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安全监管人员,维修技术人员,班组长使用场景高危作业现场,动火作业审批,特种设备检修
制度目标管住乱指挥、乱干活、不守纪律的事。让大家干活注意安全。少出事,不出大事。
职责分工安全科查乱指挥和乱干活。维修技术科查不守纪律。两个科都要开培训课。
核心条款不能在易燃区抽烟。不能没培训就上岗。不能无证干特种活。不能危险作业不审批。不能擅自拆安全设施。
执行要求发现“三违”马上开整改单。轻的罚钱,重的要待岗学4小时。待岗后必须考过才能回来干活。举报有奖,不许报复举报人。

一、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我厂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厂所有人员及进入厂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三、术语与定义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我厂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 机构与职责

4.1安全科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维修技术科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我厂安全科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给予处罚。

5.2 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科。

5.3 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4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我厂入厂三级教育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h,并对其进行考核。

5.6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安全科负责核实。

5.7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5.8非本我厂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部门和责任责任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维修区域。

5.9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0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奖励,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附 “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一、“三违” 红线

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

2、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

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4、易燃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

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

8、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

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

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11、未设置安全警示三脚架,占用行车道路违规修理作业。

二、 典型“三违”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

(1)班中睡觉;

(2)班中打架斗殴;

(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4)酒后上岗;

(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7)带班组长无故不到岗位;

(8)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违章指挥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职工作业;

(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4)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5)管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3、管理违章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未建全安全生产制度的;

(2)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

(3)未按我厂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

(4) 未按我厂制度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

(6)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7)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的;

(8) 对新工人未进行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9)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应急措施;

(10)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订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

(11)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的;

(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13)其它管理违章行为。

4、电器违章作业

(1)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

(2)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

(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

(4)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

(5)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

(6)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7)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

(8)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9)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10)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1)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

(12)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13)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4)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

5、焊接违章作业

(1)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纤工作服上岗的;

(2)焊接场所5m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措施的除外);

(3)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如减压阀、焊、割炬、回火阀等);

(4)对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未拆除的;

(5)在禁火区内、金属容器内和金属结构上及易触电等危险比较大的场所焊接作业前,未经危险作业审批,未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的;

(6)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输出线不符合规定的;

(7)电焊机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 不可靠的;

(8)一个开关控制两台电焊设备的;

(9)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10)电焊机超负荷运行;

(11)工作结束后未切断电源的;

(12)电气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未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未采取接地措施;

(13)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14)压力气瓶曝晒的;

(15)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16)其它违反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

6、高处违章作业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及不戴安全帽;

(2)无人监护进行作业的;

(3)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4)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5)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7)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7、机械违章作业

(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3)试运转设备时,没有进行联系,或没有启动警告铃;

(4)非操作工操作相应设备的;

(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锤时戴手套等;

(6)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7)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8)有转动切削的机械戴手套、留长发,工作服的三口(领口、袖口、下口)未收紧的,护目镜未戴好;

(9)从中间抽取堆放物品的;

(10)其它违反机械作业规定的。

8、防火防爆违章作业

(1)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3)在设备运行和有压力情况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

(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5)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6)其它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三违”行为的

适配人群车间安全员,生产班组长,安全办人员使用场景生产作业现场,关键生产环节,施工作业现场
制度目标管住现场乱操作、乱指挥、不守纪律的事。防止出事故,让大家干活更小心。
职责分工安全办牵头查问题。车间小组天天盯现场。行政部门搞宣传。工会组织活动提醒大家。
核心条款重点查干部有没有检查、生产有没有按规矩来、现场操作守不守纪律。发现就谈心、写检查、存档。
执行要求当天的事当天处理,查完马上分析原因。每月安全办查两次,车间每周查两次。罚钱要开单,举报有奖励,保密还给钱。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业人员。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3.术语与定义

“三违”行为是指现场违章操作、作业行为、防护用品穿戴的违章行为、指挥性违章行为等。《“三违”行为种类》(附件1)

4.机构与职责

4.1本公司安全办和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4.2行政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4.3各级组织、工会在开展的 “员工身边无事故”、“安全月”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本公司安全办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5.2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公司级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附件1)的现象。

5.3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5.4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生产安全办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安全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办会研究决定,下发处理通报,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5.5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5.6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7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要保护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并进行奖励。

6. 检查与考核

6.1本公司安全办每月度要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

6.2相关车间、科室按本公司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按规定下发《“三违”行为处罚单》对“三违”人员处以50元罚款。

6.3一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由车间或科室安排学习一周,并进行考试;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待岗一月,由综合管理科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离岗期间的薪酬考核按综合管理科的有关规定执行。

6.4一月内同一车间累计5人次以上“三违”行为,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连挂车间领导。

6.5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举报人保密,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被举报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

7 相关记录

附件1: “三违”的行为种类

附件2: “三违”行为处罚单

8 附则

8.1本制度所引用的标准和文件修订后,按新颁发的标准和文件执行。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本公司。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顾桥电厂反“三违”

适配人群电厂安全员,外包单位负责人,班组长使用场景电力检修,高处作业,动火作业
制度目标让大家不违章、不犯错,少出事故。提高安全意识,保护自己也保护别人。让工作更安全,目标是零违章。
职责分工厂长带头管,副厂长和总工配合。安技部牵头,发电部设备部都参与。各部门自己设小组,负责人当组长,安全员干具体活。
核心条款不能带电乱接线,高处不系安全带不行,吊东西要捆牢,动火必须办票,进容器要通风,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执行要求发现违章马上记,每周更新曝光栏,每月全厂通报。安技部检查考核,罚的钱用来奖励守规矩的人。节假日违规要加罚。

一、总则

1、为加强顾桥电厂反“三违”工作,实现反“三违”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全体员工(包括外包单位人员、临时工)反“三违”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确保本质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反“三违”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单位),部门(单位)保厂部。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

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负责、有人监督、重奖重罚。各部门(单位)都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4、为加强反“三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厂部成立反“三违”领导小组,负责反“三违”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厂长任组长,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发电部、设备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外包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技术部。

5、各生产部门(包括外包单位,下同)都必须成立相应的反“三违”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的反“三违”工作。由部门行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专业主管、安全员组成,名单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6、 本规定适用于厂部反“三违”工作管理。

二、管理职责及总体要求

1、反“三违”领导小组的职责:

(1) 负责组织制订反“三违”管理规定、各类标准、奖惩办法;

(2) 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人、财、物;

(3) 统一协调反“三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 监督检查各部门、班组;

(5)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三违”检查;

(6) 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2、 部门反“三违”小组职责:

(1) 负责组织制订本部门反“三违”实施细则;

(2) 按照本规定和部门细则开展反“三违”工作,杜绝各类“三违”现象;

(3) 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三违”的统计、考核、汇总上报、记录填写、违章档案建立、更新曝光栏等具体工作。

3、对各类“三违”,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4、厂部、部门设立两级“三违”曝光栏。厂部“三违”曝光栏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设立,并每月更换内容,对“三违”及处理情况在全厂内通报。部门曝光栏由部门安全员负责设立,并每周更新内容,将各班“三违”人员在曝光栏内曝光,对“三违”及处理情况向本部门通报,通报中应说明违反规程的条款。

5、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三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监督、考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同时受厂部反“三违”领导小组的监督和考核。

6、各部门要加大反“三违”管理力度,消灭装置性违章、查禁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达到安全生产本质化。

7、各级人员均有权制止“三违”行为,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均有权查禁“三违”行为。

8、安全生产技术部监督、检查各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各部门安全员均有权监督检查本部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具体考核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所有罚金均作为考核奖励使用。

10、节假日期间及安全月活动期间违反本管理制度者加倍处罚。

三、具体“三违”条款

1 作业性违章

(1) 防触电

1)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3) 使用的电动手持工具(手枪电钻、电动板手、电锤、手提磨光机、手提砂轮机)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护器。

4) 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5) 非电工私接电源或装拆电气设备。

6) 将电源线直接插于插座内使用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7) 电焊机二次接线接头铜芯裸露,未绝缘包扎,一次线未接地、接零,接线柱未包扎。

8)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电焊工作中止时未及时切断焊机电源。

9) 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

10) 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触电的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作业。

11) 值班人员未及时对现场镝灯停送电,造成白天镝灯长明或工作场所光线昏暗时镝灯不开。

12) 现场配电箱门未关闭或私砸配电箱、柜门锁,考核责任者50元。

13) 使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

14) 使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

15) 电气设备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措施。

16) 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气割、焊接等高温作业没有安全措施者。

17) 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作业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18) 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19) 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20)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规定要求;

21) 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票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2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参加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

23) 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24) 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25)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26)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

27)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源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2) 防高空坠落

1) 高处作业不扎安全带或未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

2) 不按《安规》要求搭设脚手架。

3) 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沿绳索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4) 在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无可靠防坠落措施。

5) 不按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6) 酒后登高作业;

7)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临空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8)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9) 上下爬梯时未仔细检查爬梯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或上下时不抓两侧立筋,只抓横筋。

10) 不经过安全通道擅自从危险区域通过或上下;

11) 站在石棉瓦、油毡、蓬布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12)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13) 使用未经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14) 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15) 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16) 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17) 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18) 在高空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3) 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

1)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

2) 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 高空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4) 高空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

5) 造成高空落物的责任者;

6) 擅自穿过安全警戒区;

7) 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8) 起重机械信号装置、限位装置及其它安全保护装置擅自解除;

9)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10) 将材料或设备长期放置在高空平台或构件上;

11)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构件;

12)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重物;

13) 起重工作业时不执行标准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14) 指挥信号不明确,重量不明而起吊;

15) 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起吊;

16)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17) 歪拉、斜吊;

18) 氧气瓶、乙快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

19) 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包边(防止钢丝绳磨断)起吊;

20) 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

21) 非专业起重人员指挥起吊;

22) 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23) 挖掘机械工作时,进入挖斗工作范围;

24) 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

25)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械;

26) 装载机、叉车违章带人;

27) 施工机械、交通工具超铭牌使用;

28) 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

29)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于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30) 在机械的转动设备的防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作;

31) 打大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32) 启动吊装、运输设备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33) 在组装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34)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机、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或打大锤时戴手套;

35) 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或赤背,女同志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36) 骑摩托车、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

(4) 防火、防爆;

1) 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2)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3) 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4)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5) 不关氧气、乙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6) 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小于5米,或气瓶与动火点距离小于8米,或乙炔氧气皮带混用;

7)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8)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隔离等安全措施;

9)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10) 消防器材挪作它用,或随意堵塞消防通道;

11) 破坏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

12) 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13) 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他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内,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14) 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即对盛油的容器施焊;

15) 未严格按规定要求管理、存放危险化学品,无专人看管,或进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作业人员“三违”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部门负责人,生产班组长使用场景安全生产检查,违章行为查处,积分动态监控
制度目标让大家干活时注意安全。别瞎干,按规矩来。保护自己不受伤。也让工厂顺顺利利运转。
职责分工安全管理员天天查、核实违章、提处理意见。办公室审核通报。各部门管自己人。班组天天盯着组员。
核心条款分a、b、c三类违章。按危害大小扣分。积分满就处理。重复犯加倍扣。
执行要求安全员建台账、登记积分、每月公布。满8分帮教,12分停岗培训,16分离岗7天,20分可能辞退。积分不清就扣负责人。两人以上一起违章,都扣分。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倡导标准化作业,杜绝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象,保障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全厂职工和来公司从事外协有关单位的所有作业人员。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3.1违章行为一般包括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尚未发生操作、设备、人员伤害的事件。

3.2违章作业是指违反已成文的规章制度或各项临时性正式规定的作业。

3.3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标准的指挥行为或造成他人违章作业的指挥行为。凡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有关领导研究措施、作业规定或亲临指挥,却有意回避、推卸责任、不闻不问而险些造成事故的行为,视同违章指挥。

a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受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b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重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c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轻伤事故的违章行为和不构成人身伤害的一般违章行为。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303号修改自____.7.1实行)

4、职责

4.1安全管理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和组织各类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和接收到的违章信息进行核实和提出处理意见。

4.2办公室负责对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通报。

4.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职工违章检查控制、考核、登记。

4.4生产班组负责始终把“守规章、纠违章”作为班组安全工作重心、对班组人员的违章进行批评教育、考核、登记。

5、管理程序

5.1为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除对事故按事故管理制度考核外,对各类违章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a、b、c 三类(见《常见违章行为分类考核细则》),并根据不同类别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考核。

5.2按照违章违纪分类和扣分标准,对违章违纪人员累加积分考核,动态监控,每月公布一次,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5.2.1积分考核管理由安全管理员统一负责,并建立积分管理台账和违章违纪人员档案,专人负责积分登记,定期公布积分考核情况。对达到警戒线的个人立即通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5.2.2考核范围包括全体干部员工。

5.2.3考核办法:

(1)年度内积分累计达到8分者,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帮教,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年度内积分累计达到12分者停止其工作,并由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3天帮教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由所在单位制订重点监护措施,安排人员对其进行重点监管。

(3)年度内积分累计达到16分者停止其工作,离岗培训7天。经公司有关部门、所在单位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经公司高层研究决定是否上岗,如同意其上岗,在三个月内必须每周向ehs部上报近期表现,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对其进行重点监管。

(4)年度内积分累计超过20分以上者,经公司高层批准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直接辞退。留用者停职30天,重新按照新职工培训程序接受培训,并给予不少于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出现“三违”的直接予以辞退。

(5)因违反安全规程部分受到扣分处理的员工,积分累计达到10分以上者,同时接受工伤人员陪护、事故现场教育和事故案例考核等警示教育。

5.2.4积分年度内重复计算,即积分达到等级就接受相应处理,接受处理后原有积分年度内继续累计,不予取消。

5.2.5员工在2个月内被查处2次或2次以上相同一般违章行为的,从第2次起给予加倍扣分处理。

5.2.6对查处违章违纪行为的,如落实不清责任人,对责任岗位负责人扣除相应积分;如查处的违章违纪行为涉及多名责任人员的,所有责任人员均扣除相应分数。

5.2.7对积分统计情况由安全管理员定期汇总张榜公布

5.2.8有关安全一票否决除执行公司原有规定外、对职工违章积分达16分的岗位,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违章积分达30分的部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安全生产奖励台账 编号:aqjl-07-15

6.2违章处理记录台账 编号:aqjl-07-16

7、附记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反“三违”

适配人群班组长,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场景生产作业现场,特种作业操作,设备检维修
制度目标防止三违行为发生,保护员工不受伤,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负责人落实培训,员工要遵守规定。
核心条款不准盲目指挥,不准违规操作,必须戴好防护用品,特种作业要持证。
执行要求日常检查 举报奖励 通报曝光 档案记录 脱产教育,查到就处理,不讲情面。

一. 目的

为切实做好反“三违”工作,做到三不伤害,尽量避免由于“三违”而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 管理规定

(一) 指挥人员从客观实际出发,不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而指挥;

(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使设备、人员、方法等具备安全条件;

(三)要求员工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员工可以拒绝接受生产任务;

(四)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五)要求职工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能熟练操作;

(六) 要求员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

(七)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八)加强职工工作责任心教育;

(九)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合理的劳动组织;

(十)加强劳动纪律教育,提高干部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素质;

(十一) 公司加大反“三违”的检查监督考核力度,对查出的“三违”严格处理考核,绝不姑息迁就。

(十二)对“三违”情况实行举报制度,员工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将“三违”现象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一经查实确定,将对举报“三违”的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并且严格保密举报人员的情况;建立“三违”现象通报栏,及时通报“三违”情况;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对“三违”人员进行脱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三)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发生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十五) 要求公司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类规章制度标准及其有关的文件;

(十六)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三违”处罚

适配人群施工队组,安监工,瓦检工使用场景入井检查,巷道掘进,爆破作业
制度目标管住不安全行为,统一处罚标准,不让处罚乱来。
职责分工技术科管设计审批,安监站盯整改,通风科管风筒传感器,施工队组按规矩干活。
核心条款喝酒不准下井,不戴安全装备罚100元,支护不按规程罚500元,瞎炮不处理罚1000元。
执行要求发现违规当场开罚单,问题要当天报、限期改,复查不合格再罚,资料造假一次罚100元。

“三违”是安全生产的大敌。为了规范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使“三违”处罚有个统一标准,克服随意性,特制定本制度。

1、一般规定

1.1入井前严禁饮酒,凡发现饮酒者不得入井,并罚款100元。

1.2不带安全帽、自救器、矿灯、无入井资格证者、不按规定佩带瓦斯便携仪者,不穿统一的矿井工作服者,不准入井,并罚款100元。

1.3施工队组的物料必须按要求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出井物料要有出井物料牌板,没有按要求挂牌的队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1.4有落煤点的队组,每班必须清理干净,每发现一次清理不干净的,按清理干净程度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5凡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定后的问题,经多次督促、检查、处罚,仍不整改的 ,罚责任单位1000元。

2、工掘部分

2.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必须全部审批完毕送交技术科、安监站、通风科等相关部门,各类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及巷道开口通知单在开工前送交各审批部门,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2.2技术科应超前考虑各类井巷工程设计,在井巷工程开工前4周向责任单位提出资料申请,责任单位应在1周内提交,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技术科提供地质说明书及巷道技术参数,机电科提供供电设计,通风科提供通风设计及通风能力计算)。

2.3技措工程由技术科编制技术交底单,施工队组根据技术交底单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所有技措工程、临时工程必须编写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4施工队组必须按规程(措施)规定进行支护,不按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私自减少支护的,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如施工队组认为确需变更支护形式的,应向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请示,编写支护变更措施,并审批完毕后方可进行支护变更,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锚杆、锚索支护排间距、角度等各项支护符合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

2.5施工队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必须当天及时向技术、及分管领导汇报,汇报不及时、不准确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2.6联合验收问题处理完毕后,由施工队组提出复验申请,技术科进行复验并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撤退意见,凡未经分管领导同意私自撤退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2.7对巷道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队组应按竣工验收单要求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通知技术部门核实处理情况,问题未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视问题大小,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并责令按期处理。

2.8施工队组的技术资料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时认真编制、管理,保持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每出现一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

2.9责任单位如出现正职或技术员工作调动的,必须在交接工作时本着对全矿负责的态度将本单位所有保存资料完整转交给接任者,如因交接工作不认真没有发现资料缺失的罚责任单位500元。单位要注意资料保密,未经总工程师同意资料不得外传。

2.10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安监站的资料管理应归档完善、保存齐全,按月度建立资料电子目录。各单位的印刷资料至少保存一年,资料销毁必须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否则严肃追究责任人。

2.11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矿领导及部门安排的临时工作,施工队组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没有按时完成的单位视为不服从安排,罚责任单位200元。

2.1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半煤岩巷道,必须按规程规定安装顶板离层监测仪,发现数量短缺、安装不符合规定、不及时安装、离层仪损坏的,每有一处罚责任单位300元并按期整改。队组技术员必须认真填写顶板离层仪监测记录表,并每月进行汇总整理上报技术科,不按时填写的、不按时整理上报的、与实际读数不符的、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2.13施工队组每50米必须用锚索机打一探孔,探明顶板岩性情况,并由技术员绘制实际柱状图纳入施工总结,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技术科对掘进巷道每隔50m应进行一次顶板岩性分析,确保支护安全可靠。

2.14巷道施工不按作业规程或措施中的规格和坡度施工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并按期整改。

2.15使用锚杆支护的队组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或风动扳手紧固螺杆,保证锚杆预紧力必须符合规程(措施)要求,技术科按规定对每个工掘工作面每100根锚杆进行一组预紧力测试,每组10根,预紧力不小于规程措施规定值,按试拉锚杆总数中不合格锚杆占检查段巷道锚杆的百分比罚款(20元/根),如现场发现未使用力矩扳手或风动扳手紧固螺栓,罚责任单位200元/次。

2.16护帮网必须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支护,不按要求支护的,罚责任单位100元。护帮网有不合格的罚施工队组50元/米。

2.17锚杆、锚索的锚固力必须符合规程(措施)要求,技术科按规定对工掘工作面每300根锚杆进行一组锚固力测试,每组不少于3根,锚固力要求顶锚杆不小于5吨、帮锚杆不小于3吨,按试拉锚杆总数中不合格锚杆占检查段巷道锚杆的百分比罚款(20元/根),罚责任单位100元。

2.18锚杆(锚索)外露长、松动、失效的,锚索无编号的、未标注预紧力值的,每有一根(处)罚责任单位50元。

2.19对原有支护失效的必须定期补打,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2.20锚索滞后锚杆支护距离不得超过规程要求,必须实现及时支护,当班注钢铰线、当班上托板、当班打压,否则罚施工队组100元/次。

2.21施工队组应妥善保管力矩扳手、打压千斤、压力泵、压力表等支护工具,如有损坏,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如队组无法提供责任人,则由责任单位原价赔偿。

2.22里程牌必须按规定及时吊挂,以最靠近工作面的巷道为起点,机掘滞后工作面不得大于40米,普掘不得大于80米,每短缺或滞后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23施工队组施工完巷道后,必须把顶板上的链环、绳套、铁丝、等取下,废锚杆、锚索锯断,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并按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每有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24巷道内按设计要求规定每300米打一个大物料码放峒室3(宽)×1.5(深)×巷高,每缺一个扣当月进尺8米计算,并罚责任单位100元。

2.25巷道低洼积水处必须施工水泵窝,每缺一个扣当月进尺3米,并罚责任单位100元。

2.26支护材料发现丢弃乱扔,按原价5倍罚责任单位一半。

2.27巷道内技术工程牌板必须符合施工现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换牌板,否则每出现一次无牌板、牌板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罚责任单位200元,并按期整改。

2.28工掘巷道必须备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技术科要有针对性地规定各掘进巷道备用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并编入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措施。现场检查无备用支护材料的罚责任单位200元,备用支护材料数量、种类与规程或措施不符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2.29锚栓和棚子要按规定支护,凡发现短缺的锚栓和锚栓松动的、单螺帽的、烂板的、锚栓板反上的等不合格的支护,必须及时处理,凡发现未处理的,每一处罚责任者50元,并责令停产处理;安监工未责令处理的扣罚安监工100元、责任单位200元。

2.30普掘巷道内必须按规定施工躲避洞,每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31普工掘巷道掘够35米必须移机,否则不得生产,强行组织生产者罚责任单位300元。

2.32耙岩机前的浮矸,不得超过巷道高度的1/3,违者罚责任单位200元。

2.33耙岩机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按规定连接,不得出现断股、挽疙瘩,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2.34耙岩机必须用地锚固定,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2.35风钻必须坚持湿式打眼,凡发现干打眼的,每次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2.36发现瞎炮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违者按事故进行追查。罚责任单位1000元。

2.37电雷管在入井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枚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否则每抽查出一枚罚责任单位200元。

2.38爆破工接到班组长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起爆,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放炮员100元、责任单位200元。

2.39放炮前要设置警戒人、悬挂放炮警戒牌或警戒线,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安监工未制止罚款200元,警戒人、悬挂放炮警戒牌或警戒线,每缺一项罚责任单位100元,安监工未制止罚款100元。

2.40火药箱、雷管箱必须完好,并分别加锁保管,火工品乱扔乱放或保管箱未加锁的扣罚责任单位200元。

2.41当班剩余的雷管、火药,必须当班清退,由安监工、瓦检工清点数量后在票上签字,发现一次不清退或不签字的罚责任单位200元,票据与实际不符,罚责任单位300元。有涂改现象经查实未丢失者罚责任单位100元,落实不清者按事故进行追查。

2.42火药库在发放雷管过程中,必须见雷管箱再发放,无箱时严禁发放,否则罚发放员100元。

2.43风筒必须到位,凡风筒吊挂不到位罚当班瓦检工100元。无备用风筒的扣罚通风科100元。

2.44工作面人员私自放下风筒,应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同时应对当班瓦斯员罚款100元。

2.45甲烷传感器安装必须规范到位,否则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若监控线不够未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汇报后通风科未及时补加的,扣罚通风科500元。

2.46工作面人员私自撤下甲烷传感器不吊,罚责任单位1000元。

2.47巷道内铺设管路要按规定铺设并接好三通,凡每缺一个三通扣罚责任单位100元。

2.48隔爆水槽必须按规定吊挂,每缺一个罚责任单位50元,水量不够的每个罚责任单位20元

2.49巷道要按规定进行冲洗,发现一次粉尘超标,罚责任单位300元。

2.50巷道内的积水不得超过规定,发现一次超标扣罚责任单位200元。

2.51瓦斯牌板必须按时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一次不按规定填写罚责任单位100元

2.52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无故拖延“三定”整治时间或整治不力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3、运输管理

3.1轨道运输线路质量管理规定

3.1.1轨道质量包括轨距、水平、轨缝、接头平整度等检查项目符合运输标准化要求,每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10元。当检查轨道质量标准低于规定的合格标准时,罚责任单位200元。

3.1.2道岔质量包括轨距、水平、轨缝、尖轨、心轨和护轨工作边间距等检查项目符合运输标准化要求,每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20元。当检查道岔质量标准低于规定的合格标准时,罚责任单位200元。

3.1.3轨枕质量、扣件质量必须符合运输标准化要求,每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元。

3.1.4道床铺设必须使用同一种物料,确保平整、均匀、捣实,要经常清理,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有一处不合格(按5米一处)罚责任单位10元。

3.1.5道岔转辙器各部件要齐全有效,连接紧固,动作灵敏可靠,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元。

3.1.6道岔安装处应有道岔参数牌板,内容要完整准确(标明:道岔型号、辙叉角、前长a、后长b、全长l、尖轨长度、尖轨前端轨距、尖轨跟部轨距、曲连接轨中部轨距、心轨和护轨工作边间距),每缺一项罚责任单位10元。

3.1.7按设计要求在斜井轨道线路上安设托绳辊,缺一个托绳辊,线路未装设托绳辊,罚责任单位200元。

3.2斜井内应根据规定安装灯箱、牌板、警示牌:每缺一项或安装不全罚责任单位200元。

3.3运输物料、设备必须使用专用指定车辆并按规定领用新绳捆绑,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3.4运输单位要在每年一季度修编、审批一次各工种操作规程,要求编制齐全、完整、规范。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3.5运输设备管理规定

3.5.1小绞车必须按设计合理稳设,必须形成双车单向对拉方式,严禁单车双向使用。因条件所限,小绞车稳设偏离提升中心线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安设安全可靠的托绳、逼绳或排绳装置,严禁人力逼绳。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通风队“三违”处罚

适配人群一线矿工,跟班队干,瓦斯检查员使用场景井下作业,瓦斯检查,交接班现场
制度目标管住下井纪律,让干活不乱套,少出事,保安全。
职责分工队长总负责,班组长盯本班,跟班队干管现场,值班队干连带查酒。
核心条款不准提前上井,不准旷工脱岗睡岗,不准酒后下井,不准打架怠工,不准乱填瓦斯牌板。
执行要求发现就扣分罚款,停班强训,交矿处理,班组取消评优,举报有奖,每天检查落实。

为了加强全队职工的管理,促进全队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根据矿有关规定的本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执行8小时下井制度,职工提前上井(无特殊情况者)被查住罚款全部由个人承担。

2、职工旷工一天罚款50分,班组长、队干旷工一天考核100分,连续旷工200分封顶,长期旷工者,上报劳资科处罚决定。

3、职工脱岗一次考核100分,现场跟班队干、工长考核200分,并停班强训。

4、职工睡岗一次考核100分,现场跟班队干、工长200分,发生重大事故加倍处罚。

5、酒后严禁下井,因喝酒下井人员考核200元,值班队干连带责任,考核100元。

6、酗酒闹事者被矿上处理的处罚责任自理,队组内给予处罚200——300分考核。

7、在井下工作现场消极怠工,打架斗殴者,不管双方谁的责任各处罚100分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矿上处理。

8、交接班不在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情况不清楚者,考核50分。

9、不按规定路线、时间检查瓦斯,提前填写或一次填写多次牌板者、漏岗、缺岗者处罚50分;因此发生重大隐患未发现处理的处罚100——500分罚款。

11、矿“三违”人员矿上罚款自己承担,所在班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停班强训。

12、不按规定处理当班生产任务或消极怠工的队内给予50分罚处罚,情节严重的扣除当日出勤。

13、故意破坏通风设施职工报送通风科处理,勇于举报奖励30分/次。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三违”

适配人群区队干部,跟班干部,工长班组长使用场景井下作业,跟班指挥,三违查处
制度目标让大家更重视安全,少出事故,干活时别乱来,把隐患早点揪出来,让矿井平平安安。
职责分工调度室查跟班情况;安监处管登记、考核、监督;区队干部要下井查“三违”;机关干部每月至少抓1个“三违”。
核心条款干部必须下井查隐患、查“三违”,不能走形式,不能早升井,不能脱岗,查到就得当天分析处理。
执行要求当天发生“三违”当天分析,班前会做检查,谈话帮教要到位,记录要存档,安监处每月考核,少抓1次罚50元,漏帮教罚100元。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集团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转变员工工作作风,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井下狠反“三违”,查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杜绝各类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各队必须严格按照《区队领导跟班作业制度》规定,深入一线跟班指挥生产,由调度室进行统一的检查考核。

二、干部上岗、跟班,必须严查“三违”现象、查事故隐患、查质量标准化、查正规循环作业、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作业现场工程质量班班达标,无“三违”、无隐患。

三、干部上岗跟班严禁走过场、严禁迟下井,班中脱岗或提前升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机关生产口科级以上干部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1人次,区队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1人次。

五、凡是查处的“三违”,无论危害轻重,责任大小,损失多少,当班跟班干部、工长、班组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按集团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六、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七、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安监处统一登记、存档,对a类、b类三违人员,安监处或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通报下发各基层区队,区队要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八、安监处对各级管理人员上岗反“三违”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少抓1人/次,罚款50元。

九、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十、凡发生“三违”的基层区队要建立班后分析记录,为安全教育提供材料。

十一、凡出现“三违”现象,“三违”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经调查分析处理和本人认识清楚后,区队才允许安排上班。

十二、帮助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三违”人员真正明白安全就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就是自己最大的福利。

十三、帮助教育“三违”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观念,纠正错误、规范行为、远离“三违”,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十四、安监处每月对全矿各部门及基层区队的帮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漏帮教一次,处罚队长书记各100元。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三违”人员

适配人群安监处值班员,区队党政正职,井口安监站人员使用场景井口警示教育,区队现身说教,违章学习培训
制度目标让员工不违章不冒险,少出事故,保命保健康,矿上安全稳当。
职责分工安监处管落实和通知;单位领导带队喊话、签字;井口安监站盯报到;教培中心发结业证。
核心条款严重“三违”要过六关;必须井口喊话或区队说教;学习班30天;考试合格才结业。
执行要求接到通知马上停工;按时报到,迟到罚钱还延班次;学习班每天四点名;缺一次就不结业;态度差加罚;单位没通知到也扣钱。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杜绝或减少“三违”行为,提高矿井安全程度,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全矿实际情况,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矿所有“三违”人员。

二、“三违”人员的落实及警示教育

1、一般“三违”人员按《南屯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和《南屯煤矿“三违”人员积分安全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严重“三违”人员严格按照“过六关”进行考核。

2、对需井口喊话亮相警示教育的“三违”人员,安监处井口安监站必须及时通知所在单位值班领导,安排其停工。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党政技正职)带队喊话。单位领导和井口安监站值班人员在严重“三违”人员井口喊话亮相结业单上签字确认。

3、对需到区队现身说教的“三违”人员,由安监处及时通知所在单位值班领导,安排其停工。由所在单位正职领导、安监处领导陪同“三违”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区队现身说法。单位领导、安监处领导要在“三违”人员现身说教登记表上签字登记。

4、因单位领导或值班管理人员没有通知到“三违”者本人,造成“三违”人员没有按规定时间到井口安监站报到或到相关区队现身说教,罚责任人50元/人次。

5、“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井口安监站报到并喊话亮相或到相关区队现身说教,迟到一个班者,给予100元罚款,依次类推。并且后延班次,直到规定班次结束。由井口安监站值班人员、安监处带队人员建立台帐,并出据证明,月底兑现。拒不到井口喊话亮相或到区队现身说教以及达不到要求者,严重“三违”指标纳入该单位“4、3、2、1”考核。

6、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安监处必须负责通知相关安监员、“三违”人员及单位领导,到安监处进行落实对证,“三违”人员不得本人找相关安监员对证。

7、经落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安监处要取消当事人违章行为,并责令相关安监员向当事人道歉,同时按安监处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安监员进行处罚。

8、凡“三违”人员的“三违”行为经落实确认为事实时,加重处罚。

9、井口喊话亮相及到区队现身说教期间,凡态度不端正的“三违”人员,视为没有改过思想,给予追加1~3天的喊话亮相或现身说法处罚。

10、“三违”人员井口喊话亮相或到区队现身说教后,单位领导在严重“三违”人员喊话亮相结业单上签字,由井口值班人员或安监处领导确认后,单位领导将“三违”人员领回单位,等候安监处通知,按期送至教培中心参加学习班。

三、“三违”人员学习班管理

1、“三违”人员学习班开班前,安监处根据违章人员名单通知有关单位,由单位值班领导安排“三违”人员到“三违”学习班学习。因值班人员通知不到而未参加学习班者,罚值班人员50元/人次。

2、参加“三违”学习班人员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特殊情况需更改时,必须由安监处长签字同意。凡无故不参加学习班者,罚“三违”人员200元,第一期不发给结业证,第二期仍继续参加培训,直到正常结业为止。

3、“三违”学习班自“三违”查出确认之日起举办,时间为每期30天。由安监处负责通知。

4、“三违”人员学习期间每天坚持四点名,一次无故不到者,经确认无误后,本期不予以结业,下期继续参加学习。

5、“三违”人员在“‘三违’人员学习班”学习期间,必须接受思想、业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并考试合格,凡迟到早退,上课交头接耳、离座串座、不虚心接受教育、完不成学习内容或考试不合格的,交50元补考费,然后重新安排学习考试。

6、学习期间,讲课老师由副总以上领导或机关科室、基层单位领导担任,安监处根据情况适当安排。

7、“三违”人员学习班结业后,由教培中心开结业证,“三违”人员持结业证到安监处签字同意,回本单位报到。经本单位领导审查其思想情绪,身体状况,并在学习本单位《作业规程》后,方可上班或下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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