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人事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服务生,技工,管理工 | 使用场景 | 员工录用,岗位转类,定期工转正 |
|---|---|---|---|
| 制度目标 | 让员工管理有章可循,避免乱招人、乱管人、乱辞人,大家做事心里有底。 | ||
| 职责分工 | 劳务主管单位负责招人、登记、解雇、保证人审核;业务单位报变动;主管领导批用人。 | ||
| 核心条款 | 招人要考试或试用,不能录用有案底、生病、被开除过的人;解雇要给资遣费,严重违纪可马上走人。 | ||
| 执行要求 | 新员工报到要交健康证、身份证、保证书等材料;每月做动态表上报;人事变动要及时登记通知;保证人要定期对保。 | ||
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员工调查表二份。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保证书一份。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 保证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餐饮业人事管理制度:某餐饮业人事
| 适配人群 | 餐饮领班,部门经理,人事专员 | 使用场景 | 员工入职,试用考核,离职办理 |
|---|---|---|---|
| 制度目标 | 让新人顺利上岗,知道该干啥、咋干、啥时候转正,别乱来。 | ||
| 职责分工 | 人事部管审核和通知;部门经理管安排岗位;领班以上带培训和考核。 | ||
| 核心条款 | 入职先填档案;试用期三个月不能辞职;离职要提前十五天书面申请。 | ||
| 执行要求 | 每步都得按顺序来,缺一不可;人事部盯流程;部门经理签字才算数;领班负责培训和打分。 | ||
餐饮业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入职必须先填写个人档案,通过人事部作入职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由人事部作试用通知,由部门经理调配工作,安排上岗。
三.员工入职后由部门领班级以上人员统一职业培训。
四.员工经统一培训后正式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由部门领班级以上作统一考核。
五.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三个月以内不可以提出请辞。
六.考核通过后根据薪酬制度进行调整。
七.员工请辞必须提前十五天提交书面申请书,由经理级以上签字同意后方可正式离职。
八.员工正式离职后,须递交所有配备用品方可申请领回工衣押金及证件。
餐饮业人事管理制度:餐饮业人事
| 适配人群 | 餐饮服务生,厨房技工,前厅管理工 | 使用场景 | 员工雇用,考绩晋级,岗位转类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员工进出、干活、请假、发钱这些事,让大家守规矩不乱来。 | ||
| 职责分工 | 劳务主管单位管登记考核;业务主管管日常考勤;各单位报人事变动。 | ||
| 核心条款 | 试用不能超40天;不准录用有案底或病的人;迟到早退算旷工;加工要批条子。 | ||
| 执行要求 | 新员工要交健康证、身份证、保证书;请假填单子批完才能走;每月报动态表;奖惩由主管签意见再核定。 | ||
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员工调查表二份。
c)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保证书一份。
1.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保证
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 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 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差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
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工资
第五十二条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奖惩
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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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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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考绩
第六十九条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九十八条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餐饮业人事管理制度: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
| 适配人群 | 餐饮技工,餐饮服务生,餐饮管理工 | 使用场景 | 员工录用,岗位转类,考绩晋级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公司里所有员工,让干活有规矩,不乱套。 | ||
| 职责分工 | 劳务主管单位管登记、考核、发工资;业务主管管日常考勤和请假;各单位要按时报人员变动。 | ||
| 核心条款 | 招人要考试试用,不能录有案底或生病的人;迟到早退算旷工;加工要批,不能超时;请假要填单子批了才行。 | ||
| 执行要求 | 新员工报到要交健康证、身份证、保证书;每月做人员报表;考勤由主管盯,劳务单位查;奖惩要签报领导批;考绩年底搞一次。 | ||
第一条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员工调查表二份。
c)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保证书一份。
1.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保证
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第二十三条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差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员工请
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工资
第五十二条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奖惩
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考绩
第六十九条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
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玻
第九十四条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九十八条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餐饮业人事管理制度:餐饮业采购工作
| 适配人群 | 采购专员,验收员,食品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食堂采购,餐饮进货,生鲜验货 |
|---|---|---|---|
| 制度目标 | 管住食品进货这道关,不让不干净、过期、来路不明的东西进厨房。 | ||
| 职责分工 | 采购员负责找货要证,验收员现场查货看证,台账员记好每笔进出,三个人各盯一块。 | ||
| 核心条款 | 不买发霉变质的,不买没证没标的产品,不买农药多的菜、没检疫的肉,包装必须有中文标清楚。 | ||
| 执行要求 | 每次采购都要当场验资质、留票据、记台账;每周核对一次记录;主管不定期翻台账抽查,漏记一次提醒,两次写说明。 |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做好食品采购索证和验收卫生管理工作。
2、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3、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或向供货商直接批发采购的食品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4、食品定点采购,蔬菜等食品防止受到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肉类采购放心品牌并索取检疫证明,确保食品原料新鲜卫生。各类定型包装食品尽可能选用知名度高的大型企业的产品,保证安全卫生。
5、不采购质量不新鲜、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掺杂、超过保持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6、、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上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7、、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选购国家允许使用、定点厂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8、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斜、食品用工具、没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9、建立食品索证、进货验收台帐并进行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帐记录保管等工作。
10、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帐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和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及感官鉴别常识。
11、在采购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采购时应现场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
12、在采购食品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和索证:
(1)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应索取购物凭证。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索证。
对于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连锁餐饮企业,可由连锁区域总部统一索取并保存各类相关证件及检验报告,在需要时向其下属连锁店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
(2)采购食用农产品应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购物凭证。
(3)采购生猪肉的,应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其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4)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查验该产品是否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餐饮业人事管理制度:餐饮业绩效奖金提成
| 适配人群 | 门市主管,基层勤务人员,人事科专员 | 使用场景 | 月度评优,业绩突破,员工入职 |
|---|---|---|---|
| 制度目标 | 让员工干活更卖力,多拿钱,感觉被认可,有干劲。 | ||
| 职责分工 | 门市主管挑人,人事科审核,例会发礼券,公布栏贴榜。 | ||
| 核心条款 | 模范、礼貌、最受欢迎每月评,发500元礼券;全勤奖1000或500元;介绍新人成功干满半年奖3000元。 | ||
| 执行要求 | 每月初例会表扬发券,全勤看考勤记录,介绍奖等新人满六个月才发,激励奖按周业绩达标发,加倍算第二周。 | ||
第一条 目的
本公司所制定之奖金除评核从业人员之间的尽职程度,服务及贡献程度等给予其评定外,对于员工福利及奖金提成制度,亦详加规定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任职满14日以上之正式任用员工皆适用之;但部分奖金支付办法,亦可适用于兼职人员。
第三条 奖金结构
本规则所制定之奖金,包括下列十三项:
(一)模范员工奖。
(二)礼貌奖。
(三)最受欢迎奖。
(四)工作绩效奖金。
(五)考勤奖金。
(六)激励奖金。
(七)介绍奖金。
(八)全勤奖金。
(九)-奖学金。
(十)礼金及慰问金。
(十一)小费。
(十二)年节奖金。
(十三)年终奖。
第四条 模范员工奖
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依工作敬业态度及考核成绩中,挑选一至两名工作表现优异之从业人员(含兼职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于每月月初在例会中表扬并颁发500元礼券一张,以激励员工士气。
第五条 礼貌奖
为加强顾客对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并培养同仁间之默契,增加各部门之配合度,原则上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挑选最具礼貌之从业人员一名,除每月月初在例会中表扬外,颁发500元礼券一张以兹鼓励。
第六条 最受欢迎奖
为使同事间能够相处融洽并让顾客感受到本公司服务亲切的态度,每月由各门市全体同仁间推选一名最受欢迎人员,除在每月月初例会中表扬及颁发500元礼券一张外,并于各门市公布栏内颁布,同时可让顾客分享其喜悦。
第七条工作绩效奖金。
由各部门主管人员视当月份各人勤务的表现(包括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出勤率、贡献度等多项评核)所进行之考核外,并依据考核成绩核发工作绩效奖金。
第八条 考勤奖金
公司依据全年度员工勤务表现及贡献程度后,并按下列规定发放标准支付之:
(一)勤务满一年以上者,其年度考绩成绩平均80分以上者,则支付半个月的本薪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二)勤务满半年以上者,其考绩成绩在85分以上者,则依勤务月数乘以半个月的本薪比率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三)勤务未满半年者,原则上不予以发放。但表现优异者,可经由各部门主管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酌量奖励之。
第九条 激励奖金
为激励各部门人员缔造经营佳绩,并争取自我加薪及自创福利机会,可依照下列规定评核:
各部门平均三年内营业总额/365日(一年)*1.10=月业绩目标(基础目标)
(一)每周内连续二日(不含旺季及法定节假日)超过基础目标,则于次周发放激励奖金:
经理(副理) 1,000元礼券一张
管理职人员 500元礼券二张
基层勤务人员 500元礼券一张
(二)连续两周内突破基础目标时,则在第二周奖金加倍发放。
第十条 介绍奖金
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介绍他人到本公司服务并经人事科面试考核后任用,满六个月以上且无违反公司规定者,则给予介绍人员奖金3,000元,但未满六个月即离职者,则不予以发放。核发的奖金应于被介绍人员满六个月后,与薪资合并发放。
第十一条 全勤奖金
员工在规定勤务时间内按时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之:
(一)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每月发放全勤奖金1,000元以兹鼓励。但以正式任用人员为限。
(二)兼职人员(含计时、计件人员)执行勤务时间,累计达176小时以上,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给予全勤奖金500元以兹鼓励。
餐饮业人事管理制度:酒店餐饮业存货
| 适配人群 | 厨房主管,餐饮领班,仓库领班 | 使用场景 | 餐饮备货,客房补给,酒水申领 |
|---|---|---|---|
| 制度目标 | 管好酒店用的材料东西 | ||
| 职责分工 | 采购部买货,厨部餐饮部报日计划,仓库管库存和核签,财务部管账 | ||
| 核心条款 | 500元以上设备按集团规定办,原物料燃料按日周半月月计划买,特别定制要招标 | ||
| 执行要求 | 日计划下午4点到8点半报,周计划周六下午报,半月计划每月1-5号和15-20号报,月计划25-30号报,申购单要部门负责人签字,仓库得核库存再签 | ||
酒店管理--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酒店业(包括餐饮、客房和休闲娱乐三大部分)的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购进、领用、耗用、节余库存保管及存货各环节核算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行为,现根据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存货是指集团酒店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行将消耗的原物料、燃料及经营性辅助设备(不包括固定资产部分)。
具体包括:
1、原材料:餐饮业各种制作的基础性原材料,如鱼、肉、蔬菜等,以及干货调料等;
2、库存商品:存放于仓库及水吧的香烟、酒水、纸巾等出售商品;
3、物料用品:一次性餐具、客用拖鞋等一次性耗材和经营性辅助设备(不包括固定资产部分);
4、燃料:指酒店各设备正常运营维护所需的各种燃料等。
第三条 存货的购进管理
一、 存货的购进采取“采购计划审批制”:
1、 单价在500元及以上的各种经营性辅助设备(指低值易耗品部分)的购进审批办法,参照集团的相关规定执行;单价在500元以下的各种经营性辅助设备、日常经营所需的原物料及燃料的购进审批办法,按照本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 对不同存货,采取不同时期申报计划:
(1) 日计划:指需购进的各种基础性原材料食品,由厨部、餐饮部于头一天预测第二天的需要量,据此拟定需求,填制《厨房订货申请表》,报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采购部办理正式采购业务。申报计划时间为每天下午4:00-8:30。
(2) 周计划:指需购进的冻品、烟等,填制《***酒店申购单》由部门或仓库申报,交采购部办理采购业务。申报计划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3) 半月计划:指需购进的干货调料,由仓库报计划,填制《***酒店申购单》,仓库领班签字后,送交采购部办理正式采购业务。申报计划时间为每月1-5号和15-20号.
(4) 月计划:指需购进的客房用品、印刷用品等,由仓库以及各部预测该月需要量,并据此拟定需求,填制《***酒店申购单》,送交采购部,并办理正式采购业务。申报计划时间为每月25-30号。
3、 上述第(3)、(4)项填制《***酒店申购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需交仓库核签:仓库主要核查需购进的物料在计划申报时仓库中实有的各物料(包括可代用品)库存数量,并将相应的数量据实填入对应栏次,并提出计划意见。
4、 对需特别制作(指经营物品上需加注酒店管理公司或酒店的标识)的各种经营性材料及物品(如一次性餐具、纸巾、客房洗具、拖鞋、茶具等),原则上应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相对固定的制作供应商,签订定期的供货合同(除非因产品质量、结算价格及其他合作方面的原因需更换)及价格协议(按时间段);每月末,各物料使用部门(指客房部、餐饮部和休闲娱乐部)根据酒店预计需要量拟定需求计划,填制《***酒店申请单》(一式四联,申购部门留存一联,其他三联经审批后一联交采购部、一联交仓库、一联交财务部),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餐饮业人事管理制度:餐饮业薪资
| 适配人群 | 餐饮店长,厨房主管,前厅领班 | 使用场景 | 年度调薪,双月发奖,考绩调薪 |
|---|---|---|---|
| 制度目标 | 让工资发得更公平,大家干得好就能涨工资,别乱发也别漏发。 | ||
| 职责分工 | 人事部负责审核材料,店长要按时交资料,财务按标准发钱。 | ||
| 核心条款 | 每年6月和12月发奖金,调薪只看考绩,处分的人不能涨薪。 | ||
| 执行要求 | 12月31日前必须交齐材料,人事审核后财务打款,考绩差的不调薪,出勤率影响奖金多少。 | ||
餐饮业薪资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真正发挥薪金的效用,合理分配,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前将材料送人事部审核,并于12月31日前根据个人考绩给予定期的调薪;定期调薪以每年调整一次为原则;2.中途聘用人员、停薪留职者、试用期工作人员及兼职人员均不属于定期调薪的范围内;3.临时调薪的相关事项,另行制定;4.受行政处分的员工,不予以调薪;5.有调整的必要时,则依下列公式计算平均薪金的标准:平均薪金 = 薪金的结算日前3个月的薪金总额/90日
(三) 奖金
第十条 奖金计算期间及支付对象奖金包括定期奖金及结算奖金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定期奖金的计算期间每年分两次在6月及12月分别支付给在职员工;2.定期奖金由基准奖金、级别加算及连续工作年限等构成;3.基准奖金的级别的加算方法是以基本工资及责任津贴为基础乘以支付比率再乘以出勤率;4.基准奖金的支付率以公司业绩及其他变动因素的衡量而决定;5.级别加算及支付率的规定;6.出勤比率的计算根据下列公式: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2
餐饮业人事管理制度:餐饮业废油回收
| 适配人群 | 生产管理员,质检检测员,仓储保管员 | 使用场景 | 食品生产现场,油脂质量管控,废弃油脂处置 |
|---|---|---|---|
| 制度目标 | 管好生产剩下的油,别让它乱流乱倒,保护环境,也保住产品干净,让油还能再用上。 | ||
| 职责分工 | 生产管理人员带头干,有人测油、有人收油、有人记账、有人交接,全得盯紧。 | ||
| 核心条款 | 油一不合格就马上收,装进标“废弃油脂专用”的密闭桶里,不能漏不能洒,不准倒沟里、地上。 | ||
| 执行要求 | 每周测一次油,记录要写清;废油存满就找正规单位拉走;容器要漏斗油壶配齐;天天查桶漏不漏;着火只能用干粉、沙子灭。 | ||
废油回收管理制度
目的:为规范企业生产废弃油脂的管理,防止废油污染,保证公司产品的品质和食用油的有效利用,根据《食品卫生法》、《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内生产废弃油脂的管理
责任:生产管理人员
工作程序:
1、1定期对食用油进行检测,对不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应及时进行回收。频率:一周检测一次,并做好检测记录。
1.2检测不合格的食用油应及时收集并使用专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盛放,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1.3对废弃油脂回收做好台帐,由专人管理,并严格交接班。
1.4当废弃油脂储存达到高限时要及时联系相关收购废弃油脂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注意事项:
1.1收集废弃油脂的过程中,应避免容器损坏和废弃油脂外溢,散落于收集区域附近,要用专门的漏斗和油壶。
1.2任何个人不得将废弃油脂排入水沟、地面或乱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影响污水排放的正常运行。
1.3废弃油脂应贮存在火灾危险最低的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1.4油品存放处,严禁吸烟,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等),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
1.5应定期进行油桶泄漏检测,确保废油不会因泄漏而流失。
1.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餐饮业人事管理制度:餐饮业财务
| 适配人群 | 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成本会计 | 使用场景 | 连锁分店管理,食材成本控制,应收应付对账 |
|---|---|---|---|
| 制度目标 | 管好钱,少花冤枉钱,多攒钱,让公司更赚钱。 | ||
| 职责分工 | 老板管总,财务总监盯全局,财务经理带团队,各店财务经理管自己店,出纳管钱,会计管账,成本会计盯食材。 | ||
| 核心条款 | 钱要老板批才准动,周报每周日交,月报每月25号结,存货用先进先出,收入费用按实际发生算。 | ||
| 执行要求 | 所有账当天清,报表按时交,原始单据必须真,账账要对得上,查账随时来,不配合就提醒,再不改就上报。 | ||
×××餐饮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分店(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 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督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并督促财务部门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
(四)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在财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对此承担责任。
(六)表彰奖励会计人员。
第六条 财务部机构设置
(一) 财务部设置原则
公司按照“三统一分”的原则来设置,即“人员统一、机构统一、核算分离”。公司财务部对所有实体的财务机构实行隶属关系的集中统一领导,实体财务人员业务上受公司财务部领导,行政上受各实体领导。按照业务工作量、经营规模等对大的实体可称“财务部”设财务部经理岗位,小的实体可称“财务室”,设会计主管岗位。
(二) 会计工作组织机构
会计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略)
第七条 内部会计核算形式
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散核算”的结账体制,具体核算形式如下:
(一) 各实体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独立核算,每周统
计一次收入、餐饮成本、一次性费用等财务指标,于周日下午报公司财务部汇总;每月结账按要求编制各月报,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汇总合并会计报表。
(二) 周报及月报要求:周报统计时间范围为上周日至本周六;月报核算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三) 存货购进采用实际成本法,从仓库领用商品采用先进先出法,吧台领用商品的核算采用零售价法。存货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
(四) 收入、费用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 对外业务部门,如税务、工商、银行、财政等相关业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政府职能部门到各实体收费,实体只有接待权,无决策支付权,并应及时向公司各职能部门汇报。
(六) 其他涉及不到的,全面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
第三节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第八条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如下会计岗位: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副经理、主管会计、成本会计、往来款会计、资产会计、出纳员、稽核主管、稽核员、收银员、保管员、档案管理员等。
第九条 财务部的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给合本公司行业特征,科学合理地组织财务活动,制定统一、健全的财务规章体系。
(二)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有关投资计划和项目进度安排计划,负责拟订相应的资金需求量预测计划和各种财务预算计划,为满足公司运营资金和投资建设的需要,最合理地分配调度资金、积极筹措资金。
(三)遵照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合理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实行会计监督,对各种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发生的核算,基金的增减和经营收支、费用成本的计算,要按会计核算程序,正确办理会计手续,如实登记入帐,并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由物相符。
(四)根据制定批准的财务开支计划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认真审核各项原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准确、及时地做好成本核算的审查、控制、结算,努力降低成本。
(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支付现金,控制库存现金额。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各种人价证券和财务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按照有关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款项的收付。
(六)按时完成会计财务工作,及时
编制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完成税金的申报、测算、缴纳、减免工作,负责社会集团购买力下的控购商品的采购审查、报批、登记工作。
(七)审核计算和发放公司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及保险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添置、调拨、清产核资、报损、折旧管理。
(八)负责公司的资金筹集、融通、使用、管理,统筹公司对外长期投资,负责项目投资的财务评估,审核和费用控制。
(九)公司经济合同归口管理,参与主要经济合同的洽谈、拟订、审核、签约,做好合同登记、立卷归档工作并负责组织检查、督促经济合同的履行。
(十)主持或参与下属企业经营(承包)方案的谈判、签约工作,以及各部门目标计划责任制财务指标的确立、考核,并实施过程监督、评价和向公司领导及时反馈。
(十一)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稽核工作。
(十二)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各种会计帐册、凭证和报表进行归档、立卷、调阅、销毁等作业管理。
(十三)定期进行会计资料汇总、整理、统计,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示企业运作存在问题,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经营状态和合理化建议。
(十四)负责领导财务部下设的预决算部门、财务结算中心、内部银行机构。
(十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司财务部除做好公司总部的财务核算工作外,负责对下属实体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规范,对整个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 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财务总监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审核上报财政、税务、工商等各部门的财务报告及其他财务资料。
第十一条 财务部经理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财务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及各项费用,审核监督资金的运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分店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
5.协助财务总监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开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二条 财务部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下属公司、分店的财务部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十四条 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一) 公司总部主管会计职
1、 负责编制公司汇总报表及财务分析工作。
2、 负责公司总账的登记工作,并保证在次月15日前核对无误。
3、 考核各实体日常上报公司财务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及效果。
4、 督促各实体与公司往来账会计对账。
5、 配合财务经理调度公司货币资金。
6、 负责对其他会计人员所做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进行稽核,保证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完整,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无误。
7、 负责公司签订合同的保管工作。
8、 督促各公司会计完成本职工作。
9、 在财务经理安排下办好外部协调工作。
10、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下属实体主管会计职责
1、 负责编制公司财务分析工作。
3、 督促本单位各会计完成本职工作。
5、负责对其他会计人员所做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进行稽核,保证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完整,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无误。
6、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7、负责除货币资金、资产、成本、往来款之外的其他明细账的登记工作。
8、在财务经理安排下办好外部协调工作。
9、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出纳岗位职责
1、在经理领导下,按照国家财会法规、公司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提取和保管现金,完成收付手续和银行结算业务。
2、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在月末作出相应调整,做到与银行对帐单相符。
3、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
4、认真审查临时借支的用途、金融和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市内采购领用支票的手续,控制使用限额和报销期限。
5、正确编制现金、银行的记帐凭证,及时传递给会计登帐。
6、配合对应收款的清算工作。
7、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付业务,做到
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不开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
8、核算人事部提供的薪金发放名册,按时发入公司职工的工资、奖金。
9、负责及时、准确解缴各种社会统筹保险、公积金等基金的工作。
10、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做好有关单据、帐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1、负责掌管公司财务保险柜。
12、完成财务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 负责抽查厨房原材料、仓库材料和吧台商品的盘点情况。
2、 月底组织统一进行仓库、厨房和吧台原材料、库存商品盘点,并负责相关账务处理。
3、 月底将各部门领用的原材料、库存商品与市场购买单、各仓库发料单相核对,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性。
4、 及时核算每周、每月的原材料成本率,如发现指标波动幅度较大,上报财务负责人。
5、 及时完成成本项目的凭证编制和记账工作,并按月将有关科目与总账核对。
6、 负责对厨房核算员、仓库保管员进行业务指导。
7、 及时与保管员、核算员、厨师长、膳食部经理沟通,以便能更好的查找原因、控制成本。
第十七条 往来款会计岗位职责
(一) 公司总部往来款会计岗位职责
1、 负责公司消费关系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并根据营销部有关签字消费协议,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2、 负责鉴定各实体转交的签字消费账单的真实性,并负责及时催收结算由公司管理的关系单位的消费账目。
3、 及时登记往来款项明细账,并保证在次月15日前与总账核对无误。
4、 每月核对一次各实体往来款余额,并保证于次月20日前核对完毕。
5、 每月与客户对账一次,以免遗留问题。
6、 每周四上午10:00之前制定出应付账款明细表,及时准确的反映公司对外欠款情况,给公司付款决策者提供依据。
7、 对公司出现的坏账、呆账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财务经理,待总经理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8、 负责公司总部及各实体应收款项催收工作的考核总结,上报财务经理。
9、 负责登记
ldquo;拨付所属资金”明细账,并与各实体财务部门协商对账时间。
10、 随时协助公司总部出纳到各实体收款,并于每周五经总经理批准后协助总公司出纳对外付款。
11、 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实体往来款会计岗位职责
1、 及时登记往来款项明细账,并保证在次月15日前与总账核对无误。
2、 每月与客户对账一次,以免遗留问题。
3、 对公司出现的坏账、呆账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财务经理,待总经理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 负责本实体应收款项催收工作,按月做出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及催收工作总结报告,上报财务经理。
5、 负责登记“上级拨入资金”明细账,并定期与公司总部财务部门对账。
6、 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资产会计岗位职责
1、 负责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明细账的登记工作,并保证在次月15日前与总账核对无误。
2、 每月到各部门对实物进行盘点一次,保证固定资产账与低值易耗品账与实物相符。
3、 对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情况,及时上报并按要求处理。
4、 对所管辖区的闲置财产负责保管好,并建立闲置资产备查账,每月末上报闲置资产库存统计表,协助主管上级做好闲置资产的调配工作。
5、 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无利用价值的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
6、 认真、准确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及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工作,并及时做好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工作。
7、 公司总部资产会计负责公司仓库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的每月盘点及财务核算工作。
8、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记账会计岗位职责
1、 及时登记除货币资金、资产、往来款之外的明细账,并保证在次月15日前与总账核对无误。
2、 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资料及时分类归档、保存完整。
3、 及时清理各明细科目,如有异常及时上报。
4、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稽核岗位职责
1、 认真审核吧台及厨房的账单,仔细核对吧台收入是否与账单相符。
2、 对账单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相应部门及财务经理。
3、 核对账单的优惠及打折权限,是否按公司规定执行。
4、 对各吧台商品进行不定期盘点,每月不少于四次,盘盈商品充公,盘亏商品由吧台人员赔偿。
5、 不定期抽查收银台备用金金额,是不与公司规定相符。
6、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收银员岗位职责
1、 负责本岗位商品领用、盘点、摆放、检查工作。
2、 负责备用金的清点领用工作。
3、 负责结账收款与营业日报表的填写并上报工作。
4、 负责餐厅的信息传递工作。
5、 负责本岗位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6、 负责本岗位的卫生清理工作。
7、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保管员岗位职责
1、 负责商品和物资验收、贮存和发放工作。
2、 负责及时记录商品保管账及填写商品标识卡。
3、 负责商品库的日清月结和各实体商品与物料的月底对账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商品调拨。
4、 负责本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负责仓库区域的安全工作。
5、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二十四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 奖励。
第二十六条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分店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负责人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监交;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总公司财务部经理会同本单位负责人进行监交;总公司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进行监交。
第四节 科目报表及会计核算原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增设“1212 物料用品”、“1213 燃料”、“1135 拨付所属资金”、“2323 上级拨入资金”等会计科目,并统一编号。
第三十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折算。
第三十一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公司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三十四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三十五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 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三十七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十八条 公司以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详见《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以预留5%的残值后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三十九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加上安装调试费。进口设备还应包括关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四十一条 公司每年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利润表(年、季、月);
3.现金流量表(年度);
4. 利润分配表(年);
5.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年度);
6.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年度);
7.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8. 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 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十三条 报表编制的时间要求:各实体报表于每月29日下午前报公司财务,公司汇总报表于每月1日前编制完成。
第四十四条 报表编制程序和质量要求:由各实体财务先编制,报公司财务汇总。会计报表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纪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及各实体报表须加封面,封面上加盖单位财务章、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制表人章并注明日期。会计报表上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制表人章。
第五节 内部牵制牵制度
第四十六条 内部牵制的原则
(一)凡是公司的财务收支、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等各种活动,其管理部门之间都要相互约束、相互监督。凡是涉及款项、财物的收付、保管、结算、登记工作的各岗位,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
(二)对公司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和权限进行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确保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监督。
(三)制定的内部牵制制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
(四)能够明确各项经济业务的牵制手续和牵制责任人,并能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各股东按《公司法》规定行使监督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经营者行使监督权。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总个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任命,对公司财务行使监督权。
第四十八条 公司财务根据各项经营指标对各实体主要负责人考核、监督。
第四十九条 资金管理的内部牵制规定:
(一)货币资金的支出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经办人签章后方能办理。收付程序要首先经稽核人员审核无误后,才能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非全额报销凭证,应由稽核人员注明大写人民币实报金额。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付业务,除现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外,1000元以上的款项支付,通过银行转账,不得支付现金。
(三)除财务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无货币资金收付职权。
(四)严格审核付款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办理一切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业务。
(五)当天的收支业务,必须当天做完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做到日清。且各类付款凭证上必须加盖付讫章、稽核员章、出纳员章。
(六)非出纳人员代收款项,必须与出纳员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七)10000元以上的付款必须先做凭证,经审核员审核后方能付款。
(八)出纳员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九)各吧台及财务人员使用发票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十)工资表、奖金表须经实体财务填制并上报公司人事部审核无误签章,由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发放。
第五十条 材料采购由三人以上共同办理,定价员做到货比三家,材料物美价廉,以最低价格,买到质优物品。付款员负责按约定价格付款。复核监督员负责检验材料质量,观察付款员付款金额是否正确。财务部不定期(每周至少两次)派询价员,到市场询价,询价结果交保管员及财务部门核对。
第五十一条 采购员采购的物品,交保管员验收,根据物品验证标准,对数量、质量、价格逐一核对,在验收单上签名。
第五十二条 各类物品(原材料、物品、商品)须有两套以上的账进行管理。其中保管员根据验收单、领料单收货发货,登记保管账,成本会计或记账会计根据验收单、领料单登记账本,两者定期核对。
第五十三条 使用人领用物品填写领料单,交部门负责人签字,保管员审核后,根据领料单发放物品,并当即填写单价、金额及合计金额大小写,并在保管处签字,领料人核实品种、数量后,在领料人处签字。领料单一式三联,要求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存根联及财务联留保管处,营业结束后,由保管将财务联送财务,存根联保管据此记账,领料人一联由领料人自行带回保管。
第五十四条 实体之间物品调拨,由需方填写调拨单,负责人、领料人、发料人签字必须俱全,第一联为领料方保管记账
联,第二联为领料方财务记账联,第三联为发料方财务记账联,第四联为发料方保管记账联。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购置,由需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购置请求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交工程部办理。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取得正规发票,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使用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