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 适配人群 | 车队长,兼职安全员,中队值班干部 | 使用场景 | 月度例会,路检夜查,节前检查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想让大家开车小心点,把安全当回事,让例会变成真管用的会,不是走过场。 | ||
| 适用范围 | 车队长、驾驶员、安全员这些人,管开会、查车、培训、路检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车队长组织月会,大队领导参加,安全员记好本子,中队干部盯夜查,“三交一封”值班干部每天查。 | ||
| 禁止行为 | 灯不亮、雨刷坏、牌照不清、灭火器没或失效;不粘年检标志;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和培训。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上旬开月会,每周开安全会,记录要写全;大队每月考核,中队每周路检2次、夜查天天有;没做到就扣分罚款。 | ||
例会制度
1 中队(车班)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例会,会议时间为每月上旬。会议由车队长组织,参加人员为:大队承包领导、队长、指导员、副队长、兼职交通安全员。
2 月度例会内容: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要求;总结上月交通安全工作,部署下月交通安全工作;针对季节、节日部署安排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季节、节日、道路和人员情况,开展事故预测及制定防范措施;对驾驶员进行“abc”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月度路检夜查情况及通报等。
3 中队(车班)在每周安全会要及时传达上级文件和安全指示精神等,并按照教育培训计划,结合具体实际开展安全行车教育工作。
4 安全例会记录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
员 工 奖 惩
1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对当事人罚款50元,月度中队考核中一次扣2分。
1.1 车辆设备存在下列隐患的:
1.1.1 灯光不全(刹车灯、大小灯、尾灯、转向灯、倒车灯);
1.1.2 雨刷器缺或不好用;
1.1.3 扩大号、牌照号不清或缺牌照;
1.1.4 倒车镜不全;
1.1.5 车辆防腐不合格;
1.1.6 灭火器配备不全或者失效;
1.2 没按要求在风档玻璃处粘贴年检、车船使用税等标志;
1.3 无故不参加大队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
2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月度中队考核中一次扣3分。
2.1 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汇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
2.2 不配合上级开展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2.3 不正确使用灯光,雾天行车不开防雾灯等;
2.4 驾驶室超员,车辆超载或副驾驶部位携带儿童;
2.5行车时司乘人员不系安全带;
2.6客货混装;
2.7车辆乱停乱放;
2.8穿拖鞋驾驶车辆,驾车时打手机、闲谈、吸烟、饮食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9未经大队、中队允许私自调换车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2.10进出车场超出5公里/小时;
2.11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2.12不认真执行“三交一封”规定,完成当日工作任务车辆回场后,驾驶员私自将车辆驶出车场、车库的;
2.13限速路段超速行车;
2.14不认真执行车辆出(回)场检查制度;
2.15中队晚间值班干部不落实车辆晚间回场情况。晚间无故不回场的车辆;
2.16油田公司、厂季度、半年考核中,每出现一项严重不符合项的;
2.17修理队月度考核中有一项为否决项或考核分数低于85分。
3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对当事人罚款200-2000元,月度中队考核中一次扣5分。无路单行车(跑私车)、酒后驾车、非岗开车和将车交给无上岗证人员驾驶或交给外单位人员驾驶的,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油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奖惩规定处理。无路单行车(跑私车)、酒后驾驶的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做出停驾、调离司机岗位;非岗驾车和将车交给无上岗证人员驾驶或交给外单位人员驾驶的,处罚本车驾驶员2000元;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自负,月度安全考核为否决项。对于其它项每发生一项对驾驶员停驾三个月,如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1 超速驾驶车辆,时速超出限速标志50%以上;
3.2 疲劳驾驶或强超强会的;
3.4 进入交叉路口不停车了望,高速通过交叉路口;
3.5 不按路单规定路线行驶,长途车辆不办理路单或不执行长途车“三三制”制度;
3.6 拉运大件不封车及超宽超长、无标志或超长时看不见后尾灯;
3.7 在曙二干行车,前方车辆在50公里/小时禁止超车,同种车型禁止超车;
3.8 拒绝接受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3.9 越权派车、口头派车;
3.10 违反路单审批制度,公车参与旅游,婚丧用车不执行有关制度;
3.11油田公司交警支队及质量安全环保处下发通报批评的,除上级单位处罚外,大队处罚100-200元。
4 对年度(半年)油田公司、厂交通安全管理不达标中队(车班)扣罚500-1000元,并通报批评。
5 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和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中队,一经查清核实,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6 不认真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给予中队500元罚款,对中队安全第一责任者处以200元罚款。
7 奖励
7.1 基层基础工作考核达到90分以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的车队(车班)奖励200元。
7.2 对交通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有下列表现之一者,进行表彰,并给予100-1000元奖励:
7.2.1 在交通安全工作、改善交通安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成绩显著的;
7.2.2 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交通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7.2.3 对维护交通秩序和运输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做出突出贡献者;
7.2.4 在股份公司、公司和厂举办各种专业性比赛、知识竞赛获得名次的中队或个人。
交 通 安 全 检 查
1 大队每月组织对中队(车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中队每月对驾驶员进行abc分类。
2 根据季节变化,大队对中队将不定期组织临时性交通安全检查;同时大队将在节前对中队进行节前检查。
3 大队交通安全考核小组组织者为大队安全第一责任者(大队长)。
4 大队交通安全考核小组参加人员为大队安委会人员。
教 育 培 训
1 车队(车班)每周一次常规教育,全年共计96个学时。
2 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河油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厂qhse·ic体系中交通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及员工岗位作业指导书、雨雾天气和冰雪路面安全行车措施、安全驾驶技能知识、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等内容。
3 培训时间:按照大队教育培训计划实施。
4 培训组织人员:大队承包领导、大队安全员、队长、副队长、资料员。
5 参加人员:中队车管干部及全体员工。
6 中队要严格考勤制度,对未参加培训人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培训人员按要求进行处理。
7 中队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知识考试,按期组织书写安全保证书。
车 辆 管 理
1 车辆日常管理:
1.1 车辆回场后在车库、车场内按顺序依次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和车辆私自在外过夜,执行任务的车辆原则上在车辆所属单位或车辆使用单位停放。
1.2 在车库内禁止长时间发动车辆;发动车时将车库门打开,驾驶员在车辆发动后站在车库外面,防止发生窒息中毒事故。
1.3 厂内员工办理婚、丧事宜用车需动用公车的,应按照油田公司、厂有关规定去执行。
1.4 车队(车班)做好日常车辆出(回)场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的车辆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不了的车辆禁止上路。
1.5 车辆应配备灭火器、安全标志牌等物品。
1.6 中队晚间对晚归车辆应落实到用户,对没有执行生产任务的车辆强制召回,做好车辆晚间回场登记工作。
2 路检夜查
2.1 中队每周至少开展2次路检,每天晚间开展夜查。
2.2 检查人员:大队承包领导及中队领导班子。
2.3 路检夜查内容:各种违法、违规行车现象;夜间车辆入库停放检查;“三交一封”及签字登记检查;车辆回场情况等。
3 “三交一封”制度
3.1 “三交一封”内容:交车辆行驶证、车辆钥匙、上岗证、封存车辆。
3.2 大队所属车辆每天执行完任务后全部执行“三交一封”制度,并做好记录。
3.3 中队值班干部每天晚间对车辆“三交一封”情况进行检查。
3.4 节日期间大队对停驶的车辆一律封存、贴封条,同时要求全大队司机(包括节日正常出车的司机)在收车归队后必须将行驶证、上岗证、车钥匙交回,并在“三交一封”记录本上认真做好记录。
4 路单审批
4.1 中队无权办理出厂区路单。
4.2 中队要核对驾驶员出厂区路单办理情况。
5 长途车安全管理
5.1 中队要严格执行长途车“三三制”管理制度,做好长途车辆安全性能检查,对长途车驾驶员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5.2 中队要核对长途车路单办理程序是否齐全。
5.3 大、中客车执行长途任务时,要有车管干部带队。
5.4 中队要与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进行沟通,了解长途车安全行驶状况及驾驶员的思想动态。
5.5 中队要对按期归队的长途车进行核对,对未按期归队的长途车辆落实原因,并及时向大队进行汇报。
5.6 长途车应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并做好车辆防盗工作。
6 车辆安全检查
6.1 驾驶员每天要进行车辆出(回)场检查,中队每台车每周至少抽查2次,对存在的隐患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同时还要对驾驶员行车中的安全检查进行监督。
6.2 中队(或班组)每周至少1次,持标准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6.3 中队要配合好大队开展的车辆安全性能检查工作。
6.4 遇恶劣天气时要强化车辆安全性能检查工作。
6.5 中队要根据节假日、季节、气候、道路环境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做好车辆安全性能检查。
6.6 中队要对停驶车辆按期进行检查。
事 故 管 理
1 中队在接到事故报告时,要立即向大队进行汇报。
2 中队领导在事故现场要及时抢救伤者,做好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大队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3 中队要事故经过形成材料及时上报大队。
4 车辆发生事故的考核办法
4.1 对中队干部的考核办法
4.1.1一般无责任事故由中队领导班子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和教育,并采取监控措施。
4.1.2 一般责任事故对中队领导班子处罚300元。
4.1.3 重大责任事故,除接受上级部门行政处罚外,对中队及大队领导班子处罚500-1000元。
4.1.4 死亡2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行政正职自行辞职。
4.2 对驾驶员的考核办法
4.2.1 对轻微事故的责任人
(a)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损失的10%交纳罚金。
(b)对无责任轻微事故的当事人由中队进行安全教育。
4.2.2 对一般事故的责任人
(a)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损失的10%交纳罚金,扣除当事人安全保证金、月度奖金、本季度奖金;
(b)负同等责任的按事故损失的10%交纳罚金,扣除当事人月度奖金;
(c)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损失的责任比例进行适当的处罚;以上责任人要在中队、大队安全会上做检查;
(d)对无责任一般事故的当事人由中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安全监控措施。
3.2.3 对重大事故的责任人
(a)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损失的10%交纳罚金,同时扣除风险抵押金、安全保证金和月度奖金,停驾一个月。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开除厂籍处分。
(b)负同等责任的按事故损失的10%交纳罚金,扣除风险抵押金、安全保证金和月度奖金,停驾15天,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开除厂籍处分。
(c)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损失的1-10%交纳罚金,扣除风险抵押金、安全保证金和月度奖金。
(d)无责任事故当事人由大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严格的监控措施。
(e)以上重大事故责任人,要在中队、大队安全会上做检查,大队给予事故责任人行政记过或开除厂籍处分。
4.2.4 对特大事故责任人
(a)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损失的10%交纳罚金,同时扣除风险抵押金、安全保证金、月度奖金以及事故发生日到年底的全部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或开除厂籍处分。
(b)负同等责任的按事故的10%交纳罚金,同时扣除风险抵押金、安全保证金、月度和季度奖金。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开除厂籍处分。
(c)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损失的1-10%交纳罚金,同时扣除风险抵押金、安全保证金和月度奖金。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开除厂籍处分。
(d)无责任事故当事人由大队安全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严格的监控措施。
(e)以上责任人要在中队、大队安全会上做检查。并处以停驾学习7-30天,停驾期间只发生活费。
4.3 上述事故处理不含人员伤亡,如发生人员伤亡,在接受上级部门处理的同时,大队将结合油田公司、厂《工业生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管理办法》及《辽河油田分公司工业生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责任事故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交通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矿区道路交通
| 适配人群 | 矿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矿区通行,危险品运输,装卸作业 |
|---|---|---|---|
| 制定目的 | 矿里车多路窄,怕出事。想让路上不乱,大家平平安安干活。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矿的车和人。开车、坐车、走路、修路、运货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科牵头管事,车队和门岗执行检查,领导不定期抽查落实情况。 | ||
| 禁止行为 | 酒后开车、病着开车、车坏了硬开、路上挖坑、乱设绳子、超速、超载、客货混装。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门岗查证件,安全员巡路看车况,月底汇总问题。没做到就停运整改,三次就换人。 | ||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矿。
2 具体内容
2.1矿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检查。
2.2矿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须经车辆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牌、证、照手续齐全;外来车辆除上述手续外,必须在入矿三日内到安全生产部登记行驶手续,方准行驶。
2.3道路
2.未经矿主管部门批准,不准在道路上堆物或从事其它有碍交通的活动。
2. 严禁在道路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
任何人不得在横跨公路上私设绳索,管路、电线、必须设置时,高度需超过5m。
2.4车辆驾驶员
2.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齐全有效证件。
2.2禁止酒后驾车。
2.3过度疲劳或患有防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时,不准驾驶车辆。
2.4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2.5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2.5车辆
2.5.1机动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2.5.2拖带有故障或损坏的车辆须遵守下列规定:
2.5.3小型车不准拖带大型车;
2.5.4拖带车辆时不得背行;
2.5.5不准拖带转向器失灵的车辆,拖带制动器失灵的车辆必须用硬连接;
2.5.6用软连接拖带时,与牵引车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5.7夜间拖带车辆,被拖车辆灯光必须齐全有效。
2.6车辆装载、装卸
2.6.1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核定的载重量。
2.6.2车辆载物的长、宽、高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执行。
2.6.3装载货物必须均衡牢固,关好车厢侧板,后拦板。货物长度超过后拦板时,不准遮挡转向灯,尾灯、制动灯。货物不得散落,不得飞扬或滴漏车外。
2.6.4不准客货混装。
2.6.5用吊车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
2.6.6装载成件货物,应靠紧稳固,对能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支竿,垫板或挡板固定,高出车厢的货物,应捆绑牢固。
2.7车辆行驶
2.7.1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山北路段行驶,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采场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矿区道路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2.7.2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加油站、生产现场、危险地段,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7.3通勤客车与载人货车应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准随意改线。
2.7.4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须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厂房、仓库等处倒车时,应有人指挥。
2.7.9机动车在交叉道口、弯路、桥梁、危险地段等不准倒车或调头。
2.7.10停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准逆向停车。纵坡大于5%的路段禁止停车。
2.8危险物品运输
2.8.1必须具有五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经专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2.8.2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必须插有危险标志。
2.8.3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装载液态和气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
2.8.4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装。
2.8.5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指定地点行驶,不准在路上停留,因故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卸完货物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2.8.6 出入矿区、运输易燃易爆物的车辆,必须由矿武装保卫部、安全科批准并派专人监护,方准出入矿区。
2.9其它
2.9.1行人必须靠右行走,并排行走不准超过三人,不准在道路上进行追逐、打闹、或做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
交通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某医学校园道路交通
| 适配人群 | 保卫处人员,后勤管理人员,校内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教学区通行,家属区行车,校门出入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校园车多路窄,常有堵车和刮擦,师生走路不安全,想让进出校门更顺畅,大家走路开车都安心。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校的车、骑车人、走路人,还有家属区里活动的人,管怎么开车、骑车、走路、停车。 | ||
| 职责分工 | 保卫处牵头管全部,各院系提醒自己老师学生,门卫查进出车辆,校领导不定期抽查落实情况。 | ||
| 禁止行为 | 不准鸣笛、不准超10码、不准乱停、不准无证酒后开车、不准在教学区开大车、不准骑车逆行或带人乱窜。 | ||
| 检查与监督 | 保卫处每月巡检,门卫天天记违规,发现一次口头提醒,两次罚50元,三次通报学院,月底汇总报校长办。 | ||
医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校内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以适应学校教学、科研、产业、医疗工作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包头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道路是指在本校具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修建的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凡在校园内(含家属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由保卫处具体负责。
第二章 机动车
第四条 车辆进出校门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校园门前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第五条 机动车辆在校内(含家属区)严禁鸣笛,其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教学区不准卡车、客货车、翻斗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行驶,确需进入教学区的以上车辆须到校保卫处办理通行手续。进校车辆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六条 禁止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禁止逆向行驶。
第七条 严禁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严禁在校园练习驾驶机动车。
第三章 自行车
第八条 自行车的铃、闸、锁安全设施要齐全有效;
第九条自行车应靠右行驶,不准逆行,不准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第十条 进、出校门下车推行;
第十一条 自行车在校园内应停放在保管站或指定的自行车停放线内,摆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学生公寓、办公楼、教学楼内不准停放自行车;
第四章 行人
第十二条 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靠右边行走;
第十三条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闹、猛跑、踢球、滑冰、躺卧或做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横穿道路时,须注意过往车辆,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抢穿。
第五章 道路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保卫处批准,不得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搭建棚房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第十六条 未经后勤、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挖掘道路,确需开挖道路的必须到后勤、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批准的期限和范围内施工。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道路原状。
第十七条 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园实行交通管制时,由校长办公室决定、公布,保卫处执行。
第六章 处罚:
第十八条 凡在校园发生的轻微、一般性交通事故由保卫处查处,重大交通事故由当地公安机关查处。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处理事故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
第十九条 违反第四至二十一条规定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章同时废止。
交通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内部道路交通
| 适配人群 | 厂内驾驶员,摩托车骑手,倒短车司机 | 使用场景 | 厂区通行,生产区行驶,倒短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公司里车多路窄,老出小事故。想让大家开车走路都小心点,别撞着人、别堵着道。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公司开车的、骑摩托的、走路的、坐车的,还有管这事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保卫部牵头管,生产管理部和设备科查违规,各单位要配合宣传和整治。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超速开,不能乱停车,不能酒后开车,不能没证开车,不能不戴头盔,不能随便进生产区办公区。 | ||
| 检查与监督 | 保卫部日常检查,发现就扣车罚款100到2000元;各单位每月报落实情况;没执行的通报批评;年底汇总效果。 | ||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内部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属公司内部的车辆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内部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用本办法。
(三)集团公司保卫部是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实施对口管理,麒麟焦化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科在集团公司保卫部的领导下对违反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上报。
(四)凡在公司内上岗的职工(承包方小工)其购买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必须到公司保卫部进行登记备案,并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证照齐全,方能在公司内行驶。
(五)公司各单位、部门要利用墙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提高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六)公司各单位、部门有积极配合对内部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治的义务。
二、行驶路线
(一)公司内部道路是指公司各厂生产区域内部的道路。
(二)公司内部道路限速为15公里/小时。
(三)各厂应对内部交通行驶路线作出规定,并完善标识。
(四)各种倒短车、工程车按倒短路线及正常工作路线行驶,严禁超出倒短路线及正常工作路线行驶。
(五)正常上下班且无交通工具的职工可取捷径从其它生产区的正规道路上通行,严禁从其它生产岗位取捷径通行。
(六)外单位到公司联系业务的各种机动车和行人由生产安全科告知按第九条、第十一条执行。
(七)严禁任何机动车辆无故进入生产区和办公区。
三、车辆管理
(一)各厂应在生产区内设置统一的停车场地,对进入各自生产区域的各种机动车辆统一停放管理,严禁乱停乱放。
(二)外来联系业务的车辆必须主动到门卫登记,并按公司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公司内部生产专用机动车辆不得驶离生产区域,因工作需要驶离生产区域的必须持生产安全科出据的书面证明方可出门。
四、罚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报告集团公司保卫部暂扣交通工具,并给予100~2000元的罚款:
1、在生产岗位交通标志明令禁止停车的地方随意停放车辆的;
2、驾驶两轮摩托车负载三人以上的;
3、超速行驶的;
4、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5、驾驶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未戴安全头盔的;
6、将机动车辆交给无证的人驾驶的;
7、驾驶机动车辆上下班不按本办法规定路线行驶的;
8、驾驶机动车辆证照不齐的。
(二)因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交通事故程序处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各种机动车辆行驶必须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
(三)公安机关、公司保卫部、公司领导以及上级领导的车辆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行驶,不受行驶路线及速度的限制。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交通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新城园区车辆及交通
| 适配人群 | 物业管理员,门卫值班员,巡逻护卫员 | 使用场景 | 住宅园区,地下车库,门禁通行 |
|---|---|---|---|
| 制定目的 | 小区车太多乱停乱放,路堵得走不动,想让大家进出方便点,停车有地方,走路也安全些。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车进小区的人,还有骑车的,管停车、开车、进门登记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管理处牵头干,门卫收证发证,巡逻员盯着车辆进出,车管员指挥停车,交管部门出大事才插手。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把车停在路面,不能不登记就进门,不能乱停自行车摩托车,不能不听车管员指挥。 | ||
| 检查与监督 | 门卫每天查证件,巡逻员每小时转一圈,月底前完成全部登记本更新,没做到扣当月绩效,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 ||
新星城园区车辆及交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住宅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管部门的有关法规,结合新星城的实际情况,实行严格控管系统服务,堵疏结合的管理办法。
1、园区内的交通秩序、交通管理,由管理处负责,接受交管部门指导,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盗窃等移交交管部门处理,管理处要积极配合。
2、严禁机动车停放小区,所有业主车辆均须驶入地下停车库或指定地点。
3、小区设立门卫24小时值班,特殊情况入区的机动车辆,一律收取"驾驶证",发给司机"准入证"并作登记,交纳服务费,出门时即收回"准入证",核对后归还"驾驶证"并登记。
4、巡逻护卫要经常巡视车辆进入情况,指挥行使、停放、维护秩序,督促车辆办完事后及时离开。
5、进入停车场的机动车驾驶员,要服从车管员的指挥,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觉维护车辆秩序,停车程序按《停车场管理规定》执行。
6、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指定地点,其他地方不得乱停乱放。
交通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某科技学院校园机动车辆交通
| 适配人群 | 保卫科人员,校领导接待组,后勤车队司机 | 使用场景 | 校园车辆管理,外来车辆登记,施工车辆准入 |
|---|---|---|---|
| 制定目的 | 校园车太多,乱停乱开不安全。想让进出有规矩,停车有地方,走路开车都安心。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校的车,包括老师、办事、施工、礼遇车辆。管怎么进、停哪、开多快、带啥东西出门。 | ||
| 职责分工 | 保卫科发证、登记、指停车点、查违规。各院系通知本部门来宾。纪委管通报处理。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无证进校,不能酒驾无证开车,不能乱鸣笛超速,不能把车证借人,不能东门北门随便进。 | ||
| 检查与监督 | 保卫科每天巡逻检查,发现乱停先发整改单,再犯就通报 交交警。9月1日开始执行,月底前完成全部登记。 | ||
为了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采取验证制度,院机动车辆出入证由保卫科统一制发。
二、凡来我校办事的非营业性车辆(除礼遇车辆外)统一实行换证登记制度,否则拒绝入院,入院车辆须按规定停放,车辆出院凭我院临时出入证换取车主有效证件。
三、营业性车辆不准进入学校,如遇特殊情况(病人、乘车人携带较重物品等)应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校园。
四、如有礼遇车辆(外宾、来宾,上级领导乘车)入校,接待部门应事先通知保卫科。
五、停车场地安排:接送校领导的车辆在综合办公楼地下车库停放,学校车队中巴、大巴车辆在主校区原篮球场停放,教职工车辆分别停放在食堂地下车库、图书馆地下车库,其他车辆由保卫科指定的临时停车点停放。
六、机动车载物出门,必须凭有关部门盖有印章的出门证明(需有物品名称、数量),方可出门。
七、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严禁鸣笛,行驶速度应在10公里/小时以内;严禁在校园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学车。
八、**科技职业学院车辆出入证在校只限本车使用,不能转借他人。
九、正常情况下,主校区车辆进出学院一律由学院正门(南大门)进出,东、北门原则上不许车辆通行。
十、校内施工车辆,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方面的证明提前在保卫科登记,履行有关手续后进入校内施工,并严格遵守校内有关规定。
十一、凡进入校园的车辆不按要求停放者,首次发现由保卫科发放书面整改通知,屡次者上报院纪委给予全校通报及移交交警处理。
十二、特种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