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调查工作程序
| 适配人群 | 车间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 | 使用场景 |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事故原因搞不清,责任分不明,以后又出同样事。要快查清经过,找对原因,定好责任,拿出改进办法。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发生轻伤、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车间和企业。 | ||
| 职责分工 | 车间负责人查轻伤;企业负责人查重伤;主管部门联合安监公安工会查死亡;检察院也要参加重大死亡调查。 | ||
| 管理要求 | 先救人保现场,不乱动东西;拍照画图留痕迹;问当事人和目击者;做技术鉴定和模拟试验。 | ||
| 监督与检查 | 谁调查谁负责写报告,20天内上报;安监部门盯着看;没按时交报告或乱写要被追责;调查组成员得专业又负责,还得回避。 | ||
伤亡事故调查是确认事故经过、查找事故原因的过程,是伤亡事故管理工作的一项关键内容,是制定最佳的事故预防对策的前提。其目的是通过取证、调查、分析,全面掌握事故情况,准确查明事故原因,尽早分清事故责任,制定改进措施,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为了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处理事故责任者和教育群众,保证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在事故发生后,要按事故严重程度的不同组成不同规模及不同层次的事故调查组。
1.轻伤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轻伤事故由车间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等有关人员会同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重伤事故调查组的组成。重伤事故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设备、安全技术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绢。对事故进行调查,一般应在30天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处理结案。
对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重伤事故,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应视情况组织调查。
3.死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县(区)以下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地市一级安全监察部门可视情况,委托县(市)一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参加事故调查。
4.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重大死亡事故要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可授权市(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还应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5.其他情况下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无主管部门或分属不同主管部门的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授权部门组织调查。
各事故调查组都要由那些具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具有强烈的责任心、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分析能力的成员组成。调查组成员采取回避制度。
(二)伤亡事故调查的内容
1.了解发生事故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检查现场,发现确定事故原因的痕迹、物证以及进一步开展调查的线索;做好详细记录,进行现场拍照并责成有关部门绘制事故现场图。
2.了解受伤害人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了解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诊断报告。
3.调查导致事故的起因物、施害物和事故类别。
4.向事故当事人、在场人员及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前的生产情况、受害人和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分工及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工作参数、设备完好状况、安全防护装置情况、操作情况、发生事故时的情况和抢救情况等。
5.了解受害人和与事故有关人员的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工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安全教育和训练等。
6.向有关部门索取与事故有关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状况的资料。
7.组织生产计划、物资管理和财务会计部门提出事故经济损失报告。
8.对事故发生、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设备、材料做必要的技术鉴定;对事故的机理、作用、过程及防范措施应进行必要的模拟试验。
9.召开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0.填写《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在事故发生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上报。
(三)伤亡事故调查的一般程序
1.现场处理。伤亡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同时迅速逐级报告。特别是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必须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因抢救伤员和公私财产必须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应做好标记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或进行现场拍照。
2.物证收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及其具体位置。每件物品都应保持原样和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和管理者。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得擦洗。对于其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要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收集与事故有关的事实材料。包括: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②受害者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③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情况、接受安全教育的情况;④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开始工作的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姿势等;⑤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①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工具等的性能和质量情况;②使用的材料,必要时可对其进行物理或化学性能的试验与分析;③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④有关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⑤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如质量、规格、式样等;⑥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⑦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收集人证。人证是指能证明或叙述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的现场当事人或目击者。
5.拍摄事故现场。包括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出事原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地面与建筑物上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冒顶下落的空间以及事故现场全貌的照片。
6.绘制事故示意图。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7.技术鉴定与模拟试验。主要有:
(1)对设备、器材的破损、变形、腐蚀等情况,必要时可作技术鉴定;
(2)对设备的零部件结构、设计及规格尺寸等进行复核、计算;
(3)必要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模拟试验,如火的起因分析、爆炸事故的发生过程等。
8.完成《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伤亡事故调查工作程序:某烧结厂员工伤亡
| 适配人群 | 安全科负责人,车间主任,事故调查员 | 使用场景 | 烧结厂事故处理,人身伤亡调查,职业病申报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工伤事故,减少重复发生,保护大家安全干活。 | ||
| 适用范围 | 烧结厂所有部门,只管人身伤亡事故的事。 | ||
| 职责分工 | 安监科查大事故,写报告;综合办管家属和赔钱;各科室查自己部门的轻伤;谁都得配合调查。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班组长,保护现场,别动东西;救人要紧,但要标好位置;搜集碎片、问人、记细节。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盯现场,安监科查落实,车间主任管本部门;不按时报、乱动现场、瞒报迟报,都要被罚;检查结果每月汇总上报。 | ||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满足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下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的重复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烧结厂各部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如何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及处理的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务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相关的工作,或者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等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或职业病。
4. 职责
4.1 安全科负责各种工伤事故(包括轻伤、重伤、死亡、人身险肇事故、职业病)的调查、分析上报、涉及到两部门之间责任事故的调查。
4.2安全科负责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依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3 综合办公室负责伤亡家属善后处理工作以及社保部分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4.4 各职能科室负责厂内、外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事故经过、查明人员伤亡事故原因和性质;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故处理结果报公司。
4.5 相关方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同样依照本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4.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发生的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轻伤以上的事故调查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
4.7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报告程序
5.1.1 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报告车间主任(科长),车间主任(科长)报告本安监科(同时,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事故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2 轻伤事故由事故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分析;事故单位应在当天向安监科报告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受伤情况等。
5.1.3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所在单位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调查处理。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要立即上报安全科。
5.1.4 死亡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在上报安全科及调度室的同时,要立即上报公司有关部门。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1.5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时,同时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1.6 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者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报告。
5.2 事故调查
5.2.1 分级调查
5.2.1.1 轻伤事故,由事故所在车间(科室)领导组织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单位安全部门参加;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人等情况,相应职能部门要参加;事故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由事故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5.2.1.2 重伤事故、人身险肇事故,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设备、人事、保卫、工会等有关部门成员组成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安全管理部参加。
5.2.1.3 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公司组织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设备部、保卫部、安全管理部、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5.2.2 事故调查组组成和工作要求:
5.2.2.1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两方面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2.2.2 事故调查组向事故发生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安全管理部做出结论性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上签字。
5.2.3 事故调查
5.2.3.1 现场处理
5.2.3.1.1 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2.3.1.2 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2.3.1.3 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5.2.3.1.4 为救护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5.2.3.2 取证
5.2.3.2.1 物证搜集
5.2.3.2.1.1 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
5.2.3.2.1.2 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
5.2.3.2.1.3 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5.2.3.2.2 证人材料搜集
5.2.3.2.2.1 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虑其真实程度,并做好记录;
5.2.3.2.2.2要求证人对口述的材料要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字确认。
5.2.3.2.3 事实材料的搜集
5.2.3.2.3.1 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者的个人基本情况;
5.2.3.2.3.2 受害人的接受安全教育情况,是否持证上岗;
5.2.3.2.3.3 有关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
5.2.3.2.3.4 个人防护措施状况;
5.2.3.2.3.5 出事前受害人的健康状况;
5.2.3.2.3.6 其他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2.4 原因分析
根据事故发生的有关经过、搜集的有关资料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再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分析出事故的全部原因。
5.2.4.1 属于下列情况为直接原因
5.2.4.1.1 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不安全状态。
5.2.4.1.2 人的不安全行为;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不安全行为。
5.2.4.2 属于下列情况为间接原因
5.2.4.2.1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5.2.4.2.2 教育培训不够、没有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
5.2.4.2.3 劳动组织不合理;
5.2.4.2.4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2.4.2.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5.2.4.2.6 没有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5.2.4.2.7 其他
5.2.5 责任分析
5.2.5.1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5.2.5.2 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5.2.5.3 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2.6 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3 事故责任认定
5.3.1 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领导人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3.2 重伤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阅后执行。
5.3.3 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阅后执行。
5.3.4 一般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3.5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5.3.6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瞒报、迟报、谎报者,公司进行从严处罚。
5.4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5.4.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按照《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风险评价按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程序》执行。
5.4.2 事故单位根据提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5.4.3 措施完成后反馈到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组织人员进行落实。
5.4.4 对事故的调查和纠正引起的文件的修改按照《文件控制管理程序》执行。
5.5 工伤保险
5.5.1 工伤认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部门进行。
5.5.1.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5.5.1.1.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5.5.1.1.2 醉酒导致伤亡的;
5.5.1.1.3 自残或者自杀的。
5.5.1.2 工伤认定上报时间
5.5.1.2.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 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报告。
5.5.1.2.2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部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5.1.3 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5.5.1.3.1 工伤认定申请表;
5.5.1.3.2 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5.5.1.3.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5.5.1.3.4 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5.5.1.3.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5.2 工伤鉴定
5.5.2.1 由天津市社会劳动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填写工伤认定书;
5.5.2.2 市工伤鉴定服务中心根据认定书,组织进行工伤鉴定。
5.5.3 工伤赔偿
5.5.3.1 职工工伤鉴定得出,属于工伤的由天津市社会劳动保障局颁发《工伤证》;
5.5.3.2 职工领到工伤证后,由劳动人事部具体办理工伤理赔。
5.6 职业病调查处理程序
5.6.1 各部门及冶金医院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
5.6.2 安全管理部组织对职业危害岗位进行检查。发现职业病的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及时协商,及时将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安全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将有关情况上报给天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5.6.3 天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委托职业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5.6.4 鉴定出患有职业病的,由天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病《工伤证》。
5.6.5 人力资源部具体办理社保部分工伤理赔手续。
5.7 事故结案归档
5.7.1工伤事故档案材料应包括以下资料:
5.7.1.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5.7.1.2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事故结案批复文件;
5.7.1.3 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等;
5.7.1.4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7.1.5 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5.7.1.6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5.7.1.7 医疗部门的诊断书或法医的报告;
5.7.1.8 事故发生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备资料;
5.7.1.9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5.7.1.10 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要;
5.7.1.11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计算的详细材料;
5.7.1.12 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等;
5.7.1.13 参加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及签字;
5.7.1.14 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部门同意工伤认定批复书;
5.7.1.15 其它有关材料。
5.7.2 工伤事故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档案,应永久保存(20年以上)。
5.7.3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事故档案妥善保管,保证不损坏、腐蚀、丢失或杂乱无章。
伤亡事故调查工作程序:职工伤亡
| 适配人群 | 安监执法人员,企业安全员,事故调查组成员 | 使用场景 | 工伤事故处置,企业安全调查,生产事故响应 |
|---|---|---|---|
| 制定目的 | 出了工伤事故得查清楚咋回事,防止再出事,也看看安全规定管不管用。 | ||
| 适用范围 | 企业里所有职工,发生伤亡事故的现场和相关设备。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组织调查组,组长盯流程,成员各干各的活,记录拍照收东西都得有人负责。42字。 | ||
| 管理要求 | 先救人、保现场、拍照片、收碎片、问当事人、画事故图、写报告。 | ||
| 监督与检查 | 调查组自己检查进度,上级部门抽查,漏步骤或乱写报告要重来,严重就通报批评。 | ||
调查的目的:一是通过伤亡事故从孕育到造成后果合过程的调查,弄清事故事实、分析确定事故性质、事故类别,对事故原因分析、责任分析,提出防范措施,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二是因伤亡事故调查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事故调查过程也验证了各项安全法规、标准、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教育是否健全、适用、行之有效。劳动安全监察部门通过大量的伤亡事故调查资料的研究分析,可发现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条件下发生伤亡事故的特点和规律,为宏观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修订安全法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调查的程序是: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根据事故性质和严得程度组成不同等级的调查组,按以下程序调查:
1.调查前的准备: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重点,将调查组成员合理分工,落实各自的任务,明确责任。
2.事故现场处理与勘察: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抢救伤员,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尽快进入现场进行勘察,并记录在档,同时进行拍照或录相。
3.物证收集:收集事故现场的破损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作记录贴上标签,并注明地点、现场状态等。
4.事故材料收集:
①人员伤亡情况收集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材料,如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与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龄、文化程度、技术状况、安全教育情况、职务、工种及用工性质等;出事当班受害人和肇事者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行为举动和位置以及过去的事故记录。
②事故造成的财物损坏情况。
③与事故有关情况,如设备、环境及与事故有关人员身体状况等。
5.证人材料收集:找当事人、知情人了解、记录并考证。
6.摄影和绘制事故图。
7.事故原因分析。
8.事故责任分析。
9.提出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0.撰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书,由调查组签字后,上报有关部门。
伤亡事故调查工作程序:防人身伤亡事故
| 适配人群 | 生产班组长,安全管理员,部门第一责任人 | 使用场景 | 生产现场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人命事故,怕公司里有人受伤或死掉,怕车子撞人,怕火灾烧人,怕食堂吃坏肚子,怕设备砸到人。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人,所有车间、办公室、食堂、停车场,所有生产设备和公司车辆。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总管全局,副总们分头盯生产、技术、行政,各部门老大守好自己地盘,保安队管警戒,人事部管救人和善后,物资部管东西,各班组现场先动手。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打电话报上去,保护现场不乱动东西,移动东西要留记号,伤员先救,火情打119,车祸打122,急救打120,疏散时听指挥。 | ||
| 监督与检查 | 人事行政部天天查落实没,部门老大要签字确认,班组长每天问一遍员工记不记得流程,漏报瞒报扣钱,不按流程做要重新培训,三次不到位调岗,检查记录每月贴公告栏。 |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因各种不安全因素造成 的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常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人身伤亡事故,是在公司内生产过程中造成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公司交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条: 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提高员工对防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的知识,发动和依靠员工,不断完善各项防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措施,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储备上和技术力量上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等突发事件,能迅速作出应急救援的反应,及时动员和组织公司员工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减少人员和设备的损失,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公司领导统一指挥、高效协调、部门负责、协同处理。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时过程中,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成立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生产副总经理和相关分管工作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六条: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五个工作组、一个救援抢险队:
1、 现场警戒保卫组,由保安队负责。
2、 现场抢救组分别设在以下部门:
(1)、生产现场安全事故由生产经营部负责。
(2)、火灾事故由生产经营部负责。
(3)、食堂中毒事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4)、 道路交通事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3、 医疗救护组,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4、 物资保障组,由物资部负责。
5、 善后处理组,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6、 救援抢险队,由保安队及公司义务消防队组成,人事行政部负责。
第七条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人事行政部,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协调各组的工作,形成有效的指挥体系: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
2、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到最低程度;
3、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相应的调整与补充;
5、 根据事故发展处理情况,如有继续危及周围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 根据事故发展处理状况,如需借助社会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指定专人积极联系,同时配合做好救援前期准备工作;
7、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 做好稳定公司生秩序和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9、 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0、根据事故处理情况,授权公司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事故处理综合信息。
第三章通告与应急响应
第八条 通讯联络
1、 应急救援指挥部电话:白天,晚上
2、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3、 苏州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4、 苏州市火警电话:119
第九条 即时报告
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
1、 发生事故的班组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用电话报告所在部门领导,由所在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人事行政部、公司分管领导,再由人事行政部根据规定逐级上报市安监局和各股东方安监部门。
2、 对夜间发生的事故,发生班组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用电话报告所在部门值班人员或当值值长,由所在部门值班人员或当值值长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公司分管领导。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在车辆的驾驶员应立即向交警部门汇报(如所在车辆的驾驶员受到伤害,车上的公司员工承担汇报的义务),并同时向所在部门领导汇报,由所在部门领导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3、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害情况、事故的发展的趋势;
(3) 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 需要公司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第十条 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班组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在报告的同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十一条应急响应
(一) 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规定及时将事故抢险情况向上级汇报。
(二) 保安队应当做好公司内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及人员疏散工作。
(三) 事故发生部门、班组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第四章 事故现场恢复与结果
第十二条 当现场人身伤亡事故救援行动结束,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定部门进行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
第十三条 当现场人身伤亡事故救援行动结束,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授权专人宣布终止应急救援、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四条 根据人身伤亡事故的性质,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等工作。
伤亡事故调查工作程序:电力行业防止人身伤亡
| 适配人群 |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液氨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液氨脱硝,电力检修,高处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工人出事,比如被电打、从高处掉下来、被机器伤到、烫伤这些事儿。 | ||
| 适用范围 | 电厂里干活的人,还有液氨运输车、储罐、脱硝设备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带头守规矩,常去现场看;班组长盯紧操作;工人自己按流程干,不乱来。 | ||
| 管理要求 | 戴好防护用具,设备加防护罩,液氨区装报警器和喷淋,培训要常搞,禁止单独操作危险环节。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部每月查,班组每天问,发现没戴手套或没验电就开工,马上停工整改,再犯扣奖金,事故要倒查谁没盯住。 | ||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2000]3号)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需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92)的有关要求。
2领导干部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3.1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方法。
3.2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4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反对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5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输煤系统等),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6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7 对于采用液氨进行scr脱硝的电厂,液氨的运输、存储、使用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7.1 发电厂在液氨的运输、存储和使用的环节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其内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____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的相关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2运输液氨的槽车应符合《液氨汽车罐车技术条件》hg2599-1994中的要求,运输槽车运送时要灌装适量,不能超压超量运输,运输车辆应避开高温时段,防止曝晒,同时要保护好附件阀门及液位表;装运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驾驶人员应谨慎驾驶,严禁交通违章,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7.3液氨储罐应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棚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日光直射。液氨存贮区域的电气设备要按q-2级防爆要求配置,并设有紧急泄压装置及可供抢救时喷洒水雾的消火栓。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有条件的可配备空气呼吸器,液氨储存及蒸发区域应设置氨泄露监测仪和自动水喷淋装置。
7.4 液氨储罐、氨泄漏监测仪、安全阀均应进行定期检验。
伤亡事故调查工作程序:电网公司防止人身伤亡
| 适配人群 |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变电值班员 | 使用场景 | 变电站作业,杆塔检修,高压试验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干活时不小心碰到带电设备,被电着,也怕登高摔下来、操作搞错、被烫伤、被机器夹住、被吊的东西砸到、被倒下的杆子砸到、被爆炸的东西伤到、被车撞到。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变电站、发电厂、线路现场干活的人,还有进站的油漆工、土建工、外单位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工作负责人盯现场,监护人戴标志守着,值班员管停送电,医生查身体,司机管好车,管理员修脚手架,每个人都要核对设备名字编号。 | ||
| 管理要求 | 挂“止步高压危险”牌,围栏围好,验电再干活,安全带系牢,梯子放倒两人抬,焊工穿棉衣戴面罩,氧气乙炔瓶分开8米放。 | ||
| 监督与检查 | 工作前开站班会讲清楚,干活时有人看着,不按规矩做就停工,检查靠工作票和日志,谁乱动遮栏谁负责,监督是值班员和负责人。 | ||
1、防止触电措施
1.1邻近变电带电设备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点四周设置可靠、明显的隔离措施和安全标示牌,将停电设备与带电设备明显隔开。每侧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严禁任何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拆除、跨越遮栏。防止走错工作点,误登带电设备。
1.2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设置围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1.3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之前,任何作业人员及车辆都不准进入工作现场。
1.4在办理许可手续后,现场工作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现场监护人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当工作地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要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增设专责监护人。
1.5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作班开工前执行站班会制度,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宣讲工作票内容,使参加工作的每个成员都知道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停电范围、邻近带电部位,交待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所有工作人员明白后,方可开始工作。迟到人员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其详细交代以上各项内容和安全措施。
1.6工作人员在攀登设备、构架前,必须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始攀登。因故离开工作现场返回工作地点时,必须重新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准继续工作,以防走错间隔,误入其他带电间隔。
1.7在带电杆塔上刷油漆、除鸟窝、除风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查看金具、检查瓷瓶等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保证不小于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距离0.7米;35kv距离1米;110kv距离1.5米;220kv距离3米;500kv距离5米。不能通过限制作业人员肢体活动的方式来满足安全距离。如工作需要又不能保证上述安全距离时,应按带电作业进行,工作人员应具备带电作业资格。当等电位带电作业时的安全距离还不能保证时,应将带电设备停电,验明无电压、装设接地线后,方可进行工作。
1.8严禁在带电的10kv和35kv线路杆塔横担上、一侧停电一侧带电的隔离刀闸上进行油漆、防腐等工作,以防在工作过程中不能确保安全距离而触电。
1.9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使用规范的接地线和短路线。
1.10当在同杆塔架设双(多)回路线路的杆塔上工作,仅工作线路停电时,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联系调度确保非停电线路两侧重合闸装置已经退出。严禁进入带电侧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1.11油漆工、土建工等非电气人员或外单位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办理进站施工手续和工作票。设备管理部门应指派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清楚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12当与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安规》(变电部分表一)要求时,必须在保证安全距离处装设遮栏或网门并锁好,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当工作现场情况有变或工作内容临时有变动,原来的安全设施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而必须更改时,工作人员必须向工作负责人说明情况,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同意后方可更改安全设施,否则,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
1.13在电气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时,应在试验现场装设遮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派人看守。其它非试验人员不得靠近,试验人员应离开被试设备,加压过程中应集中精力。不得触及试验的高压引线,在试验的同时不得进行其它检修、维护等工作。当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两端都要装设遮拦,并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两端都要派人看守。当试验必须在不同地点同时进行,工作人员人手不足,不能保证必备的监护人员时,应停止此项工作,待增派人员后再继续工作。
1.14对由于高压试验而拆开的设备引线,必须用结实的绳子拴牢,防止触及邻近带电设备而造成触电。
1.15在发电厂厂用电室和变电站高压室内进行停电清扫母线工作时,应先将备用电源、联络线电源、多回路电源等一侧带电的或有可能来电的间隔停电。如特殊情况不能停电,则必须将一侧带电的间隔前后门上锁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将停电的母线三相短路接地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1.16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工作,必须按工作票上所列工作项目进行。严禁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任务,超范围工作。如确实需要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报请工作许可人签名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新增工作任务后,方准开始进行新增项目的工作。若工作需要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则必须将原工作票作废,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安全措施变更必须通知工作班成员。
1.17 工作人员工作完毕撤离工作现场后,如又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必须向工作负责人汇报,禁止擅自处理。当工作负责人尚未向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安全措施尚未变动,尚未到计划完工时间时,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情况后,由工作负责人带领进行处理。如已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则必须重新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
1.18 变电值班人员必须在检修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方能向调度值班员汇报,申请拆除接地线,地线拆除后,检修人员、运行人员不得再接触电气设备进行工作。
1.19 电气设备送电前,调度人员(值班人员)必须确认工作人员已经全部撤离、所有安全措施已经解除、工作票已经终结。送电中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后方可送电。
1.20 严禁约时停、送电。
1.21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1.22 变电运行人员在电气设备停电后进行清扫等维护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并确认设备已停电,明确工作范围,做好各项安全措施,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扩大工作范围。
1.23 在变电站、发电厂的户外开关站,户内高压室、厂用电室等高压带电场所进行工作需要使用移动式梯子时,应使用绝缘材质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材料(如铝合金)制成的梯子。搬动梯子、管子等3米及以上长物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24 在电容器组上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在相邻带电的电容器组设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电容器组的中性点接地后,方可进行工作。
1.25 在与运行的架空线路有同塔(杆)架设、交叉跨越、较长路段平行敷设的停电架空线路上检修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落实停电、加装接地线等安全措施,防止触电、电击或感应电伤害。
1.26在平行线路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登杆前须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塔编号、标帜、色标,工作人员应佩带线路色标方可登杆塔工作。攀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护。如多组人员在不同工作地段进行工作,必须统一协调安排作业。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进行的工作,还应增设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1.27带电作业应根据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较复杂的带电作业还应事先查看现场,制订带电作业方案。带电作业过程,必须设专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1.28 各供电局应制订用电客户双电源管理制度。双电源用户必须装设双投开关或双投刀闸。落实防止双电源用户反送电的措施,应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检查用户执行情况。
1.29所有低压用户均应视为可以反送电的电源,必须采取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1.30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检修工作,必须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刀闸或跌落式保险,然后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和配变低压侧刀闸的线路侧三相短路接地。防止用户乱接线或使用没有双投刀闸闭锁上网的小型自备发电机从低压侧反送电,危及配网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所有低压用户,均应视为可以反送电的电源,必须采取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1.31 配电线路分支线停电检修的倒闸操作(如停送电、验电、装、拆接地线及悬挂标示牌等),必须填写操作票(《安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倒闸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并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操作跌落式开关及刀闸时,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的绝缘杆并戴绝缘手套,严禁用手直接摘、挂跌落式开关的绝缘管。
1.32 在电力线路(配电线路)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将线路停电,经验明确无电压,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及有可能倒送电、感应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上装设接地线。需临时增加接地安全措施,必须做好记录。
1.33 电力线路施工,必须考虑其上方交叉线路是否需要停电。防止带电线路引发伤害事故,应将施工导、地线大幅弹起碰触线路的危险考虑在内,如安全距离不足,必须将上方线路停电,以防发生群伤群亡事故。
1.34配电线路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导线磨刮措施,防止与其交叉跨越的带电线路、通讯线路等作拉锯式磨刮损坏后引起触电事故。
1.35配网低压网改造工程竣工后,必须认真检查旧线路是否已经拆离,防止新旧线路混接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1.36配网低压线路改造有跨越导线时,必须落实安全跨越措施。在拆旧线展放新导线的过程,禁止强行拉扯导线,防止拉断导线碰触邻近或跨越裸导线引发触电事故。
1.37验电工作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并且经定期试验合格的专用验电器。验电前,应确证验电器良好。
1.38装、拆接地线按规程执行。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先装接地端,先拆带电端,并保持相应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杆塔上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1.39移动电缆接线盒应停电进行;防止绝缘损坏触电或爆炸伤人。
1.40挖掘电缆沟前,应做好防止挖伤电缆的安全措施。
1.41截断电缆前,必须核对实际与电缆图纸是否相符,并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打铁钎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42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线尺等导电体进行测量工作。
1.4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所有380v/220v用电电源必须按相应级别安装漏电保安器,并按要求定期检查试验,确认保护动作正确。
1.44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的临时电源,应使用装有漏电保安器和插座的携带式电源架(放线盘)。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宜采用绝缘等级为ⅱ类的双重绝缘工具。
1.45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取得电源,插座与插头应配套、完好无损。
1.46电气设备和各类电动工具(机械),特别是检修现场临时安装使用的砂轮机、电钻、电风扇等,其电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1.47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应符合南方电网公司“安健环”的要求。380v/220v用电设备,若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用电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底座必须可靠接地。保护接地不得与保护接零混用。
1.48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时,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伏。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1.49电焊机须可靠接地,高、低压侧接线柱必须设护罩,以防工作中误触碰。不停电更换焊条,必须戴焊工手套进行。
1.50在水面上或潮湿等恶劣环境下进行电焊工作,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1.51在高压线附近进行勘测、施工作业时,使用的测量、钻探和施工工具、设备应与高压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高压线下测量时,不应使用金属标尺。必须做好监护,防止测量、钻探工具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发生电击伤人事故。
1.52恶劣及雷雨天气时应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2、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2.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严格把关。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应在规定的医院进行,项目应包括心率、血压、验血等,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遗迹患有其他不宜从事高处作业和登高架设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允许参加高处作业。
2.2在杆塔或变电设备的构件等高处作业,上、下杆塔垂直或水平转移作业等,应采用水平安全绳、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防坠落装置等安全防护措施和扶手措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作业及转移全过程不得失去保护。
2.3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或坠落相对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4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正确佩带安全带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具。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房除外),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没有下颏带的安全帽不允许使用。
2.5上杆前应先检查杆塔及拉线情况和登杆工具,如电杆杆根是否牢固,拉线是否松脱,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牢固、可靠、完整。使用脚扣登杆时,安全带应圈在杆上;上下杆时,应使用防坠落装置或有具体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以防失去保护。安全带必须栓在牢固的构件上,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2.6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及其连接位置的腐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先系在主杆上。
2.7凡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双保险安全带,当使用3米以上长绳(后背绳)时,应加装缓冲器。必须在系安全带后立即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扣好,是否栓在牢固的构件上。
2.8杆上有人作业时,禁止调整拉线等危及杆身稳定的相关作业。
2.9梯子必须结实牢固,且梯子的两端装上防滑护套,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2.10严禁人员乘坐无吊篮的起重车进行高处作业。乘坐有吊篮的起重车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关好出入门,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起重车车体应有可靠接地措施,并设专人指挥和监护。
2.11载货起重机严禁乘人,出入口处应悬挂“严禁载人”标示牌,有线控制开关应放在安全的地方。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2.12 安全带、安全绳、脚扣、升降板、竹木梯子等登高工具试验或外观检查不合格的应立即报废,严禁留作备用或降低要求使用。
2.13利用脚扣、升降板上杆时,安全带的后背绳应与脚扣、升降板连接在一起,以防坠落时失去保护。
2.14线路附件安装需提升或收紧导线时,应加装后备保护钢丝绳。安全带应系在横担上。
2.15在变电站、升压站设备上工作,作业人员不应依靠瓷柱作为支持物。上下构架必须使用工作梯。
2.16高处作业应搭建合格的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在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和斜道两边、斜道转弯处,应设置1.05米高的栏杆,其下部内侧加设0.18米高的防护板,以防坠物伤人。
2.17搭拆脚手架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建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应会同有资格审核部门的人员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准使用。
2.18跨越架、脚手架的杆柱应采用无腐朽、无折裂、无枯节的坚韧木、竹竿或金属管。禁止不同的材料混搭。使用钢管搭建脚手架时,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2.19脚手架踏板厚度不能小于5厘米并满铺在脚手架上,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跳板中部应设有支持物,两头要绑扎。脚手架相互间连接要牢固,脚手架板跨度间应无接头。脚手架应能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的最大重量,一般不应超过270kg/m2。
2.20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状况,如发现缺陷须挂好警示牌并立即修好。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21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结构。禁止用木桶、木箱、砖及其它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禁止在不坚固的石棉瓦屋结构上进行作业。
2.22脚手架接近带电设备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禁止使用金属线,以防触电和感应电伤害。
2.23在高处作业或在高空平台行走时,要认真观察行进路线有无障碍、孔洞等不安全因素。在高处作业移动过程中,严禁使用通讯工具。
2.24生产场所的井、沟、坑、孔、洞,必须覆以与地面或工作平台齐平的坚固盖板。施工中的预留孔和检修中需打开的孔洞,应加装可靠的临时盖板,未加盖板前必须设置规范的临时围栏、悬挂标示牌等。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原状。防止工作人员误踏孔洞,发生坠落事故。
2.25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照明应充足。特别危险的地方、区域须特别加强照明。
2.26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井口应用坚实的竹、木或围栏与正常的通道相隔离,并悬挂警告标志牌,防止误打开电梯间大门,踏空坠落。
2.27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使用前应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定期检验,取得准用证。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2.28在施工中安装平台时,应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在固定平台安装梯子时,必须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楼梯踏板应选用花纹板。直钢梯高度超过3米时,应按国标规定装设护笼。
2.29对设备和建筑物的拆除工程,必须事先制订保证人身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中要统一指挥,专人监护。
2.30能在地面上进行的工作,必须在地面上进行,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和缩短高处作业时间。
2.31禁止酒后登高作业,夜间照明或设施不足、精神不振时禁止上杆塔或登高作业。
2.32上下基坑、孔洞应使用专用通道、梯子(软梯),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或攀爬绳子等临时设施上落。
3、防止误操作措施
3.1高压电气设备应装设防止误操作的闭锁装置。闭锁装置与设备必须“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解锁钥匙应由值班负责人妥善保管,按班交接。不准随意解除防误闭锁装置。特殊情况必须解除闭锁操作时,经站长(值班长)汇报并经运行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专用记录本上登记后方可执行。
3.2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因故退出运行时,应经本单位生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临时措施,如加挂临时机械锁等。
3.3禁止将没有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验收不合格的新设备投入运行。
3.4倒闸操作中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顺序依次进行操作。禁止跳项、倒项、添项和漏项操作,禁止干与操作任务无关的工作。
3.5完成操作票每一项操作后,操作人应在监护人监护下及时检查操作是否良好,当确认操作无误,监护人应立即在该操作项目右侧打“√”,以保证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次进行操作。严禁在尚未操作完的项目上打“√”或全部项目操作完毕一起打“√”。
3.6进行拉开或合上刀闸的操作项目前必须有检查相应开关确在断开位置的检查性操作项目,监护人和操作人均应认真检查确认。当开关在合闸位置时,禁止操作刀闸。
3.7在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的操作项目之前,必须有验明设备确无电压的操作项目。严禁未经验明确无电压就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3.8值班(巡检)人员根据操作票装设和拆除接地线、合上和拉开接地刀闸,均应在运行日志上明确记录。恢复送电前,应首先检查运行日志和登记簿中的工作任务已经全部结束,接地线已经全部拆除,接地刀已全部拉开。
3.9设备由检修状态转冷备用状态,应单独作为一个操作任务填写操作票。
3.10生产现场的设备均应有清晰醒目的名称、编号。如有变动,应立即修正,新建扩建设备投产前,必须完善设备双编号。
3.11倒闸操作应由两人执行,禁止监护人直接参与操作。当其中一人因故离开操作现场时,应停止操作,严禁无监护人的情况下操作;禁止监护人、操作人同时操作;操作中不得任意更改操作顺序,跳项操作或随意中断操作;不准中断操作进行清扫设备等与操作无关的工作;操作人员在进行倒闸操作时,除遇有紧急情况外,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干预、中断操作人员的操作。
3.12严禁在操作中不验电或随意触及无安全措施的设备,以防在操作中发生触电事故。
3.13发电厂、变电站户内高压设备,如开关、刀闸、pt等间隔,应在柜前柜后醒目位置明显标出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且前后保持一致。防止工作中走错间隔,触及带电设备。
3.14电压等级为10kv、6kv、3kv的小车式开关停送电操作,不能当作“单一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制度。在拉出开关和推入开关之前,必须先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位置,检查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3.15为防止隔离刀闸支持瓷瓶断裂造成人身事故,在就地操作箱操作的隔离刀闸应改为远方电动操作。有远方操作系统的刀闸禁止就地(在刀闸下面)操作。每把隔离刀闸应设置独立分电源。
3.16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3.17操作人员在执行操作过程中,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对讲机等。如确需要使用移动通话设备进行与工作有关的通话时,应首先停止处理相关的工作。
3.18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不得一边步行走动一边使用移动电话,防止精神不集中误碰带电设备。
4、防止灼烫、窒息、中毒措施
4.1涉及接触明火、易燃、易爆、带电设备、高温作业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要穿着纯棉工作服,不准穿着尼龙、化纤、棉化纤混纺的工作服,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时加重烧伤程度。
4.2焊工作业时应穿着阻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束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4.3 动火工作必须按要求办理动火工作票,现场应配置灭火器材。
4.4在室内或露天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光屏,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面罩,防止电光性眼炎、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和工作人员眼睛。
4.5 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烫伤、触电、爆炸、火灾等各项安全措施以及防止焊工尘肺等职业病的劳动防护措施。
4.6焊接时,应检查周围环境的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如不符合,应予以移开或清除,否则,禁止施焊。焊工离开现场前,必须检查现场有无火种留下。
4.7 焊接或割切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和可能残存易燃易爆气体的容器时,必须打开盖子清理干净。对存有残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气或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盖口打开,方准焊接或切割。
4.8不准用手直接接触刚切断工件的断面处,以防高温烫伤。
4.9在低压设备上进行有弧光危险(带电接线等)的操作建议使用带防电弧面罩的安全帽,防止灼伤。
4.10 在容器和封闭的发电机内进行涂漆、包扎绝缘、衬胶等工作时,除工作人员进出口外,至少应打开一处断面足够的通风口,并应进行强力通风。工作场所应备有灭火器、干砂等消防器材,严禁明火。
4.11进入容器、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必须采取防止蒸汽或疏水在检修期间排入工作地点的可靠措施。
4.12人工挖孔桩作业前必须进行桩孔气体是否缺氧、有毒等情况检查,在作业过程中要保持通风。
4.13进入密闭容器、电缆隧道及密闭的设备室内进行工作或进入储存煤、汽油、苯等化学物质以及会产生有害气体物质的容器、沟道、仓储室作业,应进行彻底通风,但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经工作负责人的检查(应用小动物、气体探测仪器或矿灯检查,不准用明火检查),确认不含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并做好工作地点的通风可靠措施,必要时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作业时,设专人监护,在所有落粉管、进料口的闸门挂“不准开启”的警告牌,在人员进出的人孔及通风孔处悬挂“禁止关闭” 的警告牌。
扑灭电缆火灾或者进入电缆竖井作业时,应使用正压式防毒面具。以防灭火人员吸入烟气中的一氧化碳、氯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中毒或窒息。
4.14在沟道或井下进行作业时,地面上须有人担任监护,工作人员须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保险绳应绑在地面牢固物体上,由监护人经常监视。
4.15禁止用氧气吹扫设备和用氧气吹风。
4.16 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物品。
4.17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4.18化验室应有自来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药物等应急物品。
4.19使用挥发性的药品时要特别小心,按规定戴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并远离火源,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
4.20开启苛性碱桶及溶解苛性碱,均须戴橡胶手套、口罩和眼镜并使用专用工具。配置热的浓碱液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点或在通风柜内进行,溶解的速度要慢,并经常以木棒搅拌。
4.21 使用、装卸和储存生石灰、菱苦土、凝聚剂及漂白粉等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穿橡胶靴。在露天装卸这些药品时,应站在上风的位置,以防吸入飞扬的药品粉末。
4.22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应用滴定管或吸取器吸取。
4.23试管加热时不准把试管口朝向自己或他人,刚加热过的玻璃仪器不可触及皮肤和冷水。
4.24 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必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内,必须先通风15分钟,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防止sf6气体泄漏,造成工作人员缺氧窒息。工作中如闻到刺激性或不舒服的气味,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跑到有新鲜空气的环境中。
5、防止机械伤害措施
5.1机械的转动部分,如轴端、齿轮、靠背轮、砂轮机,冲、剪、压、切设备的旋转传动部位,必须装有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操作人员的工作服扣上钮扣和袖口,长头发要盘在头顶戴上固定头发的帽子,以防人员在操作中触及转动部分,绞卷手指、头发和衣服。
5.2在操作转动机械设备时,严禁用手扶持加工件或戴手套操作。
5.3各式机械应有现场操作规程,并应挂在操作人员容易观看的地方,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4 机械设备工作时,禁止进行润滑、清洁(清扫)、拆卸、修理等工作。转动和传动机械等检修必须要切断电源,采取防止转动、移动的可靠措施。检修后进行开停试运行前,应将防护设施装设好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5.5机械加工设备车间应保证照明充足。转动机械检修后试运行启动时,除运行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先远离,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防止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5.6 搬拆大型机具时要拆开搬运。装车、卸车及转移时,不准人货混装。
5.7钻机钻进时不得用人扶持水龙头及胶管。修理水龙头时必须停止立轴回转,并指定专人看管离合器把手或电闸开关。
5.8应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规定,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机件完好、机械性能良好。
5.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报警、保险、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10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搬动滑轮,以防压伤。
5.11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6、防止起重伤害措施
6.1起重吊装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6.2起重操作人员应经国家有关部门特殊工种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起重工作人员应通过学习、熟悉规定的指挥信号、手势,熟悉并执行起重搬运方案和起重安全措施。起重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6.3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不准超过铭牌规定。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应经计算并作荷重试验后方准使用。
6.4起重机械设备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维护,并指定专人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刹车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6.5起重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滑车等进行常规外观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
6.6起重作业应专人指挥,并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手势进行指挥。起重前必须先鸣喇叭,或向现场工作人员发出明确信号。现场工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方,防止被吊物件坠落伤人。
6.7移动式悬臂起重机一般不准在架空线路下面工作,如有必要时,应事先征得该线路的运行管理部门同意,采取线路临时停电或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起吊工作。起重机在架空线路下面通过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6.8 严禁起重臂跨越电力线进行作业。在架空线路两旁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的臂架、吊具、钢丝绳、缆风绳、吊物等以及高处作业车变幅杆升降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带电线路(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如下数值:
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500
最小安全距离,米1.5 2468.5
小于上述最小安全距离时,应将线路停电,办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方能工作。
6.9起重设备在发电厂、变电所内作业时,不准在电缆沟盖板上撑支腿。
6.10吊物必须绑牢,起重机械与吊物重心应找正,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当吊物离地面10厘米左右时,应暂停升高,查看变幅、支腿等各部有无异常现象,然后视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升高。高空作业车升高时要与登高作业人员密切配合,升降平稳缓慢,确保人身安全。
6.11严禁任何人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停留或通过。起重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用卷扬机起吊时,钢丝绳内外侧严禁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不准用手拉或跨越钢丝绳。
6.12起重机在野外高低不平的地面上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张开支腿并在支腿下面垫上5毫米以上的花纹钢板。
6.1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物体。
6.14重要施工工序和危险作业项目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等重要起重作业应根据已审批的施工方案并交底后执行。
6.15起重设备要定期检验取证,起吊用具和吊绳应定期检查和进行拉力试验,并在起吊用具和吊绳上挂检验合格及荷重标牌。
6.16高层建筑施工时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爬梯或通道,不允许攀爬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下。
7、防止物体打击措施
7.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合格的安全帽。
7.2在高处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以防落物伤人。传递工具应使用工具袋且不得上下抛掷。高处作业下方不准人员通行和逗留并应设置围栏或遮栏,悬挂警告牌。
7.3钻床、金属切削机床等加工件的固定夹具应完好,防夹具脱落装置应可靠。加工时,夹具应将工件夹紧,防止工件飞脱伤人。
7.4砂轮机禁止安装在正对着附近设备及操作人员或经常有人过往的地方,一般较大的车间应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如果确因厂房地形的限制不能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应在砂轮机正面装设不低于1.8m高度的防护档板,并且档板要求牢固有效。砂轮机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匹配、防护、接地等。砂轮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砂轮防护罩的最大开口角度不允许超过90°。使用砂轮机磨削工件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不得站在砂轮的正面进行操作,以免砂轮出故障时,砂轮飞出或砂轮破碎飞出伤人。
7.5生产现场使用的手提式高速砂轮机,应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操作。使用前应先检查磨具是否匹配,禁止将低转速的砂轮片用于高速砂轮机上。禁止自制夹具套用其他砂轮片或磨具,防止砂轮片破碎伤人。
7.6卸水泥杆时,除打好掩木防止车身倾斜、杆子滚动伤人以外,还应加拦绳固定好,不得将数根水泥杆同时滚向卸杆的车厢侧,应松一根放一杆。
7.7 在卸杆时应利用跳板或圆木组成斜道,向下滚动时应用大绳溜放,缓缓滚下,严禁在溜放的杆子前方站人。
7.8 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7.9凡用绳子牵引水泥杆上山,必须将水泥杆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7.10紧线时,应检查接续管或接线头以及滑轮、横担、跨越架、树木、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站在导线的内角侧和上方,防止意外跑线伤人。
7.11立杆过程杆坑内严禁有人。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外,其他人员必须在远离杆下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7.12在高处作业时严禁抛接物品,高处作业人员应防止碰触落物伤人,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
7.13 在挖出的土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杂物。
7.14高处作业使用通讯工具等必须绑绳,并系扣在皮带上,以防脱落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7.15 使用人工绞磨过程中,必须落实防止绞磨突然受力转动牵拉杆棒伤人;使用机动绞磨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准站在磨绳的圈内或踩在磨绳上。
7.16 架线施工的旋转器、连接网套必须经过拉力试验合格方可使用,使用时不准进入卷筒内受弯折。
7.17 架线过程禁止人员在线行下作业或停留。
7.18 组立的杆塔不得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安全措施。所有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
8、防止坍塌、倒杆塔措施
8.1在杆根附近挖基础,当基坑超过杆根埋深时,应做好预防基坑塌方措施,防止基坑塌方引起杆根下沉造成的倒杆事故。
8.2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脚手架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和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审验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作业。
8.3土方开挖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并做好防护措施。土方开挖时,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8.4深基坑(槽)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
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
8.5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8.6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8.7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8.8 基坑(槽)作业时,应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8.9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边坡作业。
8.10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8.11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8.12模板作业时,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8.1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8.14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8.15 脚手架和平台搭设应编制计算书,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脚手架或平台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不得超载;扫地杆、水平杆、竖杆、连墙件、剪刀撑、管扣等搭设方法应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地面平整结实,严禁在脚手架基础或临近进行开挖作业。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8.16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杆架,再行上杆。
8.17 立杆用的工器具必须定期检查、试验,使用前要进行认真检查,起吊前先进行冲击试验,检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可靠。
8.18 凡进行放、撤线和紧线工作,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放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线加固,转角杆要有内角拉线,以保证电杆的稳定。
8.19 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8.20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地线的做法松线,防止倒杆事故发生。
8.21在临近已运行线路进行基础开挖施工时,防止开挖时对运行线路基础造成破坏。已运行的杆塔,应定期对其拉线进行检查,防止因拉线受损造成倒杆塔。
8.22 杆塔临时拉线禁止采用树木、石头等作为受力桩。
9、防止易燃易爆危险品危害的措施
9.1遇热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应在夜间运输;急需在其他时间运输的,装载、运输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热措施。遇湿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宜在阴雨天气运输,急需在阴雨天气运输时应采取防潮措施。危险品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的规定,不得人货混装。
9.2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应配备相应的灭火、防毒工具和自救器材,安装静电接地装置。
9.3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专用仓库、货场或其它专用储存设施。专用仓库、货场或其它专用储存设施,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门管理。
9.4 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排汽试验 。电磁安全阀电气回路试验应每月进行一次。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排汽试验。
9.5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氧化剂和还原剂禁止同库存放。
9.6高压气瓶应分类存放,不得和其他易于产生化学反应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在一起。
9.7用于储存乙炔、氧气瓶的仓库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耐火性能。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时,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25米;50个气瓶以上时,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不小于50米;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小于100米。
9.8储存可燃气瓶仓库周围10米距离以内,不准吸烟,不准堆置可燃物,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仓库内必须设置消防设施,采用防爆照明,通风良好。
9.9 不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储存于同一个仓库。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放在一起运送。
9.10 严禁使用氧气对容器进行任何充压、试压工作。
9.11 氧气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送检。过期或试验不及格的不准使用。
9.12气瓶在保管和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防止涂色层脱落造成误冲气。各种气瓶的颜色标志为:氧气瓶淡(酞)兰色,乙炔气瓶白色,氮气瓶黑色,二氧化碳气瓶白色,六氟化硫气瓶银灰色。
9.13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并可靠固定,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9.14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热塑、制电缆头等工作时,气瓶应立放,周围不得有明火、电焊等作业。
9.15电焊机、冲床、车床、台式钻床、型材切割机、切割机等机械设备所在场所周围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16 启用高压气瓶应有减压装置,未经减压阀减压的气瓶严禁开启、使用。开启气瓶时,人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用专用扳手开启瓶阀。发现泄露应立即关闭气阀,并采取措施转移到安全位置后尽快处理。
9.18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分类、分项储存,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室内存放易燃气体的安全距离在三级耐火建筑内应相距12米以上。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安全距离为10米以上。
9.19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为不燃地板,仓库内应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或器材。
10、防止车辆伤害措施
10.1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每天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三检”(出车前、行车途中、回场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方面的全面检查,并作详细记录,杜绝病车上路。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确保行车安全。
10.2发电厂等工作场所或办公区域内道路上应在显眼、清晰的位置按规定设置限速交通标志、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应在职工上下班时间、就餐时间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干道与职工人数较多的生产车间、办公楼衔接处标划出人行横道线(斑马线),必要时设置减速栏,实行强制性减速。
10.3 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没有限速标志的厂站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0.4避免疲劳驾驶,长途驾驶(大车350公里,小车500公里)时,驾驶时间达4小时驾驶人员必须休息一次。
10.5机动车行驶至有人看守路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10.6机动车行驶至积水路段、无人看守路口或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10.7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10.8变电站进行新、扩建施工时,应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地化处理。车辆进入基建施工现场时,应有时速限制15公里/小时以内。机动车在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10.9雨中行车时,禁止滑行并尽量避免猛打方向盘和紧急制动。应使用刮水器,发现工作不良应停止行驶进行检查排除,大雨或久雨后,应注意道路变化,尽量在路中行驶,会车减速或暂停时不要太靠路边土路,雨雾较大、视线不清,应选择安全地点暂停,开小灯和尾灯,放置警告牌。
10.10下坡行驶时,驾驶员要思想集中,判断准确,认真操作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时刻注意制动器作用是否有效。根据坡度情况选择适当档位,万一脚制动器失效,应马上越级换入低速档,利用发动机制动作用和手动制动器控制车速。
10.11按规定超车,超车后在不影响被超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再驶入正常行驶路线,不准强行超车,不得超车后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猛打方向盘以防车辆失控碰撞他车或路边行人、树木等。
10.12驾驶员实行车辆“准驾证”制度,没有取得企业准驾资格证严禁驾驶本单位车辆。
10.13严禁驾驶员一边开车一边打手机或一边查看信息。必要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靠右暂停,电话联系结束后,再集中精神驾驶。
10.14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乘车人的头、手不得伸出车厢档板;车厢档板上严禁坐人。
10.15 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在车辆行驶途中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0.16变电站和发电厂升压站内通往户外设备区域的通道上,应设置移动式栏杆,上面可标注“未经许可,禁止车辆进入”或“生产重地,高压危险”等警告语。任何车辆进入高压设备场地内,包括检修车、工程车、大小货车、电试车、起重车以及外来车辆等,均应征得站长、值班长许可,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安全距离不够,带电设备对车辆高点放电。
10.17生产现场内部使用的特殊车辆,如微型工具车、机械运输车、吊车、电瓶车、翻斗车、铲车等机械车辆,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年检,由国家有关部门核发机动车辆牌照。
10.18厂局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经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发证和按规定周期进行年审。驾驶员应按准驾车类驾驶,其它车种不得混开,并在企业范围指定区域内行驶。
10.19翻斗车、铲车、自卸车、吊重汽车等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准载人(包括操作室)。
10.20生产现场使用的铲车、翻斗车、电瓶车等,因工作需要装运重量轻而体积大的特殊物件遮挡驾驶员正常视线时,应预先制订保证安全的特殊运输方案和措施,设专人指挥,采用慢速倒车行驶等。
10.21乘车人员严禁在车上玩耍、吵闹或与司机闲聊,影响司机驾驶,严禁向车外扔杂物。
10.22施工作业需占用机动车道时,必须在来车方向前50米的机动车道上设置交通警示牌(若施工作业需占用高速公路车道时,必须在来车方向前150米的车道上设置交通警示牌),并将工作现场围蔽。夜间不能恢复道路原来状态时,应在警示牌上方悬挂红色警示灯。
10.23在公路或公路旁进行施工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穿反光衣。路面应设置警示标志。
伤亡事故调查工作程序:农村触电伤亡
| 适配人群 | 农村电工,乡镇供电员,村级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农网改造,临时用电,夏秋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农村电网改造后触电事故还是常发生,夏天秋天特别多,大家安全意识不够,知识也不足。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农村用电户、低压线路、家用电器、临时接线、进户线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供电部门管线路设备,乡镇村要配合宣传,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农户自己注意别乱接线。 | ||
| 管理要求 | 装漏电保护器,不赤手碰电线,不用破旧导线,潮湿地方用安全电压,灯头开关别接错。 | ||
| 监督与检查 | 供电所定期检查线路,村干部监督农户行为,电工没按规程干要停工重学,出事要追查原因。 | ||
农电体制的根本性改革,为农村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农村电网的大规模改造,对电网结构进行了重新规划和布局,农村低压网络的设施设备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电网健康水平、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网络绝缘强度等等均得到了大大提高。然而,尽管农网“两改一同价”已基本结束,但是农村触电伤亡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屡见不鲜。笔者认为: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电气技术知识贫乏、依法用电观念欠缺及用电设备安装维修缺陷等原因是导致农改后农村触电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笔者拟从剖析农村触电事故的特征出发,探讨农村触电事故频发的原因,旨在提醒和告诫广大用电户特别是农村用电户提高依法用电、安全用电、科学用电意识,有效防止意外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农村触电事故的特征 从多年的运行经验得知,触电事故的规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触电事故多于城市触电事故
我国虽然已进行了大规模的农村电网改造,用电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可触电死亡事故率仍远高于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而且触电事故主要发生在农村,农村触电事故是城市的6倍之多。其主要原因是:农村用电条件差,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电气设备简陋且安装不尽合理,设备缺陷多,电力线路陈旧、老化、运行质量差,技术水平低,管理不严格,用电设备分散,移动设备多,用电环境恶劣,农民缺乏电气知识和安全用电常识等。
2、低压触电事故多于高压触电事故
高压电网人们大多不容易接触;而低压电网覆盖面大,点多面广,分布于乡村的各个角落,用电设备多,因此人们触及的机会也多;加之设备简陋,线路架设不够规范,管理不严或缺乏管理,低压配电设备的设施与规程要求相差甚远;更何况人们对低压设备和线路容易产生麻痹思想,缺乏用电安全知识的人员接触低压电力的机会就更多,因而造成低压触电事故的机率就高。
3、夏秋季节触电事故多于春冬季节触电事故
每年的6--9月是触电事故的高发季节,主要原因是:夏、秋两季雷电暴雨频繁,多雨潮湿,电气设备绝缘性能下降;天气炎热,人们多不爱穿戴工作服和使用绝缘护具,且夏、秋季空气湿度大,人体多汗,皮肤电阻下降。此外,正值农忙季节,农村用电量增加,人们接触和操作电气设备的机会明显增多,同时夏季人们常常赤脚露臂,失去了人身衣物的绝缘屏护作用,触电危险程度增加……。各种条件的不利,加上主观上的麻痹大意,便成了触电事故高度集中的季节。
4、单相触电事故多于两相触电事故
单相设备流动性大,大多数安装不尽规范,加之设备本身存在缺陷而又没消除,形成保护不完善,而农村用电接触单相用电设备(如家用电器、照明等)的机率又比较高,因而单相触电事故多于两相(指相对相)触电事故,并且事故点多发生在分支线、接户线、地爬线、接头、灯头、插头插座、开关电器、控制电器、熔断器等处,这些是人们容易接触的部位,又容易发生短路、接地和漏电。
5、架空线、进户线、临时用电线路触电事故多于地埋线、室内线和长久性线路触电事故
据统计资料分析,在农村架空线、接户线、临时用电线路上发生的触电事故竟高达70%以上,而且在构成触电事故的诸多因素中,仅有一个因素引起的触电事故不足10%,有90%以上的触电事故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因素引起的。譬如,因雷击、大风、泥石流、滑坡等不可抗力造成架空线接地、断线等故障,有人则赤手拨拉、捡拾断落的带电导线;临时用电中在设备安装时就不规范,用电户在特别潮湿环境中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又不加装末端漏电保护器,而发生设备漏电触电事故等等。
二、农村触电事故的原由
农村触电事故一般是出于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电气技术知识贫乏、依法用电观念欠缺及用电设备安装维修缺陷等原因造成。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缺乏用电安全知识
用低压验电笔试高压电;用低压绝缘线勾挂高压电线;用竹竿或者木杆代替绝缘棒操作高压电气设备;赤手拨拉断落的带电导线;赤手拖拉触电者;将三孔或四孔插头、插座的保护极误接在相线上,造成电器设备外壳带电;爬登电杆或变压器;任意将刀开关放在地上运行;用非绝缘物包裹导线接头或绝缘破损处;将插头用导线直接接在电源线上;潮湿场所用电未采用安全电压;随意操作带电设备。
2、安全用电意识淡薄
电气工作人员违章作业,操作时不穿绝缘鞋,不载绝缘手套,停电作业不验电,不挂地线,不挂标示牌;违反安规,进行约时停送电;非电气工作人员冒充专业电工进行入网作业;少数农民不懂得安全规程侥幸、蛮干进行电气作业;带电搭接电源线或修理电气设备而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切断电源,带电移动或操作有漏电故障的电气设备;在架空电力线下面违章建房或起吊器材又无安全措施;趁供电停电之机,擅自在停电设备上工作;雷电、大雾时仍在供电线路上工作等。
3、依法用电观念欠缺
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直接用导线挂、勾架空输配电线路用于泵水、灌溉;擅自接线(窃电)用于接泵房、空调等大负载用电设备等;私自改变计量装置偷窃电;私设电网电鱼、电鼠、防盗等;用破旧导线拖拉地爬线、拦腰线等,多因“做贼心虚”又缺乏用电知识而触电伤亡。
4、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架设安装不规范
低压架空线过低,对地高度或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低压电杆拉线固定部位不合理,工艺不良,又无隔离绝缘子;用破股线、废铝线或铁丝作电线;接头不合格;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未接地或接地不良;用绝缘层破损或老化的电线作进户线或电器引线;电话线、广播线、电视线与电力线安装跨越、交叉或间隔距离不符合要求造成强弱电混乱、交叉或搭连;螺口灯头与灯泡不符合标准要求,且零线、相线接错,使灯泡金属螺口带电外露;单向开关误接在零线上,使灯头长期带电等。
5、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检修维护不及时
接户线、引出线绝缘老化或破损;电杆拉线锈蚀,导线断股及接头老化,引发断线倒杆;电器受潮、绝缘老化;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或接零线断开;橡胶绝缘线护套、软电缆护套和绝缘层破裂;护套线、软电缆线的接头绝缘包扎物选用不当或松散脱落;开启式负荷开关(胶盖闸)、灯头及插座的绝缘护罩、护盖失落或破碎等。
6、不装漏电保护器或选型不当或选用劣质的漏电保安器
农改前家用保护器安装率很低,漏电流较大的农网电路选用一般电流型总保安器误动作太多,且漏电流动作整定值过大,无法保护人身安全。农改后虽家用漏电保护器安装率提高,可仍有许多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农网,或者人为退出运行,或者在选型时不考虑漏电保护器的功能、大小、使用环境等,因而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因缺乏后备保护仍不断发生。
三、农村触电事故的防范对策及措施
通过对农村触电事故多发、面广、难防等规律性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广泛宣传、普及用电安全知识,全面指导提高用电技术知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强化依法用电、科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和观念是非常必要的。
1、强化安全用电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供电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齐抓共管,形成完善的“三级”安全防护网络,并充分发挥作用,做到职责分明,责任落实。
2、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普及
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普及家用电器知识,增强农民的安全用电、自我保护意识。针对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安全用电知识缺乏的特点,运用电视、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将一些家用电器的小知识、《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有关章程,不断向农民输送安全用电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这样农民安全用电常识多了,发生用电事故的机会就减少了。
3、创造良好依法用电环境
积极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整顿和消除三类线路,特别要抓住“两改一同价”机遇,切实做好农村低压线路的整改,提高安全运行质量。要建立规范的供用电市场秩序,规范电力安装市场准入制度,强化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办法,严厉打击违章违规用电、私拉乱接、在电力线路下违章建房、盗窃电能、盗窃或破坏电力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
4、抓好安装检查验收落实 制定设备安装规程,建立设备检查验收制度,无论是新架线路,或改造线路,或安装新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组织验收,做到不达标不送电。
5、加强电气技术安全培训 加强对农村电工的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如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参观学习、召开安全用电讨论会、安全事故分析会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电工的业务技术水平,掌握基本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使他们学会触电急救法,使农村电工队伍的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6、抓好线路设备巡视维护 建立线路、设备巡视维护制度,架空线和进户线要有电工负责经常维护,定期进行全面巡视。线路下的树木有危及运行的,一定要加紧砍伐。变压器及用电设备要注意维护、保养,使用前后要检查,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变压器台高度不够,要增加高度,设围栏,悬挂警示牌。
7、正确选用装设漏电保护器 装设漏电保护器,把它作为低压电网及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保护装置,无疑是弥补直接保护不足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间接保护,是防止因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或其他原因而漏电,避免或减少触电伤亡事故的一项最有效的技术措施。因此,要提高农村家用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和投运率。对农村家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充分考虑为了防止三相四线制总零线发生断线或者套户线错接成380伏线电压时烧毁家用电器的可能性,宜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型并具备带漏电、过压、过载短路保护功能的保护器。总之,要科学、系统、合理、全面地选用安装漏电保护器。归纳一条就是:多功能而不繁杂,高灵敏而不误动。
8、健全安全事故分析制度 健全事故分析制度,总结事故教训。事故本身是最好的反事故教材,凡发生了用电事故,都要认真分析其原因,采取对应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时也让农民从血的教训中清楚地认识到安全用电的重要性。
伤亡事故调查工作程序:人身伤亡事故专项
| 适配人群 | 运行值长,分场主任,安全监察员 | 使用场景 | 热电厂运行,高空作业,特种设备操作 |
|---|---|---|---|
| 制定目的 | 电厂容易出火灾、爆炸、电伤、机械伤、高处掉人这些事,一出事就影响生产,也伤人。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员工,主控室、运行分场、生产设备处这些地方,还有电梯、车辆、起重设备。 | ||
| 职责分工 | 厂长带头管大事,副厂长盯现场,运行分场负责停设备,生产设备处带路疏散,安全员守警戒,值长组织救人,办公室管吃住和送医。 | ||
| 管理要求 | 发现受伤马上报值长,立刻断电断汽断水,戴好防毒面具再进现场,用消防通道疏散,设警戒线拦外人。 | ||
| 监督与检查 | 值班室24小时守着,值长查落实,安全员天天巡,没做到就扣分通报,严重了要调岗,每月练一次应急,不参加的记过。 | ||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热电厂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发生火灾、爆炸、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电梯及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振动伤害等多种事故危险。这些危险对工作人员均可构成威胁,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将严重影响电厂的正常生产。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事故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事故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核心,以全力保证人身、供热、电网和设备安全为目标,以建立事故的长效管埋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为基本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组织体系见图19-1。
图19-1人身伤亡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现场应急指挥部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副书记
职 责: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 任:副厂长
成 员:各处室领导
职 责:负责沟通情况和汇总信息,并及时向电厂应急指挥部或电厂领导汇报。
3.2.2 现场设备隔离组
组长:运行分场副主任
成员:当班运行值长、各专业班组长(单元长)
职责:熟悉人身伤亡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对应的相关设备、系统;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准确隔离人身伤亡事故所涉设备、系统和其动力源。
3.2.3 引导疏散组
组长:生产设备处处长
成员:生产设备处各专业工程师
职责:熟悉人身伤亡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相关设备、所涉位置相关道路和周边环境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接受指令;根据事故现场人员分布情况,开辟安全疏散通道,组织疏散人员至安全地点。
3.2.4 安全保卫警戒组
组长:生产设备处负责安全管理的处长
成员:电厂安全监察、消防专干、运行分场安全员
职责:熟悉人身伤亡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涉位置相关道路和周边环境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接受指令,疏通事故现场通道,设立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统计进入事故现场施救人员人数,采集事故现场信息、辨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次生事故源,及时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
3.2.5 现场施救组
组长:运行分场主任
成员:值长、专工、义务消防队员等
职责:熟悉人身伤亡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各类事故的施救方法、所涉位置水源、消防器材、通道等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听从指挥,不盲目行动,有序展开施救行动。
3.2.6 救护后勤保障组
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员:总务员、保洁班班长、工资员、打字员等
职责:熟悉人身伤亡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应急后备物资的存放地点;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设立现场临时救护站,置备应急车辆,联络专业救治资源,开辟人员救治绿色通道;记录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和过程。
3.2.7 应急值班室
电厂设立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值班室,值班地点为主控室,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和电厂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要求检查、整改,不断完善电厂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1.1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运行分场加强培训,提高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力度,规范操作,杜绝违章,严禁超参,防止重大危险源发生任何事故。
4.1.2 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
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消防管理标准》和电厂有关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火源和动火管理,提高巡回检查力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1.3 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
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的各项使用管理规定,坚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违章行为,在用的特种设备要定期检验,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在进行特种设备操作中,要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4.1.4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电厂使用的酸、碱、氨水等化学用品具有腐蚀、有毒等危害,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为;加强上述设备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禁止设备带病运行;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4.1.5 加强高空作业的管理
高空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严格落实电厂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正确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止高空坠落。
4.1.6 加强转动或移动设备安全设施的管理
严格落实电厂各项检查制度,发现转动或移动设备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时,应立即整改,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率。
4.1.7 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
严格落实电厂各项检查制度,发现电气设备有缺陷,立即整改;加强电气人员的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临时电源的使用管理;加强高压设备的安全管理等,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4.2 预警行动
4.2.1 预警
电厂内任何工作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发生伤害均作为本预案的预警条件,发观人应及时向运行当班值长报告。
人身伤亡事故报警要点:事故地点、人身受伤情况、现场人员受困情况、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等。
4.2.2 接警
运行当班值长在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有关专业发出“现场危险”的警告,并向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报告。
倘若事故发生在夜间或休息日,运行当班值长还应立即向厂部值班室报告。
接警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应赶赴事故现场,辨析事故情况决定启动何级应急预案,并通知召集各应急小组进行应急准备。
接警的夜间或休息日厂部值班人员应立即召集厂内其他值班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同运行当班值长进行应急处置。
5信息报告程序
电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的,电厂应当及时向上述部门报告。
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人员报告,并做好记录。
接到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报告后,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各处室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一旦出现事故报告且经查实,要立即上报集团公司,且对事故可能涉及的生产区域以及周边的人员进行紧急通报,说明事故性质、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疏散撤离方案。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按照人身伤亡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电厂发电、供热系统完全瘫痪,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人身伤亡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造成电厂全停,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人身伤亡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人身伤亡事故。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6.2 响应程序
电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现场指挥部指挥救援,并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上报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相应级的响应。制定施救方案,并安排、联系相关施救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防尘、防毒面具;防护服等)进行救援。
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电厂各专业设备系统图和人身伤亡应急处理流程图。
根据现场位置和情况,以保人身、保供热、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决定停电的范围,采取措施切断事故部位设备的汽源、水源、电源。在切断电源时,因小部位的电源可能未切除,施救人员在进入事故爆发部位区域时应与电气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预防触电。
6.3 处置措施
6.3.1 事故报警和初期处置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伤亡信息向值长汇报,值长是救灾现场的指挥员,到达现场后要迅速掌握造成事故的情况,根据电厂的设备运行工况,果断指挥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确保人员、设备安全运行。值长负责联系电厂人员和相关单位人员迅速赶赴生产现场,组织救灾工作。
如事故不能控制,在电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汇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时讲明伤亡发生地点、情况、人员安全、设备损坏等详细情况,听从集团公司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必要时指挥部要对受到威胁的工作人员进行疏散,疏散的通道以厂内的消防通道为主。
6.3.2 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展开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临近设立指挥场所,设立明显标志,宣布启动人身伤亡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的应急行动。
各应急小组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应立即向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集结、报到,并统计人数;有条件的应让人员佩戴明显的识别标志。
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人员伤亡、损坏设备、人员受困等情况,下达施救、疏散等指令,有组织地指挥各应急小组展开行动。
事故中如伴有或次生火灾等事故,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
事故应急中,根据事故程度、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就近警察或武警人员增援,为帮助实施警戒、疏散、解救受困人员等提供人力资源。
事故应急中,根据事故程度、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消防、医疗等专业机构增援,为帮助实施行动提供专业支持。
事故消除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恢复生产中的安全。
制定恢复方案,先逐步恢复未受损坏的部分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以全部主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为结束点,人身伤亡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应急状态的命令。
7应急保障
集团公司和电厂的财务部门应储备一定的资金作为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
根据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可以采取物资联储等方式对事故备件进行储备,保证在事故情况下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提供事故备件。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中使用的对讲机频道、有关人员的电话号码见后附表格。
7.2 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及外部救援部门人员。应急装备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尘面具、对讲机、水带、防噪耳罩、防护服等。
伤亡事故调查工作程序:工程项目伤亡事故处理
| 适配人群 | 企业安全员,事故调查组,生产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工伤事故处置,重伤事故上报,重大伤亡调查 |
|---|---|---|---|
| 制定目的 | 有人受伤了得马上说清楚,怕耽误救人,怕现场乱动找不到原因,怕以后再出事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活的人,车间工地这些地方,机器设备和手头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发现事故的要喊人,领导得去现场,安全部门查原因,医生写伤情,大家都要配合留证据。 | ||
| 管理要求 | 伤员先救,现场别乱动,动了要标记,拍照画图记全,东西原样放好。 | ||
| 监督与检查 | 组长每天看有没有报事故,安全部门每月查记录,漏报少报扣当月奖金,三次就调岗。 | ||
一、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1、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及时上报。
2、对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用快速办法分别报告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
3、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二、发生事故后要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都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结束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2、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
三、组织调查组
1.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的单位领导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2.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
3.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还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也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人员参加,与所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组。
四、现场勘查
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勘查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广泛的科技知识的实践经验,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有;
1.作出笔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现场勘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查起止时间、勘查过程;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等;设备损坏或导常情况及事故前后的位置;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散落情况;重要物证的特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
2.现场拍照。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全面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细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死亡伤害部位。
3.现场绘图。根据事故类别和规模以及调查工作的需要应绘出下列示意图: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事故时人员位置及疏散(活动)图;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涉及范围图;设备或工、器具构造图等。
五、分折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1.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窜观、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事故分析步骤,首先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按gb6441-86标准录a,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确定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者。
3.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4.事故性质通常分为三类:
(1)责任事故,就是由于人的过失造成 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即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或是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但是,对于能够预见并可以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的伤亡事故,或没有经过认真研究解决技术问题而造成 的事故,不能包括在内。
(3)破坏性事故,即为达到既定目的而故意制造成的事故。对已确定破坏性事故的,应由公安机关和企业保卫部门认真追查破案,依法处理。
六、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根据对事故分析的原因,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同时,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轻伤事故也可参照上述执行。对于重大开遂事故不可掉以轻心,也应严肃认真按上述要求,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七、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组应着重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写成文字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弄清事实的其中上,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个别同志仍持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明自已的意见。
八、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1.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报告出后,须经有关机关审批方可能结案。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性况不得超过180日。
2.关于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是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还是领导责任等,予以应得的处分。
3.事故教训是用鲜血换来的,是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科学研究难得的资料。因此,要把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图纸、照片、资料等长期完整的保存起来。事故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重伤、死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历料(记录、图纸、照片等);
(3)技术签定和试验报告;
(4)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5)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形印件;
(6)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的最后),要表明调查组人员的姓名、职务,并要逐个签字;
(7)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其事故所作的结案申请报告;
(8)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9)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九、关于工伤事故统计报告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职工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应作为死亡事故填报或补报。超过一个月死亡的,不作死亡事故统计。
2.职工在生产(工作)岗位干私活或打闹造成伤亡事故,不作工伤事故统计。
3.企业车辆执行生产运输任务(包括本企业职工乘坐企业车辆)行驶在厂(场)外公路上发生的伤亡事故,一律由交通部门统计。
4.停薪留职的职工到外单位工作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单位负责统计报告。
伤亡事故调查工作程序:电力生产防止人身触电伤亡
| 适配人群 | 电气运行人员,线路巡线员,高压试验员 | 使用场景 | 倒闸操作,线路巡检,高压试验 |
|---|---|---|---|
| 制定目的 | 倒闸操作容易出错,可能触电、短路、误操作。雨天雷电更危险,必须规范动作防事故。 | ||
| 适用范围 | 发电厂、变电站、线路的电气运行和检修人员。 | ||
| 职责分工 | 操作人执行动作,监护人盯步骤、喊票、检查;正值审票、接令;副值填票、配合;站长加审复杂操作。 | ||
| 管理要求 | 两人操作、戴安全帽绝缘手套靴、用操作票、模拟预演、挂地线先接接地端、雷雨天严禁操作。 | ||
| 监督与检查 | 操作票要逐项打勾,监护人全程盯,出错立即停。不按流程就叫停重来,严重问题上报站长处理。 | ||
1 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运行人员倒闸操作安全措施
电气运行人员在倒闸操作时,必须由2人执行,其中1人对设备熟悉者作监护人,另一人操作。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应有防雨措施。雷电时,严禁操作。
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工作,必须认真、严肃、正确使用操作票,在实施操作过程中执行倒闸操作“六把关”规定:
(1) 操作准备关。调度通知填票时,运行人员必须明确操作目的、任务、停电范围、运行方式、保护及自动装置相应变化,以及在操作中所要用的安全工器具,并做好思想和物质准备;
(2) 操作票填写关。接到调度操作命令时,应经复核后,将操作任务填写在操作票的任务栏内,按操作步骤逐一依次填写。操作票由副值填写,正值审查。遇有重大或复杂操作,应由站长增加一级审查;
(3) 接令关。调度下令前,发电厂、变电站应首先向调度通报厂名、站名、值班人员姓名。接命令时,正值接令、副值监听,重复命令无误后,经调度同意后方可执行操作。如本厂(站)操作对电网系统有影响时,应向调度询问清楚,若对操作有疑问,应与调度研究解决;
(4) 模拟盘预演关。模拟盘要与运行方式相符。正、副值根据操作票所填写的步骤在模拟盘上进行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地线亦应在模拟盘上标出位置。遇有紧急命令时可不进行预演,先操作,再变更模拟盘上的位置;
(5) 操作监护关。在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应认真对操作人进行监护,及时纠正操作人的不正确动作。操作人要在监护人唱票确认后,方可操作。操作后要认真检查操作质量,最后在操作完的项目上挑勾。操作完了,记录时间,向调度回令后,在操作票上盖上“已执行”章,监护人、操作人签名;
(6) 操作质量检查关。操作断路器时,检查指示灯、表计、分合指示器。操作隔离开关时,检查三相要同期,拉、合要到位,操作把手上的定位销要销好。主变、消弧线圈倒分头后,要测量通路,必要时测直阻。挂地线时先接接地端,接地要牢固可靠,接地线不得缠绕,不得与人体接触。对一经合闸即可送电的隔离开关,要将其销子锁好。操作过程中发生问题需要解锁操作时,应查清原因,禁止强行操作。
2 线路人员倒闸操作安全措施
线路人员在倒闸操作时,必须由2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护。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必须认真、严肃、正确使用操作票。接受操作命令时,要清楚明确,受令人应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与模拟图板核对相符,操作后应检查核对设备编号、设备断开或合闸位置。操作完毕后,受令人应立即报告发令人。在操作过程中,要按操作票顺序逐项进行操作,完成一项,做一个“√”记号。登杆操作时,要系安全带。雨天操作,应有防雨措施。雷电时严禁操作。
3 发电厂、变电站运行人员巡视安全措施
运行人员巡视电气设备时,应穿绝缘鞋,戴安全帽,一般应2人一起进行。经领导批准允许单人巡视电气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设备区遮栏。 雷雨天巡视电气设备应穿绝缘靴,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巡视设备发现高压电气设备断线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 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 m以内。要进入上述范围,必须穿绝缘靴,要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4 线路运行人员巡线安全措施
有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可以一人担任巡线任务。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必须2人进行,暑天、大雪天必要的时候应由2人进行。
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杆塔。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时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经停电。
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线时,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点8 m以内,并迅速报告,等候处理。
5 检修人员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应做好4项组织措施和4项技术措施,才能保证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5.1 4项组织措施
(1) 工作票制度。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2) 工作许可制度。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除办理工作票以外,还必须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办理必要的工作许可手续后才能工作。
(3) 工作监护制度。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不允许无监护的自行工作。
(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一项工作当日没做完,需要间断次日再干叫工作间断;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张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叫工作转移;一项工作全部完成了叫工作终结。这三种情况需要办理一定手续,这项制度叫做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2 4项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在工作开始前,首先必须做好四项技术措施,这4项技术措施是:
(1) 停电。工作前,必须做好有关停电的一系列工作;
(2) 验电。验证是否有电;
(3) 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为了防止突然来电伤害现场工作人员和将设备断开部分的残余电荷放尽所做的工作;
(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为了警示现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工作地点和相关位置,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一些标示牌和装设一些临时遮栏。
6 在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1) 一般禁止在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回路上工作,禁止用手触摸高压绕组。如必须不停机进行紧急修理时,应该先将励磁回路切断,投入自动灭磁装置,然后将定子引出线与中性点短路接地。在拆装短路接地线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并戴护目镜。
(2) 在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上调整、清扫电刷及滑环工作是允许的,但此项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工作时必须扣紧袖口,头发、辫子必须放进帽子内,不使衣服及材料被机器挂住。工作时站在绝缘垫上,不能同时接触两极或同时接触一极与接地部分,也不能2人同时进行工作。
(3) 在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上测量轴电压、转子绝缘水平是允许的,但必须使用专用电刷,电刷上应装有300 mm以上的绝缘把柄。
7 在转动着的高压电动机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1) 一般禁止在转动着的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如必须在转动着的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先提起碳刷或将电阻完全切除。工作时要戴绝缘手套或使用有绝缘把手的工具,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2) 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转动部分都要装固定遮栏或护罩,以防人员触电。
(3) 电动机及起动装置的外壳都要接地,以防人员静电感应触电。
8 在停运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高压电动机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1) 在停运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高压电动机上工作时,必须填用第一种工作票,执行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并办理有关手续。
(2) 断开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操作把手、起动按钮,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3) 将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窜电伤人。
(4) 拆开后的电缆头,应三相短路后接地。防止静电电容电流伤人。
(5) 检查检修机组中性点是否有和别的机组中心点相连,如有相连,应分开中心点。
(6) 经验电确认无电后,在机组和断路器中间和其他必要的地方封好、封牢、封实接地线,使工作人员处在地线的保护之中。
9 高压试验工作时的安全措施
(1) 高压试验工作,必须填用第一种工作票,执行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并办理有关手续。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2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人在工作开始前应对全体工作人员详细布置当天试验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 试验工作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应派人看守。
(3) 试验工作开始前,必须认真检查试验结线的正确性,检查表计的倍率、量程、挡位的正确性,检查周围人员的状况,在得到试验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过程中,应有人监护。
(4) 变更结线或试验结束时,首先应断开试验电源,然后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未装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放电后再做试验。做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都要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5) 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10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1) 严禁将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必须开路。
(2) 工作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保护装置。
(3) 接临时负载时必须装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
(4) 二次回路通电或做耐压试验以前,应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给电。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必须取下一次熔断器或断开刀闸。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必须而且只能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电压互感器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在带电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1) 严禁将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
(3) 接临时负载时,必须装有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
(4) 二次回路通电或做耐压试验以前,应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必须取下一次熔断器或断开刀闸。
(5)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必须而且只能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电压互感器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11 在带电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1) 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必须短路。
(2) 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短路应妥善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
(3) 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4)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必须而且只能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工作时,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性接地点断开。电流互感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5) 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12 安装、更换高压熔断器的安全措施
在安装、更换高压熔断器时,应带安全帽、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戴护目镜。必要时可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进行工作。
1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的安全措施
(1) 各条线路应用标识、色标或其它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塔作业人员能在攀登前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明确区分停电和带电线路。
(2) 应在登杆塔前发给作业人员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3) 作业人员登杆前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封好地线后,方可攀登。
(4) 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14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时的安全措施
在带电线路的杆塔上进行刷油漆、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检查金具、检查瓷瓶等工作时,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及其所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安规》中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在进行以上工作时,必须使用绝缘无极绳索、绝缘安全带,风力小于5级,并应有专人监护。
15 静电感应措施
感应电是电场效应的产物。特别是并行线路和同杆架设的平行线路更为严重。电压越高,平行段越长,间距越小,则感应电压越高。因此,工作人员对感应电触电问题应该有所认识,工作前要认真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工作人员不受伤害。应做好以下措施:
(1) 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工作人员在330~500 kv电压等级线路上和变电站架构上工作时,应穿静电感应防护服;
(2) 封好、封牢、封实地线是防止感应触电至关重要的措施。地线的接地端要封牢、封实,不能虚接。接地端若无可靠接地极,应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的地下埋深应大于0.6 m。接地线的上端和导线要挂好,不能有虚接。高处挂地线时,应系好安全带。工作地点周围凡有可能来电或有可能感应电的地方都要封地线,使工作人员处在地线保护之中。在10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线路上工作,工作人员要带小型保安地线,接触导线前应先封好小地线;
(3) 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放线滑车可靠接地。工作人员应将架空绝缘地线视为带电体,工作人员作业时,应与架空绝缘地线保持0.4 m及以上的距离。在架空绝缘地线上工作,工作点的两侧也必须封地线;
(4) 在高压强电场设备区工作时,用绝缘绳索传递金属工器具或其它金属大件时,工作人员应将金属物品先接地再接触,以防感应触电;
(5) 在高压强电场设备区的吊车,应可靠接地。
16 电力电缆工作的安全措施
(1) 在停电的电力电缆上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在带电的电力电缆上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前,必须详细核对电缆的名称、编号,并检查安全措施。在核对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2) 挖掘电缆工作,应由有经验、了解现场电缆走向的人员进行,当开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挖破电缆绝缘触电伤人。
(3) 移动电缆接头盒,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带电移动时,应先调查电缆的历史记录,根据电缆的实际情况,在移动时必须平正移动,防止电缆绝缘损伤爆炸、触电伤人。
(4) 锯断电缆工作,必须是在停电情况下进行。在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芯后,方可进行。扶木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17 在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1) 在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必须填用第一种工作票。不管线路是否停电,都必须先拉开低压刀闸,后拉开高压隔离开关或跌落熔断器,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封地线。如果高压线路不停电,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说明线路有电,并加强监护。
(2) 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上有电部分应设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3) 对电容器进行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放电后再接地,然后才能开始工作。
(4) 对柱上断路器、隔离开关、跌落熔断器进行工作时,必须将设备两侧线路全部停电,并验电封地线后,才能进行工作。
18 带电作业安全措施
带电作业分2种情况:一种是穿上特制服装在带电设备上直接作业,例如:等电位作业,带电爆炸压接;另一种是利用特制的绝缘工器具对带电设备进行作业,例如:带电断、接引线,带电短接设备,带电水冲洗等。带电作业要做好以下措施:
(1)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在雷、雨、雪、雾及风力5级以上的天气下(带电水冲洗作业在风力大于4级、气温低于-3℃时),不得进行带电作业。如有特殊情况,非要在恶劣天气下进行带电抢修时,必须采取十分安全可靠的措施,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 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不间断地监护作业人员,不得干其它任何工作;
(3) 带电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和准好成熟的、有把握的作业方法和作业程序,准备好检修作业过程中需要使用的绝缘工具,这些绝缘工具必须绝对可靠;
(4) 带电作业人员平时就应该熟悉、掌握在各种电压等级下进行各种带电作业的技术数据、安全距离、保护间隙、最小距离等。在某一项作业开始以前,带电作业负责人(监护人)要对作业人员进行考问,并到现场对各种数据、距离、间隙进行复核;
(5) 带电作业人员要穿绝缘鞋、戴安全帽、绝缘手套、护目镜。等电位作业人员必须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并且各部分应连接好,屏蔽服内还应穿阻燃内衣;
(6) 所有带电作业用的工器具,应该放在通风良好,有红外线灯泡或去湿设施的清洁干燥的专用房间。带电作业工器具在运输过程中,应该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存放,防止受潮、受损。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该定期、按标准进行电气试验和机械试验。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每件工器具的试验记录。
19 防止用户反送电措施
(1) 用电监察部门要尽职尽责,和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对用户的小发电机要进行严格管理,并办理有关登记领证手续。用户的小发电机要设有完好的防止反送电装置,不符合要求者,对用户下达中止供电命令。
(2) 对双电源的用户,要加强管理。双电源用户的2个电源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有可靠的闭锁装置,严防反送电。防止反送电装置不能投入使用的,要限期整改,合格后才准许使用。
(3) 用户使用的移动式小发电机,只能供给某一个专用设备用电,绝不允许与外部电网有任何联系。
(4) 用户的电工,必须经过行业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进网电工作业证书,持证上网进行作业。
(5) 教育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反送电事故的危害
性,向工作人员强调,要做好自己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把可能来电的各方都封好地线,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0 日常生产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
(1) 临时电源要求:工作现场、施工现场需要拉接380,220 v 3相或单相临时电源时,要用带有绝缘护套的,截面满足用电负荷要求的导线作为临时电源线。
(2) 电源箱要求:临时电源线要接入低压电源箱,低压电源箱要求使用dk*系列的设备,该系列设备具有防触电、防雨、防火、防小动物等功能。
(3) 电动工器具要求:工作使用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是在检查、试验周期以内的完好的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外壳要直接接地(接接地网或接保护接地线)。特殊场合下,现场如果没有保护地网或保护接地线的,可以用临时接地棒做接地保护,但接地棒砸入地下深度应大于0.6 m,接地电阻应小于接地电阻应小于4 1/2。电动工器具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要按规定标准选择动作漏电电流和动作时间,不得超标准选用。要求一个电动工器具单独配一个漏电保护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