台账的建立、使用注册登记和使用许可取证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或参与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负责对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单位操作人员资格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电梯、起重机机械地、厂(场)内机动车辆维修单位资质和维修人员上岗资格的监督制检查。

第七条 企业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政策、法规、条例,以及本企业制定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管理制度。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

(三)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计划的申报,以及项的实施、检查和验收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车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操作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外单位人员上网资格的审查和使用监督。

(七)参与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

第三章 相 关 定 义

第八条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治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治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地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九条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和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m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工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第十条 厂(场)内机动车是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第十一条 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换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符合原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提高原设计性能)为目的作业。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电梯和厂(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使用单位按时申报检验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编制检验计划,会同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经检验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第十四条 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必须在明显部位贴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禁使用。

第十五条 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六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单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单位待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从事其认可项目的业务,并且对施工质量和安技术性能负责)。

第十七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分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两年复审一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到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资格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安装、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告知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安装、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单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出具自检报告,由产权单位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可向特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后交付产权单位。

第二十条 安装、大修、改造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20天内将施工技术资料、检验合格证书移交产权单位。

第二十一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更产权时,原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等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产权单位,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因发生设备事故经大修处理再次使用前,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

第二十三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及时申请予以报废,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到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在 防爆区域使用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并有显防爆标志。

第二十五条 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在没有彻底消除设备缺陷前,禁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 长期停用或到期末检的电梯、起重机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以书面报告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停登记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及其它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辆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企业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车辆管理制度:投资公司车辆

适配人群专职驾驶员,行政调度员,部门用车申请人使用场景公务出车,车辆维修,油料报销
制度目标管好公司车子,不让乱开乱用,保证安全不出事,省油省钱,大家用车有规矩。
职责分工行政部管车,填单子、派车、检查;驾驶员负责开车、保养、登记;部门经理审单子。
核心条款必须填单子才能用车;出车前要检查车况;不能酒驾无照开车;不准私用或借给别人开。
执行要求用车提前填单子,领导批了才能走;每天登记时间路线;车坏了马上报;每月公布油耗;行政部不定期查落实情况。

投资管理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日常管理

(一)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员工根据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用车申请单》,报请部门经理审核,再交行政部审核。驾驶员凭《用车申请单》出车。

(二)主管副总批准后,驾驶员凭派用单出车,出车前要进行出车登记,登记时间,出车路线,严格按照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三)驾驶员在使用途中,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四)用车部门填写用车单,经部门长审核后交行政部。

(五)出车前进行例行检查: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2、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轮胎、油等是否正常;3、核对公里数;4、替车时,加油量计入被替车辆油耗。

(六)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

(七)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负保管的职责,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害或丢失等后果,应负相应责任。

(八)严禁私人用车。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逐渐达到车辆管理到人,责任一对一。

(九)保持车内清洁,禁止吸烟。

(十)依车辆的限载为准,乘员、载物均不得超载。

(十一)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十二)因违规被扣驾照或交纳罚款外出的,按事假处理。

(十三)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第三条安全管理

(一)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二)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三)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四)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五)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六)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七)交通事故的处理。

a)事故发生后,应先保护现场并急救伤员,及时拨打122报案,立即与行政部联络,通知保险公司,以利于车险索赔。

b)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人身伤害、其他财产损失等,除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外,差额部分根据交警部门处理结果,由使用者与公司共同负担,使用者负担视责任性质而定。

(八)车辆被盗赔偿。发生车辆被盗的,除向保险公司索赔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依据下列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a)因驾驶员个人原因,不能提供车辆证件,导致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拒绝受理,其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b)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赔偿车辆全部实际损失。

c)经批准的私事用车。

(九)车辆发生损坏时,除向保险公司索要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当事人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a)班后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b)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c)车辆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地或在工厂内停车场地,发生相互碰撞损坏,由当事人或肇事者赔偿。

第四条维修管理

(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二)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第五条油料管理

(一)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行政部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行政部管理。

(二)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三)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第六条奖惩办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二)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a)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驾驶员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待开除公司。

b)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c)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d)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岗位补贴20元;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e)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f)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g)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第七条个人用车

(一)如公司使用员工车辆外出,员工可向公司申请报销油费等相关事项。

(二)员工因个人需要外出拜访客人等情况,公司不予报销个人油费。

第八条附则

(一)行政部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车辆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润滑油柴油

适配人群司机,材料员,主管队长使用场景出车前加油,入井车辆加油,油脂加注
制度目标让车子跑得稳,油别乱用,省着点花。
职责分工队长开加油票,司机加油签字,材料员管库发油,修理工收废油。
核心条款专人加油、凭票加油、填单签字、分类存油、废油上交、定期汇总。
执行要求出车前开票,加油时排队,填单要实,签字才生效,材料员每天每周每月都要算油账并贴出来。

为了保障车辆正常运行,规范各类油脂管理,依节约为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柴油加注

1. 柴油加注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加油票。

2. 地面车辆出车前由主管队长按行驶路线、里程开具加油票,司机凭加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3. 入井车辆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加油(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时间、地点)

4. 加油时司机必须在加油单上如实填写车号、加注数量,并签字确认,经材料员及分管队长核实签字后方可生效。

5. 严禁在加油车周围30米内吸烟。

6. 加油时司机必须按顺序,依次排队,以免造成车辆拥挤。

二、其它油脂类

1. 其它油脂类统一存放在车队材料库内,由材料员统一管理。

2. 库内材料必须分类存放整齐,保持库内清洁卫生。

3. 车辆需加注各类油脂时,司机需认真填写《油脂加注记录本》,材料员按实际需要量发放。

4. 维修产生的废油由修理工统一收集上交油脂库。

5. 材料员每日每旬每月对车辆油脂消耗进行汇总公布。

车辆管理制度(优选10篇)

车辆管理制度适配人群车库岗保安,车管员,广场巡逻岗使用场景地下车库,广场停车,非机动车停放制度目标让车子进出停得有规矩,不乱停乱放,不堵通道,大家停车都方便些。职责分工保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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