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项目安全部人员,分包负责人,现场安全员使用场景电力建设现场,分包招用审查,施工资质核验
制度目标管好分包队伍和临时工的安全问题。不让没资质的队伍进场干活。保障电力建设安全顺利进行。
职责分工项目安全部门审资质、发证、监督。技术部门审措施。劳资部门查人员。保卫部门办出入证。文明部门管现场整洁。
核心条款必须持《安全许可证》才能开工。开工前完成资质审查。特种作业要有上岗证。30人以上得配专职安全员。
执行要求开工前要完成审查和教育。考试不合格不能进现场。新增人员要补考补检。每天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马上叫停。每月开一次负责人会议。

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合格分包方及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在选择招用分包方时,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发给统一的施工《安全许可证》(见附件一),严禁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对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严格要求,如同对待职工一样去实施安全管理。

3. 项目通过施工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分包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的权力。在本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 资质审查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不得边开工,边审查。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可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5. 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5.1 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 施工中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应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项目审查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5.4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合格分包方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5.5 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5.6 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分包方只有获得《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

7. 《安全许可证》经公司安全处签章有效。《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以该工程或项目的《合同书》中所确定的开工和完成日期为限。工程或项目因客观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项目或用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携原证至安全部门重新办理认证手续。凡参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务的单位,每年核审一次。

8. 《安全许可证》须妥善保管,做到在现场便于有关上级部门和安全人员检查。工程或施工结束后,《安全许可证》及时交回发证部门注销。

9. 各项目对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须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违章作业必须坚决制止,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各项目必须将合格分包方、临时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0. 分包方招用后,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本项目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核。

11. 项目在与合格分包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合格证分包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按“事故统计范围”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伪造事故责任,一旦查清,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

12.1 项目的安全部门,必须明确专职安全人员,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监察工作。

12.2 项目的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制订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核,不妥之处及时指正。

12.3 项目应严格审查合格分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其中合格分包方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经验。安全部门应配合劳资部门对应召临时工进行审查,老、弱、病、残、童工、文盲严禁招用。

12.4 项目安全部门对合格分包方成员、临时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员时,其新增人员同样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教育及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施工。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2.5 项目文明生产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明确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点,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遵守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若有违反,应按其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2.6 项目的保卫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和办理出入证。

12.7 各级安全员应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时,应立即纠正或停止其作业,并进行考核处罚。

12.8 安全部门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合格分包方及其个人,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12.9 合格分包方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它事故,项目应协助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安全部门应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2.10 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合格分包方负责人会议,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执行。

12.11 项目对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身体不适合本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辞退。

13. 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职责

13.1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项目制度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 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佩戴出入证,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厂纪厂规,并接受检查,违章违纪者与本公司职工同样处罚。

13.3 应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

13.4 合格分包方使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进行安规学习考试,体检不得遗漏,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体检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13.5 开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分包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某建筑企业分包工程安全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部,项目部,工程技术部使用场景资质审查,合同签订,现场交底
制度目标防止没资质的队伍干活出事,让安全有人管,事故少一点。
职责分工安全部查资质,项目部签合同、交底、扣保证金、日常盯现场,技术部参与考评。
核心条款必须查齐七项资质才准进场;合同要写清安全责任;30人以上配专职安全员;保证金扣法写明白。
执行要求开工前完成资质审查和合同签订;交底要有记录;保证金从首付款里扣;每月检查人员持证和方案执行;完工后马上考评。

建筑公司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1.1公司安全管理部在审查劳务分承包队伍的资质时,须严格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严禁招用未经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1.2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2.1有关部门颁布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2.2法人授权委托书;

1.2.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来安全施工经验和记录;

1.2.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

1.2.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30人以上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劳务分承包队伍,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30人以下的配备兼职安全员);

1.2.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

1.2.7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2、分包过程管理

2.1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签定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2.1.1分包工作范围;

2.1.2双方权利和义务;

2.1.3施工任务和工期;

2.1.4质量标准与检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

2.1.5合同价款与支付;

2.1.6设备材料及施工机具供应;

2.1.7违约责任与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2.2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其安全施工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2.3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劳务分承包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保存完整记录或资料。

2.4劳务分承包队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办法,项目部应预留人工费的10%作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和设备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按《安全处罚条例》给予经济处罚。未发生安全事故退还保证金。

2.5工程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方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就以下内容进行重点监督管理:2.5.1核查劳务分包方进场人员持证情况是否符合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

2.5.2检查工程项目部下达的月份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5.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2.5.4核查施工机械设备、计量器具的到位情况、性能状况,以及对需要检验、校验工器具的检定证明文件;

2.5.5监督劳务分包方按南方电网《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环境和安全管理工作;

2.5.6按工程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检查、验收所承担的施工项目;

2.6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考评

2.6.1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在每个工程项目竣工后,会同工程技术部对该工程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一次考评。

2.6.2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考评结果,可作为评先表彰的依据。劳务分包队伍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参加评先表彰。

分包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总分包工程分包队伍

适配人群总包项目经理,分包负责人,安全总监使用场景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施工现场
制度目标管好分包队伍的安全问题,不让现场出乱子,大家干活都平平安安的。
职责分工总包单位盯安全、签协议、建台账;分包队伍搞教育、守规定、报事故;建设方管自己分包的队。
核心条款必须有资质才进场;要签安全协议;做三级安全教育;配合文明施工;事故必须及时上报。
执行要求协议得提前签好;教育要新工人一来就做;台账每月更新;总包不定期检查;出事两小时内电话报。

总分包工程和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1.总包单位应对各分包队伍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分包队伍应具备分包单位相应的企业资质和安全资质,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3.总分包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责任、权利和义务。

4.分包队伍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新进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分包队伍应密切配合总包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达标活动。

6.分包队伍发生工伤事故,总分包单位都必须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7.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包队伍的管理台帐,并督促分包队伍搞好台帐管理。

8.建设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队伍,其安全生产管理由建设方负责或

委托总包单位实行管理,但必须在有关合同、协议中明确。

分包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分包工程与临时工安全

适配人群项目安全部门,分包方负责人,现场安全员使用场景电力建设现场,分包施工管理,临时用工监管
制度目标管好分包方和临时工的安全问题,不让施工出事,保工程顺利干完。
职责分工项目安全部查资质、发证、管教育;技术部门审措施;保卫部办出入证;文明部门管现场整洁。
核心条款没证不能开工;证过期要重办;招人前必须体检考试;特种作业要有上岗证;安全员必须配够。
执行要求开工前完成审查和培训;花名册要更新;现场天天有人盯;违章就停干;隐患当天改;每月开安全会;处罚按制度来。

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合格分包方及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在选择招用分包方时,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发给统一的施工《安全许可证》(见附件一),严禁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对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严格要求,如同对待职工一样去实施安全管理。

3. 项目通过施工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分包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的权力。在本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 资质审查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不得边开工,边审查。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可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5. 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5.1 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 施工中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应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项目审查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5.4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合格分包方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5.5 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5.6 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分包方只有获得《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

7. 《安全许可证》经公司安全处签章有效。《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以该工程或项目的《合同书》中所确定的开工和完成日期为限。工程或项目因客观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项目或用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携原证至安全部门重新办理认证手续。凡参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务的单位,每年核审一次。

8. 《安全许可证》须妥善保管,做到在现场便于有关上级部门和安全人员检查。工程或施工结束后,《安全许可证》及时交回发证部门注销。

9. 各项目对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须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违章作业必须坚决制止,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各项目必须将合格分包方、临时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0. 分包方招用后,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本项目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核。

11. 项目在与合格分包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合格证分包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按“事故统计范围”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伪造事故责任,一旦查清,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

12.1 项目的安全部门,必须明确专职安全人员,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监察工作。

12.2 项目的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制订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核,不妥之处及时指正。

12.3 项目应严格审查合格分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其中合格分包方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经验。安全部门应配合劳资部门对应召临时工进行审查,老、弱、病、残、童工、文盲严禁招用。

12.4 项目安全部门对合格分包方成员、临时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员时,其新增人员同样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教育及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施工。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2.5 项目文明生产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明确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点,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遵守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若有违反,应按其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2.6 项目的保卫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和办理出入证。

12.7 各级安全员应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时,应立即纠正或停止其作业,并进行考核处罚。

12.8 安全部门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合格分包方及其个人,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12.9 合格分包方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它事故,项目应协助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安全部门应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2.10 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合格分包方负责人会议,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执行。

12.11 项目对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身体不适合本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辞退。

13. 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职责

13.1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项目制度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 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佩戴出入证,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厂纪厂规,并接受检查,违章违纪者与本公司职工同样处罚。

13.3 应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

13.4 合格分包方使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进行安规学习考试,体检不得遗漏,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体检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13.5 开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分包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分包工程临时工安全

适配人群项目安全部门,分包负责人,现场安全员使用场景电力建设现场,分包进场管理,特种作业监管
制度目标管好分包方和临时工的安全,不让出事,保工程顺顺利利干完。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审资质发证;技术部门审措施;劳资查人;保卫办出入证;文明生产管现场;各级安全员天天盯现场。
核心条款没证不能干;证过期要重办;人要体检考试合格;特种作业要有证;安全措施必须报审;违章就停干、罚钱、赶走。
执行要求开工前必须完成审查和教育;花名册要建好;新增人员同样要考要查;现场随时检查;隐患当天改;处罚当场开;每月开会讲问题;整改限期做完。

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合格分包方及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

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在选择招用分包方时,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发给统一的施工《安全许可证》(见 一),严禁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

对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严格要求,如同对待职工一样去实施安全管理。

3. 项目通过施工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分包方。

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的权力。

在本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 资质审查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不得边开工,边审查。

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可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5. 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5.1 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 施工中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

应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项目审查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5.4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合格分包方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5.5 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5.6 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分包方只有获得《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

7. 《安全许可证》经公司安全处签章有效。

《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以该工程或项目的《合同书》中所确定的开工和完成日期为限。

工程或项目因客观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项目或用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携原证至安全部门重新办理认证手续。

凡参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务的单位,每年核审一次。

8. 《安全许可证》须妥善保管,做到在现场便于有关上级部门和安全人员检查。

工程或施工结束后,《安全许可证》及时交回发证部门注销。

9. 各项目对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须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

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违章作业必须坚决制止,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

各项目必须将合格分包方、临时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0. 分包方招用后,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本项目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核。

11. 项目在与合格分包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凡因合格证分包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按“事故统计范围”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伪造事故责任,一旦查清,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

12.1 项目的安全部门,必须明确专职安全人员,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监察工作。

12.2 项目的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制订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核,不妥之处及时指正。

12.3 项目应严格审查合格分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其中合格分包方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经验。

安全部门应配合劳资部门对应召临时工进行审查,老、弱、病、残、童工、文盲严禁招用。

12.4 项目安全部门对合格分包方成员、临时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

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员时,其新增人员同样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教育及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2.5 项目文明生产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明确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点,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严格遵守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若有违反,应按其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2.6 项目的保卫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和办理出入证。

12.7 各级安全员应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

发现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时,应立即纠正或停止其作业,并进行考核处罚。

12.8 安全部门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合格分包方及其个人,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12.9 合格分包方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它事故,项目应协助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

安全部门应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2.10 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合格分包方负责人会议,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执行。

12.1

1 项目对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身体不适合本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辞退。

13. 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职责

13.1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项目制度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 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佩戴出入证,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厂纪厂规,并接受检查,违章违纪者与本公司职工同样处罚。

13.3 应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

13.4 合格分包方使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进行安规学习考试,体检不得遗漏,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体检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13.5 开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

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分包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分包工程安全

适配人群分包负责人,安全员,安监部门使用场景水电建设,电力施工,分包管理
制度目标管住分包队安全问题,别出事,别乱来,现场干净整齐,活儿干得漂亮。
职责分工安监部门查资质、否决队伍、组织检查;发包单位签合同、审方案、扣保证金;分包负责人管自己人安全。
核心条款必须招标选队,要证照齐全,配够安全员,签安全合同,编安全措施,戴胸卡,不转包。
执行要求开工前培训考试备案,体检不合格清退,施工中佩证上岗,每月开安全会,保证金按事故扣光,违规马上终止合同。

第一条 为实现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提出的电力建设工作的安全目标,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创精品工程。特对本工程的施工分包项目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工程所有分包项目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先选用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如下: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安全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三、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商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 中标了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指挥部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条 安全资质审查必须由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凡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严禁录用。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

第五条 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第六条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指挥部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第七条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专职安全员应佩明显标志上岗,“胸卡证”与安全员的标志严禁转借他人。

第九条 分包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要组织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设施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施工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监督和报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工作。

第十条 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有责任负责组织分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

第十一条 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单位预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第十二条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第十三条 经资质审查,分包单位承包的项目,严格分包单位再行转包。

分包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分包工程

适配人群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预算员使用场景分包招标,材料核销,进度款支付
制度目标让分包队伍更靠谱,公司形象更好,把“华新建工”牌子做大。
职责分工分公司管选队伍,项目管现场,经营科审合同,财务管付款。
核心条款只用法人劳务公司,不用包工头;材料我供,超用赔钱,节约分钱;合同签了就得守。
执行要求签完合同马上执行,进度质量出问题要追责;每月报产值和材料款;付款按票据制度走;检查发现违规就罚款。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h*jg-f016-2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分包队伍,强化分包管理,提高公司形象,不断把做强做大“华新建工”品牌,实现公司战略部署,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发展分包必须坚持“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长期合作、共谋发展”的思想,分包队伍必须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企业,杜绝使用包工头。

第三条

分包队伍一律实行定额、材料核算承包制,一是根据定额确定人工费和管理费,二是分包队伍根据材料使用量及材料的技术性能进行报价(即量价分离),材料由我方供应,根据报价后发放使用.超额照价赔偿,节约各50%分成。

第四条

分包队伍也可根据材料清单对价格和数量一次性包死,所进的材料由我公司验收把关,如发现工减料,对节余材料予以没收,同时对分包队伍按总造价的10%进行罚款。

第五条

分包单位中标后,一旦与其签订合同,双方均要严格履行合同,我方人员必须按合同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六条

分包队伍在施工中遇到困难,项目和分公司要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一定的无偿服务,对合同外的有偿服务,所发生的材料和机具费一律按市场价计取。

第七条

对分包队伍的管理要求及过程控制,必须实事求是、有理有节,不得出现不尊重对方的行为,否则发现一次罚项目经理、技术员、预算员、质量员200~500元。

第八条

分公司及项目都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如发现分包队伍难以适应公司的管理,必须派专人对其进行耐心的辅导和督促,如发现管理人员有刁难、粗言恶语等不良行为的,罚款1000元以上。

第九条

如检查部门发现分包队伍未履行合同约定而导致施工进度、质量上不去,属于分包队伍选择失误造成的,对分公司经理、经营科长、项目经理给予2000元以上罚款。

第十条

管理人员接受分包单位请客吃饭的,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发现有索贿受贿的,按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

在统计、上报产值和经济收入时,必须把分包队伍产值、经济收入分开单独上报,同时必须把分包队伍进度款和应付、已付材料款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审计和财务部门。

第十二条

分公司对分包队伍工程量审核和付款时,一定要认真把关,如果超付全额由分公司经理、经营副科长赔偿。

第十三条

分包工程款支付严格按照公司“票据审批制度”规定执行。

分包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优选7篇)

分包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适配人群项目安全部人员,分包负责人,现场安全员使用场景电力建设现场,分包招用审查,施工资质核验制度目标管好分包队伍和临时工的安全问题。不让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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