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安全员,指挥部安监负责人,安委会委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现场救援,伤亡事故上报,设备损失统计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没人管,大家安全意识不够,想让每个人都知道自己该干啥。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项目部和员工,管事故怎么报、怎么查、怎么处理。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负责人先报,指挥部安全员收材料,指挥部领导盯调查,局公司最后拍板。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瞒报漏报,不准乱动现场,不准超时交报告,不准不写分析说明。 | ||
| 检查与监督 | 现场人马上打电话,安全员当天登记,5天内交初稿,10天内交全材料,没按时交要被点名,漏报重罚。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 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
| 适配人群 | 安监部门负责人,部室安全第一责任人,两措计划编制人 | 使用场景 | 隐患排查,停产整改,政府监管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想早点发现隐患,大家干活更安心,慢慢养成查隐患、改问题的习惯。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部门,查生产中可能出事的物、人、管理漏洞。 | ||
| 职责分工 | 安环部牵头盯总,各部门老大负全责,员工自己查自己改,安环部每月看报表、建档案、做分析。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瞒报隐患,不准拖着不改,重大隐患必须列计划、批经费、定时间,不能擅自处理。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25日前交月报表,重大隐患另填专表;安环部查档案、看整改、年底考核;没交或乱填要扣分通报,整改超期得说明原因。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逐步形成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及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分类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各部室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及时报送事故隐患相关信息。
第六条 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对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定期统计分析,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管理。
第七条 各部室是本部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对事故隐患建档监控,申请治理经费,明确各级人员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按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月报表》(附件1),每月25日前向安全与环境监察部报送。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应详细列表(附件2)。
第八条 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以外,各部室每月须集中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等级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并实施监控和治理。
第九条 公司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控制。
(一)对一般事故隐患,各部室内部自行组织整改,报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备案。
(二)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确认后,落实相关责任部室,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整改方案向集团公司申请核准,项目核准后,列入并调整当年“两措”计划和安全费用计划,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列入政府重点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应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协调,定期汇报,接受监管。
第十条 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月报表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安全监察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部门专业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机组检修,设备运行,安全检查 |
|---|---|---|---|
| 制定目的 | 以前老出事故,现在想提前发现隐患,把问题掐在萌芽里,让大伙干活更安心。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所有单位,管设备、系统、环境、管理这些地方可能出事的苗头。 | ||
| 职责分工 | 一把手总负责,生产部门定方案抓整改,安监部门盯着看进度,公司安全部统管协调。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拖着不报隐患,不能瞒报重大隐患,不能不按期整改,不能验收走过场。 | ||
| 检查与监督 | 发现隐患24小时内上报,三天内核定等级,一般七天、重大十五天内定方案,整改完七天内验收,没做到就通报批评,再拖就追责。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
第五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和整改难度(需要停止机组或重要辅机运行)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人身轻伤或二类障碍)和整改难度(不需要停止重要辅机或机组运行)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第七条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各单位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本办法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第八条事故隐患划分为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及水工、燃料、除灰脱硫及脱硝、风电、水务、供热、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三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作业环境、管理及其它隐患。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遵循“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公司本部、各单位、相关部门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负责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
第十三条各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指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验收和评估。
第十四条公司本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织制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统计、分析公司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汇报。
(三)公司安全生产部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有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保证资金投入。
(五)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遇有重大问题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行业单位,促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二)贯彻执行政府部门及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投入。
(三)核定所属部门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协调治理方案实施,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四)检查所属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所属部门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五)汇总、统计、分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各单位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的安排,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治理等相关工作,并负责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二)负责事故隐患的评估定级。对评估为重大等级的事故隐患,及时报本单位核定。
(三)编制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送本单位审查。
(四)具体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预验收,并向本单位申请验收。
第四章排查治理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见附件1)
第十八条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结合各部门、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和监督检查活动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运行分析;安全性评价;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专项督查;设备的日常巡视、检修预试;已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
第十九条事故隐患的等级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评估确定。
第二十条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评估,按照预评估、评估、核定三个步骤确定其等级。各单位、各部门还应开展定期评估,全面核定各级各类事故隐患等级。定期评估周期为各部门每半月一次,各单位每月一次,可结合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等进行。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见附件2、附件3)。
第二十二条事故隐患评估判断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核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于三天之内反馈核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事故隐患一经确定,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治理方案。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由各部门负责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编制,各单位生产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具体情况和急迫程度,及时编制、审批治理方案。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确定隐患后七天内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确定隐患后十五天内完成编制、审批。
第二十五条事故隐患治理应结合年度基建、技改、大修、专项活动等进行,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应统一纳入综合计划。
第二十六条未能按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重新评估仍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须重新制定治理方案,进行整改。对经过治理、危险性确已降低、虽未能彻底消除但重新评估定级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经各单位核定可划为一般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中销号,但各单位要动态跟踪直至彻底消除。
第二十七条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
第二十八条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隐患所在部门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申请验收。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会同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各单位主要生产负责人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七天内完成。
第二十九条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对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
第三十条建立运行隐患预警通告机制。因检修、故障等使运行方式变化而引起的事故隐患风险,应由各单位生产调度发布预警通告,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运行方式变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相关单位生产调度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告公司调度。
第五章信息报送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应明确一名专责人,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明确各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事故隐患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自上而下、动态跟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做到“一患一档”。
事故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收报告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每月底将当月新确定的事故隐患以及当月完成治理销号的事故隐患的“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以及其它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报送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察部门汇总、录入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档案,并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见附件4)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汇总各单位信息,每月8日前形成公司当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 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第三十七条公司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季度(年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三十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应在三日内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应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通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四十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公司本部每季度、每年对公司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报送。
第六章督办机制
第四十二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息情况,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进行督办。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第四十四条公司本部对各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查,监督治理情况。
第七章考核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十六条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十七条在年度内,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一般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由各单位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九条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实施办法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总监,监理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铁路施工,高铁建设,隧道坍塌 |
|---|---|---|---|
| 制定目的 | 大西铁路施工危险多,怕出事伤人赔钱。想让救援快点启动,少死人少损失,保工地和附近居民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参建单位,包括公司、现场指挥部、各标段项目部。管施工中突发的坍塌、火灾、中毒等紧急情况。 | ||
| 职责分工 | 公司总经理牵头定大方案,现场指挥长管本段协调,项目经理现场指挥抢救。安质部盯落实,值班员24小时守手机。 | ||
| 禁止行为 | 出事不报或晚报;不按预案分组行动;救援时不用防护装备;擅自撤离或乱指挥疏散;瞒报伤情不送医。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一次器材是否齐全,每半年练一次救援,新工人进场先培训。没做到扣当月安全分,三次不改换负责人。演练录像存档备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结合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____)及铁道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范围的安全生产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则及目标
第四条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施工单位的基础作用。
第五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一领导和各现场指挥部的协调下,各施工单位负责有关事故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所属现场指挥部为主,相邻现场指挥部及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援助。
第七条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害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九条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参建施工单位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有关地方政府,充分动员和发挥所有参建单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十条 工作目标。更好地适应施工生产的需求,给施工人员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边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机构分为一、二、三级设置,公司设一级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设置二级救援指挥小组,各标段项目部(施工单位)设置三级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
公司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1.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组员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2.职责
负责编制全线特别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负责救援指挥及相关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对全线灾害事故进行信息收集、分析与处理,对全线灾害事故的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现场指挥部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各现场指挥部成立突发事件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长由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安质部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组员为现场指挥部各专业工程师及各监理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编制管段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灾害事故发生后,负责指挥、协调施工单位应急反应行动;与外部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系;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决定应急撤离。
施工单位三级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
施工单位成立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由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业务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下设伤员营救组、物资抢运组、抢险组、保卫疏导组、物资供应组、临时医疗组等专业组。
负责编制管段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按程序报批实施;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保证现场人员和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控制紧急情况,及时保持与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络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负责应急撤退的现场指挥。
第四章 应急预案管理
第十二条 管理原则。
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编制、分类管理”的原则,应急预案分四级编制,其中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编制重大(ⅱ级)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编制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事故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分级响应与实施。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1.总体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有坍塌、火灾、水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应急预案应立足于突发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2.组织机构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救援组:单位(项目部)对应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构成。
3.职责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现场发生突发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相关救援工作小组的职责:
(1)伤员营救组:引导现场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人员由作业工区责任人及施工人员组成。
(2)物资抢运组: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内物资,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人员由物资部门责任人及仓库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组成。
(3)抢险组:其任务是根据抢险指令,及时负责扑救、抢险,并布置现场人员到医院陪护。当事态无法控制时,应立刻通知联络组拨打政府主管部门电话求援。
(4)保卫疏导组:对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工作,疏散场内外非应急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地带;人员由保卫部门责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员组成。
(5)物资供应组: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应的物资,提供相关的安全装备;人员由综合部责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员组成。
(6)临时医疗组:对受伤人员作简单的抢救和包扎工作,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人员由现场医务人员和后勤及施工人员组成。
4.救援器材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可基本满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5.培训要求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6.通信联络要求
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7.事故报告要求
工地发生突发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
1.相关培训
应急预案确立后,各施工单位按计划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反应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使应急救援人员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法规所列出的事故危险和应急救援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1)公司、现场指挥部一、二级救援组织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培训。
(2)施工单位三级救援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新加入的施工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培训。
(4)培训的内容
1)灭火器材的使用及步骤训练;
2)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及个人防护措施;
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事故报警及各种抢救的基本技能;
5)应急救援的团队协作意识。
2.预案演练
各级应急救援领导(实施)小组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演练要根据制定的计划定期进行,出现特殊情况时不定期进行专项演练,演练内容如下:
测试预案的充分程度;
测试应急培训的有效性和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
测试现有应急反应装置、设备和其他资源的充分性;
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协作部门的协调能力;
通过演练来判别和改进预案的缺陷和不足。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应急响应。
发生灾害事故→报告联络有关人员(紧急时立刻报警、打求助电话)→启动救援预案→必要时向社会发出救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保护现场、上报有关部门等→善后处理。
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向现场指挥部安全事故突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政府和部门。应急处理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2.紧急疏散及紧急避险
在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公司、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对可能威胁到场外居民(包括相邻单位人员)安全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灾害事故发生后应有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以及在抢险时发生二次事故。
3.先期处置
突发灾害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依靠本施工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的发展。
4.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件,公司一级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部二级救援指挥小组联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救援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指挥和协调
根据灾害事故等级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响应后,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6.医疗卫生救助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特殊情况下,及时联系事故灾害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8.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施工单位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9.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10.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灾害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六条 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灾害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生产秩序。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进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财产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第七章 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第二十条 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提供经验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依据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相关人员进行奖惩,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适配人群 | GMP车间主任,药企安全员,质保部专员 | 使用场景 | 药品生产事故,洁净区应急,危化品泄漏 |
|---|---|---|---|
| 制定目的 | 公司怕出事,想提前防着点,出事了能快点反应,别乱套,保护大家安全,少损失点东西。 | ||
| 适用范围 | 管全公司所有人,管生产、设备、化学品、药品质量这些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董有恩总指挥,郭居魁和寇栓桂帮着指挥,潘诚义在综合部盯日常,其他人各管一块,比如徐志刚管车间疏散,陈绍亮管消防设备。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瞒报事故,不准不接电话,不准不按逃生路线跑,不准乱动危险品,不准值班时睡觉。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一次监控,每季度练一次逃生,每年考一次应急知识,没做到就扣绩效,检查由办公室牵头,月底汇总报总指挥。 |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进行企业危机防范、监测和预控,树立危机管理思维,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从而建立起一套组织完善、反应快速、对外一致、责任明确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危机应急机制,使企业在困境中化险为夷,制定本办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公司进行突发性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以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用药安全为最高基本原则;从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入手,防患于未然。加强对突发性事故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性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性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性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性事故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1.5.2快速反应、时时监控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不许拖延、推诿;结合工作实际,落实责任到人,抓现场管理、细节管理。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事故的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及思想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力量。
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突发性事故所造成的不同伤害,采取得力措施,把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2 危险性分析
2.1公司概况
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年8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潘幸业等股东投资兴建,是经太原市计委、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的,集化学制药、生物医药、中药制剂、保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吴村,距清徐县城3公里,交通便利,四周均为农田,空气清新,是药品生产的理想环境。公司占地面积33000 m2,现有员工93人,生产范围包括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栓剂、原料药五大类20多个品种。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主要危险源
①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
②锅炉、压力容器。
③高低压配电设施。
2.2.2风险分析
①厂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制药企业生产厂房为洁净厂房,分为洁净区、一般生产区。区域一般布局由低级向高级分布,形成整体工作区。由于洁净厂房是空调净化厂房,所以密闭性较强。且各区域之间均由活动门所分割,生产所需设施、设备、人员全部在洁净厂房内,一旦发生生产事故,洁净区内有两个安全门,有逃生指示灯、有有应急灯、有防毒面具,人员可安全撤离。
②特种设备:锅炉、空气压缩机等广泛用于制药生产。
③检验用化学试剂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如:易燃易爆的有机试剂,毒性试剂等,这些危险化学品在使用、保管、贮存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均会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对危险品设置专门库区。
④制药企业使用的制药机械,需要维修、保养和操作,涉及到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应急指挥中心,是企业为应付或更好地进行危机管理所设置的一种机构,从各个职能部门抽取核心的管理骨干担当委员会的委员,定期召开会议,实施培训,建立规范的制度、程序等。
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 董有恩
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郭居魁 寇栓桂
成员:潘诚义、陈绍亮、徐志刚、卢建亚、李文平、刘红霞、王宝义
张太生、翟东伟
下设应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
办公室主任:潘诚义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组织指挥抢救队伍实施抢救行动。
(2)负责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求援;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教训。
(3)负责本单位预案好重大事故的措施和应急抢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2.2总指挥: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3.2.3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2.4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突发性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公司突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公司内突发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有关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公司领导和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6)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中心决定的相关事宜。
3.2.5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具体分工:
董有恩: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郭居魁、寇栓桂: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潘诚义 负责外部联系、协调联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等
翟东伟 负责劳动保护、人事管理、对外宣传等
王宝义 负责公司供应系统及仓储运输相关问题
李文平 负责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及业务部门等相关问题。
张太生 负责产品销售及市场方面问题;
卢建亚 负责产品质量保证、不良反应事件、质量投诉等相关问题。
徐志刚 负责生产管理、车间人员疏散等
刘红霞 负责产品技术、工艺方面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共关系
陈绍亮 负责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工程抢修等
3.2.6按照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分工,各负其责。各项目负责人要明确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照相关管理职责,以危机管理的原则为标准,加强管理,认真负责地对待各项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应急中心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351-5996515 5995688-8026。
4.1.2化验室毒品柜安装有24小时有效的防盗报警器和录像监控系统。
4.1.3贯彻责任制管理,强化gmp管理和现场监控,加强对危险源、危险
部位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1.4按照gmp要求组织和实施生产,各工序严格规范操作规程,防止质量
问题的发生。
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4.1.5加强现场监控工作,除质保部日常监控外,车间、班组还要设立兼职
监控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控制。
4.1.6落实巡回检查、定期检修制度,确保设备安全,杜绝不安全生产因素。
4.2 预警行动
4.2.1公司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总结分析公司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今后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并通报近期收集的相关信息,检讨危机隐患、落实相关问题的处理进度,讨论危机事件的处理办法。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定期对汇报情况及监控信息进行分析,发现事故苗头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应急中心办公室及公司各部门。
4.2.2事故预防措施:
(1)洁净厂房各区域间应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逃生应急通道和应急门。室内明显处标画出逃生应急通道路线和标志,以便发生事故时工作人员逃生。
(2)洁净厂房内水、电、气管线及开关位置应有明显标识,以便抢险时操作。
(3)洁净厂房内应装有防火、室内氧气含量报警装置,并保证防止火灾发生。
(4)建立污水处理系统,生产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后排放,以确保不污染外环境。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a)信息报告与通知
公司设有专门应急电话:5995688-8026 5996515,并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设有信息公告栏,可将应急信息告知职工。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个人在第一时间把事件信息通知应急中心办公室,应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情况报告后,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通报相关单位,并及时查明事件详情,在太长时间内将信息报送到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情况严重的由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拨打110、119或120求助。
b)信息上报
在事故初期应积极采取自救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视事故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做出决定拨打119、110、120报警电话求得社会援助,一周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简要经过、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采取措施等;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等事项。
c)信息传递
公司应急中心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配合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工作,可采取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到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按危机的严重性、危害性、可控性,我们将危机分为三个等级。
a、黄色警报:一般性危机事件:主要指一般性安全事故;外观等一般性质量投诉;可能带来一定损失的重要岗位人事异动;各级主管部门检查非关健性项目不合格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专项会议,办公室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商定处理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b、橙色警报;中级危机事件。主要指: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事故;包含产品主要指标不合格的质量投诉、不良反应报告;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人事异动;可能引发诉讼的合同纠纷;要求企业进行比较重要改革的国家法律、法规出台或变更;各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检查及检查中发现重要指标不合格的;涉及或影响企业主要或多数产品销售的市场变化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召开危机事件办公会,应急中心全体人员参加,确定处理方案,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c、红色警报;主要指:发生人员伤亡的重大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重大的产品质量事故、严重不良反应事件;高层主管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人事异动;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政策与法规的出台或变更;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要求进行整改、整顿的;各级媒体出现关于公司的负面报道的;重要的纠纷、诉讼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召开危机管理办公会,由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参加,讨论处理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5.2 响应程序
5.2.1公司应急中心办公室(业余时间值班室)接到报警信息后,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2.2值班人员应迅速准确的应急指挥中心所有成员及抢险抢修人员,所有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履行自己的职责。
5.2.3在事故初期应积极采取自救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视事故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做出决定拨打119、110、120报警电话求得社会援助,向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亡数、采取的措施等。
5.2.4抢险、抢修人员要首先切断事故现场电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事故漫延。
5.2.5在抢救伤员、公司财产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人员等原因对事故现场改变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
并保存好现场重要物证。
5.2.6保卫部门要迅速封锁事故现场,对出入事故现场人员进行严密监控并作一些必要的登记处理,同时进行人员疏导(洁净区内工作人员按绿色安全通道标志指示的方向撤出),防止拥挤造成人员伤害。
5.2.7应急指挥中心要全力组织抢救,参加救援人员要服从命令听指挥,抢救过程中要沉着、冷静。
5.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上级部门宣布应急结束。开始事故调查工作,应急中心办公室负责把事故情况、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等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经应急指挥中心审核、批准后报上级政府部门。
6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通过公司公告栏、网站、企业内刊等载体,将灾情信息或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地通报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他相关部门。如涉及内部掌握信息的发布,须通过公司经理办公会的审核把关。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在事故灾难处置接近尾声时,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现场事发地点和受害区域职工当中,了解听取一线职工的情况反映,收集汇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信息并上报公司总经理,进行调解和安抚,协助进行善后赔偿,及时通报事后信息,减轻和消除事件的后果影响,确保生产生活秩序的及时恢复。公司对应急中心办公室的总结归档,起草向上级报告材料。对事故的影响后果、应急能力、生产秩序恢复及应急预案适用性进行评估。就现场应急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7.2调查评估
每次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事件参与单位负责人座谈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对事故(事件)的预防、预警、协调、指挥和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和本预案中对应的应急行动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案的修订意见和要求。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中心办公室为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设有专门应急电话:5996515 5995688-8026,并设有信息公告栏,可将应急信息告知全体员工。设备动力部负责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了公司信息畅通。
8.2 应急队伍保障
董有恩: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郭居魁、寇栓桂: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潘诚义 负责外部联系、协调联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等
翟东伟 负责劳动保护、人事管理、对外宣传等
王宝义 负责公司供应系统及仓储运输相关问题
李文平 负责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及业务部门等相关问题。
张太生 负责产品销售及市场方面问题;
卢建亚 负责产品质量保证、不良反应事件、质量投诉等。
徐志刚 负责生产管理、车间人员疏散等
刘红霞 负责产品技术、工艺方面问题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共关系
陈绍亮 负责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工程抢修等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 经费保障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当设立应急救援专项经费,作为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经总经理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财务管理部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支出响应款项,保证应急救援的资金需要。
8.5 其他保障
8.5.1治安保障
公司应当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管理。加强对重要场所、人群、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现场职工。
8.5.2技术保障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成立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究突发性事故应急救
援面临的重大问题,提供相关技术帮助。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公司综合管理部通过专家面授、公告栏、企业内刊、网站等方式,进行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设备、设施基本处置等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提高员工的抢险、避险、自救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的危机管理培训。
9.2 演练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演练的监督指导。按照《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应急救援演练,做好演练记录,进行演练总结,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10 奖惩
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行为的,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1.1.1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1.1.2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1.1.3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1.2 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经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后实施,并报清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徐分局备案,留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
11.3 维护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应急情况的改变,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和维护。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并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11.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 适配人群 | 管理处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监控指挥中心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隐患排查,隐患评估,隐患整改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伤人伤财,想早点发现毛病早点修好,让干活的地方更安全些。 | ||
| 适用范围 | 管分公司下面所有单位,查设备设施毛病、整改问题、盯整改过程。 | ||
| 职责分工 | 各单位领导带头查,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管,各小组具体干,安全部门盯着看。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瞒着不报大隐患,不能拖着不改,不能让员工没培训就上岗,不能缺监控措施。 | ||
| 检查与监督 | 各单位每年至少查一次,查完马上登记建档,定方案、给钱、派人、限时改,安全部门每季度查进度,没按时改的要通报批评,年底考核扣分。 | ||
1 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发生,保障分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3 参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4 总则
4.1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4.2 事故隐患管理实行事故隐患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4.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 隐患排查
5.1 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组织整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5.1.1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分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2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实行各单位自查、分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办法。分公司下属各单位每年至少向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工作二次,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5.3 各单位组织集中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评估、论证和登记、建档。督促存在事故隐患的基层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5.4 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要成立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隐患及时排查和妥善治理,直至事故隐患消除。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4.1 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情况。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以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5.4.2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救援预案,并上报分公司和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备案;
5.4.3 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组织事故隐患的调查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动态台帐,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5.4.4 进行安全教育,适时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5.4.5 负责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5.4.6 组织调配救援设施、设备和人员疏散演习,保证抢险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提高人员的自救能力。
5.5 分公司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下属单位承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6分公司相关部门应当会同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各下属单位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5.7 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人身安全的,分公司应当责令事故隐患单位从危险区域撤离工作人员,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6 隐患评估与报告
6.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或死亡与中毒(重伤)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和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事故隐患为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1.2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不含3人);或死亡与中毒(重伤)超过10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1.3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造成死亡与中毒(重伤)超过5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1.4其他为一般事故隐患。
6.2 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日常管理、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制度,随时发现和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难以立即消除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及险情报告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向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告知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一经发现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业整改。
6.2.1分公司员工有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义务;分公司要建立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报告事故隐患。
6.3 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制定、落实监控措施。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6.3.1保证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的条件;
6.3.2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
6.3.3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6.3.4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6.3.5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
6.4 分公司对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6.4.1设备设施的缺陷及严重程度;
6.4.2事故隐患状态及可能变化情况;
6.4.3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人员暴露的频率和密度;
6.4.4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
6.4.5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可行性。
6.5 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评估,报分公司安委会确认及备案;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隐患及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较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委会组织评估,报集团分公司安全管理部确认及备案。
6.6 事故隐患评估确认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6.6.1根据调查报告,负有评估确认职责的各单位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经初步审查,应当将事故隐患情况的相关资料书面呈报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6.6.2 负责事故隐患评估确认的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审查相关资料,并进行事故隐患现场核查,组织相关部门集体研究,确认事故隐患。
6.6.3 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在确认事故隐患过程中遇到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6.6.4 经确认为事故隐患的,向事故隐患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属于重大事故以上隐患的,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上报集团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6.6.5 事故隐患确认工作的相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6.7 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及各单位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在研究确认事故隐患时,如有必要,可以邀请当地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6.8 经确认存在事故隐患的各单位要编写书面事故隐患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6.8.1 事故隐患类别;
6.8.2 事故隐患等级;
6.8.3 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6.8.4 隐患整改的目标或效果要求;
6.8.5 事故隐患整改建议;
6.8.6 整改资金及来源;
6.8.7 其他保障措施。
7 隐患整改
7.1事故隐患整改应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7.2 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或下属各单位组织实施,分公司安委会备案,分公司有关部门督察;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分公司安委会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督察。
7.3 各事故隐患单位应当认真执行事先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对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7.4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7.4.1事故隐患类别;
7.4.2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7.4.3整改内容、措施和目标;
7.4.4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7.4.5实施整改方案的时间安排及人员组织。
7.4.6隐患整改过程中安全措施;
7.4.7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
7.4.8其他与隐患整改工作相关的事项和说明。
7.5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
7.5.1对因危害程度高、整改资金较大,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可向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评估,进行协调,研究落实整改渠道。
7.6对因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各事故单位在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后,应及时报分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7.7分公司和下属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级别实行分级督察。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7.7.1 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7.2 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7.7.3 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形象进度;
7.7.4 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情况。
8 奖励与处罚
8.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列入分公司及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
8.2 对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在隐患监控、整改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人员,分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8.3 事故隐患单位的员工不服从单位管理,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隐患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置;造成重大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4 分公司本部及下属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分公司安委会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8.4.1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监督和管理制度;
8.4.2未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8.4.3未按照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
8.4.4对存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
8.4.5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8.4.6对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及时进行整改或逾期未改致使安全事故发生。
8.5 对分公司下属单位不依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资金投入,致使其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9附则
9.1 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主管安全生产事项kpi考核
| 适配人群 | 库长,仓库值班经理,调度主管 | 使用场景 | 库区作业,外来人员管理,库门管控 |
|---|---|---|---|
| 制定目的 | 安全监控室要用起来,让公司不发生安全事故,主管们得盯紧安全这事。 | ||
| 适用范围 | 库长、值班经理、调度主管、箱管主管,管安全穿戴、作业、人员进库、库门、现场、报告。 | ||
| 职责分工 | 库长牵头,各主管执行,监控室保安和安全主管盯着,查问题记表,每月汇总打分。 | ||
| 禁止行为 | 不戴安全帽不登记就放人进库;库门没人管、关不严;现场没人指挥;该报的事拖着不报。 | ||
| 检查与监督 | 监控室每天看视频 现场查,填《日检表》,月底统计违规次数,按表格扣罚,超10次直接报公司。 | ||
为了配合公司安全监控室的管理使用, 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最终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对各部门生产主管在安全生产事项上制定本kpi考核主管管理办法。
各部门生产主管包括:库长、仓库值班经理、调度主管、箱管主管等。
安全生产事项kpi检查指标分以下六项:安全内务、安全作业、人员入库控制、库门控制、作业现场安全控制和安全事项报告。各检查指标具体内容为:
安全生产指标
指标 内 容
考核级别分类(√)
ⅰ级
ⅱ级
ⅲ级
安全内务
1、按规定穿戴;
√
2、保持安全防护警惕;
3、保持消防安全意识。
安全作业
4、按照各作业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安全作业。
人员入库控制
5、库长或库长指定的专人检查所有外来人员的工作牌和安全帽,按章登记放行;
6、专人监督外来人员在库内作业,或者划定外来人员工作区域范围并通知监控室监督。
库门控制
7、开关库门专人控制;
8、作业完毕及时关闭库门;
9、库长下班时通知监控室保安及时布控。
作业现场控制
10、各级主管和库长按岗位职责和作业规范到场指挥和控制现场安全作业;
11、理货员控制目所能及现场的作业安全,检查作业司机和装卸工作业的安全质量。
安全事项报告
12、报告的目的限于:安全事故得到处理/安全隐患得到通报/安全违章得到纠正/安全违章责任应该记录;
13、现场同部门的最高主管(包括经理、主任)为报告负责人;
14、主管/库长不在现场的,报告的第一责任人顺序为:理货员(包括仓库保管员)/作业司机/增值劳务工。个人个别或随机发现得报告的安全事项,为报告责任人;
15、报告对象为报告人的上级主管或者报告人认为应处理/记录安全事项的主管,报告对象不确定的,以公司安全主管为报告对象;
16、各库长、主管、经理(主任)在接到安全事项报告后,应尽职及时处置,并对照公司发布的《安全事故(事项)报告和处理程序》及时报告。
备注:ⅰ级为可以目测管理;ⅱ级为可以现场控制;ⅲ级为不可现场控制。
根据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监控室内视频发现的各项违规事项填写的《安全生产日检表》,以及其它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规事项为考核依据,对照以上指标内容考核级别分类细则,对相关生产主管按月作出具体考核管理办法。
各指标下生产现场各项内容检查按月统计违规次数的对应级别考核如下:
考核级别
本月
违规次数
对应主管考核标准
库长
值班经理
调度主管
箱管主管
部门经理
部门负责人
≤2
口头警告
其他
≤5
书面通告
≤8
50%总罚金
≤10
扣考核奖
>;;10
100%总罚金
报公司处理
考核明细:口头警告;书面通告;50%总罚金;扣考核奖;100%总罚金;报公司处理;其他(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三违行为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及以上管理者,特种作业操作员,安全监管人员 | 使用场景 | 危险作业监管,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乱指挥、乱操作、不守规矩,出安全事故。想让大家干活时都注意安全,慢慢养成好习惯。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所有人,还有来干活的外包工。管指挥、操作、上班纪律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处牵头定规矩、查问题、罚人;企管处重点抓纪律问题;工会负责宣传提醒;各单位自己查自己人。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培训就上岗,不能无证干特种活,不能酒后作业,不能拆安全装置,不能不戴安全帽,不能迟到早退睡岗。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检查,查到开罚单,记进隐患台账。举报有奖,不改就待岗学习。安委会月底考核,没落实就扣分扣钱。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引导和教育职工(包括相关方从业人员)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认定、监督管理及考核处罚等各项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及进入本公司区域施工作业的相关方。
第三条 名词和术语
一、违章指挥
是指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各级管理者(包括班组长及以上各级管理人员),安排或指挥职工从事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二、违章作业
是指公司及相关方的各级各类人员(包括各级管理者和操作者),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设备操作、劳动防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
是指本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包括各级管理者和操作者)违反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职责
一、集团公司安全处
(一)负责制定、完善并监督落实本制度;
(二)负责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参与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负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人实施考核与奖惩。
二、集团公司企管处
(一)负责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二)负责对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人实施考核与奖惩;配合安全处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人落实考核与奖惩。
三、集团公司工会
(一)负责利用橱窗、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
(二)负责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在开展的“党员身边无事故”、“安康杯”、“青安岗”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
四、各单位(包括相关方)
负责本单位“三违”行为的查处,并对“三违”行为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二章 “三违”行为的认定
第五条 违章指挥行为的认定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认定为违章指挥:
一、指派不具备安全相关资格的人员上岗(如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职工上岗,或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等),或不考虑员工的工种与技术能力等级进行分工(如安排钳工从事焊工作业,或安排初级工从事中级工的作业);
二、未进行安全工作交底或安全培训,或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或未创造生产安全的其他必备条件,即盲目组织生产;
三、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对员工发现或举报的设备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五、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六、擅自决定设备设施带病运行、超能力运行,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七、设备设施、装置未到达开车条件即下令开车;
八、未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九、在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清的情况下,指令员工作业;
十、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十一、发布其他违反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指令的行为。
第六条 违章作业行为的认定
违章作业行为分为操作错误违章行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违章行为及使用不安全设备违章行为等11大类。
一、操作错误的违章行为
1、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失效视为无证);
2、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3、危险作业(有限空间、动火、高处、盲板抽堵、吊装、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爆破、交叉作业等)无票、无证;
4、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5、开动、关停机器时,未进行联系确认、沟通;
6、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7、忘记关闭设备;
8、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9、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10、奔跑作业;
11、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12、使机械超速运转;
13、违章驾驶机动车(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4、酒后作业、酒后驾车;
15、机动车、非机动车客货混载;
16、冲压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7、工件紧固不牢;
18、使用煤气、氢气、丙烷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或使用压缩空气、蒸汽、氮气、氧气、氩气及其他能源动力介质吹扫灰尘及杂物;
19、作业时,人体、设备设施与危险源点之间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
20、其他操作错误的违章行为。
二、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的违章行为
1、拆除安全装置;
2、停用安全装置,失去防护作用;
3、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其他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的违章行为。
三、使用不安全设备的违章行为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
3、其他使用不安全设备的违章行为。
四、手代替工具操作的违章行为
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2、用手清除切屑;
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五、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的违章行为
不按照指定位置,或违反超宽、超高、超长等要求存放物品。
六、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的违章行为
1、无安全措施进入有限空间;
2、无安全措施接近漏料(泄漏)处;
3、携带烟火或穿戴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鞋帽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4、私自搭乘厂内机动车;
5、私自在火车道上行走;
6、通过铁道、道路交通路口未及时瞭望。
七、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的违章行为。
八、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的违章行为。
九、机器设备运转时(包括停机后的惯性运转),从事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的违章行为。
十、劳动防护用品的违章行为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或佩戴不正确;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或佩戴不正确,或骑坐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或佩戴不正确;
6、未佩戴安全带,或佩戴不正确;
7、未戴工作帽,或佩戴不正确;
8、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9、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10、改造、改装或毁、损劳动防护用品;
11、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的违章行为。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设备操作、劳动防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的一切不安全作业行为。
第七条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认定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认定为违反劳动纪律:
一、迟到,或早退,或无故旷工;
二、上班时间睡岗,或擅自脱岗,或擅自串岗,或长时间占用工作电话,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使用电脑、手机浏览网页、玩游戏,但与工作无关),或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三、未按照巡检要求进行巡检;
四、未按照操作流程、操作票进行操作;
五、工艺指标超标后未及时发现或调节;
六、员工在上班期间擅自脱离岗位私自去外面订饭,或处理其他事件;
七、上班期间嬉笑打闹,或打架斗殴;
八、未阻止陌生人出入厂房或相关作业场所;
九、未经直接主管人员同意私自换岗;
十、上班期间闲聊、吃零食;
十一、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 “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与处罚
第八条 “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集团公司对“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
1、集团公司安全处综合监督、管理集团公司各单位及相关方各级各类人员的“三违”行为,重点组织查处公司各单位及相关方各级各类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集团公司企管处重点组织查处公司各单位各级各类人员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集团公司安全处、企管处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实施“三违”行为的隐患排查。对查处的“三违”行为事故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将其登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3、公司鼓励员工对“三违”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二、集团公司各单位对“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
1、集团公司各单位安全科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本单位及属地辖区内相关方各级各类人员的“三违”行为。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各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将“三违”行为事故隐患登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第九条 “三违”行为的考核与处罚
一、集团公司安全处、企管处针对查处的“三违”行为,可依照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员工管理办法》、《劳动纪律考核标准》等规章制度与标准,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二、由于“三违”行为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经过事故调查与分析,根据人员伤亡状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照《工伤事故管理办法》、《火灾事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三、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员工被查处1次“三违”行为,即取消该员工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当年评先资格(如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安全标兵等);对屡查屡犯(在连续6个自然月内累计被查处达3次)的“三违”行为人,直接待岗学习一周。待岗学习人员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班组级、车间(工段)级二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四、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任一班组“三违”行为累计3次及以上,取消该班组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当年评先资格;任一车间(工段)“三违”行为累计10次及以上,取消该车间(工段)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当年评先资格;任一分厂(处室)“三违”行为累计20次及以上,取消该分厂(处室)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当年评先资格。
注:此处的“次数”包括安全处、企管处查处的人次数和事故调查中查处的人次数。
五、若“三违”行为人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责任单位安全科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核实。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要及时取消对当事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及其所在单位加倍从重处罚。
六、相关方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安全处、相关方主管单位和施工作业所在单位应及时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安全处、相关方主管单位和施工作业所在单位可依照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方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等管理制度和标准,给予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罚措施。
第十条 检查与考核
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安全处及其他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全面监督与检查,并纳入月份及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二、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处)负责对日常落实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并具体执行对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相关文件、记录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二、《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三、《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五、《员工管理办法》
六、《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七、《火灾事故管理办法》
八、《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九、《劳动纪律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工程部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设备运维员,强电工程师,暖通技师 | 使用场景 | 配电作业,锅炉运行,电梯维保 |
|---|---|---|---|
| 制定目的 | 大楼里设备多,配电会触电火灾,锅炉能炸,电梯会伤人,高压容器和高速设备都危险。要让大家平平安安上班干活。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楼里工作的人,管配电、锅炉、电梯、高压容器、高速设备这些的运行和日常操作。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管理员牵头建组织、搞培训、查隐患;各部门员工执行守则;主管每周盯检查、看整改、记问题。 | ||
| 禁止行为 | 没培训不准碰设备;不按规程操作不行;发现隐患不报不行;安全记录乱填或不填不行;设备带病运行绝对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下周起全员签安全守则;每月5号前完成检查并交记录;没按时交的扣当月安全分;连续两次不达标要重训;主管每月底汇总问题发通报。 | ||
目的:确保大厦内人员安全、设备安全。
政策:楼厦里有许多设备,均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如配电,会引起触电和火灾,如锅炉会发生爆炸,电梯亦会伤人,还有许多高压容器,及高速运转的设备,这些都对人身安全带来威胁。因此,大楼设备运行管理,要抓安全第一。
程序: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应抓好如下工作:
(1)设立安全管理组织。
(2)进行安全教育及训练。
(3)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4)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5)调查分析结果的保存。
(6)经常保持安全的工作场所。
(7)提高工作人员对安全教育的兴趣。
(8)制定工作安全守则及奖惩规定。
(9)负责人应经常参与监督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措施的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委员会
| 适配人群 | 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 使用场景 | 安全决策,事故预防,年度目标制定 |
|---|---|---|---|
| 制定目的 | 公司想让安委会工作有规矩可依,不乱来,大家干活心里有底,不出大岔子。 | ||
| 适用范围 | 管安委会所有成员,管生产、建设、消防、保卫、交通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当主任带头,安全监察部具体干日常活,党委工会副总们配合,安监部盯着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少开季度会,不能漏掉月度分析会,不能拖着不整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季度开会,每月分析,每年初开安全会,安监部查执行,没做到就补上,拖太久要被问。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有章可循,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二期筹备处副主任
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师以及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厂部的领导下,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建设、消防、保卫、交通)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厂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审定本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
第七条 负责审议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计划,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第八条 负责协调本厂党、政、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部署和发动安全大检查。
第十条 推荐、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安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三条 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 定期组织开展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费用和整改负责人。
第十五条 年初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年的安全工作打算和目标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