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修订说明

适配人群危化品监管员,园区安全总监,应急值班员使用场景化工园区应急,剧毒品作业,危化品泄漏
制定目的最近化工园区事故多,有毒物品用得太多,怕出事没人会处理。
适用范围开发区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仓库、运输车、生产车间。
职责分工领导要盯紧风险点,班组长管好现场,工人得按步骤操作不乱来。
管理要求中毒了马上抬人通风,烧伤先冲水再包扎,氰化物漏了立刻隔离撒石灰。
监督与检查安监员每周查记录,没填表扣奖金,演练不达标要重练,三次不过换人干。

《操作手册》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文本的补充,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近日受委托对某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进行了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危险源和风险分析

现代安全管理侧重于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是应急预案编制的前提。在充分考虑我国化工园区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的必要性、如何开展化工园区的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化工园区安全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开发区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危险化学品物性、生产与使用、储存与运输等方面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提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同时从个人风险与社会风险值的角度描述风险程度,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析部分的内容。

二、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

由于辖区内使用有毒物品的单位相对较多,特别是剧毒品使用单位,为进一步强化《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贯彻与落实,充分结合当前职业卫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需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特点,突出应急响应程序化,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后新增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流程。

考虑到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发生的实际情况,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补充急性中毒的现场救护处置措施、化学品烧伤现场抢救处置措施、氰化物泄漏事故处置措施,更能体现《操作手册》的完整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更具有指导性,可以与辖区内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有很好的衔接作用。

最后还结合开发区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品种和数量,及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2号)文件精神,选取15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列出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作为附件供参考。

三、图表格式与文档结构

根据“文本统一、要素简化、职责明确、程序有效”的指导原则,对《操作手册》的文档做了重新调整。进一步补充二级目录,使文档结构相对清晰。为了突出应急预案的简单化、图表化,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同时对部分图表进行了重新设置,完善内容、统一格式,较此前相对更全面、更完善。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修订说明:某某公司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抢险指挥部成员,现场抢险组长,危化品专管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被盗抢,危化品重大险情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赔钱、越闹越大。
适用范围公司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地方和人。
职责分工总经理拍板启动预案;副总带队干活;安全部盯现场、划警戒;后勤管车电人;保卫科守材料、拉警戒;医院救伤员;出事单位快报告、保后勤。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安全部;划危险区不准进;按方案抢险;专人盯险情变化;伤员立刻救;通讯电力不能断。
监督与检查安全部查落实,副总盯着干,总经理最后拍板。没按时报、乱闯警戒区、不按方案干,要被点名批评,严重就扣绩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组织指挥和分工协作,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范围的扩大,特制订本预案。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本预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原则等进行了规定。要求抢险工作做到迅速有序,准确可靠,安全有效的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扩大。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因危险化学品造成重大险情或重特大事故(包括被丢、盗、抢等事件)。

3、本预案根据险情的严重情况,由总经理决定启动预案。

二、管理部门

1、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科

2、协管部门:人事后勤科、供销保卫科

3、主管单位:选厂

三、组织机构

1、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抢险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安全生产科。

(1)指挥:总经理

(2)指挥部电话:

2、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危险化学品抢险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

(1)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2)成员:安全生产科、供销保卫科、人事后勤科、选厂、事发单位负责人

(3)职责

①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制定具体抢险方案和防范事故扩大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②安全生产科负责提供现场情况,提供周边区域有关资料,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并划分出危险区域和安全出口。负责人员的撤离及现场措施的执行监督工作。

③人事后勤科负责抢险现场所需设备、电力的准备工作。负责抢险人员的调遣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及保障通讯畅通。

④供销保卫科、选厂负责抢险材料的保障及现场抢险的保护工作及相关地点的隔离警戒工作。

⑤矿保健员和乡医院负责伤员的救治及现场人员的保健工作。

⑥事发单位负责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险情,提供险情相关资料,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事故抢险队由地面单位抢险队为抢险工作的主体。根据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方案,实施抢险工作。

4、现场抢险组的组成人员,因岗位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离开的,由接替者自行替补。

四、现场抢救工作程序

1、发生以下情况时,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科报告。情况比较严重时,安全生产科应立即向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启动本预案。

①一个或数个点发生险情、并出现伤及人员或设备安全。

②发生被丢、盗、抢等方面安全事故。

③安全生产科接到报告后,应问明险情的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并立即派专业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如属重大特大险情的,必须立即向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报告。现场抢险组负责召集组员,立即赶赴现场抢险。同时,由公司抢险指挥部组织现场抢救工作组和后勤保障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抢险。

④对已发生的险情,影响其他工作地点安全的,现场抢救应立即撤离危险区的所有人员,并划定危险区域,禁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⑤现场抢险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制定抢险方案或措施,报抢险指挥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⑥抢险队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抢险方案或措施组织实施抢险。

五、抢险工作原则

1、制定抢险方案时,应集思广益,选取最佳方案,以达到快速高效的目的。一切行动由抢险指挥部指挥和现场抢险组负责人负责指挥。

2、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以及被丢、盗、抢等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组织施救,保护事故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3、抢险方案或措施,必须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在抢险过程中必须有专业人员监控险情的发展情况,以便出现危险时及时撤离抢险人员。

4、现场抢险组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对出现的险情做好详细记录,以便分析原因和掌握险情的发展趋势,并向抢险指挥部汇报。

5、后勤保障组做好材料供应,抢险用水、用电、照明及其他抢险设施的供应,确保通讯联络的畅通。

6、对已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急救组应及时启动预案和做好救护工作。

7、抢险人员、车辆和救护车在险情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要随时听从调遣。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修订说明: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现场指挥长,消防救援队,环保监测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急性中毒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火啊、炸啊、毒气漏啊,人死得多,损失大,得赶紧救、快疏散、少受伤。
适用范围广州全市,干生产、卖货、存东西、运货、用化学品和扔废料这些活儿的人和地方。
职责分工市长总管,副市长们分头盯,安监局干活,区里领导先顶上,消防公安环保卫生各干各的活儿,单位自己先救。
管理要求马上救人、疏散群众、灭火堵漏、查毒气、调车调人、封路封现场、专家到场看情况。
监督与检查出了事马上报110和安监局,谁没报、瞒报、乱动现场、不听指挥,就处分或抓人,平时要练、要备器材、要培训。

印发《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穗府[____]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市安监局联系。

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44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为市人民政府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 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该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3级: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第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 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 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六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七条 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市长担任总指挥(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广州警备区参谋长、市经委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环保局、卫生局、交委、建委、民政局、质监局,广州海事局、港务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 负责启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 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 必要时,向省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指挥中心下设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四)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八)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九)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军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第十四条 指挥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本预案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

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第十五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第十七条 由市安监局建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第十八条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协助指挥中心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市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三)市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广州海事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广州港务部门负责组织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七)市商业部门负责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八)市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九)市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十)市建设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

(十一) 市民政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十二) 市委、市政府有关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第三章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 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保证资金储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构或指定的部门 (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 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章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第二十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市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六条 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本市和当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指挥中心。

第二十七条 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接到报告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

第二十九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三十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该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三级和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批准后实施。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一)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的事故。

1.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局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3.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4.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5.市环保、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6.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

1.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消防局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3.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及贵重物资从安全通道疏散;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

4.市环保、卫生、交通等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报知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具体火灾扑救预案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

(三)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1.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环保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市卫生局接到急性中毒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等相关专业机构赶赴现场,进行快速检测和现场卫生学调查,识别和评价危害源,为人员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3.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侦检数据,迅速组织现场急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4.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护送到定点化学救治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 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

(四)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建委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 市质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3.切断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必要时疏散人员;

4.视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质监局负责制定。

(五)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广州海事局牵头负责处理,打捞、海运、港务等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2.广州海事局接到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观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1)快速进行人员救助;

(2)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3)进行水面清污等有关工作。

3.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广州海事局负责制定。

(六) 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其他事故,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按照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由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 应急救援经费开支

第三十四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三十五条 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八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四十一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修订说明: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应急指挥员,消防救援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爆炸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比如爆炸、中毒、泄漏这些。想快点救到人,别让火越烧越大,别让毒气飘太远,别让污染变严重。
适用范围常熟市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和地方,像化工厂、油库、烟花仓库、医院放射源这些。
职责分工副市长带头管总,安监局盯日常,消防队冲第一线,公安拉警戒,医生救伤员,环保测空气水土,专家出主意,单位自己先动手。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打119,拉警戒线,关阀门堵漏,喷水降温,抬人送医,测毒气浓度,洗消污染地,专人引导救援队。
监督与检查谁值班谁接报,谁带队谁下令,镇里部门要随时待命。没及时到场、通讯断了、不听指挥的,要被问为啥。总指挥部办公室天天查落实,每月看演练。

概述:

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控制和消除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损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正常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常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包括民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城镇燃气、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等。

我市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有:

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爆炸品撞击、摩擦或遇到高热、明火等,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等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放射性物品由于没有防护或防护失效而泄漏,会以体内或体外照射方式危害人体健康,引起疾病、基因突变等伤害,甚至死亡;

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可能造成人员中毒事故和环境污染。

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因此在救援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常熟市境内进行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泄漏等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危害程度,依次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轻微泄漏、较小火灾或爆炸,无人员伤亡中毒且已处于受控状态,不可能形成更大危害的事故;

一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有限范围严重污染的事故;

三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有毒物质可能造成较大范围、流域性污染事故。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其目的是:

(一)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加剧或使正在发生的事故不扩大和蔓延,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危险源分布状况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包括(具体见附件四):在它们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存在着大量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

海虞镇国际化工园区的氟化工基地(大金、三爱富、中昊、阿托菲纳等)和支塘镇的旋力精细化工厂、王庄镇的虞南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辛庄镇的吕舍化工厂、虞山镇的金星化工有限公司等;

港区的储存液化石油气和其他化工原料的华润公司;

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中石化常熟公司杨家桥油库、中国石油江南公司七星桥油库和中国石油江苏公司莫城高泾油库、凯斯公司何市油库、新区油料公司油库等;

古里镇的宏康烟花鞭炮公司白茆烟花爆竹仓库和高升烟花爆竹公司藕渠仓库;

从事剧毒物品经营的物资集团化轻公司仓库、商业集团五交化公司仓库、建发医药公司仓库;

液化石油气储罐场(王庄、莫城、新港、支塘、辛庄、漕泾、旋力等罐场);

化轻公司的王庄民爆物品仓库;

大义的辐照技术应用厂和第一人民医院的钴60等放射源;

其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重大危险源。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一)事故应急救援必须遵循“单位自救为主、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二)事故应急救援必须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的原则。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市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工作。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

(一)总指挥部

1、总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经贸委、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江苏常熟海事处、质监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总工会、人民保险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2、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

(2) 审核发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通报和信息;

(3) 特殊情况下向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和联络驻常部队请求支援;

(4) 接受上级政府的应急救援指令,负责向上级政府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

1、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总指挥部联络和信息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各镇场、各职能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运作;

督促检查各镇场、各职能部门、各从业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员和若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

1、现场指挥部的成立

(1)轻微事故和一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消防大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其视事故情况指定组成。

(2)二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其视事故情况指定组成。

(3)三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总指挥担任。

2、现场指挥部职责

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组织指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事故有关情况;

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

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其职责

(1)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2)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和公用设施的抢修,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人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事故单位人员和消防、建设局、供电、供水、环保、电信等部门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工程机械、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必要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由卫生局负责,消防和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和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负责组织落实应急通讯。由市经贸委、物资局、供销总社、商业局、电信局、中国移动通讯公司常熟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常熟公司和当地政府(场)组成。

(5)环境气象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负责提供气象信息给现场指挥部。此队伍由环保局和气象局组成。

(6)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化工、消防、电气、燃气、民爆物品、压力容器、建设、气象、环保、安全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7)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家关于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组成。

(8)善后处理组:事故单位负责对受害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善后处理工作。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劳动保障、民政部门、总工会负责督促、帮助事故单位及时、妥善做好受伤害人员及其职工和家属、周边群众的稳定工作。

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程序

(一)报警

1、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向“119”消防报警服务台报警。报警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2、“119”台调度员根据事故性质和状况,在向公安局和消防大队领导汇报后对下列报警台实施联动报警:

(1)交巡警“110”台;

(2)卫生急救“120”;

(3)长江海事“12395”台,内河海事:“”;

(4)环境保护“123697”台。

(5)总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直接向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安监局局长报告。

(二)启动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判断,有权直接向各镇场、各职能部门、从业单位组建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发出通报或指令,并立即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理情况。预案启动指令的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发生轻微事故由消防大队领导发布启动指令;

2、发生一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发布启动指令;

3、发生二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启动指令;

4、发生三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启动指令。

(三)实施

1、接到启动指令或报警后,各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场)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车辆和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根据报告和出警情况,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了解、分析、判断事故性质、状况、趋势和采取的步骤,必要时随时报总指挥决策。

3、事故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单位抢险负责人应简要汇报事故状况及处置、救援的技术要求。

4、现场指挥部判明情况后,按照事故类别和实际情况分类实施事故处置方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如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初期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快速反应救援队伍任务;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处置方案和防范措施,直至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四)终止

应急救援结束后,根据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预案终止指令的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1、轻微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消防大队领导发布终止指令;

2、一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发布终止指令;

3、二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终止指令;

4、三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发布终止指令。

应急救援措施

(一)基本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包括排除险情、扑救灾害、控制事态等,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检验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消除危害后果,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二)事故分类处置方案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单位应急预案和事故实际情况合理选用事故处置方案。

1、火灾型事故的处置,按火灾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该方案由公安局负责制订。

2、爆炸型事故的处置,按爆炸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该方案由公安局负责制订。

3、泄漏型事故的处置,按泄漏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生产储存场所事故由公安局、卫生局负责制订。

4、中毒型事故的处置,按中毒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由卫生局负责制订。

5、陆上和水上交通、污染事故的处置,按有关事故处置方案实施,其中陆上和内河交通、污染事故由交通局负责制订,长江水域交通和污染事故由江苏常熟海事处负责制订。

6、混合型事故处置,按上述各类事故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综合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人员、设备与设施的配备

各镇场、各部门、各应急救援单位、各医疗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

上述所有单位必须加强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确保完好和数量充足。

(一)各镇场和公安、消防、卫生、供电、物资、商业、供销、民政、劳动、质监、建设、交通、海事、环保等部门应配备或指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工程机械、照明装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剧毒品从业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和解毒药品。

(三)有关医疗机构应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业医疗救护人员和医疗急救器材、急救药品和其他应急装备。

(四)总指挥部可指定有关经营、生产企业,作为救援物资的应急供应单位,并建立情况信息表;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单位接到调用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运载工具运送相应的救援物资到事故现场。另外,总指挥部可以根据情况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的发布按如下规定执行:

1、程序:一级事故信息由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发布,二、三级事故信息由总指挥部发布。

2、内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污染和危害状况、直接损失、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处理情况等,具体内容由发布人根据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发布。

其他

(一)各镇场与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二)各镇场与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预案和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应报送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本预案和上述预案和方案共同构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三)本预案规定的各单位、人员必须在任何时间保持通讯畅通。

(四)各支援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所耗费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五)本预案及其附件中相关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和人员变动后应及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最新名单。

(六)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上级应急预案执行,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配合上级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七)本预案及其附件的评估与修订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修订说明:z城中街道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街道应急负责人,社区安全员,危化品企业负责人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事故响应
制定目的怕化学品突然出事,人受伤、房子塌、东西烧,大家慌乱没法管。
适用范围街道里做化工生产、存、卖、运、用、扔的这些地方和人。
职责分工主任带头管总,副主任盯现场,派出所管疏散警戒,安委办查预案练兵,社区配合干活,企业自己先救火。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拉警戒线、戴防具进现场、关阀门堵漏、用水雾压气、筑堤围液体、点火保稳烧。
监督与检查党政办接报就喊人,安委办平时查各村预案,派出所现场管秩序,没做到要被点名,演练不认真要重来,事故后必须写报告。

为防止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华蓥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序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适用范围

街道辖区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因人为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三、启动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街道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

(三)当街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市、区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事故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涉及区域即距事故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党政办、经管办、安委办、派出所以及事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委办,安全助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定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预案做好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及时疏散相关人员和物资。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定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做好预案调整、修订和补充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区两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并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

(2)安委办:负责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各村(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经管科: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组织调配抢险器材和相关物资。

(5)各社区:负责制定本社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发出警报信号,全力组织自救;配合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信息;积极协助伤员医治,妥善处理死亡人员善后工作。

(二)现场救援组织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相关社区、部门 立即报告党政办,同时报街道安委办。由党政办迅速向领导小组汇报,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专业防护队伍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2、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队员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治疗。该组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和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各社区医疗服务站的医生组成,由城管科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该组由派出所干警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由派出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派出所、城管中队组成,由派出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党政办、经管科组成,党政办负责。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一)危险化学吕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泄漏现场处理。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易燃易爆,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设置警戒线;如果泄漏物有毒,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并在事故中区区立即设置警戒线。应急处理时要有监护人,严禁单独行动,必要时要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等办法控制泄漏源。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 处。

3、泄漏物处理。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果,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汽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可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当泄漏处的火焰扑灭后,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或堵漏失败,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消除引发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2)首先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3)如果火势或火焰辐射范围中有压力容器,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

(4)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先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旱,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可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

(5)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大小及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如一时无法堵漏,应立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6)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并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7)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势辐射的容器安全阀出现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应在统一的撤退信号指挥下,迅速撤到安全地带。

2、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3)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备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50平方米)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

(5)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现场指挥应迅速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应在统一撤退信号的指挥下,立即撤到安全地带。

(6)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时,应切断火势蔓延方向,控制燃烧范围,高潮找到并关闭输送管理进、出阀门。如管道阀门已损坏或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后,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其他事项

(一)各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列出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修订说明: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员,消防救援指挥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品火灾扑救,危化品运输事故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伤命又伤财产,得提前准备怎么救、怎么控。
适用范围屯溪区里做危化品生产、储存、买卖、用、运和处理废料的单位。
职责分工区政府领导管总,安监局牵头,公安消防管现场,卫生管救人,交通管运输,环保管污染,企业自己先救。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划警戒线,疏散人群,灭火控漏,救伤员,监测环境,专家出主意。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平时检查演练,出事时现场指挥部指挥,谁不干活谁担责,干不好要被查被罚被追责。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屯溪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灾难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现状,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救援能力。

(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设立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区安全监管局设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和屯溪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城建办、区质监分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分局、区城建办、区经济委员会、区监察局、区政府新闻中心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

(2)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批示。

负责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区级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区级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区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及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的调度。

(2)屯溪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4)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5)区城建办:负责协调市环保局对环境污染的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6)区交通局: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7)区质监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8)区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9)区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工作。

(10) 区政府新闻中心: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3 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救援专业组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负责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负责制定并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负责领导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和单位的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1)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组成。

(2) 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由公安、质监、公安消防,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由卫生及相关部门、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

(4) 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由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5)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由经委、商务、交通、公安交警,以及当地政府组成。

(6) 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由城建办等有关部门组成。

(7) 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8)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区政府负责。

(9)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由政府新闻中心负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监管机构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 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要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并按照事故预警级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监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镇政府及安全监管、公安、城建、质量监督等部门。重大、特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按规定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局。

3.2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由区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由设区的区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依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根据本单位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同时应迅速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公安、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动态信息。

(1)根据事态影响范围,周边社区并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辨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需要社会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提出请求给予支持。

4.2 新闻报道

区政府新闻中心统一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工作。

4.3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3 总结评估

各级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参与部门(单位)之间联络畅通。

6.2 保障措施

(1)救援装备保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掌握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城建办等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区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部门应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地方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6)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在应急状态下,事故发生当地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区经委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7)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10) 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建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教育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练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7 附 则

7.1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区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区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0559—2319502

传真:0559—2319502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安全监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修订说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适配人群危化品监管人员,应急指挥员,现场处置队长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跨区域事故,重大危险源监管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毁物,影响江西发展和老百姓安全。之前有企业搬来带来隐患,得提前防着。
适用范围全省所有管危化品的人、地方、厂子、运输车,还有出事时要救的人。
职责分工省里领导总负责,市里县里各管各的地盘,企业老板盯紧自己厂子,工人守好自己岗位。
管理要求发现险情马上报,出事立刻启动预案,分组干活,控源头、拉警戒、撤群众、测空气、救伤员、请专家、查原因、保后勤、发消息。
监督与检查省安监局盯着各地落实,定期检查演练,谁漏报迟报瞒报就追责,谁不按预案干就挨批,检查结果要留底备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政府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处置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和《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在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燃。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3.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3.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1.3.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设区市、县(市、区)乃至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支援者队伍的作用,依靠群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理。

1.3.6 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充分发挥武警、消防部队、预备役、民兵在处置突发安全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公安干警在处置突发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与平时演练结合起来,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救援保障。

1.3.7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装备和妥善有力的技术手段、方案,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以及相关科研单位、检测机构的作用,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综合素质。

1.4 我省基本情况及危险源分布状况

我省位于我国东南部,地处长江中下游南岸。东邻闽浙,南连广东,西界湖南,北接皖鄂,处在中国发展重点的黄金海岸与黄金水道交接处,是内地连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闽江三角洲的最佳陆上通道。全省总面积166947平方公里,省内大小河流2400多条,长江过境长度150公里,湖泊众多,水域辽阔,交通十分便利。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及投资环境的优化,江浙闽化工企业纷纷投资江西,但随之带来诸多安全和环保问题。

目前,我省化学品生产包括以九江为中心的石油化工基地、以贵溪为中心的有色冶炼和硫磷化工基地、以及樟树为中心的盐化工基地等。在它们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存在着不少的危险源。

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l8218-2000)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来确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贮存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一般分为4类: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存区;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的生产、使用场所;具有易燃、易爆、剧毒物质的运输工具;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废弃处理场所。

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制订出我省重大危险源重点分布情况详见编制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分布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补充、修定,要求内容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最大数量、危险特性、现场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作业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及周边环境和人员分布等情况。

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源必须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及范围,提出废弃物的处理办法;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以及加强预防措施。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之一情形的应对工作:

1.5.1 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5.2 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市行政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5.3 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6 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以下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1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6.2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6.3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6.4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7 分级响应标准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救援处置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1.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国务院和省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认为需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7.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跨设区市行政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省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认为有必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7.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4)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7.4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1.7.5 当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

ⅲ级及ⅲ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由设区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1.1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成立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总指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副局长、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在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发生在江西省境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全面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根据情况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定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督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1.2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二处),作为其办事机构和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构,具体承担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安全监督管理二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综合处、信息装备处、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负责人及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落实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工作。执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1.3 设立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并授权,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有关领导和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事故现场情况;救援工作结束后,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2.1.4 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

(1)危险源控制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设区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室、公安、公安消防、军队、武警、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2)安全警戒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公安部门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安全疏散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当地政府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周围物资。

(4)环境监测和危险物处置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公安消防、气象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事故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为应急救援指挥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对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置。

(5)医疗救护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卫生部门牵头,公安消防部门、地方急救中心、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治疗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6)专家咨询组

人员组成:由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组织各有关方面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报警监测和技术支持。

(7)事故调查组

人员组成: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

(8)后勤保障组

人员组成:由当地政府牵头,经济贸易、民政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9)宣传报道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新闻媒体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了解实情和救援情况,确定对外宣传口径,新闻报道和发布,编写快报和工作报告。

2.2 组织体系及框架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与国家、省有关单位以及军队和武警配合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委员会或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联动请求。

处置危险化学品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启动同级响应,接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上级机关的领导,实现应急联动。

2.2.1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部运行机制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启动本预案,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尽量减少损失,保证应急救援处置顺利开展。需要相关部门和专业救援机构支援时,应请求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突发事故的发生或预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信息核实汇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各地上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进行分析,并迅速呈报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3)决定启动预案。根据预案响应级别,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必要时,请求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应急措施。现场指挥部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导相关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牵头做好安全稳定、环境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

2.2.2 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工作机制

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和指挥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和预案程序,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精干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减少灾害。

3 信息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报告

3.1.1 突发事故的发生报告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对本地区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ⅰ级、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故发生单位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迅速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发生单位及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直接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报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ⅲ级及ⅲ级以下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迅速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1.2 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及当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将应急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2 信息预警

3.2.1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确认各种来源信息是否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初步确定预警的范围,向省应急联动中心提出预警建议并及时将有关预测结果向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省应急委员会建议作出事故预警决定:

(1)事故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3)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4)下一级事故发生后,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5)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2.2事故预警决定经各级应急委员会作出并发布,预警公告以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3.2.3当各级应急委员会作出预警决定后,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作出的预警决定和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

3.2.4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决定的本级应急委员会,向社会宣布解除预警。

3.2.5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决定向上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2.6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2.7经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事故得到控制,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构向本级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预警的建议。

4 应急响应

4.1 成立现场指挥部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后,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

4.2 制定应急措施

启动预案程序后,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召开会议,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尽快控制局面,组织抢救伤员,消除隐患,并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如需支援,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4.3 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4 扩大应急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的现场情况。在事故状况或次生事故灾害未能有效控制,需要支援时,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5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在突发情形得以控制,及时报告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可以宣布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和信息保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自动传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装备处要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

5.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5.2.1 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5.2.2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对从事专业发生事故时,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委派,迅速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为事故灾难救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5.2.3 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一般由消防队伍和专业队伍组成。按照属地原则,各设区市、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为主要应急救援队伍。专业队伍按区域划分原则,依托国有大中型企业现有的专业救援队伍,在南昌市、九江市、贵溪市、乐平市、萍乡市、吉安市等地设立应急救援服务中心。根据gb13690-92对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南昌、九江重点防治2、3、6、8类,乐平重点防治4、6、8类,贵溪重点防治2、3、4、6、8类,萍乡重点防治2、4、5类,吉安重点防治2、4、6类,以备一旦发生事故,相互指导救护、提供器材或就近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详见附件4)。

5.2.4 必要时,通过省应急委员会或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请求驻赣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 救援装备保障

5.3.1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迅速反应,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协调下,无条件确保应急救援必备的物资保障。

5.3.2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制,加强突发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4 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公安交警、交通、经济贸易等部门提供保障。

5.5 医疗卫生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卫生、公安消防、经济贸易等部门提供保障。

5.6 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公安、武警等部门提供保障。

5.7 物资保障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的物资需求,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民政、经济贸易等部门提供保障。

5.8 经费保障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经费,按照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9 社会动员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5.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要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结束后,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应急制度,提高应急能力。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6.2 责任追究

6.2.1 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职能单位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6.2.2 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追究责任。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6.3.1 宣传教育。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害、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媒体大力支持。

6.3.2 培训工作。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学习;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

6.3.3 专项演练。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任务,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在组织应急时,必须做到领导重视、科学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周密组织、统一指挥、分布实施、讲究实效的要求,应急演习要明确应急演习方案、演习任务、参与演习队伍、确定演习场地和范围、演习后要认真总结和评价等相关工作。

6.4 宣传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的信息发布要经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促进突发安全事故的妥善解决。

应急结束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应急期间的工作进行客观、详实的报道,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形成原则与具体措施相结合、总体与分支相联系的应急管理体系,并及时做好备案和更新工作,真正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统一行动。

7.1.1

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根据本预案的内容和框架安排,制定相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建立健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7.1.2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新形势和新变化,逐步健全和完善预案。

7.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7.3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修订说明: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危化品安全管理员,危化品应急指挥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爆炸,危化品中毒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比如着火、爆炸、中毒、大漏。要快点救人救东西,别让事故变更大。
适用范围大榭开发区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地方,像生产、卖、存、用、运、处理废料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安监局牵头干活,公安管现场和疏散,环保测空气水,医院救伤员,交通送物资,各单位按分工做事。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保护现场、戴好防毒面具、关手机、设警戒线、用防爆工具、洗消污染区。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盯着大家干没干,公安查谁乱跑进危险区,不听指挥的挨处分,严重了要坐牢,演练不合格得重练。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____〕103号)、《宁波大榭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甬榭管〔____〕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大榭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榭开发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3)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

(4)危险化学品重大泄漏事故。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

1.4 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2)初步确认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已危及或即将危及到公共安全;

(4)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1.5 预案终止条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在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按上一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1.6 工作原则

1.6.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为第一要务。

1.6.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负有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救援工作。

1.6.3 措施果断,群专结合。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掌控事故,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迅速做出果断处置措施,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安委会自动转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安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安委会成员单位转为指挥部成员,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发展态势适当增减。

救援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应急救援组、环境监测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

2.2 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决策;

(2)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统一指挥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4)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救援信息和终止指令;

(5)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有权紧急调集各单位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事故区域实行封锁;

(6)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示并落实指令;必要时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2.3 工作组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

由安监局、办公室为主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

2.3.2危险源控制组

由安监局、环保局、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单位、专业救护队伍和公安分局(消防)等部门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2.3.3 伤员抢救组

由事故单位、公安分局和医护人员组成。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

2.3.4 医疗救护组

由文卫局牵头,协调组织医疗资源、组织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员实施紧急抢救。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3.5 安全疏散组

由事故单位、公安分局、社管局和城管局组成。负责确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物资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进行基本的防护指导。

2.3.6 安全警戒组

由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3.7 后勤保障组

由经发局、社管局、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必要时做好运输车辆、特种车辆设备的征用工作;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确保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

2.3.8 环境监测组

由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实施。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

2.3.9 专家顾问组

由安监局、环保局组织专家。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2.3.10 新闻报道组

由党群部牵头,办公室、公安分局、安监局、规划建设局等单位配合。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媒体接待和信息发布工作。

2.3.11 事故调查组

由安监局负责,有关部门参加。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12 善后处置组

由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工会等组成,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补偿、慰问等善后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2.4.1安监(经发)局

负责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指挥部指导、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危化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结合气象信息,制定疏散方案;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发布应急救援信息。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

2.4.2 办公室

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协助党群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落实上级领导指示。

2.4.3 党群部

负责事故新闻发布及宣传工作,根据救援指挥部指示,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2.4.4 公安分局

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及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等。

2.4.5 文卫局

储备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伤亡人员统计。

2.4.6 环保局

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配合安监部门制定疏散方案;提供污染物清除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2.4.7 交通局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

2.4.8 财政局

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2.4.9 社管(民政)局

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提供安全的人员疏散安置场所,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安置,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4.10 劳动保障局

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4.11 海事处

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提供搜救船只和技术支持,参与相关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2.4.12 供电部门

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保障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4.13 其它部门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救援指挥部指示,结合部门职责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信息报告

3.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危险化学品危害特性、人员伤亡、污染情况,危险、风险初步判断;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7)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3.2 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管委会和救援指挥部。

3.3 区救援指挥部(管委会)接到报告后,在向市政府及市安监局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最新调查情况。

3.4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特大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员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1)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和救援力量,配合救援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

4.2 现场保护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事故发生单位、公安部门、安监局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 启动预案

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预案启动条件经紧急磋商后,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措施。

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4.4 救援程序

4.4.1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4.2 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4.4.3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4.4.4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顾问组有关人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4.4.5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监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4.5 现场指挥

根据事故抢险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和指挥长,统一指挥现场各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工作要求如下:

(1)现场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救援车辆应服从指挥中心的调度,并按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应严格着装规定,不得穿着如带钉子的鞋、化纤衣服等容易引起火星的服装,进入危险区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现场要建立警戒区域,警戒边界设置警示内容及注意事项;

(6)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人员应做好统一标识。

(7)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6 人员疏散

4.6.1 设定警戒区

现场指挥根据事故涉及范围,确定警戒区域,设置进、出警戒区域的统一标识,除应急处理人员外,禁止任何人进入警戒区域;对事故现场进、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对警戒区域内、外实行不间断的环境监测。

4.6.2 紧急疏散

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将事故区域内被困人员搜救至警戒区域外;社管局、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将警戒区域内所有其它人员进行紧急疏散至警戒区域外。

4.6.3 扩大疏散

(1)环保局根据警戒区域监测结果,确定事态扩展影响趋势,及时向现场指挥长汇报。

(2)现场指挥长根据监测结果和事态扩展趋势,结合现场专家组和相关部门意见,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提出扩大疏散警戒、实施大范围人员转移的建议,并告知救援指挥部疏散的范围、时间和方向。

(3)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报告,下达扩大疏散的批准指令。

(4) 现场指挥长发布事故信息及周边区域扩大人员疏散公告。

(5)社管局提供安全疏散地点和必要的生活物资。

(6)公安部门、社管局按由近及远的原则负责扩大后的疏散区域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在疏散过程中要注意对老、弱、病、残等人员的防护(必要时请求驻岛部队的增援)。

(7)交通部门负责提供人员疏散的运输工具。

(8)公安部门及时变更扩大后的警戒区域,除应急处理人员外,其它人员同时撤离至扩大了的警戒区域外。

4.7 扩大应急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不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立即向救援指挥部报告,由救援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4.8应急终止

经应急救援处置后,在确认满足1.5条规定的条件时,救援指挥部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管委会牵头,经发(安监)局、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社管局、工会、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理组。具体分工:灾后重建、物资和劳务征用由管委会统一协调;社会治安由公安部门负责;人员安置和相关补、赔偿工作由劳动保障局、社管(民政)局负责;污染物清除处置和环境恢复及污染物收集、处理由环保局负责。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善后工作要制定严格的处理程序,尽快恢复事故发生地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5.2 社会救助

接受捐赠部门应开通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同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与监督。

5.3 事故调查

由市级以上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时,区级有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当上级委托开发区组织调查时,由区安监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

5.4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安监局起草事故处置总结并负责向市政府(安委会、应急办)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原因;应急救援处置过程;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 处置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讯部门和负有救援保证任务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企业应建立通讯系统检查维护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时提出和报告改进通信手段的建议。要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各种联络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全区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讯录。

6.2 现场救援与抢险装备保障

各部门要加强日常演练和设备维护,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列表造册,供区应急救援机构查询和调用。

6.3 应急队伍保障

全区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完善应急救援网络,加强平时的事故预防;事故发生时,各部门要本着就近救援、优先救援的原则进行组织;必要时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救援。要保持救援工作的连续性,并确保救援人员的防护和安全。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制定车辆征用方案,保障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用车。

6.5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要根据应急中心要求对应急救援医药、器材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同周边区域医疗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可随时处于增援状态。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的治安保障队伍。

6.7 物资保障

日常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并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在发生事故时,由各部门负责,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6.8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无明确责任单位的,暂由管委会垫付,待明确责任后向有关单位收回或列支。情况紧急时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用款审批手续。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要求加大对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场所、宾馆、招待所、酒店的日常检查管理,必要时可以征用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保证被疏散人员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条件。

7监督与管理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1 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1.2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7.1.3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不服从指挥、阻挠救援工作、不按规定通报情况、散布谣言等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1.4对事故调查过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

7.2.1 预案修订

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特点,及时制定完善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各部门预案要及时报区应急办、安委办备案。根据工作职能,部门预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工作基本任务应急防范重点区域和单位;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及其职责;

(3)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快速反应的详细方案;

(4)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具体实施计划;

(5)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器材等物资保障;

(6)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制度;

(7)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通讯联络号码。

因以下原因出现不符合项,应及时对预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2)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3)预案演练或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4)其它原因。

7.2.2 预案演练

各部门应当加大对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过程中要认真检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演练结果要及时总结评估。救援指挥部平时将对各单位救援准备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动作;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有关抢险设备能否到位;

(4)所采取的应急措施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5)各应急救援队伍间能否协调配合。

7.2.3 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将应急救援预案的信息、接警电话、自救、互救、避险等基本的常识告知公众,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担负应急救援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组织救援培训。将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主要内容,以增加应急人员应对事故的知识和能力。要将有关事故应急管理作为行政干部培训的内容,开展普及教育。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本预案中“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安监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修订说明: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长,危化品监管员,消防救援指挥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毒物扩散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人受伤、财产损失、环境被污染。要快救人、帮群众躲开、减少伤害。
适用范围全区所有干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的人和地方。
职责分工区长总管,副区长分头盯,安监局牵头跑,公安环保医疗各干各的活,出事单位负责人先顶上。
管理要求马上救人、疏散群众、灭火控漏、测毒防污染、调车调设备、封现场、保通信。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查落实,各部门自己盯自己人,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严重就追责。指挥中心随时抽查,办公室记问题、催整改、报情况。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本区属地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加油站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区长吴国林担任总指挥(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事故时,由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区长赵忠民或分管公安系统的副区长刘彦军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区安监局局长耿连峰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委、民政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指挥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根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2、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启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必要时,向市请示启动市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让胡路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四)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八)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九)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4、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三、事故级别的划分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区属地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该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3级: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五、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区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区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三)区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五)区商业部门负责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六)区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七)区建设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

(八)区民政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单、部门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九)区委、区政府有关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六、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由区人民政府、喇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保证资金储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构或指定的部门(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七、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本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指挥中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八、启动与实施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事故发生地的政府、单位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该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三级和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区长批准后实施。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区长批准后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修订说明: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乙炔操作工,充装检验员,压缩机巡检员使用场景乙炔充装,压缩机运行,发生器加料
制定目的乙炔容易着火爆炸,车间里有发生器、气柜、压缩机这些危险地方,怕出事伤人伤厂。
适用范围全厂所有人,乙炔车间、气柜间、压缩间、瓶库这些地方,还有运输装卸环节。
职责分工厂长总负责,副厂长管具体,安全员盯现场,车间主任带人灭火疏散,操作工按规矩干活。
管理要求装静电扶手、喷淋装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定期查阀门管道;电石要化验合格;软管老化就换;充装时站侧面慢开阀。
监督与检查每天班前检查设备,每周查一次报警器,每月安全例会,没做到扣钱,严重就调岗。安全员天天巡,领导不定期查,记录本要签字。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本厂各部门(车间、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够高效、有序的展开抢救工作,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难人员,保障本厂各部门(车间、岗位)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本着“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措施有力,常抓不懈”的原则,我厂在原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重新对本厂《预案》进行修改补充。特编制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我厂是个体经营企业,于**年*月建成,**年**月试运行,厂址位于***,东距***。占地面积**平方米,总资产***万元,现有职工**人,主要从事溶解乙炔的生产,年产量***万立方米/年,主要供气对象为***市周边各工矿企业。由于乙炔气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属于重点防火单位。

乙炔车间设有发生器一台,净化塔两台,乙炔压缩机两台,高压

干燥器二台,充装排架二排(54头/排),车间设有放静电扶手,紧急喷淋装置一套,配备100立方米消防水池一个,十点可燃气体报警仪;并设有避雷针及防静电装置,能充分保证车间的安全生产.

当地气象状况:春、冬两季天气晴朗,为多风季节,夏季雨期主要是

6-8月份,降雨次数频繁,秋季少雨,天气温和。

2、危害辩识,危险目标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2.1、危害辩识

我厂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溶解乙炔。危险性类别为

2.1类易燃气体,极易燃烧爆炸。乙炔具有弱麻醉的作用,高浓度吸

收,可引起窒息。

2.2、危险目标的确定

我厂重点区域为乙炔发生间,气柜间,压力管道,压缩间,乙炔瓶库,这些都是我们严格防范的危险目标。

2.3、危险目标的分布图表(见图表)

目标

危险品名称

分布地点

危险等级

1号目标

乙炔发生器

发生间

1

2号目标

储气柜

气柜间

3号目标

压力管道

净化间

4号目标

模式压缩机

压缩间

5号目标

乙炔瓶库

成品库

2.4、危险性评估

(1)乙炔气在常温下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2)乙炔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在空气或氧气中可在相当宽的浓度范围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3)乙炔气的分解性本身在特定条件下能产生分解大爆炸。

(4)高压乙炔传播火焰爆炸能力强。

(5)电石遇水或湿气能迅速产生高度易燃的乙炔气体,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可发生爆炸性灾害,与酸类物质能发生剧烈反应。

3、各类事故发生的条件,可能情况,预防措施。

3.1、生产过程中乙炔发生器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1)事故产生的条件:

a、冷却水不足或没有按时更换水造成电石过热。

b、发生器罐体或管路阀门漏气。

c、装料、换料时与发生器运动部分的部件互相摩擦产生火花。

d、由于电石含磷过多或含有硅铁。

(2)预防措施

a、开车前认真检查冷却水泵是否工作正常,使循环水的水温长期控制在70℃以下。

b、对发生器的罐体、管路、阀门做出定期检验,永保无泄漏状态。

c、进厂的电石必须经过化验合格后方能接收,不合格的原料一律拒收。

d、操作工装料时,做到轻拿、轻放。

3.2、生产过程中模式压缩机可能出现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1)事故产生的条件

a、抽送或压缩乙炔气时形成负压吸入空气,形成乙炔—空气混合气体。

b、压缩机运转过程中因压力表、安全阀、自动调节装置或报警器失灵。

c、模式压缩机上的垫圈,阀盖损坏漏气与空气形成乙炔气—空气混合气体。

d、管道内乙炔气的流速控制不当,防静电接地不良。

e、压缩机运行过程中冷却水突然中断,致使温度骤然升高。

a、操作工在开车前必须检查气柜高度,使气柜达到规定范围内方可开车。

b、各级压力表,安全阀必须到有关部门定期检验,自动报警装置每班检查一次,并有效。

c、压缩机上的垫圈,阀盖等部件,开车前应全部检查有无泄漏。

d、开车前对各跨接导线进行检查,保证连接完好。

e、运转中压缩机冷却水一定要保证足够的供水量,使压缩机始终保持在正常温度。

3.3、充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a、充装软管老化。

b、气瓶没有余压,气阀不良或气瓶装有其它气体。

c、开启瓶阀过猛、过快,操作有误或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d、气瓶超过检验期或充装超重的。

(2)可能出现的事故

a、充装软管断裂,乙炔气和空气产生混合气体、遇明火发生火灾或爆炸。

b、气瓶混有其他气体,如氧气、空气充装时发生爆炸。

(3)预防措施

a、对充装软管经常检查,发现老化及时更换或定期更换。

b、气瓶检验员要认真按《气瓶充装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气瓶一律不准充装。

c、开启瓶阀时,操作工要站在瓶口的侧面,慢慢开启瓶阀,冬季要定时喷洒地面,防止空气干燥产生静电。

d、对于超重的气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3.4、事故应急措施

(1)应急措施

a、火灾发生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工艺管道及乙炔瓶上的所有阀门,用灭火器材组织扑救,控制火势的蔓延,必要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

b、发生器在加料时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加料,用氮气吹扫发生器,同时用灭火器扑救,向发生器夹套加水排污降温。

c、压缩间发生火灾时,除立即关闭电源外,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d、充装间发生火灾时,立即关闭电源气源,启动紧急喷淋装置,用灭火器扑灭管道及乙炔瓶上的火焰并对附近乙炔气瓶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2)事故泄漏

乙炔气泄漏量达到爆炸极限的20%时,可燃报警器自动报警,同时车间排风机自动启动,如果排风机未启动,用手动开关开启排风机强制通风。

3.5、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事故.

(1)可能发生的情况

a、违规混装其它气体或车厢内有可燃物质。

b、违反操作规程,违章装卸。

c、接近热源或受严重撞击,瓶嘴断裂,危及周围。

d、违反交规行驶车辆。

a、严格执行交通部门的运输,装卸规定,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车辆。

b、保持车内清洁,无油质、无杂物。

c、不混装其它气体,对所装乙炔气瓶数量无误。

d、押运人员每车2人,经市交通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e、汽车有明显的危险货物安全运输警示标志,每个乙炔瓶也要有安全警示标志。

f、装卸操作时,轻装轻卸,码放整齐,严禁抛、滑、滚、撞。

g、气瓶的瓶帽,防震圈等配件齐全。

h、严禁吸烟 ,接近明火和高温场地,配备好灭火器。

i、不准非运输押运人员搭乘车辆。

j、不在人员密集点停车,如途中因车辆故障,需临时停车检查处理时,要停靠在安全地点,由专人监护,需进修理厂,不准载货进入厂内。

4、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4.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本厂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厂长、副厂长、专职安全员、各车间负责人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厂长为总指挥,副厂长为副总指挥,负责本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厂长不在企业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为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设在厂部办公室。

4.2、指挥机构职责:

(1)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救援命令。

(2)负责制定方案。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保证灾情发生后,自救迅速、准确、及时制止灾情的蔓延和扩大。

(4)向上级汇报和友邻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向消防部门请求救援。

(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迅速组织恢复生产。

4.3、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厂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生产安全员: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对外联系工作。

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车间人员进行治安保卫、灭火、疏散和抢救伤员工作。

5、救援队伍:

根据实际需要,本厂建立了义务消防队,由12名人员组成,并进行明确分工。

(1)抢险组:做好救灾抢险的准备工作,根据指挥部下达的命令,解救受灾人员,保护主要设备、设施,控制灾情,做好事故扩大的抢险准备。

(2)后勤组: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器材供应,为抢险救灾人员和受灾人员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和保护用品。

(3)联络组:传达指挥部有关意见,负责各组之间联系,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4)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及附近的保卫警戒工作,疏散危险区域的无关人员。

(5)医护组:根据事故性质、程度做好医疗准备工作,对受伤人员

进行现场护理,疏送危重伤员去医院抢救。

根据应急预案内容,按照就近方便迅速、有效的原则,依据应急救援区域划分规定,本厂与丰润区医院、高各庄派出所及消防队确定了联系方式,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装备和信号

为保证救援工作及时有效,本厂配备了有关的装备器材〈后附装备器材表〉并对装备器材和信号使用做如下规定:

(1)抢险用装备器材:由专人负责和保管,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器材处于完好状态,保证随时能够有效使用。

(2)信号与报警

出现意外事故时,每一个值班人员以及有关岗位人员都能报警,并做好以下几点报警工作:

a、电话报警:电话设在厂办公室,与***区医院的联系电话是 *****,与****派出所的联系电话是*****。

b、警铃:此铃设在门卫,平时不准乱用,出现意外事故时,每次长铃10分钟以上。

7、预防事故的具体措施:

7.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针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强化领导、完善体系、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的具体规定,规范和约束本厂安全生产行为的预防措施和方案。本厂配备了主抓安全、技术负责人各一名,负责本厂的安全技术工作,本厂各岗位操作工均经过了市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的培训,达到持证上岗。本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齐全。

7.2、安全管理措施

本厂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安全隐患及日常管理工作,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对策 。主要措施如下:

(1)加强本厂的安全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责任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人人懂安全,事事有人抓的局面。

(2)开展职工技术培训工作,做到培训有计划,有考核,使每位职工明白只有懂技术、懂安全才能保证企业及自身的安全。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开展卓有成效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天天查、周周查、月月查,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7.3、预防措施和补救措施:

(1)乙炔车间预防措施:

a、阻止乙炔泄漏和滞留的措施;b、阻止发火源的措施;c、防止超压的措施;d、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e、防止静电的措施。

(2)扑救措施:a、着火时立即拿灭火器灭火;b、切断电源和关闭各种工艺管道阀门;c、打开紧急喷淋装置;d、火势大时立即报火警电话119;e、转移危险物品。

7.4、检查与维护

(1)所有压力表、安全阀每半年检验一次;

(2)压力容器每三年进行一次探伤检验;

(3)电器线路绝缘性能每半年检验一次。

8、事故处理

本厂制定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和处理程序如下:

8.1、处置方案

(1)本方案是指乙炔生产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重大事故采取的处置方案。

(2)处置方案由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

(3)生产车间由安全员负责,如发现重大事故问题,立即向厂领导汇报,并由厂部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4)由厂长指挥,副厂长组织营救受害人和集体财产,采取果断措施,保护受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5)迅速控制危险源,如切断电源,切断气源,保护现场。

(6)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

(7)协助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制定改正措施。

8.2、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厂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如下处理程序,做到危临不乱。

第一步:迅速切断危害源,即电源或气源。

第二步:按动警铃。

第三步:电话报警。

第四步:抢救伤员。

第五步:抢救设备。

第六步:联系外援。

第七步:上报联系。

第八步;人员疏散。

第九步:治安保卫。

第十步:调查整改。

9、紧急安全疏散

在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可能对厂区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与事故点至少保持50米以外的距离,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友邻单位的人员和居民安全时,厂指挥部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这些人员和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10、社会支援:

一旦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厂内抢救力量不足或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

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指挥部责成专人进行联络,引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11、训练演习

着重加强救援队伍的培训,厂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一旦发生事故做到指挥部能正确指挥,救援队伍能有效的排除险情,控制和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2、有关制度及规定

本厂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还要落实好以下几项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即每个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由安全副厂长主持,厂长参加例会。

(2)每季度召开一次生产安全培训,由生产副厂长主持。

(3)值班制度:建立昼夜值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和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其它附件、图表

13.1、附件:

(1)危险化学品目标的特性说明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成员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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