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项目驾驶员,门卫值班员,安质环保专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区通行,生活区行车,危险品运输 |
|---|---|---|---|
| 制度目标 | 管好项目里车子怎么开,防止出事,保护大家安全,也护住东西不坏。 | ||
| 职责分工 | 综合办管车辆调度和事故处理;物资设备部查车安全;安质环保部培训司机、管资格档案。 | ||
| 核心条款 | 车要证照全,不能酒驾、无证开、乱停车;进施工区要登记,按限速走;危险品车要挂标志、走指定路线。 | ||
| 执行要求 | 门卫拦车检查,超速乱停罚50到200元,冲岗打人扣200元;安质环保部天天盯,每月统计违规情况;司机上岗前必须培训考试合格。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项目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项目施工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项目员工、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内部车辆的管理;物资设备部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四条 安质环保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五条 项目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六条 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七条 项目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项目综合办公室及安质环保部报告,综合办公室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八条 项目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项目综合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市以外的必须经项目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 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九条 进入施工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条 施工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一条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二条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施工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 进入项目施工区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 与施工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施工区。
第十五条 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三章 生活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进入生活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时)行驶和地点停放。禁止机动车辆在生活区占道停放,影响消防通道:
1、凡生活区职工拥有的私家车、公用车、走亲访友的车辆,所有车辆应靠边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进入生活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
3、严禁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活区。
第十七条 在项目办公大楼停放机动车辆,须听从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指挥,按规定停放。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八条 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50元~200元处罚:
1、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未按指定线路在施工区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4、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或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
6、不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的。
第十九条 违反以下规定的,除对个人给予从重处罚外,对施工队人员违反的从当月计价中扣除,每项200元;对项目员工违反该规定的从该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每项200元:
1、驾驶机动车辆偷运项目物资的;
2、不听从指挥和管理,驾驶机动车辆故意冲撞门卫值班人员或闯岗的;
3、机动车辆不接受检查,故意刁难、辱骂或出手殴打值班人员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处罚或考核,由项目安质环保部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
| 适配人群 | 乡镇交管员,农村劝导员,属地监管人员 | 使用场景 | 农村道路管理,交通安全督导,事故信息报送 |
|---|---|---|---|
| 制度目标 | 让每个人清楚自己该干啥 | ||
| 职责分工 | 乡镇政府牵头管,交管站具体干,村干部配合落实 | ||
| 核心条款 | 部署不落实要查,失职要查,瞒报要查,检查不到位也要查 | ||
| 执行要求 | 出事马上启动问责,谁出事谁负责,查清原因写报告,每季度通报一次结果,领导签字确认 | ||
一、问责原则
(一)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的原则;
(二)事前明责,事中督责,事后问责的原则;
(三)责任到人,权责统一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教育与责罚相结合的原则;
(五)依法依规问责原则。
二、问责内容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的部署、决定,造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严重漏管失控,引发严重交通堵塞或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
(二)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迟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死亡交通事故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引发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厂内道路交通安全
| 适配人群 | 厂内驾驶员,铁路调车员,特种车辆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区运输,铁路装卸,破土施工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厂里车和路,别撞人别出事,让大伙儿走路开车都安心。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管这事,车辆科修车审车,铁路组盯轨道信号,各车间也得看好自己门口的路。 | ||
| 核心条款 | 路要干净不堆东西,车要年检有牌照,司机得有证,限速必须守,危险品运输要特别小心。 | ||
| 执行要求 | 新规定贴公告栏,老员工带头做,每月查一次路和车,发现问题当天报,三天内改完,班组长天天看。 | ||
第一节 管理组织
第1条 为保障企业生产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工作。
第2条 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业企业厂区内运输安全规程》和本制度,制订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二节 信号与标志
第3条 企业生产区内交通道路、企业大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
第4条 企业生产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5条 企业生产区内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
第6条铁路站台、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
第7条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8条 企业生产区道路交通、铁路沿线及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第三节 交通道路
第9条 企业内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10条 企业可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通道路线,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第11条 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质、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12条 交通路面两侧堆放的物质,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m。
第13条 履带车未采取护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驶。
第14条 铁路两侧距钢轨1.5m内,不准堆放物资、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外堆放的物资必须稳固,以防溜塌侵入轨道,并且不能影响机车行驶视线。
第15条 跨越铁路拉设输电线和管道,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架设要牢固,距离轨面的高度,输电线路不得低于7.5m,管道不得低于5.5m。
第16条 在铁路两侧挖沟(坑)穿越路基,埋设电缆及各种管道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批准。
第17条 在铁路两侧、上空、地下从事非铁路运输作业而影响铁路运输时,必须取得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时应随时与铁路部门联系。
第18条 要经常维护铁路路基、路轨,保证畅通。禁止随意设置平交道口,如必须设置,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四节 车 辆
第19条 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
第20条 厂区内使用的小型机动车辆(电瓶车、小型翻斗车)和特种车辆(叉车、吊车)车况要保持良好,并按照《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年度检验,在检审合格并发放牌照后方可行驶。
第21条 企业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修理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制度,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驶的车辆,不得使用。
第22条 铁路机车要按铁道部的规定进行检修和保养。
第23条 企业自备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应在指定地点进行。
第五节 车辆驾驶
第24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厂主管部门组织,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审查,取得有效的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
第25条 企业自管小型和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驾驶证后方可驾驶。
第26条 企业生产使用的小型车辆及特种车辆禁止在厂区外行驶。
第27条 铁路机车司机、司炉、调车人员等,都必须经专门训练,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进行考核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上述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28条 企业生产区内铁路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调车联系制度,确保机车车辆运行安全。
(一)机车通过道口,要减速鸣笛,认真了望,确认信号,严禁臆测行车,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二)调车员与连接员的调车联系,白天用旗,夜间用信号灯指挥,信号标准以铁路部门规定为准。
(三)机车司机没有收到调车信号,不准动车,变更调车计划应准确传达。蒸汽机车作业时,严禁调车人员在车辆外侧调车。
第29条 企业生产区内各种车辆要执行企业生产区限速规定。
(一)机动车辆进出企业大门及转弯处为5km/h。直线路为10~15km/h。
(二)机车在正线行驶为20km/h,支线为15km/h,路轨末端、连接作业及轨道衡为3km/h。
(三)机车拖挂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罐车时为10km/h。
第30条 企业内检修试车,应按划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并挂有明显的“试车”牌子,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进行试车。
第六节 车辆装载
第31 机动车辆装货要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二)装载散货、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必须封盖严密,行驶中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三)装载化学危险物品,应按本制度有关章节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须按规定不得“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五)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核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
第七节非机动车、行人
第32条在生产区内,禁止自行车、三轮车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第33条 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畜力车进入易燃、易爆场所,蹄钉要进行防火处理。停放时须拴紧车闸、拴牢牲畜。
第34条 个人自备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不得进入生产区。必须集中存放管理。
第35条 企业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
第36条 行走时应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
第37条 不准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 适配人群 | 交通主管领导,安全监管人员,应急指挥人员 | 使用场景 | 交通应急处置,重大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排查 |
|---|---|---|---|
| 制度目标 | 管住交通管理中不负责的人,防止出大事时没人担责,让大家都认真干活。 | ||
| 职责分工 | 主要领导要带头,主管领导盯紧,直接责任人做事,其他相关人配合,纪委和安监部门查问题。 | ||
| 核心条款 | 不能违章开车坐车,发现隐患不报不行,事故里作假不行,应急时躲着不行,不服指挥不行。 | ||
| 执行要求 | 平时检查要常做,暗访随时来,出事马上倒查,处分按情节轻重给,严重就送司法机关,大家都要签字确认学过。 | ||
一、责任追究按照单位道路交通管理责任人的排列顺序,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连带追究的原则进行,追究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及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的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严重交通阻塞、特大交通灾害事件,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交通事件,将依照《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验收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一律实行倒查制度,由纪检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平时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追查追究。
三、在安全检查监督、明察暗访及事故责任追究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销、辞退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严重违章驾驶车辆或乘坐严重违章车辆的。
2、对严重违章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后不纠正、不报告或为其开脱的。
3、为重大以上事故责任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交通应急事故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交通管理和应急职责的。
6、拒不服从交通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的。
7、在交通应急处置中,未按本办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虚假或谎报的。
8、拒绝、阻碍应急处理人员执行职务的。
9、在交通应急处置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唆使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
| 适配人群 | 内转车驾驶员,公务车驾驶员,停车库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区道路,停车库调度,内转车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公司里开车的事,不让出事故,保护大家安全,车别坏,路别乱,干活别受影响。 | ||
| 职责分工 | 总经办管领导和部门用车、司机培训、车辆检查;安全部管车库、标志、事故处理;各部门管自己司机、车辆、年审、保险。 | ||
| 核心条款 | 车库听指挥、先出后进;内转车必须持证;公车不能私用;派车要登记;不准酒驾超速;车只能专人开。 | ||
| 执行要求 | 车库要有灯和标志;司机要学法规、做检查、年审;派车单必须填;违规要罚款;安全部和各部门要监督、考核、查隐患;记录要留档。 | ||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安全运行可靠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减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2、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管理与处罚。
三、职责
1、 总经办职责
(1) 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2) 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3) 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4) 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3.1.5 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督促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库的安全使用秩序。
(2) 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交通标志的设置、维护。
(3) 组织、参加对公司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
(4) 督促、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法规学习、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隐患、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5) 负责对公司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
3、各部门职责
1、对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
2、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人员(含内转车驾驶员,下同)的驾驶资质审查和职业禁忌症体检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业务及法规学习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时、有效,建档管理。
4、负责对本部门所有车辆(含内转车)的定期车况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5、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审、认证工作,做好自检、年审认证的建档管理工作。
6、组织、参加对本部门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现场勘查、认定和调查、处理工作。
3.3.8 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保险及理赔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停车库应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警示标志,库管人员应做好及时调度和管理。
2、机动车进入公司停车库时,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严禁乱停、乱放,妨碍车辆、行人进出,甚至导致事故发生。
3、机动车入库实行先出后进原则,防止堵塞或插挂事故。库满时,库管员应及时指挥车辆停放其他车库。
4、停放公司停车库的车辆驾驶员不听指挥且乱停、乱放的,公司车库管理者有权劝其离开或立即报告公司经营管理部协调解决。
5、内转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1) 内转车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取得内转车驾驶执照,方能从事内转车驾驶员岗位。
(2) 送培持证工作归口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确保100%持证上岗。
(3)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新增内转车驾驶员的,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健康体检、送培持证,并完善用工手续。
(4)牌照车驾照人员安排驾驶内转车的,由安技环保部和交通安全自检组审核资质和能力、人力资源部完善用工手续后,持证上岗。
(5)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间做好内转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指导,并做好学习记录。
6. 牌照机动车的安全管理
(1)各有车部门的车辆原则上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公车私用(经批准的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不准公车用于旅游
(2)各有车部门车辆的日常调度、使用和驾驶员的管理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车辆的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由部门领导或专人进行安排,并由专人对每一次用车详细填写派车记录单 (派车记录单格式见附表)。
(3)派车记录单因是对车辆使用情况的有效证明,各有车部门必须认真填写,妥善保存,自觉接受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检查(事故因公用车的证据)。
(4)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5)驾驶员严格按派车要求安全出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练车或私自用车。
7、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5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1) 在禁停区域乱停、乱放,妨碍道路安全畅通的。
(2) 不按生产区道路指示标志行驶的。
(3) 不按公司规定超速、超载行驶的。
(4) 不遵守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禁行令、不履行进出公司大门登记检查强行冲卡的。
(5) 不服从生产区道路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强行冲卡的。
(6) 驾驶员若无故不参加定期的安全学习的。
(7) 无故不开展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造成带病车运行的。
(8) 无故不参加周期检查、年审认证的。
(9) 不遵守公司规定、开出限行区域的。
(10)不遵守公司规定、酒后驾驶的。
(11)不遵守公司规定、擅自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练车的。
(12)不遵守公司规定、擅自公车私用或公车组织旅游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载遗洒、飘散气体、液体、其它松软物体或未加盖密封沿途撒漏的(同时责令其行为人及时清除)。
(2)在生产区道路上倾倒生活、工业、建筑等垃圾和其它废弃物品,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同时责令其行为人及时清除)。
(3)损坏或擅自移动生产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以其它方式影响生产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的。
(4)未经本公司职能部门批准,擅自在生产区道路上挖掘道路、占道施工或未按限期恢复原状的。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铝合金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
| 适配人群 | 厂内车辆调度员,工艺车辆操作工,通勤车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厂内行车调度,禁火区车辆准入,物流门货车通行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公司里开车的事儿,不让出事故,保护大家安全,也护住公司和私人的东西。 | ||
| 职责分工 | 保卫科管厂区交通,查车查人;机修车间管工艺车;行政部管公务车和通勤车;安环部培训司机;各部门管自己请来的车。 | ||
| 核心条款 | 车要办证才能进生产区,限速行驶,不能酒驾无证驾,不许乱停乱放,危险品车得按指定路线走。 | ||
| 执行要求 | 门卫登记检查,调度室统一派车,过磅排队不插队,超限货物要有标志专人指挥,每月查车况,违规就处理。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保障厂外员工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保卫科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 机修车间等各使用单位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工艺车辆)的常规管理,综合行政部负责公务车辆的常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
第七条 保卫科对公司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八条 综合行政部负责通勤车辆的各项管理,保卫、安全部门协助定期核查通勤车辆的检验、安全设施、驾驶员资质等,并建立档案记录。
第九条 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十一条 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保卫科报告,公司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综合行政部统一派遣,须到本市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由调度室统一调配,需外出执行任务、修理等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 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保卫科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五条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六条 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严禁车辆携带各类危险品进厂。
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
第十八条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2.5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二十条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二十一条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 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十三条 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时,必须经公司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第二十四条 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第二十五条 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第二十六条 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租车、电三轮、人畜车进行生产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公司同意,方可进入。
第二十八条 生产区内夜间禁止停放机动车辆,需停放的,必须以公司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九条 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废旧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凭证方可放行出厂。
第三十条 拉运货物的机动车辆从物流门出入,禁止从人流门出入;因情况特殊需从人流门进出的,须经公司同意方可通行,货车严禁人货混载。
第三十一条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第三十二条 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1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三条 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第三十四条 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某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赶场
| 适配人群 | 交管办人员,交通管理员,乡镇劝导员 | 使用场景 | 逢场日,农村集市,乡镇赶场 |
|---|---|---|---|
| 制度目标 | 让赶场天路上不乱,少出事故,多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 ||
| 职责分工 | 交管办交通管理员负责摆展板、放光盘、发资料;查三轮车拉人、摩托超员、无证开车这些事;还要配合交警干活。 | ||
| 核心条款 | 逢场日8点到13点必须到场;看到违法要马上拦、取证、教育、纠正;不能睁只眼闭只眼。 | ||
| 执行要求 | 每天按时去,现场管事不能拖;发现严重问题立刻喊派出所和交警来帮忙;每次赶场后简单记一下情况;领导会不定期来看有没有真干。 | ||
为加强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遏制场镇逢场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势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开江府办发〔____〕33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辖区逢场日,交管办交通管理员应参与赶场。
二、赶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街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查纠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查纠摩托车、载客车载人超员;查纠无证驾车、酒后驾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和车辆乱停放。
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赶场时间为逢场日8:00-13:00。
四、赶场过程中要敢于管事,善于管事,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收集违法证据、纠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方可放行。
五、遇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故意阻挠管理的行为、处置难度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要及时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公安交警队联系,请求协助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违法违法劝导
| 适配人群 | 交通安全劝导员,乡镇交管员,村级协管人员 | 使用场景 | 农村赶集日,节假日出行,乡村道路执法 |
|---|---|---|---|
| 制度目标 | 让农村路口有人管交通,减少乱开车、坐车不戴头盔这些事,保护大家安全。 | ||
| 职责分工 | 镇政府负责管劝导员,交警部门教知识、做培训,劝导员自己守规矩、做记录、报情况。 | ||
| 核心条款 | 劝导员要穿反光背心、戴工作证,在安全地方设点,盯超员、无牌、不戴头盔、人货混装这些事。 | ||
| 执行要求 | 逢集日和节假日必须上岗,发现违法马上劝,记在本子上,堵车或出事立刻报交警,配合现场处置,每月检查记录本。 | ||
(一)要根据辖区实际,确定不少于2个重点村,各重点村要根据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选择重要路口或点位设立劝导点,每个劝导点要设立醒目标志标牌。
(二)每个劝导点配备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1-2人。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存档备查。
(三)要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落实必要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和反光背心、口哨、臂章、记录本等物品。
(四)劝导员要针对逢十赶集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量大的情况,重点突出农村客运超员,面包车非法营运,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
(五)劝导员在道路上设点劝导、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坚持合法、公正、文明、规范、理性原则,着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佩戴规定的执勤装备和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并选择安全可靠、道路宽阔、视线良好且不妨碍交通的合适地点,摆放必要的锥形筒和劝导标牌。
(六)辖区出现交通堵塞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劝导员要及时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并协助交通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善后赔偿调解工作。
(七)镇政府要强化劝导员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不断增强劝导员的法律意识和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能力,严格规范执勤行为。
(八)劝导员要严守法律法规要求,严禁收取罚没款。一经发现,从严惩处,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厂区道路交通安全
| 适配人群 | 门卫人员,保安部门,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区内,厂区行车,车辆停放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公司里乱开车乱停车的事,让进出车辆都安安全全的,不撞人不堵路不惹麻烦。 | ||
| 职责分工 | 保安部负责天天看、时时查。领导要带头守规矩。司机自己盯紧方向盘。门卫守好大门查进出。 | ||
| 核心条款 | 车速不能超4公里,转弯要慢要按喇叭。生产区不准随便开车、修车、停车。标志设施不能动。 | ||
| 执行要求 | 从今天起就照着做。保安每天巡,门卫每辆车都看。发现不守规矩马上拦下来。月底汇总问题报给领导看。 | ||
(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八)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九)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殊情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驶。
(十)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维修和调试。
(十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门管理检查。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焦化厂道路交通安全
| 适配人群 | 焦化厂司机,危化品押运员,货运调度员 | 使用场景 | 厂区行车,危化品运输,散货装卸 |
|---|---|---|---|
| 制度目标 | 让厂里车开得更规矩点,少出事故,保大家安全,别影响生产。 | ||
| 职责分工 | 厂领导管审批,武保科负责查车、罚车,司机自己守规矩。 | ||
| 核心条款 | 车速不超15公里,危险品车要证要接地,散货要盖篷布,大车得先批。 | ||
| 执行要求 | 司机进门就得照做,武保科天天巡,违规当场罚,按处罚条例来。 | ||
为了规范出入焦化厂机动车辆的交通秩序和管理,同时也为了彻底改变厂区交通秩序的混乱局面,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进入焦化厂的机动车辆一律靠右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重、空车辆各行其道,不得超车或占道停放。
2、拉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持有危险品化学品险准运证。车况必须良好,配有接地装置,严禁在罐车附近抽烟。
3、机动车辆在厂区行驶时必须保持车况良好,文明行车,弯道处必须慢行、鸣笛。
4、拉运和装载散装货物的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加盖蓬布,不准有抛洒现象。在拖带挂车时只准拖带一辆,挂车的载重量不准超过主车的载重量,同时,连接装置必须牢固。
5、如需进入厂区的大型货车和特种车辆,必须经厂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不准进入厂区。
6、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焦化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规定厂武保科将依照《厂区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