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烟草业)
| 适配人群 | 持证操作人员,厂内驾驶员,叉车抱车司机 | 使用场景 | 特种作业上岗,厂区道路通行,压力设备运行 |
|---|---|---|---|
| 制度目标 | 管住特殊工种操作,少出事故,保大家平安,让生产顺顺利利。 | ||
| 职责分工 | 职教中心搞培训考核,人劳科建档案卡片,安保科盯复训,部门领导天天讲安全,劳工科发防护用品。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年满十八、有初中文化、身体好;先培训再考试,拿证才能上岗;离岗一年要重考;两年一复审;证不能造假转借。 | ||
| 执行要求 | 培训要理论加实操,重点练安全技能;考核按国家规定来;复训由原单位办;违章轻则教育,重则吊证;领导要常提醒,劳工科管用品发放。 | ||
1. 总则
1.1 特殊工种作业对操作者、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的危害因素,为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等五个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 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1 为保证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素质,提高其作业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2 特殊工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2.1 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2.2.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考核成绩合格者。
2.2.3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特殊工种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2.4 培训结束后应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2.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工种。
2.6 已取得操作证书者,每隔2年需由原考核单位复训考核一次(汽车驾驶员除外),复审不合格者,应收缴其操作证,取消其操作资格。
2.7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8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2.9 部门领导对所属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指导,督促他们在生产操作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事故发生。
2.10 企业劳工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发放特殊工种人员的防护用品,督促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防止事故的发生。
2.11 职教中心负责组织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和考核取证工作,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成绩进行建档记录,人劳科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人员卡,安保科督促劳工科组织到达复训期限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复训考核。
3.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1 为确保厂区道路通畅,保障厂内行车安全,制定本规定。
3.2 本规定适用于在厂区内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
3.3 机动车辆(不含叉车、抱车)在厂区行驶时限速10公里/小时,经过十字路口、叉道或拐弯时应鸣喇叭、减速,否则将课以罚款50元,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罚。
3.4 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时,一切应服从值班经警和专职安全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3.5 在厂区交通要道上不得无故停车、倒车,严禁大型机动车在厂区内超车。违反规定者,课以罚款50元。
3.6 所有机动车辆应按标志线和指定地点停放,严禁摩托车、自行车进入厂房和车间内停放,违者予以罚款50元。
3.7 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出厂时,经警有权检查;载货出厂车辆应向值班经警出示凭证(如发票、货单等)方可出厂,强行出厂者予以罚款500元。
3.8 严禁无证人员在厂区、库区、职工生活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国家、私人财产损失和发生人身事故的,除照价赔偿损失外,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3.9 严禁厂部各种机动车辆交给与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人员驾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当月累计违反规定2次者,除加倍罚款外,将吊扣其机动车驾照3个月,若因此发生事故,机动车司机应承担一切责任;扣证期间由厂部另行分配工作或待业学习。
3.10 严禁厂区驾驶员酒后开车外出执行任务,否则每发现一次予以罚款50元,酿成事故的,肇事者应承担一切责任。
3.11 严禁将叉车、片烟夹板抱车驶出厂区上路,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12 叉车、抱车工作时速限定为5公里/小时,严禁叉车、抱车高速行驶和载人,或用其中一部车拖动、推动另一部车,违者予以罚款100元。
3.13 各部门、车间应经常对驾驶员和职工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和交通法规学习。凡肇事应报安保科备案,不得私下了结、留下隐患;本厂职工造成事故的,部门(车间)应承担责任,并对厂部作出检查。
4.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
4.1 锅炉、压力容器是固有危险较大的承压易爆设备,为使其安全经济运行,确保职工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4.2 设备副厂长必须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4.3 有关部门在购买锅炉、压力容器或购买带有压力容器的设备时,必须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烟草业):公司特殊工种
| 适配人群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部人员,工程部人员 | 使用场景 | 起重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电工上岗 |
|---|---|---|---|
| 制度目标 | 管好特殊工种安全,防止出事,让大家干活更安心。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盯安全,工程部管现场,人力部建档案,工人自己守规矩。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上岗,年龄满18,身体好,考过试,定期复审,离岗半年要重考。 | ||
| 执行要求 | 人力部马上建档案,工人作业戴证,安全部每月查一次,发现没证或过期立刻停岗,部门连带扣分。 | ||
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烟草业):建筑项目特殊工种
| 适配人群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员,档案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作业上岗,证件复审,健康复查 |
|---|---|---|---|
| 制度目标 | 让干活的人身体好、技术行、有证才上岗,不乱来不害人不害己。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盯考试和复审,人事管档案,班组长查每天上岗证。 | ||
| 核心条款 | 满十八岁才能干,必须有证,半年没干要重考,生病了不能硬撑。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先验证,每两年复审一次,档案每月更新,安全部每月抽查三次。 | ||
一、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从事本单位特殊工种作业。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3)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五、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各单位应当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烟草业):特殊工种
| 适配人群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部门,工程部门 | 使用场景 | 起重作业,厂内驾驶,压力容器 |
|---|---|---|---|
| 制度目标 | 管好特殊工种,防止出安全事故,让大家干活更安心。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盯安全,工程部管现场,人力资源部建档案发证,工人自己守规矩。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复审,健康不行就停岗,离岗半年要重考。 | ||
| 执行要求 | 入职先查证,每年复审一次,档案由人力部管着,安全部随时抽查,违规就处罚。 | ||
1.目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烟草业):特殊工种培训
| 适配人群 | 瓦斯检查员,绞车司机,电钳工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设备操作,安全考核 |
|---|---|---|---|
| 制度目标 | 让特殊工种人员都持证上岗,减少操作出错,保护大家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培训科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发证;安全科管查证、收证、调岗;单位负责人管安排人。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培训满时长、考过试、拿证才能上岗;离岗半年要重考;没证不能上。 | ||
| 执行要求 | 每年系统培训一次;查到无证上岗罚100元;违章三次就收证;培训科建档案记考核;发现不制止也罚。 | ||
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独立上岗工作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成绩合格,由资质部门核发《特殊工种操作证》。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理论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5天,实际操作训练,师傅帮带时间不得低于4个月。本工种有时间规定的,必须遵守规定。
3.煤矿视具体情况采取脱产和业余,内培和外送相结合的方式培训。
4、由培训科组织,每年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分工种系统培训一次,并进行相关的考试考核发证,考试不及格者不给予办证并取销特殊工种操作资格。
5.根据上级有资质部门的安排,结合我矿的实际,外送部分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培训的人员认真做好记录,考试合格,若考试不合格,所有的一切费用自理,公司不给予报销。
6.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不持证上岗,一经查实,罚款100元。
7.特殊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后果或违章作业记录达3次以上者,由安全科收缴《特殊工种操作证》并调离岗位。
8.离开特殊工种作业达6月以上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返回特殊工种岗位时,必须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随意安排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人员,指挥者按违章指挥论处,同时罚单位负责人200元,若由此造成事故,另按规定从重处罚。
10.无证人员强行上岗作业,罚款100元,安全科人员发现后,不制止,罚款50元。
11.特殊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按《安全奖惩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12.培训科应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建立健全考核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