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 适配人群 | 副所长岗位,基层国土所干部,乡镇自然资源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土地执法检查,基层所务管理,政策传达落实 |
|---|---|---|---|
| 设立背景 | 因为所长忙不过来,需要有人帮着管土地管理的事,落实政策和法规。 | ||
| 核心职能 | 帮所长干活,传达精神,带大家学习,处理内部关系,盯工作人员状态。 | ||
| 工作内容 | 学文件、开会、写材料、组织学习、汇报情况、调解小矛盾、执行奖惩。 | ||
| 协作关系 | 听所长安排,向所长汇报,跟工作人员打交道,配合上级部门交任务,和同事一起讨论问题。 | ||
一、副所长在所长的领导之下,全面协助所长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坚决贯彻执行所内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各项奖惩办法和各项工作内容。
三、及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和任务,在工作人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四、协助所长出好主意,力所能及全面做好工作,经常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五、正确处理好被领导与领导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到及时汇报,共同讨论,相互尊重,不争权夺利。
六、在所长领导之下,及时了解工作人员的动态和各项工作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正确处理好被领导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
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岗位职责:国土资源所
| 适配人群 | 乡镇国土所人员,基层土地管理员,农村规划执行员 | 使用场景 | 乡镇规划编制,耕地保护监管,地籍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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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背景 | 乡镇要管好土地,得有人专门干这事。政策要求基层有专人落实土地管理,不然规划乱套、耕地没人守。 | ||
| 核心职能 | 守住耕地红线,管好每一块地。编规划、划农田、查后备资源、收规费、管地籍、调纠纷、查违建。 | ||
| 工作内容 | 搞土地普法宣传,修编乡镇土地规划,划基本农田,查复垦资源,收土地规费,办地籍登记,查违法用地线索。 | ||
| 协作关系 | 听县国土局和乡镇政府指挥。跟村委一起摸底,和农业部门碰农田数据,配合执法队查案子,向镇长定期汇报情况。 | ||
1.负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2.受上级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政府的委托,修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
3.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国土管理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土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和复垦开发。
4.协助上级国土主管部门做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有偿使用工作,收足收齐各种规费。
5.按照上级国土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实行以证管地。
6.协助上级国土主管部门检查监督本区域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7.协助上级国土主管部门做好违法用地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岗位职责:监察室
| 适配人群 | 纪检干部,监察人员,党风政风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纪检监察,廉政建设,案件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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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背景 | 单位需要有人盯着政策落实和干部守规矩的事,防着乱来出问题。 | ||
| 核心职能 | 盯干部有没有违规,查违纪线索,推廉政建设,保政策落地不走样。 | ||
| 工作内容 | 查信访举报、办违纪案子、搞廉政教育、写监督报告、列席重要会议。 | ||
| 协作关系 | 向局党组和市监委汇报,跟人事科、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常碰头,联合查问题、推整改。 | ||
1.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对本局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检査。
2.协助本局领导及有关科室,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査处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4.督促协助本单位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源头治理、惩治腐败的措施。
5.受理对检査、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信访举报的调查,调査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负责对本局中心工作、热点工作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保证各项人事政策的贯彻执行。
7.完成市监察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岗位职责:国土资源局机关
| 适配人群 | 自然资源局长,国土执法队长,地籍管理科长 | 使用场景 | 耕地开发,矿产勘查,地质灾害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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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背景 | 管土地矿产这些自然资源,得有人专门盯着法规落实和规划执行。 | ||
| 核心职能 | 管地、管矿、管测绘,监督执法,保护耕地,查违法用地用矿。 | ||
| 工作内容 | 编规划、审用地、查案子、做调查、发证、收钱、搞监测、写材料。 | ||
| 协作关系 | 跟乡镇国土所打交道多,向市局领导汇报,配合住建、环保、水利等部门干活,有时要和法院、公安联动办案。 |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测绘管理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全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调整、修改的审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估,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和计划;指导、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与专项规划和计划编制、修改和调整;建立全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网络体系;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基础测绘、地质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3.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直接查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听证;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监督检査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査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实行耕地保护目标管理;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査、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依照法定权限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划拨的审核工作;承担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査、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浚工验收等工作。
7.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分析和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制定土地、矿产资源供应政策。通过调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和矿产资源供应总量、供应结构,参与经济宏观调控。
8.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管理全市地价;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9.推行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配置土地、矿产资源,建立规范、公正、有序的国土资源市场;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维护正常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10.依法进行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发证、年检;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审查确认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
11.依法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预申请及地质资料的汇交;负责全市地质勘察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i也质勘察争议、纠纷。
12.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监测工作,保护地质遗址;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防止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和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二级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
13.组织监督、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址;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址的立项申报;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14.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年检、测绘业务、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全市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15.安排并监督检查街、市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16.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干部的管理和所辖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17.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化解矛盾,维护权益,促进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