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控制工作程序
| 适配人群 | 义务消防队员,安全负责人,管理者代表 | 使用场景 | 台风应对,火灾处置,水灾防控 |
|---|---|---|---|
| 制定目的 | 怕台风刮倒房子、火灾烧伤人、水灾泡坏东西,还有废油着火太危险。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人,办公区、仓库这些地方,还有灭火器、消防栓这些设备。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出事时带头指挥。管理者代表盯各部门干活,写事故报告。各部门练消防演习,管好自己地盘的消防器材。 用灭火器前先看压力表,绿区才能用。台风来前关窗锁门。地震了马上断电开应急灯。避难通道不能堆东西。 保安半年查一次消防设备,填检查表。管理者代表看记录,没做到要补救。漏检或乱放器材要重新培训。演习后必须写总结改问题。 从发文当天开始执行。管理者代表负责改内容,遇到新法规或设备换代就得更新。 | ||
1.目的
为预防事故发生及事故发生时将对其环境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对环境事故的联络方法,紧急处理及预防措施给予明确规定。
2.范围
适用公司内部发生的台风、火灾、水灾事故:废油、易燃物火灾事故。
3.职责
3.1在遇紧急情况时,总经理负责采取应急措施并进行指挥现场。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各种紧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指导、监督管理处执行情况,并负责调查事故真相,编写事故和紧急事件处理报告,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的对策。
3.3相关部门负责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习。
3.4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月保养,并负责对相关方进行设备季、年保养维护的监控。管理者代表填写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处理记录。
4.程序
4.1火灾的预防与扑救
公司每季度对消防组织体系、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将发现的隐患通报管理者代表,由管理者代表处理,每月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及时处理故障。
4.2台风、暴雨的预防和扑救。
4.2.1依据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进行。
4.3防震抗震
当接到地震消息时,各部门应及时关闭电源,一般用电全部停电,若在夜间应开启应急电源,防止造成二次灾害。有消防广播通知员工保持镇定,做好防震和自我保护工作。各级人员应做好一切救援准备,
及时抢救伤员,并注意做好应付多次余震的准备。
4.4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
4.4.1定期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类消防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当前消防工作动态。
4.4.2根据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由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4.4.3不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特别是做好新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4.4定期一年一次举行消防演习,增强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实践能力。
4.4.5每半年对各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例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重点节日重点检查。
4.5消防设施的采用、编号管理
4.5.1消防设备应采用一些灭火性能好、使用范围广以及质量好、价格优、有利于环保的产品。
4.5.2对所有的消防设备进行编号管理,方法如下:
顺序号:001、002、003等
类型号:m-灭火器 *-消防栓 q-其他消防设施
4.6避难场所的管理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义务确保避难场所(安全门、疏散通道)的畅通。
4.7重点消防部位的管理
由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放火安全规定。
4.8消防设施的添置
4.8.1根据消防法规及消防机关、相关部门提出,在某些部位需增加消防设施,应及时向有合格证书的供应商购买,安全到位。
4.8.2公司因发展需要,扩充相应部门,增添动力配套设备及服务场所,则需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4.8.3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消防设施不足或不合格,则应及时添置或更换。
4.8.4需添置消防设施,保安提出申请,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购置。
4.8.5对不能继续使用的消防设施,经确认,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报废。
4.8.6所有消防设施,包括新添置的设施,应及时登记在消防设施登记表上。
4.9消防设施的更换
4.9.1如果应国家环保法规或相应团体的要求有变化,需要改进现有消防设施的,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进行更新。
4.9.2消防设施因泄漏或损坏,应及时更换,保证其使用有效。
4.9.3在消防演习过程中使用过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充液。
4.9.4对可能影响环境的灭火器进行更新换代。
4.10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
4.10.1安全负责人定期(每半年一次)对公司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消防设施检查记录上,每年至少对消防栓出水作一次抽查,以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4.11消防设施的检查项目与判定标准。
4.11.1表压检查:当表压指针敌于绿区时,应进行更换充液。
4.11.2重量检查:当灭火器重量减少,10%以上时,应进行更换充液。
4.11.3外观检查:外观不允许荐在严重缺陷,如变形,简体严重腐蚀或配件换坏等。
4.11.4有效期检查:,当过了有效期时,应对灭火器钢瓶经25/cm2水压试验,
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4.12消防演习
4.12.1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以检查公司义务消防队使用消防设施的能力,同时检查灭火器的性能。
4.12.2在举行消防演习之前,应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联络各相关方,邀请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光临指导工作。
4.12.3演习结束后需对演习的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加以分析,制订今后的改进措施。
5.相关文件
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6.记录
消防设施登记表
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
潜在事故和紧急处
消防安全控制工作程序:xx工厂消防安全作业程序
| 适配人群 | 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 | 使用场景 | 工厂生产,宿舍管理,仓库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厂着火,烧到人和东西,想提前防着点,让消防工作有章可循。 | ||
| 适用范围 | 工厂车间、餐厅、宿舍、维修点,还有容易着火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总负责;管理部订制度、管消防队、查设施、办培训、组织演练;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检查整改。 | ||
| 管理要求 | 设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每月培训演练;灭火器定点放、专人管、定期查;动火必须报批;下班关电源。 | ||
| 监督与检查 | 值勤员每天查,管理部每月查,查出隐患要签字记录;不整改就处罚;新员工要培训,老员工每季学一次,不参加就记过。 | ||
1 目的: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实现工厂生产活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及消防设施管理,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式。
2 范围:
适用於工厂生产活动、餐厅、宿舍、工程维修等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场所。
3 参考文件:
3.1《消防法》。
3.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 权责:
4.1 总经理: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4.2 管理部:
4.2.1 负责制订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2.2 编组消防小组、成立消防控制室;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
4.2.3 制订工厂的消防工作计画。
4.2.4 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检查、宣传教育与培训及建立消防档案。
4.2.5定期检查工厂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完好有效。
4.2.6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4.2.7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新建、改建、扩建、装饰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并协助工程主管单位对工程的消防申报验收工作。
4.2.8 负责消防器材配置和采购管理。
4.2.9 负责消防灭火应急疏散方案的制订,并定期组织演练。
5 定义:
5.1消防重点单位: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
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5.2消防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档总称。它包括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5.3消防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发的与消防有关的各项法律,它
规定了我国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针政策、组织机构、职责许可权、活动原则和管理程式等,用以调整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消防关系的行为规范。
5.4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火灾。
5.5失火罪: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的严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5.6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
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後果的行为。
6 作业程式:
6.1消防组织: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消防组织:
6.1.1 建立消防编组设立抢求、支援、指挥等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工厂消防队员。
6.1.2 加强工厂消防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人事总务课负责工厂消防人员的训练考核及指导。
6.1.3 对各部门、课组班等工厂消防员,每月扩大宣导、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6.1.4 工厂消防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式和措施。
6.2消防控制室
6.2.1 大门保安室设立消防控制室, 24小时值班。
6.2.2 消防控制室的值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後上岗。
6.2.3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6.2.4 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值班干部及有关部门。
6.2.5 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6.2.6 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工厂各设施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6.2.7 按时更新各紧急连络电话及时反映状况。
6.3 消防安全教育培
6.3.1 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
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6.3.2 对每名员工每季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6.3.3 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工厂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6.3.4 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6.3.5 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3.6 车间、各课组班等部门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6.3.7 工厂每月周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4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6.4.1 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人事总务课管理,每月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6.4.2 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6.4.3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6.4.4 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6.4.5 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於正常状态。
6.5防火巡查检查
6.5.1 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6.5.2 公司值勤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人事总务课、保安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6.5.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6.5.4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5.5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6.6用火用电安全
6.6.1 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6.2 用电安全:
6.6.2.1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6.6.2.2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人事总务课的持证电工负责。
6.6.2.3 各车间下班及休假後,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6.6.2.4 宿舍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1000w以上)。
6.6.3 用火安全:
6.6.3.1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人事总务课等相关部门报备,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6.6.3.2 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人事总务课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後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6.6.3.3 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主管,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人事总务课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他物品的火花。
6.6.3.4 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6.6.3.5 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依6.6.3.4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6.3.6 未报备动火作业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大过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後再施工。
6.7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6.7.1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测试检验合格後投入使用。
6.7.2 电气设备和线路每季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7.3 储存燃气的伙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6.7.4 人事总务课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6.7.5 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6.7.6 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评估。
6.8仓库防火
6.8.1 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6.8.2 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节能灯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6.8.3 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6.8.4 严禁使用电热器。
6.8.5 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6.8.6 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後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6.8.7 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6.8.8 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6.9 电、气焊防火
6.9.1 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後,方准独立操作。
6.9.2 焊接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後方可进行。
6.9.3 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
措施加以保护。
6.9.4 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6.9.5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6.9.6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6.9.7 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6.9.8 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6.9.9 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6.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度
6.10.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6.10.2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6.10.3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6.10.4 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保持道路畅通。
6.10.5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6.10.6 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11灭火和应急安全疏散演练
6.11.1 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6.11.2 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於二次。
6.11.3 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6.11.4 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6.11.5 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6.11.6 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6.11.7 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6.11.8 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6.11.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式;应急
疏散的组织程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式和措施。
6.12 锅炉房防火防爆
6.12.1 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设明显标志牌。
6.12.2 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6.12.3 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6.12.4 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
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12.5 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6.13高低压配电室防火
6.12.1 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
作业。
6.12.2 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6.12.3 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6.12.4 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6.12.5 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6.12.6 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7 附记事项:
7.1使用表单:
7.1.1消防编组表 ()。
7.1.2消防安全检查表 ()。
7.1.3消防设施设备检查表 ()。
7.1.4紧急连络电话表 ()。
消防安全控制工作程序:外商投资项目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评价审批程序
| 适配人群 | 消防监督机构,设计单位工程师,建设单位报建员 | 使用场景 |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重点工程审批 |
|---|---|---|---|
| 制定目的 | 怕房子着火没人管,图纸没看好就开工,出事没法跑。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盖楼的设计师、审图的人、工地现场。 | ||
| 职责分工 | 设计师把防火地方画清楚;审图人一条条核对;工地照图施工不乱改。 | ||
| 管理要求 | 留够防火距离;设好消防车道;装齐灭火器;留好疏散门;水电线路要防火。 | ||
| 监督与检查 | 图纸交上去先查一遍,现场还要看;消防部门盯着;漏一条重画,超期不回算默认通过。 | ||
一、建筑工程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11、建筑灭火器材配置。
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防爆设计。
13、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它内容。
二、建筑工程审核的程序:
1、现场勘察验点。
2、审核图纸。
3、审查合格之后盖章签发。
4、竣工验收。
三、建筑工程审核的时限:
公安整防监督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四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化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向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时限:
在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材后且材料齐全,应当在十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向书》。
外商投资项目建筑工程消防委员评价由市消防局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