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
| 适配人群 | 现场指挥员,专业处置组,安全疏散组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比如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伤人毁物还污染环境。 | ||
| 适用范围 | 管北京所有地方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 | ||
| 职责分工 | 市里领导统一指挥,区里负责本区的事,企业要第一时间自己救火救人。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消防去灭火堵漏,医生救伤员,环保测空气水,警察疏散人群。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值班谁盯紧,办公室天天查,不按时报、乱指挥、不配合就通报批评扣分。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从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需要出发,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体系,增强本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能力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
1.3.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3.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1.3.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专多能,同时加强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4现状及风险分析
本市危险化学品管理涵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6个环节,涉及工业、农业、科研、卫生、教育等多个领域。
本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529家,其中生产企业42家、经营单位2487家;共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12处;共有液氨使用单位154家。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1)主要集中在房山区和大兴区。其中重点是燕山石化生产经营区域、北京化工集团生产经营区域等。
(2)重点对象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液氯、液氨使用单位,汽车、电子等行业中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
(3)受理化性质决定,所有危险化学品如管理不善,均可能引发事故。
(4)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主要为火灾、爆炸、中毒和泄漏。事故蔓延迅速、危害严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危害等后果。
(5)在生产、运输环节发生事故的机率较大,在储存、使用环节的事故风险也不容忽视。
(6)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危化品企业在产能疏解和关停并转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大。
1.5事故等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和中毒事故。
1.7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组成。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市级预案包括作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本预案及配套制定的相关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各区按规定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和实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做好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开展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6)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工作;
(2)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信息;
(4)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具体负责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制定(修订)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8)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9)负责本市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12)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市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做好新闻媒体和互联网舆情信息的引导管理工作。
(2)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有线、无线政务专网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保障。
(3)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区政府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分清渠道、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资金。
(5)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6)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受损交通基础设施。
(7)市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所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8)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在事故现场(洗消缓冲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9)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做好应急救援配合工作。
(10)市质监局:负责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11)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整体工作。
(12)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公共通信网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当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损坏时,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抢险救援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
(14)市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的社会秩序。
(15)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做好绿色通道保障,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16)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17)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和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参与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应对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执行总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执行总指挥由专业处置主责单位相应级别领导担任,并由总指挥确认。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按程序报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调度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业处置组、安全疏散组、交通管制组、综合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环境保护组、通信保障组、综合信息组、新闻发布组、现场专家组和事故调查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适时派出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故的处置工作;调运应急物资。
(2)专业处置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成员包括: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处置力量包括公安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并安排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控制火灾爆炸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并组织对失踪人员的搜救;依据消防侦检数据结果,并参考专家组意见,科学合理划定警戒区域。
(3)安全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维持现场抢险救援秩序,维护社会治安。
(4)交通管制组: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区政府、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5)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区政府牵头,成员包括: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调配车辆运输应急物资。
(6)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主要职责是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安全情况,并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7)环境保护组:由市环保局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污染处置;监督事故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8)通信保障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成员包括:市通信管理局、事发地区政府。主要职责是保障政务专网通信通畅,协调相关单位,保障事故现场与市应急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区之间的联系。
(9)综合信息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主要职责是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相关信息,与市相关部门及区政府做好事故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
(10)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包括:市网信办、市安全监管局、事发地区政府。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11)现场专家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按就近原则,选调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协助专业处置组研究制定处置方案,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12)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成员包括: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以及事发地区政府等。主要职责是收集事故现场有关物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2.5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立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为本市危险化学品有关法规文件制定、应急规划编制、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对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灾害评估、恢复重建等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3)为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
3.1.1本市建立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完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评估、汇总、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全过程综合管理,实现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3.1.2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故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故监测制度,规范事故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
3.1.3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应充分利用北京市安全生产物联网、北京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接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测报警数据,及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国内外相关重大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市应急办,并通报市相关部门;建立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及时收集、密切跟踪、快速核实、评估影响、有效回应,并向市应急办、市网信办报告。
3.1.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及预警体系,加强对本企业涉及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设施的工艺参数及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控、报警及处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测、监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定期报告市、区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
(1)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
(4)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
3.2.2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2)橙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办报请主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红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4)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建议,经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5)各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发布本地区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市应急办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平台、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7)对于可能影响本市以外其他地区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8)预警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9)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3.2.3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政府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属地政府要求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区政府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事发地消防队伍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责令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通知相邻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3.3信息报送
3.3.1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单位应立即拨打市安全监管局值班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向区安全监管局报告。对事故隐患类信息,应及时拨打市安全监管局事故隐患热线电话(12350)告之隐患情况。
3.3.2有关部门接报单位核实事故信息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3.3.3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应及时报市应急办;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事发地区政府应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口头报告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2小时。同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需将详细信息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3.4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故,应迅速核实,根据事故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3.3.5报送事故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强化续报意识,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及时主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迅速核实并准确反馈情况,跟踪报告领导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加强现场图像信息报送。
3.3.6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先期处置
4.1.1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4.1.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以疏散安置受影响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4.1.3当上级政府或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4.2分级响应
4.2.1区级响应
对于一般事故,由区政府或事发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对于较大事故,当发生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6个区以外时,由事发地区政府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2.2市级响应
(1)对于发生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6个区的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ⅲ级响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区政府或管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必要时,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
(2)对于重大事故,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的ⅱ级响应。根据需要,主管市领导或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事发地区应急委或管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主管市领导或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3)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的ⅰ级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市长或主管市领导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事发地区应急委或管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市长或主管市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主管市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4.3响应程序
(1)应急资源调度。参与突发事故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到达现场的应急队伍、物资等资源,要首先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或登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2)确定现场处置方案。由专业处置组会同现场专家组拟定现场处置方案,并报执行总指挥确定。
(3)交通管制。交通管制组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4)安全疏散。安全疏散组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5)消防救援。专业处置组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险化学品特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开展控制火灾爆炸、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工作。
(6)应急监测。环境保护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组织制定事发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布点监测有毒气体扩散或水体污染情况,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7)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4.4事故处置方案
4.4.1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方案
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确定火灾爆炸地点;
确定火灾爆炸类型;
确定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类别、数量和品种;
确定所需的火灾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明确火灾爆炸地点危险化学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脆弱性目标分布情况;
确定火灾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确定火灾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2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
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数量和品种(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
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装备和专家;
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确定泄漏物质是否已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脆弱性目标分布情况;
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确定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明确现场的气象信息;
预测泄漏扩散趋势;
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现场指挥与控制
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全面掌控现场情况。
4.5.1现场应急指挥责任主体及指挥权交接
(1)事发单位是应对突发事故先期处置的责任主体,承担突发事故的应对责任,对单位范围内的突发事故负有直接指挥权、处置权。在紧急情况下,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2)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成立本单位现场指挥部,由事发现场最高职位者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隔离区,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升级,在市、区相关负责同志赶到现场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市、区现场应急指挥部正式移交应急指挥权,并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问题。调动本单位所有应急资源,服从政府和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并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全过程的后勤保障和生活服务工作。
4.5.2组建现场指挥部
当启动市级响应时,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调动本单位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处置。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和性质等因素明确总指挥和执行总指挥,并成立相关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5.3现场指挥协调与控制
(1)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确定相对固定的指挥场所,并及时将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2)根据现场指挥需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指挥设备及通讯手段等,具备迅速搭建现场指挥平台的能力。
(3)统一相关标志。现场指挥部要悬挂或喷写醒目的标志;现场总指挥和其他人员要佩戴相应标识。
(4)警戒隔离。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进行调整。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警示标志,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并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5.4跟踪进展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并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调度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6人员安全防护
4.6.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针对不同的危险特性,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
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
现场安全监测人员若遇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作出撤离决定。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2遇险人员救护
救援人员应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将遇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
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撤离时要选择正确方向和路线。
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后,移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救护。
4.6.3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物品,采用简易有效措施自救互救。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对象、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防护等。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7现场处置措施
4.7.1火灾爆炸事故处置
(1)扑灭现场明火应坚持“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依危险化学品性质、火灾大小采用冷却、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破拆、封堵、排烟等方法进行控制与灭火。
(2)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选用正确的灭火剂。
(3)有关生产部门监控装置工艺变化情况,做好应急状态下生产方案的调整和相关装置的生产平衡,优先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水、电、气、交通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
(4)根据现场情况和预案要求,及时决定有关设备、装置、单元或系统紧急停止,避免事故扩大。
4.7.2泄漏事故处置
(1)控制泄漏源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要求事故单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在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泄漏,根据事故情况,可采取转料、套装、堵漏等控制措施。
(2)控制泄漏物
泄漏物控制应与泄漏源控制同时进行。
对气体泄漏物可采取喷雾状水、释放惰性气体、加入中和剂等措施,降低泄漏物的浓度或燃爆危害。喷水稀释时,应筑堤收容产生的废水,防止水体污染。
对液体泄漏物可采取容器盛装、吸附、筑堤、挖坑、泵吸等措施进行收集、阻挡或转移。若液体具有挥发及可燃性,可用适当的泡沫覆盖泄漏液体。
(3)中毒窒息事故处置
立即将染毒者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
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4)其他处置要求
现场指挥人员发现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迅速发出紧急撤离信号。
若因火灾爆炸引发泄漏中毒事故,或因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应统筹考虑,优先采取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灾害扩大的救援措施。
维护现场救援秩序,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车辆碰撞、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
4.8响应升级
当全市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且危害程度严重、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委建议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由市应急委负责组织协调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共同参与应对工作。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应急委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报请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处置工作。
当国家启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时,本市全力配合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4.9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市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市委宣传部的管理与协调下,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事故信息,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或对于一些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通报相关情况。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及时、准确报道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属地区应急委负责迅速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及时核实并解决反映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对于不实信息,及时在网站及政务微博上发布正确消息,对于负面信息,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外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共同组织。
4.10响应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和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区应急委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结束后,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办提出建议,并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善后恢复
5.1后期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市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负责后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订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市安全监管局会同事发地区政府组织开展事故损失评估核定工作;市环保局提出事故污染处置建议,由事发地区政府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市安全监管局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征用补偿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5.2.1事故调查。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政府负责调查,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市、区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2.2应对工作总结评估。重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应开展事故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并形成事故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在处置工作结束后1周内完成,并报市应急委。
6保障措施
6.1指挥系统保障
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指挥要求。包括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
6.2救援物资保障
按照“覆盖全市、重点防控、便于调运”的原则,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和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推进京津冀应急物资保障实现一体化。区政府做好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储备和保养工作,根据本区域的事故特点,购置应急物资,充实各区应急救援物资库,切实提高本市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保障能力和整体救援能力。
6.3队伍保障
燕山石化、东方石化应急救援队是本市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预防和处置本系统、本行业内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预防性检查。
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重点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
积极推进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各区依托企业建立属地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
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当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调用企业或周边地区的可用设备。
6.4资金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后,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申请使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额度不足时,经市政府批准,使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6.5技术保障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应用,构建覆盖市、区、街(乡镇)三级信息化平台,实现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关键设备设施的动态化和信息化监管,全面提升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6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6.6.1宣传教育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群众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
6.6.2培训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的培训,强化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落实工作;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6.3演练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1.1预案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应急办会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1.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时,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
7.1.3预案备案
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制定的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备。
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各区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和区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各区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要求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隶属关系报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7.1.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京应急委发〔____〕12号)同时废止。
7.2名词术语说明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某某公司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抢险指挥部成员,现场抢险组长,危化品专管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危化品被盗抢,危化品重大险情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赔钱、越闹越大。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地方和人。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拍板启动预案;副总带队干活;安全部盯现场、划警戒;后勤管车电人;保卫科守材料、拉警戒;医院救伤员;出事单位快报告、保后勤。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安全部;划危险区不准进;按方案抢险;专人盯险情变化;伤员立刻救;通讯电力不能断。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查落实,副总盯着干,总经理最后拍板。没按时报、乱闯警戒区、不按方案干,要被点名批评,严重就扣绩效。 | ||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组织指挥和分工协作,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范围的扩大,特制订本预案。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本预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原则等进行了规定。要求抢险工作做到迅速有序,准确可靠,安全有效的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扩大。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因危险化学品造成重大险情或重特大事故(包括被丢、盗、抢等事件)。
3、本预案根据险情的严重情况,由总经理决定启动预案。
二、管理部门
1、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科
2、协管部门:人事后勤科、供销保卫科
3、主管单位:选厂
三、组织机构
1、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抢险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安全生产科。
(1)指挥:总经理
(2)指挥部电话:
2、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危险化学品抢险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
(1)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2)成员:安全生产科、供销保卫科、人事后勤科、选厂、事发单位负责人
(3)职责
①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制定具体抢险方案和防范事故扩大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②安全生产科负责提供现场情况,提供周边区域有关资料,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并划分出危险区域和安全出口。负责人员的撤离及现场措施的执行监督工作。
③人事后勤科负责抢险现场所需设备、电力的准备工作。负责抢险人员的调遣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及保障通讯畅通。
④供销保卫科、选厂负责抢险材料的保障及现场抢险的保护工作及相关地点的隔离警戒工作。
⑤矿保健员和乡医院负责伤员的救治及现场人员的保健工作。
⑥事发单位负责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险情,提供险情相关资料,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事故抢险队由地面单位抢险队为抢险工作的主体。根据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方案,实施抢险工作。
4、现场抢险组的组成人员,因岗位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离开的,由接替者自行替补。
四、现场抢救工作程序
1、发生以下情况时,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科报告。情况比较严重时,安全生产科应立即向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启动本预案。
①一个或数个点发生险情、并出现伤及人员或设备安全。
②发生被丢、盗、抢等方面安全事故。
③安全生产科接到报告后,应问明险情的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并立即派专业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如属重大特大险情的,必须立即向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报告。现场抢险组负责召集组员,立即赶赴现场抢险。同时,由公司抢险指挥部组织现场抢救工作组和后勤保障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抢险。
④对已发生的险情,影响其他工作地点安全的,现场抢救应立即撤离危险区的所有人员,并划定危险区域,禁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⑤现场抢险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制定抢险方案或措施,报抢险指挥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⑥抢险队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抢险方案或措施组织实施抢险。
五、抢险工作原则
1、制定抢险方案时,应集思广益,选取最佳方案,以达到快速高效的目的。一切行动由抢险指挥部指挥和现场抢险组负责人负责指挥。
2、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以及被丢、盗、抢等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组织施救,保护事故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3、抢险方案或措施,必须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在抢险过程中必须有专业人员监控险情的发展情况,以便出现危险时及时撤离抢险人员。
4、现场抢险组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对出现的险情做好详细记录,以便分析原因和掌握险情的发展趋势,并向抢险指挥部汇报。
5、后勤保障组做好材料供应,抢险用水、用电、照明及其他抢险设施的供应,确保通讯联络的畅通。
6、对已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急救组应及时启动预案和做好救护工作。
7、抢险人员、车辆和救护车在险情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要随时听从调遣。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企业负责人,危化安全管理员,应急指挥人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事故救援,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火灾扑救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人受伤、钱赔了、环境坏了,影响大家过日子和搞建设。 | ||
| 适用范围 | 全市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地方,比如工厂、商场、学校、家里,还有运货的车。 | ||
| 职责分工 | 市长副市长带头管,安监局牵头干活,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各干各的活,乡镇政府先动手救急。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快撤人、灭火堵漏、测空气水土、洗消污染、送医救人、管住交通。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盯着各单位有没有预案、练不练,乡镇政府查现场,不按要求做的要被点名、整改,严重就追责。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为更好更快地发展经济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
(二)单位自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规范(预案)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三)分级负责原则。市、乡(镇)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做到协调有序、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抢险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
2危险目标的确定
(一)危险化学品分类: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不含烟花爆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七大类。各类中具体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____年第1号公告)为准。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主要有泄漏、火灾(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火药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及其它。
(三)发生事故主要原因和处置措施:事故主要原因一般分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我市危险化学品种类:根据调查,我市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乙炔、乙醇、电石等。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饭店、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
(五)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9家,从业人员330余人。其中:生产单位3家,储存单位1家,经营单位5家。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经济局、市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交通局、民政局、劳动局、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市委宣传部、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启动本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市安监局:负责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调用专家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要求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和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4、市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处置;负责事故后洗消工作;组织参加伤亡人员搜救。
5、市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管制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定点医院;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7、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方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9、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负责监测、确定事故现场污染物,分析环境污染程度;负责划定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区域等级,发布警戒公告,提出控制措施,进行适时监测;负责指导事故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清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负责发布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信息;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
10、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救灾物资保障方案,负责灾民生活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12、市经济局、市发改局: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储备金的启用。
(三)设立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市救援办),其职责是: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指导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承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交办的有关事项;本预案启动后,负责通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送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督查专报。
(四)本预案启动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专业组:
1、现场抢险组。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负责,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质监局、卫生局组成。抢险救援队伍由公安消防大队、乡(镇)消防队、义务抢险队、医疗救护队和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和救援处置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安全处置和人员搜救工作。
2、警戒疏散组。由市公安局主管领导负责,由乡(镇)人民政府、交警部门和武警部队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影响区域的人员撤离和疏散;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等事项;负责控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防止其逃逸、串供。
3、技术保障组。由市安全监管局主管领导负责,由市专家组和市消防大队、环保局、质监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技术保障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主要领导负责,由120急救中心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等医疗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实施抢救方案,负责在现场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负责,成员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进行即时监测,迅速确定危险物及浓度,划分污染区域等级,评估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适时发布环境污染及污染控制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
6、后勤保障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成员由商务、民政、交通、财政、电信、电力、供水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筹措、调配、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救援物资、抢险器材、设备和资金;保证事故发生区域通信、供电、供水畅通。
7、善后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由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现场指挥部;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4应急响应、现场保护和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救,同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当地政府接警后,启动地方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现场施救,同时报告政府;当事故无法控制或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由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市政府启动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立现场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市救援办负责通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协调危化重点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当地公安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现场侦察、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等项工作。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
2、事故简要经过、遇险人数和遇险位置;
3、事故原因和危险化学品储量、性质等内容;
4、事故现场的当前情况,如危化品继续泄漏(爆炸)和波及范围;
5、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提供准确的事故设备设施位置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和事故抢险的安全通道、避灾路线,并附示意图;
7、事故单位现有救灾设备和物资情况;
8、抢险救援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四)事故发生后,凡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小时以内报告市政府,同时由市安监局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和安监局按规定时间、程序上报。
1、10人以上(含10人)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
2、紧急疏散人员100人以上(含100人);
3、住院观察治疗50人以上(含50人);
4、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饮用水源、湖泊、河流、水库、空气等);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车站、码头、机场、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军用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等)。
5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区域划分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一般指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半径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的可能。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一般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中毒或物品损坏。
3、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二)本预案启动后,必须按照预案的具体要求实施救援。必要时,由市政府报请牡市政府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协调驻防部队帮助救援。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疏散事故区域内以及周边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伤员和疏散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小事故损失。
2、查明控制危险源。迅速查明危险源,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加强宣传,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防护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人污染区应实行分组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抢险队伍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主动配合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使用的工具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危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5、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后,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6应急救援队伍及演练
(一)我市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以公安消防大队为骨干,重点危化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辅助,社会兼职救援力量为补充,本预案启动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二)各危化专业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救援技术水平,适应危化事故救援的需要。
7制定与解释
7.1本预由穆棱市安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本预案适用期为5年,此期间如无特别情况,不再编制、印发预案。
7.2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员,消防救援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品火灾扑救,危化品运输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伤命又伤财产,得提前准备怎么救、怎么控。 | ||
| 适用范围 | 屯溪区里做危化品生产、储存、买卖、用、运和处理废料的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区政府领导管总,安监局牵头,公安消防管现场,卫生管救人,交通管运输,环保管污染,企业自己先救。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划警戒线,疏散人群,灭火控漏,救伤员,监测环境,专家出主意。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平时检查演练,出事时现场指挥部指挥,谁不干活谁担责,干不好要被查被罚被追责。 | ||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屯溪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灾难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现状,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救援能力。
(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设立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区安全监管局设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和屯溪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城建办、区质监分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分局、区城建办、区经济委员会、区监察局、区政府新闻中心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
(2)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批示。
负责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区级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区级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区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及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的调度。
(2)屯溪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4)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5)区城建办:负责协调市环保局对环境污染的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6)区交通局: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7)区质监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8)区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9)区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工作。
(10) 区政府新闻中心: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3 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救援专业组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负责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负责制定并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负责领导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和单位的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1)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组成。
(2) 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由公安、质监、公安消防,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由卫生及相关部门、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
(4) 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由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5)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由经委、商务、交通、公安交警,以及当地政府组成。
(6) 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由城建办等有关部门组成。
(7) 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8)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区政府负责。
(9)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由政府新闻中心负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监管机构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 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要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并按照事故预警级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监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镇政府及安全监管、公安、城建、质量监督等部门。重大、特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按规定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局。
3.2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由区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由设区的区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依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根据本单位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同时应迅速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公安、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动态信息。
(1)根据事态影响范围,周边社区并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辨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需要社会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提出请求给予支持。
4.2 新闻报道
区政府新闻中心统一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工作。
4.3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3 总结评估
各级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参与部门(单位)之间联络畅通。
6.2 保障措施
(1)救援装备保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掌握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城建办等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区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部门应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地方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6)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在应急状态下,事故发生当地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区经委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7)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10) 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建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教育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练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7 附 则
7.1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区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区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0559—2319502
传真:0559—2319502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安全监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应急指挥人员,消防救援队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品火灾扑救,危化品运输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伤财,想早点发现、快点救、少受损失。大家能一起快速反应,别手忙脚乱。 | ||
| 适用范围 | 池州市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生产、储存、运输、用、扔这些活儿都算。 | ||
| 职责分工 | 市安监局牵头管总,公安管疏散警戒,卫生管救人,环保管测污染,交通管运东西,气象报天气,监察盯着干活的人。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划警戒区,疏散人群,动态监测,组织自救,不够力就赶紧喊上级帮忙。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平时查演练、看预案实不实;出事谁没到位谁负责;干不好要处分,严重了走法律程序;老百姓也能举报不干活的部门。 | ||
1 总 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池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池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池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灾难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现状,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救援能力。
(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
(2)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决定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市属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批示。
负责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市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市级应急救援演练和指导市属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市级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市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及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的调度。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指挥组织武警消防官兵抢救援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4)市交通局: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5)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6)市质监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7)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对环境污染的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8)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气象数据的测定、分析和预报气象情况。
(9)市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工作。
(10)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宜。
(1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3 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救援专业组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负责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负责制定并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负责领导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和单位的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1)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人员组成。
(2) 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由市公安、质监、公安消防,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由市卫生及相关部门、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
(4) 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由市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5)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由市商务、交通、公安交警以及当地政府组成。
(6) 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由市环保、气象有关部门和环境、气象监测单位组成。
(7) 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8)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由事发当地政府负责。
(9)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负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对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进行分级管理,并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灾难险情, 或当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并按照事故预警级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公安、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较重以上事故灾难应在30分钟内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
3.2 事故灾难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较重(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严重(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特别严重(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级ⅳ)事故灾难及险情时,由县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较重(ⅲ级)事故灾难及险情时,由市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在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增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应根据本单位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同时应迅速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公安、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动态信息。
(1) 根据事态影响范围,向周边社区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 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 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辨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
(4) 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 需要社会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提出请求给予支持。
4.2 新闻报道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上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对外报道口径。
4.3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逐级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3 总结评估
各级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参与部门(单位)之间联络畅通。
6.2 保障措施
(1)救援装备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掌握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环保等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地方政府应建立完善以消防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级、 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部门应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
(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地方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6)物资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在应急状态下,事故发生当地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时,报请上级协调物资调运。
(7)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10) 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建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教育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练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县区和有关企业应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救援演练。
7 附 则
7.1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市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电话:0566—2037571
传真:0566—2027336
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科:0566—____066
传真:0566—2027336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安全监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救援预案。各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 适配人群 | 海事执法人员,危化品船长,应急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海上危化品运输,船舶靠泊作业,水域泄漏污染 |
|---|---|---|---|
| 制定目的 | 怕船上危险品出事伤人、毁船、污染海。怕火、炸、漏,影响老百姓安全和海边环境。也怕企业没法正常干活。 | ||
| 适用范围 | 天津海上搜救区的船,只管载危险品的船在水里开、靠岸、干活时的事。 | ||
| 职责分工 | 市领导总负责,海事局日常管。安监局调资源、教技术。公安管警戒疏散。环保和海洋局盯水质空气。医院救伤员。气象局报天气。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警12395。划警戒区,禁火禁人。测空气海水有没有毒。快救人、灭火、堵漏、捞污染物。全程记清楚。 | ||
| 监督与检查 | 海事局24小时接电话。指挥部查情况定级别。不报、瞒报、乱动现场要挨批。谁没做到谁负责,查实了处理。定期演练,不练就补课。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强化预防、预警、预测机制,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天津市海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特点制定本预案。
1.3编制原则
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法规范、依靠科技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靠泊和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区域内发生的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区域为:
38°37′n/117°30′e、38°37′n/118°13′e、38°18′n/118°48′e、38°18′n/120°20′e、
38°30′n/120°20′e、39°08′n/120°10′e、38°50′n/118°40′e、39°00′n/118°05′e、39°14′n/118°04′e九点连线所围成的海域,(见图)
1.5事故分级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i级)、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较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和一般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
(1)特别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i级)
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①事故死亡(含失踪,下同)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②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⑤10000总吨以上散装液体化学品、液化气船舶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⑥发生海上剧毒化学品泄漏事故;
⑦发生10吨以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严重污染。
(2)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
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①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⑤3000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散装液体化学品、液化气船舶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⑥发生5吨到10吨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污染。
(3)较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
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下中毒(重伤);
③3000总吨以下散装液体化学品、液化气船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④船舶发生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包件火灾爆炸事故;
⑤船舶发生0.5吨到5吨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污染。
(4)一般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
发生0.5吨及以下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污染。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根据《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作为市应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天津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作为海上突发公共事件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天津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海上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天津海事局。
2.2应急响应部门
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响应。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是市政府主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也是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之一。在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负责相关资源的调配、技术指导,做好应急抢险相关工作,并参与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
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负责协调调动交通和港口方面的应急资源和设施,确保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和人员疏散等工作。消防部门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在安监局的指导下参与其他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船闸以西海河水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邻近水域空气、水体相关污染因子的监测工作。
市海洋局负责船闸以东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各种污染源、邻近海域水体及海洋生物损害的监测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具体职责见《天津市海上医疗救援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市气象局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各种有关的气象信息。
市委宣传部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事发地区县政府应服从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参与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应急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
社会应急力量在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专家组负责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并参与事故调查、评估工作。
2.3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
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天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交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天津海事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部署应急信息的发布、交通管制、隔离区域警戒和现场监视等工作;
(2)协调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公安、医疗、环保、海洋等)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的保障工作;
(3)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4)评估应急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方案;下达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应急救援行动的命令;
(5)召集应急响应部门和专家组评估事故等级,采取相应对策;
(6)提供信息发布内容;
(7)当事故对周边地区构成威胁时,及时通知周边的省(市)政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特点和事故等级,由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授权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实施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1)按照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海上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特点组成临时应急救援行动组。应急救援行动组通常包括疏散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监视与监测组、人员救护组、火灾控制组、泄漏控制组、污染消除组、事故调查处理组和通讯与后勤保障组等;
(3)协调、组织各应急救援行动组的救援行动;
(4)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各种保障;
(5)评估应急救援效果,及时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并提出建议;
(6)协调、组织肇事船舶或船东的应急救援行动;
(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记录。
3预警预报
3.1预警级别
根据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须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
3.3预警信息发布
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对预报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发生的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进行预警。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按照发布程序和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发布。
3.4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各相关联动部门可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4信息处理
4.1信息的接收
市海上应急指挥中心负责24小时值守接收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信息。
事故报警电话:
电话:12395、022-传真:022-
4.2报告与通报
市海上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开展初始评估并立即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市应急办报告,并向市安监局、市交委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和船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积极开展救助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海上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应急救援相关部门求救。
应急救援相关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
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接报告后应立即对信息进行分析,提出救援行动方案。
信息分析主要包括:
——事件的类型、原因、现状,已经造成的损害和可能的事故等级;
——发生事故船舶的详细资料,所载货物的详细资料;
——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正在实施的救援行动及其效果;
——事故区域气象、海况现状及趋势;
——事故的危险性分析,包括影响范围与危险程度及其发展变化的预测;
——事故可能引发的灾害性后果,及可能对公共安全、环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
——应优先保护的目标和优先采取的措施;
——应急救援所需要的救援资源等。
5.2应急响应
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及时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启动预案,并根据事故特点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报市应急办批准,指定现场指挥,组建现场指挥部,按照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各应急救援力量在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尽快赶到指定地点,听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力量由现场指挥部直接召集调用。
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及时将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报告市应急办。
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级别与处置级别密切相关,可随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在敏感地域、敏感时间或敏感人群时预警和处置级别应相应调高。
现场指挥部应按照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决策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应急救援行动主要包括:
(1)疏散警戒与交通管制
根据事故情况,建立警戒区域,迅速撤离警戒区内无关船舶及人员,对事故现场附近海域及陆地发布警告,实行交通管制。
应注意以下事项:
——海上警戒区域要定时发布航行警告,陆地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除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泄漏的危险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指定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
(2)监测
环保部门和海洋部门要按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做好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分布、扩散范围及对环境影响的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结果应随时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监测工作应贯穿在整个应急处置行动中。
(3)人员救护
医疗急救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施和药品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经过现场救护后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
(4)火灾控制
消防部门应针对不同种类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控制火灾,并根据专家意见及时冷却、疏散邻近受到火灾影响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避免衍生、次生灾害发生;其他应急力量应配合消防部门参与灭火行动。
(5)泄漏控制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时,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堵漏与转驳,控制污染源。同时对水中和陆地上的污染物进行回收和处置。
(6)污染物打捞清除
根据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对散落入海的包装有害物质或货物运输组件实施打捞清除。
5.3扩大响应
现场指挥部应不断对事故现场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现场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控制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快报告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请求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扩大应急救援行动。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报告的情况,迅速调动救援力量采取进一步的救援行动。
需要调动周边地区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由市政府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请求支援。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6应急结束
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故已得到控制,报市政府批准后,总指挥发布终止救援行动的命令。
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清理事故现场后有序撤离。
7后期处置
7.1善后与恢复
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环境恢复等。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7.2调查评估
市应急办应组织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及专家对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起因、性质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对应急救援行动相关部门行动和应急救援效果等进行科学评估,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8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根据事故发生和救援情况组织发布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9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区县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对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人力资源
(1)公安、医疗救护、海上搜救等救援队伍是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
(2)各应急响应部门和相关单位组建的应急专业队伍要规模适度、工种配套、设备齐全,经常开展对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
9.2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做好救灾物资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各应急响应部门应加强应急设备设施建设,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等,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9.3财力保障
处置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9.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委负责组织交通、铁路、港口等有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9.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9.6治安保障
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治安维护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0应急管理
10.1宣传教育
市安监局、市交委和天津海事局要积极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对海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10.2培训与演练
市安监局会同天津海事局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相关单位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单位和个人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天津海事局会同市交委、市安监局定期组织相关联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处置海上及船岸界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各联动单位和生产经营(运输)单位的实战应对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救援中。
10.3责任与奖惩
(1)海上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与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预案管理
10.4.1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负责编制与解释,报市政府审定。
相关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处置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0.4.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适时组织评审与修订,报市应急办审核、备案。
10.4.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部,消防救援队,环保监测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重大危险源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伤环境。海南化工厂变多,以前靠消防队救火,现在缺专业队伍,反应慢。 | ||
| 适用范围 | 全省所有危化品厂、仓库、运输车出事时用。 | ||
| 职责分工 | 省长总管,副省长跑现场,安监局牵头抢险,公安管交通,卫生厅救伤员,建设厅修路修电。 | ||
| 管理要求 | 封现场、查毒物、穿防护服、分安全区、快疏散人、洗消污染、修断掉的电线水管。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每月查一次预案,市县要报备,不演练扣考核分,出事没启动就追责,协调人盯进度。 |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为完善政府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工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进一步协调和整合全省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分工负责、责任明确、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工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增强我省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2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控制环境污染为主要目标;要在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及时动员和组织省内外各种救援力量,充分整合社会应急资源,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事故的有效机制,认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权限,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现状
目前我省工业基础比较薄弱,工矿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以一般性伤亡事故居多,近期内尚未发生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我省正逐步走上工业化发展的轨道,特别是随着西部石油化工及造纸产业的兴建投产,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不断增加,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的工作越来越显得重要。长期以来,我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赖消防队伍,没有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非常薄弱,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不能适应我省工业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是指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和爆炸事故。特别针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或组织)发生的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危险品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对周围居民或环境可能造成即刻或延期危害的火灾、爆炸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也列入本预案应急处理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预案在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上将充分考虑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相关性,并使之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协调统一,确保在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本预案能够有条不紊地启动和实施,避免各预案之间的职能冲突和应急资源的浪费,以及应急组织工作的混乱。
2.1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设立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2.1.1 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省长。
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省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副省长。
成员: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省水务局、省通信管理局、武警海南省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交警总队、海 南电网公司。
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抢险组、管制组、救护组、后勤组、工程组和新闻中心。
2.1.1.1 抢险组
负责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助单位:省公安消防总队、武警海南省总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气象局。
2.1.1.2 管制组
负责单位:省公安厅。
协助单位:武警海南省总队、省交警总队。
2.1.1.3 救护组
负责单位:省卫生厅。
2.1.1.4 后勤组
协助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2.1.1.5 工程组
负责单位:省建设厅。
协助单位: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水务局、海南电网公司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事故单位。
2.1.1.6 新闻中心
负责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助单位: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 职责与分工
2.2.1 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在本预案启动时,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负责动员和组织各种人力和物资资源投入现场抢救工作,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状况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事故应急处理的一切重大事项,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处置情况。
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我省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一切重大事项,负责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具体包括: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决定请求军队参与等。
副总指挥的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在本预案启动后,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组织施救工作。
2.2.2 各组职责
2.2.2.1 抢险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理所需各类技术支持系统的建立和各类应急设备与资源的管理和维护。实施应急行动时,负责确定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位置,拟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为总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专业应急人员及时扑灭火灾,排除现场险情、障碍,抢救被困埋压人员和伤员,寻找失踪人员。负责制定疏散程序,确定疏散路线并指挥人员疏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有关证据进行收集、保留,及技术处理,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洗消、清理等。该小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并制定工作手册,省公安消防总队、武警海南省总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协助。
2.2.2.2 管制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封锁,对事故周边道路实施管制,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并负责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系统。该小组由省公安厅负责落实人员,并制定工作手册。
2.2.2.3 救护组:负责伤员运送、急救和治疗,以及事故现场的消毒、预防流行病等工作。协助做好伤情“等级”鉴定、死因鉴定和尸体辨认工作。该小组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管理和落实,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治工作手册。
2.2.2.4 工程组:负责组织抢修被事故损坏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电力或通信设施等,并对可能遭受事故破坏的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采取保护措施。该小组由省建设厅牵头,成员由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电网公司有关人员组成。省建设厅负责制定重要城市生产生活设施,主要包括城市供气、供水等设施的抢修及工程保护工作手册,省交通厅负责制定道路抢修及重要道路工程设施保护工作手册,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制定通信抢修及重要通信工程设施保护工作手册,海南电网公司负责制定电力抢修及重要电力工程设施保护工作手册。
2.2.2.5 后勤组:负责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车辆、物资的保障工作,以及建立疏散中心,及时疏散周围居民和撤离重要物资。该小组由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及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应急工作所需车辆保障由省交通厅负责调集,应急工作所需物资保障由省商务厅负责调集,疏散中心的建立和管理由当地政府负责,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协助。
2.2.2.6 新闻中心:负责事故的公共信息的收集与发布,接待新闻机构等工作。必要时,可设立新闻发言人。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
2.3 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人
为加强对预案组织工作的管理,设立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人,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人负责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并在预案启动实施后,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和应急各方关系。
其职责是:
(1)确定并掌握本预案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名单及通信方式,保持信息通畅、联络可靠;督促、协调和检查本预案各组织机构和人员对自身职责的掌握和履行情况,以及对突发性严重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准备工作情况。
(2)负责联络和协调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建立有关应急救援互助关系和双向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其动态和流向。
(3)督促检查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制订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情况。
(4)督促检查各市县针对重大危险源制订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情况。
(5)负责组织本预案每年一次的演习或训练,使参与人员熟悉本预案的运作程序,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并根据演习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6)负责收集和编辑国家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跟踪并掌握最新应急处理技术动态,提出对我省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展要求,组织培训有关人员。
2.4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 应急资源管理与维护
应急资源管理与维护包括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的建立、调整、跟踪及应急准备,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和协调。
3.1 应急技术支持系统与应急救援资源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全面调查和掌握全省现有危险化学品应急技术支持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的总体资源状况,并对其进行评价、筛选和确定。
3.1.1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组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学历
职 务
职 称
办公电话
1
唐照明
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大本
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2
岳平
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副站长、总工程师
3.1.2 应急处理技术支持单位
单位
技术支持能力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危化品污染环境监测、危化品处置技术
副站长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产品质量争议仲裁等
邢诒敏
3.1.3 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联络表
单位名称
传真电话
地址
邮编
上海抢救中心
021-
上海市成都北路369号
200041
株洲抢救中心
0733-2381777
0733-2382416
湖南省株洲市清水塘
41____
3
青岛抢救中心
0532-3889191
0532-3885209
青岛市延安三路218号
266071
4
沈阳抢救中心
024-
024-
沈阳市卫工北街26号
110026
5
天津抢救中心
022-
022-
天津市汉沽区牌坊东街40号
300480
6
吉林抢救中心
0432-3976515
0432-3038283
吉林市遵义东路52号
13____
7
大连抢救中心
0411-6672312-2159
0411-6671965
大连市甘井子区
116031
8
济南抢救中心
0531-2983472
0531-2976509
济南市土屋路23号
250002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0532-3889090(青岛)
3.1.4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
3.2 应急救援资源与技术支持系统的动态管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资源与技术支持单位和人员的准确位置和动向,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对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在应急救援资源与技术支持系统中,医疗救护设施设备的应急组织管理由省卫生厅具体负责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应急组织管理由省公安消防总队具体负责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应当加强信息互通,在应急设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及时相互通报。
3.3 应急处理技术准备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结合我省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特点,预先研究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应当在条件许可时,尽早建立海南省应急救援中心,根据世界和我国应急处理技术的发展变化,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及时提出我省应急处理技术工作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我省应急处理技术支持系统。
4 启动与实施
4.1 启动条件
本预案启动实施须具备以下任一基本条件:
4.1.1 事故对周围社区及环境有严重影响,范围较广(一般跨市县);必要时,须大规模疏散当地居民,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
4.1.2 事故造成多人(一般超过3人)被困,现场情况复杂,紧急救助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
4.1.3 事故的延期危害严重,险情重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
4.2 基本应急程序
4.2.1 报警程序
4.2.1.1 事故报警信息通道
4.2.1.1.1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号码,保证信息畅通。
4.2.1.1.2 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110、119指挥中心的联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事故应急信息畅通。
4.2.1.2 事故发生时,应当遵从以下报警程序:
第一,事故单位发现事故苗头,紧急处置,并及时启动现场应急处理程序。并报市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市县政府启动厂外应急处理程序。并报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或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人。
第三,由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人报告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召集有关专家评估事故危害及其发展。认为必要时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2.2 执行程序
本预案启动实施,执行以下步骤:
4.2.2.1 先期应急处置。严重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市县政府的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4.2.2.2 事故评估。由预案协调人立即查明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的发生地、发生时间、事故性质及事态、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的危险状况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价(主要内容是事故的危害性质、波及范围及二次事故的可能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对事故的控制能力)。
4.2.2.3 报告和启动。向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同时提出初步应急技术处理方案)。由总指挥下令启动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4.2.2.4 应急准备。由预案协调人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迅速通知各应急工作组的工作人员,以及技术专家和专业应急队伍按时赶往事发现场,按职能分工开展各项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
4.2.2.5 现场应急处理。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正式启动,企业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市县政府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实施。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运作,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中心,实施现场应急处理:
4.2.2.5.1 事故现场评估。进一步查清事故状况,分析险情,检审现有救援组织和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报总指挥。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2.2.5.1.1 事故现场管制。对事故现场实施封锁,对事故现场来往交通实施管制,并及时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系统。由管制组负责实施。
4.2.2.5.1.2 制定现场应急对策,检审现有应急能力。进一步查清事故状况,分析险情,确定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位置,并评估事故状况,检审现有救援资源和能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报现场总指挥审定。必要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由抢险组负责实施。
4.2.2.5.1.3 紧急救护。及时指导市县当地卫生部门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现场紧急救护,并迅速将伤员运送至医院急救和治疗。由救护组负责实施。
4.2.2.5.1.4 公共设施维护。查明被事故损坏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电力或通信设施等情况,制订抢修维护计划;并对可能遭受事故破坏的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采取保护措施。由工程组负责实施。
4.2.2.5.1.5 后勤保障。查明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车辆、物资,落实社区疏散中心设立有关事宜。由后勤组负责实施。
4.2.2.5.2 现场应急对策的确定和执行。审定并执行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即现场应急对策。各小组按职能分工和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开展工作,组织指挥应急人员排除现场险情、障碍,抢救被困埋压人员和伤员,寻找失踪人员。必要时,进一步扩大封锁事发区域,建立疏散中心,及时疏散周围居民和撤离重要物资;采取措施保护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撤离有关人员。并请求省武警部队支持,或寻求国家和兄弟省市支持,报请总指挥决定军队参与事项等。
4.2.2.5.2.1 查明危险物质。及时查明危险物质,要求由专业人员执行,并配备防护服装和设备。由抢险组负责。
4.2.2.5.2.2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和位置(工作区域和人员位置要高于事故地点)。在设立工作区域时,要明确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由抢险组负责。
4.2.2.5.2.3 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准确判断事故影响的区域,并对此区域内的人员、动植物、重要设施、仓库和公用设施系统,以及应急人员的工作区域实施保护。由抢险组和工程组负责实施。
4.2.2.5.2.4 实施现场技术处理和开展搜救及营救行动。包括对危险物质泄漏实施封堵及防火、防爆、防扩散处理;搜救失踪人员,营救被困及受伤人员;以及实施现场化学处理及洗消等。由抢险组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由专业应急人员执行。应急人员应成对工作,穿戴防护服,配备必要防护设备。
4.2.2.5.2.5 防护行动。包括:
(1)人员查对和集合区。应预先设置专用避难所作为指定集合点。在应急时及时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查点。由抢险组负责。
(2)疏散。应预先制定逃生路线,情况紧急时现场应急工作人员按预定逃生路线疏散。由抢险组负责。
(3)现场安全避难。设置现场安全避难所,以防止毒物泄露危害,在无法疏散时提供临时保护。
(4)企业外疏散和安全避难。应预防在发生严重危险物质泄漏时,及时采取行动保护企业外社会公众,特别是要对老人、妇女及儿童实施保护。由后勤组负责建立疏散中心,安置被疏散的社会公众。
(5)医疗救治。建立现场应急医疗中心,对伤员作紧急处理后,迅速转移到预定医院,确保得到充分救治。
(6)设立临时区。作为应急救援活动后勤运作的活动区域,负责后勤物资分发,集合社区人员和各种车辆停放场所。
4.2.2.5.3 重新进入和恢复
紧急疏散后,所有重新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实施处理的作业必须由抢险组组织和安排,杜绝一切擅自行为。
应急行动结束后,由抢险组组织和安排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及时消除污染。
事故后的恢复工作必须在现场清理工作完全结束后开始。
4.2.2.6 现场救援行动结束。由事故现场指挥组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撤离有关救援人员。全部应急处理活动结束,由总指挥宣布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终止。
4.2.2.7 预案评价与修改。由预案协调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运行的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报总指挥审定。
5 实施要求与相关规定
本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全面加强对全省范围内生产、储存设施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确保在重大危险源出现严重泄漏、火灾或爆炸等意外的突发性事故后,能够充分动员省内外的各种资源,有效地防止对社会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害。
本预案的有效性,取决于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单位)现场应急预案和各市县政府的厂外应急预案的可靠程度,并得到省内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5.1 重大危险源单位责任与现场应急预案
5.1.1 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其实用性和有效性。
5.1.2 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准确提供本企业的各种危险物质的情况,包括种类,数量等,还应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并及时通告各类变化。帮助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厂外应急预案。
5.1.3 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对全厂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常识教育。
5.1.4 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严重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1.5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认真做好稳定职工情绪、恢复生产经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收集分析事故原因,评估预案所制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5.1.6 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制定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要报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2 市县政府责任与厂外应急预案
5.2.1 各市县政府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环境部门,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单位各种危险物质的状况,并对消除可能的事故危害做好必要的技术和物资准备。
5.2.2 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要结合其现场应急预案制定厂外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厂外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预案的协同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5.2.3 各市县政府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严重危害事故,要立即启动厂外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理,并立即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救援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收集分析事故原因,评估预案所制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5.2.4 各市县政府制定的厂外应急预案,要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3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任与本预案
5.3.1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全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登记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我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全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5.3.2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做好本预案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预案各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本预案各工作机构应制定具体组织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充分掌握各种应急资源的基本情况和动向。
6 附则
6.1 本预案各组织机构的负责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手则。所有工作人员、技术专家应主动与预案协调人保持联系,及时报告行踪。
6.2 本预案每年应组织一次演习或训练,使参与人员熟悉应急处理预案的职能、程序,掌握处理事故方法,并根据演习情况和实际发生的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6.3 本预案自____年10月1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 适配人群 | 企业应急负责人,乡镇应急指挥员,消防救援人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人受伤、东西毁掉、环境被污染。想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 | ||
| 适用范围 | 岫岩县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地方、车、厂子、废料处理点。 | ||
| 职责分工 | 企业自己先动手救;乡镇政府管现场;县里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干各的活,公安管治安,环保测空气水,卫生管救人。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划警戒区;该撤人就撤人;戴好口罩防护服;灭火堵漏别乱来;专家到场拿主意。 | ||
| 监督与检查 | 县安监局天天盯着;乡镇和企业要常演练;不按规矩办的,领导要被问话,单位要被查;检查靠上报、抽查、看演练记录;谁漏报瞒报,追责到底。 | ||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地启动应急救援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和事态的进一步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县、乡镇(办事处)两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县政府领导,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领导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遁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3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岫岩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岫岩县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的事故,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或造成30—50人中毒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100人以上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在县应急办统一指挥下,负责应急救援信息收集传递,传达指挥部指令,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县政府根据事故灾难的专业特点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若干个工作组。处置较大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处理一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搜集掌握现场情况,确定应急救援方案,下达应急救援作战命令;根据事故灾难的发展变化,做出停水、停电、设定警示范围、封闭道路、人员疏散撤离、请求外部力量支援等重大决定。
2.3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现场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组、通讯联络组、宣传报导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
2.3.1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事故单位和专业救援队、企业消防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灾情勘查、现场紧急处置、抢险施救和现场清理等工作,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2专家技术组。由县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卫生局、石油公司、消防大队等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提出救援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指导制定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方案,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3后勤保障组。由县经济贸易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建局、交通局、供电局、农电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调集、运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水源、应急照明等应急保障;为参加救援人员提供饮食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经济贸易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4现场保卫组。由县公安局、武警岫岩中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应急救援区的安全、设置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等现场保卫工作。现场保卫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5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及各医院组成。主要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进行伤员紧急救治和灾难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6人员疏散组。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和疏散区域内居委会(社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单位及周边区域内的人员进行安全有序疏散。人员疏散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7通信联络组。由县政府应急办、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信息产业局、移动公司、网通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提供通讯技术装备支持,及时传达、报送有关信息,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组组长由县应急办有关负责人担任。
2.3.8宣传报导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报社和县政府应急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宣传和新闻报导工作。宣传报导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
2.3.9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检察院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10善后处置组。由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相关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发放救灾物资、安置灾民生活、开展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组组长由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4 相关部门职责
(1)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提供事故单位及危险化学品相关资料、数据等信息;提出应急响应的级别的建议;负责组建专家技术组并协调专家技术组开展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区域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抢险救援区域交通顺畅,保护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事故区域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组织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内的人员疏散。
(4)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专职消防和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5)县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程度,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环境监测情况和防止污染加重的建议。
(6)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做好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救治工作;负责有毒化学品毒性鉴定,提出预防中毒的措施和建议。
(7)县交通局:负责调集交通运输工具,运送救援物资和疏散有关人员。
(8)县质监局:负责对事故现场涉及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槽车等特种设备进行性能质量检测,提出预防和控制压力容器、管道泄漏的措施。
(9)县城建局:负责提供事故区域及周边建筑物基本情况;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吨位绿化洒水车参加应急救援,负责保证应急救援用水。
(10)武警岫岩中队: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县气象局: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当日或未来的气象数据,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处置有关的气象参数。
(12)县供电局、农电局:负责协助做好停电或带电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应急照明。
(13)县石油公司:负责石油化工方面灭火救援的物资、器材装备、提供有关技术支持。
(14)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处置工作。
(15)县经济贸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就近指挥调运急需物资,保证抢险救援物资有效供应。
(16)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广电局、县报社等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17)县信息产业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通讯力量,保障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18)保险公司:负责灾后保险理赔。
(19)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及善后处置工作。
3 预警和预防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县应急办)。
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按照《鞍山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它灾害(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当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县应急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2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等,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及响应分级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制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灾难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分级响应建议并报县政府启动本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ⅰ级: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特别重大事故;
ⅱ级:指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
ⅲ级: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较大事故;
ⅳ级: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
4.2 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事故单位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单位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及时上报;
③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的企业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救援指挥机构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先期处置进展情况,执行以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若干个工作组;
②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制定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
④调动有关队伍参加现场救援;
⑤调集救援物资和装备;
⑥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
⑦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示,请求协助救援和指挥。
4.3 指挥和协调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应立即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其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参加救援工作;
(4)必要时,商请县外救援力量支援救援工作。
4.4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域影响的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决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等,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处置方案要点如下:
4.4.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问明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和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内的人关闭所在地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影响规模和程度;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明确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了解和掌握气象信息;
(10)进行泄漏扩散趋势预测(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因泄漏而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引发物质的特性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鞋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察险情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要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穿越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续伤害。
4.7 事故分析、检测与预案评估
救援结束后,对发生事故单位进行事故分析、环境监测和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有毒物质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要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进入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处理、整改等环节时,由县安监局负责,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据伤亡事故处理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鉴定、分析处理,全面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形成详尽的书面调查处理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批复结案。
4.8 信息发布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宣传报导组)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
4.9 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有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负有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责任的单位、人员要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与县政府应急办、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县政府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及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
5.2 救援装备和队伍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配备可供应急响应使用的应急装备,统一登记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储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抓不懈。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由县政府统一调度指挥的抢险救援队伍由下列单位组成:
①县消防大队 ②黄花甸消防队
③鞍轮企业消防队 ④万兴隆企业消防队
⑤东风化工厂抢险队 ⑥石油公司抢险队
⑦武警岫岩中队
(3)交通运输保障。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交通运输保障部门要分别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和交通运输工具调度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运输资源,协调调度客运、货运、危货运输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以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有关人员、装备、物资及伤员的需要。发生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或交通要道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4)医疗卫生保障。由县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后,要按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令,组织协调就地就近各类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可协调组织周边市、县医疗救援力量进行支援。
(5)治安保障。由公安部门负责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应急保障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储备或调集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应急响应的所需物资。物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要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县政府储备物资的相关经费由县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的经费由企业自筹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县政府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跨县和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县政府协调,由县经济贸易局负责实施。
5.3 技术保障
县政府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安全生产专家组,聘请社会上的有关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化学品从业单位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要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的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储备和技术支持。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办事处)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故。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修订和评审。
6.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
附件1: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指挥组织系统
附件2: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程序
附件1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组织系统
附件2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城市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部成员,消防抢险队员,危化品企业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气体泄漏着火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毁物,城市得稳当。怕爆炸火灾中毒,怕污染环境乱套。 | ||
| 适用范围 | 全市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地方、车、厂子、学校、餐馆、家庭。 | ||
| 职责分工 | 副市长带头管总,各部门分头干活。消防灭火堵漏,公安疏散警戒,卫生救伤员,环保测污染,交通运物资。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现场划三区,戴好防护具,关阀门堵漏点,灭火要选对药,疏散按风向跑。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值班谁盯紧,每月查演练,不落实就通报,出事追责到人,记录留痕备查,领导随时抽查问进度。 | ||
根据城市紧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参照有关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拟定如下“预案样本”。望各市在制定预案时参考。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 “****”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所在城市的安全和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本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重点危险源分布情况
本市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餐馆、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
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量及从业人员数量。
重点危险源分布情况。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类别。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
产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应急专门机构和本市区域内企业专职救援机构情况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厅、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局、公安局消防部门、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卫生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气象局、发改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其他有关单位及有关市区县政府。
(二)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市区县应急演练。
(三)成员单位职责
1.政府办公厅: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区县、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公安局消防部门: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2.其他有关单位:
七、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安全监督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上一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八、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 危险源控制组:该组由公安局消防部门负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公安局消防部门和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
(二)伤员抢救组:该组由市卫生局负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三)灭火救援组:该组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公安局消防部门、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
(四)安全疏散组:由公安局负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五)安全警戒组:由公安局负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局、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成,
(六)物资供应组:由发改委负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发改委、交通委等部门组成。
(七)环境监测组:该组由环保局负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
(八)专家咨询组:由安监局负责。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安监局和质监局组成。
九、附则
附件:一、本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附件一:
本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一)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企业及危险特性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分布情况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物处置单位。
生产单位情况
储存单位情况
经营单位情况
运输单位情况
使用单位情况
废物处置单位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情况
附件二: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的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和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⑴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⑵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因人员。
⑶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⑷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⑸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⑹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⑺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⑻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⑼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⑽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⑴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⑵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⑶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⑷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⑸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⑹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附件三: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二)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三)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附件四: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z城中街道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街道应急负责人,社区安全员,危化品企业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事故响应 |
|---|---|---|---|
| 制定目的 | 怕化学品突然出事,人受伤、房子塌、东西烧,大家慌乱没法管。 | ||
| 适用范围 | 街道里做化工生产、存、卖、运、用、扔的这些地方和人。 | ||
| 职责分工 | 主任带头管总,副主任盯现场,派出所管疏散警戒,安委办查预案练兵,社区配合干活,企业自己先救火。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拉警戒线、戴防具进现场、关阀门堵漏、用水雾压气、筑堤围液体、点火保稳烧。 | ||
| 监督与检查 | 党政办接报就喊人,安委办平时查各村预案,派出所现场管秩序,没做到要被点名,演练不认真要重来,事故后必须写报告。 | ||
为防止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华蓥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序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适用范围
街道辖区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因人为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三、启动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街道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
(三)当街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市、区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事故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涉及区域即距事故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党政办、经管办、安委办、派出所以及事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委办,安全助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定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预案做好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及时疏散相关人员和物资。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定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做好预案调整、修订和补充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区两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并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
(2)安委办:负责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各村(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经管科: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组织调配抢险器材和相关物资。
(5)各社区:负责制定本社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发出警报信号,全力组织自救;配合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信息;积极协助伤员医治,妥善处理死亡人员善后工作。
(二)现场救援组织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相关社区、部门 立即报告党政办,同时报街道安委办。由党政办迅速向领导小组汇报,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专业防护队伍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2、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队员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治疗。该组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和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各社区医疗服务站的医生组成,由城管科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该组由派出所干警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由派出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派出所、城管中队组成,由派出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党政办、经管科组成,党政办负责。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一)危险化学吕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泄漏现场处理。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易燃易爆,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设置警戒线;如果泄漏物有毒,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并在事故中区区立即设置警戒线。应急处理时要有监护人,严禁单独行动,必要时要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等办法控制泄漏源。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 处。
3、泄漏物处理。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果,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汽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可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当泄漏处的火焰扑灭后,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或堵漏失败,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消除引发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2)首先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3)如果火势或火焰辐射范围中有压力容器,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
(4)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先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旱,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可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
(5)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大小及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如一时无法堵漏,应立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6)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并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7)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势辐射的容器安全阀出现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应在统一的撤退信号指挥下,迅速撤到安全地带。
2、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3)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备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50平方米)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
(5)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现场指挥应迅速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应在统一撤退信号的指挥下,立即撤到安全地带。
(6)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时,应切断火势蔓延方向,控制燃烧范围,高潮找到并关闭输送管理进、出阀门。如管道阀门已损坏或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后,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其他事项
(一)各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列出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