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矿里车多路窄,怕出事。想让路上不乱,大家平平安安干活。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矿的车和人。开车、坐车、走路、修路、运货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科牵头管事,车队和门岗执行检查,领导不定期抽查落实情况。 | ||
| 禁止行为 | 酒后开车、病着开车、车坏了硬开、路上挖坑、乱设绳子、超速、超载、客货混装。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门岗查证件,安全员巡路看车况,月底汇总问题。没做到就停运整改,三次就换人。 | ||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矿。
2 具体内容
2.1矿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检查。
2.2矿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须经车辆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牌、证、照手续齐全;外来车辆除上述手续外,必须在入矿三日内到安全生产部登记行驶手续,方准行驶。
2.3道路
2.未经矿主管部门批准,不准在道路上堆物或从事其它有碍交通的活动。
2. 严禁在道路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
任何人不得在横跨公路上私设绳索,管路、电线、必须设置时,高度需超过5m。
2.4车辆驾驶员
2.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齐全有效证件。
2.2禁止酒后驾车。
2.3过度疲劳或患有防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时,不准驾驶车辆。
2.4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2.5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