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验收制度
| 适配人群 | 项目总工,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交叉作业,分部分项工程,高大脚手架 |
|---|---|---|---|
| 制定背景 | 施工安全老出问题,怕工人受伤,怕设备出事,怕方案没落实,得有个硬性检查动作。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项目、现场人员、安全方案和防护设施。 | ||
| 职责分工 | 总工牵头验方案,责任工程师验具体措施,安全总监盯整改,大家都要签字。 | ||
| 管理规定 | 不合格必须重验,防护用品要有合格证,大型设备得专业机构检测才准用。 | ||
| 监督与罚则 | 验收要多人一起看,留签字记录,资料分专业归档,不签字不能开工,整改不及时就通报。 | ||
为保证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进行施工生产,安全验收是安全检查的一种基本形式,施工项目必须执行安全验收制度。
一、安全技术方案验收
1、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验收。
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5、项目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二、设施与设备验收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专业责任工程师和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人共同验收。
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施工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5、以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要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监理、业主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验收:
(1)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架;
(2)吊篮架、挑架、外挂脚手架、卸料平台;
(3)整体式提升架;
(4)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5)施工用电梯;
(6)塔吊;
(7)临电设施;
(8)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9)30m3/h以上的搅拌站;
(10)架桥机(公路、铁路);
(11)铁路营业线架空顶进、路堑开挖、石方爆破、车站改造过渡、光电缆等施工防护设施;
(12)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三、验收要求
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临时供电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
2、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井子架、龙门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的验收,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牵头组织技术、安全、物设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高大脚手架及特殊架子和大型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工程,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技术、安全、物设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验收,经由取得国家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
6、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定,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验收人员对方案、设备的安全保证性能负责,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验收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 适配人群 | 设备管理员,操作人员,维修技师 | 使用场景 | 设备维保,故障处置,事故响应 |
|---|---|---|---|
| 制定背景 | 怕设备出事没人管,出事了不知道咋救,想让大伙提前有准备,别慌乱。 | ||
| 适用范围 | 项目部里所有特种设备和用它们的人。 | ||
| 职责分工 | 特种设备管理员管档案,操作员修设备,主管盯现场,领导总负责。 | ||
| 管理规定 | 设备要有档案,天天记运行情况,定期检查,坏了必须查清才能再用。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记录,每季搞演练,没做到就提醒,再犯就追责,事故后要总结改错。 | ||
本项目部每台特种设备需建立档案,并由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安全技术档案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本项目部员工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预案为本单位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时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内容:
(一)有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特大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特大事故时的职责。
(五)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应对其保养的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有检查记录;
第五条应根据应急抢险救援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六条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七条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如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八条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立即拨打110报告,同时向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九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
第十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各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本预案。
第十一条参加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六章应急总结与奖惩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本预案自公布后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验收制度:幼儿园特种设备安全
| 适配人群 | 使用部门负责人,设备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设备采购,安装报备,注册登记 |
|---|---|---|---|
| 制定背景 | 怕设备出事伤人 | ||
| 适用范围 | 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 | ||
| 职责分工 | 王月杰负责登记,使用部门提计划,出纳买设备,领导批,安装单位要持证 | ||
| 管理规定 | 必须买有制造许可证的设备,安装前要报备,不能私装,用前30天要登记 | ||
| 监督与罚则 | 登记标志贴明显位置,管理人员要清楚设备在哪、谁在用、谁在管,还要定制度和操作规程,不照做就整改 | ||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出纳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王月杰同志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验收制度:特种设备安全
| 适配人群 | 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人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操作,隐患即时报告,交接班安全检查 |
|---|---|---|---|
| 制定背景 | 以前有人操作不规范,出过小事故。怕设备出问题伤人,也怕被查出毛病。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碰特种设备的人,包括开机器、修机器、管机器的。 | ||
| 职责分工 | 操作员自己负责干活,安全员天天盯着看,领导最后兜底管事。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持证上岗,挂牌干活;发现隐患马上喊人;交接班先查设备;四类记录一个不能少。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全员每周翻记录本,现场突击查岗;没证上岗直接不让干;记录造假扣钱;出事要写说明交上去。 | ||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现场操作,严格遵守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挂牌上岗,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交接班时应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定不存在问题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进行现场操作时,应做好以下记录:
(1)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3)特种设备故障记录;
(4)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
5、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6、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作业,其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特种设备使用现场。
特种设备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验收制度:特种设备安全例会
| 适配人群 | 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机电运输科干部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 |
|---|---|---|---|
| 制定背景 | 怕设备出事没人管,大家安全意识不够强,上级精神传不下去,隐患老拖着不解决。 | ||
| 适用范围 | 矿里所有用特种设备的人和部门,重点是机电运输科那些人。 | ||
| 职责分工 | 机电矿长带头开,机电科长顶班;机电科干部都得来,记录员负责记好每回内容。 | ||
| 管理规定 | 每月5号必须开会,地点在调度室;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上要认真听、做笔记、会后传达到人。 | ||
| 监督与罚则 | 缺会罚100或50元,迟到早退罚20元,提问答错罚30元;会议记录要存档,整改按“五定”安排,谁没落实就找谁。 | ||
为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并按照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要求,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能力,努力实现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的工作目标。为保证能够及时传达上级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重要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符合实际,保证安全隐患可得到及时排除,特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矿上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即每月5日下午;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随时安排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二、会议地点:矿调度室
三、会议主持:由机电矿长主持,机电矿长因故不能主持时,有机电科长主持。
四、会议参加人员:
1、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及机电运输科所有干部和成员
2、安全办公扩大会议和临时安排的会议,需参加人员以临时通知为准。
五、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存在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原因、隐患治理等情况,研制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及应该采取的相应措施,结合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国家安全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安全会议上由机电矿长把排查出的问题,逐项逐条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按“五定”原则对各部门进行整改工作布置安排,并重点安排措施落实、验收工作,讲究效果。
3、贯彻上级会议或文件精神,要把会议精神详细的传达贯彻下来,并要求每个参加会议人员,在会后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职工中去。
六、会议会议要求及考核:
1、特种设备安全例会按期进行,凡无故不参加者,进行罚款:科级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次,一般管理人员罚款50元/人次,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人次,当场兑现。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中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做私活或打瞌睡;会议结尾时,将对会议中未认真学习的人员进行提问,回答不正确者,罚款30元/人次。
3、要求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会议精神,掌握会议内容,作好会议记录,然后把会议精神要求,落实到各自工作中去,搞好安全生产。
4、每次会议的主要内容都要作好记录,存档管理,此工作主要由机电部记录员或临时指定人员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验收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检验配合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特种设备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执法检查,监督检验,问题整改 |
|---|---|---|---|
| 制定背景 | 怕检查时手忙脚乱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特种设备相关的人和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负责人带头陪检,机构负责人当联络人,管理员各干各的活 | ||
| 管理规定 | 必须配合检查检验,不能挡着不让人查,有问题得马上协调解决 | ||
| 监督与罚则 | 负责人陪着查,联络人盯整改,管理员分头干活,谁拦着谁挨批 | ||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
2、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和安全定期检验。
3、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安全管理负责人应陪同并积极协调解决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检验工作的第一联络人,负责具体配合工作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5、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验配合工作。
6、本单位任何人员不得无故阻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验收制度: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 适配人群 | 使用单位负责人,特种设备管理员,安全监察对接人 | 使用场景 | 安全监察迎检,指令书整改,现场安全告知 |
|---|---|---|---|
| 制定背景 | 怕设备出事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管特种设备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公司负责人带头做,设备管理员具体干,安全监察员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要配合检查、要给材料、要讲清安全注意点、收到指令书得按时改 | ||
| 监督与罚则 | 监察员来查,查到没配合就记下来,整改超时要被追着问,改完还得写报告交上去 | ||
1、我公司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向安全监察人员提供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我公司必须告知监察人员有关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3、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的问题和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验收制度: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 适配人群 | 设备运维人员,安全监察员,特种作业主管 | 使用场景 | 安全监察,隐患整改,设备运行 |
|---|---|---|---|
| 制定背景 | 设备老出问题,怕出事没人管,得有人盯着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特种设备的部门和操作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设备使用人执行,监察机构来检查监督。 | ||
| 管理规定 | 不能躲检查,要配合调查,有问题马上报,隐患不除不能用。 | ||
| 监督与罚则 | 监察机构随时来查,资料要如实交,整改必须到位,没改完不准开机,查到不配合就督促重做。 | ||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1、不设置特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禁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的调查和现场安全监察;
4、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6、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待事故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验收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销售者,产权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销售,二手设备交易,场内车辆作业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故伤人伤财,想管住锅炉电梯这些危险家伙,让老百姓安心,也帮经济稳稳发展。 | ||
| 适用范围 | 管本市所有造锅炉、卖电梯、用起重机、修压力管道的人和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市质监局带头管,县区质监局分片管,乡镇街道配合着干,政府要开会协调大事。 | ||
| 管理规定 | 没证不能干安装维修,二手设备得先验合格才能卖,不许卖假货、淘汰货、报废货。 | ||
| 监督与罚则 | 开工前要报备,用前30天得登记,查到问题马上改,不改就罚款,严重就停用或抓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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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包括二手特种设备的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销售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特种设备;
(二)建立并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向用户提供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前,应当经依法核准的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销售。
第十条禁止销售下列特种设备:
(一)非法设计、制造、改造的;
(二)伪造、冒用许可证、质量证明和厂名的;
(三)未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资料的;
(四)二手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书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依照国家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
(七)国家规定不允许销售的其它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或者其委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
(二)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施工合同;
(四)特种设备出厂资料;
(五)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计划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六)施工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包括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场(厂)内机动车辆还应当办理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明或者场(厂)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证明;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五)进口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第十三条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职责。
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五条下列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一)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二)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三)压力管道操作;
(四)电梯安装、维修、司机;
(五)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司索、指挥、司机;
(六)客运索道安装、维修、司机、编索;
(七)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操作;
(八)场(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司机;
(九)特种设备焊接;
(十)安全阀维修;
(十一)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后,应当立即整改,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登记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六)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用伪造、涂改、借用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借资质证书的,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在场(厂)内机动车辆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
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内燃牵引车和推顶车、蓄电池牵引车和推顶车、全液压式牵引车、内燃固定平台搬运车、蓄电池固定平台搬运车、平台堆垛车、托盘搬运车、拣选车、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机、履带式挖掘机、挖掘装载机、自行式铲运机、拖式铲运机。二手特种设备,是指从办理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到其报废之前转移所有权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维修,是指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和更换、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装置的。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____年9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验收制度:特种设备安全例会
| 适配人群 | 设备管理员,维修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矿山作业,设备运维,安全生产例会 |
|---|---|---|---|
| 制定背景 | 管特种设备安全开会的事儿,怕大家不重视、不沟通、出事故。 | ||
| 适用范围 | 本矿所有管设备、修设备、用设备的人。 | ||
| 职责分工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开,设备维修使用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管理员负责点名请假。 | ||
| 管理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和月度安全会合并;不能来要提前请假并派人顶替。 | ||
| 监督与罚则 | 管理员考勤记名,没来又没请假的要问原因;会议内容要传达、通报、总结、布置、分析、修订;会上提的问题得跟进解决。 | ||
1、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例会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矿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
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本矿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本矿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本矿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2)通报本矿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总结各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5)布置下阶段本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7)审定本矿职业管理网络,审定本矿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本矿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8)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9)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10)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