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概述
| 适配人群 |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基层工会干部,企业工会委员 | 使用场景 | 劳动安全监督,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防治 |
|---|---|---|---|
| 制定目的 | 怕工人干活出事受伤生病,怕单位不给安全条件,怕出了问题没人管没人查。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工会组织、企业单位、一线工人、车间班组。 | ||
| 职责分工 | 工会要盯单位守法,工人要守规矩,班组长要管现场,检查员要跑现场查隐患。 单位要建防护设施,发防护用品,做健康检查。 | ||
| 管理要求 | 查设备有没有坏,看环境安不安全,盯单位改隐患,工人有权躲危险地方。 发现违章敢叫停,出事必须一起查,建议整改要写清楚。 | ||
| 监督与检查 | 工会自己查,上级工会抽查,政府也会来查。不落实就提意见,再不改就找政府帮忙。 查到问题要记下来,整改要有回音,没回应就往上告。 | ||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也从法律上对工会维护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职责。
维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既是党和国家赋予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一项基本职责。
(一)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目的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直接涉及到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职工根本利益所在。因此,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其目的就是要按照党和国家赋予工会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职责,通过监督用人单位和有关方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不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通过组织和发动职工群众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以此来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职业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二)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地位与作用
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是国家法律赋予工会的一项重要的社会职能,是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格局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在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工会法》对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有哪些规定
第二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二十二第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1)克扣职工工资的;
(2)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3)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4)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5)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选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工会组织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2、《安全生产法》对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有哪些规定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第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职业病防治法》对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有哪些规定
第三十七条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生产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4、国务院第493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有哪些规定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有哪些规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三) 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建设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规定:各级工会系统中应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制度,实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监督检查。县(含)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中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可聘请有关方面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人员担任兼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第四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省辖市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有审批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批任命。
省辖市总工会、省直产业工会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审批任命,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备案。
县级总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辖市总工会审批任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备案。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考核、申报。
(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工会组织行使的职权
1、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本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分析,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治理意见。
3、制止违章作业。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的问题,有权要求企事业进行整改,监督企业采取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发现严重存在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的,提请所属的工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并督促企事业单位解决;对拒不整改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业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业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5、依法参加职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6、参加新、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得出意见和建议。
7、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8、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工作,在劳动保护业务上给予指导。
(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履行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联系群众,依法监督。
2、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技术。
3、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4、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觉素质,适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
(六)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
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业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度,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意见、建议和要求。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现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监督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6、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调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8、在生产过程中发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撒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9、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0、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履行对职工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七)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职权
1、协助班组长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2、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工危害和企事业单位相应的防范措施。
3、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技能。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6、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7、发生伤亡事故,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8、监督企事业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向企事业单位提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
9、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概述:某某物业公司项目员工劳动条例
| 适配人群 | 物业项目经理,行政人事专员,部门主管 | 使用场景 | 员工招聘,试用期管理,薪酬发放 |
|---|---|---|---|
| 制定目的 | 怕新员工没体检带病上岗,传染别人。怕试用期乱辞退惹纠纷。怕加班太多出事。 | ||
| 适用范围 | 物业公司所有新招员工,含试用期的。 | ||
| 职责分工 | 人事部管招聘体检签合同。部门经理管加班审批和日常监督。员工自己管按时打卡、交健康证、报变更信息。 试用期要体检合格才录用。加班必须经理同意。生病传染要停职。资料变动三天内得告诉人事。 | ||
| 监督与检查 | 人事部每月查考勤和健康证。经理抽查加班单。没按时交资料扣50元。无故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不交制服钥匙不发最后工资。 | ||
某物业公司项目员工劳动条例
1、员工招聘
本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
a)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b)视乎受聘者是否具有适合应聘岗位职位的素质及培养潜质,以及对该职位的实务知识的了解,工作经验及操作技能、技巧为考核准则。由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进行考核。
c)员工之亲属及朋友以及关系户之推荐亦需按正常程序进行,原则上员工之直系亲属不适宜在公司共事,特殊情况由管理处主任批准方可录用。
2、体格检查
员工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取得合格健康证,方可正式录用。凡发现员工患上传染性疾病的,公司将要求员工停职治疗直至康复,确保公司及客户的卫生安全。
3、试用期
自签定临时合同之日起,各员工均需通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将作出评估,而工作表现令人满意的,在员工本人亦同意下,将会由公司录用成为正式合同制员工,亦由行政人事部安排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书》。若表现未如理想,而员工本人亦同意,可适当延长试用期(但不超过六个月),或不予续约。
4、试用期合同的解除(试用期满者按《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试用期合同的解除:普通员工、文员、技术员,在解聘三日前通知;秘书、主任及以上级别的,在解聘七日前通知。
(一)由公司提出
a)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未能符合公司录用条件或违反公司规定;
b)员工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二)由员工提出
a)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b)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违反劳动安全及卫生条件恶劣;
c)公司不履行试用期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危害员工合法权益。
5、个人资料
员工的档案将由行政人事部保存,包括家庭地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主要家庭成员等等,如情况有变动,应即知会行政人事部,如没有将正确的资料呈报,则有可能引致日后损失应有的权益。
另外,员工如有培训结业或接受教育进修者须将情况通知公司,以便在公司内出现工作机会时予以考虑。
个人资料通常只限于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在需要时查阅。
6、工作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规定,公司实行每星期工作时间为40小时/人,目前执行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每天工作时间为7.5小时(不包括1.5小时用餐时间),超时工作采用每月集中补休处理,各部门可根据工作性质需要,自行规定工作班次或轮班,员工需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
7、膳食安排
员工需按部门安排轮班外出用餐,用餐时间为1.5小时(办公室员工适用)。
8、薪酬制度
(1)员工薪酬将每月发放一次,通常在指定日期(次月10号)发放,发放办法由公司决定,员工需亲自签收工资单。
(2)员工工资在试用期过后会有所调整,幅度则根据公司确定其担任的职位以及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而厘定其升幅。
(3)各职级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浮动工资等,基本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4)公司将视经营状况及员工之工作表现而考虑按年调整员工薪金。
(5)凡每年12月底已入职满半年的员工可获双薪。
(6)计算方法:(12月份工资/12)×工作月数=双薪
注:工作月数不满一个整月的,不予计算。
双薪的发放办法和计算依据,以公司的最新办法为准。
9、超时工作补偿
当有工作需要,经公司安排认可而超时工作,公司补偿相应的假期或工资,加班超过一小时才可获超时工作补偿,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每月的累积加班时间均不应超过36小时,如公司有紧急需要、有对公司营运影响或损害公众利益的情况下,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将不受此限(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只补发工资,不予补假)。
(1)员工必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方可加班,未经同意的加班不给予补偿,经理须合理判定是否需要加班。
(2)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加班,除因特殊原因经部门经理批准外方可不加班,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安排。
(3)原则上公司会以补假(三十天内安排)形式安排补偿,凡补假累积超过十五天的,除管理处主任批准外,超过部份将视同自动放弃补假。员工申请补假仍须征得部门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具体程序与申请事假相同(见有关事假规定)。
(4)计算加班费公式:(基本工资÷20.92÷8)×系数×加班工时数
系数值为:普通工作日:1.5
星期六、日(对轮班者除外):2
法定假期:3
10、晋升与调职
公司对员工提供晋升及横向发展的机会,只要努力进取,公司将按需要考虑员工的晋升与调职,具体程序:由部门经理向行政人事部推荐或提议,经行政人事部评估考核,再经管理处主任批准,晋升后首三个月属试用性质,试用期满后,若工作表现满意,则由公司正式委任该职。
11、辞退
(1)员工若触犯公司制度或有违法行为或失职,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即时辞退,而不作任何补偿。
(2)若因业务变更或其它原因需要裁员时,公司有权裁减人员,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或以相同时间内按公司规定的方法计算的薪金作代通知金。
12、辞职
工作未满三天而提出辞职者,公司将不予支付工资。
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三天或七天向行政人事部递交辞职申请书(试用期满后则须提前一个月)或相等的代通知金,经有关部门经理及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下列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及领取最后一次工资。
i)交还员工证。
ii)交还工作制服。
iii)交还所领用的锁匙。
iv)交还所有领用的工具或文具。
v)交还预支款项或备用金。
vi)管理人员应向接替同事交代清楚所有的工作。
vii)办理退出宿舍手续。
13、自动辞职
凡未办理辞职手续而连续三天不上班的员工,将作自动辞职处理,不予结算最后一次工资。
14、员工培训
(1)员工均需接受公司之职前及在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予转正及晋升,直至补考合格为止。
(2)员工需接受由有关单位组织的专业知识及劳动技能的培训。
(3)员工接受培训,其费用由公司报销的,培训证书需交由行政人事部代为保管。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概述:某物流公司员工劳动纪律
| 适配人群 | 一线操作员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 使用场景 | 考勤管理,会议考勤,公务出差 |
|---|---|---|---|
| 制定目的 | 怕员工迟到早退旷工,影响送货准时,客户投诉多,公司名声变差。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职员工,办公室、仓库、调度室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领导管考勤和审批,员工守时间守规矩,人力部收考勤本查异常。 | ||
| 管理要求 | 每天两次打卡不能早打,开会关手机,出差要批条子,不许乱用公司设备。 | ||
| 监督与检查 | 人力部每月查考勤本,部门领导盯员工行为,迟到扣钱,旷工三天就开除,乱用电脑被记录。 | ||
物流公司员工劳动纪律
1、公司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员工应在规定作息时间前整装到达工作岗位。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负责,每工作日8:30和13:30前员工本人完成考勤记录,不得提前记录考勤。各部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员工签到簿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2、员工必须按时出勤,认真、负责地完成每一天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3、员工旷工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员工连续旷工不满三天的,扣发当月各种工资;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或者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旷工:
(1)无故缺勤的;
(2)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的;
(3)未按公司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即私自休假的;
(4)请、休假期限已满未能按时上班,也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的;
(5)滥用病假或伪造病假条的。
4、员工应参加的各种会议,必须准时到会。不能准时参加会议须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迟到或缺席处理。会议期间不得乱讲话,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或振动状态,未经批准不得中途退场。会议考勤由主管会议的部门负责。公司调度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考勤。
5、员工因公出差要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并报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违反规定者出差费用不予报销。因公出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1)员工出差必须经部门经理和所在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出差超过一周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2)部门经理、副经理出差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出差三天以上(含三天)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3)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差应报总经理批准,并通知分管部门和总经理办公室。
(4)上级等单位借用公司员工,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因公出国者,必须经区域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报上级审批,由区域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归口负责区域公司的外事管理,人力资源部按照上级人力资源部通知办理政审手续。
6、员工不得对外透露公司、其他员工、客户、供应商或顾问的机密与专属信息。
7、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员工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内读报、化妆、剃须、用餐或吃零食等。
8、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共办公场所吸烟。
9、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更不得有吵架、斗殴等干扰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
10、不得显示、传播、发散或者提供含有辱骂、猥亵、诽谤、骚扰、歧视、贬低、侵犯或威胁他人等内容,以及所有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信息、邮件、博客等。
11、员工不得因私用办公电话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电话,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拨打自动声讯或有偿服务电话,被发现者除个人负担所需费用外,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如确有急事须事先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并支付相关费用。
12、员工不得利用传真机、电传、复印机、电脑等办公设备办私事(有急事应先征得部室领导同意,并交付相应费用)。
13、不得在电脑上玩电子游戏,不得私自向电脑中安装程序。如确实需要安装,须经信息技术部门管理人员同意并备案。严禁利用公司电脑玩网络游戏,严禁贤务网站。信息技术部门有权通过监控设备进行监控,发现违规使用以上设备,随时做出记录和纠正。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概述:w酒店餐厅员工劳动条例
| 适配人群 | 酒店人事专员,酒店部门主管,酒店法务岗 | 使用场景 | 酒店用工管理,员工入职流程,岗位调整执行 |
|---|---|---|---|
| 制定目的 | 酒店怕员工不守规矩出乱子,怕服务差影响客人体验,怕工作时间乱套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入职的员工,不管前台后厨保洁,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老板定规矩,主管盯日常,员工自己守时间、守纪律、守岗位要求。 | ||
| 管理要求 | 按时上下班,不随便请假,不造假条,不怠工,不吵架,不干违法事。 | ||
| 监督与检查 | 人事部查考勤和档案更新,部门主管看日常表现,没做到就警告、扣钱、解聘,严重直接走人。 | ||
劳动条例
一、 招聘
酒店以任人唯贤为基本原则,凡有志于酒店服务工作的各界人士,都可对照酒店招工简章,报名参与。酒店将通过考核面试体检等必要的程序择优招聘员工。被录用者需按不同工种交纳相应的工作及生活用品保证金。
二、 试用期
员工需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将终止试用。
三、 劳动合同
凡被正式录用者,酒店将签订聘用合同,通常为二年。
四、 个人档案
a 所有职工在应聘前及时交出有关简历、学历证明等。填写包括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等在内的登记表。
b 对于家庭住址、婚姻状况等情况的变更应在五天内告知人事部门。
五、 工作时间
a 参照有关法规,结合本地情况和酒店工作特点编排工作日和工作时间。
b 对加班超时的员工给予合理的补偿。
六、 发薪方式
每月未发放工资。如遇周未或法定假期,工资将提前一天发放。
七、 岗位变更
根据工作需要,酒店有权在内部调整员工岗位。
八、 员工辞职:
员工辞职必须(试用期提前7天,正式聘任后担前30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
面申请,经酒店批准方可离岗。
九、 解聘:
(1)员工无任何过失而自动辞职,符合酒店规定程序,获准后,酒店将退还保证金并
发给当月工资。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酒店有权解除合同,不再退还受聘员工保证金。
a 不遵守劳动纪律,玩忽职守,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b 旷工3天以上,伪造病假、事假。
c 服务态度恶劣,责任心不强,营私舞弊,给酒店信誉带来严重影响者。
d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概述:幼儿园教职工劳动纪律范本
| 适配人群 | 带班教师,保育员,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幼儿一日活动,带班教学,班级卫生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孩子出事,老师不守规矩影响照看。孩子小,容易磕碰走丢,老师得盯紧点。 | ||
| 适用范围 | 幼儿园所有老师、保育员,教室、活动室、午睡室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园长管全面,班主任盯本班,配班老师配合做事,保育员负责卫生和看护。 | ||
| 管理要求 | 不迟到早退,不串班闲聊,不吃零食,不接私人电话,说话轻声笑,玩具天天收拾好。 | ||
| 监督与检查 | 园长和组长每天转班看,发现一次提醒,两次扣钱,三次谈话,严重就调岗。每月检查记录本,谁漏记谁补。 | ||
幼儿园教职工劳动纪律
一、教职工严格遵守园内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请假
必须经领导批准。
二、上班时间没有重要的事情不接不打私人电话或发送手机短信。
三、严格遵守幼儿一日生活制度。
四、为保证幼儿的安全和有效的工作,在工作时间内不闲逛、不扎堆、不串班、不办私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挑拨是非,不在园内争吵辱骂和打架。
五、上班时不能当着幼儿面前吃零食不听随身听。
六、教职工言谈举止应为幼儿表率。
七、带班时要做到用自然好听的声音教学,微笑服务。教育幼儿要做到"四心"(即热心、耐心、细心、诚心)
八、每天保持本班的清洁卫生、玩具、用品等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概述:某某地产公司员工劳动条例
| 适配人群 | HR专员,部门负责人,考勤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招聘录用,试用管理,考勤稽核 |
|---|---|---|---|
| 制定目的 | 怕新员工不熟悉公司规矩,乱来出事。怕考勤造假、病假乱开、培训不认真,影响干活。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签合同的员工,从试用期开始,包括部门负责人、副总、总经理。 | ||
| 职责分工 | 用人部门盯试用期表现,人力资源部管档案和考勤,总经理批转正和合同,员工自己守时间、交材料、填假条。 | ||
| 管理要求 | 打卡必须本人来,病假要真医院证明,代打卡罚200元,迟到早退扣钱,旷工三天直接走人。 | ||
| 监督与检查 | 每月月底交考勤表,人力资源部查岗查记录,弄虚作假就扣工资,严重就辞退。部门领导签错假条也要罚钱。 | ||
某地产有限公司员工劳动条例
第一节员工录用
一、员工录用
1、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聘用办法:采取公开招聘或推荐的方式。
a、总经理由董事会考核聘任。
b、副总经理、财会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出人选报董事会考核聘任。
c、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考核聘用。
d、员工由用人部门考核,报总经理批准录用。
e、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考核,报总经理批准录用;主管级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考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录用。
二、试用期:
1、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
2、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对员工进行跟踪考核,每月末上报考核意见。
3、试用期满前10天,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及公司相关领导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决定其转正、延长试用期或离职。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员工,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会审核(述职评审),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5、试用期满未录用的人员,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通知限期离开所在部门,并办理有关手续。
6、试用期内离职的员工,需提前十天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节人事档案
一、个人资料
1、员工在填报《职位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时,不得故意隐瞒任何可能对本人受聘有影响的事实真相,否则一经发现,立即解除聘用。
2、员工须将本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呈交人力资源部审阅,并留存复印件。
3、员工如有地址迁移、婚姻变更、子女出生或其它情况变更,须在事后3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
4、公司保存的员工个人资料属机密,人力资源部职员有责任为员工保密。
二、人事档案、关系
公司录用的人员,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将人事档案及关系调入公司,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三节员工培训
一、岗前培训
员工新上岗之前,须先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公司历史、业绩、企业文化、员工手册、相关制度、岗位职责等内容的入职教育培训,时间为一天。随后由用人部门进行岗位技能、专业技能接口培训,培训时间由用人部门视岗位而定。员工岗前培训及格者,方可正式上岗。
二、业务培训
每年年初,由用人部门提出业务培训需求,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形成公司年度业务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业务培训的具体操作。
三、培训费用
员工参加公司批准的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工作每满一年,递减总费用的20%;工作满五年后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其它事项按公司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节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被录用后,须办理入职手续,提供原单位调转证明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合同期为一年。
三、员工合同期满前30天,人力资源部将组织用人部门及公司相关领导对其进行合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不合格者,终止合同。
四、员工在合同期满前如欲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在离职手续办妥之前,人力资源部有权暂扣其当月薪金及劳动人事关系。
第五节员工考核
一、员工考核包括入职考核、试用期考核、年中绩效考核、年末综合考核。
二、员工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录用、转正、调职、续签合同、晋升、调薪、嘉奖、辞退的依据。具体考核办法按公司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节考勤管理
一、考勤规定
1、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
2、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需打卡。
3、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每月月末将考勤记录报人力资源部。
4、员工须妥善保管和使用考勤卡,一旦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部门考勤员申请补办,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5、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6、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员工在岗情况,对考勤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出勤违纪处罚
1、上、下班迟到、早退10分钟(含10分钟),每次罚款20元。
2、每月迟到、早退三次或每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每次罚款50元。
3、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4、月迟到、早退5次以上(含5次),扣罚当月全部工资。
5、旷工1天扣罚当月工资的20%;旷工2天扣罚全月工资;旷工3天予以开除。
6、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和培训时,迟到一次罚款20元(要求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7、如发生代打卡现象,代打卡双方将受到每人罚款200元的处罚;如果出现第二次,公司将予以辞退。
8、严格执行午休及午餐时间,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元。
9、考勤人员如协助他人做虚假考勤记录或私自改动考勤记录,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30%。
10部门负责人提供虚假员工考勤记录,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30%。
三、请假规定
1、员工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包括出差、外出办事、培训等),必须提前向上级请假,由部门负责人通报人力资源部。
2、员工除法定休假外,其他休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假满后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如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员工续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如本人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办理,可由其直系亲属代办;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否则视为旷工。
4、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外出时,由秘书将工作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各分公司、各部门经理外出时,通知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备案,以便于协调工作。
5、员工休假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有损害公司形象,并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四、休假种类
1、病假
a、请病假必须出具
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者,各部门领导不予签批病假。
b、开具人情病假、伪造病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即被辞退。
c、因病请长假者,假期最长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
d、病假期内只发基本工资。
e、病假30天以上至《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内只发保障工资。医疗期满,按国家规定执行。对于试用期员工和临时员工则予以辞退。
f、异地员工请病假,原则上不许回家修养,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报请总经理批准,可视情况报销往返差旅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g、一年病假累计超过10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全年奖金的50%;累计超过30天,扣发全年奖金。因工伤、意外住院治疗者,视具体情况而定。
2、事假
a、请事假需由本人提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b、3天以内(含3天)事假,须经主管经理签字批准。
c、3天以上,30天以内事假(但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对于试用期员工、临时工则予以辞退。
d、30天以上事假,取消当年的奖金。
e、事假期间全额停发工资。
3、工伤假、婚假、产假、节育假按现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执行。
4、丧假
a、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去世时,可给予5天丧假,旁系亲属去世时给予丧假3天。
b、丧假期间不扣发薪金。
5、带薪假期
1)公司正式编制员工根据在公司的服务年限享受带薪假期。
a、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享受7天/年的带薪假期;
b、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享受12天/年的带薪假期;
c、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享受18天/年的带薪假期;
d、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1年增加1天,最多不超过30天。
2)带薪假期不可跨年度累计。
3)兼职或临时工不享受带薪假期。
4)若公司规定的节假日在员工休假期内,则不计入休假。
5)凡享有带薪假的员工,经由本人申请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带薪休假。
第七节工资、福利
一、工资
1、员工工资=基础工资 附加工资
2、员工工资包括国家规定的一切补贴,各类加班费、通讯费、交通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所有公司应支付部分。
3、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8日。
4、财务部门将根据公司有关决定从员工收入中扣除所得税及社会统筹保险代为上交。
5、员工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不得随意过问其他人的工资状况,如有违反,公司将予以处罚。
二、福利
1、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均享受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概述:a大酒店员工劳动条例
| 适配人群 | 酒店HR专员,部门主管,总办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酒店招聘,员工入职,试用考核 |
|---|---|---|---|
| 制定目的 | 怕员工带病上岗传染别人,也怕身体不好干不了活。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新招和在职的酒店员工。 | ||
| 职责分工 | 总办管入职体检,部门盯日常状态,医生开健康证明,员工自己报身体变化。 体检不合格不能上岗,每年必须查一次,有传染病要调岗或休息,不交健康证不给开工资。 入职要交身份证、计生证、健康证,少一个都不行;体检没过先别来上班;总办发通知才开始算工资和工龄;试用期三个月,不行就走人;超时工作得补假或加钱;谁兼职就开谁。 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总办负责更新,遇到政策变或酒店改规矩就调整。 | ||
某大酒店员工劳动条例
用工原则
本酒店招聘员工之主要原则,视其对某一工作是否适合而定,并以该工作的业务常识为考核标准,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的报考人员通过自愿报名,全面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方有被招聘录用之可能。
体检
凡应聘之员工,一律须经过东莞市指定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酒店对员工每年免费体格检查一次,对患有传染性等疾病者,酒店有权视其病情劝其离店休息或调离工作岗位、调换工种之安排,直至解除聘用。
入职
员工入职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和健康证,经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办)办理入职手续,方可生效,并从总办向财务部、用人部门发出入职通知之日起开始计薪,计算工龄。
从____年1月1日起,入职和在职员工按职级不同需交纳数额不等的培训费,具体规定为:一般员工300元、领班级400元、主任级500元、经理级1000元。
试用期
被录用的员工均须经过三个月之试用。试用期内,倘若该员工因不称职,或犯有
严重过失,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试用期满合格的,需与酒店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含试用期)。倘因试用期不合格或合同期内无重大过失而被辞退者,全额退还保证金。
工作时间与超时工作
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不含用膳时间),酒店可根据营业需要,对工作作适当编排。
如有需要,酒店可要求员工做超时工作,超时工作之工时(包括法定假日)可由部门酌情安排补假,或发给加班工资。
所有员工实行一人一职制,任何人不得在外兼职。
发薪方式
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每月十日发上月工资(遇假期顺延)。
薪金与调整
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加效益工资构成,岗位工资分成试用级、转正级、晋升级三类。员工试用期合格,基本工资可升到转正级,酒店每年将视业绩情况与员工
的表现进行薪金调整。工作表现突出,距上次工资调整已满半年或以上者,可获晋升工资之机会。晋升工资由部门提出,总办考核,分管副总审核,最后由总经理批准。
调职与晋升
1、酒店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对员工进行调任或提升。
2、所有员工均有被提职之机会,升职主要根据该员工本人之工作表现、业务掌握程度、品德及职位是否空缺。升职后首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符合职位要求,则由酒店正式委任该职。
3、员工升职后,若因工作不胜任该职或犯过失,酒店可视情况作出降职或免职的决定。
考评
酒店对所有员工都实行一年一考评,适用的可以与酒店续约,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凡辞退者,酒店不作任何补偿。
辞退、劝退
1、员工若违反酒店的有关规定或犯有过失,或不适合在酒店工作,酒店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到劝退、辞退、除名。因严重违反酒店有关规定并造成损失者,入职培训费一律不退。
2、员工在下列情况下,酒店不得辞退: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未违反酒店各项规定的;
(2)员工因工负伤,并经劳动机构鉴定承认的;
(3)符合国家法律关于不得辞退之其它有关规定。
辞职
1、员工要求辞职,必须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十五天)向所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报总办审批并以总办批准日为起算天数,方可办理手续离店,否则以相应工资(未满试用期、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者,不退还培训费)。到期后两天内必须到总办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2、在下列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提前申请。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心健康的;
(2)酒店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员工工薪的;
(3)酒店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
(4)经酒店总经理同意,有其它正当理由的。
裁员
酒店因业务变更或其它原因而产生冗员时,酒店有权决定裁减员工人数,被裁减人员应服从酒店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酒店将会提前通知有关员工本人,并按规定给予补偿金。
1、员工在酒店工作满六个月以上至十二个月者,发给半个月之本人薪金。
2、员工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按每满一年发一个月本人薪金作为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