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办法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班组长,设备操作员使用场景高危作业现场,井下开采作业,化工生产操作
制定目的怕工人干活受伤生病,想让大家戴对东西保命保健康。
适用范围所有做防护用品的厂、卖防护用品的店、用防护用品的工人和单位。
职责分工安监总局管全国,省里安监局管本省,煤矿监察机构盯煤矿;单位老板买合格用品,工人自己戴好用好。
禁止行为不许卖假货、不许卖没安全标志的特种用品、不许用钱代替发用品、不许发过期用品、不许让工人不戴就上岗。
检查与监督单位要建采购验收发放制度,安监部门定期查,查到问题先改,不改就罚钱或停产;工人发现不对能举报,查实了就处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第六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

第七条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第九条 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

第十条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第十一条 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进行检测检验,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

第十三条 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

(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核发安全标志,并应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八)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检测检验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八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权利、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及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准用手续;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安全标志。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____年9月1日起施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办法:电力工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

适配人群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一线员工,通信运维人员使用场景高空作业,辐射作业,腐蚀作业
制定目的国家有劳动保护政策,公司得落实。发防护用品,让干活时少受伤、少得病,保安全保健康。
适用范围所有公司员工,包括机关、分公司、项目部、运营单位的人。管发什么防护用品、怎么发、发多少。
职责分工质量安全部牵头定标准、批申请;物资采办分公司买和发;各单位报人数、提需求、管发放;安全部不定期查落实情况。
禁止行为不能发不合格产品,不能用非指定厂家货,不能把劳保当福利乱发,不能给停职休养的人继续发,不能超标准多发。
检查与监督各单位每季度提前报计划,采办分公司统一买或委托买,4月、7月、10月、1月各发一次小劳保;大劳保按周期发,没按时发要补,发错要追回重发,检查发现不合规就整改。

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加强公司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分公司、项目部、运营单位、基层单位。

3、劳动保护用品的选用

3.1 为职工个人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gb116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规定。

3.2凡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都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3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使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健康,而配发给个人在劳动和工作时间内随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重要措施,应与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生产福利待遇严格区别。

3.4从事特种作业和在特殊生产作业环境中工作的职工,根据生产作业环境、性质特点及需要,选用不同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3.4.1从事有强烈辐射热或烧灼危险作业的职工;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或对皮肤有感染作业及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职工,根据需要,发放或配备阻燃服、耐酸(碱)服、防辐射服以及相应的防毒面具、围裙、胶皮手套等防护用品。

3.4.2从事有触电危害作业的职工,发给电绝缘的防护用品。

3.4.3防护鞋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和需要,分别选用防砸鞋、防热鞋、耐酸(碱)鞋、耐油鞋、防水胶鞋、布面胶鞋、软底布鞋等。

3.4.4护目镜根据需要可发给或配备防冲击眼镜、防热镜、防红(紫)外光镜、风镜、太阳镜等。

3.4.5从事两米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分别发给安全帽、安全带等。

3.5为职工配发的防护服款式,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兼顾穿戴方便、整体美观、色泽明显、不影响职工上岗操作。

3.6棉防护上衣为三紧口、活面、翻领;下衣为马裤式样,加筒裤处罩。

3.7防护鞋主要为深腰皮鞋。但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如确属无砸伤、扎伤、挤伤、压伤、烧伤、烫伤可能的工种可发平跟短腰皮鞋。

3.8凡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且为国家指定的劳动保护产品生产部门(或厂家)的产品,并印有“产品合格”字样。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4.1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健康而配发给个人在劳动和工作时间内随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重要措施,应与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

4.2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含小劳保)标准

4.2.1特殊工种按550元/年执行

4.2.2其它工种按400元/年执行

4.3 职工小劳保发放的范围及标准

4.3.1范围

职工小劳保包括: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口罩、护目镜等,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施工特点及人员所从事的工种情况,发放相应的小劳保用品。

4.3.2标准:

a、公司机关、生产服务、多元开发、通信运营单位小劳保发放标准执行每人5元/月。

b、各施工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区域分公司小劳保发放标准执行每人10元/月。

c、职工小劳保要按季度提前进行发放,以确保职工职业健康的要求。

4.3.3小劳保的采购及发放

a、公司机关、生产服务、多元开发、通信运营单位由各单位将人数上报公司采办中心,由物资采办分公司统一采购发放。

b、各施工分公司、区域分公司、项目部、沈阳通信分公司的小劳保采购发放,原则上也由物资采办分公司负责,但考虑到各单位地域和劳保需求不同等具体情况,先报小劳保购买申请(见附表三)到质量安全部备案、审批后,可由物资采办分公司委托各单位按以上标准,自行采购发放,并将采购计划数量及各种单据报物资采办分公司。

4.4职工大劳保发放的范围及标准

4.4.1范围及样式

a、施工分公司、区域分公司、工程项目部:职工大劳保包括单工服、单工鞋、单工帽、棉工服、棉工鞋、棉工帽、防护帽、雨衣、雨鞋、绝缘鞋、棉大衣、皮背心等。防护服的样式及服装上的标志要严格按照公司企业文化要求执行,联系相应的厂家进行定做。

b、通信运营、多元开发、生产服务单位:职工大劳保包括单工服、单工鞋、单工帽、棉工服、棉工鞋、棉工帽、雨衣、雨鞋、绝缘鞋等。防护服的样式及服装上的标志要严格按照公司企业文化要求执行,联系相应的厂家进行定做。

c、机关工作服分为夏装、春秋装

夏装:

男装为浅色短袖衬衫(短袖衬衫2件)配藏蓝色西裤一件,单皮鞋一双。

女装为浅色短袖衬衫(短袖衬衫2件)配藏蓝色西式短裙一件,单皮鞋一双。

春、秋装:

男装和女装均为藏蓝色西服一套,皮鞋各一双。

为了配合机关人员深入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做好他们的劳动保护,配备一套与施工单位相同的工作防护服(发放周期暂定为四年)。

4.4.2标准:

a、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1),按规定劳保用品的发放周期进行发放。

b、凡特殊情况,在本规定以外范围需增发的其它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报公司质量安全部批准后实施。

4.4.3大劳保的采购及发放

a、大劳保由各单位将人数及计划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批后,由物资采办分公司统一采购发放。

b、职工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一律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学习期满返回单位后,延续原使用期(扣除学习时间)按标准发放。

c、长期(满半年以上)借调、休息、住院的病员、退养、离退休人员应停发劳动防护用品。

d、赴新疆、青海、黑龙江等高寒地区从事野外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可按当地野外同工种标准执行。

e、在多蚊地区、多蚊季节,住工地板房、露营房、帐篷等简易设施从事流动性施工的职工,应发给相应的灭蚊、蝇物品。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办法:劳动防护用品

适配人群安全部人员,人力资源专员,新入职员工使用场景员工离职,防护用品回收,劳动防护管理
制定目的公司怕员工走太快,发的劳保用品收不回来,亏钱。
适用范围只管要走的员工,管他们还劳保用品的事。
职责分工安全部算扣多少钱,人力资源部从工资里扣,两个部门一起盯着这事。
禁止行为离职时不交劳保用品不行,穿过的不按时间扣钱也不行。
检查与监督员工办离职时当场交还,安全部三天内算好金额,人力部下月发工资时扣,没交齐就不给开离职证明。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减少公司因人员流失带来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订本补充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离职员工。

第三条 员工离职时,将所发劳动防护用品全数交回公司,劳动防护用品为全新的,不予扣款;如已经穿着,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入职时间不满3个月离职的员工,扣发已穿着劳动防护用品总款。

2. 入职时间满3个月未满6个月离职的员工,扣发已穿着劳动防护用品总款的50%。

3. 入职时间满6个月未满1年离职的员工,扣发已穿着劳动防护用品总款的30%。

4. 入职时间满1年离职的员工,不予扣款。

第四条 以上劳动防护用品扣款金额由安全部提供,人力资源部负责在绩效工资中兑现。

第五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安全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办法:建筑公司劳动防护用品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项目部负责人,防护用品保管员使用场景项目施工,安全检查,防护领用
制定目的工地活儿危险,得保护工人不受伤。买对东西、用对东西、及时换新,安全才有保障。
适用范围管项目部、安全科和所有干活的工人。管采购、发、用、查、修、报废这些事。
职责分工安全科牵头买和查,项目部负责发和教工人用,公司领导盯着落实,安全员天天看有没有问题。
禁止行为不准个人自己买防护用品,不准发钱代替用品,不准把坏的继续用,不准不检查就乱发。
检查与监督安全科每月查一次,项目部每周自查,发现不对马上换。没按要求做,第一次提醒,再犯扣绩效。整改三天内必须完成。

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现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及报废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均按各项目部及安全科集中上报后由公司进行集中采购,公司将按计划到劳动保护用品商店或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购置,个人不得私自认购。

2、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3、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同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与经销商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3)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

(4)经销人员热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

(5)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不定期检验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1、公司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任何项目或个人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项目部应教育本项目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作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检查。

3、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发放和借用一般由项目部或个个提出申请,由安全科审批并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发放和借出手续。

4、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生产中的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保健或保持生产现场的清洁所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不是人人有份。因此只按岗位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

1、项目部应定期对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对已经报废的防护用品应进行集中处理。

2、公司及安全科不定期的对项目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用品坚决处理掉。

3、对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各项目部应送交公司安全科后集中送至定点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失效报废。同时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四、动防护用品的维修和报废

4、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应经常性的进行保洁工作,使用后归还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洗净晾干,仪器、工具要擦拭干净。

5、项目部应对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时进行修复,对不能修复的劳动防护用品予以报废。

6、对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送至定点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失效报废。

200*年*月*日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办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适配人群登高作业人员,焊工,电工使用场景高处作业,强噪声环境,电工作业
制定目的怕工人干活没防护受伤,想让大家戴对东西、用对方法、别拿命开玩笑。
适用范围管所有干活的人,管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眼镜、鞋、手套这些用品。
职责分工安技部门买前验收、日常检查;班组长教工人怎么戴怎么用;领导盯执行情况。
禁止行为不准发钱代替防护用品;不准戴坏的、过期的、没证的防护用品;不准不检查就用。
检查与监督每月查一次佩戴情况,新员工先培训再上岗,查出问题当场整改,三次不改要谈话。检查由安技员做,月底交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1】

(一)基本要求

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2.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3.使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按劳动部《违反 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5.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注意事项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配备中的注意事项

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配备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从事多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可适当延长。

3.安全带使用期限

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按批量购人情况抽检一次。若合格,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换成新绳。带子的使用期为3~5年。

4.防静电鞋和防静电工作服注意事项

(1)gb 1____—89《防静电工作服》中规定:穿用防静电服时必须与gb 4385中规定的防静电鞋配套穿用。

(2)由于多次洗涤,防静电工作服的防静电性能会有所降低,所以环境温度高、劳动强度大、洗涤次数频繁的企业制定的使用期限应适当短一些。

(3)防静电鞋的穿用过程中,一般不超过200小时应进行电阻测试一次,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5.制定电绝缘鞋、绝缘手套的使用期限注意事项

电绝缘鞋包括:电绝缘皮鞋、布面胶鞋、胶面胶鞋、塑料鞋四大类。各个单位可根据劳动强度、作业环境不同,合理制定使用期限。

但要注意以下几条:一是贮存,自出厂日超过18个月,须逐只进行电性能预防性检验;二是凡帮底有腐蚀破损之处,不能再作电绝缘鞋穿用;三是使用中每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电性能测试,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绝缘手套的使用期限,各单位可根据使用频繁度作出规定,但必须要求每次使用之前进行吹气自检,每半年至少做一次电性能测试,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6.护听器配备时注意事项

护听器包括防噪声耳塞、防噪声耳罩、防噪声头盔。一般来说,防噪声头盔防噪声效果最好,不但能隔阻气传导噪声,还能减轻骨传导噪声对耳内的损伤,应使用于强噪声环境,耳罩的防噪声性能次之,而耳塞的防噪声效果最差,在1000~2000hz频段一般声衰减值只有10~20db。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要求

一、安全帽

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

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安全带

施工现场上,高处作业,重叠交叉作业非常多。为了防止作业者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有以下几点要求: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有扎安全带的时间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

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三、防护服

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为白色,其他工种的工作服没有颜色的限制。

防护服有以下几类:(1)全身防护型工作服;(2)防毒工作服;(3)耐酸工作服;(4)耐火工作服;(5)隔热工作服;(6)通气冷却工作服;(7)通水冷却工作服;(8)防射线工作服;(9)劳动防护雨衣;(10)普通工作服。

施工现场上对作业人员防护服的穿着要求是:

(1)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

(2)操作转动机械时,袖口必须扎紧;

(3)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特殊作业防护服;

(4)焊工工作服应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四、防护眼镜

物质的颗粒和碎屑、火花和热流、耀眼的光线和烟雾都会对眼睛造成伤害。这样,在时就必须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选择和使用防护眼镜。

(1)防打击的护目眼镜有三种:

①硬质玻璃片护目镜;②胶质粘合玻琉护目镜(受冲击、击打破碎时呈龟裂状,不飞溅);③钢丝网护目镜。它们能防止金属碎片或屑、砂尘、石屑、混凝土屑等飞溅物对眼部的打击。金属切削作业、混凝土凿毛作业、手提砂轮机作业等适合于佩戴这种平光护目镜。

(2)防紫外线和强光用的防紫外线护目镜和防辐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辐射线面罩应由不导电材料制作,观察窗、滤光片、保护片尺寸吻合,无缝隙。护目镜的颜色是混合色,以蓝、绿、灰色的为好。

(3)防有害液体的护目镜简易主要用于防止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注入体与化学药品所引起对眼的伤害。一般镜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镜架用非金属耐腐蚀材料制成。

(4)在镜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属铅面制成的铅制玻璃片的护目镜,主要是为了防止*射线对眼部的伤害。

(5)防灰尘、烟雾及各种有轻微毒性或刺激性较弱的有毒气体的防护镜必须密封、遮边无通风孔,与面部接触严密,镜架要耐酸、耐碱。

五、防护鞋

防护鞋的种类比较多,如皮安全鞋、防静电胶底鞋、胶面防砸安全鞋、绝缘皮鞋、低压绝缘胶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高温防护鞋、防刺穿鞋、焊接防护鞋等。

应根据作业场所和内容的不同选择使用。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常用的有绝缘靴(鞋)、焊接防护鞋、耐酸碱橡胶靴及皮安全鞋等。

对绝缘鞋的要求有:

(1)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2)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且每半年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3)在浸水、油、酸、碱等条件上不得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

六、防护手套

施工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

但是对于需要精细调节的作业。戴用防护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对于使用钻床、铣床和传送机旁及具有夹挤危险的部位操作人员,若使用手套,则有被机械缠住或夹住的危险。所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严格禁止使用防护手套。

施工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

(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济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适配人群站长,安全员,生产员工使用场景生产一线,消防作业,电工操作
制定目的怕员工干活受伤,想让大家戴好用好防护用品,保护身体安全。
适用范围管一线干活的员工,管安全帽、口罩、手套这些穿戴的东西。
职责分工站长编采购计划,安全员发东西管仓库,工会和部门盯着看有没有问题。
禁止行为不能去非定点地方买防护品,不能把发的用品转卖送人,不能不戴不穿就上岗。
检查与监督安全员每月查一次发放记录,站长每季度查库存,没按时做扣当月绩效,查出转卖就停职罚款。

1站长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与采购计划,安全员负责保管和定期发放工作,公司职能部门和工会负责监督检查;

2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国家定点供应部门采购;

3生产一线员工应该遵守有关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需要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靴),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镜、绝热手套等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齐全,保证质量可靠;

5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负责保管、维护;电工绝缘安全防护用品要定期进行耐压试验检查;

6消防战斗服、耐火隔热服、消防鞋帽要经常晒太阳除湿,防止霉烂虫蛀损坏;

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个人后只能自己使用,禁止转卖和送他人使用,违者将受到停职与罚款处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办法: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发放

适配人群生产部人员,安全科人员,营销部采购员使用场景生产岗位,检修现场,高温作业
制定目的怕工人干活受伤,想让大家安安全全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适用范围全公司所有人,发帽子、衣服、手套这些护具,还有降温茶、风油精。
职责分工安全科定标准、审核、解释;生产部管计划和发东西;营销部买货;财务掏钱;仓库管存和发;各部门盯自己人用没用好。
禁止行为不许穿错工装,不许不戴安全帽进现场,不许用过期或坏掉的护具,不许拿护品送人或私用。
检查与监督新员工培训完才能领,每月查穿戴,库房按单发,用坏了要赔钱,没按规着装算违章,扣钱单要安全科批,财务收钱才补发。

1 目的

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

3 引用法规标准

3.1 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3.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4 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制定、发放审批,并对采购进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2 营销部负责按计划采购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4.3 财务部负责按计划支出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4.4 生产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职工工种、职务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4.5 各部门按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对本单位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进行领取、发放、使用进行管理。

5 控制过程

5.1 劳动保护用品的选购:

5.1.1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选购,必须本着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为目的。

5.1.2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1.3 劳动防护用品要做到适用、美观、大方,做到职工满意,自觉着装。

5.1.4 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发放标准和实施细则由安全科依据国规定、公司实际情况家有关来制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5.1.5 从事特种作业及高温作业的员工发给必须的专用护品。

5.1.6 安全科可根据作业条件的恶劣情况和实际需要临时增发标准外的防护用品。

5.1.7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必须按使用时间、工种、岗位标准、数量、名称严格控制,并按规定核发。

5.1.8 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部申请、安全科审核、营销部采购

5.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由库房会同安全科负责:

5.2.1 营销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要采购有《生产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和《经营条件资格认可证》的防护用品。

5.2.2 必须按规定定期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2.3 仓库负责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

5.2.4 对库存的劳动防护用品,仓库要妥善保管,保持清洁,完好。

5.3 共用安全帽、工作服由生产部负责管理,供外来参观、检查人员临时使用。

5.4 新入厂工人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持安全作业证和调令领取本工种所需的防护用品。

凡因工种岗位变动,必须按时核对个人防护用品,至下个变更期方可享受现岗位防护用品标准。

5.4.1 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5.4.2 职工遗失的个人防护用品,原则上不予补发。因工失去防护用品的,由本人申请、单位核实,经安全科批准,给予补发处理。

5.4.3 职工病假、产假、休养及脱产上学半年以上者,终止或顺延护品的使用期限。职工离开公司时,防护用品需交还公司,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5 劳动防护用品补发、提前领用的管理: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在生产过程中损坏或丢失需要提前领用时,可以实行折价、扣款补发。扣款单据由单位填写,一式两份,经安全科审核后,向财务部交款,持交款单据到库房办理补发手续。

个人防护用品损坏、丢失提前领用,折扣款规定:

a) 各类防护用品扣款,均按进厂价计算;

b) 凡领用后在三个月以内丢失者,按全价计算扣款;

c) 领用在6~12 个月以内丢失者,按使用一年计算扣款。

6 报废

6.1 超出使用期限或已损坏不能起到应有防护作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进行报废,并及时更换新的防护用品。

6.2 报废的防护用品要及时进行处理,严禁穿着、使用已不符全有关要求的防护用品。

7 保健品管理

7.1 保健品的种类:降温茶、糖、饮料;风油精、杀虫剂、防中暑药品等。

7.2 保健品的采购由营销部负责,营销部采购的保健品要确保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7.3 保健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科负责制定,仓库负责发放。

8 本规定由安全科编制、解释。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办法:劳动防护用品与防暑降温用品

适配人群安全主管部门,装备部办公室,各科室车间使用场景高温车间作业,特种护品佩戴,生产现场准入
制定目的以前发护品乱七八糟,有的多有的少,工人不戴还出事,想让大家都有合适护品,天天戴好不受伤。
适用范围装备部所有部门,管护品和防暑用品的发、用、存、查。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定标准查落实,办公室审供应商、报需求,各科室发护品、教员工戴、盯现场用。
禁止行为不准不戴护品上岗,不准转卖护品,不准用过期失效的,没戴齐不准进生产现场。
检查与监督安全部门每月查一次,科室每周自查,发现没戴当场停岗,月底通报,三次不改要谈话。新员工入职三天内必须学会戴。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装备部各部门。

2术语和定义

2.1劳动保护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2劳动防护用品

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为准;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可简称护品。

3职责

3.1安全主管部门

3.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用品的规章制度,制定装备部劳动防护用品与防暑降温用品管理规定及发放与使用标准,并对标准适时修订。

3.1.2负责对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与防暑降温用品的管理、发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装备部办公室

3.2.1负责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的资质审查、检验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3.2.2负责提出装备部年度劳动防护用品与防暑降温用品需求。

3.3各科室车间

3.3.1负责按装备部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制定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与防暑降温用

安全管理作业文件

编号:g/dsjx-aq-18-____

修改状态:b/0

共3 页 第 2 页

品的保管、发放、使用和监督的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3.3.2负责按装备部文件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用品。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4.1.1装备部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办法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以下简称《发放标准》),明确各工种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及发放周期。

4.1.2根据国家法规、标准的更新或各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发放标准》应予及时更新与修订。

4.2劳动防护用品与放暑降温用品使用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4.2.1装备部安全主管部门通过对各部门的使用需求调查、根据各种劳动防护用品与防暑降温用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确定公司各类劳动防护用品与防暑降温用品的使用标准,包括样式、色泽、材质、标识、规格、性能要求等。

4.4劳动防护用品日常管理

4.4.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保证护品的安全标准。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4.4.2各部门应教育本部门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适应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4.4.3员工应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4.4.4来厂实习人员或外单位人员到生产现场参观、办事、工作,必须佩戴好通用护品,特殊场所要佩戴特种护品。没有穿戴护品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生产现场。

4.5防暑降温用品的日常管理

4.5.1各部门应当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做好本部门的防暑降温工作。

4.5.2高温车间工作地点的环境条件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以防止中暑的发生。一般高温车间除利用自然通风外,还应根据温度、辐射热、气流速度的情况,在局部工作地点使用送风风扇。

4.5.3各部门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署季来临之前进

行一次大修,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4.5.4高温季节应共给职工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各种汤类),其含盐浓度一般为0.1—0.3%。

5相关文件

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

5.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一号)

5.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经贸安全【2000】189号)

5.4《国家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国家中劳护65号)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办法: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

适配人群机械设备管理员,安全检测员,设施维保员使用场景设备租赁,设施验收,防护用品发放
制定目的工地设备老出事,防护用品常坏掉,想让大家干活更安心,少出事故,东西用得久一点。
适用范围管所有施工用的机器、工具、安全帽手套这些,还有检测仪器。
职责分工公司安全部牵头定规矩,项目部的人天天检查使用情况,班组长盯现场操作,安全员每月查记录。
禁止行为不准用没验收的设备,不准让非专业人拆装机器,不准把破旧防护用品继续发给工人。
检查与监督每季度清点一次设备台账,安全员随机抽查现场使用,月底汇总问题,整改超三天扣当月绩效,复查不过关停工整改。

1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2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3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配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4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1) 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 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5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6 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办法:纺织公司劳动防护用品

适配人群安全监管人员,采购验收专员,总务管理人员使用场景高危作业,有毒有害岗位,多工种混合作业
制定目的怕工人干活受伤生病,国家省里有规定要照着办,让防护用品管用又安全。
适用范围全公司员工,发啥防护用品、怎么用、啥时候换。
职责分工企管办查不发、乱发、发坏货的部门;总务办买、验、发、换;用人单位记账、检查、处理员工反映。
禁止行为不准不发、不准发没标志的特种用品、不准发过期或不合格的、不准用钱代替、不准不按标准发。
检查与监督总务办每月买验发,用人单位每周查使用,企管办每季查记录;没做到扣部门分,三次通报批评;9月起执行,每月10号前交上月台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本企业所有员工适用本办法。

2 总则

2.1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2.2劳动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2.3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测合格、配备标准使

用年限和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 责任

3.1企管办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单位依法查处。

a) 对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b) 不按有关规定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

c) 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d) 配发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

e) 配发超过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的

f) 劳动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以及职业危害的

3.2用人单位辅助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对发放进行记录,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满足从业人员的配备要求,对本部门从业人员的检举、控告及时解决和上报。

3.3总务办公室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上报、质量验收、发放和更换等工作。

4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4.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给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

4.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劳动配备劳动用品的专项经费。

4.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4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5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定

5.1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因机构设置等原因,凡《标准》中未列入的工种和岗位,可参照《山东省纺织系统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相近工种的发放标准执行。

5.2凡标准中未规定如因工作确实需要增加的护品种类,所在部门应写出书面申请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5.3劳动保护用品实行一人一本,各部门负责职工个人劳动用品的发放的记录填写和防护用品的统一领取及发放本的管理工作。凡是长期病、事假人员,停发防护用品。

5.4凡是改变工种者,应办理工种变动手续,并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发给改变工种后新增加的防护用品。同标准时原发放的防护用品应使用到规定年限。

5.5特种岗位以及有毒有害岗位配备特殊的防护用品,建立专门的发放台帐,并按时进行检验和更换。

5.6采购人员应采购具有防护用品生产资格,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仓库管理人员要对入库的每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数量认真检查、验收,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权拒绝入库,确保各类防护用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5.7各部门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向供货方更换或变更供货方。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办法(优选10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办法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班组长,设备操作员使用场景高危作业现场,井下开采作业,化工生产操作制定目的怕工人干活受伤生病,想让大家戴对东西保命保健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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