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格式

适配人群食堂管理员,餐饮部主任,食品安全员使用场景集体用餐保障,食堂食品加工,食源性疾患处置
制定目的怕大家吃坏肚子,出食物中毒的事。最近检查发现卫生问题多,得赶紧定规矩。
适用范围食堂所有人、所有厨房、所有食材和餐具。
职责分工总务处主任管全面,餐饮部主任管日常,班组长管操作,每个人盯好自己手里的活。
管理要求买菜要三证齐全,生熟分开放,每餐留样250克存48小时,剩饭冷藏不过24小时。
监督与检查卫生部门来查,不达标就整改。内部天天看,谁没做到扣当月绩效。出事要追责,写进考核表。

为了切实保障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处置预案。

一、食品卫生制度

1.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卫生管理要求,餐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和餐品留样制度。

2.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索证,做到“三证”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证)。

3.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类存放。

4.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做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

5.每餐各种食品应各取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6.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如超过2小时,应当在高于7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食堂剩余食品原材料,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二、监督管理

1.配合卫生监督机构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或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

2.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尤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让其掌握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预防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疫情监测报告组及时了解有无集体用餐人员出现群体性的腹痛、腹泻和恶心、呕吐等症状,发现问题,及时作相应处理。

三、应急反应

1.发生食物中毒后,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进行应急响应,根据情况确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级,第一时间向沈北新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汇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在沈北新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指导下,应急卫生处置组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联系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送中毒人员到就近大医院进行救治,配合医院查明致病原因。应急后勤保障组保障救治工作的用车及资金。

3.应急卫生处置组追回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使用、食用可疑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可疑中毒物品;对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排查,对中毒现场的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4.应急综合协调组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并请求支持与帮助;及时封锁和保护现场,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ⅰ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责任报告人每天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适时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

5.应急监测报告组协助做好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应急健康教育组开展相应卫生宣传教育,提高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四、处理要求

1.对中毒者的紧急处理

(1)停止进食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2)收集病人的呕吐物或腹泻物、中毒食品,以备检验;

(3)协助医疗机构对已中毒者进行救治。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1)综合协调组组织保安人员保护现场:

(2)封存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的可疑食物、相关餐饮器具;

(3)为控制食物中毒范围,卫生应急处置组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并销毁已售出造成中毒后果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器具,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性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洁,消毒接触过中毒的餐具和容器,以及贮存过食物的冰箱,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相应消毒处理。可采用煮沸消毒法或含氯化学消毒液浸泡消毒;

(3)对化学性食物中毒,可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中毒食品或可能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可疑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调查处理

应急综合协调组成员赶赴现场,采取紧急布控措施,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现场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中毒情况监测,动态观察,并及时将综合情况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规范流程图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安全责任体系

(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是: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是建立在层层负责的基础之上: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学院安全委员会关于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担当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全面管理工作,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部门一把手在这个层面上是第一责任人;后勤服务中心餐饮部负责搞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安全饮食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餐饮部主任在这个层面上是第一责任人,具体管理人员负有岗位责任;班组是食品加工的操作者,承担着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责任,班组在原材料加工操作这个层面上是第一责任人。

七、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1.高度重视,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层层把关,层层负责。

2.健全完善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机构、工作预案和安全责任体系。

3.健全完善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严格检查,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各种安全隐患。

4.认真搞好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5.认真做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资金准备、设施准备和资金投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格式:某幼儿园食品

适配人群幼儿园园长,保健教师,食堂班长使用场景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集体食物中毒响应,食堂留样管理
制定目的怕小朋友和老师吃坏肚子,拉肚子呕吐,出大事没人管。
适用范围全园老师、保育员、食堂师傅、所有孩子。
职责分工园长带头管总,园长助理帮着送医,保健老师盯症状,食堂留饭样,班主任马上报。
管理要求发现多人不舒服立刻上报,留好饭菜样本,关食堂门,送人去医院,陪护孩子,稳住家长。
监督与检查谁看见谁先喊,小组马上到,园长亲自盯,不报或迟报要被谈话,记录每次演练和问题。

为了保障我园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以便为了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长分管园长助理、保健人员、食品采购员、各班主任、保育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2、园长助理、保健人员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3、食堂班长负责保存好食物留样。

二、建立及时逐级报告制度

教职员工和幼儿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当班老师应立即向园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汇报园长,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园领导则立即向上级食品卫生部门、医院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点、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三、事故处置方法及具体措施

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幼儿园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

抢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处理程序:

1、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事件发现人要立即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园领导则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抢救。

2、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样本及餐具,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3、组织由园长助理保健人员、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五、后期处置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饭菜成品,半成品,留样品等保留待查,以便卫生部门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每天留取食品样本,24小时后,全园一切正常后处理掉。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格式:食品

适配人群检测技术人员,卫生监测人员,授权签字人使用场景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调查,中毒事件处置
制定目的怕食品安全出事没人管,数据不快不准,没法帮上忙。
适用范围中心里做应急检验的人,采样、收样、检测、出报告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主任管总,分管领导盯检测,卫生科组织协调,办公室管样品和报告,检测科做实验,办公室还管后勤和设备。
管理要求人员要培训、24小时待命;方法得备全;设备专人保养;试剂耗材要够用、在有效期内。
监督与检查谁干谁负责,质量科查记录,领导不定期抽查。没做到就补课重来,严重就通报批评。

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时,提供科学、快速、准确的检验数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时的相关工作,包括样品采集、受理、检验、结果报告等环节。凡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一律以本程序为准,本程序未提及的部分,仍然执行本中心管理体系文件的其它规定。

3 职责

3.1 中心主任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

3.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中心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对食品样品实施快速检测,食品安全检测任务优先于其他检测任务。

3.3 卫生监测科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进行组织处理、总结分析、信息报送和资料归档管理,安排专业人员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危害因素分析、采样、送检和编制调查报告。

3.4办公室( 质量管理科)负责检测样品的受理、样品管理、检测报告的签章和发放以及质量控制等。

3.5 检测科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样品的实施、检测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测报告的编制及审核等。

3.6 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物资和交通工具等的后勤保障工作。

3.7 本中心授权签字人负责检测报告的批准。

3.8 办公室负责保障应急检验所需的物资、设施、环境等。

4 工作程序

4.1 食品安全事故微生物应急检验

4.1.1 准备工作

4.1.1.1 人员准备

① 培训 微生物检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接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相关的技术培训,掌握常规的病原微生物分离培养技术、抗原抗体检测技术、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技术等应急检验相关的采样和检测技术,熟悉应急检验的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样品采集工作要求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要求,能够胜任微生物检验的相关技术岗位工作。

② 要求 实验室检验技术人员保持24 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随时上岗工作。

实验室合理安排人员外出、休假,保证应急检验有足够的实验人员。

4.1.1.2 检测技术方法准备

① 实验室为保证应急检测需要,应建立涵盖病毒、细菌分离培养及其鉴定的技术方法,核酸检测技术方法,抗原抗体检测技术方法,病原体快速筛查技术方法,并确保实验室的检测技术方法处于有效运行状态。

② 实验室建立细菌的常规分离培养、厌氧分离培养等技术方法,细菌的血清学鉴定技术、生化鉴定技术、分子生物学鉴定技术,对常见致病菌的检测鉴定能力保持有效状态。

4.1.1.3 检测设备准备

食品安全事故微生物应急检验相关的主要仪器设备由微生物实验室专人负责制订标准操作规程 , 包括操作步骤、设备维护、技术资料目录、维修及技术支持;仪器设备应得到良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保持在正常使用状态;实验室负责人应至少安排两人能够独立操作,确保熟练使用者不少于2人,以保证应急检测时的需要。

4.1.1.4 试剂、器材准备

储备食品安全事故微生物应急检验相关试剂器材,保证有足量的个人防护设备、采样器材、检测试剂耗材储备并及时补充,确认检测试剂在有效期内。试剂、器材采购清单由微生物检验提出,办公室负责采购。

4.1.2 样品采集

4.1.2.1 卫生科负责检测样品的采集,实验室人员尽量参与,并做好采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采样器械、培养基、保存液、个人防护用品、记录表格等。

4.1.2.2 样品采集原则:样品采集要有针对性,要采集早期、用药前的各类样品,要足量采集,采集过程中要避免污染并做好保存,及时运送。

4.1.2.3 卫生科负责做好样品采集对象的病情背景资料和个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记录。

4.1.2.4 样品采集种类:食品样品、呼吸道样品、消化道样品、血液样品及为了明确病因而采集的尸检样品,可能的环境标本等。

4.1.2.5 样品采集方法

① 采集方法:用洁净的容器(采样瓶、塑料采样袋、洁净纸袋等)采集 100至500克样品。

② 注意事项:食物样品种类繁多,突发事件中应着重采集相关样品,避免盲目、重复采集;对于食物中毒事件,由于中毒患者的相关食品相对较少,则应尽可能分别采集全部剩余食物。

③ 重视食物样品的污染问题,对于微生物检测的样品,采样过程和容器污染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它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对样品的最后评价。

4.1.3 检测

4.1.3.1 确定检测项目

① 按照食源性疾病症候群确定病原体检测范围;

② 根据现场调查提出的病因假设优先安排检测项目;

③ 根据食品风险因素一般分布规律或本地局部分布规律判断,可能性大的病原体优先检测;

④ 优先进行病原学快速检测和病原分离,病原学检测无阳性结果可通过血清学检测寻找病因线索。

4.1.3.2 检测流程及方法的选择

① 实验室应与现场充分沟通,获取样本相关信息。根据样品种类、发病时间、采样时间、采样部位等情况综合考虑,选择分子扩增、分离培养、抗原检测、抗体检测等方法,避免无意义项目检测。

② 基本检测流程

确定检测的基本流程,综合考虑病人的症状、样本的状况及可能的病原体类别,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首先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病原体定性筛选,特异性核酸检测、抗原检测具有病原学诊断意义,在确定病原体性质上有较高的价值;病原体分离鉴定是病原学诊断的金标准;血清学试验时,双份血清抗体检测四倍升高才具有诊断意义。

4.1.4 实验室生物安全

4.1.4.1 食品安全事故微生物应急检验中,病原微生物的检测要严格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要求进行工作。

4.1.4.2 己知病原体或高度疑似病原体检测 , 按照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条例进行相应级别的防护,在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检测。

4.1.4.3 不明原因感染性疾病标本检测原则上按怀疑的、可能产生最高级别生物危害的病原体进行生物安全防护,并在开始工作前进行严格的生物安全风险评估。

4.1.5 结果评估

4.1.5.1 假阳性风险

检测中首先应排除由于样品污染、操作过程污染、交叉反应造成的假阳性结果。分子扩增试验要严格按照4个分区进行,确认操作过程中阳性对照品未造成污染或不使用阳性对照。首次使用的 pcr 方法扩增产物应测序确认。血清学检测原则上要设阳性、阴性和空白对照。

4.1.5.2 假阴性风险

任何试验方法都有检测限,应谨慎使用阴性检测结果排除诊断,除非业内公认可以作为排除诊断指标。

4.1.5.3 出现一种以上病原体阳性检测结果

首先应评估所有阳性结果是否准确,如果是评估是否具有同等的诊断价值。不应机械地用实验结果解释病因,谨慎作“多种病原体协同感染”之类的结论。

4.1.5.4 病原诊断病原诊断应综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人的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尤其要注意不同采集部位样本的检测结果诊断价值不同。尽可能有不同方法实验结果的相互验证。 单一快速过筛试验方法的检测结果一般不宜作为最后的病原诊断解释。

4.1.6 结果报告

4.1.6.1 采用快速诊断方法得出初步检测结果经评估后可用电话等方式初步报告,供现场处置参考,结果确认后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4.1.6.2 检测报告签发按中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签发。

4.1.6.3 实验室恪守结果的保密原则,不得对公众发布重大疫情实验检结果,只能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4.2 食品安全事故理化应急检验

4.2.1 化学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的原因

4.2.1.1 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污染食品

① 直接污染,如误食用农药拌种谷物加工的食品或喷洒农药不久的蔬菜、水果。误用盛装化学毒物或被污染的容器盛装食品等。

② 间接污染,主要有食用己吸收有毒化学物的动物或植物。如滥用氟乙酰胺、毒鼠强造成二次污染。

4.2.1.2 把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误作为食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摄入。如将非食用油作食用油、亚硝酸盐作食盐、碳酸锁作发酵粉等。

4.2.1.3 食品中添加了非食品级的或伪造的或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以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2.1.4 食品中滥用有毒化学物,如用甲醇经勾兑后作白酒出售。

4.2.1.5 食品中营养素发生化学变化,如油脂酸败。

4.2.1.6 食品中人为投入有毒化学物。

4.2.1.7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他原因

4.2.2 准备工作

4.2.2.1 人员准备

① 培训 理化检验技术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相关的技术培训,掌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中相关的采样和检测技术,掌握各类样品的前处理技术和相应的检测方法,熟练掌握检验工作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技术;熟悉理化应急检测的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样品采集工作要求和实验室安全相关要求,能够胜任理化检验的相关技术岗位工作。

② 要求 实验室检验技术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随时上岗工作。实验室合理安排人员外出、休假,保证应急检验有足够的实验人员。

4.2.2.2 检测技术方法准备

① 实验室为保证应急检测需要,平时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方法的技术练兵,以确保实验室的检测技术方法处于有效运行状态。

② 实验室对毒物的新检测技术和快速检测方法进行跟踪,适时引进新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方法,同时要对方法的有效性进行专家评估。

4.2.2.3 检测试剂、标准物质储备

实验室应根据日常检测中处置过的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毒物项目 ( 例如毒鼠强、氟乙酰胺、钡盐、金属铅、砷、汞、镉及其化合物等)储备对应检测方法所要求的试剂和标准物质,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确保在有效期内。

4.2.2.4 采样及现场应急处置设备及实验室分析仪器的储备

① 采样设备

冰箱、液氮罐、骨髓采样包、真空试管(抗凝、不抗凝)、试管架、碘伏、止血带、注射器、酒精灯、各种采集样品 ( 尿液、粪便、唾液、痰液、呕吐物和其他体液或分泌物、组织、指甲、毛发、衣服、口罩、饰品以及气体、水、土壤、动植物等)的器具、设备、容器及固定保存液,样品保温箱/保温瓶、标记笔、不干胶标签、透明胶带等。

② 常见化学中毒现场检测处理设备

毒物查询系统、气体检测仪、化学法毒物快速检测箱(常见毒物、药物的化学法或简单仪器分析)、其他便携毒物检测仪器、洗眼器、洗胃机、重伤员皮肤洗消装置等。

③ 常用实验室分析仪器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仪、原子荧光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以上各类设备应保证数量足够,并且处于可使用状态。

4.2.3 检验程序与方法

4.2.3.l 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因子分析的特点

① 很多情形下,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情节是不明确的,由中毒过程及现场无法提供目标化合物,如伪劣药物、伪劣产品、不明原因的食品和水污染、蓄意投毒等。所以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因子分析具有探索性和研究性,其分析目标常常是不能事先明确肯定的。

② 毒物品种繁多,样品来源各异,分析方法及样品处理手段各不相同。因此除建立一些常见毒物的分析方法外,对非常见的毒物应在技术、设备条件和检测信息上有所储备,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因子分析技术信息库,随时准备研究或构建新的分析方法。

4.2.3.2 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为了检验工作及时、准确,必须对食品安全事故经过和毒物来源做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首先要了解中毒经过、中毒人数、性别、年龄、症状,中毒前吃过哪些食品和药品,同食者是否有同样的症状。如系中毒事故,则应了解制作食物原料(盐、碱、油等)有无拿错或混入有毒物质情况,食品加工过程如何,装食物的器具有无毒物污染,周围环境有无有害气体,是否经过医生的治疗,效果如何,对中毒死亡者是否经过法医检验,结果如何。

4.2.3.3 正确采集、保存和运输样品

① 正确采集样品

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因子分析中,正确采集样品非常重要,可以说分析试验的成败与所采样品正确与否关系很大。它不仅可以确定诊断,而且可以帮助查清毒物来源。在采样时要注意:

a 毒物进入机体的途径。如从呼吸道或皮肤吸入毒物,采集胃内容物分析就没有意义。

b 应取含毒物最多的部分,除中毒者吃剩的食物,药物是最好的检材外,呕吐物、胃内物也是很好的检材。这是因为胃内容物中毒物量最大,而且尚未被吸收,也未被分解。

c 结合中毒时间,毒物在体内的分布情况未来集样品。一般来说尿是分析非挥发性毒物的较好检材;血液是分析一氧化碳的唯一检材,也可用来分析挥发性毒物;肝、肾是分析急性金属中毒的较好检材。

d 采样的量要充足,除能够满足正常检验需要的量外,还要留出足够的量以备复核之用。

e 采样要有代表性。

② 样品的运输

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样品要低温保存运输,样品的包装要确保其基本特征不变,确保密封性良好,防止污染,如有剧毒物按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件要求执行。

③ 样品的保存

采集的样品要低温保存,以减缓样品的降解和变质,并要尽快分析测定。样品一般在2 ℃以下可保存二周,在-20℃以下可保存二个月。玻璃器皿在冷冻或化冻时可能会冻裂,应放在塑料袋或烧杯内。样品运输前应在低温下冷冻数小时,然后移入保温瓶或保温箱,并放入冰块或干冰。

④ 应急样品的交接、管理

a 建立应急样品的数据库,记录事件、样品来源、保存、处理情况及使用记录。

b 检查应急样品与编号一致性,包装的完整性,标签的准确性。

4.2.3.4 检验程序的拟定

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因子分析工作比较复杂,而且责任重大。送检材料的数量往往较少,而且常常又不能重复采样。所以要求检验人员在化验之前对情况做周密的研究和分析,从中探索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因子分析的方向和缩小检验范围,并拟定合理的检验计划,以便合理地使用检材,准确、迅速地完成任务。在检验过程中要十分注意选用适宜的分离程序和灵敏可靠的检验方法。要做空白试验和己知对照试验,以便检查操作是否正确,这是极其重要的一环。

① 预试验

预试验的目的是在消耗少量检材的情况下,提供检验方,从而决定检验的方法和步骤。这样既可节省化验时间,又可获得正确的结果。如检材具有某种物质的特殊气昧,即可据此直接进行检验,立刻得出结论。如发现检材中有微小的药物颗粒等异物,即应拣出进行外表观察和物理性质检验,判断可能属于某种毒物,以便直接进行某种毒物的反应,迅速得出结论。在全面了解情况及做好预试验的基础上,定出试验计划;包括检验程序、检验方法及检材分配。第一次检验最多用使用检材1/3,另 1/3备重复检验及定量使用,保留 1/3 以备复核用。

② 确证试验

经过预备试验,得出毒物的线索后, 必须进行毒物的确证试验。如系无机化合物,检验它的阳离子和阴离子;如系有无机化合物,检验各种官能团。某些毒物尚需生成衍生物的性质加以确证。确证试验前,预先将毒物从检材中提取分离,若提取物不纯,对反应有干扰,还必须精制。常用的纯化方法有透析、水蒸气蒸馏、液-液分配、柱层、薄层净化等。确证反应所选择的方法须灵敏可靠,方法不一定很多,但要选择不同性质的反应。因此采用的分析方法除常量、半微量分析方法外,常常根据检验的需要采取微量分析,如点滴分析、显微结晶分析、色层析等。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运用仪器分析。如光谱、色谱等分析方法。检出某毒物后,在可能的范围内,还应研究其化合状态。因为某些元素在一种化合状态下为剧毒。而在另一种化合状态下则毒性甚小或无毒。例如氯化高汞(hgcl2)为剧毒,甘汞 (hg2c12) 毒性较小,而朱汞(hgs) 则几乎无毒。

③ 含量测定

在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因子分析中不经常进行含量测定,因确定了是什么毒物,在大多数情况下就达到了送检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含量测定对判断是否该毒物引起中毒致死的结论时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部分脏器中测得的毒物含量已超过该毒物的致死量,那么中毒或死亡原囚就十分明显了。有些元素为人体组织正常成分,或可能为药用,在此情况下必须做定量测定后才能判定是否是该元素引起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

④ 动物试验

在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因子分析中有时利用动物试验,初步探索检材中是否有毒和所含毒物的量能否引起中毒。通过对动物中毒时所表现出各种症状的观察和研究,从而推测可能是何类或何种毒物。

5. 资料的整理归档及其他

5.l 每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调查的结果进行资料的整理和总结,这对于研究和掌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制定预防措施以及积累有关资料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事故资料的整理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经过、病人临床表现、引起中毒的食品、食品被污染的原因、检验结果、最后诊断、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预防措施等。

5.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相关记录由质量管理科收集保管,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5.3 实验室应建立一个包括上级和同级实验室的检验专家库,保存每位专家的联络方式,以备信息的畅通和经验的交流。

5.4 应急样品检测按《现场检测和应急样品检测工作程序》执行;检测数据处理按《数据控制程序》执行;样品管理按《样品管理程序》执行;结果报告按《结果报告管理程序》执行。

5.5 检测采用多渠道、多方法进行比对验证,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检测样品按规定留存,确保不受环境污染和干扰。

5.6 实验室应确定几家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检测机构,与之建立委托关系。以备由于缺乏仪器、标准物质和化学试剂,或设备性能达不到、仪器故障、停电 等原因,导致无法具体实施应急检测时,能立即取得联系委托检测或请求技术支持,确保完成应急检测任务。

5 支持性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检测工作程序》

5.3《检测合同评审程序》

5.4《记录档案程序》

5.5《检测工作程序》

5.2 《样品管理程序》

5.6 《 检验结果质量保证程序》

5.7 《检测报告管理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检测协议书》

6.2 《抽样记录单》

6.3《应急样品送检单》

6.4《检测样品流转卡》

6.5《样品送检单》

6.6 《收样、留样登记表》

6.7 《样品状态标识》

6.8 《留样(剩余)样品销毁申报处理单》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格式:惠州教育系统重大食品

适配人群教育局长,学校校长,体卫科负责人使用场景校园食品安全,重大食安事故,学校应急响应

(试 行)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教育系统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____〕23号)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____]52号)的精神及上级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原则

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师生安全。

2.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教育局负责领导所属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同处理。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部

惠州市、县(区)教育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所属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职责:教育系统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成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总指挥:各级教育局局长;副总指挥:各级教育局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成员:办公室、教育科(股)、大中专办、勤工办、计财科(股)、人事科(股)、纪检组、督导室、教师继续教育科等正职负责人及各学校校长。

(二)调度协调中心

指挥部下设调度协调中心。调度协调中心工作由副总指挥领导。职责:做好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的工作;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县、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调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各县(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结合实际,制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严格执行。

调度协调中心主任由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会同教育科(股)、大中专办、计财科(股)、勤工办、教师继续教育科等承担。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及时向指挥部和调度协调中心报告事故处置工作情况;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汇报。

现场总指挥:教育局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成员:有关科(股)室正职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5个职能小组:

1.抢救组:组长由教育、体卫科(股)长担任。成员主要由教育体卫科(股)人员和事发学校班子成员组成,不足人手由指挥部抽调。主要职责是: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行动;协调医疗卫生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现场保卫组:组长由督导室主任担任。成员主要由督导室人员和事发学校组织人员组成,不足人手由指挥部抽调。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

3.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计财科(股)长担任。成员主要由计财科(股)人员和事发学校组织人员组成,不足人手由指挥部抽调。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排险救援所需的物资、设施等后勤保障工作;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4. 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人事科(股)长担任。成员主要由人事科(股)人员和事发学校班子成员组成,不足人手由指挥部抽调。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5.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由纪检监察室牵头,从教育局有关科(股)室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严格控制有害渠道,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五、事故报告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食品监督部门及本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下级向上级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六、责任追究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教育局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一:国家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摘要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2.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3.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2.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附二:市教育局指挥部调度中心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格式:某医院食堂食品

适配人群医院分管副院长,食堂安全管理员,院感与疾控专员使用场景医院食堂运营,食物中毒事件,集体餐饮监管
制定目的食堂出问题会害职工和病人拉肚子、住院,甚至丢命。得提前想好咋救急,别手忙脚乱。
适用范围全院吃饭的地方、所有吃饭的医生护士病人。
职责分工副院长带头管总,副组长记事写材料,组员跑现场救人、联系医院、查饭菜、跟家属说话。
管理要求立马停卖可疑饭菜,留呕吐物和剩饭送检,送人去医院,封存厨房用具,煮锅碗5分钟以上,酒精擦抹布。
监督与检查办公室盯着落实,谁没做到就找谁问话。出事要填报告表,马上报给上级和药监局。不报、迟报、瞒报,要被点名批评,还要培训补课。

一、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提高我院应对突发食堂食品安全故事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

1、以保障全院医患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2、本院职能部门应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工作中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确立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二)统一领导,协调配合。

1、成立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2、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3、健全食堂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沟通制度,整合本镇应急资源,加强协同作战能力;必要时迅速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调度应急资源,以应对突发食堂食品安全事故。

(三)信息公开、科学果断。

1、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保障信息通畅。

2、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全院职工及病患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提高效率,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院职工及病患出现的突发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与抢救措施。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王利忠(分管副院长)

成员:崔凤才、宏春、孙广军、李秀兰、薛金霞

2.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小组成员职责

组 长: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疾控、医疗等部门联系,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食品中毒人员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五、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1.对食物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1)停止使用中毒食品(饭菜);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5)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性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1)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材料;

(2)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方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75%的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3)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受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环境处理组。由职能部门牵头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建,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六、责任追究

1.针对外包食堂,我院具有监管职能,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事故),善后工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2.责任追究:外包人负责落实执行;属外包人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3.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食堂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员工进行情况通报和教育。

七、附则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每年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库伦旗医院

____年1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格式:重大食品

适配人群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基层应急指挥员,食品安全监察专员使用场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患处置,高风险食品监管
制定目的怕出大问题,比如很多人吃坏肚子、死人,影响社会安定。大家得提前防着点,别等真出了事才手忙脚乱。
适用范围全省管吃的那些地方,种菜养鱼、做食品、运货卖货、开饭店的都算在内。
职责分工省里牵头管大事,市里县里各管各的地盘,食药局天天盯着,医生专家帮着判断,老百姓也能举报。
管理要求发现不对马上报,两小时内必须开口;平时多查高风险食品;有事立刻启动预案,控制现场、救人、查源头。
监督与检查食药局负责盯落实,各级政府要检查,谁漏报瞒报就追责;日常有演练有培训,出事不听指挥要挨批。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坚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可能引发和已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 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立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 设区市、县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设区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保障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有蔓延趋势的应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险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上报。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 报告制度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也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政府直至国务院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

(5)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4)医务工作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ⅱ级以下(含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应急委员会决定。省应急委员会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省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应急委员会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下达应急处理指令,组织、指挥相关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的处理结果及进展。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及时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3)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设区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组织和指挥。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设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人民政府或者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设区市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设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 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省应急委员会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国家应急指挥部指导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ⅱ级响应后,省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进入ⅲ级以下(含ⅲ级)响应后,设区市、县(市、区)应急委员会负责辖区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应急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 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工作。

6.3 人员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 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 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 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格式:食堂食品

适配人群食堂管理员,食品安全员,后勤保障员使用场景食堂供餐,集体用餐,食物中毒
制定目的食堂怕出食物中毒事,干部吃坏肚子影响工作,得提前想好咋处理。
适用范围机关食堂所有人、所有厨房区域、全部食品加工操作。
职责分工组长管全局,副组长盯现场,组员分头干保卫、送医、安抚、清现场。
管理要求一出事马上停供餐、封可疑饭菜、保护现场、打120、报领导和卫生部门。
监督与检查组长副组长天天查,局里不定期抽查,漏报瞒报扣奖金、调岗位、追责任。

机关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有序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机关干部的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机关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了应对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机关食堂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二)职责:

1、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3)领导督促小组成员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6)向局主管领导汇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2、副组长职责

(1)副组长是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负责危险源的确定及食物中毒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4)控制现场秩序、封存可疑食品、现场拍照取证、协调配合做好检验检测有关工作;

(5)协作组长调查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组员职责

(1)负责治安保卫疏散工作;

(2)负责协助现场医疗救护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3)负责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心理抚慰工作;

(4)清理现场恢复生产秩序,清理所有可疑食物。

三、应急响应及程序

(一)当食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食堂应立即停止伙食供应,并封存导致食物中毒及可疑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保护现场,严禁故意破坏现场,掩盖事实真相。

(二)食堂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副组长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长向局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急救中心进行救援。

(三)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派专人保护现场、封存留样食品、封闭食堂厨房加工场地、收集封存可疑食品。

(四)按卫生防疫部门意见,配合做好病人救治等协助工作,对同时就餐但未发病人员进行密切观察。

(五)事故及紧急情况得到控制后,注意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事故调查。

(六)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和抚恤工作,待卫生防疫部门出具检测报告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事故处理完毕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局下属各食堂认真总结事故教训,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加强管理,汲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四、事故报告

(一)报告范围及内容

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应在初步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信息报告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首次报告应说明信息来源、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可能原因、波及范围、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及通讯方式等。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

(二)报告方式和时限

接到重大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告后,组织应急小分队完成事件性质的初步核实、确认,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不含路途时间)向区卫生局电话或传真报告初步调查结果。

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级别的公共卫生事件,报经区卫生局批准后,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同时进行报告。

五、责任追究、奖励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对在食物中毒事件处置中表现积极,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表扬和奖励。对在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格式: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

适配人群食安监管人员,质量监督干部,基层所队负责人使用场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生产监管,餐饮环节应急
制定目的怕出大问题,比如吃坏人、死人、很多人拉肚子。要快点管住,别让事变大。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做食品的、卖食品的、管食品的人和地方。
职责分工局长带头管,副局长盯着干,食安股天天跑现场,各股所队守自己地盘。
管理要求发现事故马上报,先救人再查源,封存问题食品,不准瞒报漏报。
监督与检查食安股天天看记录,领导不定期抽查,谁拖拉不报就点名批评,严重就追责。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安全,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有关股室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股室是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副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食品安全副局长

成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督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食安股,办公电话:5533365。

(一)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宣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4、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汇总事故情况。

4、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完成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按照各自职责,各股所队主要任务是:

1、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3、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各股所队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

各股所队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二)事故报告

各股所队要建立健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三)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讦估确认。

(四)事故通报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后,由组长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发布。各股所队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八、其它事项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永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特设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我局依法对永兴县域内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五条、《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负责组织及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负责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检测检验体系和食品生产环节的检验检测机构和诚信体系建设,并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和市场准入的管理,强化食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检,并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及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三、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游乐园管理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将依法对县域内的特种设备依法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格式:重大食品

适配人群食安监管人员,疾控技术人员,应急指挥员使用场景食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流通消费
制定目的怕出大问题,比如大家吃东西中毒、生病住院、甚至丢命。也怕乱糟糟没人管,影响社会安定。
适用范围种菜养鱼、做食品、装箱子、运货、卖货、吃饭这些环节都算。
职责分工省里统一指挥,市里县里各管各的地盘,部门按分工干活,专家帮忙出主意,单位要第一时间处理。
管理要求早发现早报告,控制现场不扩散,马上救人查原因,封存可疑食品,及时发准确消息。
监督与检查指挥部办公室盯进度,各级政府自己检查落实,谁漏报瞒报拖沓,就给处分,严重了要坐牢。

1总则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品污染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靠科技的总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省政府统一领导、当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2)加强监测、群防群控。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依靠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系统,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2办事机构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4地方机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5专家组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运行机制

3.1监测与预警

全省建立统一、畅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1.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3.1.2信息报告

各级部门、各单位要广辟信息渠道,利用各种手段,通过有线、无线、网络等信息传输手段,收集、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3.2应急响应

3.2.1分级响应

i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省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组织救援,控制事态,及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各州、市政府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县(市、区)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级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2.2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

3.2.3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处置

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3.3.2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工作。

3.4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全面。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将全省各地、各部门现有的网络传输、软件、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建立快速、安全、保密性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信息平台。

4.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3人员保障

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4.4 技术保障

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4.5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5监督管理

5.1宣传与培训

各地、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5.2预案演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5.3责任追究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格式:秭归县食品

适配人群乡镇政府负责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使用场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乡镇应急响应,县级指挥调度
制定目的怕吃坏东西出大事,有人病倒或死掉,社会乱套。大家吃饭不安心,得赶紧管起来。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管食品的人、卖食品的地方、做食品的厂子、学校食堂、工地灶台。
职责分工县长带头抓总,副局长们分块管,乡镇干部守本地,医生查病因,警察盯案子,老师看食堂。
管理要求发现中毒马上报,1小时内必须开口,查清源头就下架,病人立刻送医,谣言马上封堵。
监督与检查县食药局天天盯进度,乡镇每周交表,漏报迟报要被点名,严重了直接追责换人,检查结果贴网上。

目录

1总则

1.1 工作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县应急指挥部

2.2 乡镇应急指挥部

2.3 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3.2 预警系统

3.3 报告制度

4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协调

4.3 紧急处置

4.4 响应终结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责任追究

5.3 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 医疗保障

6.2 人员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宣教培训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____]23号),制定本预案。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五级。

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县(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上级政府认定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县人民政府认定的。

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

1.3.5 较小食品安全事故(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小食品安全事故:

(1)在一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区域内或者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直职能部门认定的。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有关部门按照分段管理的要求,落实各自的职责。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事宜。

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成立秭归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长,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2.1.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的组成

包括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等(组织机构图见附录)。

2.1.3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其他有关事宜。

2.1.4 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收集信息,分析动态,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并对有害信息进行封堵工作;

县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食物安全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相关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工具的组织调度;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2.1.5 办公室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分管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办公室职责:

a.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b.检查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c.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d.向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e.完成市、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农业、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负责,并按分段监管的原则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及县直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和有关部门组成。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综合组

由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汇总、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8)信息发布组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并对外发布信息,负责受理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 乡镇应急指挥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乡镇相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3 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乡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参照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

(1)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按照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食品质量监督检查检测信息。建立畅通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 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b.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b.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c.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并上报县政府。

d.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3.2.3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 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上报县政府,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3.3 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情况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 报告范围

前述五级食品安全事故均为报告范围。

3.3.2 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县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5)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

(6)事故单位负责人;

(7)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8)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3 报告时限及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作出终结报告。

3.3.3.1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3.3.3.2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3.3.3 终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处理工作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当组织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直职能部门决定。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措施。

4.1.1 ⅰⅱⅲ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并按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根据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工作建议,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并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1.2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后,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1.3 较小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v级)

较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出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4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 指挥协调

进入ⅳ级以上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县(市、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

4.4 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直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 责任追究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束以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6 应急保障

6.1 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2 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3 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4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5 宣教培训

各级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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