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管得细、跟得紧、记得清。谁领的、领多少、啥时候用、剩多少、退没退,每一步都有据可查。不靠人盯,靠流程闭环;不拼记性,靠规范动作。用过就清、有发必退、账物一致,安全才真落地。

第一条火工品领用者都必须持当班审批领料单、信息卡、爆破合格证、炸药包、雷管盒、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领退卡,缺一不可,并由爆破工、班长(或跟班队长)双人签字方可领取,否则一律不予发放。
第二条保管员按照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规定发放火工品,并做好详细登记记录。火工品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的105%;各单位当班使用数量由生产调度室提供,火工品审批人员把关。
第三条严格爆破材料的发放工作,坚持五不发:即没有调度室审批不发,爆破工不对号不发,没有炸药包和雷管盒不发,变质和超期的不发,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第四条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清退,退库时保管员、爆破工必须共同清点签字,确保无误后方可入库。
第五条爆破工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统一规格、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对存放爆破器材的专用箱必须加锁。
第六条火工品收、发、退必须帐目清楚,做到班清、日核、月结。

防止火工品乱领乱用,保证每次领用都安全可控,不丢不漏不超量。适用范围:所有领用火工品的爆破工、班长、跟班队长、保管员和调度室人员。
保管员负责登记发放;爆破工和班长双人签字领料;调度室提供用量数据;审批人员把关数量。
领料要五证齐全;坚持五不发;剩余必须当班退库;器材统一编号加锁;账目班清日核月结。
每次领退都要签字确认;发放按系统登记;数量不能超当班105%;退库需两人当场清点;每天核对台账,每月汇总存档。
本制度即日起执行,由安监科负责解释,修改须经矿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