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车间班组长,防护器具保管员 | 使用场景 | 高危作业,有毒环境,电气作业 |
|---|---|---|---|
| 制度目标 | 让工人干活时更安全,少受伤,保护身体不被伤害。 | ||
| 职责分工 | 安委会管监督和检查;生产部管买、收货、存东西、做台账;车间管自己地盘上的用具保养。 | ||
| 核心条款 | 按干活环境选对防护品;不能拿错面具;不能用坏的;必须培训后才能用;不准乱改用途。 | ||
| 执行要求 | 领东西要登记;存放要固定位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清洗、称重、测气密;绝缘工具要耐压测试;坏了马上换。 | ||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文章引用自:
一、 定义
1.1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 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 管理职责
2.1 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 生产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 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 选用与保管
3.1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 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生产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生产部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3.5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 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化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化工厂劳动防护用品
| 适配人群 | 采购专员,安管人员,库管员 | 使用场景 | 采购执行,入库验收,仓储保管 |
|---|---|---|---|
| 制度目标 | 让防护用品真能保护工人安全。钱花在刀刃上,不买假货烂货。保证每件用品都管用、有效、合标准。 | ||
| 职责分工 | 采购部负责买货,要查证照、比质量。安全部门验收把关。仓库管存放。各部门发给对应工种的人。 使用单位要检查是否合格。财务见手续不全就不付款。工会全程参与监督。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有la标志才准买。特种用品要查安全证书和检测报告。不能发过期、破损、失效的用品。严禁用钱代替实物发放。 | ||
| 执行要求 | 采购前得审批计划,验收要签字留记录。仓库做到四防四无。发放按工种环境定品种。工人必须按规定戴好用好。安监随时查,不戴不让上岗。 | ||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为了保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公司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进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2、推广招标采购制度,不仅要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更要认真审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生产资质和经营资质,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企业。
3、采购人在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最近半年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采购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生产资格证》、《安鉴证》和最近半年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在向经销商采购时,除索取上述证件复印件外,还要索取经销单位的《经营资格证》复印件。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la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禁止采购假冒伪劣和变质、失效、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4、按照国家经贸委[2000]189号文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根据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实际需要制定和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5、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应由劳资或材料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送安检部门备案。
6、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专设机构统一组织采购。
7、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循经济性、实用性、节约性的原则,在商品性能、质量相同相似的情况下,应就近采购价格合理,质量优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产品。
对采购假冒伪劣或失去效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扣压、上报、报废,并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1、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单位安全部门检查验收;
2、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测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护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3、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4、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收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库。
5、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齐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和手续不齐备,单位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提高仓库科学管理水平。使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处于良好的环境中。库管人员要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术,使库存劳动防护用品100%处于适用状态。
2、仓库安全要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1990公安部第6号。仓库做到低温、干燥,劳动防护用品不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和尖利的硬物,也不能曝晒。要搞好保管养护。仓库要做到“四无”即: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丢失、无隐患、无老鼠;“四防”即:防潮、防压、防火、防盗。
4、科学堆码存放,及时记载账目卡片,经常检查核对库存,保持帐、卡、物相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库存期间数量准确,不缺不少。
5、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出入库手续简化供应环节和程序,既要减少储备和积压,加快周转,又必须有10%的库存备用量,严禁劳动防护用品零库存。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公司为从业人员提供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安经贸[____]189号文)和省劳动部门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严禁少发、漏发或超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2、公司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免费配发给从业人员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发的实物劳动防护用品。
3、对从事多种作业或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应按其在工作时间内劳动条件中 最差的工种发放,发放品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4、对从事易燃、易爆及有静电危害发生场所作业的工种,必须配备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5、各部门应备有部分劳动防护用品,供各种检查、参观、学习等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使用。
6、公司应备有部分劳动防护用品,供各种特殊情况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使用和特殊需要临时调用。
7、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缩减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降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遇有下列情况需调整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可提出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
(1)由于生产条件、作业环境的变化需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和使用期限的;
(2)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新单位、新工种的增强,标准中没有规定的;
(3)各工种在规定发放标准以外需增发劳动防护用品,以及标准未包括的人员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
8、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限内,非个人原因受损或丢失的,应及时予以补发。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补发,但要酌情收取一定比例费用。
9、工会组织要代表广大从业人员,参加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各环节的工作,依法维护广大工人的切身利益。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防毒护具要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规定,及时更换滤毒罐(盒)。
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岗位的要求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生产经营单位要经常对从业人员开展劳动防护用品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防护意识,督促其自觉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从业人员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原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相应延长使用期限。配发给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5、安全监督部门要对从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佩带和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未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对不按规定佩带、使用的人员,除进行安全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与经济处罚。
6、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向当地安监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1、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的相关技能,按规定正确使用、保管和维护好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处于适用状态。
2、为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要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得超过期限使用。
3、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因工作不负责任,给从业人员配发过期和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此而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强制报废: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2)防护性能未达到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的;
(3)在使用和保管期内遭到损坏,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有效防护性能的;
(4)超过说明书载明使用或保存期限的。
5、报废程序:
(1)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对在用和库存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要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作出报废处理决定。
(3)采取必要的手段对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出妥善处理,报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再次使用。
化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化工厂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车间操作员,危化品押运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储存,危化品运输,危化品生产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危险化学品,防止出事。让大家知道怎么安全地生产、存、用、卖、运这些东西。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盯着整体;车间管生产储存使用;销售部管卖和运。 | ||
| 核心条款 | 不许碰国家禁用的化学品。包装要有说明书和标签。专用仓库存放,专人管。出入库要登记。 | ||
| 执行要求 | 设施设备要按标准配齐并常检查。报警通风装置得一直能用。记录至少留两年。重大危险源要标清楚、有预案、常演练。安全部不定期查。 | ||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运输管理,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2 引用标准
本规定参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订。
3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监督。
3.2车间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销售部负责经营、运输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4.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4.3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4.4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5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风、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4.6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4.7 车间应定期组织检查,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评价。
4.8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 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4.9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进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4.10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11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2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司统一交付公安部门接收。公安部门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4.13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13.1 重大危险源按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划分。
4.13.2 重大危险源应有明确标识,说明其成分、危害、防护措施、责任人等。
4.13.3 制订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3.4 合理配备防护器材,并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13.5 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定期检查更换,做到完好管用。
4.13.6 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避雷等设施,定期检查维护。
4.13.7 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必须严格动火、检修等作业规程,重点监控。
4.13.8 安全管理部不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消除事故苗头。
4.13.9 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熟练操作,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4.13.10 设备完好,安全附件齐全。
5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5.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5.2 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5.3 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6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6.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6.2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以及包装,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6.3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6.4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6.5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6.6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6.7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和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8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6.9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督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6.1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化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化工厂供应商
| 适配人群 | 调达部人员,调达部负责人,采购执行岗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采购,供应商准入,年度复评 |
|---|---|---|---|
| 制度目标 | 让供应商送来的危险品符合安全标准。防止出事。保护大家安全。保证生产顺利。 | ||
| 职责分工 | 调达部员工查资质、做初检、联系供应商。负责人审核资料、定名单。最后报总经理批。调达部管档案。 | ||
| 核心条款 | 新供应商要交许可证、说明书、标签。试用后看质量、安全、价格再定。每年评一次,不行就踢掉。 | ||
| 执行要求 | 采购前必须查证件。入库前得初检。有问题马上找供应商。台账每年更新,评价表要填全。总经理签字才生效。监督靠台账和记录检查。 | ||
1 目的和范围
通过制定该管理制度,确保我公司所选定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供应商以及与此相关的各部门。
2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 职责
3.1 调达部人员负责对供应商资质的初步考核,对所提供产品的初步检验,发生问题后与供应商协商解决问题的联系工作。
3.2 调达部负责人负责对业务人员提供的各个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落实,确定。
3.3 最后汇总所有相关资料报总经理代表审批。
3.4 调达部负责供应商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新供应商的选择
4.1.1 根据公司生产的要求,确定需要采购的原辅料、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是否符合危险品目录中的危险品,对这些危险品进行学习,了解产品的特性。
4.1.2 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考核,要求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资料,如: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技术指导说明书、危险品标签等证明材料。
4.1.3 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对该供应商所供产品进行试用(不需试用的由质检处化验,直接由车间使用),根据该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情况,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确认,选定合格供应商。
4.1.4 把确定好的各供应商分门别类的归档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纳入《供应商管理台帐》,报总经理审批。
4.2 合格供应商的续用
4.2.1 从该单位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开始,每年年底汇总后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填写《年采购一览表》,由生产部、调达部联合对该供应商进行评价,进行动态管理。
4.2.2 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能符合我公司要求的,给予续用;最后报总经理批准,确定下一年的《供应商管理台帐》。
4.2.3 根据公司生产的要求,报总经理批准,可以随时增加合格供应商或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5 采购程序
5.1 采购各产品时,接到生产部下达的采购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危险品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技术指导说明书、危险品标签等资料以及合格证,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
5.2 进行初步检验以后,不符合条件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料或选择退货;符合条件的才可以进厂、入库,办理相关的手续。
5.3 调达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把信息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6 相关记录
6.1 年采购一览表。
6.2 供应商管理台帐。
6.3 合格供应商档案。
化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化工厂承包商
| 适配人群 | 承包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承包项目施工,危险作业监护,外协安全培训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外包干活的人,别出安全事故,保护大家安全。 | ||
| 职责分工 | 老板要抓总,安环委定规矩,各部门管自己地盘的安全事。 | ||
| 核心条款 | 查资质、签合同写清安全责任、培训上岗、配齐防护用品、危险作业有人盯。 | ||
| 执行要求 | 入厂先培训签合同,现场再教育,安全员必须在岗,定期检查问题要改,违规就罚或停工。 | ||
1 目的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2 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3.2 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
3.3 各部门负责各自归口部门的安全工作。
4 控制程序
4.1 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
承包商过去的3年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
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
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承包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4.2 签订合同时的要求
4.2.1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4.2.2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4.2.3 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4.2.4 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2.5 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4.3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4.3.1 管理部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与承包商签订《外协安全合同》。
4.3.2 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4.4 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如下:
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
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4.5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5.1 作业过程的协调
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4.5.2 作业过程的监督的内容如下:
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管理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各个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d)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管理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5 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 记录
6.1 合格承包商名录。
6.2 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
6.3 承包商档案。
6.4 安全检查记录。
6.5 《外协安全合同》。
化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化工厂门卫
| 适配人群 | 门卫值班人员,厂区巡逻保安,保卫主管 | 使用场景 | 员工进出管理,外来人员登记,物资出厂核查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大门,不让乱人进厂,收发信件不丢不乱,厂区安全有保障。 | ||
| 职责分工 | 门卫守大门,登记来人来车;工务部管监督;保安公司管人员调配;人事部搞培训。 | ||
| 核心条款 | 员工戴工牌才能进,外来人要登记 介绍信,大件物品出厂要批条,晚上五点后禁入。 | ||
| 执行要求 | 站岗时段必须有人,巡逻要记时间路线,监控坏了马上报修,每天写交接班记录,查到脱岗睡岗就扣钱。 | ||
为保证工厂的安全,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厂区,规范收发信件,报纸等,特规定本门卫职责:
一、严格执行工厂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二、门卫负责发放工厂报纸、信件、电报及各类杂志等。严格收发登记手续,对急件、汇款单要妥善保管,及时转送。
三、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一律凭介绍信入厂,私人会客办好登记手续。
四、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与娱乐活动,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五、物资出厂要一律凭出厂证,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凭证每天封存保管,于月底上交厂办公室处理。
六、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厂办公室处理。
七、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安全责任负责人。
八、熟悉厂区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九、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不以职谋私。
十、搞好传达室周围环境卫生。
(一).厂区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上岗时着统一的保安制服。由保安公司提供保安人员档案(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新入职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进入厂区入职,调动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调动。对于不能担当此项工作的人员,我公司工务部会及时通知保安公司协调换人,对于工作严重失职的直接从我公司开除,对于给我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追究保安公司的安保责任。
2.上班时间7:40—8:40;11:50—13:10;16:40—17:40此阶段必须安排专人站岗值勤。如有接待,另行通知。
3.公司员工进出厂区必须佩带工牌,没有工牌一律不准进出。公司内部车辆在离开厂区时必须自觉打开后备箱进行检查,并且公司车辆在外出时必须有工务部出示的派车单。
4.外来人员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厂并有时间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后方能进厂。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和不允许在厂门口设摊。外来机动车进厂门手续同上,门卫指挥停放在停车坪上,并做好车辆的记录。外来车辆非经过有关部门同意一律 不得进入厂区。
5.在厂区上班、下班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厂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6.非机动车辆进出厂门一律下车推行。非机动车辆一律整齐的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允许存放在办公区、宿舍区及规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方,一经发现存在乱停乱放现象将对责任人处以负激励50元。
7.晚上5:00以后,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厂区,如需进入厂区必须在厂区相关责任人亲自登记并带领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入厂区。
8.对非厂区人员携带大件、大宗物品出入时,需经有关部门同意才能进出。
9.门卫人员必须熟悉报警程序,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报警和相应的紧急处理。对监控设施操作熟练,并按规定使用和维护好监控设备,发现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10.在厂区施工的人员必须经工务部认可后方可进厂施工,其他施工人员不论任何理由均不允许进厂。
11.保持门卫室内外清洁,整齐,并做好每日工作情况和交接班记录。门卫室内严禁出现值班人员脱岗,打瞌睡等现象,严禁从事与当值工作无关的事情;无关人员不允许在门卫室逗留。
12.门卫人员居住的职工宿舍要每天清理,保持床位、门窗、公共物品的清洁、整齐,生活垃圾放到指定位置,日产日清。公司将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宿舍脏乱等问题,将视情况给予20元或20元以上的负激励。
13.厂区保卫人员要认真执行以上制度,做到认真负责,文明礼貌。若由于保卫人员工作懈怠,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二).厂区保卫巡逻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安日班上下午巡逻不少于2次,晚上1个小时巡逻1次;对厂区重点部位每次巡逻必须检查(如仓库,宿舍,办公室,食堂等),对巡逻情况需及时记录(巡逻时间、巡逻路线、巡逻情况)。不按要求进行巡逻或者记录不及时的,将视情况给予50元或50元以上的负激励。
2.在巡逻时发现办公室或者车间等场所漏水、漏电、起火等安全问题时,要及时上报保安队长及工务部经理或者副经理,如果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的负激励100元。
3.保卫人员在巡逻中要注意提高警惕,对可疑情况和重大涉嫌情况,积极做好应对措施,及时拨打110报警。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要制止和抓捕,及时扭送派出所,防止嫌疑人逃脱或自身受到伤害。对保护公司财产作出贡献的,将视情况给予200元或200元以上的正激励。
4.在巡逻中要认真负责,要根据治安情况灵活机动,适时调整巡逻路线,时间。严禁饮酒后上班或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打人,骂人,做到文明值勤。一经发现在值班期间饮酒、打人、骂人等不文明的情况,将视情况给予100元或100元以上的负激励。
5.严禁职工翻越围墙进入厂区或者破坏围墙进入厂区,一经发现类似情况将对责任人负激励100元,情节恶劣的将上报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
6.不得驾驶机动车辆以及助动车巡逻,做好每天工作情况及交接班记录。
(三).厂区保卫人员仪容,仪表管理规定
1.厂区保卫人员上班或巡逻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统一着保安制服,下班一律着便服。
2.炎热季节在值班时,不得赤膊或穿背心,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带帽子,穿拖鞋或赤足;冬季不准在制服外罩便服,戴围巾等。
3.在巡逻时要举止大方,不准边走边吸烟,吃零食,扇扇子,不准背手,袖手或将手插入裤袋内,不准搭肩,挽臂,嬉笑。
4.保安制服必须保持整洁。
(四).厂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私人会客应在门卫填写会客单,由会见人签字。
2.新闻记者来厂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接待部门要事先报告工务部并由工务部通知门卫方可进入。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准携带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进场。
3.骑非机动车进入厂门一律推行,在指定位置停放。厂外机动车辆不准进厂区,必须进厂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厂证;进入厂区的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自负,施工车辆另行规定。严禁车辆进入办公区、宿舍区,一经发现将对直接责任人负激励100元,门卫直接责任人负激励50元。
4.携带物品出厂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厂区货物、贵重物品出厂门,必须有董事长、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开具证明。
b)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厂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厂门凭工务部证明。
c)外厂人员进厂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厂是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厂。d)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报工务部处理。
5.厂区运动场禁止厂外人员占用,禁止机动车辆驶入,违反者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负激励50元。
(五).厂区员工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厂区治安防范和紧急处理突发事件,由人事部门制定出培训制度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
1.每半年至少一次。
2.新员工入职必须先培训治安、安全知识。
3.培训内容主要为相关法规;厂区安全工作;有关安全设施理论和操作;有关紧急突发事件处理和上级有关要求。(讲座,录像,座谈等)
4.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门卫岗位职责
一、遵守上、下班时间。
二、严格执行企业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三、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及私人会客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五、各类材料出厂一律凭供销科出门证为准,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凭证每天封存保管,当日送交保卫科。
六、车辆出厂区同样凭放行证明,并且对厂区门外属于企业的车辆要加强巡查。
七、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立即报告保卫科处理。
八、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保卫科查处。
九、熟悉企业治安环境情况,熟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十、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不以职谋私。
十一、搞好以门为中心20米之内的环境卫生。
化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化工厂特种作业人员
| 适配人群 | 特种作业人员,设备管理员,安全主任 | 使用场景 | 起重作业,厂内驾驶,压力容器 |
|---|---|---|---|
| 制度目标 | 管住特种作业,少出事故,别影响生产。 | ||
| 职责分工 | 管理部建制度、搞培训、管档案、年检设备。各部门管自己设备和人。管理部还负责监督。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上岗。年龄18岁以上,身体好,考过安全知识和实操。离岗半年要重考。 | ||
| 执行要求 | 安全主任建档案。设备要年检,有病不能用。违章两次就收证。作业不守规矩,罚人也罚部门。检查发现毛病马上修。 | ||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3.2 管理部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3.4 管理部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 程序
4.1 特种作业的范围
a) 起重机械作业;
b)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c) 压力容器操作;
d) 高、低压电工。
4.2 安全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安全主任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a)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b)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c) 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d)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4.1 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4.2 安全管理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4.4.3 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测,安全管理部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存档。
4.5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5.记录
5.1《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