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 安全保证体制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项目施工管理,临边洞口防护,特种作业监管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干活容易出事,怕工人摔伤碰伤,怕设备出故障,怕着火漏水,怕东西被偷。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上干活的人,包括项目经理、班组长、普通工人,还有施工用的机器和场地。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要带头管安全,副经理帮着盯现场,技术员负责教大家怎么安全操作,安全员天天查隐患,班组长带着工人守规矩,工人自己戴好帽子、不乱碰机器。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要带头管安全,副经理帮着盯现场,技术员负责教大家怎么安全操作,安全员天天查隐患,班组长带着工人守规矩,工人自己戴好帽子、不乱碰机器。 | ||
| 管理要求 | 进工地先培训,每天开工前讲安全,高处作业系安全带,用电设备专人管,动火要审批,灭火器按位置摆好,易燃物离火远点。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员每天看,班组长每十天打分,项目部每月查,公司每季度查。没做到就整改,再不行就扣钱,出事要追责,检查要有记录签字。 | ||
一、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以工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部设安全领导小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配合,各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构成覆盖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
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体制,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保护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项目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
(2)负责明确项目部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并确保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得以沟通。
(3)组织有关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公司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培训。
(4)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安排项目工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按岗位标准要求组织岗前培训及考核,保证员工素质适应岗位标准要求。
(5)负责收集项目部各类人员的培训记录及上岗证、资格证等。
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 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固,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4.质安员的安全职责
(1)在项目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健全和收集质量、安全管理资料。
(2)了解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方案,熟悉建筑施工工艺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项目质量计划,掌握国家安全政策。
(3)检查班组的质量、安全情况,搞好自检和工序交接检。对违章现象要及时纠正。
(4)负责对班组和新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项目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
(5)参加对排栅、外架、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的验收,其安全防护装置全格后方可使用。
(6)生工伤事故,要协助项目经理保护好事故现场,参加工伤事故调查。
(7)帮助班组的兼职质安员提高自检水平。帮助操作者改进操作方法,提高项目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保证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8)对施工现场每天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每十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一次评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项目部报告。
5.各部门部长、各施工队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并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二、确保施工安全的措施
安全包括防火安全、人身安全、防盗安全、防水安全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安全目标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以保证现场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第三方安全为安全管理基本方针,本工程安全施工目标:杜绝重大人身伤亡和机械事故。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负其责。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由主管施工和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委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委员;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施工队队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2、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有效地控制施工安全。
3、施工前对上岗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培训教育,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各类安全法规,特别是结合本合同段的环境特点,使每个上岗人员增强安全检查法制观念,做到安全施工。
4、技术交底的同时要有安全检查交底,详细讲解施工顺序,工艺流程,安全检查注意事项,关键部位的安全检查操作要领等。临边洞口防护、机械操作、悬挑脚手架管理等是本工程施工安全注意点,施工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5、建立安全检查施工制度: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检查、分队旬检查、班组每日完工讲安全、调度交班会讲安全,施工计划安排有安全措施。这些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不能流于形式,在本工程全过程施工中继续实施。
6、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把安全施工规范、措施以及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项通过宣传栏深入人心。
7、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砂袋等按规定地点安置。
8、在重要的施工点如项目经理部、物资仓库、特别是危险品仓库、混凝土拌和场等要设专职看守人员和围墙。
9、对工程施工机械,建立项目经理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三级管理体系。
10、安全机构凡专职员工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察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法规、条例、标准、规定。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活动定期安全检查。
(5)加审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与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9)对违反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教育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10)所有施工设备和机具在使用前必须专职人员负责检查,责任到人,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随之检查。加强对运输车辆司机、机械操作手的安全教育和机械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规定每周六下午为机械车辆保养日。
(三)安全保证措施
公司工程部、质安部、总工室、保卫部各职能部门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实行指导、监督、检查,实行全面的监控管理。
1、项目经理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落实。
2、对所有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实施安全交底制度。交底针对性要强,并办理签字手续。
3、对施工现场没有进行有效的防护而发生伤亡事故的,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员工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人和责任人不查不放过。
4、安全员每天班前检查安全情况,每周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并认真执行《奖罚制度》。
5、好安全标牌和警示牌标示工作。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标语和醒目安全标志牌,工地入口必须挂设建筑安全技术十项措施。通道口必须搭设安全通道,楼梯口、临边应及时搭设护栏新并要有醒目标志。
6、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工、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并要做到名册齐全。
7、坚持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专职的质安员每天要检查安全情况,每周内定期如开现场安全例会,项目部要对工程项目坚持每周安全检查一次;公司职能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一次及平时的不定期检查;公司坚持每季度检查一次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出有不安全的隐患有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执行相应的奖罚制度。
8、严禁私招乱雇,一切外来劳务人员必须通过人事部门审查登记、发证、签订合同进行体格检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工人必须按安全要求佩戴使用安全带。
(四)安全管理制度
1、一般安全规则
1)工作时间正确安全的使用适当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2)严格按操作或安全规章执行,不要有侥幸心理。如果对安全操作没有把握,不要自行其是,与安全员或现场技术员、经理商量制订出一套可行的安全方案后可进行操作。
3)工作场所内,不要奔跑。奔跑表示情况紧急,并可能会引起其他人紧张不安的连锁反应。
4)登高的应用梯子或攀高凳,尽量不用椅子、箱子、桌子等其它不稳固的物品登高。
5)上班前及上班时间内,严禁饮用含酒精的饮料。
2、施工现场安全规范
1)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工作前,必须全脱产半天以上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并做好登记工作。要求现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2)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为:
a、学习安全生产的意义和安全施工禁令及有关安全规范。
b、学习劳动保护的意义,提高安全防护技能。
c、学习遵守劳动纪律的意义,进行安全规范管理训练。
d、学习安全生产的经验和典型事故的教训。
3)上班前各班组长、安全监督员要对现场施工人员布置当天施工任务,同时一定要施工人员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施工的准备措施。
4)下班后班组长、安全检查员要检查本班的工作质量及安全情况,如发现留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易燃材料的堆放要远离火种。
6)易潮材料必须架空堆放,或放在防水的位置。
7)动火、焊接施工要按照规定报告审批。
8)施工用电动机械、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漏电装置、空气开关等防护设置一定要齐全有效,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拨弄机电设备。
9)特殊技术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1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确保安全用电。
12)每台用电设备、工具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用电设备(含插座)。
13)开关箱内必须装置漏电保护器。
1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有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在开动机械前要进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及公司主管部门,确保安全生产。
16)机械操作人员在开动机械前要进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及公司主管部门,确保安全生产,并且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未经培训和无持证的人员操作。
17)机械设备应按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保护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灵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18)严格执行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作业工作备件不好及有损坏机械设备或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19)临时施工用电禁止乱拉乱接,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用合符要求的电缆,电缆必须离地4m以上架空拉设,严禁在地板上走线,所用插头、插座、开关必须合格。
20)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和明火照明。
21)上岗时必须戴安全帽,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工具、杂物等物件。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
22)严禁穿拖鞋、赤脚、赤膊上岗。
23)严禁非施工人员及非本工地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4)下班后必须关水关电,搬好工具,以防被盗。
3、安全保卫防范工作制度
1)主动关心和注意办公室及工地现场的安全保卫,防止陌生闲杂人员和可疑人员进入办公室及施工现场。
2)保安人员职责
a、必须按时上班,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b、必须认真执行现场治安保卫制度,搞好施工现场安定团结工作。
c、保安人员有权制止一切违规、违法和不文明行为。
d、常检查、巡视工作现场四周,防止发生治安事件。
e、不得随便准许非本公司人员进入,来访要办理登记手续。
f、注意检查出入工作现场的行李及车辆,防止不法之徒偷窃公司财物,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工作现场。
g、负责大门的关启工作,不得随意放行车辆有泥土而未经冲洗干净的车辆出工地。
h、如发现隐患或发生事故,应立即消除或马上通知就近的紧急救援机构(如保安部门、派出所、消防队、医疗急救中心、工程抢险部门、拨公安110、火警119、救护120救援电话等)。
3)安全保卫工作以部门为单位,以承包责任制形式落实到班组,明确职责,落实奖惩。
4)员工在办公室、宿舍不准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
6)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统一指挥,沉着处置,疏散或采取适当的紧急救援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和公司财务损失。
4、防火安全制度
(1)总则
a、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b、本制度旨在加强我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c、 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或责任人负责实施。
(2)、防火安全组织及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a、本项目的防火责任人由项目经理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班组长担任。
b、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项目部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专(兼)职防火安全员。
c、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3)防火安全职责
a、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b、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a)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b)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c)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d)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c、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a)处理本项目部防火安全工作;
b)制定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c)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d)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d、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4)、防火安全措施
a、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b、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c、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d、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全面检查;本项目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e、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
f、施工现场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员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g、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上级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h、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三、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由管施工和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委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委员;
2.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施工队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4.建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安全施工决策与指挥保证体系;
5.建立以管施工的副总经理和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指挥保证体系;
6.建立以党委书记为核心的政治思想保证体系;
7.项目部建立安全监督保证体系。
8.继续坚持执行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技术交底的同时要有安全交底,详细讲解施工顺序,工艺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关键部位的安全操作要颔等等。
9.项目经理部每月检查、施工队旬检查、班组每日完工会讲安全、调度交班会讲安全、施工计划安排有安全措施。这些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制度不能流于形式,在本工程全过程施工中继续实施。
10.加强施工机械管理,持修机械要及时修理。搅拌机械和运输机具的管理一定要落实到人。
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砂袋等按规定地点安置。
11.工程开前,对上岗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培训教育,贯彻国家安全施工政策和各类安全法规,特点是结合本合同段的环境特点,使每个上岗人员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做到安全施工。
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富源县岔河水库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水利工程 安全保证体制: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实施意见
| 适配人群 | 乡镇水利员,灌区管理员,水管单位财务 | 使用场景 | 农业灌溉收费,灌区水费收缴,乡镇财政考核 |
|---|---|---|---|
| 制定目的 | 怕水费乱收乱用,影响农田灌溉,耽误种地收成,让农民多掏钱又没保障。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寿春等22个乡镇代收和涧沟等2个直收的灌区用水户。 | ||
| 职责分工 | 乡镇党委政府总负责,村干部分任务,水管员管票据和现金,农民按亩交费。 | ||
| 管理要求 | 定点收、开票到户、专户存钱、日清日结、张榜公布水量水价水费。 | ||
| 监督与检查 | 县里派人查票据和账本,乡镇完不成任务财政直接划拨,乱收费要追责,干部抵债不交钱就处理。 | ||
____年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政策,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综合效益,规范水利工程水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和农机监理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皖政办〔____〕38号)和《转发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皖政办〔____〕63号)精神,按照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六农组〔____〕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对今年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思想
以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农业生产用水管理为用力方向,深化改革,理顺关系,明确权责,规范行为,足额收缴水利工程水费,促进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水费征收方式
水费征收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乡镇对水费征收工作负总责,统一组织发动,及时分解任务,组织力量按时足额收缴用水户水费。具体采取委托乡镇代收和水管单位直收两种方式。
1、代收。在寿春、双桥、丰庄、正阳关、迎河、板桥、安丰塘、张李、堰口、窑口、陶店、保义、安丰、茶庵、三觉、众兴、炎刘、双庙集、刘岗、小甸、瓦埠、大顺等22个乡镇,实行“定点征收、开票到户、专户存储、重点考核”办法,委托乡镇代收。对代收乡镇按照征收水费总额给予20%的征收和奖励费用。其中的10%征收费用,按午、秋两季征收任务完成比例进行结算;另10%待乡镇完成年度征收任务后,一次性给予奖励。
定点征收。由乡镇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水费征收任务,测算到组,分解到户,以村为单位设立若干个水费征收点定时征收。
开票到户。乡村在征收水费时,使用水费征收专用票据开票到户。乡镇可从水利系统选派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职工参与征收。
专户存储。由水务分局在乡镇开设水费专户,乡镇将每天收取的水费及时存入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到票款相符、日清日结。
重点考核。县政府将水费征收纳入财政目标考核范畴,与乡镇财政年终结算挂钩。凡水费任务没完成的乡镇,县财政从转移支付中直接划拨。
2、直收。在涧沟、隐贤等2个乡镇继续实行水费直收试点。由乡镇、村和水管单位组成灌区管理委员会,灌区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当地水利工程管理、灌溉管理和水费征收工作。征收过程中,水管单位具体负责现金管理和票据管理。实行直收的乡镇,不再给予乡镇20%的征收和奖励费用。
3、征收时间及标准。水费实行午季预征、秋季结清,征收严格实行“三定一公开”办法。午季按全年水费任务的70%收取,秋季按核定的全年应缴水费总额一次结清。
三、水费征收具体要求
1、严格征收范围。水费征收严格限定在水利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有效灌区和排涝区,按照各灌区当年供水量、排涝量、从河道湖泊提水量及省核定的水费标准收取。对水利工程受益范围以外的地方,乡镇不得分配水费。
2、严格征收标准。县水利部门要会同物价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以乡镇为单位,以水稻栽插面积为基础(水稻面积按当年水稻良种补贴面积计算),根据省定的亩均用水定额标准和单价,测定当年各乡镇的水费预算,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当年用水计划及水费任务。
3、严格分解程序。各乡镇要根据渠系的供水情况及今年的水稻栽插面积,自下而上对村、组用水情况进行摸底、分析、测算,按照县下达年度水费征收任务足额分解水费任务。要根据用水条件差异合理确定各村、组亩均水费标准,不准平均分配。为便于核定水量,年度供水计量时间自上年度的9月1日起,截至本年度的8月31日止。各乡镇分解到村的水费,分别报减负办公室、县水务局存档备案。
4、严格票据管理。实行以票管费,票据管理视同现金管理。县水利部门按规定到县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专用收据”,收取水费时开票到户。票据实行专人管理、专人领取。票据用完后,存根及时上缴,交旧领新。对用完后不及时上缴存根的,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5、严格使用管理。收取的水费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及上缴省市等各项成本支出。全年水费足额收取后,县水利部门要根据灌区工程现状,从水费中拿出一定经费集中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冬修“以奖代补”。乡镇提取的20%费用,其中10%部分主要用于水费收缴、供水管护、面上工程维修等费用,另10%部分主要用于水费核减及任务完成后对乡镇的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全年水费收缴任务的乡镇,后10%部分不再给予。
四、水费征收保障措施
1、强化认识,营造氛围。水费征收工作政策性强,要求严。只有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群众才能心平气顺,水费征收工作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水费征收期间,各乡镇及水管单位要利用会议、标语、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水费征收政策,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使群众知道为什么要交纳水费,收取水费的依据是什么,增强水费征收工作的透明度。每家每户的水费金额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做到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使广大群众心里有本明白账。
2、严格政策,规范行为。各乡镇及水管单位要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管理,严禁超受益范围分配水费,严禁超上限分解水费,严禁收取任何管理费,严禁无证收费和不使用水费征收专用票据收费,严禁对农业灌溉收取水资源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代收水费的乡镇严禁库外循环、坐收坐支,严禁以水费抵债,严禁另户存取水费。
3、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县监察、农业、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水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水费征收行为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加码以及挪用、截留、搭车收费行为。凡截留、挪用的,一经查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处分规定》(皖办发[____]25号)处理到位。凡乡村干部用水费抵债、拒不上缴的,由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4、立足本职,优化服务。县水务局要加快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建立符合县情、符合水利工程管理规律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减员消肿、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目的。要教育广大职工爱岗敬业,严格履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灌溉供水期间,水管单位干部职工要深入一线,服务到田间地头,及时为用水户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灌溉用水的调度和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水利工程 安全保证体制:水利工程中常见机电设备基本知识
| 适配人群 | 泵站运维员,启闭机操作工,水利施工员 | 使用场景 | 泵站建设,闸门启闭,排涝灌溉 |
|---|---|---|---|
| 制定目的 | 机电设备多、电压高、操作复杂,容易出事故。比如泵站有10kv高压线,启闭机要吊重物,潜水泵电机泡水里。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管泵站、水闸、渠首的工人、维修工、值班员。 | ||
| 职责分工 | 站长盯全场,班组长管本组,操作工只动自己负责的设备,维修工修前先断电挂牌。 水泵启动前看水位够不够,启闭机用前查螺杆油够不够,潜水泵下水前检查电缆破没破。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天交班时互相查,站长每周抽三台设备试运行,谁漏检扣当月安全奖,出事要写说明交到所里。 | ||
水利工程中经常接触到的机电设备有下列类型:
泵站系统:高压线路(10kv),变压器,电动机,水泵,上下游有闸控制的有启闭机。考虑到室内安装,维修要配备电动葫芦,配电柜等。
水闸(渠首)会用到启闭机,今天和大家讲讲关于这些设备的基本知识以及一些选型,配套,安装,使用等知识。
一、水泵
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提水灌溉或排涝的设备就是水泵,也叫抽水机。除了农业生产、水泵在工业上及输水工程上用个的非常广泛,比如说工业上用于排污、冷却供水、南水北调、长江水通过梯级提水输送至我们的首都。今天我们着重介绍农业生产上常用的泵型;根据水泵的自身的功能可分为轴流泵、混流泵、离心泵、污工泵、贯流泵(闸门泵)、潜水泵、直流泵等很多类型。我们淮安区农用的水泵量大面广,至____年底止总的拥有量固定站为809座,922台,59434.7千瓦,流动机组9532台,80792.4千瓦。其中包括茭陵泵站2座27台机组13800千瓦,城区泵站2座11台机组4100千瓦。
(各种泵型图片)
下面分别简单介绍下各种泵型的应用,根据本区域的地域特点,我们将着重介绍轴流泵。
1、轴流泵
轴流泵的特点:流量大、扬程低(一般在5m以下)、启动方便、运行管理方便简单,容易被人们掌握。适合于我们平原地区使用,特别适用于固定泵站。除了上面的特点,它的配套管路比较短,使用频率较高。我们淮安区现有轴流泵8000台,在固定泵站中使用的轴流泵922台,比较大型的茭陵一站,叶轮直径1.6m,单机配套功率800千瓦,装机12台套,单机流量8m3/s,茭陵二站叶轮直径1.0m,单机配套功率280千瓦,装机15台套,单机流量3.38m3/s,这两个大型泵站担负着渠北地区和市区开发区540平方公里的受益面积。正常我们以村、组为单位建造小型泵站,选用的水泵一般为14英寸(350)系列—32英寸(800)系列,今天我们以500系列水泵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水泵型号的意义及其几个重要参数。
20zlb-70,—100,—125,—160。
500zlb-70,—100,—125,—160。
20—水泵出口公称直径的英寸数(20寸=500毫米)
z—轴流式
l—立式
b—叶片角度为半调节
70—水泵比转数1/10后化整数,这种泵的比转数为700,比转数高的扬程较低,一般扬程3-5m,选70型泵,3m左右选100型,2.0-2.5m,选125型,2m以下可选160型。
2、离心泵
离心泵特点,扬程高从几米到几十米、流量大,适用于丘陵山区使用,省内的盱眙山区灌溉用的较多,我们____年度重点县工程低压灌溉泵站工程就是选用的这种型号的水泵。
(附图)
主要是因为该工程输水线路较远,扬程损失较大要求较高。离心泵在平时使用中不方便的主要还是泵体使用前要抽真空,为此项目上还专门配备了一台4kw的真空泵。该泵要求泵管保持真空,不能漏气,一般用管极管。
3、混流泵(附图)
混流泵扬程适中,一般5-10m扬程,流量同口径的比轴流泵小,这种泵型结构简单,安装管理方便,泵站要求低,土建投资较少,一般流动机组用的较多,省抗排队有好多这种型号水泵,拆装方便。固定泵站我们淮城清安圩泵站用的这种泵型,城西片的涝水通过该泵站排向大运河。
4、潜水泵
潜水泵属于轴流泵性质,是机、泵结合联成一体,也就是说工作时电机也是在水下的。近年来农业排灌使用的比较普遍。对泵房要求不高,有的也可以不建泵房,使用管理都比较方便,一般以村、组为单位的,受益面积在500-800亩。灌排都能选用这种泵,但也有大口径的型号。潜水泵的安装可以有多种安装,一种是斜式安装,泵直接斜装在河道坡上,一种是立式安装,还可以卧式安装,将水泵直接平卧在进水池中。
水泵的种类有很多,除了我们介绍的这几种,还有闸门泵,双向泵,污工泵等,六、七十年代,我区污工泵占大多数,八十年代开始泵改,逐渐都改造完了,所以今天就不多做介绍了。
二、水泵的选型
(一)、水泵的选型这在我们基层接触的较多,一般都是设计单位帮我们选择了合适的机型。在这里跟大家介绍些基本知识,首先来了解几个水泵的参数。
1.流量:流量是指水泵在单位时间内抽送的水的体积,单位:升/秒,立米/秒,立米/时。
2.扬程:有净扬程和总扬程两个概念,扬程是指水泵进口和出口压力的差值(出水池水位和进水池水位的差值)。
(泵站立面图)
总扬程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进出水池水面的高差,称之为净扬程或者叫装置扬程,另一部分是水在管道中因摩擦阻力而损失的扬程,(这里顺便介绍下两个名词,损失扬程包括沿程损失和局部损失),h总=h净 h损
我们一般在选扬程的时候,假设净扬程为2m,h总选2.5m,(净扬程*1.2倍系数),其中的计算损失扬程的方法很复杂,这里我们就不详细介绍了。
3、功率
①水泵的输出功率(有效功率)
n出=9.81*q*h
q=水泵流量h=水泵的总扬程
②水泵的输入功率(轴功率),水泵所需的外加功率,是由电机提供给水泵的功率。
③配用功率,水泵应选的动力机的功率,也就是电动机的选型。
例:水泵所需的输入功为40kw以下,我们会选45kw或者55kw,通常电动机铭牌上标的就是这个功率。
4、效率:水泵传递功率的有效程度。
根据水泵工作性能表选择相应的就可以了。
(附水泵工作性能表)
5、转速
动力机带动水泵抽水是每分钟的转数,单位n/min,额定转速中通常分为1480(4级)、980(6级)、730(8级)、580(10级)等档次。
(二)水泵选型的基本原则
1、保证在设计扬程下,满足灌排设计流量的要求。
2、应尽量选择额定扬程与设计扬程相符的水泵,保证在长期运行中,水泵工作点在高效区内,水泵的工作效率高费用省。
(附水泵工作性能曲线)
3、在最大扬程及最大流量时仍能工作,不产生汽蚀。
4、运行管理和维修方便。
(三)水泵选型的步骤
1、首先要根据灌溉或排涝要求,确定设计流量。一般情况下,根据受益范围(面积)。
2、再根据泵站的作用,根据上下游水位组合,确定扬程。(设计扬程,校核扬程)
这样我们就可以选择我们需要的水泵型号,在根据刚刚我们提到的性能表选择合适的电机。
三、水泵的安装
在这里我们着重介绍一下500zlb型水泵的安装,在安装前,先校核泵站设计的几个参数。
先一起看下这种轴流泵的安装外形图
800—— 0.7m-0.8m
600—— 0.5m-0.7m
水泵悬空高度h喇叭口到底板的垂直距离(米),和我们下
500—— 0.35m-0.5m
350—— 0.35m-0.5m
面计算的叶轮淹没深度会共同对水泵的运行产生影响,过低 水流流速会加大,不利于设备运行,过高 则不经济加大土建的投入。
2、水泵的淹没深度
进水池最低下游水位到叶轮中心的垂直距离(米)
800 —— 0.78m
600 —— 0.5m
500 —— 980转-0.75m 、730转-0.5m
350 —— 0.38m
淹没深度必须要符合设计要求否则水流会不稳定,容易发生汽蚀,长期运行会导致水泵叶片损坏,严重的可能导致叶轮总成损坏,一般情况下,运行时要求进水池水位淹没在水泵梁上。
3、l长度
水泵梁顶高程到电机梁顶的垂直距离(米),这个参数很重要是水泵安装的关键性参数,在前面水泵悬空高度、淹没深度选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定下叶轮中心高度,从而定下水泵梁的高程,根据出水池的水位,再结合水泵扬程和外形安装尺寸推算出电机梁顶高程,电机梁顶面高程-水泵梁顶面高程=l长度,当l长度>;;3.5m时,一般配中间轴承,<3.5m时则不需要,在施工中l长度的确定了,我们要严格掌握控制水泵梁和电机梁之间的高程,这样安装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4、水泵安装要掌握三个要素:1泵轴垂直2泵座、电机座水平3泵轴中心与泵座、电机轴中心在同一中心线上,其偏差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因为泵座与电机座两个独立的部件安装在不同的位置,调整它们的水平与同心应相互同时反复进行。调正水平用框架式水平仪,调正时用金属垫片在底部衬垫。调正同心度采用铅垂球法,先固定一端中心,用垂球找出另一端中心,使两端中心在同一垂直线上,泵轴安装后用千分表在两端测量垂直度电机安装后,在泵轴法兰与电机法兰面用千分表以及两法兰的间隙用塞尺测量同心度,需要注意的是32寸以上的水泵安装结束在试机前必须加足机油。
四、水利工程常用的启闭机
我们区县的小型水利工程常用的启闭机是用在水闸,渠首等建筑物上,通常以5kn--80kn为常见,一般d=40cm的农渠首配5kn(0.5t)的启闭机,d60--80cm的斗渠首配10kn(1t)的启闭机,d=100--120cm配20kn(2t)启闭机,1.5*1.5、2*2、2.5*2.5的水闸配50kn--80kn的启闭机,泵站用的电动葫芦一般3t左右。正规选配要进启闭力的计算,一般我们施工单位在拿到图纸都是设计院经过计算设计好的,我们只需要读懂图纸,施工时注意启闭机座预留孔尺寸,假设启闭机需要我们购置,我们还要计算其螺杆长度,在使用前和过程中要注意保养,螺杆涂足黄油。
五、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常见病的防治
(一)、主机泵(轴流泵、潜水泵)
1、振动(水泵或电机振动)
原因及对质量影响:开机后主机泵的振动超过标准,其原因较多,就安装方面主要为泵轴不垂直,底脚螺丝松动,泵轴与电机轴不同心等,振动将影响机组运行寿命和安全。
防治措施:分析振动部位,检查安装记录,重新调整安装、直至消除振动。
2、异常声响(水泵室、轴承箱或电动机)
原因及对质量影响:开机后水泵下部轴承箱内或电机发出异常声响。
安装方面导致原因:叶轮与转轮室间隙偏一边,转动时碰擦,或同心度偏差大,转动时轴承单边受磨,或电机转子碰擦定子。异常噪音反应的是机组不正常运转,影响机组运行寿命和安全。
防治措施:分析噪音部位,检查安装记录,重新调整直至消除异常声响。
3、温升异常(轴承或电机温升)
原因及对质量影响:轴承温度可用手触摸,以不烫手为限,烫手则不正常。也可用测温表(仪)在电机排风口检测,比规定温升应低10-15℃,否则不正常。原因:润滑油过多或偏少,或油质恶化,安装时有铁屑、泥沙等杂物落入轴承箱内,或大轴偏心,轴承单边受磨。电机温升过高或为负荷过重。温升不正常将导致轴承受损或破坏,电机绝缘加速老化,.影响设备运行安全。
防治措施:检查轴承或轴承箱内润滑油情况,单边受损检查安装质量,直至温升正常。
4、启动后不出水
原因及对质量影响:水泵叶轮转向向反,或转速太低,或固定叶轮的螺帽脱落,转轮室内有异物进入(如塑料纸、树枝等)致转轮受卡。进水池水位过低,吸水深度不够,扬程过高等。
防治措施:调整电机进线相序,检查电机转速,检查叶轮固定装置,清除杂物,测量水位。
5、出水量不足
原因及对质量影响:正常出水量应为满管或管内90%出水且出水口有一定的射程,否则应视为出水量不足。原因:叶轮位置偏高,进水池水位偏低,淹没深度不够,叶片安装角度不对,叶片与转轮室间间隙过大、漏水。水泵未达到额定转速,叶片局部被堵塞等。降低设备运行效率。
防治措施:检章并调整叶轮安装高度,改善进水条件,检查并调整叶片安装角度。更换叶片,检查电机转速,清除杂物及污泥。
6、电动机超负荷
原因及对质量影响:在扬程、转速没有改变的工况下,电机功率逐渐上升,且超过额定功率。原因:动力选配不合理,水泵转动部件不灵活,叶片安装角度有误,出水口出水不畅。
防治措施:选配功率匹配的电机,检查泵的安装质量,使转动部件不受卡阻。调整叶片角度,检查拍门。
7、泵轴咬死转不动
原因及对质量影响:泵轴与轴承配合过紧,填料盒内填料与泵轴干磨擦,发热后咬死,转轮室进杂物卡住叶片。
防治措施:调整泵轴与轴承安装配合,填料盒在开机前给水润滑,清除杂物。
8、泵轴不垂直,与电机轴不同心
原因及对质量影响:水泵安装三要素:泵轴垂直;泵座、电机座水平;泵轴中心与泵座、电机轴中心在同一中心线上。其偏差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由于安装人员技术水平较低而不能达到安装标准要求,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防治措施:泵座与电机座两个独立部件安装在不同位置,调整它们的水平与同心应相互同时反复进行。调整水平采用框式水平仪测试,调整时用金属垫片在底部衬垫。调整同心度采用铅垂球法,先固定一端中心,用垂球找出另一端中心,使两端中心在同一垂直线上。泵轴委装后用千分表在两端测量垂直度电机安装后,在泵轴法兰与电机法兰面用千分表以及
两法兰的间隙用塞尺测量同心度。
9、叶轮间隙偏差
原因及对质量影响:叶轮安装位置不正确,致使叶片与转轮室内壁间隙偏小或碰擦,影响正常运转。
防治措施:转轮室内壁为球形状,叶片中心应在球形中心,偏上或偏下,均使间隙偏小。调整转轮中心采用泵轴顶端螺母,松紧螺母可使泵轴上下移动、改变叶轮位置。其可调量约10-15mm。检测叶片间隙用塞尺进行。
(二)金属结构(闸门、启闭机)
1、闸门底漏水
原因及对质量影响:闸门底止水埋件不平整,门底与底轨间有间隙,造成漏水。
防治措施:调整门底埋件水平度,使之平整。
2、闸门上、下角漏水
原因及对质最影响:启闭机中心与闸门中心偏差所致。
防治措施:检查及调整闸门启闭机安装中心。
3、闸门顶漏水
原因及对质量影响:顶止水与顶板接合不严。
防治措施:调整门顶止水。
4、启(闭)闸门时受阻
原因及对质量影响:启闭机与闸门中心偏差,阻力增大,影响闸门正常运行。
防治措施:调整闸门与启闭机中心,使之同心。
5、启门时抖(振)动
原因及对质量影响:启闭机启门力不够,或安装不符合标准要求,启闭机受损。
防治措施:检查校对启闭机启门力,调整安装精度。
6、启闭机螺杆及顶梁损坏
原因及对质量影响:限位装置失灵,螺杆与螺母配合不好,危及设备及运行安全。
防治措施:检修限位装备,调整螺杆垂直度。
水利工程 安全保证体制: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安全监督事权划分细则
| 适配人群 | 项目法人代表,勘察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注册,项目划分审批 |
|---|---|---|---|
| 制定目的 | 怕工程建得不好,质量出问题,钱白花还可能出事。水法和各种条例都要求管好质量。 | ||
| 适用范围 | 三十团所有修水利的单位,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项目法人要负责整体质量,设计单位对图纸负责,施工单位管施工质量,监理盯着别出错,检测单位把关数据真不真。 | ||
| 管理要求 | 开工前必须办质量监督手续,材料要检验合格才能用,隐蔽工程验收完才能盖,设计变更得按级审批,完工要留永久标牌。 | ||
| 监督与检查 | 县质监站来检查,项目法人自己也要查体系和人员在不在岗。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严重就降资质或收证书,还要罚钱。 | ||
第二师三十团参建水利工程各单位及部门: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师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分级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制定本制度。
凡在第二师三十团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一章 项目法人
第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制造及供应、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要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条 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并对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第三条 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到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填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未进行质量监督注册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四条 项目法人应在监督注册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送县质监站责任质量监督员初审。责任质量监督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反馈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根据初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补充完善后,书面报县质监站。县质监站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书面通知项目法人,责任质量监督员应同时将项目划分确认情况告知项目法人。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县质监站审核确认。
第五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制造及供应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第六条 开工初期,项目法人应及时对监理机构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检测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复查施工单位(含金属结构与材料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填写《质量体系检查表》。
第七条 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工程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住工地。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发生变更时,项目法人应按照要求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变更。
第八条 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降低水利工程质量。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加强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按照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停工,或不继续施工会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即可施工,但项目法人应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第十条 对主要材料、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的质量,项目法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评定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资料及时报送县质监站核备。质监站应在收到核备资料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意见反馈项目法人。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水利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组织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法人验收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县质监站,质监站应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要求,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的主要内容、验收的程序等进行监督,同时抽查工程资料。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项目法人的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
第十四条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项目法人的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
第十五条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前应进行检测。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出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内容和数量,报质监站审核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在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监站进行核备(核定),质监站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核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第十七条 检测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照核定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项目法人应自收到检测报告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时报师、市质监站。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各从业单位的名称、主要责任人姓名。
第二章 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不得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担的工程。
第二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和咨询报告的质量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和水利规划。
(二)设计、咨询依据的基本资料必须完整、准确,设计论证充分,咨询成果可靠。
(三)勘察深度应满足相应各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负责向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负责交待设计意图和重要部位的设计内容、技术要求以及质量指标等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明确满足工作需要的设计代表,按规定做好现场服务,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的技术问题。在工程建设期间向项目法人及时提供工程有关设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发现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时,应及时通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
第二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事故处理方案。
第二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在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设计单位应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三章 施工单位
第三十条 施工企业承担水利工程业务,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不得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担的工程。
禁止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投标承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得更换。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水利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水利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由监理和项目法人签署意见,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改。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第三十五条 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符合要求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第三十六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砂石等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当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在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安装前,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覆盖。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水利工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水利工程,应负责返修。
(一)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作,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二)混凝土(砂浆)试件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程完工后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抽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第四十一条 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县质监站和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质量事故调查。
第四十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施工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保修期应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水利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监理单位
第四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不得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担的工程。
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投标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未经项目法人批准不得更换。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第四十八条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水利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四十九条 监理单位不得与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和设备质量。
第五十条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审查,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在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第五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规范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对水利工程实施监理。
第五十二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第五十三条 发生质量事故时,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向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拖延和隐瞒,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五十四条 发生质量缺陷时,监理单位应组织填写质量缺陷备案表,内容应真实、全面、完整。各相关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表应由项目法人及时报县质监站备案。质量缺陷备案资料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第五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或参加施工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做好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对其监理的水利工程提出质量评价意见。
第五章 检测单位
第五十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具有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授权,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十七条 检测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不得转包或违规分包质量检测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第伍十八条 检测单位从事检测活动,应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检测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检测活动,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检测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
第六十条 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测单位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第六十一条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单位。
第六十二条 检测单位承担项目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平行检测的,不应承担该项目的竣工检测业务。
第七章 罚 则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一) 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二)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三)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四) 工程开工后未按规定设立公示牌的;
(五) 未组织或未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交底的;
(六) 未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的;
(七) 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的。
第六十五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五)经师质监站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六十六条 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参见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由第二师三十团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