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安全部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化工操作工,工艺技术员,设备管理员使用场景开车准备,正常运行,紧急停车
制度目标让设备开起来、跑起来、停下来都安安全全的。不坏机器,不伤人,不出事。
职责分工各部门自己管好手头设备。安全环保部盯着大家有没有照做,查漏补缺。
核心条款开车前要写方案、检查水电气、清现场、试阀门、配消防器材。运行时按操作法来,不准乱改参数,不准离岗。
执行要求开车前得报安全环保部,他们带人现场确认才行。运行中盯紧仪表和声音,异常马上停。停车按步骤来,不能抢。动火进罐这些活必须先办票。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状态,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设备的操作。

三、职责:

公司各部门在进行生产时务必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

四、内容

4.1开车

4.1.1开车前必须制订开车方案,报安全环保部、生产车间、设备能源部等部门审核论证批复后施行。

4.1.2凡新产品、新工艺或经停车检修(大修、中修)后准备开车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4.1.2.1检查并确认水、电、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

4.1.2.2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必须供应齐备、合格,并进行分析验证。

4.1.2.3生产现场的一切与本生产工艺无关的杂物,应全部清理干净。

4.1.2.4检查阀门关闭状态,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4.1.2.5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4.1.2.6安全、消防设施按规定位置数量配置齐全,检查器材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4.1.2.7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4.1.3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单位应将开车具体时间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应组织安全、设备、工艺、仪表、电气、技术、基建等专业人员到开车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开车要求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开车。

4.1.4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工艺操作规程。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要严格按规定进行。

4.1.5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4.2运行

4.2.1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4.2.2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由总经理或安全环保部会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岗位操作人员要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申报总经理或安全环保部,由总经理审核、确认后,再书面下达实施。

4.2.3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4.2.4安全附件不得随意拆弃或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4.2.5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到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4.2.6严格遵守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4.2.7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先处理后报告。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4.3停车

4.3.1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停车不作正常停车。

4.3.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度)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温、保压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4.3.3停车要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4.3.4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4.4紧急处理

4.4.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4.4.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4.4.3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冲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4.4.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源和事故岗位的电源,同时尽快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4.5作业许可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在办理作业许可证,方能进行作业。

五、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作业安全部管理制度:加油站危险性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加油站站长,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使用场景加油站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
制度目标防止加油站危险作业出事,保护员工不受伤,保护东西不被损坏。
职责分工站长提申请、签字认可;上一级部门派人执行;作业人员填证、分析风险、落实措施;专职安全员管存档。
核心条款必须办许可证才能干;没站长签字不准开工;现场要有专人监护;作业完要清理现场、撤警戒、报站长。
执行要求每次作业前都要走流程;许可证要填全、签字、存档;站长盯现场;安全员每月查一次存档;发现没按规矩来马上叫停。

为规范加油站内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加油站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动土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办理作业安全许可证。

2、加油站需进行危险性作业时,站长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提出作业申请,说明作业理由、地点等,由上一级部门委托专人负责进行危险性作业。

3、各作业人员负责各自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等。

4、各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须经站长签字认可,否则不能进行作业。

5、在危险性作业时,站长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危险性作业的现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6、危险性作业完成后,现场监护人员应按规定清理作业现场,在确认无隐患后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站长汇报作业完毕。

7、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管理。

附: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作业安全部管理制度:粉尘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粉尘作业岗位员工,安全员,安全生产部人员使用场景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明火作业管理,除尘设施运维
制度目标防止粉尘爆炸,保护员工安全,管好粉尘岗位操作。
职责分工安全部负责指导监督、定措施、管健康检查。机动部查设备和除尘系统,防老化漏电。
核心条款未成年人不能干粉尘活。有肺病心病的也不能干。不准在粉尘地吃饭喝水吸烟。进岗必须戴口罩。
执行要求上岗前要培训危害和防护知识。作业必须按规程来。除尘设备坏了一定马上报修。每天清扫粉尘,不能吹。每季度安全员查一次,通报问题并盯整改。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粉尘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规范粉尘作业岗位操作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以及粉尘作业防护的管理。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____

4、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

4.1.1公司粉尘治理工作的直接负责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

4.1.2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

4.1.3负责对粉尘治理项目的确定落实;

4.1.4负责对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4.2 机动部

4.2.1负责对工厂容易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设施和通风、除尘系统进行日常安全监察,防止出现老化、发热、磨损、撞击火花、强烈振动、接触不良、接地不良、漏电、除尘效率下降等现象;

5、 粉尘作业安全管理

5.1 粉尘作业的管理

5.1.1 人员要求

5.1.1.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5.1.1.2有下列情况的劳动者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a) 各种类型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

c)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d) 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5.1.1.3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5.1.1.4禁止在粉尘作业场所用餐和饮水、吸烟。

5.1.2 防护要求

5.1.2.1 凡涉及粉尘作业的工作岗位,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器具、通风设备应齐备。

5.1.2.2员工进入粉尘作业岗位之前必须佩带公司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具(防尘口罩)和预防性药品。

5.1.2.3在进入粉尘工作岗位作业之前,必须降低粉尘浓度,不应在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5.1.3 过程控制要求

5.1.3.1 凡涉及粉尘的岗位,安全员必须对该岗位的员工进行安全作业环境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粉尘危害预防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5.1.3.2 凡进入粉尘作业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按防护要求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等,作业人员使用的防尘保护用品,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防尘设备必须落实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保养。

5.1.3.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岗位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5.1.3.4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1.3.5员工离开粉尘作业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5.1.3.6安全员根据公司车间自身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危险情况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监督限期治理。

5.1.3.7在粉尘作业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5.1.3.8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禁止进行吹扫。

5.1.3.9若粉尘岗位起火,应正确选择灭火剂。

5.2健康管理

严格依照《尘肺病防治条例》对公司粉尘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健康管理,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培训

6.1粉尘作业安全培训应当作为企业岗位培训内容,纳入培训规划。

6.2对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粉尘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有关劳粉尘作业危害预防知识的培训。

6.3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法规、卫生防护知识、岗位安全操作及培训。

作业安全部管理制度:h矿下井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新入职矿工,外来检查人员,井下带班人员使用场景井下作业,采场作业,天井攀爬
制度目标防止下井出事,保护大家安全,让新人知道规矩,避免乱跑乱碰。
职责分工安监处管外来人,带班师傅带新人,井口管理员盯上下罐,跟罐工指挥行动。
核心条款不能酒后下井,穿好护具,走人行道,不进危险区,不碰设备,不单人作业。
执行要求教育考试完才能下,下井前查装备,行走时看顶帮和电机车,每中段记两个出口,违规马上叫停,每月抽查执行情况。

1 初次下井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矿山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72h),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方可下井。外来参观或检查人员须由安监处指定专人(不少于2人)带领下方可下井。

2 患有严重耳聋、风湿病(反复活动)、癫痫症、精神分裂症、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一律不准下井。

3 严禁酒后八小时内下井;醉酒者24小时内不得下井。下井前需穿好劳动保护用品,带上照明用具,到候罐区等待下井。下井人员必须听从井口管理人员和跟罐工指挥,熟悉上下罐操作规程。

4 到达目的中段下罐后,要行走在人行道一侧,发现有电机车过来,要选择巷道较宽的地方暂停避让,待其通过后再行走;行走过程中要注意顶邦有无浮石,不要碰电机车架空线,避让风水管道,以防撞伤、碰伤及触电。

5 对自己不了解的巷道(穿脉)不要随意进入,以防有溜井、充填井、措施井造成坠井事故和吸入有害气体造成中毒事故;从漏斗下通过要先观察其是否处在稳定状态,不要盲目穿行;严禁进入井下悬挂危险及禁止通行标志的采空区、巷道、采场、天井、人道、爆区等;电缆线、电器开关、管道闸阀及机械设备等井下设施不得随意乱动。

6 不得随意攀爬天井,确需上天井,需先充分通风,再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从人道上采场前必须先喊几声,以便上下取得联系,每架梯子只准停留一人,从人道上下钎杆、维修工具时,人道暂时不准上人,待结束时需确认安全后方可上下人,非作业需要不得在天井、人道、漏斗口长期停留。

7 进入采场后,首先要了解漏斗和充填井位置,检查漏斗是否有防坠网,然后检查顶、邦安全,确认安全或处理安全后方可作业。

8 下井人员不准乱敲管子和损坏安全设施,不得随意进入自己不熟悉的场所,严禁采场单人作业。

9 不得在电缆线、电线、开关柜、局扇的进风口和将要爆破的地点等处悬挂物品;拾到爆破器材要及时上交。

10 严禁在井下打闹、睡觉、打牌和烤火等非生产行为。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所在中段以及采场至少二个安全出口(避灾线路)。

作业安全部管理制度:厂区高处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高处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施工负责人使用场景强风高处作业,带电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
制度目标管高处作业的事儿,定清楚啥叫高处作业、分几级、怎么防护、证咋办。
职责分工施工负责人申请办证,审批人去现场看,安保部存档,监护人盯现场。
核心条款没证不能干,风大雪大雨天夜间带电斜坡都算特殊,工具不许乱扔,脚手板要固定。
执行要求先培训再上岗,干活前查证查措施,戴好安全带,有人盯着,上下走指定路线,常检查常记录。

1.目的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定义、分类与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作业证》的管理。

2.范围本标准采用的定义: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1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的高处作业。

2.2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分级和分类。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1高处作业的分类。

3.1.1特殊高处作业。

3.1.1.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1.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3在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4在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1.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1.1.8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1.2.9在斜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3.1.2.10在升降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1.2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从事高处作业的低温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2《高处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后,方可批证。

4.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4.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高处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

4.5高处作业人应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7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7.1作业前,施工电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作业证》。

4.7.2不符合高处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7.3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带中,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滚动的工具、材料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7.4蹬石棉网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安装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

4.7.5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7.6高处作业应于地面保持联系。

5.《高处作业证》的管理。

5.1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类和级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保部留存。

5.2对施工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如果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证》。

作业安全部管理制度:加油站高处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登高作业员,脚手架工,吊装操作员使用场景高处施工,登高作业,屋面维修
制度目标防止高处作业时掉下来、被砸到,保护大家安全。
职责分工安全部管检查,班组长盯现场,工人自己守规矩。
核心条款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能穿硬底鞋,不能扔东西,梯子不能垫高用。
执行要求开工前查装备,作业中互相看,每天班前会提醒,安全员不定期抽查,发现不对马上停。

一、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一级作业为2~5米时;二级作业为5~15米;三级作业为15~30米,四级作业为30米以上。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四、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处的牢固构件上,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五、高处作业严禁下上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措施。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六、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在设有安全防护设施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支撑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七、严禁在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高和抢救高处作业。

作业安全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作业负责人,监护人,登高人员使用场景登高作业,特殊高空,有限空间
制度目标防止高处掉下来出事,保护大家不摔伤不摔死,让干活时心里踏实点。
职责分工生产部批一般登高票,安环部和主管领导批特殊登高票。作业负责人办票、盯现场。监护人不能走开,盯着别出错。作业人自己戴好安全带安全帽。
核心条款2米以上就算高处作业。必须办票才能干。要系安全带、戴安全帽、设防护网。风大下雨打雷就停。不能酒后、生病、眼花的人上高。
执行要求作业前检查脚手架有没有冰水,工具全装袋,不准乱扔东西。交叉作业要设网。拆东西得先写方案。监护人全程在场。没票绝对不许动手。发现危险马上喊停。

一、总 则

1.1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2.1 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2.1.1 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2.1.2 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审批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

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

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4.1 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4.2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3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4 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4.5 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4.6 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4.7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4.8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9 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4.10 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4.1

1 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4.1 2 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1 3.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 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五、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5.1 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5.2 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5.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

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5.5生产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5.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六、附 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6.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作业安全部管理制度:高温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高温作业职工,吊车司机,拦焦车操作员使用场景炼焦炉顶作业,冶炼浇铸现场,露天高温作业
制度目标防止高温伤人,改善干活环境,预防中暑,保护身体,提高干活效率。
职责分工安全环保处管总,车间负责落实降温措施,医疗单位做体检和急救,班组长盯现场。
核心条款新建厂房要同步装降温设备,高温岗位要轮换干活,休息室温度要达标,必须发盐汽水和防护用品。
执行要求夏天前完成体检,每天检查通风和空调,工间休息室要常开,清凉饮料按时按量发,领导要巡查,发现中暑马上救。

1 总则

1.1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危害,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预防中暑,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存在高温的作业场所。

2 引用标准

gb4200高温作业分级

gb934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

gb5701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2759冷饮食品卫生标准

gb935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3 术语

3.1 高温

作业场所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作业场所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时的车间空气温度。

3.2 高温作业

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高温的作业。

3.3 生产性热源

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4 同类岗位劳动时间与平均劳动时间率

系指1个劳动日内各岗位的劳动与休息时间分别归类,统计同类岗位劳动时间。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比(包括离岗1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连续跟班记录3天的平均值。

4 作业管理

4.1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 车间内作业场所夏季允许气温上限,应按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同作业场所与室外允许温差之和计算;如某些作业场所的气温,在采取一般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

4.3 根据不同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应从总图、工艺、建筑、通风与隔热等方面,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

4.4 在生产中凡能放散大量热量的生产过程和操作过程,对新建工程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非自动化、机械化的旧有厂房应尽量加以改进。

4.5 新建厂房在确定建筑方位时,应做到避免西晒,如不能避免时,应增添防晒建筑结构或采取其它防晒措施。建筑物屋顶围护设施应有隔热措施。

4.6 隔热

4.6.1 在较长时间内直接受到热辐射影响的作业场所或工作室,当辐射强度在2.1j/(平方厘米min)以上时,应采取水幕、隔热水箱、隔热屏等隔热措施。

4.6.2 对职工经常停留的高温地面或靠近人体的高温壁板,当表面平均温度高于40℃时,也应采取隔热措施。

4.6.3 屋顶高度在5m以下,通风情况较差者,可采用开设天窗或层顶搭设凉棚、使用隔热层或喷水等降温措施。

4.6.4 厂区绿化面积应达国家绿化标准的规定。

4.7 通风

4.7.1自然通风

4.7.1.1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其方位应根据主要进风风面和建筑形式,按夏季主导风向,尽量布置在热源的上风侧;厂房的长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尽量垂直。

4.7.1.2 历年最热月份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8℃地区的辅助建筑,可采用通风屋顶。

4.7.1.3 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排风口,进风口下缘距地面应不高于1.2m,天窗应装有挡风板。

4.7.1.4 当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炎热地区的厂房宜采用敞开型或半敞开型。

4.7.2机械通风

4.7.2.1 炼焦焦炉等高温作业场所或操作室的所温,当不能达到卫生标准或热辐射强度大于2.1j/(平方厘米min)时,应设置局部送风或空调设施。

4.7.2.2 气温高于35℃,热辐射强度大于8.4j/(平方厘米min)的冶炼、浇铸与轧钢等高温作业场所,可采用喷雾风扇降温,其风速应控制在3-5m/s,雾滴直径应不大于100,以小于60为宜。

4.8 使用地道风时,必须先将地道内的脏物清除,排出污浊空气,空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9 使用循环通风时,必须经过空气净化处理,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10 对钳式吊车司机室、均热炉揭盖机操作室、拦焦车及熄焦车操作室等特殊高温作业操作室,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在采用冷风机组或空气调节机组时,室温一般为24-28℃。

4.11 在高温作为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工间休息室,室温可在28-30℃,在炼焦炉顶等特殊高温作业场所附近的工间休息室,如采用冷风机组或空调机组时,室温以25℃左右为宜。

4.12 清凉饮料与防暑药品的供应。

4.12.1应按规定供给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人员茶水、含盐汽水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4.12.2 盐汽水含盐量一般采用0.1-0.2%。盐汽水水温以8-12℃为宜。

4.12.3 盐汽水等饮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12.4饮水量以少量、多次,并根据个人需要自由饮用为宜,不应暴饮。

4.13 暑季作息时间

4.13.1 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工作中应多次轮换作业,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13.2 在暑期,不应占用职工的业余时间,并应按上班班次调整单身同班次职工住宿。

4.14 应为露天作业的职工设置防阳光暴晒的休息场所。

4.15 个人防护

4.15.1 应发给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职工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4.15.2 凡受粉尘严重影响的冶炼等高温作业职工,应发给防护眼镜。

4.15.3 应给高温作业职工设置保存和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设施。

5 健康管理

5.1 健康检查

5.1.1 凡属新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体检,如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应严禁参加高温作业。

5.1.2 高温作业职工定期体检间隔时间,按高温作业条件分级及职工健康情况而定,应安排在暑季前进行。对iii、in级高温作业的重点工种,每年体检一次,其它工种2-3年体检一次。体检项目应着重心血管系统的检查,经体检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并应及时妥善处理。

5.1.3 高温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是:有严重的肺脏、心血管疾病(如活动性肺结核、持久性高血压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肝和肾等疾病。

5.2 应建立高温作业职工健康档案,并由企业的职业卫生防治处室或医疗单位保存和管理,调动工作时将档案转交新单位。

5.3 公司的医疗卫生人员应熟练掌握中暑抢救知识和治疗方法,在暑季应深入高温生产现场开展巡回医疗工作。

5.4 如遇发生中暑时,应就地抢救。对重症中暑患者应就地抢救后立即送往医院。

5.5 对确诊为中暑及职业性白障患者,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病管理,并享受职业病待遇。

6 职业卫生教育

6.1 就业前教育

6.1.1 凡属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

6.1.2教育内容包括: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正确的作业方法,在作业时防止高温危害的措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中暑时的急救措施和方法等。

6.1.3 经教育后,通过考试或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高温作业工作。

6.2 就业中教育

6.2.1 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期间,必须继续接受本岗位的职业卫生教育。

6.2.2 教育内容包括:

a.本岗位接触高温的特点及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情况;

b.本岗位高温危害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知识和应用等。

6.3 提高教育

6.3.1 凡从事高温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科长)、厂长(处长)以及车间安全员、安全处(科)的安技人员,都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的提高教育。

6.3.2 教育内容包括:

a.高温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防治措施;

b.有关防暑降温的卫生法规和文件;

c.中暑时抢救的组织与操作技术。

7 附则

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处。

作业安全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班组长,现场监护人,作业人员使用场景高空作业,容器内作业,天棚作业
制度目标管住危险作业,不让人出事,不烧公司东西,保命保财产,让大家干活心里踏实。
职责分工老板管全盘,部门头儿管自己地盘,班组长盯班组,监护人看着干活的人,员工自己管好自己,外包队头儿管自己人。
核心条款高空、带电、动火、进密闭空间这些都算危险活;有心脏病高血压的不能干;喝酒了、精神不好也不能干。
执行要求干活前必须填审批单,找领导签字;要给所有人做安全教育并留记录;现场得有监护人盯着;每天检查隐患,发现问题马上改,改完要回传单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 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

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

1. 高空作业。

2. 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 进入天棚内作业。

4. 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 带电作业。

6. 禁火区动火作业。

7. 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1. 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 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 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

第十条 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 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 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管理

第十三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

第十五条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六条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第五章 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体以下:

1. 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2. 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

4.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

5. 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

6. 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

7. 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

8. 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

9. 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

10. 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

11. 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12. 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

第十八条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1. 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空作业级别划分: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 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

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

3. 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

4. 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

5. 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洒精库。

6. 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作业安全部管理制度:公司危险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作业监护人,班组长使用场景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
制度目标管住危险作业,防触电火灾爆炸高处掉人中毒这些事,保人和东西安全。
职责分工安全生产小组管审批和存档,行政部他们去现场看条件,执行部门负责干活和盯现场。
核心条款危险活必须先填申请单,批了才能干;没批又急着干,得有人盯着,还得补手续;不能酒后上岗。
执行要求干活前要检查环境,戴好护具,清场地挂标志;现场得有人监护;干完要收拾干净;安全部门要常检查,出事要追责。

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触电、火灾、爆炸、高处坠落、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严格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建立健全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职责

2.1、本规定归口部门为安全生产小组;

2.2、相关部门为本规定的执行部门;

3、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人员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如果不采取措施,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

4.1、高处作业(特别是高处交叉作业):凡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的,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4.2、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

4.3、在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4、进行爆破或有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5、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4.6、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7、大件吊装作业。

4.8、其它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4.9、重量超过50t以上,产品发运及发运过程中的相关作业。

4.10、有塌方、坍塌危险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业。

5、危险作业审批

5.1、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填写< >;;,经安全生产小组、行政部等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符合作业条件,由安全环境部指定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审批后的《危险作业申请表》由安全生产小组存档备案。

5.2、审批危险作业应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关。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校颁布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要求;

5.3、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并立即通知安全环境部。并将处理情况补填申请表;

5.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经验,严禁酒后作业。

6、安全作业要点

6.1、危险作业中,执行部门应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监护。

6.2、危险作业人员要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无损,符合安全要求。

6.3、危险作业区要清理整洁,通道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6.4、作业前,要仔细认真地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

7、其它

7.1、对违反规定的危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2、危险作业应作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重点,安全环境部和有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7.3、本规定至公布日开始实施。

作业安全部管理制度(优选10篇)

作业安全部管理制度适配人群化工操作工,工艺技术员,设备管理员使用场景开车准备,正常运行,紧急停车制度目标让设备开起来、跑起来、停下来都安安全全的。不坏机器,不伤人,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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