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备及机具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设备管理员,抢险队员,安全校验员 | 使用场景 | 设备运维,抢险响应,安全校验 |
|---|---|---|---|
| 制定目的 | 设备老坏,影响抢险。想让所有东西都好用、不掉链子。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设备、工具、备件、警示标志、车辆、灭火器。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牵头建台账、排计划;队员日常检查维护;安全员每月抽查记录。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台账漏项、不准保养拖拉、不准用过期灭火器、不准警示贴发旧不换、不准钥匙只有一把。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自查,月底交记录;安全员查两次,没交扣当月绩效;9月起执行,连续两次不合格停岗培训。 | ||
① 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所有设备设施的产品资料及设备档案。
② 制定各类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落实,建立维护档案。
③ 测量设备、安全装置定期校验,确保安全可靠使用。
④ 建立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注明型号规格和数量,实物与清单相符,满足使用需要。
⑤ 安全警示标志要醒目、整洁,所有已装贴的警示贴发旧后需重贴
⑥ 抢险车辆保持良好状态,及时反映异常情况。
⑦ 抢险工具齐全并随时可使用,不足的及时补充、损坏的及时更换。
⑧ 至少有两套以上管网阀门钥锁,成员清楚存放地点。
⑨ 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安全设备及机具管理规定:安全设备
| 适配人群 | 车间安全员,工段长,岗位操作工 | 使用场景 | 消防检查,应急使用,防护选型 |
|---|---|---|---|
| 制定目的 | 怕消防器材乱放找不到,出事救不了人,想让每个单位都管好自己那块。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消防器材和防护面具的单位,管器材摆放、检查、使用、更换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车间安全员盯检查记录,工段长每天查一遍,安环处登记换新,丢坏了得赔钱追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挪用器材,不准私自放空灭火器,不准用防尘口罩当防毒面具,不准超范围用过滤式面具。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至少查一次,用完马上报安环处换新,不报耽误救火自己担责,查不到位扣分通报,月底汇总检查情况。 | ||
1.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各使用单位必须到安环处登记。
2.各使用单位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出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与安全员汇报,有安全员向安环处汇报。
3.消防设施、器材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
4.使用后必须及时到安环处更换,并说明使用原因,因使用单位未及时更换而耽误救火, 一切后果有使用单位负责。
5.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外,追究责任。
6.任何单位、个人不准将消防设施、器材挪作别用,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罚条例》处罚,严重者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在无火情况下,擅自放掉灭火器药品,除加倍罚款外,还要追究肇事者责任。
8.车间分管安全的人员及工段长,每天需对辖区内的消防器具全面检查,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9.消防器具使用后,要根据情况向公司安环处汇报并申请更换,并做好使用记录。
10.岗位消防器材要严格交接制度,发现问题及异常,要向车间分管安全的领导汇报,并由车间安全员向安环处汇报。安环处接报后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达到器具的完好使用。
11.辖区内消防器具如在使用时达不到备用状态,要追究车间分管安全领导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罚。
12.车间要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类消防器具使用方法,组织灭火、演练演习,培养一支有过硬本领的消防队伍。
13. 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含氧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使用。
14. 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15. 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毒气体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16. 严禁使用防尘口罩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17. 使用隔离式长管式面具应将吸氧口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严禁拆、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20米,否则应强制送风并设专人监护。
18. 面具使用人必须受过培训,熟知机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
19. 安环处有关人员和各单位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生产岗位,组织生产人员或骨干学习各种防毒器材的使用规定和保管、检查、使用方法,使广大职工都会使用、保管防护器材。
20. 配备给车间、岗位的防护器材,应放入救护柜内,救护柜管理应列入车间的岗位负责制,由生产人员与生产设备一起交接班,并设立使用台帐。
21. 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均需仔细检查,以确保使用安全。
22. 长管式防毒面具每月进行一次气密情况检查,每次用后要进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23. 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每个月进行定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滤毒罐每月称重检查一次。
24. 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应放在便于取用,无日光直接照射,温度适宜和不易遭受尘埃和腐蚀性物质污染的场所。
安全设备及机具管理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 适配人群 | ⅰ级检验员,ⅱ级检验员,ⅲ级检验员 | 使用场景 | 核设备检验,资格核准,证书更新 |
|---|---|---|---|
| 制定目的 | 核安全设备检验不能出错,得有人管住检验人员水平,保证每道检验都靠谱,不出质量漏洞。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干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的人,比如超声、射线、磁粉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核安全监管部门最后拍板发证,核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发证,鉴定委员会审材料查结果,考核单位办考试管档案。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证就上岗,不能同时在两个单位干活,不能伪造数据,不能超证书范围干活,不能考试作弊。 | ||
| 检查与监督 | 先报名交材料,审核通过才能考,笔试操作答辩分等级,考完10天内报结果,审查后20天核准,15天内发证;考不过或违规就停考1年或吊销证书。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方法包括超声、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目视、泄漏检验等。
第三条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依据本规定参加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四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核准在国内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人员的资格,并组织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及相关考核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成员实施备案;
(三)审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
第七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技术后援单位的代表以及特聘专家组成。
核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八条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考试大纲;
(二)编制有关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题库;
(三)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和考核结果;
(四)管理有关档案;
(五)具体负责发放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证书。
第九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相关单位、技术后援单位的代表以及特聘专家组成。
资格鉴定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应当为已取得ⅲ级证书的无损检验方面的专家。资格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名单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承担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件:
(一)具有与拟从事的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考核场所、档案室、检验设备和仪器;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核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考核工作程序;
(二)具体组织资格考核;
(三)管理检验设备、仪器、试块或者试件;
(四)管理报考人员的档案资料。
第三章 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
第十二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ⅲ级(高级)。资格考核按照不同的等级、方法分别进行。
第十三条 ⅰ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调整和使用仪器设备;
(二)在ⅱ级或者ⅲ级人员监督指导下,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活动,并记录检验结果;
(三)依据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初步评定,但不得出具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第十四条 ⅱ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
(二)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无损检验活动;
(三)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检验结果;
(四)编写和签署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五)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无损检验人员。
第十五条 ⅲ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确定无损检验技术和工艺,监督和管理无损检验活动;
(二)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定检验结果;
(三)编制特殊的无损检验工艺;
(四)没有验收准则可供引用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准则;
(五)培训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和ⅱ级人员。
第十六条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
考核的检验方法技术无损检验专业理工科高中、中专初中
等级大专以上大专以上或者相当学力
射线检验(rt)ⅰ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三年
超声检验(ut)
涡流检验(et)ⅱ六个月一年二年八年
泄漏检验(lt)ⅲ四年五年八年/
渗透检验(pt)ⅰ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三年
磁粉检验(mt)ⅱ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八年
目视检验(vt)ⅲ 四年五年八年/
其中,申请报考ⅱ级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不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的,其实践经历时间应当加倍。
报考ⅲ级人员的实践经历时间为获得相应方法ⅱ级资格证书后的时间。上述经历应当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报考ⅲ级的人员应当持有2个以上有效ⅱ级资格证书,且应当含有所申请报考方法的核ⅱ级资格证书;申请ut、rt和et的ⅲ级人员还应当具有pt或者mt的ⅱ级资格证书,申请pt、mt、lt和vt的ⅲ级人员还应当具有ut、rt或者et的ⅱ级资格证书。
已经取得其他机构相应方法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满足了相应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报考同等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视力条件:
1、裸视或者经过矫正的视力要求达到5.0以上;
2、报考人员的辨色视力应当达到能区分与无损检验方法有关的颜色对比度。
(三)近3年未被吊销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申请报考的人员应当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交下列主要证明文件:
(一)学力证明;
(二)聘用单位出具的培训经历和实践经历证明;
(三)医院出具的视力证明;
(四)已持有的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应当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自收到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资格考核。
第十九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ⅰ、ⅱ级资格考核包括笔试和操作考试,ⅲ级考核包括笔试、操作考试和综合答辩。笔试采用闭卷模式,笔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试试题内容与范围按照相应方法的各级考试大纲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笔试内容包括“通用考试”和“核安全设备专业考试”两部分。
通用考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无损检验基础知识,检查报考人员对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民用核安全设备专业考试是考查报考人员将有关无损检验技术应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能力,包括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有关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专业考试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ⅰ级和ⅱ级人员考试内容应当包括:核安全方面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系统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保证方面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用特殊的无损检验技术以及在核辐射环境中工作时的辐射防护知识;无损检验操作技能;相应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用无损检验的标准知识,尤其是国际公认的核设备用无损检验标准知识。
(二)ⅲ级人员的考试内容,除前述对ⅰ级和ⅱ级人员所进行的考试内容以外,还应当包括:主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选材原则、材料型号、性能,以及这些材料在制造过程中和运行环境下可能产生缺陷的机理和性质;各主要系统所执行的核安全功能,以及这些系统中各主要设备的核安全级别;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的无损检验新技术和新工艺。
第二十一条 操作考试主要是考查报考人员正确应用无损检验仪器进行操作,出具检验结果并对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综合答辩主要是考查报考人员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理论、方法和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综合应用能力。
第二十三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相关资料以及考试结果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资格鉴定委员会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有舞弊行为的,由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停考1年。
第四章 资格核准、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的下列主要材料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
(一)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
(二)学力证明;
(三)由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考核单位出具的考核成绩;
(四)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审查意见;
(五)已持有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并将核准结果送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核准通过的,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自收到核准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人员姓名及聘用单位;
(二)考试合格项目及资格等级;
(三)有效期限;
(四)证书编号。
第二十七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限为5年。无损检验人员连续脱离无损检验专业工作1年以上,该项目自动废止。
第二十八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出更新申请,并提交下列主要材料:
(一)聘用单位推荐信;
(二)医院出具的视力证明;
(三)连续脱离无损检验专业工作未超过1年的证明;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未发生过责任事故、重大技术失误的证明。
资格鉴定委员会对前款规定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申请人方可参加更新证书考核。
ⅰ、ⅱ级更新证书考核为操作考试,ⅲ级更新证书考核包括操作考试和综合答辩。
第二十九条 考核合格并经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将更新证书考核结果连同更新证明材料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
经核准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有效期为5年。
第三十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聘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其在资格证书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
第三十一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中执业。
无损检验人员变更聘用单位的,应当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出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由发证机关更换新的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更新后的证书有效期适用原证书的有效期。
第三十二条 已取得国外相关无损检验资格证书的境外单位的无损检验人员,需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考核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组织机构、场地和设施、人员师资力量、考试大纲及实施细则、考试管理制度、考试计划及实施、文件和记录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有义务配合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六条 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无损检验人员担任,并经其聘用单位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一)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无损检验结果报告严重错误的;
(二)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者结论的;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四)有其他违反国家核安全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超出资格证书限定范围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无损检验活动,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聘用单位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伪造、变造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其资格考核工作:
(一)考核单位条件变化,不满足规定的要求;
(二)不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考试;
(三)资格考核工作质量低劣;
(四)严重违规,弄虚作假。
第四十一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核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核单位停止其资格考核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泄露考试内容的;
(二)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玩忽职守,导致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结果失实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资格考核公正性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____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2)》同时废止。
安全设备及机具管理规定:安全设施
| 适配人群 | 安监部门,施工承包商,电力施工单位 | 使用场景 | 火电建设,机组安装,电力施工 |
|---|---|---|---|
| 制定目的 | 施工现场要安全文明,200mw以上机组必须按电力部规定做,不然没法干 | ||
| 适用范围 | 施工单位和安监部门,管安全设施买、做、验、用、拆、移 | ||
| 职责分工 | 集团公司拨钱监督,施工单位买和做,安监部门验收管理,损坏要修或报 | ||
| 禁止行为 | 补助费不能挪用,设施不能乱拆乱移,没验收不能用,损坏不修不报 | ||
| 检查与监督 | 安监部门验收,不合格不让用;拆了马上补;移交时上道拆多少下道设多少;不照做就整改 | ||
1为了在施工现场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根据原电力部《火电工程安全施工设施规定》的通知中“对容量在200mw及以上机组工程是强制性的,必须采用”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2国电科技公司将严格执行《火电工程安全施工设施规定》,按照《关于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根据施工承包商所承担的工程任务有计划、按比例的将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补助费拨付各施工单位,并监督执行。
3 安全设施设置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安全设施补助费主要用于购置或制作《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h规定的安全设施,不得挪做他用。
5施工现场的标准化安全设施,由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移动或挪做他用,如因工作需要拆除的,必须经安监部门同意,工作完毕立即恢复,不得留下隐患。如安全设施损坏,应主动修复或立即报告单位安监部门。
6 安全设施一经拆动,拆动单位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7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在工程移交下一道工序之前,一律不得拆除,在移交期间应加强协调,加快移交过程,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一经接收该工程,应根据现场情况,上道工序拆除安全设施的过程也就是下道工序施工单位设置安全设施的过程。拆除多少设置多少,不得留下任何隐患。
安全设备及机具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 适配人群 | 建设主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 使用场景 | 新建项目,改建工程,扩建工程 |
|---|---|---|---|
| 制定目的 | 怕新厂子建好不安全,工人干活受伤。想让每个项目从头到尾都守安全规矩,别出事。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比如挖潜改造、环保措施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建设部门牵头干,设计单位管图纸安全,施工单位管施工质量,安全部门和工会盯着看。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光建厂房不配安全设施,不能设计没安全内容,不能验收前不送资料给安全部门。 | ||
| 检查与监督 | 建设部门编计划时就得把安全钱算进去,图纸要提前报批,调试设备时得同步试安全设施,验收前20天交材料,安全部门不批就不能上报,改不完就拖着不验收。 | ||
一、目的和依据:为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健康和安全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的建设工程项目及劳动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凡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生产类别为甲类、乙类、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包括承揽加工、运输等项目)由控股公司安全部门审批、验收。
三、具体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中职业健康和安全技术设施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公司主管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中实施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的“三同时”。
(1)在组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时,应有职业健康和安全论证内容并将论证结果载入论证文件。
(2)在编制或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计划任务时,应编制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和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项目概算。
(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在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有安全部门、工会参加,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认真贯彻本规定,并在项目管理的有关文件中做出相应的规定。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五)公司主管建设职能的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中实施“三同时”全面负责。
(1)在编制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2)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将有关图纸资料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3)建设部门对项目设计、施工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公司安全部门、工会对项目“三同时”实施督促检查。
(4)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职业健康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安全部门对其效果做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要有职业健康和安全的内容,并制订完整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制度。
(5)项目验收前二十天,建设部门应将试生产中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等有关资料送安全部门审批后,再报送上级有关部门最后审批。
(6)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安全部门。
(六)设计单位要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负责。
(七)施工单位要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严格按图和设计要求施工。
安全设备及机具管理规定:采区轨道安全设施使用及交接
| 适配人群 | 掘进单位,综采单位,机电机运队 | 使用场景 | 掘进迎头,综采工作面,采区上下山 |
|---|---|---|---|
| 制定目的 | 运输老出问题,影响生产顺当,想让轨道和挡车设施有人管、不出岔子,大家干活更安心。 | ||
| 适用范围 | 掘进队、综采队、机电机运队,管轨道铺法、挡车设施装法、用法、修法。 | ||
| 职责分工 | 矿领导定谁用谁管,机电机运队装和验,使用单位日常管,安监科查落实情况。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撤挡车设施,不准挂牌不写人名,不准交活不验收,不准损坏不认账。 | ||
| 检查与监督 | 装完必须验收签字,每月安监科抽查,月底没整改完扣钱,罚的钱从工资里扣,查到一次罚500到1000元。 | ||
为加强提升运输管理,提高运输质量标准化水平,理顺生产内部各方面关系,适应我矿生产发展的需要,针对运输存在的问题,经矿研究做出以下采区轨道和安全设施使用及交接管理规定:
1、采区轨道和挡车设施实行“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挡车设施实行挂牌管理,在每一个挡车设施上挂上责任牌版,牌版上必须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使用负责人,以便及时落实责任。
2、掘进迎头的轨道和挡车设施由掘进单位按提升运输技术管理规定要求负责安装、使用和维修,出现问题按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考核。
3、综采工作面上平巷的轨道和挡车设施由安装工区按提升运输技术管理规定要求负责安装,经验收合格后交与综采单位,综采单位必须明确负责人负责管理,出现问题按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考核。
4、采区轨道上下山的轨道和挡车设施的管理,由矿领导平衡,凡是多家单位使用的轨道和挡车设施(由机电机运队安岗位工的)由机电机运队负责管理、维修,凡是一家单位使用的由机电机运队按提升运输技术管理规定要求负责整改,经验收合格后交与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和维修,出现问题按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考核。
5、综采工作面在正常推进中其轨道和挡车设施由本单位自己拆除,机电机运队负责运送上交,双方办好交接,如有丢失或损坏对责任单位按原值的20%—100%罚款。
6、当掘进单位施工完毕后,其轨道和挡车设施不得私自撤走,必须经矿领导平衡后方可撤除或与综采队进行交接,否则每撤除一处轨道和挡车设施罚款1000元,不合格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在工作面交接时与其他设备一起交与综采单位,不合格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如在安装期间损坏轨道和挡车设施由安装单位负责整改,否则按上述规定委托其它单位处理。
安全设备及机具管理规定:中石化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运行
| 适配人群 | 储罐设计工程师,罐区电气工程师,浮顶密封施工员 | 使用场景 | 原油储罐区,雷雨多发区域,浮顶密封安装 |
|---|---|---|---|
| 制定目的 | 以前出过雷击起火的事,罐子太大太危险,得把防雷防静电这些全管严实,不让火花乱跑。 | ||
| 适用范围 | 管5万方以上的钢制外浮顶油罐,管选址、防雷、接地、密封、消防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设计院出图时就得按这写,施工队照图干,安全部门查漏补缺,运行班组天天盯着看。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省掉防雷接地点,不能用普通电线连浮顶,不能让密封间隙超100毫米,不能少装人行台阶。 | ||
| 检查与监督 | 图纸会审先卡一道,施工中每月检查接地电阻和连接点,投用前试喷淋和泡沫,没达标就停工返工,验收完才给签字。 | ||
1 基本要求
1.1 大型浮顶储罐是指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m3的钢制外浮顶原油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
1.2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 大型储罐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的有关法规和报批程序;其中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2选址及平面布置
2.1库址选择
大型储罐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进行调查,尽可能避免布置在雷电多发区域。
2.2 防火堤
2.2.1 大型储罐组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其他结构型式的防火堤,其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
2.2.2 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的人行台阶或坡道不宜少于2处;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2.2.3 单罐容积不小于1 0万m3的大型储罐罐组宜采用4罐一组布置。
2.3 安全间距和消防道路
2.3.1 大型储罐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0.4倍。
2.3.2 大型储罐罐组应设路面宽度不小于6m的环形消防道路,且转弯半径不小于12 m。
3 电气
3.1 罐区照明
大型储罐罐组的照明宜采用灯具沿走道、平台、扶梯布置。
3.2 防雷措施
3.2.1 大型储罐接地点沿罐壁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18 m,罐体周边的接地点分布应均匀,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 0 ω;大型储罐与罐区接地装置连接的接地线,当采用热镀锌扁钢时,规格应不小于4 0mmx4 mm。
3.2.2 引下线宜在距离地面0. 3m至1.om之间装设断接卡,断接卡与引下线的连接应可靠。
3.2.3大型储罐不应装设避雷针,应对浮顶与罐体用2根导线做电气连接。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 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4 大型储罐转动扶梯与罐体及浮顶各两处应做电气连接,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衄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5 大型储罐应利用浮顶排水管线对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每条排水管线的跨接导线应采用1根横截面不小于50 mm2镀锡软铜复绞线。
3.2.6 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3.2.7 宜采用有效可靠的连接方式对浮顶与罐体沿罐周做均布的电气连接并应满足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3 防静电措施
3.3.1 大型储罐的自动通气阀、量油孔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3.3.2 二次密封采用i型刮板的每个导电片与浮顶均应做电气连接。
3.3.3 电气连接的导线应选用1根横截面不小于10 mm镀锡软铜复绞线。
3.3.4 在大型储罐盘梯进口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设施。
3.3.5 大型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 m之外应各设1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3.3.6 储罐内壁如使用导静电防腐涂料,涂层表面电阻率应为108-1011ω。
3.3.7 浮顶与罐体之间的密封带应使用导静电材料。
3.3.8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网,实测的工频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 ω。
4罐体设备
4.1 密封结构
4.1.1 大型储罐应设置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在雷雨多发区域,一次密封宜采用软密封。
4.1.2 储罐罐壁与浮顶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宜按附表的规定选取。
4.1.3 在浮顶外边缘板与罐壁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偏差为土100 mm的条件下,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的密封件应保持与罐壁良好接触。
4.1.4 应尽可能减小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之间的油气空间。
4.1.5 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橡胶充液管应符合现行化工行业标准《浮顶油罐软密封装置橡胶密封带》hg/t 2809要求,除具有良好的耐油性能外,还应满足强度、耐老化等要求。
4.1.6 一次密封的软泡沫塑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轻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中jm30优等品的要求,应具有良好的弹性和耐老化性能。
4.1.7 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所用紧固件、二次密封的压条等材料应为不锈钢。
4.1.8 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和二次密封的油气隔膜接头的物理性能、耐油性能以及机械性能等应不低于对橡胶包带和油气隔膜的性能要求。
4.1.9 二次密封的支撑板应采用不锈钢,橡胶刮板宜采用l型结构,以保证刮板与罐壁之间形成良好的面接触;当采用其他结构时,密封油气空间不应存在金属凸出物。
4.1. 10 二次密封的橡胶刮板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和耐油性。
4.1. 11 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安装的方式。
4.1. 12 一次弹性泡沫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
4.2 浮顶限位要求
4.2.1 储罐浮顶限位除设置两根量油导向管外,在浮顶下方,还应设置限位器,浮顶限位器沿径向伸出浮顶外边缘板的长度应满足密封间隙允许偏差的要求,并对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提供极限位置保护,其安装位置应避开其他部件。
4.2.2 罐内附件的设置造成浮顶漂移(旋转或平移)时,附件应尽可能对称布置,使产生漂移的外力相互抵消或尽可能减小。
5消防系统
5.1 一般规定
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喷淋和泡沫系统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程序控制系统,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的功能。
5.2消防水源
5.2.1 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应储存在固定的消防水罐或消防水水池中。当储罐区附近有合适水源时,可设置为消防备用水源,消防备用水源上应设可靠的取水设施。
5.2.2 厂区内大型储罐区和装置区的消防水储备宜统一设置,消防水源除满足企业的消防补水需要外,还应满足大型油罐的消防需要。
5.3 泡沫灭火系统
5.3.1 大型储罐的泡沫站内泡沫混合装置应采用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及平衡阀应为一用一备;泡沫站应具有快速灌装设施。
5.3.2 大型油罐灭火所需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 l (min*m2),连续供给时间应为60 min。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数量按不小于3支设计,每支泡沫枪的流量应按480 l/min设计,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按30 min设计。
5.4 消防冷却水系统
5.4.1 大型储罐区的消防水量,由扑救最大罐火灾配置泡沫用水量、储罐固定冷却用水量、以及移动消防用水量组成。固定冷却用水量按着火油罐外壁面积保护,喷淋强度不小于2.0l/ (min*m2),并应按实际配置校核喷淋水量;移动水量应为120 l/s。
5.4.2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消防冷却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3 泡沫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泡沫消防给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4 泡沫液泵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宜采用齿轮泵,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质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 min的空载运行。泡沫液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
5.4.5 消防水应储存于两个设有联通管的水罐或水池中。当和生产用水合并储存时,应保证消防水不被使用。
5.5 辅助消防设施
5.5.1 大型储罐区服务的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两台移动式泡沫和水两用消防炮,单台流量为32 l/s一40 l/s。
5.5.2在防火堤外台阶边、油泵房、泵棚或露天油泵边上应设置沙池,储存不少于2 m3消防沙。
5.5.3大型储罐顶部平台上,可设置灭火器材箱,放置2根水带和2支泡沫枪。
5.6 消防站
单罐容量不小于1 0万m3大型储罐且罐区总容量大于4 0万m3,或单罐容量不小于15万m3时,应在消防站内设置高喷车、泡沫运输车,高喷车流量不应小于60 l/s。
5.7其他要求
5.7.1 泡沫堰板高度应高于二次密封0. 3m,且不小于0.9 m;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宜为0.9 m~l.2 m;泡沫堰板与罐壁间的人行通道不应少于4处。
5.7.2单罐容量大于5万m3储罐,应在罐顶梯子平台的对称位置上设置二分水器和操作平台。二分水器应由dnloo管道沿罐壁引至防火堤外,在距地面0.7 m处设置半固定管牙接口;根据需要,从二分水器上引出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也可与固定泡沫系统连通。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 大型储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储罐上应设置无电检测的火灾自动探测装置,在罐区四周通道旁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安全设备及机具管理规定:安全设施标准化
| 适配人群 | 光伏电站值班员,电气设备点检员,安监专工 | 使用场景 | 升压站运维,变压器巡检,蓄电池室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光伏电站安全设施乱七八糟,设备和人容易出事,想让安全工作稳稳当当。 | ||
| 适用范围 | 只管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管标志标牌、升压站、变压器、蓄电池室这些地方的安全设施。 | ||
| 职责分工 | 电站自己编制度改制度,上级安全部门盯着查,电站员工天天落实、自查、整改。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挂标志牌,不准围栏低于1.5米,不准油设备没挡油设施,不准高压区不设“止步 高压危险”牌。 | ||
| 检查与监督 | 电站每月自查,上级每季度检查,发现问题三天内报计划,一个月内必须改完,没改的扣绩效。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光伏电站安全设施管理,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结合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实际制定,适用于光伏电站。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光伏电站负责本规定的编制和修订。
第四条 上级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所属光伏电站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 光伏电站是本规定的执行单位,负责本规定的落实。光伏电站应按照本规定进行自查,对不满足本规定的安全设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 标准化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标志、标牌
(一)所有生产用建筑物、设备均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
(二)设备命名应有统一规定,与设备一一对应;
(三)设备标志应定义清晰,能准确反映设备的功能、用途和属性;
(四)光伏电站应结合生产实际和企业文化设置一定数量的安全文化标志。
第七条 升压站部分
(一)屋内装设的油量大于100kg和屋外装设的油量大于1000kg的高压电气设备(均指单台)应设有符合规定的贮油(或挡油)和排油设施;
(二)水泥构架应无严重龟裂、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等缺陷,钢构架应无严重腐蚀;
(三)屋外电瓷外绝缘爬电比距应符合所在地区污秽等级的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采取防污闪技术措施;
(四)各类电气设备失灵、非全相和110kv及以上线路保护装置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正常投入运行;
(五)高压配电装置应实现“五防”。sf6开关室还应配置sf6气体检漏仪仪和排风装置;
(六)升压站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5m全封闭固定围栏,进出升压站大门应设置门禁系统或上锁;
(七)升压站内爬梯应有可靠的接地设施;
(八)升压站入口应设置标明电压等级、名称的标志牌。标志牌按电压等级分区设置。升压站进、出线杆塔每相导线旁应悬挂相色标志牌。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控制箱、端子箱等设备应设置设备标志牌,分相操作的应标明相别。
(九)升压站入口应设置“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必须戴安全帽”标志牌。围栏上应悬挂“止步 高压危险”标志牌。站内高压线下方两侧通道入口处应装设“×××kv设备区限高”标志牌。升压站爬梯应设置“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标志牌。
(十)升压站内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标志制作应符合有关交通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 变压器、配电室及配电装置(包括高、低压开关室、ups配电室及外围生产场所的配电室、动力箱、成套配电装置)部分
(一)各类变压器、配电装置故障、失灵、非全相、110kv及以上线路保护装置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并能正常投入运行;
(二)110kv及以上主变压器中性点过电压保护应完善;
(三)变压器及套管油位指示器应指示正常;
(四)各级电压的变压器及其套管绝缘油气相色谱应合格;
(五)变压器等各类套管及瓷套爬电比距应符合所在地区污秽等级的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采取防污闪技术措施;
(六)变压器、配电室防火间距、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配置应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____)》要求,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正常投用;
(七)室外独立安装的变压器、开关区域,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5m全封闭固定围栏,围栏或隔墙与变压器本体距离不小于3m,区域大门应设置门禁系统或上锁。室内变压器、配电室出入口门应能向外开启,并选用室内开门不用钥匙的自动门锁,高压带电部分的固定遮栏尺寸、安全距离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8-1991)》要求;
(八)变压器室及低压动力中心、配电室内应无漏雨、漏水或沙尘污染等现象,并有防小动物措施;
(九)配电室入口设置标明电压等级、编号和名称的标志牌。配电室母线应涂刷相色(软母线只标明相别);
(十)高压配电装置应实现“五防”。变压器室、配电室应安装配置事故通风设备,通风机启、停操作按钮应在室外;
(十一)安全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独立安装的变压器围栏四周应设置“止步 高压危险”标志牌,入口处设置“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必须戴安全帽”标志牌。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围栏上应设置“禁止烟火”标志牌。室外变压器本体上下爬梯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志牌。无防护围栏的室外变压器,在变压器本体上悬挂“当心触电”标志牌;风机箱变高、低压室门上分别设置“止步 高压危险”标志牌;
2.室内变压器室、配电室入口处设置“禁止烟火”、“必须戴安全帽”、“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标志牌;
3.在通往变压器中性点步梯上应设置“止步 高压危险”标志牌。变压器放油门上应设置“禁止操作”标志牌;
4.各类屏柜应满足安全要求。
第九条 蓄电池室及直流系统部分
(一)蓄电池室应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正常投用。
蓄电池室应装有通风装置,通风管道应单独设置,不应通向烟道或建筑物的总通风系统。离通风管出口处10m内(含10 m)有易燃易爆物质场所时,则通风管的出口至少应高出该建筑物屋顶2m;
(二)蓄电池室照明、排风机和空调机应使用防爆型,开关、插座、熔断器应安装在蓄电池室外面;
(三)蓄电池室的照明线应采用耐酸导线,并用暗线敷设;
(四)直流系统各级保险定值应满足选择性动作要求;
(五)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的测量部分和信号部分应正常投入。直流母线电压监测装置应正常投入;
(六)蓄电池室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注意通风”、“禁止烟火”标志牌。蓄电池室内应设置“当心腐蚀”标志牌。
第十条 屏柜、开关柜部分
(一)交直流配电柜(开关柜)屏前1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二)交直流配电柜(屏)、开关柜、成套式开关柜前、后门均应有设备或柜(屏)名称、编号标志牌。安装于操作柜面板上的组合电器,应标有单元设备名称、编号的标志牌。交直流配电柜(屏)盘面上的仪表、操作按钮、操作把柄,均应有名称标志牌;
(三)屏柜、开关柜内线路编号清晰、识别标记齐全;
(四)屏柜防火封堵应严密。屏柜的地面备用间隔应用盖板盖住,并在盖板上标注禁止阻塞线。
第十一条 动力电源箱、检修电源箱部分
(一)箱、柜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二)箱、柜体接地线连接可靠。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箱、柜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与负载匹配合理。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三)线路编号清晰、识别标记齐全,并配置有接线图。
第十二条 电缆及隧道、夹层部分
(一)电缆桥架、隧道、夹层的防火门、防火墙、防火间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配置应符合《火力发电场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____)》、《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1993)》要求;
(二)每个防火隔段应用合格的防火材料封堵。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穿越墙壁、楼板、柜、盘等通往控制室、开关室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合格的可塑性强的防火材料(如:有机胶泥)严密封堵。电缆穿墙进出的两端和防火隔断前后至少1m范围内应涂刷合格防火涂料或其它阻燃物质,防火涂料应涂刷均匀,涂刷厚度符合要求,并保证其有效性。靠近充油设备的电缆沟应有防火阻燃措施,盖板应密封。在多个电缆头并排安装的场合中,应在电缆头之间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三)电缆夹层入口应设置 “禁止烟火”、“必须戴安全帽”标志牌,出入口处应设置防小动物挡板;
(四)电缆隧道,以及电缆夹层高度低于2.5 m时,照明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应另外加一路灯罩保护接地线)或采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五)电缆隧道入口应设置“必须戴安全帽”、“注意通风”指令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和整个电缆隧道走向图。电缆隧道人口处盖板上应设置禁止阻塞线。电缆隧道内有效高度低于1.8m且低于隧道其他位置处应标注防止碰头线,并设置适量“当心碰头”标志牌。电缆隧道主隧道、各分支拐弯处应设置整个电缆隧道走向图标志牌,并在电缆隧道走向图上醒目标注所处位置及各出入口位置。电缆隧道内安全出口附近应设置指向安全出口处的导向箭头。
电缆隧道应装有自动的排水设施,并保持良好的可用状态。电缆隧道不应有渗漏水现象。电缆隧道、电缆沟内部应保持干燥,无积水,无杂物堆积;
(六)电缆隧道应设置带有爬梯的人孔,相邻人孔间距离不应大于75m,人孔直径不应小于700mm;
(七)电缆两端应悬挂标明电缆编号、型号、始点、终点的名称标志牌。
第十三条 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通讯室部分
(一)风力发电场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计算机室、通讯室的耐火等级、安全出口,以及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配置应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____)》要求;
(二)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三)电子设备间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巡视、检修、试验等工作的“安全须知”文字标志牌;
(四)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通讯室应设置、“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禁止烟火”标志牌。电子设备间入口还应设置“禁止使用无线通信”标志牌,并有防小动物措施;
(五)电子柜应可靠接地,箱门和柜体均应与接地体连接。
第十四条 逆变器部分
逆变器室应设置、“有电危险 禁止入内”、“必须戴安全帽”、“当心落物”标志牌。
第十五条 油品库
(一)油品库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配置应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____)》、《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1993)》的要求;
(二)油品库入口应设置“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禁止烟火”、“禁止携带火种”标志牌以及“油品库管理制度”文字标志牌;
(三)油品库应有可靠的防雷设施,油品库内孔洞、沟上部应设置盖板,盖板应采用不产生静电、火花的材料制作;
(四)油品库内照明灯具、开关、电源箱等一切电气设施应采用防爆型;
(五)油品库内应按要求设置灭火沙箱,配置的灭火器材应符合扑救油火灾要求;
(六)油品库应有通风、排气设施。
第十六条 消防和生活水泵房入口应设置“必须戴安全帽”标示牌。
第十七条 管道、阀门
(一)消防专用管道应遵守《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1992)》的规定,并在管道上标识“消防专用”识别符号;
(二)阀门应有标志牌,并标明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执行由上级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依据本规定和上级公司相关奖惩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光伏电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____.01.15)起试行。
安全设备及机具管理规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规定
| 适配人群 | 安全员,机材管理员,施工队长 | 使用场景 | 隧道施工,桥梁作业,路基填筑 |
|---|---|---|---|
| 制定目的 | 工地老出事,怕大家不注意安全,想让现场稳当点,少出意外,工人干活心里踏实些。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管安全网、护栏、消防器材、压力瓶、车辆、机械这些玩意儿。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员天天盯着,机材部买设备管仓库,综合部管消防和车,施工队自己搭架子修东西,项目部领导兜底。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拆护栏安全网,不能挪消防器材,不能混放氧气乙炔,不能无证开吊车,不能酒后开车,不能带病修机器。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一次,发现毛病马上改,不改就停工,整改完要签字确认,查三次不合格换人干,检查记录本得留着。 | ||
一、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需移动时,应经过项目部责任部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设施,才能移动。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部位还应悬挂反光标牌。
2、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项目部安全防护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其检查内容是:
施工队/施工段应按照已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各项安全设施,如:脚手架、井字架、模板、塔吊、安全网、临边等搭设及其防护装置经责任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应经常性地检查与维修;
各施工作业完成后,安全设施、其他防护装置确认不需要时,经过批准后方能按规定的方案进行拆除,并派安全员监护,必要时对危险地带设立警示标志。
3、检查中,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或责令责任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二、施工现场交通管理规定
.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并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弯度与宽度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急转弯、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靠近河流和陡坡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示。
2、机动车装载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的设施/设备,在低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
4、机材部/综合部按工作职责范围负责对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5、驾驶员负责对本人驾驶的车辆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6、发生场内的交通事故的处理:
如发生场内交通事故,按长大公司的《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对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存放位置进行标示,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找到。
3、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易于取用的地方,对消防器材建立档案、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的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填写〈消防器材登记表〉。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消火栓,不得占用消防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对使用的消防器材必须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和保养,制定消防器材分布网络图。对使用的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夏季要采取防晒措施,并经常检查喷嘴是否堵塞。
6、干粉灭火器应存放在温度在-10~45度之间,每年检查灭火器的压力是否达标,如果超过规定的范围,应及时补充。
7、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是消防专用器材,不得挪作他用。要经常检查消防栓的阀门是否完好,使之处于良好的战斗状态。
8、项目综合管理部门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设施检查。
四、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3、项目部机材部门负责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具体控制。
4、种类
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指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7大类,而我公司项目部目前使用的是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及汽油、柴油、氧气、乙炔、液化气、环氧树脂、油漆、天那水等;使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5、采购
项目部机材部门必须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需用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按其规格数量等要求,选择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予以采购,产品必须具有“三证一票”。
6、运输
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装卸工具;要选择具有《化学危险品准运证》的供应商承运;轻拿轻放,不能撞击,严禁抛、拖、掷等野蛮装卸,物品要固定牢靠,防止倾倒和掉落;禁止混合装运和人货混载。
7、储存
1)、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收发流水台帐和三联领料单、出入库登记制度。
2)、设置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并根据物体种类、性质,设置具有防燃、防爆、防热、防晒、防潮的“五防措施”的仓库;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同库存放。
3)、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的物品,严禁出入库。
4)、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对所保管的物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物品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4)、仓库内不能超量储存,要求物品与梁、柱、屋顶距离不少于0.3米,与墙、灯的距离不少于0.5米,物品之间不少于1米,底距不少于0.1米。
5)、库房周边严禁明火作业,不得将物品露天存放及曝晒,在库区设置适当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用水水压充足。库房安装固定的防爆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移动的灯具作照明。
6)、对储存场所的安全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做到几个坚持:
(1)坚持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2)坚持教育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3)坚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
(4)坚持严格管理火源、电源;
(5)坚持加强储存场所的防火、防爆工作;
(6)坚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进行科学管理;
(7)坚持对储存的物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8)坚持用经济办法进行管理;
(9)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事入库人员应交出火种(如:bb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等)。严禁在库内吸烟。库区外要张挂警示标志。每天工作结束后须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人员离开仓内。库房仓间内不准住人。
8、使用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如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2)、乙炔气瓶
(1)、禁止震动撞击瓶体。
(2)、禁止接近高温、明火和电器设备。与明火作业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3)、禁止气瓶卧放,装运时不能横向装运。
(4)、使用时,必须要装回火停止装置,其气流速度不得超过1.5-2.0米3/小时瓶,使用压力不超过0.15兆帕。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其剩余压力不低于0.15兆帕。
(5)、不准与氧气瓶混合和运载。
(6)、气瓶仪表必须完好无缺,并装置回火阀。
3)、液化石油气瓶
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储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或倒放。
4)、氧气瓶
(1)、不准放在烈日下曝晒,不准接近高温、不准与乙炔(或石油液化气)气瓶放在一起,间距不少于5米、离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禁止卧放。
(2)、不准全部用完瓶内气体,必须留有0.15兆帕压力。
(3)、气瓶上尤其在钢瓶阀门处严禁沾有油脂。
(4)、开关阀门不能太快。氧气流速不能过快,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5)、焊距点火时先开可燃气体阀,着火后才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氧气阀,后关可燃气体阀;使用完毕应将焊炬挂在安全的地方,并关闭所有的阀门。
(6)、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均是压力容器,使用前要经有关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定期检验。
9、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管理
1、施工项目部机材部门负责落实对本项目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日常维修保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废气、废液、废渣及噪声污染。
2、机械设备的大、中修管理
1)、公司机材部负责汇总分公司报送的机械设备大、中修计划,并据此编制公司大中型施工机械年度大、中修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分公司实施,并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2)、分公司机材部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编制本分公司的年度大、中修计划,并报送公司机材部审批。
3)、分公司机材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施工机械大、中修计划,负责机械设备的大、中修组织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大、中修质量。
3、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的验收
1)、由公司统一采购的机械设备,一般设备由使用分公司组织验收并向公司机材部提供相关的原始验收资料,公司机材部办理入帐手续;大中型机械设备的验收由公司机材部主持,分公司参与验收。
2)、施工机械设备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由项目部机材部门对施工设备/设施的配套完好情况进行验收,包括施工机械设备的机容机貌及全机完好状况、随机的“使用说明书”、“检测合格证”、“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等,并组织操作手等相关人员对施工机械设 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
4)、项目部机材部门负责组织本项目所使用机械设备的管理。
5)、专用/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拆卸,须在机械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专业操作人员负责,非专业操作人员不得从事专用/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6)、公司/分公司机材部参与主要施工机械的大、中修竣工的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修理厂出具的大修项目详细资料、准予出厂合格证明书、双方签署的修理竣工验收文件等,竣工验收文件和修理技术资料等原件送公司/分公司机材部存档备案。
4、施工设备/设施的使用和操作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由分公司机材部会同施工项目部共同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
2)、施工项目部根据项目施工情况,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岗前教育和技术交底,落实对项目部所用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保证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达到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3)、在施工机械设备/设施旁或其附近,要悬挂该机的“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项目部机材部门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
4)、施工项目部机材部门按照维修保养计划,负责对项目部使用的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处于正常和安全的状态。
5)、施工机械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油要进行回收、集中处理,不能随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6)、专用/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局部故障或损坏,为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应停止运行,不得带病作业,并及时报告分公司机材部组织维修人员修复,必要时要报告公司/分公司机材部审核维修方案。
7)、严禁机械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作业。
8)、使用专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按照《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做好日常各项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正常、安全的使用状态,逐日填写机械使用记录。
9)、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实行“定机、定人、定岗”的机械操作“三定”制度。
10)、多人操作、多班作业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设固定机长,实行机长负责制。
5、机械操作人员上岗条件
1)、主要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劳动培训部门特种作业项目技能的操作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能上机操作。
2)、小型施工机械设备、手提电动机具的新操作人员,应在熟练操作人员的带领或指导下才能上岗操作。
6、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的检查
1)、公司项目部机材部门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机械设备配置是否能满足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的要求,设备是否处于可用状态。监督检查应留下记录。
2)、分公司机材部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起重提升机械设备、压力设施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并向公司机材部报备上述设备/设施的相关质量检验资料。
3)、分公司机材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所属施工项目使用机械设备的大检查。
4)、公司机材部每年组织一次施工机械设备大检查,并对一年来的机械管理作出总结。
5)、项目机材部每月组织一次对项目使用机械设备的大检查。
广东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广清高速扩建工程流溪河项目部
____年11月20日
安全设备及机具管理规定:某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适配人群 | 煤矿安监人员,二级公司预验收组,验收专家组 | 使用场景 | 煤矿建设,安全验收,联合试运转 |
|---|---|---|---|
| 制定目的 | 怕验收乱套出事故,让每个矿都按规矩走流程,确保安全设施真建好、真管用。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新建煤矿项目,管安全设施建完后怎么验、验啥、谁来盯。 | ||
| 职责分工 | 集团安监局牵头,二级公司组织预验,专家现场查,矿上自己改问题,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存档。 | ||
| 禁止行为 | 没建完设计内容不能验,没联合试运转报告不能验,没安全资格证的人不能上岗,资料不全直接退回。 | ||
| 检查与监督 | 先报申请,二级公司预验打分,整改完再报集团,专家现场查,问题限期改,复验不过关就重来,全程留痕签字。 | ||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安
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安监总煤监【____】34 号) 及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监安【____】222 号)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一般规定
(一)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领导
组下设办公室在集团公司安监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二级公司相应成立预验收领导组,负责组
织协调相关工作。
(二)二级公司组织预验收和集团公司组织专家组验收实行专业人员和组长签字负责制。
(三)煤矿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完成;
2、单项工程经过工程质量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格认证书;3、经过联合试运转运行正常,并提交联合试运转报告;
4、提交进一步查清包含采空区积水、积气、火区等有关隐敝致灾因
素的建井地质报告;
5、安全验收评价合格;
6、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提交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按突出矿井设计的还应提交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提交矿井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后,向二级公司书面上报申请验收。
(二)二级公司要严格遵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
家局令第 6 号)的条件和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对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内容进行预验收。
(三)二级公司预验收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合格后,向集团公司提
出所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检查报告(包括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表)、申请表、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所需资料清单表并签字盖章。
(四)煤矿在验收前负责上报煤矿安全设施汇报材料(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安全评价机构五部分汇报材料)。
(五)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收到二级公
司上报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六)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要协调二级
公司及煤矿,按照规定选聘专家,通过同专家组组长认真沟通编制验收方案。
(七)二级公司及煤矿在验收活动开始之前,按照要求提前将验收
方案抄送相关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受监督。
(八)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要按照编制的验收方案认真组织验收。
(九)选聘验收专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煤矿安
全规程》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等相关规章和标准,以及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验收结束后应形成验收意见。
(十)二级公司对专家组验收提出的问题负责监督,煤矿负责落实
整改,经验收专家组或二级公司进行复验,出具复验意见,上报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
(十一)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根据验收
专家组或二级公司复验合格的意见,拟定煤矿安全设施通过验收的批复,经领导批准后下发二级公司,二级公司及煤矿收到批复后及时报所在市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三、其他规定
(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表执行 (煤安监监察[____]9 号、 [____]32 号)的要求。
(二)应从企业外部聘请技术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与建设、设计、
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回避),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专家组应由地质、采矿、 “一通三防” (露天边坡) 、
机电运输、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各专业技术专家人数不少于 2 人(大型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其中应有监测监控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技术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煤矿企业、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事煤矿现场管理,或在设计、评价、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煤矿设计、评价、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或在其他单位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满三年以上;
2、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下可以聘请部分中级职
称人员,但其人数不得超出专家总人数的 30%;
3、与被验收单位及承担验收项目的设计、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存在隶属或利益关系。
(三)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煤矿竣工验收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做到“一矿一档” 。
(四)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
电话:0351-4074359(40739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