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健康专员,劳保用品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特殊工种作业,女职工五期 |
|---|---|---|---|
| 制度目标 | 让干活更安全,少出事,身体少受罪,环境变好点,大家干得安心些。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管监督,人事部管培训发证,卫生部门管体检建档,工会盯女工保护,各部门配合落实。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学安全规定,上岗前要培训,定期体检,发劳保用品,女工有特殊照顾,不乱加班。 | ||
| 执行要求 | 培训得按时搞,体检每年一次,劳保用品及时发、定期查,问题一周内反馈,每月检查执行情况,领导带头查。 | ||
一、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二、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三、做好新进职工、调换岗位职工、特殊工种职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四、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职工从业前的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五、做好职工因工伤残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六、以科学方法不断改进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七、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在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同时,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工作,及时改进、改善。
九、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十、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实施。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
| 适配人群 | HR专员,部门主管,工会干部 | 使用场景 | 孕期管理,产假执行,哺乳支持 |
|---|---|---|---|
| 制度目标 | 保护女职工健康,减少生理特点带来的特殊困难。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负责起草解释,生产技术处和办公室一起检查执行情况。 | ||
| 核心条款 | 不降低怀孕生育哺乳期工资,不辞退,不安排禁忌劳动,给产假哺乳假,建休息室哺乳室。 | ||
| 执行要求 | 按条文落实每项假期和保护措施,检查由两个部门联合做,发现问题马上改,女职工可提意见。 | ||
(一)目的
为了减少和解决公司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册女职工适用本制度。
(三)内容要求
1.公司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2.公司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公司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3.公司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公司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5.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6.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7.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8.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乡、镇级以上的医务部门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早产的按生育假处理,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9.施行节育手术的女职工,其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9.1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手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9.2 摘取宫内节育器的,当日休息1天;
9.3 施行绝育手术的,休息21天;
9.4 人工流产同时施行绝育手术的,除享受第七条规定的产假外,另加假10天;
9.5 正常分娩后施行绝育手术的,除享受产假外,另加假14天。
10.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11.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公司支付。
12.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13.公司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4.女职工比较多的部门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15.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16.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照《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17.在劳动场所,公司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18.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司应及时给予解决和答复。
19.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凡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生产技术处、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各部门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起草、解释。
2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
| 适配人群 | 一线操作工,班组长,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劳动防护,高温作业,保健管理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劳保用品和保健费发放,不让乱发乱用,保证大家用得对、用得及时。 | ||
| 职责分工 | 人事部负责标准制定和监督,各部门负责人管本部门发放,仓库管实物出库。 | ||
| 核心条款 | 按标准发实物不发现金,按时限领用不提前不拖后,保健费和防暑食品必须定期发。 | ||
| 执行要求 | 每月5号前完成当月发放,人事部每季度查一次台账,发现错发要立刻补正,员工可提疑问。 | ||
1.劳动保护用品要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发放,不得自行扩大或降低标准。
2.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一律要按照标准发放实物,不得折换成现金放发。
3.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规定的期限领用,不得提前或延后。
4.对各类管理人员,凡工作需要的,可根据情况发放。
5.保健费要按照规定标准严格管理,定期发放。
6.防暑降温食品要按时发放,不得随意延期。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化工劳动保护用品
| 适配人群 | 一线操作工,设备维保员,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作业,设备维修,高危操作 |
|---|---|---|---|
| 制度目标 | 让劳保用品合规合标,保护工人安全,守护员工健康。 | ||
| 职责分工 | 行政部管采购和发放,仓库管登记和领用,各部门负责培训使用。 | ||
| 核心条款 | 按工种发用品,每月初签字领,新员工上岗前配齐,不准挪作他用。 | ||
| 执行要求 | 员工必须会用才上岗,仓库记好每次发放,部门申请特需用品要写清用途,领导批了才能发。 | ||
为规范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法健规定,达到要求,从而保护工人的劳动安全,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条例,公司为职工免费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坚持同工种、同条件、发放相同劳保用品的原则,不同工种要有所区别。
3、 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4、劳动保护用品每月发放一次,每月月初发放,所有员工到仓库签字领取。新进厂员工到达工作岗位前,公司为其备齐所有劳保用品。
5、 职工要保管好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用作他用。
6、 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批准后,仓库方可以发放。
7、 仓库要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女工劳动保护
| 适配人群 | 一线女职工,产科医务员,工会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经期作业管理,孕期岗位调整,产前检查安排 |
|---|---|---|---|
| 制度目标 | 保护女职工身体,照顾特殊生理阶段,让她们干活更安心些。 | ||
| 职责分工 | 工会负责检查监督。人事部安排调岗。部门领导落实假期和工作调整。 | ||
| 核心条款 | 经期不碰冷水高空活。怀孕七个月后换轻活。产假九十天起。哺乳期每天两次半小时。 | ||
| 执行要求 | 发现怀孕马上建保健卡。禁忌岗位必须调离。产检算工时。哺乳时间不能扣工资。工会每季度查一次落实情况。 |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保护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 引用文件
(9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94)《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婴保健法》
(8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0)劳安字2号《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 保护的内容
3.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2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在产、哺乳期的保护。
4 保护措施
4.1禁忌保护
4.1.1女职工禁忌连续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5kg)。
4.1.2女职工禁忌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
4.2经期保护
4.2.1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a.冷冻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0~25kg)
c.《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作业(5~15m)
4.2.2女职工月经期应暂停前项规定的禁忌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4.3怀孕期保护
4.3.1女职工自确定妊娠之日期,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医院建立孕妇保健卡。
4.3.2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a.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已烯、环氧已烷、苯氧已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b.作业场所放射物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规定;
c.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d.《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e.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4.3.3女职工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应调离原从事的劳动强度较强的工作岗位。从事较轻的工作。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4.4产期保护
4.4.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后休假七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4.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4.5哺乳期保护
4.5.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5.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5 其他
5.1女工结婚后,到公司工会办理生育指标,在领取生育指标后,方可怀孕生育。
5.2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按(99)《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5.3女职工劳动保护由公司工会检查并进行监督。
5.4本制度未尽事项或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采购专员,部门主管 | 使用场景 | 高危作业,粉尘环境,高空作业 |
|---|---|---|---|
| 制度目标 | 让员工用上合适又管用的防护用品,保护干活时不受伤。 | ||
| 职责分工 | 技术安全部定标准、审申请;物资部管采购;各部门提需求、做培训、管领用。 | ||
| 核心条款 | 防护用品要按国标配;特殊用品要审批才领;用前必须看外观,坏了不能用。 | ||
| 执行要求 | 标准报批后马上执行;领用凭单子;使用前检查,定期再查;领导得教员工怎么戴、怎么看、怎么用。 | ||
1. 根据工作性质,供给员工适用和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及特种防护器具。
2. 个人防护用品由技术安全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标准,报上级批准后严格执行,物资部负责制定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3. 特殊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技术安全部部审核、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各部门需持审批后的领用单方可进行领取。
4.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罩、特种手套、绝缘鞋与特殊防护用品,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此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
5. 劳保用品是为保护职工安全的必要措施,各部门领导要教育职工,使其了解各种劳保用品的防护性能,懂得其质量检查法,学会正确佩戴与使用。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的
| 适配人群 | 采购专员,库管员,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采场作业,矿山仓储 |
|---|---|---|---|
| 制度目标 | 让工人用上合格的劳保用品,防止干活时受伤,保证大家安全。 | ||
| 职责分工 | 采购员专跑劳保店买货;库管员管好专用库房,分规格放好;发料员按人头发,记清账本。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去专营商店买矿用劳保品;专用库房存放;按规格分类;发给采场工人;按时更换;账卡一致。 | ||
| 执行要求 | 采购员每月初报计划,库管员每周查库存,发料员每月5号前发完当月用品,安监科不定期抽查账本和实物。 | ||
一、 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
(一)矿区设专人采购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人员必须到劳动保护用品专营商店进行采购矿用劳动保护用品。
(三)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按照本矿井的实际情况,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储存。
(一)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中。
(二)劳动保护用品要按大、中、小规格分类进行储存。
(三)建立劳动保护用品保管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账簿齐全。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一)凡从事采场的劳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按照规定使用的时间,及时更换劳动保护用品。
(三)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账、卡,做到入库、发放账、卡相符。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
| 适配人群 | 采购专员,库管员,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采场作业,劳保发放 |
|---|---|---|---|
| 制度目标 | 让工人用上合格的劳保用品,防止干活时受伤,保证大家安全。 | ||
| 职责分工 | 采购员专门买,必须去专营店买矿用的;保管员管库房,分类放好,记清楚账;发放员按标准发,更新旧的。 | ||
| 核心条款 | 采购要按计划买矿用专用的;库房单独用,大小分开摆;发东西要登记,账卡和实物对得上。 | ||
| 执行要求 | 采购员每月初报计划,保管员每天检查库房,发放员每季度核对一次账卡,安监科不定期抽查,发现不对马上改。 | ||
一、 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
(一)矿区设专人采购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人员必须到劳动保护用品专营商店进行采购矿用劳动保护用品。
(三)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按照本矿井的实际情况,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储存。
(一)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中。
(二)劳动保护用品要按大、中、小规格分类进行储存。
(三)建立劳动保护用品保管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账簿齐全。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一)凡从事采场的劳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按照规定使用的时间,及时更换劳动保护用品。
(三)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账、卡,做到入库、发放账、卡相符。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
| 适配人群 | 一线生产工人,车间班组长,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工种调整,跨岗作业 |
|---|---|---|---|
| 制度目标 | 保护职工生产时的安全和健康,发对的防护用品,让大家用得安心。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定标准,车间提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仓库凭单发,厂长批特需。 | ||
| 核心条款 | 按工种发用品,凭卡或调令领,不得乱扩范围,损坏要赔,不戴要罚。 | ||
| 执行要求 | 领前填单签字,仓库核对发物,培训合格才发,每月查使用情况,奖节约用得好者。 | ||
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具体情况,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它是保职工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正确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品,特制订本制度。
发放标准
1.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原则,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2. 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凭证建卡,填写领料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凭证到仓库领取。
3. 新工人进厂需凭三级安全教育卡;老职工变换工种则凭调令单,然后发劳动防护用品。
4. 各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防护用品,需由车间提出申请,报主管厂长批准后办理发放手续。
5. 根据生产的发展和安全文明生产的需要,对现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改进方案,由主管部门拿出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6. 调离异企业的员工,要将防护用品交还企业,企业给予出具移交证明。
7. 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以上职工,所发防护用品的使用期则应相应地延长。
8. 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的主工种发放防护用品。
9. 外单位来企业培训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委托单位自行解决。
10. 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考核
1. 对发放、节约使用劳动防护品作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2. 对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标准,无故损坏防护用品者,给予赔偿和处罚。
对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或不使用防护用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奖,后果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 适配人群 | 施工现场女工,机关女性职员,怀孕女职工 | 使用场景 | 高处作业,有毒作业,孕期保护 |
|---|---|---|---|
| 制度目标 | 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健康安全,避免有害劳动影响身体,让她们工作更安心些。 | ||
| 职责分工 | 人力资源部管制度落实,项目部负责日常监督,安全部检查禁忌岗位安排。 | ||
| 核心条款 | 禁安排女职工做高空、重体力、有毒有害、强振动类工作;不招用未成年工。 | ||
| 执行要求 | 入职时签确认书,每月查岗位安排,发现违规马上调岗,每季度自查并报人力部。 | ||
《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根据此规定,特制定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依据国家颁布的各种劳动保护法规和其他方面相应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公司应明确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对女职工的健康安全实施全面保护(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方面保护)。
2、女职工是指本企业的女性劳动者:即在机关和施工现场中从事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女性工作者。
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可能对女职工生理机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4、本企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
1)、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2)、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a低温作业;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c《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5、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6、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5)、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6)《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7、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
1)、第6条中第1)、5)项的作业;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8、女职工的其他劳动保护:
1)、公司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月经期保护:女职工月经期间,公司或项目除了不得安排参加上述规定的禁忌从事劳动的工作外,还应建立管理档案,有条件的项目可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
3)、女职工孕期保护:女职工自确定怀孕之日起,除不得接触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工业毒物和有急性中毒危险的作业外,公司或项目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加班加点。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公司或项目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4)、女职工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哺乳期内,对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并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主管部门或北京市劳动部门申诉。
对部门或项目违反规定侵害了女职工合法权益,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受害者可申请政府主管部门追究管理者的行政责任。
本公司根据国家未成年工保护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企业所在行业特点和工作强度,强制规定本企业包括公司机关和工程项目,严禁使用未成年工从事各项工作(包括实习),分包单位严禁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施工生产,如有违禁者,公司和项目将给予清退并对责任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其它内容参照(劳安字[1990]2号)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