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实验实训中心,党委办公室,安全保卫处使用场景校园网接入,二级网站发布,网络设备变更
制定目的校园网是学院重要基础设施,得管好建设、运行、服务、内容和安全,让它更好服务教学科研管理。
适用范围全院师生员工和各部门,管校园网软硬件、业务系统、上网行为、信息发布、信息安全。
职责分工院长当组长,副院长副组长,实验实训中心干日常活,党委办管内容,保卫处管治安,各单位管自己系统。
禁止行为不能乱改网络结构,不能擅自接设备,不能发违法信息,不能泄露账号密码,不能让涉密电脑连网。
检查与监督实验实训中心审批所有接入和改动,每月查一次,没批就停网,第一次警告,再犯扣网3天,三次直接断网60天,严重就报公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z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由覆盖我院各校区教学办公、教师宿舍、学生宿舍的网络基础软硬件平台和依靠该平台开展工作的各业务系统组成,是我院的公用信息基础设施。它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我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良好的信息化服务。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校园网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内容和安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校园网由学院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和分级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与校园网有关的管理工作,负责咨询、论证、监督和协调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设立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中心,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是学院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网及校园信息化建设的业务归口主管部门,管理与协调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平台、校园信息化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服务、开发、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

(一)学院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的总体规划、基础软硬件平台和校园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平台包括:全校通讯网络、为校内各业务信息系统提供支撑服务的数据库、统一认证、统一门户、统一存储、统一计算等软硬件平台和对全校范围提供的公共网络服务系统(互联网接入、电子邮件收发、病毒防范,安全管理等)。

(二)网络资源对外统一申请和对内统一管理、统筹规划、配置、协调和实施。如ip地址、域名(网络实名、通用网址)、校园网络出口的统一管理、internet接入方式和带宽等。

(三)校园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和监督。

(四)制定校园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五)校园网及校内各业务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软硬件条件等技术规范的制订,对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六)各业务信息系统技术方案、校园网内各部门局域网建设及改造技术方案的审核、检查和验收。

(七)校内集中上网场所管理牵头单位,负责校内集中上网场所的技术审查、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校园网上内容的管理,负责学院主网页的建设和管理、校园网公开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一)学院网站(www.scuvc.com、202.115.202.27)的总体设计、制作与发布。

(二)校园网内各部门网站及网页的监督、审核、培训。

(三)校园网上内容监管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的制定、监督和落实。

(四)协同其它相关部门对校园内各上网场所进行审查、监督及管理。

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和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涉及校园网工作的协调和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安全保卫处负责上网场所的治安管理及有害信息的案件处置。设立校园网络信息监控专职人员,专门负责网络信息的监控工作。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负责校园网上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对其内容负责。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学院未来的发展需要对学院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做出统一规划和设计。规划、设计经学院批准后对校园网建设具有指导作用,所有的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设计的要求,否则对该建设项目不予立项,不允许接入校园网。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中心定期对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规划、设计进行修正。修正规划、设计时应听取和征求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的意见,修正方案须经学院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学院的通讯网络建设分成二个层次: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建设校园主干线路和各单位办公的基本接口;各单位负责单位内部网络的改、扩建。具体如下:

(一)学院各校区内新建筑物的弱电系统、旧建筑物弱电系统改造等凡涉及到闭路电视和校园网的,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建设和验收。

(二)单位内部的改、扩建工程由单位自行负责。实施前,各单位的网络设计方案和网络改、扩建方案必须按学院制定的网络技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报实验实训中心审批,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未经实验实训中心审批和验收的工程,财务资产处不报销相应的网络建设费用,实验实训中心不提供网络接入。

(三)用于校园网主干的光缆、网络交换机、路由器及基础应用服务器等设备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管理。网络接入设备分置于各单位办公楼、教学楼等地,由各单位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实训中心监管。各接入单位为放置在该单位内的校园网络设备提供适宜的地点,并负责其实体的安全。各接入单位无权变更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维护的网络设备(包括位于节点机柜外的电源插头)和网络线路,或将本单位的设备放在主干节点机柜内,否则由变更单位承担擅自变更造成的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单位或个人,简称用户)的接入网络有如下情况,必须向实验实训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审批并提出实施意见,批准后按实施意见进行。

(一)变更接入网络规模。

(二)改变网络拓扑结构。

(三)更换网络设备或进行网络设备调试、配置。

(四)变更网络服务功能或服务对象。

(五)变更网络服务应用程序或网络信息资源,特别是涉及全校的应用和资源变动。

(六)因维修等原因,可能对网络线路和设备造成损坏。

(七)其它有可能影响到校园主干网的变动和行为。

第四章 入网及使用

第十四条 用户必须合理使用校园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校园网的正常使用和利用校园网从事非法活动。保证做到有害信息不上网,发现有害信息时保留原始记录,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和安全保卫处报告。

第十五条 z 职业学院校园网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用户应按相关规定交纳费用。

第十六条 入网用户应按规定填写有关业务表格,在实验实训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入网。用户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因泄露而出现安全事故,由帐号申请人负责。

第十七条 学院鼓励各单位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稳定、良好、适用的软硬件平台,并从技术上协助各单位做好网络信息工作。

(一)校园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在学院统一规划之下,根据本单位业务的要求和校园网的特性,遵循标准、实用、节约、可共享的原则开展。

(二)各业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方案须提交给实验实训中心,由实验实训中心解决方案所需的基础软硬件支撑条件,包括网络连接、服务器、数据库、存储等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平台内的软硬件资源。

(三)需要在网上建立公共服务器的用户,应将相关材料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并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五章 网上信息资源

第十八条 学院的网上信息资源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规划和协调建设。

第十九条 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学院将建设部分基础资源网站。学院鼓励各部门自主建设网站(页),共同丰富和繁荣学院的网上资源,但应经学院审批。

第二十条 校园网上信息资源原则上应免费供校园网用户使用,确需收费的,须经学院批准。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登载的内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学院秩序,破坏学院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其来源必须确实可靠:

(一)各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的业务最新动态及时送学院党委办公室审核后,上校园网进行宣传。

(二)学院的校园网络新闻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

(三)校园网凡涉及新闻报道和具有新闻性质的各类信息的发布要严格按照学院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四)校园网所登载校外内容必须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网站,并要注明该内容来源单位和日期。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可以登载文艺作品、影视作品,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得有侵权行为;其它挂靠网站一般不再登载相同内容的作品。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挂靠的二级网站(校园网内除z 职业学院网站[www.sucuv.com、202.115.202.27),其内容由主办单位把关,责任自负。学院党委办公室要对其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发现与规定不符的,责成其删除。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校园网信息所涉及有关我院教学、科研、育人、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建议和意见,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进行实时搜集、分类整理和不定期通报,供学院领导参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电子公告服务(bbs)的管理。

(一)所谓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我院计算机网络上以电子布告牌(bbs)、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发布信息行为的服务。对在本校内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相关的要求进行。

(二)校园网挂靠的二级网站要切实加强对本网站(网页)信息内容的管理和监控,重点对电子公告栏(bbs)、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同时,要安排专人每天24小时严密监控bbs上发表的言论,凡发现不利于学院稳定、破坏团结、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要迅速报告学院党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并立即删除。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要积极推进学院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氛围,牢牢占领网络思想宣传阵地。

第二十八条 对于我院校园网运行及网络信息方面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学院、社会和国家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或由于其他重大事件的发生影响到我院校园网正常运行或校园网络信息的安全,并由此可能影响到学院、社会、国家安全稳定的事件,其处置工作要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z 职业学院维护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部门业务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学院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协调责任。

第三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制定学院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必须遵守的各项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各部门建设业务信息系统时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建设学院数据中心,为各业务信息系统提供公共基础数据平台。各业务主管单位按规定负责提供、维护、更新和使用数据中心的数据。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必须经过论证、立项、建设、测试才能投入正式运行。每个业务信息系统在投入运行时必须配套相应的管理措施,明确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管理责任人和管理办法,包括日常运行、维护、安全及管理等,保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六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 关于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一)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二)校内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安全法》和《保密法》,严格执行学院关于安全保密的工作要求,不得利用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凡存储含有国家机密文件、资料等内容的计算机一律不得接入校园网络。本单位、本部门科学研究方面的文件、资料、成果必须依据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科技成果密级评定方法》进行确定,如属国家秘密范围,不得进入互联网络,各单位、各部门涉密人员必须做好秘密文件、资料及涉密科研项目、成果的保管和备份工作,管好秘密源头。

(四)其它有关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管理事项,参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一)建立日志留存制度。

(二)建立电子邮箱管理制度。

(三)建立网上巡查制度。

(四)建立网络案件报告制度。

(五)建立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签订部门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防范系统。

(一)安装有害信息过滤软件和反垃圾邮件系统。

(二)安装有害信息监测报警系统。

(三)安装网络信息审计系统。

(四)安装计算机场站防雷安全设施。

(五)机房、网吧、阅览室上网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第三十六条 建立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一)网络信息的监控工作主要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

(二)网络信息的技术防范系统安装、检测、行为审计工作主要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

(三)网络有害信息的案件处置工作主要由安全保卫处负责。

(四)学生工作处协助配合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安全保卫处作好网络信息的监控审计和网络信息案件的处置。

(五)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学院办公室负责以上职能部门的协调交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以上职能部门对校园网络信息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确定党、政领导一人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责任;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人管理和维护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并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实验实训中心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十八条 各接入单位网络安全员应定期对本单位接入计算机进行系统维护,安全检查等工作,若因该单位接入计算机引发网络安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该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及实验实训中心将定期对各接入单位网络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保障校园网络安全运行。

第四十条 学院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和安全保卫处将不定期对接入用户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用户可先行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要求违规用户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警告。

(二)限期改正。

(三)取消连网资格3至60天。

(四)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五)建议学院相关行政部门或个人所在系、处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六)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向公安相关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z 职业学院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院之前制定的有关网络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职业学院现金

适配人群现金出纳员,财务审批人,支票审核员使用场景差旅费报销,备用金管理,劳务支出
制定目的学院要用好钱,保障教学行政运转,管住现金流动,别出乱子,让钱花得明白踏实。
适用范围管财务资产处所有人,管取钱、存钱、付钱、记账这些事,还有保险柜和印章。
职责分工财务资产处牵头,出纳管收付和保管,审批岗管额度把关,审核岗管支票盖章,负责人盯检查。
禁止行为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挪用现金,不准坐支,不准一个人办完全部流程,不准不预约就取大额现金。
检查与监督出纳每天盘库对账,每月结账前盘点,负责人不定期抽查,发现短款自己赔,长款交学院,问题要登记上报。

职业学院现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学院资金,保证学院行政、教学及各项工作需要,加强学院现金管理和经济活动监督,促进学院事业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资产处是学院现金管理责任单位。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人员要求

第三条 现金核算及管理岗位设置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设置支现审批、现金出纳、现金支票审核和签章岗位。

现金审批岗位负责审批现金出纳员取现额度、超过现金支出范围和额度的特殊支出项目。

现金出纳岗位负责办理现金收付、现金保管、现金缴存、取现、现金对账、现金支付凭证交付工作。

现金支票审核和签章岗位负责审核现金支票内容、金额后签章。

第四条 现金出纳员不得兼任凭证审核、编制、复核、会计档案保管和各类会计业务记账工作。

第五条 各岗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管理现金,确保相互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全程办理现金业务。

第六条 现金业务经办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强烈的资金安全意识,忠于职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较高的业务处理能力,财务资产处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定期对现金出纳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三章 现金管理规定

第七条 学院现金使用范围

(一)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二)各部门借支的备用金和暂借款;

(三)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支出或外邀专家、学者学术报告费、讲座费等;

(四)根据国家规定无法实行转储发放的学生奖助学金、生活补助等;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不便转账支付且价格低的零星物资;

(六)不便转账支付的招待费;

(七)不便转账支付的集体活动费;

(八)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学院现金结算起点为二千元;部门备用金借款不超过五千元,其安全管理及责任由借款人和借款部门负责。超过现金结算或备用金借款限额的,若情况非常特殊,经使用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及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批准,酌情处理。

第八条 现金使用规定

(一)学院财务资产处每日保留3-5天的日常现金开支,当日支现累计达一万元的须提前两天向财务资产处电话预约;若支现计划取消,须立即致电财务资产处取消预约。

(二)凡垫付现金支付费用(不包括差旅费、劳务费),不得超过现金结算起点二千元。

(三)借款必须及时冲销。暂借款须借款人在返校后或经济事项结束后一个月内冲销,如借款所属经济事项未发生须在借款后10日内归还借款。借款人须在每年年终时主动归还备用金。

(四)不得白条抵库,不得擅自挪用,不准浮存账外现金。

第九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现金收付由出纳员负责。凡交款须经出票人开具票据后,凡借款或报销须经会计审核制单后,出纳人员才能进行收付。出纳员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当面点清数额并注意防伪,现金业务办理完毕,应在记账凭证上加盖出纳员签章、且加盖 “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章。

第十条 出纳员印章、“现金收讫”及“现金付讫”章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或丢失,导致学院现金损失的,由相应出纳员负责赔偿。现金出纳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及时更换个人印鉴。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须于当日送存银行,支出须从库存现金中支付,不得坐支现金。现金应保存在学院指定的相应出纳人员保险柜中,其运送须使用专用车辆,并由指定的护送人员负责;出纳员上班期间,需短暂脱离工作岗位,须保管好现金及印章,并告知财务资产处负责人,并做好工作安排及现金存放保险柜保管安排。

第十二条 现金账目管理

(一)财务资产处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出纳员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情况,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出纳人员要盘点库存现金,及时结出现金余额,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账款不符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向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汇报,短款或收取伪钞,由经办人赔付,经核实为长款的,作学院收入,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更不得以长款补短款。

(二)建立库存现金检查制度,包括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账实相符。现金出纳员须于每月结账前盘点库存现金余额,财务负责人、会计共同审核盘点结果。财务资产处负责人应不定期参与出纳的日清月结工作。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清查,查明原因,做好登记。

第十三条 现金出纳员因各种原因需工作交接,必须填制“z城市职业学院现金移交清册”,写明库存现金数额及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交接双方在监交人的监督下清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并在现金日记账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移交人印章。交接完毕,应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三方共同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后存档一份,移交人、接收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学院各部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现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职业学院行政值班

适配人群院领导带班人员,中层干部值班员,辅导员值班员使用场景校园安全巡查,教学秩序检查,节假日应急值守
制定目的怕学院乱套,出事没人管,信息不通,学生老师不安心,想让每天都有人盯紧安全和秩序。
适用范围院领导、中干、辅导员、行政人员,盯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查早操晚自习寝室卫生。
职责分工院办排表监督,带班领导查到岗,值班人干活写记录,院办每学期初发安排表并挂牌公示。
禁止行为不准推脱值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自离岗,不准电话打不通,不准漏填漏报值班记录。
检查与监督院办每月查排班执行情况,没按时值班的通报批评,出事的追责,记录本每周交院办存档,例会汇报交接。

行政值班是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良好学风、校风的重要保证。为确保学院的安全、稳定、有序,保证政令和信息畅通,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人员

(一)学院实行院领导带班、行政人员值班的行政值班制度。

(二)带班人员由院领导轮流担任。

(三)值班人员由中层干部、辅导员、各系秘书、职能部门行政人员轮流担任。

二、值班管理

(一)学院办公室为学院行政值班工作管理的责仼部门,负责学院行政值班的安排和管理,编制《行政值班安排表》,监督、检查值班落实情况。

(二)学院办公室每学期初按现有带班、值班人员总数和轮流值班的原则,编制和发布《行政值班安排表》。

(三)严格按《行政值班安排表》确定的值班时间和顺序依次轮流值班。带班院领导、行政值班人员值班顺序确定后,一般不得调整。如遇因公、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的,由所在部门提出内部调整意见,报学院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四)学院办公室负责在值班室和行政办公区域挂牌公布当周带班、值班人员名单。

三、值班方式和值班地点

(一)实行周值班方式。

(二)每周设带班院领导1名、值班中干1名、值班辅导员1名、值班行政人员1名,履行各自值班职责。

(三)除巡查时间外,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正常教学和工作时间内,带班院领导、各类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值班地点设在行政楼111号房间。值班电话:z,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值班职责

(一)带班院领导职责

1、部署和安排当周值班工作;

2、检查值班人员到岗和履行职责情况;

3、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如遇重大事情,现场临阵指挥,同时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二)值班人员职责

1、继续处理上一轮值班人员移交的有关事务;

2、检查督促校内各部门、各岗位当班人员在履行职责、维护校园秩序等工作方面的情况;

3、认真巡查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活动场地等区域内的秩序、安全和卫生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向有关领导报告;

4、如遇涉及师生人身和校园财产安全受到威协的情况和苗头,要积极采取措施,排除和化解安全事故隐患;

5、如遇火情、盗情、疫情、学生群殴等紧急突发事件,及时、果断、稳妥处置,控制亊态漫延和扩大,同时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6、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学院行政值班人员负责检查督促各岗位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接待来电、来访工作,处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应急事务;

7、值班人员每周分别安排至少一次对学生寝室的卫生状况检查和学生夜间归宿情况的检査;

8、每周至少分别检查一次学生早操和早、晚自习情况,重点检查班级组织情况、学生出勤情况、指导(辅导)教师到位及指导(辅导)情况、学生精神状态等;

9、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行政值周记录本》由值班中干填写;《晚自习活动实施情况检查表》、《早自习检查表》由值班辅导员填写;《节假日值班记录本》由在行政楼111办公室的值班人员填写。

10、整理当周值班情况,并在下周初学院行政例会上进行汇报,并交接《四川z职业学院行政值周记录本》。

五、值班纪律

(一)带班院领导和行政值班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服从值班安排,不得以仼何理由拒绝和耽误值班。

(二)带班院领导和行政值班人员必须按学院规定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完成各项值班任务,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三)带班院领导和行政值班人员要保证每天24小时电话畅通。

(四)凡不按规定到岗或退岗的,或未能履行值班职责的,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如因缺岗造成事故或耽误重要工作的,学院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对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值班人员,学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值班补贴。

(二)特殊时期、特殊情况需要增设值班人员,由学院办公室根据学院的决定安排布置。

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

适配人群课题主持人,科研督导处,学术委员会使用场景课题申报,经费拨付,成果鉴定
制定目的老师搞教科研没劲头,学院名气上不去,想让大家更愿意做研究,把事情管得有条理些。
适用范围全院老师,管课题申报、经费使用、项目执行和成果鉴定这些事。
职责分工院领导带头,科研督导处干活,各系处配合初审,学术委员会参与讨论,领导小组最后拍板。
禁止行为不签合同就开工,不按时间交材料,挪用课题钱,结题不交成果,经费超支乱花。
检查与监督每年9月报课题,签完合同才拨钱,督导处盯着进度,没完成按合同处理,年底检查执行情况,不达标要说明原因。

开展教科研活动是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学院知名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的教科研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科研管理,使该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处、系、办中层领导为成员(另行下文),领导全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督导处,由科研督导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课题管理

教科研项目实行课题合同管理制度,即项目主持人与学院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科研督导处按合同条款对项目实施进行具体管理。

(一)学院自立项目的管理

1.申报立项

每年9月上旬为教师申报翌年教科研课题时间。申报课题须经各处、系、办初审同意,科研督导处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9月下旬进行项目审批(有必要时可聘请院外专家协助审题),批准立项后由科研处下发项目实施通知文件,与课题主持人签署项目实施合同书(合同条款另拟),即为项目立项。

2.科研经费

对院内立项的课题,学院根据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给予每个项目4000元以下的科研经费补助。

对学院外(省级以上)课题立项的课题,若属于有资助经费的课题,学院根据上级资助经费情况,以1:1制度配套支付课题研究经费,若不属于资助经费的课题,则视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实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商定,给予5000-**0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3.实施与监督

已审批的课题,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科研督导处按项目实施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对无特殊情况而不按合同规定实施的教科研项目,按合同条款及《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课题主持人的责任。

(二)外来项目的管理

外来项目(包括上级部门下达项目)统一归口科研督导处管理:

1.学院教师自行争取到的外来项目,原则上由项目争取者主持实施,报科研督导处备案,由科研督导处协助管理;

2.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在学院内公开招标,中标者与学院签订合同,由科研督导处按合同条款监督实施。

三、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学院设立“教科研课题开发基金”。其来源一是每年从上级财政下拨的事业经费中提取2%;二是接受热心人士的捐赠;三是其他来源。

2.上级下拨的教科研项目经费。

(二)经费管理

1.教科研课题开发基金和上级下拨的科研经费统一由财务处设立专户进行管理,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使用。

2.课题经费根据项目合同分阶段下拨,坚持“专款专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3.课题经费支取办法:先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报科研督导处签字备案,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四、成果管理

(一)成果鉴定

课题完成后,由课题主持人写出项目总结,提交研究成果,并填写项目鉴定申请表,上报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鉴定。

鉴定标准以学术水平、实用价值为重点,全面衡量其科学性、可靠性、先进性、合理性(具体事项以项目合同条款内容为依据)。

(二)成果奖励

1.获院级科研成果奖的项目,评出一、二、三等奖,发给证书和奖金。奖金发放标准: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800元。

2.外来课题,或者院内课题经申报,获上级政府、部门奖励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①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0元、10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②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6000元、4000元、**元的标准给予奖励;③获地厅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6000元、4000元、**元给予奖励,获地厅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4000元、**元、1000元给予奖励。获世界或外国有关学术组织教科研奖项的,参照国家级的标准奖励。

(三)特殊鼓励措施

1.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教科研经费,学院对争取外来项目给予以下优惠措施:一是如项目实施完成确有必要,学院可按1:1的比例拨给项目配套资金;二是在项目实施期间允许从课题经费中提取一定的经费作为“科研津贴”。津贴发放实行“双控”制,即津贴提取总额不超过项目下拨款总额的20%;津贴发放的最高标准:科研项目主持者,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项目级别,每个月分别不超过300元、200元和150元;教研项目主持者,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项目级别,每个月分别不超过200元、150元和100元;项目参与者减半。

2.对无下拨经费的教科研课题,学院将根据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按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厅级级别,分别给予10000-15000元、6000-10000元和4000-6000元的课题资助费。具体资助办法:课题起动后,按相应级别借支资助下限额的50%,其余部分待结题向学院提交成果后拨付。对不提交成果的项目,预拨资金全部扣回。

(四)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以往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未尽事宜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职业学院产学研结合工作

适配人群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校企合作专员使用场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
制定目的学院想搞产学研结合,加强领导,突出办学特色,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推动教改发展。
适用范围全院师生员工,涉及教学、科研、生产实践、校企合作等具体工作。
职责分工院领导牵头定方向,各系主任抓落实,教务处和科研处日常执行,纪委和督导组抽查监督。
禁止行为不准只挂名不参与产学研项目,不准挪用专项经费,不准把企业合作当走过场,不准忽视学生实操训练。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初报计划,每月交进展,教务处每季度检查,没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补上,年底统一考核打分,连续两次不达标要调整负责人。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我院产学研结合工作的领导,突出学院办学特色,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

第二条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于我院实际的产学研结合新模式、新途径和新方法。

第三条 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教育工作的全局,以国家“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专业建设力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院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全面推动学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经济发展需求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为西部大开发和国家经济建设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

三、目标任务

第五条 以培养“双证”“两型”人才,即具有学历证

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

适配人群生活老师,学工部人员,后勤专管员使用场景宿舍报修,公物损坏,有偿维修
制定目的宿舍东西老坏,修起来乱糟糟的,想让床桌椅风扇这些用得久点,别总换新。
适用范围管学生住的宿舍里所有公用的东西,比如床、门、窗、灯、风扇、水表、马桶、桌子凳子。
职责分工后勤处配东西、修东西、验结果;学工部管报修流程、发表格、收签字;生活老师发明细、登记报修、收缴费单。
禁止行为不能乱砸乱拆门和窗,不能故意弄坏床和风扇,不能偷换零件,不能不交赔偿费就让修。
检查与监督学生发现坏了先告诉生活老师,老师登记后报给后勤,后勤派人查,人为损坏要交钱才修,财务处收钱,生活老师和学生一起验修好没,一周内必须搞定,不配合就暂停维修。

根据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合院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的使用效益,现结全

一、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管理及配置

(一)宿舍公用物资管理。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由学院后勤处统一标准配置,学工部负责管理。后勤处与学生宿舍生活老师签订公用物资移交明细表,生活老师将宿舍公用物资明细表发放至每位学生,并完善相关手续。

(二)学生宿舍公用物资配置。寝室入户门、落地推拉门、卫生间门、塑钢窗、墙壁、室内地砖、阳台地砖、学生公寓木床、上下铺铁床、灯具、开关、插座、电风扇、冷热水表、电表、供水设施、洗漱台、大便器、桌子凳子、窗帘、晾衣杆等。

二、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维修

学生宿舍公用物资正常损耗由学院维修,凡人为损坏由使用人赔偿。

(一)公用物资报修流程(责任部门:学工部)

学生(发现公用物资损坏)→生活老师(报修登记)→后勤处专管人员(核实鉴定报修公用物资)→维修人员(填写报修派工单)→生活老师(正常损耗,通知维修人员;人为损坏,通知使用人缴费)→学生(根据有偿维修单到财务处交费,尔后将交费单据交生活老师)→维修人员(凭派工单和交费单据实施维修)→生活老师和学生(核实维修结果并签字)→后勤处专管人员验收签字。

(二)缴费方式(责任部门:财务处)

1. 缴费地点:学院财务处b105室。

2. 缴费时间: 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8:20-12:00、14:30-16:30、19:00-20:00。

3. 待学院网络缴费系统开通后,实行24小时网上缴费。

(三)维修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后勤处)

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维修,视情况分为日常维修和紧急维修。

1. 日常维修:物业公司将组织人员1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任务。

2. 紧急维修: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及时抢修。

三、公物类型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附件:学生宿舍公用物资赔偿标准

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

适配人群设备处负责人,院系项目负责人,采购招标专员使用场景教学设备采购,实验室建设,实训器材招标
制定目的学院要搞好装备建设,让采购更规范,避免乱买乱花,保证设备买得对、用得好。
适用范围管全院所有仪器设备的买进过程,包括计划、招标、签合同、付款、验收这些事。
职责分工设备处牵头干,监察审计财务一起盯,项目建设单位配合提供需求,分管院领导拍板。
禁止行为不能私下拆标书,不能向供应商泄密,不能自己一个人定供应商,不能收供货商东西。
检查与监督设备处按流程走每一步,监察处和审计处随时查,不按规矩办就通报批评,严重就处分,记录全程留底。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我院装备建设,做好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领导要重视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各单位应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建立责任制度。

第三条:学院仪器设备的采购要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采取归口管理的办法。

第四条: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确保立项无误、选型准确;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五条: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归口设备管理处,由设备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组,按照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共同研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过程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我院仪器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统一由设备处具体负责签订。

第八条:采购过程中的借款和报账,需根据经费来源渠道经财务主管校长、项目负责人、设备处和财务处批准后执行,借款和报账均由建设单位经办人负责办理。

第九条:对采购项目的计划、执行过程和结果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集中保管。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的;供货厂商多以及设备处认为应该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设备,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先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五条: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六条:采购方式的审批

由使用部门、设备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分管院领导组成采购形式论证组,对设备处提出的采购形式进行论证。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设备处负责人任副组长。

权限:单价10万元以下或批量20万元以下,采购形式由采购形式论证组提出方案,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决定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采购形式由采购论证组提出方案,经院务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经主管院领导或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经设备处领导审核签字后交采购责任人执行。采购过程中计划如有变更,须经原审批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编制采购清单,向设备处提供仪器设备详细配置要求(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仪器配置与配套附件、性能指标、参考价格)和二家以上的建议厂商,以便进行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九条:设备处根据设备采购清单,制订具体的采购方案,经与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第二十条:采取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一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便实施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一起对设备进行调研,按照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招标采购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

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的具体内容包括:

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对投标人的资质、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4、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方式、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5、开标、评标、返标日期;6、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等;7、投标价格表。

二、邀请参标单位。设备处组织有关人员考察调研,考察内容:供货商资质、生产规模、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业绩、供货能力、财务信誉等。考察工作须二人以上参加,并形成考察报告。召开考察调研汇报会,参加部门(使用部门、院监察处、设备处、分管院领导等),会议将对拟入围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入围单位,同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通知入围单位并发放招标文件。

三、落实评标工作组。评标组由分管院领导、院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设备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落实评委、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书记员名单。

制订定标方案:根据公司实力、品牌、档次、付款方式等进行排名打分,并决定品牌、档次之间允许的差值。根据各公司的综合得分,以少数服从多数的评标原则决定中标单位。

四、由设备处通知参标单位和各有关单位人员开标的时间、地点。

五、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设备处组织好参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布置开标场地。

六、开标:开标前由监察处和投标方共同检查投标资料是否密封良好,然后由唱标人唱标、书记员写标。

七、评标:根据各参标单位资信、技术实力、所投价格、售后服务的保证等各项综合指标进行评议。

八、定标:根据不同的招投标方案,由评委按方案定标,并形成招标记录。

九、宣布中标结果。

十、选定供货方后,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与供货方共同确定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

十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需要变更有关条款时,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十二、付款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学院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设备处、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再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参与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化的,谈判小组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购小组由设备处、使用部门、监察处组成。

第二十四条:询价采购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设备处、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第五章 采购监督与纪律

第二十五条: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接受院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项目建设单位及群众的监督。

其监督的内容为:

(1)采购执行单位的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采购执行单位是否严格按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采购行为;

(3)采购执行单位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采购执行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和采购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规定;

(5)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二十六条:在采购过程中,要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坚持原则,不得损公肥私,对采购责任人纪律要求如下:

(1)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2)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招标过程不得私自拆看标书,不得向供货商泄露评委、标底、评标过程及与招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与供应商违规串通;

(4)采取非招标采购的项目,采购责任人不得单方面进行采购;

(5)采购责任人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财物,对于无法拒收的,要如实上交入账;

第二十七条: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已构成违纪的,学校依据有关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验收

第二十八条:合同签订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明确使用管理人员,落实安装地点,准备好所需环境设施,做到货到及时开箱验收、清点、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并认真做好记录。进口设备的开箱事先要通知采购责任人,不得自行开箱。

第二十九条:项目单位必须做好接收设备的外包装检查与数量检查,并作好登记,交接时双方签字。发现问题须作好详细记录,以备处理。

第三十条:单价或系统成套设备10万元以上者,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设备处、项目建设单位、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和供应商组成,四方共同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凡在验收中发现设备有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向设备处提出,以便及时进行索赔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必须首先阅读安装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不得盲目安装、操作和使用。必要时,操作人员应事先参加有关培训。

第三十三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单价或系统成套设备10万元以上者须携带验收报告),单位财产管理员及设备处签字后,方可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

适配人群实验指导教师,实训室负责人,系主任使用场景教学实验补训,科研竞赛支持,自主课题实践
制定目的想让实验实训室多用起来,学生能多练手,老师能把科研转成教学,提升实验课质量,环境更好些。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实验实训室,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做实验、搞科研、自主学习。
职责分工分管副校长总抓,实验实训中心协调,系主任管本系,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具体执行,实验实训中心检查考核。
禁止行为不能不守实验室规矩,不能损坏设备不赔,不能无故缺席实验,准备不充分不让做实验。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初申报开放项目,网上公布学生选,指导教师带学生做实验并打分,每学期末交总结和问卷,实验实训中心定期检查,结果影响后续资源分配。

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实训室资源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加强和规范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实训室开放原则

全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实验实训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把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

实验实训室开放是指各类功能实验实训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为师生提供实践学习和科研条件。

二、实验实训室开放形式

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教学实验实训项目型、学生参与科研(竞赛)型、自主学习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实训教学模式。

1、教学实验实训项目型。指教学计划内的实验实训教学项目,由于学生特殊情况请假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技能训练等原因,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需要在其它时间进行实验实训。非本实验教学项目的学生,感兴趣也可选做这类实验实训。

全院各实验实训室,除根据计划安排学生进行实验实训教学外,坚持利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向学生全面开放。以计算机为主的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早八点至晚九点的“全天候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其它教学实验实训室积极开设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实训。

2、学生参与科研(竞赛)型。实验实训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发布开放研究题目,也可根据实验实训室特点自拟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吸收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参加实验。

3、自主学习型。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或结合学生感兴趣的题目,鼓励学生自选实验研究课题,培养起自主学习能力,提高技能。

四、实验实训室开放程序

1、实验实训室开放的项目每学期申报一次,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前二周进行。每个有建制实验实训室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实验实训项目,由各系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并在网上向全院学生公布,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2、学生根据各实验实训室在网上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结合自己的兴趣,在实验实训室指定时间上网申请,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实训室共同做好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通知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网上退约或另约其他时间做;对无故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

3、学生自选项目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学习,可随时进入所在实验实训室网页进行申报,各实验实训室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一周内从网上答复学生,批准后学生方可预约进入实验实训室学习。

4、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实训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确定成绩。

五、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

1、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实训中心协调组织实施。系主任直接领导本系的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实施本系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具体工作。各系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实训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2、各系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实验实训室特点制订相应的实验实训室开放实施细则并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3、实验实训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每学期结束前填写相关表格报学院相关部门,便于核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4、各开放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实训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7、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实训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和学生问卷调查,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存档。

8、实验实训中心将定期对实验实训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今后对各实验实训室考评和审批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实训属实践教学环节,应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的重要内容。学生完成开放实验的学习后,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的成果,可以申报各类奖项。

2、为鼓励和支持实验教学人员做好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实验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学院予以补助,实验实训教师予以课时津贴。

3、开放实验中所需的实验消耗品经费根据各实验实训室实际开放工作量,直接划拨给各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实验实训中心。

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职业学院档案资料

适配人群兼职档案员,专职档案员,院办文秘使用场景教学档案管理,科研档案归档,行政文书归档
制定目的让档案整理更整齐,别乱放乱丢,方便以后找资料用,帮教学科研少走弯路。
适用范围全校老师和各部门,管平时写的材料、照片、录音这些,都得收好交上去。
职责分工院长带头抓总,院办主任盯进度,综合档案室专人整理,各系部派一人收材料,每学期末前交齐。
禁止行为档案不准自己留着不交,不准乱涂乱改,不准拿去当废纸卖,不准借出去不还。
检查与监督兼职管理员平时就收材料,第十九周交到档案室,第二十周归档完,没交的要补,交错的打回去重弄,院办抽查对不对。

为使我校档案、资料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学校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是学校办学的宝贵历史记录。学校档案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学校在招生、教学、科研、管理中形成的文书档案由学校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不准分散保存,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办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院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在院办下设学校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各系(部)、处设一名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部门的文档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学校各单位应当在每学期期末(第十九周)前移交档案,学校综合档案室在第二十周完成整理归档工作。

2.综合档案室的主要职责:

(1)对学校各系(部)处形成的文件材料,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的文字、声像、图片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2)编制年度档案工作统计表,对不同保管期的档案进行鉴定;对无保存价值、保管期限已到的档案,报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清理销毁。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真实性、历史性、完整性与安全。

(4)及时办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5)档案专(兼)职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上级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三、立卷归档流程。

1、形成与积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均为立卷单位,分工归口立卷。每个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历年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预计新的一年可能产生的内容,参照附件,编制案卷目录。各兼职档案人员在平时要严格按文书处理制度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根据案卷目录分别归卷。

2、立卷。立卷的原则:按内容、时间、重要程度和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适当照顾保存价值,分类组卷,以能准确、全面反映学校各方面真实面貌和部门的主要职能活动,便于查找利用为原则。各部门兼职档案员按文档卷类目将文件收齐归卷,并对文件进行调整,检查是否收集齐全完整、案卷之间材料归卷是否统一、各案卷中材料保存价值是否有差异。案卷材料数量一般不超过200页,对同一问题材料数量多的,宜酌情适当分卷,内容单一、文件数量少者可组薄卷。

3、卷内材料。卷内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顺序排列;档案材料纸张一律用a4纸,图件按此规格叠成手风琴式,图名、图签折在外面;对在装订线以外有字迹的文件材料或破损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卷文件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小字条等要进行加边、修补和裱糊,对较大的表格,要适当地折叠;拆除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按顺序排页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均应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的位置在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拟定正确的案卷题名。案卷题名一般不超过50字,一般包括责任者、时间、文件主要内容、文种和保存期限等;各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及备考表;装订要求底边和左边要齐整,无倒页,无漏订。

4、验收归档。学校各职能部门收集、整理的档案材料按学期移交,各级档案材料于每学期期末(第十九周)之前完成交接验收工作。移交档案时,移交双方必须当面检查验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排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标题是否确切,凡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接收人应拒绝接收,并限期改正补交;移交时填写移交目录。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分类方法及收集的内容。学校收集档案资料的内容按《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的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进行收集。(见附表)

五、档案的借阅。凡因工作需要必须查阅学校档案,均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对借出档案,学校档案管理员要按期催还,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报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zz职业学院学院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某职业学院总值班

适配人群中层干部,系部书记,二级学院院长使用场景夜间值班,节假日值守,寒暑假轮值
制定目的夜里和放假时有人管事,消息能传得快,出事能马上处理,不让学院乱套。
适用范围中层干部值班,管电话、巡逻、应急、交接班这些事。
职责分工党院办发通知、协调排班;保卫处天天查岗、打分、报情况;党院办最后定怎么处理。
禁止行为不准随便离岗,不准不接电话,不准不写值班记录,不准不交接班,不准找人代班不报备。
检查与监督党院办每月排表,保卫处每周查三次,月底交检查结果,缺岗一次罚80元,连续两次要通报批评,下月重排班。

职业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____年6月17日、8月22日和9月26日院务会关于值班表的制定方法、部门工作职责、值班费用调整等决议精神,重申总值班职责,保证学院在夜间、节假日期间政令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解决矛盾纠纷,确保学院安全稳定,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党院办是学院总值班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总值班的发文、协调工作。保卫处协助党院办做好总值班室的日常管理,负责值班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党院办,由党院办签发处理意见。

第三条值班表制定

为了合理公平地安排值班,给每位参与值班人员均等的机会,实行按序号滚动排班,值班人员安排序列号依组织人事处中层干部签到表的排列顺序进行。

1、值班部门及人员安排原则:

(1)基建指挥部的中层干部不参加排班;

(2)后勤集团的中层干部参加寒暑假值班(学期中不安排);

(3)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不参加夜间值班;

(4)年满58周岁的人员免值班;

(5)各系部、二级学院按工作所在校区进行排班,光华校区值班人员不够时可从行政综合部门人员中调剂。

2、寒暑假值班安排原则:

按组织人事处提供的中层干部签到表名单,给每位中层干部编一个序号,按序号进行滚动排班。如遇序号内人员超龄或其它原因,则顺延安排;寒假接暑假的顺序依次滚动。

3、学期中值班安排原则:

(1)夜间值班人员:各系部、二级学院书记、副书记、副主任、行政综合部门中层男同志均需安排晚间值班。

(2)双休日、节假日白班值班人员:不参加夜间值班的中层干部、系部主任、二级院长、图书馆长安排双休日、节假日白班值班。

第四条总值班职责

1、负责检查监督各部门值(加)班情况,协调处理当班期间校园内发生的所有事项。

2、值班人员必须在总值班室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处理应急事项。负责接待来院联系工作的人员,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3、负责检查各系部、二级学院、宿管站管理员和院保安人员的在岗及工作情况,巡视校园治安及管理服务情况。

4、负责处理好一般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情况。

5、按日详细填写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6、当班人员应当口头或电话通知下一班值班人员到岗接班(含白晚班的交接),同时交接需继续处理的工作。

7、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值班者,可自找相应人员代班,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五条值班待遇

学院统一安排的夜间值班、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费标准40元/天。国家法定假日值班费标准80元/天

第六条缺岗查处

1、学院领导及党院办、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在抽查中,发现缺岗,并经核实无误后,对无故缺岗者予以80元/次的处罚。

2、光华校区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光华校区总值班的检查工作几个留守部门二级值班安排。

第七条在法定节假日,由学院组织进行的加班活动,其加班费用由相关部门集中统计并报学院统一发放。各系部安排的加班由系部自行处理。

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优选10篇)

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适配人群实验实训中心,党委办公室,安全保卫处使用场景校园网接入,二级网站发布,网络设备变更制定目的校园网是学院重要基础设施,得管好建设、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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