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后勤节能员,院系负责人,楼管员使用场景教室照明管理,空调使用监管,实验室设备运维
制定目的学院想省水电气,多省钱,让学校发展更稳当,也响应市里节约要求。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部门和师生,管用水用电用气这些事。
职责分工书记院长带头抓,后勤处长管日常,各院系领导盯自己地盘,楼管员天天查灯和空调。
禁止行为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宿舍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白天开灯、空调温度超规定,不准浪费水浇车洗菜。
检查与监督后勤处每月统计能耗,楼管员按点巡查教室和办公室,没关灯关空调就记名字通报,年底考核扣分,整改不力要谈话。

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院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保障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及z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级机关____年度公共机构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工作》(渝机关发〔____〕2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院能源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水电气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措施,减少能源资源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四条学院成立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涉及能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基建、资产、设备、采购、学工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后勤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管理措施和协调处理学院节能降耗工作。

第五条建立院系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节约监管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节约型校园建设任务。

第六条学工部、团委及学生会将节能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考核工作中,并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校园节能活动。

第七条建立各级能效管理负责人制度,内容包括:

(一)学校主要领导作为校园节能工作的责任人,并将校园节能工作与业绩考核挂钩。

(二)各院系、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单位能效管理和节能工作的最终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业绩考核体系。

(三)对于能耗较大的设施设备,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为能源管理责任人,督促建立或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

(四)学院聘任的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负责对本院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建立能源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帐,内容包括:

(一)明确学院建筑能源管理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协调及联系方法、记录表格等。

(二)制定关于建筑节能的有关管理措施和文件,完善设备运行的管理台帐,如大型用能设备(大型实验设备)或设备机房的节能管理规定、规程、能耗计量装置(仪表)的校验证明。

第九条参照z市机关事务局的节能目标考核文件等要求及学院“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合理的学院用能、用水的管理办法。

第十条学院节约型校园建设相关管理机构应对学院节能设施运行情况行使以下监督权:

(一)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与委托单位签订运行服务合同,合同有关内容是否符合节约型校园设施节能运行要求并得到落实。

(二)运行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建立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的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三章 运行维护节能

第十一条后勤处节能减排员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第十二条校园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十三条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核对电、水、气、油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二)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四)撰写年度节能情况、监督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对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五)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四条校园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校园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四章 节能降耗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办公楼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办公室计算机、打印机和饮水机等用电设备,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节能模式或及时关机。

(二)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光线好时不允许开灯;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及时关闭照明电源。

(三)严禁办公室使用烤火炉和其他取暖设备。

(四)办公楼供水设施逐步将全部更换为节能用水器具。

(五)过度季节延缓空调开启时间,尽量以电风扇取代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应设置在26℃以上,冬季室内空调温度应设置在20℃以下;提倡下班前半小时提早关闭空调,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空调电源。

第十七条教学楼及大会议室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照明节能管理 。通过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避免教室光线强时白天开灯、室内无学生时开灯、人少大面积开灯等电力空耗现象。对物业管理部门应落实岗位责任制,采取适当的方式如根据学生人数分层分区开放教室等措施限制教室开放数量,对教学楼电灯的使用采取楼管员每日5次定时巡查制度,时间分别为上午10:20、12:00,下午4:20、6:00,晚上9:30,做到教室无人时及时关灯。

(二)空调系统节能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监管教室空调设备的使用,对教学楼空调的使用采取楼管员每日定期5次定时巡查制度,时间分别为上午10:20、12:00,下午4:20、6:00,晚上9:30。当教室学生自习人数少于5人时,楼管员关闭空调并劝导学生集中于一个教室进行学习。

( 三)水系统节能降耗管理。对供水系统定期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教学楼厕所冲水阀实行定时开启和关闭,开启时间为上午7:30,关闭时间为晚上11:30。

(四)大会议室空调管理。学院行政楼学术报告厅、图书馆多功能厅和实训楼107会议室空调使用时,应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开启,会议结束后及时关闭。

第十八条教学设备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相关职能部门应部门跑冒滴漏现象。、班后光照,晴天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多媒体设备使用状况,避免无教学任务时设备处于开机状态。

(二)严格管理计算机房设备,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措施减少待机电耗。

第十九条实训楼(科研实训场所)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严格执行办公楼各类专项措施外,对高耗能、高耗水实验仪器、设备应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做到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节能降耗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一)利用每年新生入学之机,开展节约型校园宣传活动,倡导校园节约风尚,养成节约习惯。

(二)积极改造原有能效较低的供水设备,及时更换节能设施设备。

(三)学生处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禁止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以确保宿舍安全。

(四)待学生宿舍空调安装后,使用与管理办法参照办公楼空调管理措施。

(五)宿管员应严格加强对学生宿舍电表和智能水表的管理,每周检查一次,杜绝学生人为损坏。

第二十一条学生食堂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严格按照食堂管理规定,加强对食堂用能的监督管理。

(二)督促食堂经营单位及时更换节能设备,节约水电气。

第二十二条 校园室外供水设施及用水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物管公司安排员工每日对室外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二)加强管理,严禁校园内施工单位、外来人员和学院教职员工职院水照食堂管理措施私自利用校园公共区域自来水进行施工、冲洗货车轮胎、私家车清洗、浇菜地等。

(三)绿化浇灌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方式,合理安排绿化的灌溉次数。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对各处室、系部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的通知》(渝水职院党〔____〕63号)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物管公司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本办法加强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每月按《物管合同》进行综合目标考核。

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职业学院现金

适配人群现金出纳员,财务审批人,支票审核员使用场景差旅费报销,备用金管理,劳务支出
制定目的学院要用好钱,保障教学行政运转,管住现金流动,别出乱子,让钱花得明白踏实。
适用范围管财务资产处所有人,管取钱、存钱、付钱、记账这些事,还有保险柜和印章。
职责分工财务资产处牵头,出纳管收付和保管,审批岗管额度把关,审核岗管支票盖章,负责人盯检查。
禁止行为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挪用现金,不准坐支,不准一个人办完全部流程,不准不预约就取大额现金。
检查与监督出纳每天盘库对账,每月结账前盘点,负责人不定期抽查,发现短款自己赔,长款交学院,问题要登记上报。

职业学院现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学院资金,保证学院行政、教学及各项工作需要,加强学院现金管理和经济活动监督,促进学院事业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资产处是学院现金管理责任单位。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人员要求

第三条 现金核算及管理岗位设置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设置支现审批、现金出纳、现金支票审核和签章岗位。

现金审批岗位负责审批现金出纳员取现额度、超过现金支出范围和额度的特殊支出项目。

现金出纳岗位负责办理现金收付、现金保管、现金缴存、取现、现金对账、现金支付凭证交付工作。

现金支票审核和签章岗位负责审核现金支票内容、金额后签章。

第四条 现金出纳员不得兼任凭证审核、编制、复核、会计档案保管和各类会计业务记账工作。

第五条 各岗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管理现金,确保相互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全程办理现金业务。

第六条 现金业务经办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强烈的资金安全意识,忠于职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较高的业务处理能力,财务资产处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定期对现金出纳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三章 现金管理规定

第七条 学院现金使用范围

(一)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二)各部门借支的备用金和暂借款;

(三)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支出或外邀专家、学者学术报告费、讲座费等;

(四)根据国家规定无法实行转储发放的学生奖助学金、生活补助等;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不便转账支付且价格低的零星物资;

(六)不便转账支付的招待费;

(七)不便转账支付的集体活动费;

(八)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学院现金结算起点为二千元;部门备用金借款不超过五千元,其安全管理及责任由借款人和借款部门负责。超过现金结算或备用金借款限额的,若情况非常特殊,经使用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及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批准,酌情处理。

第八条 现金使用规定

(一)学院财务资产处每日保留3-5天的日常现金开支,当日支现累计达一万元的须提前两天向财务资产处电话预约;若支现计划取消,须立即致电财务资产处取消预约。

(二)凡垫付现金支付费用(不包括差旅费、劳务费),不得超过现金结算起点二千元。

(三)借款必须及时冲销。暂借款须借款人在返校后或经济事项结束后一个月内冲销,如借款所属经济事项未发生须在借款后10日内归还借款。借款人须在每年年终时主动归还备用金。

(四)不得白条抵库,不得擅自挪用,不准浮存账外现金。

第九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现金收付由出纳员负责。凡交款须经出票人开具票据后,凡借款或报销须经会计审核制单后,出纳人员才能进行收付。出纳员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当面点清数额并注意防伪,现金业务办理完毕,应在记账凭证上加盖出纳员签章、且加盖 “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章。

第十条 出纳员印章、“现金收讫”及“现金付讫”章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或丢失,导致学院现金损失的,由相应出纳员负责赔偿。现金出纳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及时更换个人印鉴。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须于当日送存银行,支出须从库存现金中支付,不得坐支现金。现金应保存在学院指定的相应出纳人员保险柜中,其运送须使用专用车辆,并由指定的护送人员负责;出纳员上班期间,需短暂脱离工作岗位,须保管好现金及印章,并告知财务资产处负责人,并做好工作安排及现金存放保险柜保管安排。

第十二条 现金账目管理

(一)财务资产处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出纳员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情况,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出纳人员要盘点库存现金,及时结出现金余额,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账款不符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向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汇报,短款或收取伪钞,由经办人赔付,经核实为长款的,作学院收入,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更不得以长款补短款。

(二)建立库存现金检查制度,包括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账实相符。现金出纳员须于每月结账前盘点库存现金余额,财务负责人、会计共同审核盘点结果。财务资产处负责人应不定期参与出纳的日清月结工作。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清查,查明原因,做好登记。

第十三条 现金出纳员因各种原因需工作交接,必须填制“z城市职业学院现金移交清册”,写明库存现金数额及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交接双方在监交人的监督下清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并在现金日记账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移交人印章。交接完毕,应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三方共同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后存档一份,移交人、接收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学院各部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现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

适配人群设备处负责人,院系项目负责人,采购招标专员使用场景教学设备采购,实验室建设,实训器材招标
制定目的学院要搞好装备建设,让采购更规范,避免乱买乱花,保证设备买得对、用得好。
适用范围管全院所有仪器设备的买进过程,包括计划、招标、签合同、付款、验收这些事。
职责分工设备处牵头干,监察审计财务一起盯,项目建设单位配合提供需求,分管院领导拍板。
禁止行为不能私下拆标书,不能向供应商泄密,不能自己一个人定供应商,不能收供货商东西。
检查与监督设备处按流程走每一步,监察处和审计处随时查,不按规矩办就通报批评,严重就处分,记录全程留底。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我院装备建设,做好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领导要重视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各单位应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建立责任制度。

第三条:学院仪器设备的采购要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采取归口管理的办法。

第四条: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确保立项无误、选型准确;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五条: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归口设备管理处,由设备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组,按照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共同研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过程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我院仪器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统一由设备处具体负责签订。

第八条:采购过程中的借款和报账,需根据经费来源渠道经财务主管校长、项目负责人、设备处和财务处批准后执行,借款和报账均由建设单位经办人负责办理。

第九条:对采购项目的计划、执行过程和结果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集中保管。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的;供货厂商多以及设备处认为应该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设备,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先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五条: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六条:采购方式的审批

由使用部门、设备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分管院领导组成采购形式论证组,对设备处提出的采购形式进行论证。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设备处负责人任副组长。

权限:单价10万元以下或批量20万元以下,采购形式由采购形式论证组提出方案,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决定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采购形式由采购论证组提出方案,经院务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经主管院领导或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经设备处领导审核签字后交采购责任人执行。采购过程中计划如有变更,须经原审批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编制采购清单,向设备处提供仪器设备详细配置要求(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仪器配置与配套附件、性能指标、参考价格)和二家以上的建议厂商,以便进行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九条:设备处根据设备采购清单,制订具体的采购方案,经与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第二十条:采取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一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便实施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一起对设备进行调研,按照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招标采购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

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的具体内容包括:

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对投标人的资质、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4、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方式、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5、开标、评标、返标日期;6、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等;7、投标价格表。

二、邀请参标单位。设备处组织有关人员考察调研,考察内容:供货商资质、生产规模、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业绩、供货能力、财务信誉等。考察工作须二人以上参加,并形成考察报告。召开考察调研汇报会,参加部门(使用部门、院监察处、设备处、分管院领导等),会议将对拟入围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入围单位,同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通知入围单位并发放招标文件。

三、落实评标工作组。评标组由分管院领导、院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设备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落实评委、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书记员名单。

制订定标方案:根据公司实力、品牌、档次、付款方式等进行排名打分,并决定品牌、档次之间允许的差值。根据各公司的综合得分,以少数服从多数的评标原则决定中标单位。

四、由设备处通知参标单位和各有关单位人员开标的时间、地点。

五、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设备处组织好参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布置开标场地。

六、开标:开标前由监察处和投标方共同检查投标资料是否密封良好,然后由唱标人唱标、书记员写标。

七、评标:根据各参标单位资信、技术实力、所投价格、售后服务的保证等各项综合指标进行评议。

八、定标:根据不同的招投标方案,由评委按方案定标,并形成招标记录。

九、宣布中标结果。

十、选定供货方后,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与供货方共同确定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

十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需要变更有关条款时,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十二、付款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学院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设备处、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再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参与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化的,谈判小组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购小组由设备处、使用部门、监察处组成。

第二十四条:询价采购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设备处、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第五章 采购监督与纪律

第二十五条: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接受院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项目建设单位及群众的监督。

其监督的内容为:

(1)采购执行单位的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采购执行单位是否严格按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采购行为;

(3)采购执行单位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采购执行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和采购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规定;

(5)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二十六条:在采购过程中,要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坚持原则,不得损公肥私,对采购责任人纪律要求如下:

(1)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2)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招标过程不得私自拆看标书,不得向供货商泄露评委、标底、评标过程及与招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与供应商违规串通;

(4)采取非招标采购的项目,采购责任人不得单方面进行采购;

(5)采购责任人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财物,对于无法拒收的,要如实上交入账;

第二十七条: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已构成违纪的,学校依据有关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验收

第二十八条:合同签订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明确使用管理人员,落实安装地点,准备好所需环境设施,做到货到及时开箱验收、清点、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并认真做好记录。进口设备的开箱事先要通知采购责任人,不得自行开箱。

第二十九条:项目单位必须做好接收设备的外包装检查与数量检查,并作好登记,交接时双方签字。发现问题须作好详细记录,以备处理。

第三十条:单价或系统成套设备10万元以上者,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设备处、项目建设单位、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和供应商组成,四方共同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凡在验收中发现设备有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向设备处提出,以便及时进行索赔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必须首先阅读安装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不得盲目安装、操作和使用。必要时,操作人员应事先参加有关培训。

第三十三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单价或系统成套设备10万元以上者须携带验收报告),单位财产管理员及设备处签字后,方可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职业学院产学研结合工作

适配人群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校企合作专员使用场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
制定目的学院想搞产学研结合,加强领导,突出办学特色,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推动教改发展。
适用范围全院师生员工,涉及教学、科研、生产实践、校企合作等具体工作。
职责分工院领导牵头定方向,各系主任抓落实,教务处和科研处日常执行,纪委和督导组抽查监督。
禁止行为不准只挂名不参与产学研项目,不准挪用专项经费,不准把企业合作当走过场,不准忽视学生实操训练。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初报计划,每月交进展,教务处每季度检查,没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补上,年底统一考核打分,连续两次不达标要调整负责人。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我院产学研结合工作的领导,突出学院办学特色,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

第二条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于我院实际的产学研结合新模式、新途径和新方法。

第三条 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教育工作的全局,以国家“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专业建设力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院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全面推动学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经济发展需求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为西部大开发和国家经济建设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

三、目标任务

第五条 以培养“双证”“两型”人才,即具有学历证

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

适配人群生活老师,学工部人员,后勤专管员使用场景宿舍报修,公物损坏,有偿维修
制定目的宿舍东西老坏,修起来乱糟糟的,想让床桌椅风扇这些用得久点,别总换新。
适用范围管学生住的宿舍里所有公用的东西,比如床、门、窗、灯、风扇、水表、马桶、桌子凳子。
职责分工后勤处配东西、修东西、验结果;学工部管报修流程、发表格、收签字;生活老师发明细、登记报修、收缴费单。
禁止行为不能乱砸乱拆门和窗,不能故意弄坏床和风扇,不能偷换零件,不能不交赔偿费就让修。
检查与监督学生发现坏了先告诉生活老师,老师登记后报给后勤,后勤派人查,人为损坏要交钱才修,财务处收钱,生活老师和学生一起验修好没,一周内必须搞定,不配合就暂停维修。

根据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合院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的使用效益,现结全

一、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管理及配置

(一)宿舍公用物资管理。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由学院后勤处统一标准配置,学工部负责管理。后勤处与学生宿舍生活老师签订公用物资移交明细表,生活老师将宿舍公用物资明细表发放至每位学生,并完善相关手续。

(二)学生宿舍公用物资配置。寝室入户门、落地推拉门、卫生间门、塑钢窗、墙壁、室内地砖、阳台地砖、学生公寓木床、上下铺铁床、灯具、开关、插座、电风扇、冷热水表、电表、供水设施、洗漱台、大便器、桌子凳子、窗帘、晾衣杆等。

二、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维修

学生宿舍公用物资正常损耗由学院维修,凡人为损坏由使用人赔偿。

(一)公用物资报修流程(责任部门:学工部)

学生(发现公用物资损坏)→生活老师(报修登记)→后勤处专管人员(核实鉴定报修公用物资)→维修人员(填写报修派工单)→生活老师(正常损耗,通知维修人员;人为损坏,通知使用人缴费)→学生(根据有偿维修单到财务处交费,尔后将交费单据交生活老师)→维修人员(凭派工单和交费单据实施维修)→生活老师和学生(核实维修结果并签字)→后勤处专管人员验收签字。

(二)缴费方式(责任部门:财务处)

1. 缴费地点:学院财务处b105室。

2. 缴费时间: 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8:20-12:00、14:30-16:30、19:00-20:00。

3. 待学院网络缴费系统开通后,实行24小时网上缴费。

(三)维修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后勤处)

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维修,视情况分为日常维修和紧急维修。

1. 日常维修:物业公司将组织人员1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任务。

2. 紧急维修: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及时抢修。

三、公物类型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附件:学生宿舍公用物资赔偿标准

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职业学院行政值班

适配人群院领导带班人员,中层干部值班员,辅导员值班员使用场景校园安全巡查,教学秩序检查,节假日应急值守
制定目的怕学院乱套,出事没人管,信息不通,学生老师不安心,想让每天都有人盯紧安全和秩序。
适用范围院领导、中干、辅导员、行政人员,盯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查早操晚自习寝室卫生。
职责分工院办排表监督,带班领导查到岗,值班人干活写记录,院办每学期初发安排表并挂牌公示。
禁止行为不准推脱值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自离岗,不准电话打不通,不准漏填漏报值班记录。
检查与监督院办每月查排班执行情况,没按时值班的通报批评,出事的追责,记录本每周交院办存档,例会汇报交接。

行政值班是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良好学风、校风的重要保证。为确保学院的安全、稳定、有序,保证政令和信息畅通,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人员

(一)学院实行院领导带班、行政人员值班的行政值班制度。

(二)带班人员由院领导轮流担任。

(三)值班人员由中层干部、辅导员、各系秘书、职能部门行政人员轮流担任。

二、值班管理

(一)学院办公室为学院行政值班工作管理的责仼部门,负责学院行政值班的安排和管理,编制《行政值班安排表》,监督、检查值班落实情况。

(二)学院办公室每学期初按现有带班、值班人员总数和轮流值班的原则,编制和发布《行政值班安排表》。

(三)严格按《行政值班安排表》确定的值班时间和顺序依次轮流值班。带班院领导、行政值班人员值班顺序确定后,一般不得调整。如遇因公、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的,由所在部门提出内部调整意见,报学院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四)学院办公室负责在值班室和行政办公区域挂牌公布当周带班、值班人员名单。

三、值班方式和值班地点

(一)实行周值班方式。

(二)每周设带班院领导1名、值班中干1名、值班辅导员1名、值班行政人员1名,履行各自值班职责。

(三)除巡查时间外,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正常教学和工作时间内,带班院领导、各类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值班地点设在行政楼111号房间。值班电话:z,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值班职责

(一)带班院领导职责

1、部署和安排当周值班工作;

2、检查值班人员到岗和履行职责情况;

3、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如遇重大事情,现场临阵指挥,同时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二)值班人员职责

1、继续处理上一轮值班人员移交的有关事务;

2、检查督促校内各部门、各岗位当班人员在履行职责、维护校园秩序等工作方面的情况;

3、认真巡查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活动场地等区域内的秩序、安全和卫生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向有关领导报告;

4、如遇涉及师生人身和校园财产安全受到威协的情况和苗头,要积极采取措施,排除和化解安全事故隐患;

5、如遇火情、盗情、疫情、学生群殴等紧急突发事件,及时、果断、稳妥处置,控制亊态漫延和扩大,同时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6、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学院行政值班人员负责检查督促各岗位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接待来电、来访工作,处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应急事务;

7、值班人员每周分别安排至少一次对学生寝室的卫生状况检查和学生夜间归宿情况的检査;

8、每周至少分别检查一次学生早操和早、晚自习情况,重点检查班级组织情况、学生出勤情况、指导(辅导)教师到位及指导(辅导)情况、学生精神状态等;

9、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行政值周记录本》由值班中干填写;《晚自习活动实施情况检查表》、《早自习检查表》由值班辅导员填写;《节假日值班记录本》由在行政楼111办公室的值班人员填写。

10、整理当周值班情况,并在下周初学院行政例会上进行汇报,并交接《四川z职业学院行政值周记录本》。

五、值班纪律

(一)带班院领导和行政值班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服从值班安排,不得以仼何理由拒绝和耽误值班。

(二)带班院领导和行政值班人员必须按学院规定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完成各项值班任务,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三)带班院领导和行政值班人员要保证每天24小时电话畅通。

(四)凡不按规定到岗或退岗的,或未能履行值班职责的,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如因缺岗造成事故或耽误重要工作的,学院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对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值班人员,学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值班补贴。

(二)特殊时期、特殊情况需要增设值班人员,由学院办公室根据学院的决定安排布置。

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职业学院办公设备

适配人群系部行政人员,处室设备管理员,学院设备管理处使用场景设备领用,硬件维修,软件维护
制定目的学院要省钱,设备别老坏,工作能照常干,所以搞个专门管办公设备的规矩。
适用范围各系各处的人,管电脑打印机这些日常用的设备和配件。
职责分工设备管理处牵头,各系处负责人执行,领用人是第一责任人,定期抽查归他们管。
禁止行为不准私用办公设备,不准随便外借,不准自己乱拆机器,不准瞒着不报故障。
检查与监督领用人日常维护软件,硬件坏了先报设备处,保修期找厂家,过期由学院修;设备处每学期查一次,没登记或乱用要追责赔偿。

为了规范管理、节约开支,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学院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办公设备管理原则上要遵循《贵港职业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条例,为了使管理更具针对性,特制定《贵港职业学院办公设备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第一条 办公设备是指不在我院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实习基地等实体)配置内的设备或散件,指各系、处日常办公领用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数码照相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移动存储器等设备或配件。

第二条 分配到各系、处使用的办公设备,属领用行为,领用设备或配件分两种存放方式,即存放于系、处办公室或个人保管。领用人即是责任人,负责设备日常软件维护和管理。必须爱护、珍惜办公设备。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设备操作程序,防止因操作不当人为造成损失,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必须及时向学院设备管理处通报,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拆装设备。由于个人原因至仪器设备损坏或损失的,使用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计算机设备的软件维护由领用人自行负责维护。仪器设备的硬件维修,在保修期内的由相关责任人报供应商,由其提供服务;过保修期的硬件维修由学院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 凡属办公设备,不得公物私用,不得外借。

第六条 管理部门对领用设备或配件要定期抽查,检查设备或配件的使用情况和去向,并登记造册。

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职业学院房屋场地租赁

适配人群总务处管理人员,国有资产管理小组,纪检监察审计人员使用场景高校房产出租,校园场地租赁,公有住房出借

职业学院房屋及场地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房屋、场地的租赁管理,保障学院和房屋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房屋租赁及出借是指学院公有房产、住宅房的租赁或出借活动。

第三条 总务处负责全院房屋、场地租赁及出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屋场地属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出租和出借,确需出租和出借的应有出租或出借单位提出申请,总务处进行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未向房管部门申请,不得办理有关房屋出租及出借手续,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房屋、场地进行经营、使用和居住。

第五条 学校空闲的住宅,可进行出租的,应出租给本校教职工;经营性房屋、场地的零星租赁或续租,由总务处会同经营管理单位议标或招标方式确定,租赁价格一般不得低于原租金水平;新建营业用房成批租赁由总务处会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财务处采取公开竞标、招标的方式确定。

第六条 学校公有房屋、场地租赁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违约行为都应承担责任。合同或协议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签订。

第七条 经学院批准,租赁公有住房执行当地当年租金标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租金由租赁人员按月向学院财务处缴纳;不缴纳的,有工资收入的由财务处从其工资中扣缴,无工资收入的由总务处负责收缴。

第八条 公有房屋、场地是学校的固定资产,租金收入一律及时足额缴学校财务处,并纳入专项资金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截留。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座落、结构、面积、设施、设备;

(二)租赁用途;

(三)租赁的期限;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五)房屋修缮责任;

(六)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设备押金;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事项。

第十条 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总务处收回房屋、场地:

(一)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二)将承租房屋私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不按时交纳房租,拖欠一个月以上的;

(四)损坏设备不予修复赔偿的;

(五)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条 因学校特殊情况需要承租方迁出的,承租方应按时迁出,其他事宜按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部门收回出租出借的房屋场地,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由 承租方或借方负责修复。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职业学院教材编写

适配人群任课教师,教研室负责人,系部教学管理者使用场景教学改革实施,课程教材更新,专业教学计划调整
制定目的老师自己编教材越来越多,有的质量不高,怕影响教学效果,想让大家编得更规范、更好用。
适用范围校内老师编的教材,还有几个学校一起编的非统编教材。
职责分工老师提申请,教研室和系部初审,教务处和科研督导处把关,主管副院长签字才算数。
禁止行为没教学基本要求不能写教材;内容老化超一半才准重编;同一门课不能发太多本教材。
检查与监督填表申请→层层审批→写完交磁盘和打印稿→系部组织审查→不合格要改→改完再审→通过后教务处出版→科研督导处存档→不按流程不给出版。

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为满足教学需要自编教材的情况日益增多。为了规范自编教材的管理,提高自编教材的质量,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内使用的自编教材和校际间联合编写的非统编教材。

二、教材编写原则

(一)教学需要的原则 编写教材要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课程没有合适的教材或参考书,原有教材内容已严重老化,需更新章节结构50%以上,章节内容30%以上,可以考虑编写新教材。如只是教材或参考书在某些方面不能满足教学需要,以编写教学补充材料为宜。

(二)以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的原则 教材的编写必须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按照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材内容。没有教学基本要求或原有教学基本要求已不能适应新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必须先根据新的专业教学计划编写出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要求经审定通过后才能进行教材编写。

(三)必需、够用的原则 教材内容要改变过分强调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做法,应根据专业教育培养目标,以“必需、够用”为原则。

(四)先进实用的原则 教材内容要根据专业和课程的特点及时融入实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突出实用性和先进性。

(五)减少学生负担的原则 为减少学生课本费负担,同一课程原则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各使用一本教材,补充教材(含教学参考书)分别不得超过一本,否则宜另行征订其他版本教材,或编写新教材。

三、教材编写管理

(一)申请审批

编写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教材编写申请表),经基层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和科研督导处审批,主管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编写。教材编写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电脑打印),分别交系(部)、教务处和科研督导处存档备案。编写者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资格。

(二)教材审查

为了节省费用,校内使用的教材要求编写者将教材录入磁盘,完成编写后将磁盘和打印稿一份、原用教材一本交系(部)组织审查,并根据审查需要提供有关主要参考文献。对于不合格的教材,要求编写者作进一步的修改,修改后再交系(部)组织审查。校际间联合编写的教材由组织者负责审查。

(三)教材出版

教材通过审查后,由教务处组织出版和发行。校际间联合编写的教材由组织者负责出版发行。

(四)存档

教材出版发行后,编写者需交一本到科研督导处存档。

(五)编写教材补助

编写教材补助按“贵港职业学院教材、著作、论文等补助费发放实施办法”执行。

四、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未尽事宜由科研督导处负责解释。

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适配人群系部负责人,专任教师,招生处人员使用场景招生宣传,招生考核,招生奖励
制定目的想让老师们都愿意招学生,多出力,帮学院把招生任务完成好,让大家更有集体感。
适用范围全院在编老师和各系部,管招生宣传和实际招到多少新生。
职责分工招生就业处牵头定计划,各系部执行宣传,考评小组打分检查,纪检盯着别走样。
禁止行为不能糊弄招生宣传,不能光说不干,不能把指标当摆设,不能漏报少报招到的学生。
检查与监督每年招完就考评,先自评再检查,80分以上奖,60以下批评,9月前出结果,没做到的第二年重点盯。

为了增强系(部)的凝聚力,增强教职员工对招生工作的责任感,调动教职员工招生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招生工作,努力完成学院招生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管理目标

(一)计划目标。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的实际需要,招生就业工作处在综合各部门意见的前提下,每年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目标并向教育厅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的报批手续。

(二)组织目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组织下,主管部门根据招生计划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各系(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三)管理目标。根据每年度学院的综合条件,学院制定各系(部)年度招生工作指标,并根据年度完成情况进行奖惩。个人奖励一般按实际完成招生人数计。招生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列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四)考核对象。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各系(部)。

二、招生目标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是年度招生工作指标,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完成招生任务指标和实施落实招生宣传工作指标。

1、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的招生工作指标以参与全院招生宣传 工作的表现和全院完成当年所下达的招生任务为主要考核指标。

2、各系(部)学院以事实落实学院当年招生政策情况和完成学院所分配的招生任务为主要考核指标。

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组织全院招生工作和全院完成当年招生任务为主要考核指标。

4、完成招生任务指标主要以三年制高职新生为考核指标。

(各项招生工作具体指标见附表)

三、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评办法: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院招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对受评单位完成招生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二)考评程序:自评——考评——公布结果。

考评结果按三个等级进行公布:80分以上者为优秀,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

(三)学院根据考评结果制订当年的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奖励实施办法,对先进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奖励。对不合格或者表现不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

(四)与招生工作密切相关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如招生处工作人员、网络维护工作人员、财务处人员等)参照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奖励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根据个人组织生源的绩效给予奖励。

四、考核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党委委员、招生部门领导和纪检相关人员组成。

五、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优选10篇)

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适配人群后勤节能员,院系负责人,楼管员使用场景教室照明管理,空调使用监管,实验室设备运维制定目的学院想省水电气,多省钱,让学校发展更稳当,也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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