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平阳县
| 适配人群 | 项目安全总监,现场救援指挥员,工程抢险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深基坑施工,模板支撑作业,建构筑物拆除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大事,比如塌方、倒塌、台风地震砸人砸房,死人多、损失大、大家慌。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在建工地,包括挖坑、搭架子、盖楼、拆房这些活儿,还有刮风下雨地震时。 | ||
| 职责分工 | 副县长总管,局长们分头盯现场,各单位有人跑腿干活,施工队第一时间报信救人。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2小时内必须开口;拉警戒线;挖人救人的机器要备好;该断电就断电;该搬东西就搬东西。 | ||
| 监督与检查 | 指挥部办公室盯着各单位动没动,不动就追责;不按时报、乱动现场、不听指挥的,查清楚谁干的谁负责;平时要演练,真来事不能手抖。 | ||
在本县区域内建设工程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时,为了能够做到严密组织,协同作战,及时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设、生产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可能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可抗拒自然力引发的自然灾害事件。
(一)工程事故应急状态。包括:
1、工程深基坑支护结构坍塌以及因坍塌影响周边临时或临近建(构)筑物倾斜或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2、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外脚手架倒塌、大型施工机械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3、在建或已建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等市政项目严重沉陷或倒塌的;
4、拆除工程发生整体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5、发生其他质量安全事故,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
(二)自然灾害应急状态。包括:
1、受暴雨台风影响,严重危及建筑主体结构和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2、因强烈地震破坏,造成建筑主体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3、由于山体滑坡、地面沉陷,造成建筑主体被埋、坍塌或沉陷,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二、应急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工程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重大应急事故或自然灾害后,事发单位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平阳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来不及按规定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可用电话报告,但必须在6小时内书面上报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规划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等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4、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安全员姓名;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员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③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⑥需要有关部门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同时报告总指挥和副指挥。指挥部根据核实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启动预案的,由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小组单位、相关人员迅速到位,并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抢险人员、车辆机械设备投入抢险工作,并将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现场保护
1、当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当作出标志、拍照或录相,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当工程进入防汛抗台应急状态时,各发生单位和发生地的有关部门首要任务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的安全转移。对于工程在建但未达到标准强度的工程部位、基坑、高层建筑及临时建筑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加固。切断工程现场除照明外所有电源,加强人员值班,密切注意事态发展。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的组成:平阳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府办副主任、县规划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县安监局、交通局、水利局、发展与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卫生局、消防大队和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善后处理组。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发布启动本预案的命令;负责抢险救援的全面部署和指挥;决策重大抢救措施和处理方案;根据抢救工作需要,调集抢救力量,必要时要求武警部队、边防大队等有关单位支持。解决现场救援组在抢救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方面的困难;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发布宣传报道信息;监督、协调指挥部下设机构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指挥部下设机构和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县府办、规划建设局、安监局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县府办副主任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建设局,其主要职责为:
①牵头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②在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及时将事故的有关信息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保持与省、市、县重特大事故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最新信息。保障信息网络畅通,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负责机要保密、保卫和宣传工作;
③会同各成员单位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包括开展抢险、排险、检修、应急、维护加固等工作;
④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就事故形势和相应的措施等做好宣传、动员、解释等工作,动员本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并支援其他事发地区。
2、现场救援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现场救援组由县规划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消防大队、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长为县规划建设局分管局长,其主要职责为:
①组织贯彻实施指挥部关于抢险救援的各项决策和命令;
②提供事发工程地形、地质以及设计图纸等相关工程资料;
③指导做好事故地区的人员疏散、撤离和救助工作。组织抢救,减少伤亡,防止事态扩大,协助做好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并提供全部的内业资料和后勤保障;
④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指导和开展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加固、安全性能鉴定等工作;
⑤调集抢险所需物资、设备、人员并确保供应,合理安排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及人员,随时协调和控制具体抢险救援行动。
3、善后处理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善后处理组由县规划建设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消防大队、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长为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其主要职责为:
①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伤亡者的善后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②组织事发工程相关单位或有关专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对工程提出修复、加固、拆除和恢复重建等技术处理意见;
③提供事发工程的个人和单位的法律援助,帮助处理相关争议案件;
④组织保险公司做好伤亡人员、财产的经济赔偿工作;
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四、应急处理措施
各应急小组到达事发现场后,要对现场的地形、周边环境以及人员伤亡情况进行初步勘察和了解。
1、立即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设立警戒带和警戒标志,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或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组织相关部门对现场的人员、群众进行紧急疏散到安全区域;
3、根据人员受伤程度,采用不同方式抢救现场的伤者;
4、指定专人统计事发现场和撤离时人员数量,核对并判断是否有被困人员。
另外,在实施上述应急程序后,还需要根据不同事故类别进行进一步的救援行动。
1、深基坑坍塌事故
①随时观测基坑以及周边建(构)筑物的沉降情况,及时清理基坑边坡上的堆放材料,采取措施防止危险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②对于存在人员被掩埋的情况,要调集挖掘机、铲车、吊车、应急电源等机械设备,采用安全手段进行挖掘抢救;
③配备水泵对基坑周围积水进行排放,要防止基坑出水引起的基坑再次坍塌;
④有关专家要根据实际制订相应的加固措施和方案,准备足够的沙袋、木桩、钢管、脚手片、水泥、沙、石子等加固材料和施工机具,按照方案对基坑和周边建(构)筑物实施处理。
2、模板支撑架坍塌事故
①在安全前提下,及时疏散模板面上的人员,搬离板面的堆放材料,减轻荷载重量,防止危险状态进一步扩大;
②调集挖掘机、铲车、吊车、切割机等机械设备,对被架体掩埋人员进行安全挖掘并抢救;
③制订相应处理方案,由专业人员按方案对模板支撑架进行拆除。
3、建(构)筑物倒塌事故
①随时观测倒塌建(构)筑物的沉降情况,注意地基基础、周边建筑物的变形状况;
②根据主体结构安全状态,调集吊车、铲车、挖掘机、切割机、应急电源等机械设备对主体内的材料或部分结构进行搬离和拆除,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③对被建(构)筑物掩埋的人员,采用安全方式进行挖掘并抢救;
④相关专家制订相应处理方案,安排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加固、拆除或爆破。
4、架体倾覆事故
①切断倾覆机械的总电源;
②调集吊车、切割机、电焊机、铲车、应急电源等机械设备,抢救被埋人员;
③制订相应处理方案,调集专业人员对倒塌的架体进行加固、拆除或增强拉结,防止架体再次倒塌。
5、自然灾害事故
①切断工程内总电源,搬离各类物资、设备到安全地带;
②根据现场情况,调集冲锋舟、吊车、挖掘机、铲车、应急电源等机械设备,撤离或抢救受困、受伤人员;
③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建(构)筑物沉陷或坍塌的,可以参考上述建(构)筑物坍塌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实施;
④组织相关专家对灾后工程制订相应处理方案进行加固或拆除。
五、纪律及奖惩
(一)各应急小组应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本组应急救援相关措施,并及时修改和完善,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指挥部在应急救援中需调用有关单位人员、物资、设备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三)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疏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怠于履行职责的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四)救援人员在行动中要加强自我保护,抢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防护工具,确保抢险中的自身安全。
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平阳县:处置建设工程事故
| 适配人群 | 施工项目经理,安全总监,监理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基坑坍塌,脚手架垮塌,高支模失稳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大事,人死伤多、钱赔不起、城市乱套。要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 | ||
| 适用范围 | 上海所有工地施工和老房子出事时管用。 | ||
| 职责分工 | 市建交委平时盯着,出事了牵头干;区政府现场管;施工单位自己先动手;警察消防医生马上来帮忙。 | ||
| 管理要求 | 出事立刻打110;分级响应,大事故市里指挥;现场保护好,别乱动;伤员赶紧送医;信息按时报给市里。 | ||
| 监督与检查 | 建交委查落实,应急联动中心盯过程;谁漏报迟报,单位挨批,个人处分;演练每年搞,不练就通报;出事没按预案做,追责到人。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本市各类突发建设工程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事故分级
1.3.1本预案所称的建设工程事故,指在建设工程施工或已有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中毒和财产损失等事故。
1.3.2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建设工程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其标准为:
(1)i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事故
指造成死亡(含失踪,下同)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ⅱ级(重大)建设工程事故
指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6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ⅲ级(较大)建设工程事故
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30人以上、6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建设工程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3.3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处置,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资源共享、平战结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
2.3工作机构
2.3.1市建设交通委
市建设交通委是市政府主管本市建设工程的职能部门,也是应急管理机构之一,作为处置建设工程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建设工程事故的常态管理。
2.3.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建设工程事故,市政府根据市建设交通委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3现场指挥部
根据建设工程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实际控制需要,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市建设交通委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在市相关机构的指挥或指导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必要时也可由市海洋局负责开设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2.4专家机构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组建建设工程事故专家组,并与本市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在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从建设工程事故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应对建设工程事故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3.1.1建立健全本市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预测。搞好建设工程事故信息收集、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1.2根据各类建设工程事故的特征、预防和处置要求,建立预警预防制度。市建设交通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判,及时做出预警。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预警级别
按照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本市建设工程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市建设交通委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和落实预警的监管措施,并按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
3.2.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建设工程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其中,涉及跨区县、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3.3预警预防措施
3.3.1市建设交通委、市应急联动中心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明确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及其工作要求,明确进入预警的相关措施和要求。
3.3.2进入预警期后,市建设交通委、市应急联动中心、事发地区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可视情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事故信息报告体系。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建设工程事故,要及时通过“110”电话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警,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市建设交通委、事发地区县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报告。
4.1.2市建设交通委、市应急联动中心、事发地区县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接到建设工程事故报警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事故信息。一旦发生重大建设工程事故,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发生特别重大建设工程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4.1.3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建立建设工程事故信息通报、协调渠道,并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4.2先期处置
4.2.1一旦发生建设工程事故,市建设交通委、市应急联动中心及有关部门接警后,要立即予以核实,通过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在处置过程中,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收集、汇总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确定建设工程事故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
4.2.2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处置建设工程事故。
4.2.3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要在保护好事发现场的同时,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4.3分级响应
4.3.1本市建设工程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建设工程事故。
(1)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建设工程事故,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应急力量要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及时将建设工程事故及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2)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和一般建设工程事故,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事发地区县政府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4.3.2响应等级调整
各类建设工程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4.4应急结束
4.4.1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市建设交通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较大、一般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响应终止,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事发地区县政府决定和公布。
4.4.2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市建设交通委和市应急联动中心,经市建设交通委和市应急联动中心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5后期处置
5.1现场清理
5.1.1应急处置结束后,市建设交通委要组织有关单位搞好现场勘察和社会稳定。
5.1.2事发地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现场清理。建设工程事故导致建筑物倒塌、气体泄漏、水管爆裂、断电漏电、环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到场处置。
5.1.3市卫生部门要搞好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等。
5.2善后处置
5.2.1建设工程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级政府及民政等部门、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济救助。
5.2.2市建设交通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建设工程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掌握应急处置的综合情况,并向国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报告,并视情向社会公布。
5.3事故调查
市建设交通委要会同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对建设工程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向市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5.4信息发布
5.4.1市有关部门要配合市政府新闻办搞好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4.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市建设交通委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组织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稿、专家评论或公告,按照程序向社会发布。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1.1市通信管理局要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处置建设工程事故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1.2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6.2应急队伍保障
6.2.1强化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其他相关建设工程事故处置部门和单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建立并加强与其他应急队伍的联络机制,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提供队伍保障。
6.2.2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
6.3交通运输保障
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由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市公安局及时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如有道路设施受损,市市政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有关区县政府协助搞好应急交通保障,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4医疗卫生保障
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市卫生局要迅速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
6.5治安维护
6.5.1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预案措施。
6.5.2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属地警力、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秩序,保护现场。必要时,及时疏散附近群众。
6.5.3市公安局负责建设工程事故处置中的治安保障;武警上海市总队协助配合,并负责相关内卫工作;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搞好属地治安保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负责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
6.6经费保障
建设工程事故常态管理所需的经费,由市建设交通委报请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市财政按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6.7技术保障
6.7.1建立建设工程事故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开发、研制和配备先进技术装备。
6.7.2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派出专家,指导、协助开展建设工程事故调查。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市建设交通委要积极组织和指导全社会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市民群众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7.2培训
市建设交通委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建设工程事故防护知识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各级建设部门要将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防范和处置知识纳入专业培训内容,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3演练
市建设交通委要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相关联动单位适时开展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演练,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建设工程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
7.4奖惩
7.4.1对在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7.4.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预案管理
7.5.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组织编制与解释,报市政府审定。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7.5.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建设交通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评审、修订,报市应急办审核。
7.5.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建设交通委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平阳县:某重大建设工程事故
| 适配人群 | 施工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质监站人员 | 使用场景 | 房屋施工,市政工程,装饰装修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大事没人管得快,人命和房子都保不住,社会乱套。大家手忙脚乱瞎指挥。 | ||
| 适用范围 | 顺德区所有盖房、装修、修路、装设备、拆楼的工地和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局长带头管大局,镇长在现场盯,企业老板自己定预案,项目经理天天练,工人要知道怎么跑。 | ||
| 管理要求 | 现场挂出救援电话,备好担架药箱,每月至少演一次救人,出事马上报、马上撤、马上堵危险源。 | ||
| 监督与检查 | 建设局不定期去工地翻预案看记录,没演练扣信用分,瞒报事故直接停项目,查到三次换掉负责人。 | ||
为了确保我区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以及《顺德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区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和我局职能,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三级(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工作机制
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局对各建筑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建筑业企业应根据我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原则,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区建设局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区建设局成立顺德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事故发生地的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局建管科、区质监站、事发地安委会、质监分站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
(1)拟定顺德区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
(2)及时了解掌握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发生三级重大安全事故时,在事故前线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及监督协调工作;与区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并接收指令,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4)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市建设局;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筑业施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施工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适用范围为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本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3、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建筑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2)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4)事故报告联系电话,包括项目安全监督员及建设局联系电话;
(5)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6)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筑工程所在镇(街道)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四、应急准备
(一)抢险救灾队伍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各施工企业为事故发生工地的抢险救灾单位,各施工企业应按要求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由企业经理或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为负责人,由企业质安部门参加,成立抢险救灾队伍。
区建设局商请本区新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恒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水电建设有限工程公司、乐从镇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为应急抢险救灾后备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成立机动抢险队伍,负责事故发生的施工企业、工程建设(使用)单位不能独立完成的抢险救灾工作。机动抢险队伍救援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应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与区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与安监、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施工班组、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五、应急处置办法
1、发生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有关目击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区建设局(电话:,)或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员,区建设局应报告区政府办公室(电话:)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2、事故发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在事故首发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指挥处置,组织救援救护,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事故发生企业必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并堵塞危险源。
4、发生三级重大建筑事故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5、事故发生企业无力承担救援工作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调动机动抢险队伍,必要时向区指挥中心请求予以增援。
6、事故发生单位、区建设局和当地政府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人员的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解决受灾人员及其家属的吃、穿、住等问题。
7、根据区应急预案的规定,发生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平阳县:建设工程暴雨洪水事故预防其
| 适配人群 | 项目应急指挥组,施工班组负责人,安全保卫人员 | 使用场景 | 桥梁基坑防汛,施工驻地防洪,水道疏通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暴雨洪水来了,工地和住地容易被淹,人可能受伤,东西会被冲走,得提前想好咋办。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项目部干活的人,施工场地、宿舍、设备,还有挖坑修桥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组长管总指挥,科室人员听安排;安全组拉警戒线,救援组去救人,医疗组送医院,后勤组管车和电。 | ||
| 管理要求 | 马上报事故,启动预案;人工呼吸先救急;拦洪坝要堆好,设备搬高处;打119请消防帮忙吊人。 | ||
| 监督与检查 | 出事就得立刻响应,不听指挥要挨批;办公室盯进度,安全组查现场,没做到就扣分还通报;每月检查一次落实情况。 | ||
1、暴雨洪水事故的预防的基本要求
①、施工现场及驻地发生洪水事故时,为达到控制事故,有效地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的蔓延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②、事件范围:洪灾事故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四级(一次事故死亡一人以下,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以上的暴雨、洪水安全事故发生。
③、发生四级以上暴雨、洪水事故,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组组长发布启动项目部应急预案的时,各科室及相关人员,要无条件地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组的安排,立即投入到应急救援的行列。
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
2、暴雨洪水事故的应急措施
①、在发生事故向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组报告的同时,按程序和规范启动应急预案,统一调度指挥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事故班组应组织有一定救护常识的人员对溺水及受伤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护(人工呼吸、心、肺挤压复苏措施等),或护送伤员去医院救治,保证第一时间的救护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②、如果受伤、被困人员在救护人员不宜救护的位置,可以在采取救护的同时,拨打"119"请求武警消防队员来救护受伤、被困人员采用吊车、挖掘机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
③、在发生水灾的第一时间,施工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机具进行自救,对堵塞水道的部位进行疏通,对有被水淹的重要部位要进行重点防护,对地势较低的桥梁基坑口进行筑拦洪坝,机具设备转移到高处,避免洪水造成更大的损失。
④、处理水灾事故的主要任务;施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布置由项目部实施和监督。
⑤、全力抢救遇险人员安全救灾,查清水害地点及具体灾情,掌握水淹区的排水情况及设施的破坏情况;实施对遇险人员和所在地排水等;对受淹和被困人员,防止进一步被淹。
⑥、应急救援具体分工
a、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预案"日常的管理工作,集体负责重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组全体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他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项目部的命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物资及时到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b、安全保卫组负责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c、事故救援组负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d、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车辆迅速展开对伤员的急救,送到附近医院,有必要时应立即与120急救中心联系,请求增援。
e、后勤保障组负责人迅速组织车辆运送抢险队伍,有必要时立即切断主电源,并与医疗救护组协作保障所需物品的使用。
f、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配合上级调查组工作。
j、专家技术组负责具体负责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持和防范再次发生灾害的技术措施,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保障。
i、善后处理组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安置等工作,并于保险公司协调理赔事宜。
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平阳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
| 适配人群 | 施工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产权单位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深基坑施工,房屋加层改造,边坡失稳处置 |
|---|---|---|---|
| 制定目的 | 为应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里出的大事故,比如塌楼、挖土边坡垮了、地下施工出事,还有老房子突然倒掉这些危险情况。 | ||
| 适用范围 | 管全县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建和市政工程,也管已建好的房子和设施出的大问题。 | ||
| 职责分工 | 县建设局牵头管大事,施工和物业单位自己先动手救急,各单位按自己岗位守好责任,不能推脱。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2小时内必须告诉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现场先救人、保安全;定期练应急,设备专人管好。 | ||
| 监督与检查 | 县建设局盯着各单位落实,查有没有演练、预案在不在、人到没到岗;漏报瞒报要追责,不按流程干的要处理,出了事还得写清楚怎么救的、为啥出事。 | ||
1、总 则
1.1工作
为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靖安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建设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春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靖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1.4.2统一指挥,职责明确
在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由县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响应机制。
1.4.3预防为主,快速瓜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理。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县建设局设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主要职责:
(1)根据县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本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建议。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2县建设局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
县建设局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
受理事故报告,负责县建设局指挥小组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指挥小组正、副指挥长的指示。
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及事故情况汇报工作。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演和宣传教育工作。
2.1.3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人民政府、县建设局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小组组成,指挥体系框架见附表。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建设局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地区范围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应急演练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管理。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对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信息报告
各级应急小组接到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应当立即按程序向局应急指挥小组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县建设局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清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局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置有关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4.3事故报告
4.3.1执行程序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实上报。
(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初步判定、人员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和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
(3)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2)事故原因分析。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4)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纪录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全过程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发布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县建设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上一级下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其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2事故调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相关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臆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建设局负责管理与更新,由县建设局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级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建设局及时组织修订。
7.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建设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3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8、附录
附录一:《靖安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靖安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平阳县: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 适配人群 | 施工项目经理,安全总监,现场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土方施工,地下施工,高处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多、工程大、干活累、环境变、高处多、天气差、管理乱、检查松,容易出事伤人。 | ||
| 适用范围 | 北京所有在建、改建、扩建、拆除的工地和施工人员。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管、部门要盯、单位要扛、工人要守、专家要帮、区县要快动手。 | ||
| 管理要求 | 高处系安全带、露天看天气、交叉作业分时间、隐患马上改、设备常检查、出事快救人。 | ||
| 监督与检查 | 市里查、区里盯、工地天天看,不落实就通报,再犯就追责,出事要倒查谁没干好。 | ||
1总则
1.1建设工程施工特点与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近年,本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逐年扩大,年开复工面积保持在1.3亿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上万处,奥运工程、轨道交通等各类重点工程多,土方施工、地下施工多,建筑业本身属于高危行业,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确定因素多。
(1)作业劳动强度大。在建设工程施工中,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搭、砖砌筑等大多数工种仍是手工操作,工人劳动强度高、体力消耗大、易疏忽,常常酿成事故。
(2)建筑业作业环境变化大,建设工程从基础、结构,到装修各阶段,因分部、分项工程工序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现场作业环境、状况和不安全因素都在不断变化,作业人员工作环境经常变换,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方法不同。同时,在施工中多工种、多班组在同一地段交叉作业也时有发生,安全隐患多。
(3)高处作业多。按规定2米以上即属于高处作业,脚手架和模板施工、建筑物内外装修、设备安装等过程大多是在高处进行,危险性较高。
(4)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大。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大部分在室外进行,夏季高温、冬季寒冷,加上受风、雨、雪、霜、雾等影响,工作条件差,这些自然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重效益,重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不在少数,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得不到及时制止,安全检查走过场,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
(6)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是动态、严格、规范的管理。目前,政府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成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施工企业的主体安全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某一时刻或某个位置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1.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现状
由于行业特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每年各类事故时有发生。其中,现场因工伤亡比例最大,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事故尤为突出,两者之和占事故总数的60%左右;坍塌、触电和机械伤害等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40%左右。地下工程施工、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突发事故也时有发生,且社会影响大。
1.3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和成功举办____年北京奥运会的需要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体系,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建筑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机制。
(3)充分准备,科学救援。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及时、有效。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5)条块结合,网格管理。
继续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动态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全方位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协同应对能力。
1.6事故分级
为有效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6.1 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
1.6.2 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
1.6.3 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损坏,社会影响较大。
1.6.4 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7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事故,以及由于施工原因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事故的应对工作。施工人员食物中毒、传染病传播、地下管线受损等事件,由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2.1.1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修订本市应对建筑工程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职责
(1)总指挥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委主任担任。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做好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建筑工程事故现场处置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市建委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2.1.3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担任。根据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3)负责发布和解除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市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7)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10)承担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4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电力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电力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查处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主要是地面塌陷等的调查、论证,并督促责任单位治理。
(5)市规划委:负责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工程规划设计资料和技术支持。
(6)市建委:负责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灾情速报,事故现场与损失评估的应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的建设与协调管理。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负责指导各区县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工作。
(7)市市政管委: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配合市建委协调城市燃气、热力管线所属单位开展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8)市交通委: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市水务局: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配合市建委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城市供、排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10)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伤员的救治工作。
(1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以及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12)市国资委:负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
(13)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救援抢险。
(14)市信息办:负责为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提供有线、无线政务专网通信保障。
(15)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事故现场外围的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保证绿色救援通道畅通,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分流疏导交通。
(16)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组织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消防工作,配合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的被困及埋压人员实施紧急救助。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以灭火为主的次生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7)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破坏时,调动各种相关通信资源,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工作。
(19)市总工会:依法参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0)市“____”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____”工程事故的灾情速报,事故现场与损失评估等应急工作。
(21)北京电力公司: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的电力供应和保障工作。
(22)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做好轨道交通工程事故的灾情报告,事故现场与损失评估等应急工作。
(23)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内一般、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重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1.5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建设工程施工相关专业,以及地质、设计、水务、经济、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在制订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2)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3)及时发现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4)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5)按照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并参与应急业务培训讲座、教材编审等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根据需要,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依据事故性质和等级确定。现场指挥部可由抢险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信息组、事故调查组和专家工作组等组成。
(1)抢险指挥组:由市建委牵头,成员由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气象局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市属相关单位专业抢险队和建设与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
(2)社会面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属地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属地区县政府牵头,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通信管理局、北京电力公司、区县政府所属相关部门、事故责任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保障通信畅通,提供资金保障。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成员由北京急救中心(120)和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999)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治,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5)宣传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属地区县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订新闻通稿、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
(6)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成员由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和评估等工作。
(7)专家工作组:根据抢险工作需要,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中选调专家组建,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2.3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以下主要任务:
(1)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下,负责处理土方坍塌、大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险情,以及使用塔式起重机、大型起重运输机械等设备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故,承担排除险情,完成抢险救援等任务;
(2)负责编制抢险技术预案;
(3)承办抢险技术培训工作;
(4)负责抢险队救援物资和抢险设备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
(5)承办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警与响应
3.1预警级别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3.1.1蓝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蓝色预警时;
(2)在重大节假日、施工高峰期、特殊季节(如汛期)到来之前;
(3)国家及本市重要会议到来之前。
3.1.2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黄色预警时;
(2)本市发生一起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3.1.3橙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橙色预警时;
(2)本市发生一起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3.1.4红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红色预警时;
(2)本市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3.2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信息、互联网、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3.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3.3.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3.2橙色预警: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3.3红色预警: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4预警响应
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相应级别预警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
3.4.1蓝色预警响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根据情况,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巡查。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到位,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3.4.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经总指挥批准,组织全市施工工地的安全排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有关单位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到位,严格制止并纠正违章施工现象,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3.4.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隐患整改及自然灾害情况,各单位带班负责同志要随时掌握情况,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调整施工时段或停止户外现场施工。应急队伍随时待命,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进行抢险,建议市民避开有关工程。
3.4.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高度关注重大危险源及自然灾害动态,带班负责同志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值班和监测密度。必要时,停止高处作业。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
4.2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ⅳ级)
4.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负责同志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指挥。
(2)启动应急预案,向相关成员单位下发通知。
(3)根据需要,与相关成员单位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实施异地指挥。
(4)密切关注事故动态,随时掌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5)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办。
(6)必要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属地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4.2.2相关成员单位响应
(1)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保持通信畅通,加强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之间的联系。
(2)事故责任单位要随时将情况报告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3区县政府响应
(1)属地区县政府立即启动区县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
(2)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现场保护和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区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处置。
(3)及时将掌握的事故信息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如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区县政府应配合做好现场指挥部的组建工作。
(5)应急处置过程中,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6)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
4.3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ⅲ级)
4.3.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1)必要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市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2)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挥,必要时,陪同副总指挥(市建委主任)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并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
(3)必要时,请示市应急指挥中心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协助有关市领导指挥抢险。
(4)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办。
4.3.2相关成员单位响应
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单位指派专人到现场开展工作。
4.3.3区县政府响应
在按照ⅳ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区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4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ⅱ级)
4.4.1领导响应
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挥。副总指挥(市建委主任)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援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
4.4.2市应急办响应
(1)市应急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2)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4.4.3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在按照ⅲ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立即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组建现场指挥部,实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力量投入抢险。
4.4.4各成员单位响应
必要时,在按照ⅲ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或指派一名负责人,依据所承担的职责,到现场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4.4.5区县政府响应
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除按照ⅲ级响应标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外,做好事故现场周边居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
4.5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ⅰ级)
4.5.1领导响应
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必要时,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
4.5.2市应急办响应
(1)市应急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2)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4.5.3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除按照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外,科学协调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对工作,并做好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等工作。
4.5.4各成员单位响应
在按照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赴现场依据相关职责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4.5.5区县政府响应
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除按照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外,认真做好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5扩大应急
5.1根据事态发展,超出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处置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及时报告市应急办,以市应急委名义,组织、协调本市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5.2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时,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请求国务院给予支援。
6响应结束
6.1当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6.2一般和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由区县政府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6.3重大和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办审核,报请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有关消息。
7信息管理
7.1信息监测与报告
7.1.1区县政府及区县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确定辖区内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种类和区域,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故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有效监控,并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7.1.2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报告要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全过程,区县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本辖区可能发生突发事故的信息,并及时汇总分析。
7.1.3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对于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信息,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上报属地区县政府和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1.4对于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或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信息,不受事故分级标准的限制,必须立即上报属地区县政府和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1.5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对于较大以上或“三敏感”性质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要立即报告市应急办,详细信息2小时内上报市应急办。
7.1.6对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核查的情况,各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对,及时报告。一时查不清楚的,要尽快说明情况。在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有明确要求的单位,实行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每日零报告制度。
7.1.7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概况、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报告单位等。一般情况下,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和传真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电台口头报告,之后采用文字报告。应急工作信息报告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形式,涉密信息应遵守相关规定。
7.1.8对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
7.2信息共享和处理
7.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各区县政府和各相关部委办局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7.2.2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包括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在京境外机构,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进行通报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协调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7.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7.3.1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7.3.2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属地区县政府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统一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7.3.3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对外报道工作应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外宣办、市政府外办的共同组织下,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8善后恢复
8.1善后处置
事故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抢险处置中发生的费用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决。
8.2奖励与责任
8.2.1奖励
在事故应对过程中有以下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信息报告有关规定而导致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件信息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8.4事故总结和调查评估
8.4.1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并在事故处置结束后4天内,将事故应对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2天内报送市应急办。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现场处置情况、事故后果的初步汇总。
8.4.2在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同时,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顾问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委。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结论性意见;事故处理结果或初步处理意见;事故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等。
9保障措施
9.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9.1.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指挥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指挥要求。主要包括: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应急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应急移动指挥通信系统等。
9.1.2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县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隐患及危险源监测和预警数据库、应急决策咨询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和案例库等,要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的质量,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支持。
9.2通信与信息保障
(1)在市应急办的协调和市信息办、市通信管理局的配合下,通过本市公共通信网、北京市有线政务专网和无线政务专网等,形成覆盖市、区县的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
(2)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出现盲区时,分别由市信息办和市通信管理局利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9.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保障服务协议,以政府资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补助费用,保障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抢险和救援。
9.4后勤保障
市、区县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同时,应建立与其他省市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本市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9.5应急队伍保障
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必要时请求专业应急队伍救援。一般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时,由各区县按照相关预案调动所属应急队伍进行处置。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按照命令和相关规定承担抢险任务。
9.6交通运输保障
(1)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和运输工具等交通保障条件。
(2)道路受损时,市交通委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3)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由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市政管委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地铁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9.7资金保障
(1)各施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本市的相关规定,各有关单位应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10培训、演习和宣传教育
10.1培训
10.1.1公务员的培训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开展面向各级政府行政人员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培训,培训教材增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内容,增强政府行政人员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知识和能力。
10.1.2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参建人员的培训
各建筑工程参建单位人员要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预防、控制、抢险知识和技能。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个人防护常识。
(4)工作协调、配合有关要求。
10.2演习
10.2.1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10.2.2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预案,定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桌面、专项或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10.2.3各区县政府应组织本辖区相关单位开展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施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演习进行指导和检查。
10.3宣传教育
市、区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利用广播、影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1)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直接经济损失: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3)次生灾害:指由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工程结构、城市基础设施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管、燃气管道的破裂以及人员伤亡等。
(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2预案管理
1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工作预案,并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1.2.2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核。
11.2.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11.2.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____年6月11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平阳县:团林乡建设工程质量
| 适配人群 | 乡镇城建负责人,村镇建设办人员,基层应急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房屋改建施工,在建工程抢险,已建房屋坍塌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事没人管,伤人赔钱还乱套。乡里房子多,施工老有磕碰,得有个章程兜底。 | ||
| 适用范围 | 本乡所有盖房、拆房、翻新房的工地。还有住人的老房子突然塌了的情况。 | ||
| 职责分工 | 乡长拍板定调子。副乡长盯现场。派出所管治安,卫生院救伤员,建办跑腿记事。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叫专家来定办法。调最近的施工队带机器救人。救护车必须五分钟内到。消防和警察得随时待命。 | ||
| 监督与检查 | 村建办天天查记录,乡领导不定期蹲点看。谁漏报瞒报,停职查清再上岗。演练每半年一次,不参加的扣当月绩效。 | ||
为做好我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我乡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经济损失的质量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
(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村乡办负责,相关部门站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二)成立团林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
总指挥:乡长。
副总指挥:乡分管城建的副乡长。
成员:边防派出所、村镇建设办、卫生院等部门站所有关负责人。
(三)总指挥部办公室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政府村乡办,负责日常工作。
三、指挥系统工作职责
(一)总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2、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组织指挥部人员和邀请相关专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计划、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施。
4、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5、根据事故发展趋势,确定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及警戒保卫人员来源、数量和占用场地并紧急调用,事后负责归还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6、当事故出现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配合有关单位人员撤离和物资疏散工作;
7、组织或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8、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9、及时上报有关应急救援的进展等情况;
10、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11、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的信息收集、整理;
2、负责指挥部领导指示的传达及事故信息反馈的上报;
3、监督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和有关决策的落实情况;
4、负责通报有关事故情况;
5、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沟通;
6、协调其他部门参加救援工作的有关事项;
7、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处理措施
1、根据事故特点,立即组织专家组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防止证据丢失;
2、总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救援指挥;
3、立即组织就近建筑施工企业调集设备、物资、人员,实施增援;
4、出现伤员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就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5、必要时与消防部门协作抢险,请求派出所配合,组织疏散群众,维持现场秩序,同时安排好群众的生活问题;
6、通知各相应成员单位,调集汽车吊、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物资和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必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7、在抢救过程中,救援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应急救援措施及操作规程要求实施,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和防护器材,确保抢救行动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五、应急结束
1、结束程序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2、事故调查与总结
(1)总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事故调查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分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原因,从工程建设的立项、许可、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应急响应结束后1个月内,乡人民政府应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事故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总结和评估报告内容:发生事故工程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六、应急保障
(一)指挥技术系统保障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
(二)通信保障
1、建立和完善全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
2、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建设系统网络保障预案,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乡人民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三)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的房屋和设施,由乡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应急管理力量:由乡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四)装备保障
乡人民政府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装备供给,安排梯次,储备好抢险设备设施,装备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本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总指挥部备案。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平阳县:某某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 适配人群 | 施工项目经理,安全总监,现场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建设工程应急响应,工地事故分级处置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常出坠落、触电、坍塌这些事,人容易受伤,设备老坏,得有个办法快速反应。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工地干活的人,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工人,还有塔吊、脚手架这些设备。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盯全场,工长管自己班组,安全员天天查隐患,工人自己戴好帽子系好带。 | ||
| 管理要求 |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临时用电要接地,动火前清空易燃物,现场设明显警戒线。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员每天巡检,项目部每周打分,没做到就停工整改,重复出问题扣当月奖金。 | ||
一、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7、《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9、《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建筑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3、充分准备、科学求援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及时、有效。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美、预案演练等工作。
5、条块结合、网格管理
继续发挥网络化管理的优势,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动态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全方位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协同应对能力。
三、事故分级
为有效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
2、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
3、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损坏,社会影响较大。
4、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ⅳ)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预警级别: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等四个预警级别。
应急响应: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
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ⅳ级)
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ⅲ级)
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响应(ⅱ级)
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响应(ⅰ级)
建筑施工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7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30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____)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重特大危险源的调查
1、房建项目: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事故、超重机械倾覆事故、坍塌事故
2、路桥项目:与房建项目重大危险源相同,但重点是架桥机倾覆、机械伤害、触电
3、隧道项目:主要危险源是坍塌、机械伤害、触电、火灾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一、基本术语
(1)安全生产: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
(3)安全生产业绩: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测量的结果;
(4)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的组合;
(5)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6)事故:造成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7)隐患:未被事先识别,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和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8)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项目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的管理系统。
(9)劳动强度:劳动的繁重和紧张程度的总和。
(10)特种设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11)特种作业: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12)特种工种: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
(13)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由国家认定的,在易发生伤害及职业危害的场合,供职工穿戴或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14)有害物质: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等能危害及职工健康的所有物质的总称。
(15)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
(16)有毒物质:作用于生物体、能使机体发生暂时或永久病变,导致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
(17)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害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失的因素。
(18)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19)有害作业: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剂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允许值的作业。
(20)有尘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允许值的作业。
(21)有毒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作业。
(22)防护措施:为避免职工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面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23)个人防护用品: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同义词;劳动防护用品)
(24)安全认证;由国家授权的机构,依法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场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卫生性能,以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等进行考核、认可并颁发凭证的活动。
(25)职业安全:以防止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同义词:劳动安全
(26)职业卫生:在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同义词:劳动卫生
(27)女职工劳动保护:针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生理特点,在工作任务分配和工作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特殊保护。
(28)未成年工劳动保护:针对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生理特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分配等方面所进行的特殊保护。
(29)职业病:职工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30)职业禁忌: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性禁忌。
(31)重大事故:会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同义词:恶性事故
(32)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33)违章指挥:强迫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34)违章操作:职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35)工作条件: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的总和。
(36)工作环境:工作场所及周围空间的安全卫生状态和条件。
(37)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
(38)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
(39)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40)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4)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二、不安全状态
(一)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
(1)无防护罩;
(2)无安全保险装置;
(3)无报警装置;
(4)无安全标志;
(5)无防护栏杆;
(6)电气设备未接地;
(7)绝缘不良;
(8)风扇无消声系统、噪声大;
(9)危房内作业;
(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栏;
(11)其他。
2.防护不当:
(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
(4)防爆装置不当;
(5)采伐、集体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6)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
(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8)其他。
(二)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1)通道门遮挡视线
(2)制动装置有欠缺
(3)安全间距不够
(4)拦车网有欠缺
(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6)设施上有锋利倒梭
(7)其他
2.强度不够
(1)机械强度不够
(2)绝缘强度产够
(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4)其他
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进行
(1)设备带“病”运转
(2)超负荷运转
(3)其他
4.维修、调整不良
(1)设备失修
(2)地面不平
(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4)其他
(三)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四)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
(1)照度不足
(2)作业场所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
(3)光线过强
2.通风不良
(1)无通风
(2)通风系统效率低
(3)电流短路
(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5)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6)瓦斯浓度趔限
(7)其他
3.作业场所狭窄
4.作业场地杂乱
(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
(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
(4)其他
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7.地面滑
(1)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
(2)冰雪覆盖
(3)地面有其他易滑物
8.储存方法不安全
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三、不安全行为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允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
(4)忘记关闭设备信号
(5)勿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把柄等操作)
(7)奔跑作业
(8)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9)机器超速运转
(10)违章驾驶机动车
(11)酒后作业,
(12)客货混装
(13)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4)工件坚固不牢
(15)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堵塞
(3)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不安全装置和设备
(3)其他
4.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2)用手清除切屑
(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式件进行机加工
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冒险进入涵洞
(2)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3)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4)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5)未“敲帮向顶”开始作业
(6)冒进信号
(7)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8)易燃易爆场合明火
(9)在绞车道行走;
(10)未及时嘹望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做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为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未戴安全帽
(8)其他
12.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带有过肥大服装
(2)操纵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3)其他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安全管理五同时原则指: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三同时原则:即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坚持发生的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平阳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
| 适配人群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部经理 | 使用场景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作业现场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大事没人管得快,死人伤人太多没法收场,想抢在事故变大前把人救出来。 | ||
| 适用范围 | 旬阳县里盖房修路拆楼的所有工地,还有已建好的房子和小区。 | ||
| 职责分工 | 局长带头管总,副局长盯现场,股长们分块干活;施工方自己救自己,物业管好老房子。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打110、119、120;单位立刻报县建设局;领导必须飞速赶到岗位。 | ||
| 监督与检查 | 局里天天查谁没接电话、谁没到岗;演练不认真就点名批评;瞒报谎报直接追责;平时谁松懈谁挨批。 | ||
为提高我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确保迅速有效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康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康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县建设行业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在本县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的安全事故。
(二)在本县境内已建房屋建筑或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及各建设、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
(一)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应急组织。县建设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建立旬阳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筑业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行政股、城乡规划股、综合股、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筑业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建筑业管理股股长担任,副主任由局行政股股长担任。同时设立协调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各组组长分别由局建筑业管理股、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行政股负责人担任。
当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依序递补。
(2)领导小组职责:拟定本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救援工作实际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地做出相应的重大决策。指挥、协调本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地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的日常联络工作,了解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负责发布事故新闻、编发事故调查情况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4)协调组职责: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市建设局报告;协调各股、室、站、办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协调指导组织抢险和救援,消除险情,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组织救援工作。
(5)专家组职责:迅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提出消除隐患的救援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准确公正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提供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工人的安置,并联系提供生活必需品。
(二)各建设、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1、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县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预防机制
(一)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研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县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建设工程的产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三)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设专人对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及救援人员安全防护设备。
(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五)县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主力军,建设系统的应急抢险救援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除专业队伍和施工单位的优势和特长,应对突发事件,随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四、应急响应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入抢险状态,力争维持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有关单位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县建设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县建设局电话:0915-7208618、0915-7208602、0915-7208607,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电话由局行政股统一公布,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紧急情况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五、事故报告
(一)报告原则:
要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6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凡发生重伤和2人以下死亡事故的,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
(二)报告程序:
1、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建设系统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下(含2人)的事故,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在事故处理结案后3日内向市建设局汇报。死亡人数3人以上(含3人),伤亡总人数超过10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在事故处理结案3日内向市局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三)报告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六、事故处理
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向上报告。
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七、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新闻发布,由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八、应急终止
(一)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发布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九、保障工作
(一)各建设、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根据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调查,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救援。同时,要组织好三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等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
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负责落实接受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任务。
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和扰乱现场秩序;建设系统各单位、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重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从实践“****”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服从统一指挥,思想要重视,准备要到位,反映要迅速,工作要落实,切实做好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建设系统各单位及建设、施工、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各自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抢险救援队伍,适时组织演练,增强防范意识和反应能力。
(三)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范的责任和措施,抓好安全检查,切实消除隐患,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平阳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
| 适配人群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部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险情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大事没人管得快 | ||
| 适用范围 | 湖南所有盖房修路的工地 | ||
| 职责分工 | 省里管大方向,市里县里管本地,施工队管自己现场,物业管老房子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定期练救援、设备专人保养、建危险源档案、设24小时接警电话 | ||
| 监督与检查 | 各级建设部门要查落实情况,不按预案做就通报批评,事故瞒报要追责,演练没记录扣分,检查结果每季度报上级 | ||
为提高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厅的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房屋建筑或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本预案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交通、水利、铁道等专业工程。
二、工作机制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建设厅对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根据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省、市州、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省建设厅根据省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厅长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建设厅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建设厅办公室、建管处、城建处、房产处、设计处等,由建管处牵头负责。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市州、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应急工作制度及职责分工,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工作。
(二)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施工项目部: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应急准备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建设工程的产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三)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五)各地区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主力军,建设系统的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应注意发挥专业施工单位的优势和特长,应对突发事件,随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本地区建设工程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建设工程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事故接警电话,负责接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报警联络,并将报警信息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接警联络电话:0731-2212254、2212591(值班) 0731-2213043(传真)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
(2)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建管处负责受理事故报告,涉及市政基础设施或已建房屋建筑的,与城建处、设计处或房产处沟通、协商后,上报有关领导。
(3)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建管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厅有关领导,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救援程序
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立即启动本企业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同时报告县级及其以上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
1、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关预案。
2、省建设厅接警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具体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预案启动后,省建设厅建管处负责招集救援队伍、救援专家,并负责现场指挥小组的其它联络工作。
(三)事故处置
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省建设厅派出督查组,赶赴现场监督检查,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由处领导带队;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由分管副厅长带队;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由厅长带队,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向省政府、建设部续报有关情况。
各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2、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四)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公众发布警告或者劝告,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六、应急终止
(一)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应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建设厅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七、保障工作
(一)宣传教育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并通过定期组织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二)人员力量保障
省建设厅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组建由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第三建筑安装公司、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组成的三支固定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等人员组成,承担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