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
| 适配人群 | 施工队长,安全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桥梁施工,基坑开挖,高处作业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管,事故老重复发生。想把每次事故搞清楚,找出毛病,以后少出事、不出事。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小龙高速一标项目部里所有安全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科牵头干,各科室施工队执行,分管安全领导盯着看,项目负责人兜底。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15分钟内报到安全科;不许瞒报谎报;抢救时要保护现场;必须按“四不放过”来办。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全科每月查一次执行情况;没按时报、乱报的,扣责任人当月绩效;严重的一律通报批评加罚款;处理结果全项目部贴通知。 | ||
一、编制目的
严格事故管理,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各类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各类事故的界定
1.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2.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给项目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
3.项目部职工职民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为工伤事故。
4.各类原因造成的失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火灾爆炸事故。
5.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发生垮塌、断裂等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
6.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
7.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称为未遂事故。
四、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分类及事故场所:
1.触电事故:路基、桥梁、施工临时用电使用发生触电事故等;
2.高处坠落事故:桥梁桩基、墩柱施工、边坡防护施工中,作业人员跌落;脚手架(落地操作平台)搭、拆过程中,施工人员高处坠落等
3.坍塌倒塌事故:模板支撑拆除过程中,支架倒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边坡塌方、孔桩施工等;
4.物体打击事故: 基坑作业、孔桩施工,脚手架、墩柱高处作业、构件吊装区域起重吊装过程物体打击等;
5.机械伤害事故:钢筋加工厂、预制厂大型机械使用、旋转类等机械使用过程中切断、绞断等事故;
五、事故类型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六、事故报告类型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七、事故报告程序
1、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事故发生后,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本科室或本施工队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5分钟内向项目部安全科报告,安全科核实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安全领导)及本项目部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30分钟内分别向指挥部安全保通处相关领导及公司安全监管部相关领导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做出书面的伤亡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人:杨健伟 电话:18288210645
2.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人及相关人员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3.科室、施工队负责人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八、发生事故处置
1.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必须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事故时,相关科室、施工队负责人应直接指挥人员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所有参加抢救人员,都要服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九、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项目部应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各类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谎报。
2.对一般及较大事故,由项目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对重大以上事故,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的事故调查与取证,不得阻挠或故意破坏。事故调查组有权向项目部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科室、施工队和个人不得拒绝。
4.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十、项目部调查报告的编写
1.事故调查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等基本情况:包括科室(施工队)名称、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事故的预防措施;
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十一、事故处理
1.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2.调查结束后,各科室、施工队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对一般及较大事故的调查组依照安全生产制度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7.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处理。
8.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科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纳入事故档案材料。
9.事故处理后,安全科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项目部职民工中进行通报,使广大群众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 适配人群 | 一线班组长,安全管理员,车间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伤亡抢救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报,现场被破坏,事故原因查不清,防范措施跟不上。 | ||
| 适用范围 | 厂里所有职工,含临时工,管工伤和未遂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发现人要马上报组长,组长组织抢救和汇报,车间和厂领导负责处理,安全部门盯落实。 | ||
| 管理规定 | 24小时内必须上报;不准破坏现场;轻伤或未遂三天内办“四不放过”;重大事故二十天交报告。 | ||
| 监督与罚则 | 组长现场盯,安全部门查上报及时性,没报或乱报要教育或处罚,严重就追责,每月抽查执行情况。 | ||
1、凡职工(包括临时工等)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厂(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不得隐瞒。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首先发现人要立即向组长汇报,组长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向车间、厂(公司)领导汇报,任何人不可破环现场。
3、凡职工发生轻伤事故停工一个工作日或重大未遂事故都必须做到四不放过教育(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三天内办理手续,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厂(公司)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调查组,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在二十天内将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4、凡是由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操行规程和劳动纪律,进行违章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强迫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都要按照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必要教育或处罚,直至追查刑事责任。
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事故调查处理与统计报告
| 适配人群 | 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员,监理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水电站建设,承包商作业,机械施工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报不及时,怕信息漏报错报,怕各部门不知道咋配合。 | ||
| 适用范围 | 施工承包商、公司、监理、丹巴县安监局这些单位。 | ||
| 职责分工 | 承包商先报,公司接着报,监理盯着看,安监部负责解释。42字。 | ||
| 管理规定 | 死伤马上报,火灾找消防,车祸找交警,数字要写清,时间不能拖。 | ||
| 监督与罚则 | 按表填月报年报,超时要补报,不按时交要提醒,漏报重报要盯紧,领导会查台账。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施工承包商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第二条 国务院第493号令公布自____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条 事故的即时报告
1、施工承包商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立即以快速方式向公司、监理报告,同时向承包商上级主管部门和丹巴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丹巴公安局、检察院等报告。
2、公司在接到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丹巴县安监部门和董事会报告。
3、施工承包商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火灾事故,较大交通事故(含场内交通事故),应立即以快速方式向公司相关领导报告。其中火灾事故,施工承包商还应立即向丹巴县消防大队报告;对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向事故发生所在地交警部门报告。
4、对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含场内交通事故),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向丹巴县安监部门和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 事故报告发生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六条 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程序
1、施工承包商每月应使用“电建安a表(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下同)向公司报送“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在次月2日前报出。
2、施工承包商每年应使用“电建安a表”向公司报送“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并在次年1月2日前报出。
3、各参建单位每月应使用“电建安c表”和原劳动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安1-1表”及“劳安1-2表”,分别向公司和丹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报送“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报出。
4、公司每年应使用“电建安c表”和原劳动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安1-1表”及“劳安1-2表”,分别向董事会和丹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报送“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并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第二章 附 则
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负责人,企业安监人员,基建管理部门 | 使用场景 | 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故障,火灾现场处置 |
|---|---|---|---|
| 制定背景 | 以前事故处理乱七八糟,时间拖太长,责任分不清,怕再出事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施工企业、项目部、安监和机械管理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国家电网公司管特大设备事故,企业分管领导管重大事故,项目部负责人管火灾和报告。 | ||
| 管理规定 | 事故必须按时限结案,人身死亡按国务院规定办,24小时内必须上报分公司。 | ||
| 监督与罚则 | 超期不结案要追责,安监部门盯着进度,结案材料要存档,没按时报要通报批评。 | ||
一、特大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重伤事故由施工企业按责任制规定的人员组织事故调查组,在45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二、特大机械设备事故:由国家电网公司或由国家电网公司委托相关电力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组,在9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由企业分管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组,会同公司安监部门,基建(机械)管理部门在6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一般机械事故由公司安监部门会同机械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组在3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机械设备事故记录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会同公司安监部门和机械管理部门在20天内完成。
三、火灾事故按公安部有关规定,由项目部负责人在30天内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四、交通事故由公司安监部门、车管部门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发生在企业内的交通事故,由企业安监主持调查处理结案。
五、项目部发生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必须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向分公司报告。
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项目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项目经理,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电力施工,事故调查,伤亡统计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没人管清楚咋回事。想让每次出事都查明白,别再糊弄过去。 | ||
| 适用范围 | 项目部所有人,施工时干活的、带班的、管安全的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先处理小事故,项目经理盯中等事故,公司安全部和领导管大事故。安全员天天盯着看有没有漏报。 | ||
| 管理规定 | 出事必须马上报,不能拖不能瞒。查原因要真查,教育要到位,措施要写下来,责任人要挨罚。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班前会提醒,每月检查记录本。漏报少报就扣钱,严重了调岗。安全部不定期翻台账,查现场问工人。 | ||
为完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国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制度,结合本工程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和在建的工程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2、现场发生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四不放过”的内容是:找不出事故原因及责任者不放过;本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3、事故的分类:
(1) 记录事故
(2) 轻伤及轻伤事故
(3) 重伤及重伤事故
(4) 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5)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4、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处理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项目经理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
(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项目经理(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工地主任)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时报告本工程项目部安全部门。
(3)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工地主任)工地专职安全员,由项目经理(工地主任)工地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
(4)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及当地劳动部门。
(5)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发生特别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7)发生事故后,就近施工(生产)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5、事故统计范围
统计在“本项目部职工栏”内的伤亡事故为:由项目部直接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在劳动过程发生的伤亡事故,以及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第104条规定的伤亡事故。
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 适配人群 | 矿山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事故调查员 | 使用场景 |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 |
|---|---|---|---|
| 制定背景 | 现场乱动东西,抢救时没留证据,事故原因老查不清,责任分不明白。 | ||
| 适用范围 | 矿上所有发生事故的现场和相关人员。 | ||
| 职责分工 | 矿主管领导牵头组调查组,安全部门执行勘察,纪检部门盯落实。 | ||
| 管理规定 | 不能破坏现场原样,移动东西必须拍照、做记号、画图、写记录。 | ||
| 监督与罚则 | 调查组当天成立,三天内出报告,材料不全重做,漏报瞒报扣绩效。 | ||
一、事故发生后,要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积极抢救伤亡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三、组成事故调查组,发生轻伤或未遂事故、重伤以上事故由矿主管领导负责立即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四、现场勘察、收集物证、收集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资料,记录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六、认真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七、认真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八、把事故结案材料归档。
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某建筑企业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 适配人群 | 施工队长,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事故现场,电力工程作业,分包施工管理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有人受伤没人报,原因查不清,责任分不明,怕以后再乱套。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上干活的人,施工队、项目部、公司安监部门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施工队长先管轻伤,项目经理接着管,重伤归公司经理,死亡事故由上级或政府来查,安监部盯着别漏事。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现场不能动,四不放过必须做到,登记表和报告书按时填好交上去。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安全报表要准时交,谁拖了谁负责;查出来瞒报就追责,处理结果得公开讲清楚;安监部不定期翻记录看有没有漏报迟报。 | ||
建筑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1、事故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
1.1发生事故必须进行事故调查统计分析。调查分析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禁隐瞒事故。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1.2记录事故(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长报告,由班组长组织调查及处理并登记。
1.3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长报告,由施工队长向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报告,并由项目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至公司安全监察部。
1.4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以最快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当地劳动部门。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同时报送上级安监部门。
1.5一般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5.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明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以及当地区的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24小时)并送报告书。
1.5.2一般死亡事故由公司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配合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安监人员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上级单位或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和部门。
1.5.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事故单位的上级领导或政府部门组织调查及处理,公司经理组织本单位相关部室人员做好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日内报送省电网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同时应报送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1.6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1.7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或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
1.8其他事故调查处理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事故责任认定
2.1公司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2.2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2.3事故责任的一般认定:
2.3.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2.3.2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2.3.2.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2.3.2.2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3.2.3对事故发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2.3.2.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3.3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
2.3.3.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企业行政正职负主要责任。
a.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b.无视安监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c.安监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d.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3.3.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有关领导者负主要责任;
a.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b.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安全交底就施工,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c.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重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d.安全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员负主要责任。
e.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负重要责任。
f.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员负主要责任;
g.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h.违反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由招用部门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i.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j.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3.3.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a.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c.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d.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3、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4、事故报表的报送程序
4.1项目部、分公司发生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随安全月报当月前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4.2公司报送省公司的"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使用"电建安a表"。月报表在次月5日报出,年报表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4.3公司的各级领导必须对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4.4交通、火灾事故按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公司安监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工程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统计报告标准
| 适配人群 | 基建安全总监,施工项目经理,安监部主管 | 使用场景 | 电力建设施工,基建安全事故,热电项目现场 |
|---|---|---|---|
| 制定背景 | 以前事故调查乱七八糟,报告拖拖拉拉,原因老查不清,措施总落空。现在要让每起事故都查得明明白白,防止再出事。 | ||
| 适用范围 | 只管*******热电新建工程里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基建副总经理总负责。安监部主管盯着执行。工程安委会组调查组。事故单位负责人保护现场、报信息、落实措施。员工要如实讲情况、帮忙救人。 | ||
| 管理规定 | 事故必须马上报,轻伤三天内交表,重伤一个月交报告,死亡事故24小时内层层上报。现场不准乱动,记录要写清时间地点人和经过。 | ||
| 监督与罚则 | 安监部每月查整改进度,安委会开例会通报事故。查出隐瞒或违规,处理更重。整改完要验收,结果报上级。半年做一次执行评价,填表反馈给负责人。 | ||
1目的
因分包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重要设备损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和*******项目公司管辖的电力建设项目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为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工作,确保事故调查质量,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防止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订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的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中国*******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____年版)》
《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试行办法》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企业职伤务亡事故分类标准》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相关子系统
安健环管理
档案管理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纠偏与控制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业术语定义
事故:个人或集体在时间的进程中,为了实现某一意图而采取行动的过程中,突然发生了与人的意志相反的情况,迫使这种行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5 职责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所属部门及施工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提出修订和完善本标准的报告和建议;指导、协助本单位有关部门开展未遂管理工作、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提供适当的培训;统计、记录分析未遂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趋势。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工程安委会
负责组建事故调查委员会,批准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审查标准改进建议报告。
事故单位、责任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人
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事故处理;及时报告事故信息;组织由本部门负责的低风险、等级事故的原因分析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组织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书”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对本标准中存在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标准问题及时反馈给安全监理和安监部。
员工
应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当时真实信息,积极救助受伤人员、抢修设备,对防止事故扩大负有责任。
6 执行程序
基本要求
事故分类:记录事故、轻伤及轻伤事故、重伤及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分别报告本单位安监部。轻伤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到本单位安监部。
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有关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由工地主任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本单位(施工单位)领导和安监部。
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主持,*******项目公司安监部、监理单位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安监部。
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项目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监理单位,再由*******项目公司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
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经理或副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
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单位负责人、安监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项目公司负责人、安监部,监理单位,以及当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项目公司负责人或安监部、监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概况转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或安监部。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单位经理组织,会同*******项目公司安监部、监理单位,工会组织和当地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公司或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当地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必要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
事故有关必要信息应由事故当事人、班长或值班人员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也应收集其它现场目击人员口述情况,记录在案),这些记录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
(2) 地点(部位)
(3) 事故现场人员
(4) 事故情况描述、严重程度
(5) 人员伤害情况
(6) 财产损失情况
(7) 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
(8) 事故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办法
发生重大事故的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及所在地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发生重大人身事故和死亡事故,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调查负责人员
事故调查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有较丰富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事故调查分析能力,同时有电力建设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并由各事故单位委任上岗;安全监理、安监部的调查人员由*******项目公司委任上岗。
安委会是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机构;也是基建事故调查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除*******项目公司或政府机构另有明确要求以外,一般的事故(人身轻伤、一般设备事故)可由事故单位的安监部或专门的调查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较严重、涉及面跨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事故(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涉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事故),由安委会根据事故性质、严重标准、损失大小等情况组建专门的事故调查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人员组成
应根据风险程度确定调查深度和广度以及调查规模,对符合《安全事故报告标准》中条款规定的事故,必须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公布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按法规需要地方政法部门介入调查时,必须根据政法部门的要求组成调查组,并在其支持或组织下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须由与本事故无直接关系的各专业或各方具有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本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
其他
未构成重大事故的误操作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基建区域着火、爆炸事故、生产设备、系统承压管道、容器爆破以及环保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在5日之内完成调查及事故调查报告书;重大事故的调查,应在60日内完成。人身、设备、火灾、环保等事故的调查报告书,应由*******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签字后报送大唐黑龙江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健康和交通等事故应分别报送*******热电有限公司其它主管部门。
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工程发生任何安健环事故,事故单位都必须根据事故潜在风险的高低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成立规格不等的临时事故分析组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并撰写和初步分析报告。
安全监理和安监部安监人员,有权介入事故单位的事故调查工作,参加事故分析会议。普通的事故可由事故单位的安监部组织调查和处理,向安全监理和*******热电有限公司的安监部提交调查报告。
事故分析会的核心成员应包括:
(1) 事故当事人、设备操作人、事故在场目击证人。
(2) 事故其它当事人,班组长、工区负责人和安监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
(3) 事故分析需要的机械、电气、起重或其它专业的专家。
(4) 安监部人员。
(5) 安全监理人员和*******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安全监督人员。
分析事故与安全、健康、环境等相关的潜在联系,事前有无风险控制失效原因。
评估事故初步报告,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否已确定,是否需要展开进一步的调查或原因分析。
对于原因分析或基本调查提出的建议,在确定执行策略时应考虑以下方面因素:
(1) 执行措施所付出成本规模。
(2) 技术上是否可行以及存在的风险
(3) 管理标准或操作规程、措施等,修改后是否适用
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进程。
检查措施执行后的有效性。
公布事故情况及信息使有关单位吸取教训。
如果发现管理标准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国华公司所属及控股发电公司工程部。
事故调查
后果严重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和安监部人员接报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和协调事故处理,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发生重大人身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保机构;同时应报告安全监理和工程部。
安全监理和安监部应立即妥善保存事故证据,条件许可时对事故现场进行照、录相和绘图。处理事故需要变动现场时,必须经公司工程主管领导同意,在取得必要物证和事故资料后方可进行。
安委会应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相关人员应分别提交书面材料;分析会应记录与会人员对事故经过情况的记录。上述材料由工程部安监人员保存。
调查组应根据调查需要,查阅有关设备作业、检修、试验、验收记录和其它资料等,分析事故原因,事故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
调查组有权向一切与事故有关的人员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在收集、索取、询问有关事故资料所得记录需索取人与提供人签字时,提供事故情况人员不得无理拒绝。
人身伤亡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及事故主要当事,如设备操作人、起重指挥人;事故直接责任人)单位、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还有安全教育记录、上岗证、操作证等;参照附录中(人身伤亡事故报告表)要求填写人身伤亡事故报告表;查明事故发生前每个人每一时刻工作内容。查明事故现场作业环境情况以及安全交底记录、风险预控措施、其它安全措施、个人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设备事故应查明设备运行参数;查明设备背景资料(包括定货合同、检修/验收记录、性能和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等)情况和偏离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标准问题;查明有关保护装置动作情况;查明事故经济损失情况。
检查工作规程是否正、管理标准是否有效执行;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以及人事安排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分析存在的管理问题;查明发生事故的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改善工作的建议,确定事故等级,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附录3),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原因分析或调查结论应由调查组长或事故调查人员拟写;调查组成员应在“事故调查报告书”签名;对事故调查全过程的公正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存在下列问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有责任
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没有管理标准。
一定时期内直接原因导致的事故重复发生。
同意/默许违法、违章、违规指挥和工作。
员工没有经过合格培训。
未按规定给员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长期使用未检验的安全工器具。
6.3.11 对下列情况造成事故应从严处理。
6.3.11.1 违法/违规指挥、有决违章作业。
6.3.11.2隐瞒事故真正原因,篡改证据。
6.3.11.3 有意干扰事故调查和知情不报。
6.3.12事故调查报告书完成后,一般事故(人身轻伤以下,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调查处理,调查报告报送安全监理和工程部备案;重伤以上(重大设备)事故,由安委会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报安委会批准。
6.3.13 事故单位的安监部应在月安全例会上,汇报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工作的进程。
6.3.14工程部应在每月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上,通报事故信息(如事故报告/通报、事故报告等)。生产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严格环保事故、火灾事故或重复发生的生产设备障碍、基建区域着火、爆炸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在会上通报有关事故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完成后应撰写总结报告由公司主管领导确认签发后,书面报国华公司工程管理部。
6.3.15 误操作事故、人身伤害事故、重复发生的事故、机组停运事故、基建区域着火、爆炸事故,生产设备、系统承压管道、容器爆破事故以及健康和环保事故的整改建议或整改工作结束后,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安监部组织检查验收;重大事故,由安委会组织的事故调查委员会或调查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6.3.16 “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天内报送*******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6.3.17 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6.4企业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和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6.5 事故统计范围本企业职工与非本企业人员标准按有关规定填报。
6.6 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程序按有关规定填报。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6),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
标准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及处理
| 适配人群 | 安全主任,工厂总监,车间主管 | 使用场景 | 生产事故处理,工伤事故报告,火灾事故处置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报、乱报,调查不认真,教训没记住,又出同样事故。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生产相关的事故和事件。 | ||
| 职责分工 | 工厂总监管大事,安全主任定规矩、查事情,部门和员工要配合报告和调查。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24小时内必须说完;不能瞒、不能拖、不能毁现场;写报告要写清时间地点原因损失。 | ||
| 监督与罚则 | 按“四不放过”查到底;谁出错谁负责,处理意见要审核再批;瞒报谎报的严罚,救人的要表扬;安全主任存好所有资料。 | ||
一、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司员工及相关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三、 引用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四、术语和定义
(一)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二)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三)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五、职责
一、 工厂总监负责参与组织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 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三、 事故部门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六、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七、事故报告
(一)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本部门主管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紧
急状态下也可直接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
(二)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逐级如实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整个报告过程不得超过24小时。其中:轻伤事故,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报告厂长。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报告厂长,再由厂长向街道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医院。
(三)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仔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都要准确,如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八、事故调查
发生事故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厂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一)事故调查的要求
1、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发生事故后,应由行政部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及部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的内容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原因调查
事故原因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构、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2、间接原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构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九、事故责任划分及事故处理
(一) 事故责任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照安全责任制进行分析,责任事故的划分依据具体内容如下:
1、 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由安全主任或本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部门主管人员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部门主管人员负责。
2、 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3、 操作员工必须经培训才能独立操作。在学徒培训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顶岗替岗必须经车间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师傅监护;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责任事故,由本人负责。
发生违章事故,由违章者负责。因本人违章发生事故,由操作者本人负主要责任。
4、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5、 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的部门和个人,要从严处理。
(二)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责任时,则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的结果,事故部门负责人提出事故初步处理意见后应交安全主任审核,安全主任根据规章制度可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最终交工厂总监审批。
(四)安全主任或事故部门负责人对事故处理意见提出的安全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进情况上报工厂总监,并由工厂总监确定进一步的措施。
(五)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安全主任负责建立事故档案,对各类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对所有事故调查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录像、录音、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登记表及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备案存档。
十、 支持文件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管理制度》
十一、附件
《安全(工伤)事故报告表 》
《安全(工伤)调查处理分析表 》
《火灾事故报告处理表》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图 》
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工地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事故,重伤处理,未遂事件 |
|---|---|---|---|
| 制定背景 | 施工中老出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中毒这些事。以前处理不统一,有的轻描淡写,有的瞒着不说。得有个规矩管住这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施工企业职工,工地现场、班组长、安监部门都得照着办。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管记录事故;工地负责人管轻伤;单位经理管重伤;安监部门全程盯着,指挥部和监理也掺和。 | ||
| 管理规定 | 出了事必须马上报,不能拖不能瞒;按事故轻重走不同流程;调查要实打实,不准糊弄了事。 | ||
| 监督与罚则 | 班组长当天登记,工地三天内交表,重伤一个月内交报告;安监部门查漏补缺;谁瞒报就追谁责,查实了要处理。 | ||
第一条 各施工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重要设备损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在施工中活动中发生的和人身伤害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各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第三条 事故分为:记录事故、轻伤及轻伤事故、重伤及重伤事故、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条 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
第五条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分别报告单位安监部门。轻伤事故由工地现场负责人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到本单位安监部门。
第六条 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有关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由工地现场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本单位(施工单位)领导和安监部门。
第七条 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主持,指挥部安监部门、监理单位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指挥部安监部门。
第八条 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指挥长和安监部门、监理单位、再由指挥部报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
第九条 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经理或副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