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空压机操作员,电气作业员,厂区车辆司机 | 使用场景 | 特殊作业,高危操作,设备上岗 |
|---|---|---|---|
| 制度目标 | 管好特殊作业的人,减少出事故。 | ||
| 职责分工 | 综合管理科管体检调岗。劳动部门负责培训考试发证。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满十八岁、健康、持证上岗。两年复训一次,两年体检一次。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要考过试、拿证。证到期前得复训。体检不合格就调走。不守规矩会扣证扣钱。 | ||
1. 目的: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特殊作业过程中事故的发生。
2.特殊作业定义: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3.特殊作业管理的范围:空压机、电气、厂区机动车辆的操作人员。
4.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经劳动部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有上岗证方可上岗操作。
5.取得上岗证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复训,复训期限:特殊作业人员二年一次。
6.特殊作业由于作业的危险性,因此对特殊作业人员的身体素质提出较高要求。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检,对患禁忌症的特殊作业人员应由综合管理科发通知书调离。
7.特殊作业人员应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8.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应给予奖励,并记入员工档案;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1—12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者给予扣款处理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特殊作业现场管理审批
| 适配人群 | 作业实施部门,许可签发人,安环部人员 | 使用场景 | 高空作业,高温作业,危险物品处理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危险作业,不让乱干出事,保护大家安全,也保护周围人。 | ||
| 职责分工 | 作业部门自己负责干活,签发人把关许可,安环部存记录,人人都要留痕。 | ||
| 核心条款 | 特殊作业必须先授权再许可,得有计划、有防护、领导批了才能干。 | ||
| 执行要求 | 作业前编计划定措施,领导签字才准开工,许可清单要发给相关单位,每次都要记清楚,安环部统一收存。 | ||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特殊作业指危险性较大,危害程度较高的作业,进行这种作业不仅对作业带有风险,对周围亦可能造成危害,例如高空、高温作业,危险物品处理,危险场所应急处理,大型吊装作业等等。进行这种作业属于强制性授权,并取得许可之后,方可作业。
二、特殊作业应取得授权,并取得许可之后,方可作业。
三、应建立授权工作流程识别的制度。
四、特殊作业就编制作业计划,制定防范措施,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在进行作业前,应将许可范围清单发放给受影响的部门。
六、责任部门及责任
1、实施特殊作业的部门对本作业负责。
2、人和许可签发人承担相应责任。
3、做好记录。
4、安环部保留记录。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特殊作业人员
| 适配人群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组织者 | 使用场景 | 电工作业,锅炉操作,起重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住特殊作业的安全问题,不让出事,大家干活更安心。 | ||
| 职责分工 | 生产部盯现场,安全科监督,办公室办培训取证,作业人员自己守规矩。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上岗,证要真、要有效,只能干证上写的活,证得随身带。 | ||
| 执行要求 | 入职前就得有证,到期必须复审,没证或过期不能干,检查时要能马上出示,违章会被扣证甚至吊销。 | ||
1、目的:为了加强对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生产部、安全科、办公室、特殊作业人员。
4、程序
4.1 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4.1.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4.1.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4.1.3起重机械作业;
4.1.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4.1.5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
4.1.6制冷作业;
4.1.7液化气充装作业。
4.2公司办公室主管本企业特种作业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质量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协助工作。
4.3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工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4.4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4.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劳动保护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4.7 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有权对其进行扣证处理,并记入“操作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4.8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企业主管厂长同意。
4.9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如涉及需办理相关许可证的作业,则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