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湾物业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街区商户,物业管理人员,电梯维保人员 | 使用场景 | 商业街区,电梯运行,商户运营 |
|---|---|---|---|
| 制定目的 | 电梯是大家共用的,怕坏得快,修起来贵,想让它多用几年,安全不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街区商户,管坐电梯、运货、清洁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物业中心牵头管,商户自己执行,保安日常看着,经理不定期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运易燃易爆脏东西,不扒门、不超长运货,不靠门、不吸烟吐痰扔东西,不拍打按钮,不撬门,不挪停运牌。 | ||
| 检查与监督 | 商户照着做,保安每天巡,经理每月查,没做到第一次提醒,再犯贴告示,三次请负责人来谈话,月底前全到位。 | ||
蓝湾街区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是街区商户的共有财产,为了保护和延长其使用寿命,节省您的维修更新费用,确保电梯正常安全的运行,请每位商户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请不要装运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不要在电梯门外用水冲洗地面和物品。
2.不要在厅外用手扒启厅门;不要作为载货使用,尤其是超长物品、易撒物品等。
3.您进入轿厢时,请不要停留在轿门、厅门之间。进入轿厢后,不要依靠轿门;不要在轿厢内吸烟、吐痰、扔弃物品。
4.厅、轿门在关门过程中,正确使用安全触板,请不要用力阻挡关门中的厅、轿门。
5.提倡文明乘梯;礼让老人和儿童;入学前儿童须由大人带领乘梯。
6.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请您不必紧张,可按警铃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到来,不得采取拍打按钮、轿门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7.当您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可采取任何令电梯开启或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意外。
8.当电梯发生如下情况时,电梯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中心。
1)厅、轿门关闭后,电梯未能正常启动运行;
2)运行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时;
3)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或冲击;
4)接触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5)超越端站(顶层、底层)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6)发现有水洒入轿厢和电梯底坑有积水时;
7)安全钳动作时;
8)发生火警时,严禁搭乘电梯。
蓝湾物业电梯使用管理规定:蓝湾物业小区控制中心
| 适配人群 | 中控值班员,安防监控岗,消防值守员 | 使用场景 | 物业中控室,小区安防监控,消防应急响应 |
|---|---|---|---|
| 制定目的 | 怕值班乱套,想让中心盯紧小区动静,快点发现问题,快点处理问题,别让小事变大事。 | ||
| 适用范围 | 管控制中心所有值班的人,管监控、接电话、报事、记录、设备操作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班长带头盯班,值班员自己守岗做事,主管不定期查岗看记录,出错要问清楚。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睡觉玩手机,不准私自换班,不准乱动设备,不准让外人进屋,不准用公话办私事。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交班前检查记录本,主管每周抽三班查现场,月底汇总问题,没做到的第一次提醒,再犯扣绩效,三次谈话调岗。 | ||
蓝湾小区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中心值班秩序的管理,充分发挥控制中心的监督作用及防范紧急事件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合理调动部门的一切资源,保障小区管理系统正常运作,提高控制中心对信息收集、处理、反馈的及时性、准确性,发挥指挥协调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 中心值班人员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严禁顶岗换班,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指挥中心,熟悉和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情,如遇有重大事情未处理完毕,交班人员不得离开中心。
2.值班时间不得做任何与值班无关的工作,不得看书报或收听广播,严禁在岗上打瞌睡,影响值班质量,严禁擅离职守。
3.值班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日常工作问题,或其它班组及业主反馈的信息,要立即协调,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突发事件,不得擅自作主,不得隐瞒不报,要及时知会部门经理。
4.对日常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处理,及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经过必须做好详细完整记录,以便对整个事件的追溯取证。
5.中心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调校或操作中心设备、设施(正常值班操作除外),严格遵守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和值班纪律。
6.严禁闲杂人员及与值班无关人员进入中心值班室,严禁任何人利用中心电话办理个人事务, 任何人员不得在中心吸烟、吃零食或进行其他违规行为。
7.严禁值班人员利用中心电话办理与值班无关的事务, 特殊情况下接听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
8.中心值班人员对业主来电及投诉,必须热情、礼貌、耐心地接听,并对信息予以记录,及时反馈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解决。
9. 值班人员在接到业主或其他工作人员反映的维修项目时,应及时安排人员维修并予以记录,同时跟踪落实维修结果,要求维修人员予确认,对暂时因材料短缺或不能马上安排人员维修的,要耐心向顾客解释清楚,明确维修时间并以记录。
10. 在本班内能完成的工作事项,如无特殊原因,不得移交下一班次,如确定在本班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明确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11. 控制中心内存放的消防工具、器材为消防专用物品,任何人不得将其挪做它用。
12. 值班过程中,认真履行公司的《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密切观察四周围外墙、出入口动态及其它岗位人员值班状况,同时对镜头、背景音乐、门禁红外线运行状况等进行监控并对运行状况予以记录,如有问题及时反馈工程部解决。
13. 切实监督各岗位值班人员状态,发现问题即时纠正。
14. 严格执行控制中心钥匙领借用程序和《物资搬运放行条》手续,确保钥匙存放及使用安全,保障业主财产不遭受意外损失。
15. 充分利用监控中心安全、消防的技防功能,密切留意小区消防、治安及车辆动态,发挥技防和人防有机配合,随时掌握小区的一切安全情况和隐患,对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控制、及时处理,确保小区的安全。
蓝湾物业电梯使用管理规定:蓝湾物业小区装修
| 适配人群 | 业户产权人,装修施工单位,个体装修从业者 | 使用场景 | 房屋二次装修,装修垃圾清运,空调外墙安装 |
|---|---|---|---|
| 制定目的 | 小区要干净安静,设施别被弄坏,大家住得舒服点,装修别影响别人生活。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装修的业主和施工队,管装修申请、施工过程、垃圾清运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物业处牵头审批和检查,业主签承诺书,施工队按规矩干活,物业人员每天巡楼看情况。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打承重墙,不能乱扔垃圾,不能超时施工,不能往管道倒油漆,不能私接水电。 | ||
| 检查与监督 | 先交押金办证才能开工,物业每天查证件和现场,违规就停工整改,押金三个月后退,不守规扣钱不退。 | ||
蓝湾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小区管理,确保小区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楼宇的守卫和安全,保持本住宅小区美观清洁、宁静和谐的环境氛围,维护全体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和其它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装饰装修指南共所有业户遵守。
第二条 凡要在蓝湾花园小区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的各位业户,在装修前必须先到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与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方可进场装修。
第二章 装修申报条件及审批手续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业户(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委托装修单位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施工应提前5-7天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出申报。
(二)业户委托承接装饰装修工程单位,来办理房屋二次装饰装修,必须出示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建筑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许可证》及所装修的房屋施工平面设计图纸。
(三)如业户选择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属个体从业者,必须持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建委)颁发的个体装饰装修技能岗位证书,并在证书指定范围内进行装修。
(四)凡业户对其房屋进行二次装饰装修,没有聘请专业装修施工单位的可不按第三条执行,但必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业户对本物业进行装修之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许可证》、装修单位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及房屋装修平面设计图一张。
(二)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如实填写《二次装修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业主及装修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装修申报的内容等。
(三)装修施工单位到物管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1000元,及办理人员的临时出证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每证押金15元,工本费5元),同进施工的单位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房屋装修施工责任书》和《消防责任书》,保证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四)装修过程中,业户如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物业管理处办理增补手续,同样装修施工队如后续加入,由装修施工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后续人员《临时出入证》,其它施工人员本处不办理。
(五)经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后,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写处领取物业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和《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期间装修人员须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前胸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核查,并将《装修施工许可证》粘贴于所装修房间门上最显着的位置。
(六)装修单位对房屋装修完毕业主初验合格后,由业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物业管理处与业主、装修施工单位三方联合对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如无任何装修违规,则可办理个关的退证手续,装修押金则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之后退还(不计息)。
第三章 装修时间
第五条 装修施工时间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经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施工,但有业主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六条 政党施工作业时,严禁进行有刺激性气味和有剧毒、刺耳声响的施工。如有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四章 垃圾清运
第七条 各装修户需在运出之前做好垃圾捆扎、袋装准备,一律要求卫生运出,不得有损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第八条 严禁在楼道、梯道、天台、道路等任何公共区域内乱放、乱扔垃圾。
第九条 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下水管道、通风管井等抛散、扔掷垃圾。
第十条 垃圾清运时间:上午9:00-下午7:00,共两次。
第五章 装修要求、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进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施工人员将被请出小区,并保留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委托人声音装修行为追究的权力。
第十二条 装修方案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安全性,并严格按照业户申请的项目进行,装修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二)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三)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非承重墙上砌砖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四)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
(五)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路;
(六)在修改排水管道时,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七)未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燃气热水器者;
(八)严禁未经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擅自安装微波电视接收器;
(九)擅自将窗花安装于窗外;
(十)任意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煤气等配套设施;
(十一)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十二)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第十三条 楼顶、平台、外墙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选择管理处指定的样式、材料、安装方法安装家用电器和用具。
第十四条 严禁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完全意识、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配置灭火器。
第十六条 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一)用砖头或其他物品强行顶住电梯;
(二)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排水管道;
(三)从楼上向地下面或下水道抛弃因家居装修而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及其它物品;
(四)骚扰其他业主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投诉和财产损失;
(五)串栋、串户、或在其他住户前逗留、休息;
(六)在规定装修时间外施工;
(七)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八)将电源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端;
(九)在装修房间内易燃物处抽烟;
(十)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炊具。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小区公用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破坏公用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电梯等)行为的,按责任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渗漏水、停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
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 装修垃圾用袋封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管理处权责令其限期清理或由管理处代为清理,其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装修中,必须采取措施,如关闭门窗,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物及噪音对环境的危害,确保其他业主的生活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须提前与管理处联系,填写《物品出场证明单》,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运出小区。
蓝湾物业电梯使用管理规定:蓝湾物业施工人员安全秩序
| 适配人群 | 装修施工队,安全员,物业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进场,装修验收,现场留宿 |
|---|---|---|---|
| 制定目的 | 街区里施工多,怕出事影响大家工作,想让装修顺顺利利,不乱套。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装修队和工人,管进出场、施工过程、证件佩戴、物品进出。 | ||
| 职责分工 | 物业中心办手续收钱退证,安全员天天检查教育,安全部发整改单盯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带出入证、带易燃易爆品、喝酒施工、赤背穿拖鞋、打架斗殴、现场留宿。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查证件收押金,安全部巡楼开罚单,整改超期就扣钱,屡犯清场送公安,每月核对保证金退还情况。 | ||
蓝湾街区关于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街区内部安全秩序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如下:
1.在街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物业管理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出示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0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元施工保证金),同时收取装修管理费(按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双方约定可以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
4.施工人员出入街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储存时,应提前向消防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双倍赔偿外,对故意损坏本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将严肃处理;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等在街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街区安全部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如不听劝阻,擅自留宿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