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科检查员,车间协调人使用场景施工改造,受限空间,高处作业
制定目的怕施工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更安全、更顺、更快。
适用范围管所有来厂里干改造的施工队,管他们怎么签协议、办票、摆工具、清垃圾。
职责分工改造办牵头,施工单位自己执行,安全科和改造办一起天天查,查到问题就叫停整改。
禁止行为不准没签协议就开工,不准不办票就动火高处作业,不准乱扔垃圾,不准把活包给别人干。
检查与监督每天开平衡会排计划,进现场前要喊话交底,检查组天天跑现场,发现违章马上说,严重就停工,整改完才能继续干。

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施工改造作业项目,特对施工改造安全作业文件及现场安全管理做如下规范和要求。

一、安全作业文件要求:

1、施工改造前必须与板材炼钢厂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在办理施工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必须携带施工改造方案、企业的安全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负责人资质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准入证。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及证件复印件、危险源辨识材料及风险评价报告、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特种设备检验证明。

2、施工改造过程中,涉及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动火票》。

3、涉及危险介质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介质停送(或设备启停机)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

二、现场6s管理要求:

1、施工区域要与生产区域有明显界限;

2、施工用的工器具要实现定置摆放,且有明显标识;

3、生活垃圾要定

点存放,设有标识和负责人,不准随意堆放或乱扔。

4、施工产生的垃圾、废弃物要定点存放,日产日清。

三、施工组织管理要求:

1、每日召开施工改造平衡会,改造办、施工单位排定第二天的施工计划,并以书面方式报相关科室和在线车间,便于车间、相关科室掌握、了解施工情况。

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汇报当天安全管理情况,下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2、到各区域施工前必须与所在车间取得联系,未经在线车间许可,施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施工或生产现场。车间要建立登记手续。

3、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要佩戴明显标识。

4、安全科、改造办每天组成检查组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对性质严重、威胁较大的,有权停止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专门召开施工改造动员会,对所有参与施工改造工程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改造单位严禁将工程分包、转包。

7、在建车间要明确施工改造现场负责人,便于与施工单位协调沟通施工改造存在的问题。

四、施工过程管理要求:

1、高空作业地面要设置警戒带,并委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人员误入。

2、所有施工动火,现场要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清理可燃物及余火,且采取钢花飞溅措施。电焊机使用要规范,特别是二次线不准超过2个接头,接头要采取绝缘包扎,接地线不准接在生产设备框架上。上层水、电焊作业要对下方设备及易燃处(电缆、皮带等)做好防护。电焊机使用后要切断电源,防止留有隐患。

3、每天进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列队安全喊话,告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联系确认制、监护制;执行“谁施工、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执行能源介质停送挂牌制;不得擅自停送电或开动设备及介质阀门;设备试车运行时,必须做好联系和确认,防止误操作。(严格按炼钢厂停电挂牌管理要求执行)

5、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四口必须设置硬护栏,护栏标准规范,跳板铺满跳。

6、吊装作业时,必须对钢丝绳、卡具、吊点和吊运部位进行确认,楞刃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吊物下方严禁站人。

7、进入煤气区域必须携带煤气检测仪,保证二人以上。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禁止接、打电话,如必需接听,需停止作业,在确定的安全地点接听。

10、严格执行炼钢厂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严禁违反集团公司二十条禁令要求。

五、现场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现场安全管理要做到“四个严禁”。

安全条件不具备,严禁作业。

安全装置不可靠,严禁作业。

联系确认不落实,严禁作业。

交叉施工不沟通,严禁作业。

六、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建设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

适配人群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使用场景工程开工前,隐蔽工序验收,设备开箱检验
制定目的怕施工乱来出问题,想让每步都按标准走,材料设备别瞎用,质量稳一点。
适用范围管总包分包单位,管材料设备进场、施工方案、测量放线、开工复工这些事。
职责分工总监理工程师牵头,监理员执行检查,建设单位监督落实,各盯各的活儿。
禁止行为没合格证的材料不准用,没审批的图纸不能改,没验收的隐蔽工程不能盖,没开工令不能动工。
检查与监督监理天天查,每周汇总问题,三天内整改,不改就停工;每月考核打分,连续两次差就换人。

一、加强质量的事前控制

1、确定工程质量要求和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各方面)。

2、审查总包和分包商的资质,审核其是否配备与工程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相符合的力量并督促其完善。

3、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品质,批准或不同意材料、构件、设备其来源。

4、督促监理按某一程序对某种或某类工程材料或构件的质量进行认定。材料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还应按有关规定提检,无产品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件或零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5、对永久性生产设备和装置,应按审批同意的设计图纸组织采购或订货,这些设备到场后应参与检查验收,主要设备还应开箱检验,对于国外引进设备,应在交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参与开箱逐一查验。

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质量具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7、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审核其试验报告及技术鉴定书。

8、检查施工现场的测量标桩,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及高程水准点,重要工程的桩位及高程还应亲自组织复核。

9、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改进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方法、手段。

10、督促总承包单位健全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现场会议制度、质量检查制度、质量统计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11、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对有的工程或工程部位尚应下达质量要求标准。

12、对于与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说明书或实测报告,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3、把好开工关,需经监理工程师对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批准并发布开工令后,工程方能动工;停工后,也需下达复工令后工程方能复工。

二、抓好质量的事中控制

1、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控制,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受控制状态,并及时审核验收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管理图表。

3、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重要工序(包括隐蔽工序作业)需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重要工程部位,必要时应亲自组织试验或技术复核。对于重要材料、构配件,可自行组织材料试验或质量检验工作。

5、根据建筑生产的特点,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不合格部分命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7、审批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

8、抓好质量监督。在下列情况下,应要求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力,未使质量状况发生好转趋势者。

2隐蔽工序作业未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查验而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3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未进行有效地改进而继续作业者。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者。

5使用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者。

6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分包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质量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情况,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活动。

三、重视质量的事后控制

1、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2、组织竣工验收;

3、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

4、审查有关监理工作的资料文件,及时归档。

建设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办法: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适配人群化工建设单位,设计院工程师,行业主管部门使用场景化工项目建设,技改工程审批,引进装置设计
制定目的以前没统一标准,审查乱七八糟。想让初设更靠谱,少出错,省钱省时间,建得又快又好。
适用范围管化工厂的初步设计文件。管方案、概算、外部条件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部建设协调司牵头管。各地化工厅局配合组织。主审部门开审查会、出纪要、批文件。
禁止行为不能改产品、规模、厂址。不能超概算太多。不能缺环评、可研批文。不能用淘汰工艺设备。
检查与监督建设单位报文件,主审部门半个月到一个月内开会审查。改不完不批复。专家参与把关。没按纪要改就退回重做。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 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因此从这种意义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 第四条 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省、市化工厅(局、总公司)是各级地方化工设计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参与、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设厅)、计委、经(贸)委做好化工项目设计审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章名】 第二章 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 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部关于“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厂条件的协议和复印件。

第六条 引进装置必须在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签字后才能报审初步设计。

第七条 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执行,不得改变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厂址方案。如果因外界条件变化,需要做必要的调整时,需经原批准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门同意,并在初步设计批文中重新明确。初步设计概算必须严格控制,超过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过多时,必须报告原批准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 初步设计的外部条件应具有准确、可靠、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经过国家或地区有资格的部门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水文地质报告、工程地质报告、抗震设防标准、气象资料以及主要原料、燃料、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社会协作等正式协议文件。

【章名】 第三章 设计审查的原则及指导思想

第九条 认真贯彻“工厂布置一体化、生产装置布置露天化、建构筑物轻型化、公用工程社会化、技术装备国产化”的五化设计原则。

第十条 要推广新技术,把经过鉴定并在工业上有一年以上运行实践经验的新的技术成果用于工程设计,不得采用落后的甚至是被淘汰的工艺方法和设备。新设计的大、中型项目,其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国内的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重视优化设计方案工作,在设计方案比选中,既要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又要结合国情,因地制宜,节约建设资金,节省占地。

在老装置的技术改造中,要处理好采用新技术与利用原有设施和全流程技术更新与改造部分旧设备的关系,要做到尽量利用原有设施,又坚持以新带老的方针。

对全厂的水、电、汽运输等公用工程需统一平�,充分利用原有条件做好挖潜改造。

第十二条 要严格执行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同时”(防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老厂技改工程要贯彻环境治理以新带老,总量减少,点源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改进工艺技术,采用无害或少害的工艺流程,采用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节约用地的基本国策,对总图布置应做方案比较,对推荐的设计方案应有充分的论据。

第十四条 要降低能耗,进行能量的分级和综合利用,实现能量有效转换。要节约用水,减少直流水用量,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

第十五条 对机、电、仪修,一般采用以小修为主,中修协作,不搞大修的原则,大修工作应与有关社会力量协作完成。

第十六条 根据精简、高效和现代化管理的原则设置工厂管理体制及操作定员。

【章名】 第四章 初步设计审查的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设计的审查是一个过程管理,它从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日期开始,到工程验收为止,其中包括设计批复及调整概算等重大步骤。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和委托设计任务之前,应把备选的设计单位向初步设计的主审部门报告,以便对设计单位的资格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对引进技术项目,初步设计的主审部门要参加掌握主要的技术活动,如技术交流、合同谈判、设计和概算审核等。对引进技术和装备的必要性可行性要经主审部门和相关部门事先审查。引进的合同正文和技术附件,应及时报送主审部门,以便对组织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报主审部门的初步设计文件份数,小型项目为一份,大、中型项目为两份。参加审查的相关单位由主审部门确定。初步设计文件报送后,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及时向主审部门汇报工程及初步设计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审部门对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初步设计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和补充,对符合审查条件的设计,小项目应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半个月内,大、中型项目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审查。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设计技术的先进、可靠,主审部门应邀请有关专家或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审查。

第二十二条 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上,主审部门应归纳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见,经集中统一后形成纪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按纪要所提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形成文件后上报主审部门,经主审部门审查后正式行文批复。

【章名】 第五章 初步设计审批

第二十三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和化学工业部规定的行业技术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化工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和限上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包括概算调整)的审批工作,凡中央和地方联合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和限上项目,由化学工业部会同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由地方单独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批,报化工部备案。地方小型项目由地方审批。化工部直属企业的基建和技改项目直接报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资境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以中方为主的合资项目按第25条办理,以外方为主的合资项目应在有关主管部门会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指导下由合同双方依法办理,中方代表应及时向省、部主管部门汇报审核准备情况、审核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化工厅(局、总公司)作为项目所在省、市的化工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和组织行业管辖范围内项目设计审批和行业归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初步设计经审批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概算不得任意修改。如有重大变更,需报请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章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生效。

建设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适配人群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使用场景公路施工,隧道作业,边坡治理
制定目的怕出安全事故,项目干不下去。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别出事,顺顺利利把路修好。
适用范围所有修路的人、监理、设计、指挥部。管工地上的安全事儿,比如挖土、打桩、架桥、爆破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指挥部安全处牵头,监理盯着现场,施工队自己扛大头。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天天跑工地,质量科和现场办查落实。
禁止行为驻地不能扎在滑坡洪水地,挖孔桩乱搞不行,隧道不测地质不准干,上下同时作业不许干。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得审批安全方案,日常有巡查、月报、整改单,没按要求做就罚款,5万起,严重停工,查完才让复工。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io一____),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的思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武易晋指挥部安全保通处负责全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标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管控及有关工作的具体督促落实,并对所辖标段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设计单位承担主体工程所需安全措施要同步设计的有关责任;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与合同的要求承担所辖标段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负责其标段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各单位应按照分级职责明确责任义务,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问责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对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制度不力,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以及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

项目办成立由项目办主任为组长,项目办副主任、总工程师、现场办副主任为副组长,项目办各科室、现场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设计代表组长、驻地高监和项目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项目办质量安全监督科和现场办安全科,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2、负责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督查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指导各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5、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建设项目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制定并与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

7、向上级各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办质量安全科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落实项目办的各项决定。

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4、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5、组织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平安工地”创建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7、参与工程安全评估及工程事故责任的调查。

8、负责施工安全专项经费的计量支付审核。

9、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

现场办安全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并予以落实。

2、监督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建立安全管理基础档案资料,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并汇总上报。

4、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纠正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缺陷和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

5、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适合本项目的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应急物资及应急力量,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6、督查本项目参建单位安全设施投入,对安全经费进行核实计量。

7、监督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各监理单位应成立相应安全监理部门,驻地监理工程师作为其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合同段监理组长及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编制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工作。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和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4、加强安全巡视检查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项目办报告。

5、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应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记录,以及规模较大或危险性大工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等内容。

6、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证。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成果负责。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或者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应为工程实施提供准确资料并提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建议。

2、勘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对所设计项目的安全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以及结构特殊和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设计单位应提供详细专门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设计,并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对工程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勘查设计单位应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5、勘查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在技术交底时阐述清楚;

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勘查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计及时予以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第九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施工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2、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管理;

3、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施工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施工单位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安全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6、施工单位要保养、维修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

7、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所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施工单位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其它工作;

10、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办审批;

1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交底至现场作业人员;

1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

13、施工单位要按时向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填报安全月报表。

14、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1人/5000万元配备。

第十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办与所在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必须持有b级《证书》。

3、组织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4、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和生活条件。

5、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与整改,落实各种安全保障措施。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启动预案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8、组织编制实施本标段的“安全生产月”及相关安全活动方案等。

第十一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的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协调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执行情况。

2、协助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时及时停止作业,指挥人员撤离现场,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3、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记录。

4、参加对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参与安全技术交底,负责检查班前会开展情况并做好记录,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设备验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督促本合同段个人安全与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节 项目安全管理与施工安全控制主要程序

第十二条 本项目各单位要按照“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实现现场有效控制”总体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各自层面的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第二节有关职责规定,通过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工作条件、确保安全经费投入及合理使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通过内部监督与层级间监督保证其有效运行和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环节,并进行有效的责任问责,项目办与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内部要按照分工分解安全责任,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四条 本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安全责任卡制度,由现场办组织审核,要求按照与工程质量卡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按实际入场的施工、监理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责任分工,并签订安全责任卡。

第十五条 各监理、施工单位按照《甘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指南》及《十天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及办法。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与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施工单位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一般性工程要编制针对性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用简单笼统的一般性条目应付。

特殊与危险性大工程(范围为: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爆破工程:7.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8、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9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必须附有安全监测、计算分析结果;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安全控制需要审批施工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

施工单位须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现场办、监理审核后由监理批复实施。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必须到位自检合格,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签批后方可开工,并作为批准分项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

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步骤对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验收。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两项达标”。

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四项严禁”与“五项制度”要求

“四项严禁”为:

1、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2、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3、严禁隧道无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4、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五项制度”为:

1、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2、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4、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国家、省与地方有关要求落实对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委托地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使用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工前检查与交接班验收交接制度,并做好使用记录。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有满足技术等级要求的上岗资格证,作业前须进行安全作业流程交底并做好日常设备使用记录。

租赁与临时租用特种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必须做到审验手续完备合规,操作人员持证满足要求;并应在租用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保障的风险责任条款。

特种设备的审验材料与操作人员证件经监理核实后装订成册报备现场办。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员进行查验,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对影响安全使用的及时报废。

第二十二条 民爆物品采购、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时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令)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应严格服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爆炸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gb50089-____)等规定落实责任人,做好民爆物品储存保管的安全、防火、防雷、防盗工作,以及领用、登记、使用、清退、销毁等环节的监控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行业施工操作安全规程、《十天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细则》中相关要求、附件一《十天高速现场施工安全控制主要技术措施指导要点》、《监理规范》等要求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识别风险因素、确定重大危险源清单,通过经常性的全面检查,查违整改,展开施工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照时限及确定的要求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有序可控。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项目办(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于项目办(现场办)下达的整改要求,要按时限予以整改,经监理验收后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办(现场办)。对于因施工单位严重违规、违章操作,被有关单位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在未经有关单位复检和下发复工通知前,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复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可靠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结合生产需要进行演练。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与安全生产管理专报制度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现场办每月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要求监理单位高监与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查,工点监理工程必须每日有检查及纠正安全隐患的记录;施工单位每日有检查记录。同时,安全整改指令闭合。

本项目中实行安全生产专报制度。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每月的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状况及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交安全生产专题月报。在每月25日前报现场办,现场办汇总分析后报项目办。该内容及有关整改措施要求同时纳入每月调度会的汇报材料中。另外,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安全生产的动态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八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办安排展开“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平安工地创建”等活动。要求将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其中,围绕主题及结合自身安全方面的共性问题与薄弱环节开展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四节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阶段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要及时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杜绝违章作业。

4、各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教育,一是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的“基础教育”;二是专项工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三是班前班后的“日常教育”。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1、驻地高监与副高监、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三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由项目办及有关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2、施工单位要对进场工人及调换工种后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工种(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和起重机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等)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要进行特种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监理单位要对各合同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节 安全专项费用使用与台帐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专项费用指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的费用,确保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不得以安全专项费用为额度限制施工实际所需安全费用的投入,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增加。

第三十二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前提必须以施工方案中经监理批准的安全措施与要求为依据。具体费用按完成这些措施所需的人机工料投入计算并建立台账,经监理验收、现场办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计量。

计量必须附相应措施设计图、说明、人机工料投入清单、外购材料发票、照片与影像资料等。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合理,未经验收审批的,一律不予计量。

第三十三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内容按照《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执行。每月与工程计量同步办理。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有关力量进行自救,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及时上报。施工单位还应保护事故现场,需要改变事故现场原始状态的,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报告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即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上报。

项目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立即启动项目应急预案,同时,按照预案及上级部署展开救援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应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其它后续工作。

第七节 安全生产的奖惩与施工、监理单位履约动态信用评价

第三十六条 为了促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在现场得到有效落实,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即按《十天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检查内容及评分处罚标准表》(附表九)进行现场检查奖惩。对于施工单位表中大项不达标或存在重大隐患,罚款5万-10万;表中小项违规以一般性违规处理,每次按1万-2万元罚款,由项目办(现场办)做出处罚的事项,对于监理单位要按1/5的比例进行连带处罚。

上述一般性违规处罚由项目办(现场办)有关管理人员现场做出。其它重大安全违规由项目办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罚。同时,对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安全形势平稳的单位按照同等的标准进行奖励。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的将视为不履约扣除相应监理费用,并按照违约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 现场办在对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中将安全生产管理以30%的权重纳入其履约的动态信用评价中。监理单位按此权重向现场办提交对施工的动态信用评价,现场办在将此部分评价纳入总的动态信用评价中,并经综合后将有关单位的动态信用评价报项目办,项目办在综合评价后上报厅质监站。

建设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

适配人群高职教师,专业带头人,行业专家使用场景教材申报,教材结题,经费补贴
制定目的教材乱,质量不高,老师写书没规矩,想让教材更实用、更专业,多出好教材,帮教学提质量。
适用范围管老师写的教材,包括文字、实物、声像这些类型,重点是高职课用的书。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审材料,系部初审签字,教学工作委员会终审把关,谁申报谁写书谁负责到底。
禁止行为不能没大纲就申报,不能没企业专家参与,不能随便中止编写,不能不按时交稿,不能挪用经费。
检查与监督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填表交材料,教务处检查进度,半年内必须完成,拖太久要退钱,完不成两年禁报。

一、总则

教材建设是高职院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环节,是体现学院办学成果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教材建设,规范申报、立项、评审和管理工作,促进我院的教材建设上水平、上台阶,出更多精品教材,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一)立项要求

1.体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成果;体现专业优势、专业特色和课程特色。

2.解决专业教学急需,填补教材空白。

3.教材类型可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

4.基础理论课教材以“必需、够用”为度,以强化应用为重点;专业课教材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以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为目的。

(二)立项条件

1. 拟申报立项的教材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原则上应具有较完整的课程讲义。

2.教材参编人员应具备编写教材所必需的教学经验、业务能力、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和健康条件,年龄、知识结构合理,能处理好本职工作和教材编写的关系。编写组成员中必须有行业企业专家,体现校企合作共建。

3. 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高职教学经验;主讲其编写教材所相应的课程。

4.各级重点建设专业主干课程和精品课程的教材优先立项。

(三)立项程序

1.教材建设申报立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急需申报立项的,也可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直接审批立项。

2.申请人须认真逐项填写《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附上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系(部)进行初审并签署明确的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3.根据教务处提出的审核建议,学院组织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终审。

4.相同或相近的立项申请,须由申请人在评审会上进行答辩。

三、项目结题

(一)正式出版或印刷完毕的教材可申请结题。

(二)项目申请人应填写《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附件二),并附上教材原件报教务处。

(三)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正式结题。

四、项目建设经费及使用管理

(一)教材建设经费主要来源

学院的教材建设专项经费;国家和省重点、规划教材的下拨及配套经费;企业赞助经费等。

(二)教材建设启动经费及补贴标准

1.对于立项建设的教材,学院按教材等级给予立项启动经费;对于有划拨建设经费的省级、国家级的立项教材,学院确保按规定予以配套,若配套后仍低于学院标准的,不足部分予以补足;正式出版或讲义编印后按不同等级给予项目组一次性经费补贴。

2.在院级正式立项建设的教材中评出10%作为院级重点教材,重点教材的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院在建设经费上予以上浮20%的倾斜。

3.学院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重点规划教材的立项。院级立项的教材建设项目在申报高一级立项后,经费按高一级拨付,不再重复计算。

4.学院鼓励本院教师参加校外人员担任主编教材的编写工作,参编者所在部门应给予支持,并报教务处备案。学院按院级出版教材的标准给予参编者一次性经费补贴。

5.具体立项启动经费与补贴经费标准见下表:

教材等级国家级省级院级

出版讲义

立项启动经费(元)400030002000

补贴经费(元/千字)3025____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

教材建设启动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温职院教〔____〕36号)执行。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一经学院批准,即视为主参编人员与学院建立了教材编写的契约关系,无正当理由任何人无权自行中止或不按要求完成教材编写工作。否则,课题申请人两年内不能再申报学院教材建设项目。

(二)每年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立项教材项目进行过程考核,并进行不定期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教材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对于不按要求完成编写出版任务,学院视具体情况追回相应项目立项启动经费。

(三)因工作或其它不可预测的原因需要延期完成的,项目申请人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做出相应的完成期限的调整,教务处备案留查,但延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六、附则

(一)对国家、省级、院级重点规划教材,学院按《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温职院教〔____〕5号)的规定给予奖励。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

2.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

建设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

适配人群项目负责人,系部管理员,教务处审核员使用场景新建实训室,扩建实训室,教学设备更新
制定目的实训室老出问题,钱花得不值当,想让每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建得更实用更靠谱。
适用范围管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实训室的设备买和配套,还有教学仪器更新、自制设备这些事。
职责分工项目负责人牵头干,系部初审,教务处审核把关,主管院长和院长最后拍板,教务处盯全程。
禁止行为没项目负责人不给立项,负责人换了不备案不行,超10万不填对表不收,基建部分不准掺和。
检查与监督先填一堆表交系部,再送教务处,专家可能来问话,最后院长点头才算数;验收不过要重来,入库没单子设备不算进账。

为加强学院实训(实验)室(以下简称实训室)建设,规范实训室建设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立项范围

1、新建、扩建或改建实训室的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基建除外)建设。

2、教学仪器设备的批量更新。

3、实训技术开发与自制设备。

4、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实训室建设项目等。

二、立项原则和要求

1、项目立项申请,应综合考虑学院发展规划要求、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要体现科学性与合理性。

2、优先考虑重点专业及新建专业的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实用性好、生产型实训设备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国家、省、市重点实训室的建设项目。

3、对于涉及经费数额较大的项目,可视经费情况,采取分年度建设的办法,但须有年度建设目标和分阶段实施计划。

4、实训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无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不予立项;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经过教务处批准备案。

5、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①负责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调研分析工作。②负责项目的申报、经费预算、各建设阶段的进展情况报告及项目完成后需提交的相关材料。③项目的日常管理。

三、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一)初审

1、新建实训室建设项目需填写《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实训(实验)室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

2、扩建或改建实训建设项目预计经费10万及以上的必须按要求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年度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预计经费1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立项申报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

对于上述情况,各申请部门按轻重缓急排序后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若有其他配套设施要求,需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申请表》,各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三)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报院长批准。

四、设备采购

属集中采购的设备按照《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执行;属分散采购的设备由学院组织采购,按《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五、设备入库与项目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供应单位、申请部门及相关部门就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等进行设备验收。

2、设备验收合格后,申请部门凭验收单到教务处实训设备科办理入库手续。

3、设备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教务处组织验收小组对实训建设项目验收。由申请部门作实训室试运行及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说明,由验收小组对实训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作出评价。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实训(实验)室立项

申请书

2、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年度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3、职业技术学院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立项

申报表

4、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申请表

5、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建设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

适配人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环保工程师使用场景公路建设,开工审批,工资发放
制定目的农民工工资老被拖,有人跳楼爬电线,得建个管用的法子,让干活的人拿得到钱,别出事。
适用范围管工地上的农民工,管签合同、发工资、住哪吃啥、培训教育这些事。
职责分工施工单位是主责人,驻地办监理盯着看,安全环保工程师天天查合同和工资表,高监现场监督发钱。
禁止行为不能拖工资超三个月,不能把钱给包工头,不能住通铺挤几十人,不能签霸王合同,不能不培训就上岗。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交花名册,每月25号报台账,工资表要贴公告栏,发钱时身份证本人领,驻地办每月查,秋开春前重点查,没做到扣保证金、评不合格、进黑名单。

近年来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全国各地先后出台了保护农民工的各种举措,农民工的地位、待遇等有所提高,农民工工钱被拖欠问题也有所好转,但涉及农民工的各种矛盾仍时有发生,甚至有少数农民工为争取自己的权益不惜采取极端手段,跳楼、爬高压线、绑架、凶杀等极端事件的报道常见诸报端。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我公司多年的经验,加强农民工管理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综合治理、跟踪监督、长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可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文明施工,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公路建设单位的社会形象,特制定建设项目《农民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农民工是工程建设不可或缺和替代的力量,尊重他们的劳动、保障他们的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的要求,也是我们监理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条、施工单位是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监理单位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同时,保护农民工权益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业主列为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考核和信用评价的项目,必须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关心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农民工的使用

第三条、为加快本地区农名脱贫致富的步伐,增加农民收入,要求各施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尽量多地使用当地的农民工,且数量不得低于50%。

第四条、驻地办审批总体开工报告和签发开工令或复工令前,各施工单位必须将使用农民工的数量等信息报驻地办审核后再报项目办执行办备查。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五条、农民工进场后7天内,安全环保工程师负责督促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农民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公证部门公证,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支付办法、违约处罚等,并以工区或班组为单位将《劳动合同》报驻地办备案,必要时还需报业主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民工合同的签订可以是集体用工合同也可以是个人用工合同。

第七条、承包人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与国家规定的范本相一致,驻地办安全环保工程师应审核各施工单位的《劳动合同》,避免不平等条约和霸王条款。

第四章 农民工的登记

第八条、在签发开工令或复工令前,各施工单位必须向驻地办提交农民工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所在工区或班组、从事工种、进场日期、出场日期、照片及外来务工人员负责人(集体合同),并集体到派出所登记办理有关手续及暂住证,以上表格及手续应报驻地监理办备查。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对农民工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农民工管理台帐,并每月25日前上报驻地办。

第五章 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第十条、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贵客发放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部分,驻地办将采取如下措施:

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执行办在各施工单位开户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专用帐户,执行办从承包人每期计量支付款中暂扣10%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每月底,由各工区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查,审查无误后由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提取现金到各工区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时项目经理或书记、驻地办高监、安全环保工程师或合同工程师到场监督,每位农民工凭个人身份证领取工资,严禁项目经理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以确保工资足额到位,防止“包工头”截留或挪用。

3、承包人不得以业主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但承包人资金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发放的,驻地办可要求项目经理在各工区“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上书面承诺发放工资的时间,并签字盖章,报驻地办备案,作为驻地办到时督查的依据。

4、驻地办将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构架内,根据自治区的有关政策,督促施工单位积极组织农民工入会,最大限度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让工会真正成为农民工的“娘家”,依靠组织来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提供发展机会(农民工会员拥有优先培训、优先介绍就业、优先享受帮扶求助等),减少劳资纠纷,确保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害。

6、驻地办将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层层转包或分包,这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需要,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需要。如果施工单位层层转包或分包,势必形成“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包工头→农民工”的债务链,农民工成为了最后的、最大的受害者。所以必须严格控制层层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生。

7、经驻地办核查承包人满足以上条款后,方批准其“返还上期计量支付时暂扣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报业主审核、支付(具体返还程序见执行办《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承包人必须每月将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在其公开栏中张贴,同时将发放的工资签字表经驻地办审查后报项目执行办核查。

第十二条、承包人必须向每个农民工公布举报电话:

驻地办:0902-6312148

执行办: 0995-

第六章 农民工驻地管理

第十三条、承包人必须向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房屋帐篷要相对集中,周围要建有较正规的厕所,周围卫生环境要保持干净;农民工驻地要有明显的标志、标牌。

第十四条、食堂要保持干净整洁,食堂要有管理制度,要有防蝇防鼠设备和措施;炊事员要有健康证,保证蔬菜供应,坚决杜绝集体食堂中毒事件的发生,预防传染病的发生,若发现有感染者必须立即隔离,并上报当地防疫部门和上级机关。

第十五条、农民工宿舍要保持干净整洁,有一定的活动空间,保持通风,不能几十人挤一件房,不得住通铺,每人居住房屋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

第十六条、要给农民工提供施工作业的安全环境。应加强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教育,禁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承包人应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章 技能培训与守法教育

第十八条、农民工总体上教育程度不高,加上法律意识欠缺,形成了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不对等,岗位贡献与报酬的不对等的情况。驻地办将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农民工教育:

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自治区、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针对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公民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和影像资料。

2、承包人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守法教育,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条例》,协调解决好农民工与当地居民、农民工之间、

农民工与其他施工作业人员的关系,预防治安事件,杜绝刑事案件和群体事件的发生;应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3、承包人应组织开展岗前、班前教育培训,从以往讲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农民工的质量意识和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的同时,重点加强农民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使农民工能够自觉维权、依法维权。

4、加强农民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要求农民工维护好施工现场、生活区范围内的环境,严禁破坏,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6、承包人加大职工教育经费投入,经常性地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农民工的教育培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的规定办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农民工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费,由用人单位交纳。任何单位和雇工业主不得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培训费交自治区外来务工人员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九条、承包人每季度应将持有培训证的农民工登记造册和未经过培训教育的农民工人员名单、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计划经驻地办核实后上报执行办备案。

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各施工单位在完成以上农民工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制定自己的农民工管理工作措施,按季度做农民工管理工作总结,上报驻地办。

第二十一条、再好的制度必须落到实处,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更要坚持“动态控制、综合治理、跟踪监督、长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动态控制、综合治理”是根本,“跟踪监督、长抓不懈”是保证,我们将采取日常访问和专项检查的措施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检查的内容有:现场农民工数量、农民工台帐记录、劳务合同签订情况记录和影像资料、教育培训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确保农民工数量按批准的月计划投入到位,农民工台帐记录及时、齐全,劳务合同签订率、培训教育率和工资发放率达到100%。此种检查在秋季开学和春节前,将更严格、仔细。

第九章 处罚

第二十二条、承包人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驻地办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长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超过项目部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时限一个月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请求业主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代付农民工工资。

2、在季度和年度检查时,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考核评比时定为不合格;在信用评价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3、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施工单位,将建议业主将其列入交通厅“黑名单”,根据违反情节轻重分别记录在案。

4、驻地办以《农民工管理办法》作为承包人对农民工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检查依据,并在每次检查评比中予以通报。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起开始施行,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和国家有关条文不符的,按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和国家有关条文执行。

建设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工地安全、文明施工

适配人群工程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使用场景施工安全监管,文明工地创建,突发事件处置
制定目的怕出安全事故,怕工人受伤、机器坏掉、起火,想让工地干干净净、安安全全。
适用范围管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管安全干活、文明施工、出事怎么应急。
职责分工工程部牵头干,监理单位盯着施工单位照着做,工程部自己查落实没。
禁止行为不许没安全交底就开工,不许特种工无证上岗,不许安全标志缺损,不许瞒报工伤。
检查与监督工程部每月查一次,监理每周盯,月底前整改完,没改的扣履约分,三次不改换人。

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人身伤亡、设备故障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文明施工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工程部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如下管理:

一、安全

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4、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意识5、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7、现场安全标志齐全、醒目8、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9、按规定上报工伤事故10、完善现场安全设施

二、文明施工

1、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2、按规定进行现场围档3、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4、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地面硬化、排水、绿化等处理措施5、按规定标准为工人提供现场住宿设施6、完善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设施7、建立综合治理制度并贯彻执行8、完善施工现场标牌9、完善生产工人各种生活设施10、健全保健急救人员和器材

三、突发事件处理

在遇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应及时根据现场情况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有关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总经理提交处理报告。

建设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办法:市城投集团公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适配人群代建单位负责人,项目前期专员,基建招标主管使用场景市政道路建设,桥隧工程实施,园林绿化项目
制定目的以前项目乱,投资老超,效率低,想让基建更规范、钱花得值、进度质量有保障。
适用范围管集团负责的所有城市基建项目,像修路、建桥、排水、绿化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集团项目部牵头管,代建单位干活,前期部门盯前期,资金部管付款,审计部查账,综合部解释文件。
禁止行为不准擅自改建设内容和标准,不准不报就调概算,不准挪用征地拆迁款,不准漏报危险源。
检查与监督招标选代建单位,签合同明确责任,每月报进度,季度审资金,审计全程跟,出问题扣管理费或取消资格,年底算节余发奖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z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____〕6号)、《z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武政〔____〕7号)、《z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制实施细则(试行)》(武建〔____〕4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纳入市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改造维修项目年度计划,由集团公司作为责任主体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非经营性、准经营性、经营性以及封闭运行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项目,是指由集团公司作为业主并委托代建单位实施的非经营性项目,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排水、园林绿化等。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集团公司依法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定的代表集团公司对非经营性项目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单位。

第四条 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性和封闭运行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的该项目管理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未明确管理单位的,参照第二章非经营性代建单位选择方式选定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章 项目代建单位的选定

第五条 非经营性项目由集团公司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定代建单位。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拟订方案,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确定;采取招标方式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组织招标工作。

第六条 代建单位确定后,集团公司向代建单位签发代建委托书,其中市政道路、桥隧代建工程由集团公司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原由市属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园林绿化、排水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仍委托市属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实施,由上述部门与其选定的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利用外资项目由城建外资办与其选定的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第七条 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部分专业性较强需委托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实施的工程,如铁路、堤防、园林等,由代建单位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委托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实施。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 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建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部分项目专业需要的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安全评价、地灾评估、地震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等专题的编制、报批工作。

第九条 对于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城市道路、桥隧项目由集团公司前期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前期工作的编制和报批;原由市属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园林绿化、排水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集中委托市属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前期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由市、区共同投资的道路排水项目,由各区自行负责前期工作;利用外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委托城建外资办根据集团公司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的安排,开展前期工作。

第十条 对于准经营性、经营性和封闭运行项目的前期工作,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尚未确定项目建设单位的由集团公司前期工作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修建性规划一般采取直接委托方式,重大或有特殊要求的采取方案征集或公开招标方式;勘察、设计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直接委托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前期工作部门负责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管,前期工作具体责任单位按工作阶段汇报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必须做好项目前期资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目的前期工作档案。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具体要求按集团公司前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门代表集团公司对代建项目的实施阶段进行协调、指导和管理,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对代建项目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及招标方案进行指导和审查,具体要求按集团公司有关招投标的管理规定执行。

(二)负责征地拆迁的协调管理工作,对于实行“以区为主”的征地拆迁项目,负责审核委托协议文本,对征地拆迁数量、补偿标准及其变更进行审定和确认。

(三)负责督促代建单位及时完成各项基建审批程序,并对前期审批情况进行确认。

(四)负责对代建单位的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合同实行备案。

(五)负责对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单项超过50万以上或累计超过合同价10%以上)进行核实、确认、审批或转报批。

(六)对于项目投资超概算,依据有关规定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负责配合集团公司前期工作部门向概算批复部门申报调概工作。

(七)负责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建设成本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调度,督促落实现场管理各项措施。

(八)负责督促代建单位办理工程验收、移交及财务决算工作。

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受集团公司委托,代表集团公司对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工程结算、财务决算、资料建档等内容,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及时办理“一书一证”、用地预审、拆迁许可证、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并负责办理园林、城管、交管、水务等工程开工行政许可手续。

(二)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备案。

(三)负责按国家、地方征地拆迁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及协调工作。按两种方式操作:

1、对于采取“以区为主”方式实施征地拆迁的项目,负责参与核实征地拆迁面积和核算补偿费用,与各区协商征地拆迁委托协议文本,委托协议由集团公司与各区政府签订;在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踪统计征地拆迁完成进度及资金支付情况,对各区的资金申报进行审核。

2、对于未采取“以区为主”方式实施征地拆迁的项目,代建单位全面负责征地拆迁组织实施工作,与拆迁代办单位签订征地拆迁委托协议,负责组织拆迁调查、评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组织合同谈判和审定补偿协议,负责办理资金申报,完善数据统计和资料归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拆迁验收。

(四)负责组织各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设计交底(交桩)和管线综合,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编制工程建设计划。

(五)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设成本管理和控制,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查、签证(单项不超过50万元或累计不超过合同价10%的),参加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并对相关项目予以签证。

(六)负责按时报送月工程进度报表、资金用款计划,以及集团公司要求的各类材料。

(七)负责按合同和进度申报需拨付资金,并提交真实、有效的合同和进度审核资料,控制资金结算风险。

(八)负责各类合同、工程档案、征地拆迁补偿资料、进度支付报告和变更资料、资金结算和财务核算档案的管理,确保各类资料完整。

(九)对于超概算的项目,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并向集团公司及时申报。

(十)负责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并报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移交工作原则要求在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完成。

(十一)负责在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向集团公司审计部门报送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同时,做好财务决算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六条 对于利用外资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具体要求按集团公司有关利用外资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对于准经营性、经营性、封闭运行项目的实施管理,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其中由集团公司负责融资的项目,相关规定按照第十四、十五条执行。

第五章 项目资金支付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对由其负责资金管理的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直付,具体办法按集团公司资金结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用款单位每月28日前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月用款需求计划,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季用款需求计划,由项目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和审查。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管理部门审定的资金需求计划编制资金用款计划,报集团公司及市有关部门审批后,由资金管理部门进行支付。

第二十条 在年度内两个资金计划支付期之间急需付款的项目由用款单位提出临时用款申请,报集团公司批准后进行支付,付款金额编入下期资金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项目前期费用由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负责付款审核,由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进度,提供有效合同等结算资料,资金管理部门根据资金计划直接向勘察、规划、设计、评估、咨询等单位办理相关支付手续;跟踪审计费用由集团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审核,由审计部门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提供有效合同等结算资料,资金管理部门根据资金计划直接向跟踪审计单位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安工程进度款,根据监理、项目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的进度,按80%(城建重点项目为85%)比例支付。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90%,竣工财务决算完成后支付至95%,尾款5%待质保期满、施工单位质保责任履行后给予支付。监理费的支付比照建安工程费的支付方式进行。其他类资金拨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实际进度、实际资金需求以及跟踪审计(项目安排了跟踪审计单位的,下同)意见,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后申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部门直付。利用外资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支付,采取“以区为主”征地拆迁的项目,在委托协议签订后,先按协议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向相关区的征地拆迁资金专户拨付预付资金,在实施过程中,由相关区审计局出具审计意见,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未采取“以区为主”征地拆迁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根据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直付。

第二十四条 由各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其资金支付按照相关规定或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项目审计监督和决算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审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对由集团公司负责内审的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主要是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对建设工程开工前准备、工程合同、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工程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具体要求按集团公司审计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由集团公司审计部门组织决算资料的审查、复核以及上报工作,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集团公司竣工决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项目代建奖罚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代建项目建成通过竣工验收,结算审计比概算投资(概算需调整的按调整概算投资)有节余的,根据《z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武政〔____〕7号)的相关规定,由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及时将投资节余奖金(不高于节余投资15%)报财务决算审批部门审核,财务决算批复后,集团公司按批复的奖金额度对代建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代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擅自调整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应报批而未报批的责令限期整改;因代建单位工作失误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的可视情节扣除部分代建管理费;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或给集团公司造成直接损失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集团公司代建资格并依法追究代建单位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市城投集团公司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工作实施细则》(____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会同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办法:教育局建设项目

适配人群校长,总务主任,基建管理员使用场景学校基建规划,教育项目报建,校舍质量监管
制定目的县里想管好学校盖楼的事,怕乱建、浪费钱,让项目更规范,帮教育发展得更好。
适用范围全县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管盖新楼、改老楼、修房子、做设计监理这些事。
职责分工教育局计财股牵头,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基建小组盯现场,老师代表也参与监督。
禁止行为不准不报批就开工,不准改立项内容,不准转包工程,不准用不合格材料,不准拖着不验收。
检查与监督每年8月10日前交规划,立项后按流程走,教育局全程检查,没按时交或乱来就停拨款、追责,年底考核落实情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实施行为,推动教育项目建设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条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含学校自筹资金)实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加固、拆除、维修(含装饰、装修)、附属工程以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四条县教育局计财股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建工作,从项目规划论证、申报立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进度、工程验收、档案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督办,保证教育建设项目规范操作及顺利实施。

第二章项目规划

第五条项目规划是项目建设的前提。各学校要按照“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单体建筑建设方案,于每年8月10日前报教育局计财股备案。

第六条根据国家和省市对教育项目的投入政策,县教育局计财股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规划初步意见,报教育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经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第七条教育系统内召开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会,对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建筑结构、计划投资、立面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明确和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安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章报建程序

第八条1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和附属工程项目,由县发改局立项或转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立项批复程序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10万元以下的小型新建、维修改造、附属工程项目,由县教育局立项批复,学校在县住建局办理发包手续后自行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立项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总投资额实施项目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投资计划。对不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私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所有工程费用由项目学校承担,教育局不予立项拨款,教育资金核算中心不予审核报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项目立项前应申请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由教育局组织实施。项目立项后,由教育局向住建局提出修建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方案(委托两家设计单位,各一种方案)、法人资质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国土局土地证明)。住建局规划股对项目选址进行现场踏勘后,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第十一条项目学校接到政府回执后,在住建局规划股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进行地勘。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和地质勘察报告进行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学校要向设计单位提供详实的给排水、取暖、电路等设施布置情况及单体建筑装饰用材说明。设计单位在设计前要进行项目现场踏勘。

第十三条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下发建设项目方案核定通知书。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依据方案核定通知书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住建局对施工图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叉审查,并在市建设局备案。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办理“两证一书”后,应及时办理环评、土地、气象、人防、消防等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图纸审查备案后即可进行招投标,项目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守现行招标投标法规和有关程序。

第十七条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在县住建局办理招投标手续;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在市建设局招标办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投标手续,并实行招标代理制。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工程招投标,建设单位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同一年度内同一学校不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申报10万元以下基建维修项目。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预算由县教育局按年度招标确定预算编制单位,并负责审核把关,确保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制作、工程图纸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投标环节在招标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教育局全程参与,严格审核把关,建设单位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中标后,严禁将工程项目肢解转包、分包,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无证单位。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签订施工廉洁协议书,双方共同监督,确保合同、协议条款正确有效实施。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签订由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签订。

第二十一条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单位要向县住建局质量监督三站申请质监,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建设单位应积极做好“三通一平”等开工准备工作,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学校校长对项目实施承担主要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学校须建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基建管理小组,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要选派责任心较强的干部进驻工地作为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之间的协调员,全过程监管项目工程实施。

第二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凡新建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建设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对不认真履职的监理人员,建设单位要向教育局报告,教育局将与建设局协商后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定位放线、基础开挖、基础施工、框架梁柱浇筑、屋面工程等其它隐蔽工程都必须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材料进场必须出具质保书,必须是符合建筑设计所规定的合格材料。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抽样,同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和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第二十七条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教育局报告,共同协商解决。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书面报教育局、质监站、设计单位,由质监站牵头组织事故处理,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增(减)工程量审批制度。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引起工程造价变动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等事项,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签字确认,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初审并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施工并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否则不得列入竣工结算之内。

第二十九条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要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和教学秩序不受干扰。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规定创建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完工后六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凡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三十一条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要加强检查,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质监、监理单位和教育局报告,查明原因,查清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条件执行,保修期内保修金不得结清和退还。

第五章财务与审计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必须设立基建专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支出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标函、施工合同和双方协议等条款执行,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向县教育局申请拨款。

第三十四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于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报送工程决算(包括设计变更决算),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决算进行工程量的核定。

第三十五条工程量核定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向教育局报告情况。教育局向审计局提出项目工程审计,由审计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下发审计通知书,并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工程决算。决算审核和结算完成后,审计部门对工程的决算、审核单、财务结算和资金进行基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决算。

第三十六条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预付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出具审计报告后,项目学校要及时到财政局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做好固定资产的核定工作。工程项目无审计报告的,建设单位所有暂支费用不得作支出处理,尾款不得结清。

第三十七条基建账目往来全部结束后,会计人员要及时整理好账册和凭证,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要求进行交接,并做好存档工作。

第六章校舍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校舍档案是建设单位预测评估、决策设计、检查维护和维修改造的重要依据。学校要高度重视工程资料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校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安排专人做好建档工作。要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按照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建档要求和《县学校校舍档案管理办法》,从项目的申请、可行性研究、勘探资料、各项批文证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各种施工质评、监验等记录和设计变更,到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统一收集整理后并入学校校舍档案。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基建档案资料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资料原件上报教育局校安工程档案室存档,学校保存复印件。

第四十条项目学校要安排专人及时做好校舍信息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录入与工程同步进行。

第四十一条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学校要配套制订使用与管理制度,抓好校舍常规管理工作,重视室内外水电、电教系统和设备的保养维修。同时,要加强师生爱护校舍和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自护能力,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设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办法(优选10篇)

建设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办法适配人群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科检查员,车间协调人使用场景施工改造,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制定目的怕施工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更安全、更顺、更快。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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