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发电厂厂长,生产厂长,车间主任使用场景发电生产现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设施普查
制定目的让安全设施有规矩可循,大家干活更安心,现场看着整齐,机器环境人都顺心,不出乱子。
适用范围全厂所有生产单位,管安全设施怎么摆、怎么装、怎么补、怎么保养。
职责分工厂长带头抓总,安监部盯着落实,设备部帮忙买配件,车间主任管自己地盘,班组长盯班组,责任人天天看自己那块。
禁止行为不准随便挪安全标牌,不准缺安全标识,不准用错颜色和图案,不准让设施脏破旧,不准拖着不修不换。
检查与监督安监部每季度查一遍,车间每月自查,班组每天看,年底评星级,没做到的扣分,整改不力的通报,9月底前全厂弄完。

1 总则

1.1 目的

为使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广大职工创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不断促进人、机、环三要素的和谐,保持生产现场良好的安全稳定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1.2 引用文件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星级评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厂所有生产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管理。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为加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厂部应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生产厂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企业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监部和设备部为常务办事机构。

2.1.2 各车间(专业)也应分别成立以车间(专业)主任为组长的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

2.1.3 各车间(专业)还应将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到班组和责任人,使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局面。

2.2 职责

2.2.1 企业领导小组的职责:

(1)全面领导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和有关的制度、标准和实施计划;

(3)组织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进行学习、宣贯和落实;

(4)保证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费用和资金;

(5)协调各单位在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中所遇到的重点和难点;

(6)对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总结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7)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和奖励决定。

2.2.2 安监部职责:

(1)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计划;

(2)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各单位开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

(4)组织并监督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并负责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的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5)对各单位上报的普查统计结果进行审查,对缺少和需要补充的向厂部提出补充和购买申请。

(6)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3 设备部职责:

(1)协助安监部组织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

(2)负责按照厂部要求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补充和采购计划,并监督和督促物资部门积极进行采购。

2.2.4 车间(专业)职责:

(1)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有关制度及方案;

(3)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并定期对班组和责任人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4)负责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厂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5)开展本车间(专业)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并按照要求进行落实。

2.2.5 班组职责:

(1)学习并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并按照要求开展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严格落实车间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规定及要求;

(3)负责班组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车间或上级部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4)定期监督检查班组责任人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6 责任人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严格执行各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2)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对所属区域安全设施进行普查、统计、安装,负责所属区域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设施的美观、规范、齐全、符合要求;

(3) 每日至少对所属区域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进行上报。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

适配人群设备专责人,运行值班员,检修班组长使用场景开关室管理,主变区域,输煤皮带
制定目的怕大家干活时出事,用牌子提醒危险地方,让安全东西整齐划一,少出事故。
适用范围全厂职工,管各种安全标志牌、防护栏、方向标、色环流向这些看得见的东西。
职责分工总工程师总管,安监部牵头协调,设备部发电部他们各管自己地盘,运行单位盯操作区设备牌。
禁止行为不能乱动乱拆安全牌子,不能让牌子掉漆褪色看不清,不能让防护栏歪斜缺块,不能漏记台账。
检查与监督每月小组检查一次,专责人自己常看看,坏了马上报安监部,月底交台账,没做到扣50到100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了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原则,目的是提醒和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使安全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安全设施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安全设施的义务,对损坏的行为,有权制止。

第四条 本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规定划分的原则是依据《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区域设备划分和职责分工规定》划分界定。

第五条 本规定在执行中如发现不妥或漏划,界定不清区域,由安监部进行协调界定,并提出管理区域变更通知,各单位应按照管理变更区域执行,不得推诿。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安全设施标准化实行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按照设备、系统分工,分别负责,安监部为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

第七条 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设备部主任、 安监部主任

成 员:发电部主任、检修公司经理、粉煤灰公司经理、设备部分管副主任、物业公司经理

第八条 安全设施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一)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安监部是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执行。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等工作。

(二)总工程师是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执行。

(三)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执行情况,积极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督促工作。

(四)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安全设施标准化标志牌的检查、统计、汇总、完善并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

(五)安监部负责对安全设施标准化的牵头、协调、完善工作。

(六)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脱落、损坏、丢失及时统计、汇总上交安监部统一安排计划补充。运行单位负责对操作管辖范围内设备标识牌的检查、统计、汇总、制作、悬挂增补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第三章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第九条 设备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各开关室、主变、升压站、电缆室、油区、制氢站等所辖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及防控安全设施标志的管理。

第十条 发电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脱硫脱硝等区域主辅设备操作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管道色环、介质流向的管理工作。

(二)发电机、励磁小室、主变、开关站、启备变、高低压厂用变压器、6kv配电,400v母线pc及各mcc母线;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脱硫脱硝主辅设备、电气设备、直流系统、控制箱、柜、端子箱、燃料区域6kv系统、脱硫区域6kv系统、除灰区域6kv及400v系统电气设备等所辖区域的设备、阀门标志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室、公司机务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机、炉、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安全设施标标志牌、防止碰头线、防止绊跤线、防止踏空线、禁止阻塞线的安全警示目视管理。

(二)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坠落危险的场所固定防护围栏、临时防护遮拦、临时提示遮拦、输煤皮带两侧所设置的输煤皮带防护遮栏、跨越桥两侧设置跨越桥遮栏、输煤皮带滚筒设置滚筒防护网的安全防护管理。参数及规格符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三) 机、炉、化水、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转动设备转动方向标志标的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室、公司电气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 6kv、220kv、500kv开关站、主变升压站、机、炉、燃料、化水、除灰、脱硫等所辖区域主辅电气设备、直流系统、控制箱、柜、端子箱、配电盘、仪表盘变送器柜、开关室、电缆室等区域安全设施标志牌、禁止阻塞线、安全警戒线的安全警示目视的管理。

(二)各配电室、电缆夹层、热控设备间等区域进出口门处所设置防动物板安全设施的管理。

(三)机、炉、化水、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电气设备转动方向设备标志的管理。

第十三条燃运部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输煤皮带系统、油泵房等所辖区域安全设施标志的管理。

(二)燃料区域设备标志牌的管理。

第十四条 粉煤灰公司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除灰、脱硫等所辖区域的主辅设备、系统管道等设备、阀门、系统管道色环、介质流向及设备标志的管理。

(二) 除灰、脱硫、电除尘器等所辖区域的安全标志及目视管理。

(三) 脱硫、除灰、电除尘器、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转动设备方向标志标的管理。

第十五条 安监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 厂区及生产区域安全交通标志、设施的管理。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检查

(一)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应对各专责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二)安全设施专责负责人应定期对所属区域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脱落、损坏、丢失及时统计、汇总,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三)加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日常管理,实行动态对标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详细检查记录,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记录齐全,归类科学易统计易检查。

(四)各项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专责人应认真做好月度考评工作。

第十七条考核

(一)对损坏、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设施标志的行为。

考核-50元。

(二)安全设施管理专责人应定期对现场安全设施完好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因未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丢失一处。考核-50元。

(三)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记录。考核-100元。

(四)未及时完成安全设施整改。考核-100元。

第一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适配人群发电厂财务人员,安全监察部门,生产技术负责人使用场景高危企业,电力生产,工程建设
制定目的厂里容易出事故,要留钱修设备、发防护用品、搞培训,让干活更安全,保护大家不受伤。
适用范围只管大唐南京发电厂自己人,管怎么掏钱、存钱、花钱在安全上,比如买工具、修防护、做演练。
职责分工财务部算钱提钱,安监部盯着怎么花,各部门领导落实到班组,厂领导年底查账看有没有乱用。
禁止行为不准把安全钱挪去发工资、买办公用品,不准不按计划花,不准混在普通账里,不准年底全花光不留余量。
检查与监督每月初提钱进专户,每季度安监部查一次单据,年底交使用报告;没按计划提或乱花的,扣部门负责人绩效,重填计划补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____]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____]23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____〕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唐南京发电厂属于高危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四条 安全费用依据营业额按月提取,提取比例0.2-0.5%。

第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六条 企业编制计划书的同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安全标志、安全工器具、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以及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和预防事故采取的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如工程建设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等。

(二)反事故措施: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等。

(三)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

(四)安全检测、安全评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整改以及安全保卫等。安全法律法规收集与识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五)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八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安全监察部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十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 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各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大唐南京发电厂财务部、安全生产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火力发电厂节能

适配人群运行值长,司炉人员,节能专工使用场景机组经济运行,煤种掺烧调控,锅炉燃烧优化
制定目的电厂要省电省煤,让发电更省钱,把能源用得更明白。
适用范围运行分场所有人,管发电、供热、锅炉、汽轮机这些设备的耗能数据。
职责分工节能管理员日常盯指标、分析问题、搞培训;分场每季度报数据;公司主管看报告、提要求。
禁止行为煤耗数据不准许造假;指标不达标不分析不改;锅炉参数跑偏不调;掺烧比例不按方案来。
检查与监督每月查一次运行参数,填表对比设计值和历史值;没分析原因扣绩效;整改超一周要写说明;下季度初交改进报告;检查人是节能管理员。

1 目的

对华鲁运行分场节能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水平,降低发电成本。

2、组织:

建立健全节能网,负责: 贯彻执行公司主管部门的节能要求。 每季度向公司上报节能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原因分析、改进建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及下季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

3 节能管理人员的职责:

a) 负责华鲁运行分场节能管理日常工作;

b) 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查,总结经验,针对能源消耗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c) 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运行人员的节能意识。组织实施节能培训,对节能相关工作进行指导;d) 提出节能奖励分配方案。

4.3 节能日常管理

4. 指标管理

运行分场应定期对以下指标进行检测,同设计值、历史最好水平及国内外同类型机组最好水平(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和调整,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加以改进,保证指标的全面完成:

a) 综合指标:发电量、供热量、供电标准煤耗率、厂用电率等;

注:上报的煤耗应真实。具备条件的火电厂的供电标准煤耗率应按正平衡法计算,反平衡校验,盘煤校核。

b) 锅炉:效率、过热蒸汽汽温、汽压、炉烟含氧量、锅炉漏风率、排烟温度、飞灰和灰渣可燃物、风机单耗、点火用油等;

c) 汽轮机:热耗、真空度、凝汽器端差、给水温度、给水泵耗电率、循环水泵耗电率、高压加热器投入率等;

d) 热网:供热回水率;

e) 燃料:配煤合格率入炉燃料量及低位发热量等;

f) 化学:自用水率、补充水率;

g) 热工:热工仪表、热工保护和热工自动的投入率和动作正确率。

5 运行管理

5.1 要按公司要求,确定机组运行方式,进行电、热负荷的合理分配,组织运行分场的经济运行,使各项运行参数达到额定值。

5.2 由于燃烧非单一煤种的火电厂,根据不同煤种及锅炉设备特性,研究确定掺烧方式和掺烧配比,并组织有关岗位认真执行。

5.3 锅炉司炉应掌握入炉煤的变化,根据煤种煤质分析报告及炉膛燃烧工况,及时调整燃烧,经常检查各项参数与额定值是否符合,如有偏差应分析原因,及时解决。凡影响燃烧调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消除。应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锅炉的工作,保证锅炉在最佳工况下运行。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大唐南京发电厂违章计分、积分与考核

适配人群集控值长,班组安全员,部门安全员使用场景电力生产现场,作业准备阶段,设备检修过程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让大家守规矩。安全第一,提前防着点。让每个人盯紧自己和别人,别乱来。
适用范围全厂职工、长期实习的、外委单位的人。管干活时、准备时、收尾时的安全动作。
职责分工厂领导、安监部牵头管。部门领导、班组长查现场。安全员记分、存档、报数据。大家都要盯着周围人别违章。
禁止行为严禁碰“严禁”条款。不准不戴安全帽、不验电就操作、高处不系安全带。发现违章不制止也算错。
检查与监督安监部每月在平台发积分榜。班组查到小问题不扣分但得记下来。超分要写检查、交材料、考试、罚钱、待岗。连带扣分真扣,不手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反违章工作的实效,杜绝人员违章而导致的事故,按照全员参与、制止违章、互相监督、群防群治、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章包括日常管理或作业过程中(含准备阶段、结束阶段)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技术标准的行为。

第三条 违章实行记分、积分制。在年度内进行违章积分,每月定期公布,最高积分为12分,年底清零。被查处的违章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按记分规则记分。作业组、班组、部门、厂部各自进行的自查自纠且未造成后果的违章,免记分,但必须做好记录。

第四条 实行违章记分的对象为在厂区内的本厂职工及长期实习或长期外委单位人员。按管理层级,上一级查处的违章行为,原则上按管辖区域、层级实行连带记分、积分。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制止或举报现场人员违章行为。

第二章 违章分类

第六条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构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按照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章行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三种。

第七条 严重违章行为:一旦造成后果,不仅对本人,还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

第八条 比较严重违章行为: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或违反在《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应……”的行为。

第九条 一般违章行为: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行为。

第三章 积分管理与记分规则

第十条 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违章记分、积分与考核进行审批管理,日常工作由安监部负责。违章的检查、记分、考核实行厂级、部门、班组(值)三级管理。

第十一条 厂领导、安监部组织的检查为厂级检查,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的检查为部门级检查,班长(值长)、班组(值)安全员的检查为班组(值)级检查。各级检查发现的违章及时通知当事人所在的部门,所在部门应做好督促整改与记分工作。

第十二条 违章积分,原则上在安全生产一体化平台上统计、公布。安全简报中进行违章记分、考核及简要分析。

第十三条 厂部、部门、班组(值)安全员负责统计与建立违章积分与考核档案,厂领导或安监部、部门负责人、班长或值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责任部门管理岗位人员在生产现场时,对周围生产现场职工的违章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者,与现场违章职工同等记分。

第十五条 违章记分一般以《发电企业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表现》、《典型违章行为手册》为依据,每发现一项次,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8-12分;较为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5-7分;一般违章行为一次记1-4分。现场出现手册中没有的违章行为,除立即制止外,同时做好记录,待报安委会确认后记分。每年对《电厂典型习惯性违章项》进行更新。

第十六条 连带记分原则。上级检查发现的人员违章、管理类违章,未产生严重后果的,每1人次或1项次,给厂级主要领导记0.01分,给厂级分管领导记0.015分,给责任人的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含书记)、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分别记0.3分,给责任人的班长(值长)记0.5分。

部门(车间)、班组管理人员连带违章积分与所在部门、班组的个人违章积分总值挂钩。班组人员违章积分总值累计每6分,给予班长(集控值长)连带违章积分记1分;部门人员违章积分总值累计每11分,给予部门主任连带积分记1分。

第十七条 任务、问题整改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完成或评价差的,责任人每项记2分,检查人记1.5分,相应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同等连带记1分,弄虚作假加倍记分。

第十八条 因违章导致事故或恶性误操作、严重违章未遂事故,主要责任者记5-12分,次要责任者记4-11分,管理人员连带记分2-6分,具体记分数由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因违章导致一类、二类障碍(含轻伤)、一类异常、二类异常主要责任者记5分、4分、3分、2分;次要责任者记4分、3分、2分、1分。厂级主要领导记0.1分-0.05分,分管厂领导记0.2分-0.1分,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安全员记分2分-0.5分,班长(值长)记分3分-1分。

第二十条 厂级领导、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安全员的违章积分为本人违章记分累计加上连带记分累计。

第四章 积分考核

第二十一条 厂级领导积分满11分,在厂班子会上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积分满12分,在厂月度会上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处罚1000元。

第二十二条 部门(外委单位)领导积分满10分,在厂月度会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处罚1500元;积分满12分,厂级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戒免谈话,处罚3000元。

第二十三条 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9分、其他员工违章积分累计达6分的,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监察部存档;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直到考试合格。

第二十四条 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11分、其他员工违章积分累计达9分的,处罚1000元;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12分,处罚2000元,分管厂领导与部门领导对其作戒免谈话;其他员工违章达12分,待岗1个月。

第二十五条 长期外委单位负责人违章积分达6分,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监察部存档,处罚2000元;外委单位员工积分达6分-9分,劝退出厂或清退出厂。长期外委单位负责人违章积分累计达10分的,处罚4000元,违章积分达12分,要求更换负责人或更换外委单位。

第二十六条 劳务代理工、外来实习人员等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9-12分者,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内部待岗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按《岗位动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连续一年无违章记录的职工,生产人员奖励2000元,非生产人员奖5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委会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汛工作

适配人群发电部人员,检修公司,物业公司使用场景长江防汛,汛期值班,江堤巡查
制定目的厂里靠长江边,怕发大水淹设备,想让防汛更靠谱,不出事,保发电不中断。
适用范围全厂所有部门,管江堤50米范围、厂内设备、排水系统、防汛物资和值班巡查。
职责分工厂长带头,分管领导常抓,物业公司管日常,各部门头儿盯自己地盘,安监部盯着落实没。
禁止行为江堤上乱堆东西,防汛物资私自挪用,值班时喝酒脱岗,巡查不到点,险情瞒着不报。
检查与监督每年汛前改预案、查设备、清沟渠、补物资、练队伍;安监部每月查,没做到扣绩效,出事追责到人;6月1日启动全年检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汛工作,不断提高防汛工作水平,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公司防汛工作要求,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工作是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本厂厂界对应的长江岸区江堤及向上游、下游方向延伸50米的江堤以及厂内区域生产设施安全度汛;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抗洪抢险,保证灾后恢复电力生产供应。

第三条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所属各部室、公司。

第二章 防汛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防汛工作,协调解决防汛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防汛办公室设在生产物业公司,负责公司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厂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厂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工会、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物资部、检修公司、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各部门行政正职组成。

第八条 防汛办公室主任由物业公司经理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设备部分管副主任、发电部分管副主任、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安监部副主任、物业公司副经理、安全员、总务专职等组成。

第九条 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决定应急结束等工作。

3. 统一协调和调度厂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

4. 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 决定和宣布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6. 发生生产事故后,与有关政府部门配合,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 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

第十条 防汛办公室职责

1. 负责防汛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组织、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工作。

3. 负责监督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 掌握应急处理和恢复情况,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5. 负责汇总、通报事故(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汇报。

第三章 防汛工作的重点

第十一条 防汛工作应加强所管辖江堤安全管理,保证排水设施安全可靠,不发生倒灌和被淹,抗洪排涝措施齐全、完善。

第十二条 超前做好防汛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防汛准备工作。重点保证发电设备和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保证可靠发电。

第十三条 做好防汛检查监督和抢险工作,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防汛抢险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汛期安全度汛。

第四章 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十四条 汛前应及时调整防汛负责人名单、防汛抢险队、值班电话及防汛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防汛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每年汛前组织对防台风、防内涝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第十六条 认真落实防汛经费和防汛物资,保证防汛工作顺利开展。加强防汛器材的物资管理,确保汛期物资器材储备充足,完善可靠,汛期供应及时,不发生防汛物资器材管理不善贻误汛期抢险。

1. 日常防汛物资由物业公司负责储备。防汛物资器材必须充足完备,储备齐全、汛期供应及时可靠。

2. 每年对防汛器材进行补充和完善,做到在各种汛情情况下,满足汛期抢险的需要。

3. 在汛前对防汛物资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补充有关防汛器材,按计划对防汛物资进行相应的定期试验,做到防汛物资器材的安全可靠使用。

4. 建立防汛物资台账表,对防汛物资规格型号数量及每年防汛物资的检查试验,及时进行填写,设专人负责。

5. 防汛物资的存放,必须遵循专库(专柜)存放,专人负责的原则,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作它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防汛物资、数量充足,符合质量要求。

6. 防汛物资的领用必须由防汛办主任签字方可领取。

第十七条 认真落实汛前检查和消缺管理制度。

1. 设备部、发电部负责制订汛期设备安全运行措施,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系统的安全运行。

2. 检修公司负责对露天马达、端子箱、接线盒等设备制订防雨、防潮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现场重点设备、重点区域可能发生的汛情制订处置预案;制订对所辖设备加强巡检的措施;做好0.4kv、6kv开关室防潮降温措施。负责雨水泵及其系统的检修维护。

3. 物资部负责检查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检查清点已有防汛器材的数量、品种及完好程度,及时按防汛应急办要求补齐备足防汛物资,确保24小时有人发料。

4. 物业公司负责对厂区四沟、窨井、管道进行清淤疏通,排除异物,确保畅通,对厂房屋顶防漏工作进行检查维修,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江边一、二道埂背水坡清理杂草。

5. 人资部负责做好防暑降温、医疗保健和疫情的处置准备工作。

6. 厂办公室、粉煤灰运输公司安排好防汛值班车辆和抢险车辆。

7. 安监部负责安全检查和督办考评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汛期防汛值班和巡查工作。当进入台风预警或长江水位达到7.5米警戒水位时,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

1. 防汛办公室认真组织安排好汛期值班,制定值班表,实行领导带班制。

2. 汛期值班要做好紧急抢修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工作准备,做到超前预想,提前布置。值班车辆、防汛物资要准备充分。各单位防汛抢险队员的所有通讯工具要在汛期24小时内全天开通,确保通讯畅通。

3. 汛期值班时间内,每2小时对江堤进行一次巡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脱岗,严禁喝酒,并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加强值班力量。

4. 汛期值班时间内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紧急情况及重大事项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认真履行交接班制。

5.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汛值班各项规定。

第十九条 为及时作好防汛工作,增强汛期的控制力和救助能力,及时使上级组织了解灾情,采取措施,控制灾情,把灾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建立汛期灾情报告制度。

1. 当发现危情、灾情后,应立即向上级组织汇报,不得有误。危情、灾情特别严重时,要每10分钟或20分钟汇报一次,并随时与上级防汛部门取得联系。

2. 按照“逐级汇报”的原则,一旦发现险情、灾情,要立即采取措施,向防汛办公室及有关领导汇报,通知有关单位,将灾情降低到最低水平。

3. 各抢险队要及时相互联系,积极配合,不得有任何推诿现象,必要时及时向当地防汛指挥部请求支援,以取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 凡配有移动通讯工具的防汛抢险人员,要随时携带移动通讯工具,并保证汛期24小时处于开启状态,在接到命令后,要及时回应,并按要求尽快到达指定现场或岗位。

第二十条 加强汛期信息管理,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气象信息和分管范围内的水情、汛情和灾情,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一条 汛期结束后(10月15日前),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写出总结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对汛期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统计,不得虚报、瞒报,提出有效的防范措失,促进防汛工作水平。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在安全度汛和防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防汛任务,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贯彻上级及防汛有关文件精神,取得显著成绩。

2. 在防汛期间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3. 在防汛期间,工作突出,处理事故果断及时。

4. 在防汛期间,对承担防汛任务能够早预料、早控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扩大者。

5、各抢险队能够及时赶到现场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造成工作失误和防洪抢险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按照厂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1. 对汛前有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处理,在防汛期间造成事故者。

2. 接到防汛通知后,各抢险队不能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人员、物资不能及时到位者。

3. 防汛期间对由于责任不到位造成通讯联络中断。

4. 防汛期间防汛物资储备未严格管理造成供应不及时。

5. 防汛车辆未能及时进行检查,配备不能满足防汛的需要或不能满足事故处理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汛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大唐发电厂违章计分积分考核

适配人群发电企业员工,外委单位负责人,班组长值长使用场景电力生产现场,安全检查过程,班组作业管控
制定目的怕出事才搞这个办法,想让大家别违章,少出事故,人人都能管安全,查到就记分,年底清零。
适用范围本厂职工和长期外委的人,管日常干活、准备收尾这些时候的安全行为。
职责分工安监部平时管着,厂领导审批,部门和班组查违章,班长值长盯整改,安全员记分存档。
禁止行为不能违反安全规程,不能不制止身边人违章,不能瞒报漏报,不能弄虚作假改记录。
检查与监督每月在平台公布积分,安监部月底检查,没按时改的记分加罚,连续一年没违章发奖金,超分要检讨罚款或待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反违章工作的实效,杜绝人员违章而导致的事故,按照全员参与、制止违章、互相监督、群防群治、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章包括日常管理或作业过程中(含准备阶段、结束阶段)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技术标准的行为。

第三条 违章实行记分、积分制。在年度内进行违章积分,每月定期公布,最高积分为12分,年底清零。被查处的违章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按记分规则记分。作业组、班组、部门、厂部各自进行的自查自纠且未造成后果的违章,免记分,但必须做好记录。

第四条 实行违章记分的对象为在厂区内的本厂职工及长期实习或长期外委单位人员。按管理层级,上一级查处的违章行为,原则上按管辖区域、层级实行连带记分、积分。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制止或举报现场人员违章行为。

第二章 违章分类

第六条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构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按照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章行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三种。

第七条 严重违章行为:一旦造成后果,不仅对本人,还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

第八条 比较严重违章行为: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或违反在《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应……”的行为。

第九条 一般违章行为: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行为。

第三章 积分管理与记分规则

第十条 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违章记分、积分与考核进行审批管理,日常工作由安监部负责。违章的检查、记分、考核实行厂级、部门、班组(值)三级管理。

第十一条 厂领导、安监部组织的检查为厂级检查,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的检查为部门级检查,班长(值长)、班组(值)安全员的检查为班组(值)级检查。各级检查发现的违章及时通知当事人所在的部门,所在部门应做好督促整改与记分工作。

第十二条 违章积分,原则上在安全生产一体化平台上统计、公布。安全简报中进行违章记分、考核及简要分析。

第十三条 厂部、部门、班组(值)安全员负责统计与建立违章积分与考核档案,厂领导或安监部、部门负责人、班长或值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责任部门管理岗位人员在生产现场时,对周围生产现场职工的违章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者,与现场违章职工同等记分。

第十五条 违章记分一般以《发电企业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表现》、《典型违章行为手册》为依据,每发现一项次,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8-12分;较为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5-7分;一般违章行为一次记1-4分。现场出现手册中没有的违章行为,除立即制止外,同时做好记录,待报安委会确认后记分。每年对《电厂典型习惯性违章项》进行更新。

第十六条 连带记分原则。上级检查发现的人员违章、管理类违章,未产生严重后果的,每1人次或1项次,给厂级主要领导记0.01分,给厂级分管领导记0.015分,给责任人的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含书记)、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分别记0.3分,给责任人的班长(值长)记0.5分。

部门(车间)、班组管理人员连带违章积分与所在部门、班组的个人违章积分总值挂钩。班组人员违章积分总值累计每6分,给予班长(集控值长)连带违章积分记1分;部门人员违章积分总值累计每11分,给予部门主任连带积分记1分。

第十七条 任务、问题整改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完成或评价差的,责任人每项记2分,检查人记1.5分,相应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同等连带记1分,弄虚作假加倍记分。

第十八条 因违章导致事故或恶性误操作、严重违章未遂事故,主要责任者记5-12分,次要责任者记4-11分,管理人员连带记分2-6分,具体记分数由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因违章导致一类、二类障碍(含轻伤)、一类异常、二类异常主要责任者记5分、4分、3分、2分;次要责任者记4分、3分、2分、1分。厂级主要领导记0.1分-0.05分,分管厂领导记0.2分-0.1分,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安全员记分2分-0.5分,班长(值长)记分3分-1分。

第二十条 厂级领导、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安全员的违章积分为本人违章记分累计加上连带记分累计。

第四章 积分考核

第二十一条 厂级领导积分满11分,在厂班子会上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积分满12分,在厂月度会上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处罚1000元。

第二十二条 部门(外委单位)领导积分满10分,在厂月度会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处罚1500元;积分满12分,厂级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戒免谈话,处罚3000元。

第二十三条 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9分、其他员工违章积分累计达6分的,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监察部存档;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直到考试合格。

第二十四条 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11分、其他员工违章积分累计达9分的,处罚1000元;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12分,处罚2000元,分管厂领导与部门领导对其作戒免谈话;其他员工违章达12分,待岗1个月。

第二十五条 长期外委单位负责人违章积分达6分,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监察部存档,处罚2000元;外委单位员工积分达6分-9分,劝退出厂或清退出厂。长期外委单位负责人违章积分累计达10分的,处罚4000元,违章积分达12分,要求更换负责人或更换外委单位。

第二十六条 劳务代理工、外来实习人员等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9-12分者,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内部待岗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按《岗位动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连续一年无违章记录的职工,生产人员奖励2000元,非生产人员奖5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委会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发电厂动火作业

适配人群设备副厂长,运行车间负责人,检修负责人使用场景煤气管网检修,汽轮机油系统,配电室电缆层
制定目的电厂煤气油这些太危险了,动火容易炸、着火,得管住乱点火的事儿。
适用范围所有要动火的人,修煤气管、油管、配电室、电缆沟、茶炉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设备副厂长牵头,检修和运行负责人干活,车间主任盯着安全措施落没落实。
禁止行为煤气管上敲打锤击、油管不吹就焊、电焊线连煤气管、电缆沟里点喷灯、乙炔氧气瓶靠太近。
检查与监督先办工作票,值长安排措施,双方现场确认,没签字不准干,措施漏一条就停活,安监随时查,没按流程扣绩效。

发电厂易燃、易爆工作场所较多,为避免危控区域内盲目动火所造成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结合电厂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动火等级划分

1、一级动火区域:发电厂所有生产用煤气管网设施,包括煤气管路,沿途水封,锅炉房外检修水封,末端放散水封,锅炉燃烧系统等。

2、二级动火区域:发电厂生活茶炉用煤气设施,汽轮机油系统管路区域、厂用配电室及电缆铺设区域、临时存放油品,如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

3、三级动火区域:其它因检修或其它工作需要动火的工作场所。

二、一级动火区域的日常管理

1、设备副厂长,负责一级动火区域内,动火管理工作,动火项目负责人为本项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动火区域内车间负责人,对动火过程中安全措施的采取实施监督。

2、根据电力行业生产特点和部颁标准有关规定,在电厂从事动火作业严格按照“热力机械工作票和热力机械操作票”的有关程序执行。

3、在煤气区域从事检修涉及动火作业,由运行车间负责人,按照设备缺陷办理程序,填写设备缺陷单,送检修专业,检修负责人,根据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程序,办理工作票。

4、工作票逐级办理签字认可后,由当班值长安排运行车间,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运行车间根据“热机操作票”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5、现场安全措施采取完毕,由运行、检修负责人共同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逐项采取”后,检修负责人安排检修人员作业。

6、涉及煤气区域直接明火作业可能造成爆炸、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动火作业,设备副厂长必须召集检修、运行专业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察看,分析现场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相应的应急予案,并拿出书面的检修方案,经审核批准后遵照执行。

7、工作票上动火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执行措施不到位,不允许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区域的日常管理

1、二级区域内动火作业,动火场所负责人,为本项动火作业的安全监护人,动火项目负责人为本项作业责任人。

2、二级区域内动火作业,仍然按照“热力机械工作票”和“热力机械操作票”的有关程序招行。

3、具体办理办法同一级动火区域动火作业管理。

四、三级动火区域内动火管理

1、检修场所动火作业,由检修负责人承担监护责任,动火操作者为工作责任人,运行车间班组负责人实施动火许可制度。

2、非检修作业产生明火作业由作业场所负责人负责。

3、检修作业动火管理按照“检修规程”中有关规定作业。

4、非检修作业产生明火管理按照“操规”“安规”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煤气区域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煤气系统管路本体及附属配套设施动火,必须采取断煤气,与运行煤气系统有效隔断,蒸汽吹扫,煤气检漏等措施后方可作业。

2、长期运行的煤气管路动火,特别是焦气管路动火,在管路蒸汽吹扫后,应先将动火点附近的阀门、人孔等打开检查,将管内底部残渣清理干净后方可动火。

3、检修煤气管路与运行煤气管路,上下交叉或并列运行,要将动火点附近的运行煤气管路,作科学遮护后方可动火,以防火花飞溅引起煤气着火。

4、煤气区域电焊作业,严禁接地线同运行煤气系统相连,以防接地不良打火引起煤气着火。

5、高气系统沿途水封上增设的蒸汽加热管路检修,最好在高气完全切断情况下动火,或在保持低蒸汽压力前提下带压氧焊消缺,如应急处理或技术不成熟,蒸汽管路必须按煤气管路有煤气情况处理。

6、非煤气系统本体检修而在煤气区域内动火作业,作业前必须用煤气报警器检查运行煤气系统有无泄漏,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7、严禁在运行煤气管路上进行敲扫、锤击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绝不允许站在运行煤气管路上动电、氧焊作业。

六、汽轮机油系统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禁止在油管道上未经蒸汽冲洗等工作,直接放油后焊接。

2、油管路法兰、阀门等可能产生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动火时必须有防护措施。

3、油系统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层表面温度在正常25℃环境下,不得超过50℃。

4、油系统区域不得任意使用电炉等物件,不得用明火加热油温。

5、油品临时存放点,不准进行临时电、氧焊接工作,必须动火时,必须将油捅有效隔离遮护。

6、油系统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设施。

七、配电室电缆层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配电设施区域动火严格按照电气工作票,有关程序执行。

2、电缆配电室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严防火种进入电缆沟内。

3、电缆架设用材料及动火工作地点,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

4、动火点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黄沙动火工作时,有专人监护。

5、动火作业前,应用石棉板将附近电缆遮挡,必要时切断电源。

6、动火作业时,应与导电部分保持一定距离,6kv以下电缆不应小于1.5m,6kv以上电缆不应小于3m。

7、喷灯的点火,加油或煽融绝缘剂,不得在电缆沟、电缆夹层内进行操作,应远离电缆架。

8、工作变压器附近动火作业,火焰与导电部位距离,应符合10kv及以下时,不得小于1.5m,动火现场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九、检修场所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动火现场无汽油、煤油等其它易燃物品大量堆放。

2、电焊作业时,接地线必须可靠接地,严禁将焊接导线搭设在氧气瓶、乙炔瓶及油管路等设备和管线上。

3、严禁把乙炔、氧气带搭在高温管路和电线上,不得把重物、热物放在软管上,也不得把软管和电焊用导线放在一起。

4、氧气、乙炔瓶使用中,至少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5、检修现场用各类临时电源线或照明线,必须保持完好,防漏电。

6、其它未明确者,按照操规、安规动火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发电厂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生产主管,设备主任使用场景工伤处置,设备故障,事故调查
制定目的怕出事没人管,伤了人、坏了设备没人报没人查。想让大家快点说、认真查、别再犯。
适用范围所有职工,管工伤和设备出事的事儿。
职责分工安全管理部门牵头查,单位领导盯现场,员工配合讲实话,安委会最后签字定调。
禁止行为不能拖着不报,不能少报漏报,不能乱动现场东西,不能撒谎造假证。
检查与监督24小时内交书面报告,安全部门马上去现场,查完写报告签字,瞒报扣200元,处罚按表格来,月底前必须做完。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工伤及设备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人身伤亡及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集团《安全生产条例》、《设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事故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必要时,通知集团医疗室对伤员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并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逐级报告,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集团安全管理部门。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分管生产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界定后再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a、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的调查

1、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分管生产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界定后再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2、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做出责任裁定和处罚建议,调查报告应由调查者署名签字后报集团安委会。

3、发生事故的单位凡被调查的员工都要积极配合调查,不得弄虚作假或出具伪证,若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每次扣罚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安全负责人各200元。

三、事故的处理

1、对小型设备事故和轻伤事故,由电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罚,处罚结果报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其他事故由集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2、根据集团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工伤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规定如下:

a)对重伤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属于受伤的每人处罚150至300元,属于非受伤的每人罚款300元至500元;

──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750元;

──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200元至500元;

──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000元;

──对事故负有“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500元;

──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罚款200元至300元;

──对事故负有“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罚款100元至200元。

b)对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进行的经济处罚

──对死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000元至2000元;

──对死亡事故负有“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500元至1000元;

──对死亡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罚款300元至500元;

──对死亡事故负有“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罚款200元至400元;

c)对重伤及以上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如一次受重伤2人及以上的重伤事故或同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的重伤事故,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的处分;

──如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或同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的死亡事故,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的处分。

11、根据集团设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设备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规定如下:

a)对小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500元;

──对负有“次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200元至500元;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间接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00元至500元。

b)对中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000元至3000元;

──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500元至2000元;

──对负有“次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000元;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500元;

──对负有“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000元。

c)对大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0元至10000元;

──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2000元至7500元;

──对负有“次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500元至5000元;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000元至5000元;

──对负有“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500元至3000元;

──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000元;

──对负有“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200元至500元。

d)对重大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5000元至15000元;

──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0元至10000元;

──对负有“次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0元至5000元;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0元至5000元;

──对负有“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000元至3000元;

──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500元至1500元;

──对负有“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000元。

e)对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在中型及以上设备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责任者,若属于“不履行职责”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降级、撤职、辞退直至开除的处分;

──在大型及以上设备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责任者,若属于“未完全履行职责”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辞退直至开除的处分;

──在大型及以上设备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若属于“不履行职责”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同时应酌情加大经济处罚的额度;

──在大型及以上设备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若属于“不完全履行职责”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处分。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发电厂动土作业

适配人群化水车间人员,电气车间人员,汽机车间人员使用场景电厂动土,管线开挖,地下管网施工
制定目的怕动土前没搞清地下有啥,乱挖弄坏电缆水管暖气管,停电停水还危险。
适用范围全厂所有挖地、砌墙、堆重物、开大车的人和事。
职责分工化水电气汽机车间各管自家管线图,生产副厂长批动土证,项目负责人办手续盯现场。
禁止行为西围墙主道不准开推土机压路机;没确认管线不准用挖掘机;快挖到电缆塑料管时不准用洋镐。
检查与监督先画三张管网图,动土前必须现场核对,签动土证洒白线,专人监督,没按图挖出事追责,每月查一次执行情况。

为避免工作场所内动土作业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盲目动土而造成停电、停水、破坏采暖系统、供水系统等事故的发生,结合电厂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厂区范围内,本厂组织的管线开挖、基础砌筑、地下管网检查等工作。

2、外单位在厂区范围内,组织进行管线开挖,基础砌筑等工作。

3、厂区地面堆放50kg/cm2以上的重荷载物件对地下管网的挤压。

4、推土机压路机等重型施工机械,在厂区地下管网集中区域,行走对地下管网的碾压破坏。

二、发电厂地下管网设施主要包括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低压电缆、厂区给排水系统、厂区采暖系统、厂区生活用水管网、集团综合供水管网等,其主要分布如下:

1、高压室西电缆沟出口至厂区西围墙区域,地面浅层铺设焦发〈一〉、〈二〉原二机焦554、原工程线555等10kv高压电缆。

2、水处理车间西至厂区西围墙区域,南北全线铺设公司综合供水管网及厂区主排水管线,全线沿途还有不少横向管网穿插,为动土作业最敏感区域。

3、供水房至南大门南北向主道西1—4米草坪区域带,内铺设二区生活用水管、二区生产调频水管、给排水管等4趟管线,其中一趟为塑料管。

4、循环水管网铺设区域。

5、循环泵往东净水楼前草坪区域铺设循环水、给回水管两趟、工业用水管两趟、生活用水管一趟及采暖用水管,动土作业时必须仔细造线。

6、高压室至35kv变电站焦发〈三〉〈四〉〈五〉高压电缆沟铺设区域。

7、25mw厂区化水车间西侧以及车间北侧和8万m3水池中间地段铺设的电缆,水管网设施

8、其它地下管网图中明显的管网集中分布区域。

三、电厂资料管理部门应有各厂区完整的地下管网设施分布图和地下隐蔽工程竣工图,并在生产实际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地下管网设施资料。

四、发电厂动土作业管理办法

1、化水车间负责全厂,给排水管网位置的确认和动土现场监督管理,并在现有地下管网资料基础上,编制详细的“地下给排水管网图”。

2、电气车间负责全厂高、低压电缆铺设位置的确认,和动土现场监督管理并在现有高、低压电缆地下分布图的基础编制详细的“高、低压电缆地下分布图”。

3、汽机车间负责采暖系统管网,化水车间负责地下采暖系统管网位置的确认和动土现场监督管理,并在现有资料基础上编制详细的“采暖系统地下管网分布图”

4、上述三份地下管网分布图资料一份车间自留,一份报厂资料室存档。

5、需要从事动土作业行为的,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动土证手续。

6、生产副厂长,负责厂区内动土作业管理,接到动土作业申请,生产副厂长应组织电气、化水、汽机专业负责人,陪同动土项目负责人,共同到拟定动土现场,仔细核对动土区域有无相应的管网设施,并现场分析穿插方案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经现场研究可行后,办理书面的动土手续,动土证上应写明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施工方法和参加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各地下设施负责人现场考察意见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8、办理动土证手续后,由动土项目负责人,在现场按动土范围洒白线确认界限后,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动土作业。

9、化水、汽机、电气项目负责人,如在动土范围内存在相应地下管网设施,应指定专人,现场予以监督作业,以防事故的发生。

10、如现场研究该区域不能动土作业,应根据动土作业目的考虑绕行或其它方案,经现场研究可行后,重行办理动土证手续。

11、因现场勘察不到位进行动土作业而发生事故的,由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未按动土证说明及未按相关专业负责人意见,盲目施工动土而发生事故的,由动土施工负责人承担责任。

五、发电厂动土作业一般注意事项

1、厂区西围墙区域,南北向主道禁止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行走。

2、厂区内,地下管网分布复杂,埋置深度不一,又无专门的地下管沟,为避免施工事故发生,厂区内从事管线开挖等动土作业,只要区域内可能存在管网,就不允许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施工机械开挖。

3、动土区域存在高、低压电缆又无专门的电缆沟时,当开挖至埋置深度200mm处后,绝不允许使用洋镐等尖锐利器开凿,而只能用铁锹等工具逐层缓慢开挖,以防损坏电缆层,造成短路爆炸伤人事故。

4、动土区域存在电缆沟、暖气沟时,尽量绕行或穿插电缆层、暖气层底部运行。破坏电缆沟、暖气沟时必须强调作业方法规范,不得损坏电缆、暖气管网并在穿越后及时封堵。

5、动土区域存在塑料供水管网时,动土施工开挖至埋设层时,不允许再使用洋镐等尖锐利器开挖,而只能用铁锹等物缓慢开挖。

6、如动土区域路线同地下管网相隔很近而又必须施工作业,除在施工前作好周密的安全措施保证外,还必须作好施工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断水、断电等措施保证动土安全。

7、其它未明确者根据现场动土实际情况确定。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优选10篇)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适配人群发电厂厂长,生产厂长,车间主任使用场景发电生产现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设施普查制定目的让安全设施有规矩可循,大家干活更安心,现场看着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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