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吴中区

适配人群现场指挥员,消防指挥员,环保监测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爆炸,危化品中毒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故,人受伤、东西烧坏、环境被污染,社会乱套。
适用范围吴中区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和地方,生产、卖、存、运、用、扔都算。
职责分工副区长总管,各部门领导各管一块,企业老板自己先动手,消防医生环保都得上。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打119,再喊110、120、122;分三级响应;戴好防护、划警戒线、先救人再处理。
监督与检查谁值班谁盯紧,安监局查落实,镇里也得管;没报没动没戴装备,要被问话、通报、追责;演练每年至少一次。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吴中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吴中区危险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吴中区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泄漏、遗散事故。

二、《预案》指挥系统

1.设立吴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经贸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海事处)、质监局、气象局、民政局、市政公用局、水利局、宣传部、供电公司等部门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2.指挥部职责: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督促检查各镇(街道)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从业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通报和信息;负责向市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危急情况下,负责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区和驻苏部队防化力量的支援。

3.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预案启动

1.报警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发现人)必须立即向“119”报警,报警内容:报告人身份姓名、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型、状况、化学品名、企业名称和对外联络员,“119”台指挥员根据事故性质和状况可对下列报警台实施联运报警。

交巡警“110”台

卫生急救“120”

交通海事“122”

环境保护“”

吴城供电公司“”

供水“”

燃气“”

“119”台指挥部实施相关联运报警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值班室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接、出警情况。

2.启动

接警后,有关部门应按三级预案程序进行启动。

一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的。启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或消防部队的应急救援预案,由企业负责人或消防指挥员担任事故现场指挥。

二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有限范围环境污染的。由所在地镇政府及相关专业救援部门领导决定启动本级(专业)救援预案,当地政府负责人或消防指挥员担任事故现场指挥。

三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或严重环境污染及有毒物质对公共环境,人群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指挥。

3.处置程序

(1)各专业救援队伍接到报告报警后,立即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后续支援准备。

(2)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引导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并简明汇报事故状况及处置、救援的技术要求和禁忌事项。

(3)现场指挥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处置具体实施方案,并下达事故处置命令。

(4)按照“遵循预案、决策果断、救人第一、先控后处、降低损失、不留遗患”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全面处置。

(5)事故处置结束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清理现场,消除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污染物的危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四、事故现场管理

1.现场指挥。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为第一时段现场指挥员;消防指挥员出警到位,了解情况后为第二时段现场指挥员;总指挥全面负责抢险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

2.现场管理。现场指挥员应负责:撤离与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人员至安全区域;抢险救援人员穿戴正确、可靠的个体防护装备,配戴明显标志;从事故源点向外依序划定抢险、危险、安全和相关救援队伍结集区域,并设置警戒标志。严禁与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持进出事故现场主干道通畅。

五、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和管理

1.消防、治安、交警救援队伍:由区公安分局领导指挥,全面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火灾、泄漏、遗散、爆炸等事故的抢险行动;负责人员疏散,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

2.医疗救援队伍:由区卫生局领导指挥,负责派遗专业医疗救护分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现场抢救伤员;检查督促抢险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指导相关医疗单位接收伤员,组织力量开展有针对性地抢救治疗工作。

3.环境监测组:由区环境保护局领导指挥,负责派遣环境监测小组赶赴事故现场监测污染情况,提出、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对污染物的控制,防范措施;向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通报污染点(区域)监测结论和防护意见,并将监测分析报告和防护意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对事故现场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受污染环境(物)的处置实施监控。

4.事故善后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指挥,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周边群众的安抚和稳定工作。

5.技术咨询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现场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

6.气象信息组:由区气象局领导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对事故现场气象进行监测。

7.新闻发布组:由区宣传部领导负责,统一组织相关媒体发布事故信息,向社会告知事故和救援简况及相关区域人们生产、生活应注意的事项。

8.电力组:由区供电公司领导负责,维护电网运行安全,抢修被危险化学品事故毁损的高压输变电线路、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9.水务组:由区水利局领导负责,负责事故发生地水源的供应和调配。

10.后期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对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供应。

六、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用及费用支付

1.各专业救援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救援的对象、任务,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充足的救援物资,由本部门实施调用。

2.根据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析情况,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可指定有关生产、经营企业作为救援物资的应急供应单位,并建立情况信息表;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单位接到调用通知后,应立即供应救援物资到指定场所。

3.抢险救援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和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支付。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七、应急救援队伍的测练和演习

为提高预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实战性和有效性,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应对专业救援队伍和预案经常组织训练、演练。

1.公安部队按训练计划组织训练和演练。

2.从业单位应按本企业《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2次演练。

3.指挥部每年可安排1-2次实战演练。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吴中区:危险化学品重大道路运输

适配人群危化品押运员,应急救援指挥员,环境监测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道路火灾爆炸,环境监测响应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车出事没人管得快,人命和钱都保不住,得有个反应快的办法。
适用范围张家港市内所有运危险化学品的车和路上的事。
职责分工市安监局长当总指挥,各组分头干活,警戒组管人车进出,医疗组抢人,环境组测污染,专家出主意。
管理要求先救人,再灭火堵漏,穿好防护服,设警戒线,测空气水土,疏散周边人,清理现场残液。
监督与检查市应急办盯着,现场指挥部发号施令,谁不听指挥就换人顶上,物资不到位要追查,救援不力要通报,每步都要留记录报上去。

为确保在重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控制处理,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张家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张家港市危险化学品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指导思想

危险化学品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和辖区镇协同配合。置本着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先控制、后处”和“救人第一”的原则在最短时间内消除灾害。

2预案范围

凡在我市境内,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造成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3预案启动条件

(1)在我市境内发生的重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造成火灾、爆炸、泄漏,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或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2)市应急指挥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

4应急救援原则

(1)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要坚持救人胜于救灾的方针,用各种方法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2)坚持果断处置的原则。救援行动中要做到接警快、到达现场快、救援展开快、处置方法准确、果断、有效,把危险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坚持协同配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和当地镇(管理区)发挥各自职责全力投入救援,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

5救援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根据《张家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在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时,市应急指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市应急指挥中心应迅速通知相关部门成立市危险化学品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危险化学品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组、灾情处置组、交通运输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环境监测组、专家顾问组、善后处理组共8个救灾小组。

6救援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6.1现场指挥部职责

(1)负责执行市应急指挥委员会的命令,统一指挥一线救援工作;

(2)组织协调各部门展开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委员会汇报救援情况;

(3)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人员抢救;

(4)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

(5)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6)及时反馈现场信息,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向市应急指挥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

(7)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

(8)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车辆、物资及通信等部门人员和装备。必要时,可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请示在人员、技术、物资等方面予以支持和配合。

6.2各救灾小组职责

(1)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营救受伤人员,组织疏导和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和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

(2)灾情处置组:负责现场指挥抢险救灾队伍、实施抢险救灾工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事故伤者转移到危险区域以外;在事故原因及事故车辆所载的危险物品性质特征未明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有效控制事故灾害的蔓延,待环境监测组对危险物品的性质特征进行采样分析后,再采取正确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灾情。

(3)交通运输组:负责协助警戒保卫组疏散车辆,及时查明事故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以及车属单位的运输资质情况;对事故车辆装载化学危险品驳载、转移,妥善处置事故车辆。

(4)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及时提供救护车辆和急需品;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直接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5)物资供应组: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镇(管理区)、村或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包括后勤保障工作。消防车辆、防化服、氧气呼吸器等由消防大队负责提供;救护车辆、氧气袋、喷淋洗眼及急救药品等由卫生局负责提供;事故车辆驳载、转移等工具有交通局提供;具体物资品种和数量由现场指挥部会同各责任单位确定。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被污染的土壤、水源、空气等进行及时采样,及时提供确切的环境破坏程度指数,为正确救援和防止扩散提供详实依据。

(7)专家顾问组:负责提出相关处置措施,解决救援过程中的问题,当好现场指挥部的参谋。

(8)善后处理组:协调民政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7救援预案指挥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8救援装备和人员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应以最快的速度,最佳的手段减少和避免事故的扩大及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相关部门及各镇(管理区)需密切配合,提供必要的援助装备及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凡接到物资供应组下达的任务后,应迅速及时的将所需物资送达指定地点。各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责任单位应储备足够的抢险救灾物资,加强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有效。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并根据企业规模组建应急分队,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9救援程序

9.1事故报告和紧急出动

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及时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人员处理情况,并在核实事故报告的基础上,迅速报告市应急办。市应急办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市应急指挥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报告,认为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市应急指挥委员会主任委员下令立即启动《预案》,市应急指挥中心得到指令后马上电话通知抢险救援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所在镇(管理区)政府。抢险救援人员接到通知应立即赶赴事故发生地,市安监局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先期到达的救援人员及时采取现场保护措施,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要迅速整理人员和装备,并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状况要求各救灾小组按照《预案》规定各司其职,执行现场指挥部的各项命令,以最快的速度进入事故应急救援区域,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如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态势严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超出我市应急救援能力,符合重大事故上报范围的,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委员会报告,市应急指挥委员会再向上级政府进行报告,并请求上级政府给予应急救援指示和支援。我市原有救援人员积极配合、服从上级政府、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9.2现场处置

(1)防护:做好自身防护,凡是进入危险区的人员均实施一级防护,凡留在现场处置的人员也必须达到最低防护等级。

(2)询情:警戒保卫组和灾情处置组负责询问事故相关人员,现场勘察,查明有关泄漏物质、时间、部位、形式、已影响范围、周边影响情况、初步处置措施等一系列情况。

(3)侦检:灾情处置组、医疗救护组、环境检测组具体负责搜寻被困人员;使用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确认道路环境、存在的险情;确定攻防路线、阵地;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

(4)救生: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救生小组,携带、配备相关器具设备进入危险区域,采取有效措施将遇险人员转移,并对获救人员进行登记和标识,转移急救人员到医疗部门等。

(5)展开:警戒保卫组、物资供应组、专家顾问组具体负责设置警戒范围,调集应急物资,提出相关灾情处置措施。

(6)堵漏:灾情处置组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及时制定堵漏方案,切断泄漏源。

(7)清理:交通运输组负责将事故车辆装载化学危险品的驳载转移,将事故车辆拖离现场,并将现场清理出的危险品处置废弃物运送到指定地点。

10应急处置

10.1事故的分类处置

10.1.1 发生泄漏处置

(1)首先应查明泄漏物质的品名、性质,危化品泄漏的原因、设施等状况,制定相应的抢险措施。

(2)救援人员应当根据危化品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易燃易爆物质的泄漏,应配备防静电防护服、工具,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防爆通讯设备除外)。有毒物质的泄漏,应配备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专用防护服。腐蚀性液体的泄漏,应当配备防酸服,防护面具、目镜。

(3)事故现场应设立隔离区,在该区域内除事故抢险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域人员的撤离。根据事故发生的部位、物质的性质、泄漏原因等,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选用合适的材料和方法堵漏,切断或控制泄漏源。

(4)根据泄漏部位,确定堵漏措施。

(5)泄漏物质的处置:防止泄漏物质扩散,用砂土等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然后把泄漏出的物料抽入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气体的泄漏只能采取稀释的办法。

(6)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7)有毒有害泄漏物如流入居民用水内河、农田、长江引起水污染及农作物危害,应及时通知环境监测、海事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抢险。

(8)泄漏废物处置,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10.1.2 车辆发生火灾、爆炸处置

(1)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化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2)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3)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4)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化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采取统一指挥、堵截火势、防止蔓延、分割包围、重点突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5)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

(6)装运易燃液体处置:

10.1.2.1 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槽罐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10.1.2.2 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救。用水冷却罐体。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也可用泡沫,用水冷却罐体。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水冷却罐体。

10.1.2.3 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

10.1.2.4 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10.1.2.5 遇易燃液体槽罐泄漏着火,先切断火势蔓延方向,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

10.1.2.6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未经公安消防、安监、交通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现场。

10.2应急疏散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重大泄漏、火灾、爆炸后,根据事故的态势及依据专家组、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现场指挥部下达应急指令,迅速明确疏散范围发出紧急疏散人员的指令。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迅速通知事故发生地相邻的易燃、易爆化工生产企业停止各项作业,关闭各类物料阀门、管线等,防止事故发生对周边企业造成灾害影响。

10.2.1 邻近单位人员疏散。事故所在地镇(管理区)政府迅速通知邻近单位立即疏散,警戒保卫组立即派人赶赴现场与单位的救援人员会合,协同单位将人员疏散到指定的安全区域。

如果事故发生地在我市与邻近市的交界处,疏散范围涉及界外的,市应急指挥委员会应立即与邻近市取得联系,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10.2.2 疏散场所:可利用公园、学校、宾馆、防空设施等作为紧急情况下的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10.2.3 疏散注意事项:

(1)分组实施引导。人员集中的区域一旦发生灾害,由于人们急于逃生的心理作用,很可能会蜂拥而滞于道口,造成交通拥挤堵塞,甚至发生挤压。此时,工作人员要设法引导疏散,为人们指明各种疏散方向;

(2)广播员不断用手势、喊话的方式引导,稳定人员情绪,维护秩序。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维持好疏散秩序,防止拥挤踏伤;

(3)疏散过程中,要注意利用口罩、毛巾、手帕、餐巾、沙发垫布等捂住鼻孔以防止烟呛、中毒,进行自救互救。烟气充斥应采用较低的行走姿势,必要时应告知爬行撤离;

(4)必要时应采取强制疏导。当人们又慌乱无目的乱窜时,警戒保卫组人员应立即组织力量掩护疏散,并设法阻止人流乱窜,采取强制疏导手段,将人员疏出险区,防止出现伤亡事故;

(5)清点人数。对救出人员要清点人数,看是否全部救出。受伤者救出后应迅速送往医院。

10.3事故灾情扩大应对

在现场应急救援过程中,如出现事故灾情的扩大等各类突发事件,各现场救灾组的负责人应迅速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指挥部要指挥和做好现场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根据现场状况向市应急指挥委员会进行汇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增援。同时下令扩大人员的疏散转移范围,并通知周边地区消防力量、武警部队等部门前往救援。

10.4现场清理救援结束

(1)事故处置专业人员喷雾水、蒸汽、惰性气体清扫现场内的化工设备及低洼处、沟渠等区域,确保不留残液。

(2)各救灾小组整理队伍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各救灾小组负责人向现场总指挥报告事故处置完成情况。

(3)现场总指挥向市应急办(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处置完成情况。

(4)市应急办(市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应急救援处置任务结束,解除现场警戒状态。

(5)各救灾小组作好交接工作,安全撤离。

11注意事项

(1)所有参战人员均应按各自分工和任务,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具,携带好相关器材和工具,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组织抢险救灾,应做好有毒气体扩散范围内的群众疏散、抢救工作。

(3)注意清理现场遗留危险化学品,防止复燃和复爆,防止发生中毒事件。

(4)做好相关救援物资的供给和调集。

(5)规定明确的进攻和撤退信号。

12附则

1、本《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2、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张家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3、本《预案》是作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市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吴中区:危险化学品重大

适配人群街道应急负责人,公安危化处置队,环保监测人员使用场景成品油站抢险,液化气站泄漏,燃气管道爆燃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伤财。想早点发现、快点控制、减少损失。
适用范围全区成品油站、液化气站、燃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相关地方。
职责分工区政府统一指挥,公安管现场和交通,环保测污染,卫生救中毒,建设修房子,街道帮着干,各部门各管一块。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警报政府,拉警戒线,堵漏源,疏散人,救伤员,保现场,戴防护,专业人干专业事。
监督与检查各单位自己定细则报区安委会备案。不按预案准备的,检查时要提醒。没落实导致后果加重的,要被问为啥没准备好。

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的重大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在我区范围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一)一次造成职工或居民10人及其以上由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二)一次造成死亡3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由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三)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本预案重点放在成品油站、液化气站、城市燃气压力管道、易燃易爆物品等引发的急性中毒和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途径多、破坏作用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伤亡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控制抢修危险源;

(二)组织消防灭火、抢救受害人员;

(三)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四)组织抢救、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五)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秩序;

(六)组织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医疗物资、设备器材、交通运输等相关工作;

(七)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危害程度;

(八)调查事故原因和追究事故责任。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和统一组织,分部门牵头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等原则。

(二)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职责

1、区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等。

2、区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报知环境污染监督检查情况。

3、区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区建设、房管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建筑设施实施抢险抢修工作。

5、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内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

6、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区劳动保障、民政、总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7、卫生、建设、商业、交通等有关管理部门应按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协调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供应和运输工作。

8、区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

六、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同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由区应急资金解决。各街道办事处和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的职责要求,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直接损害的赔偿由事故单位负责。应急救援中支援单位所耗费的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补偿。

(三)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训练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

七、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立即拨打110、119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当地街道办事处。

(三)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四)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的类别、危险化学品名称;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八、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实施

(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向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二)救援工作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展开救援行动,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堵塞事故源,针对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的化学事故

(1)该类事故由区公安部门牵头负责;

(2)接警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划定警戒线,查明爆炸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3)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泄漏的剧毒品,必要时,须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4)收集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5)卫生、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6)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区公安部门负责制定。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

(1)该类事故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区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配合;

(2)质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必要时疏散人员;

(4)特种设备化学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质监部门负责制定。

3、由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1)该类事故由区卫生部门牵头负责;

(2)区卫生部门接到急性中毒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3)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区卫生部门负责制定。

4、由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其它重大化学事故,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或区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

(三)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如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和配合。

(四)参加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五)由于事故扩大,自身力量不能进行救援的,由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区外有关单位和部门以及驻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职能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提高全社会预防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十、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吴中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部成员,消防特勤队员,环保监测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储罐爆炸,危化品运输事故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液氯液氨罐子炸了会死很多人,得赶紧有人冲上去救。
适用范围胶南市里所有装液氯液氨的地方,还有运油运气的车和厂子。
职责分工市长拍板,消防队冲前面,环保局测毒气,医院抬人,警察管现场,镇上干部组织撤人。
管理要求119一响马上出动,戴好防毒面具再进罐区,伤员先抢出来,毒气要快测快消。
监督与检查谁值班谁接电话,不按时报事要挨批,现场乱指挥扣奖金,救援拖沓要写检查,每月练一次真家伙。

为有效的实施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现有灾害事故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资源统一、科学减灾的事故紧急处置保障体系。在现场抢救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抢险队伍及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救援力量的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的实施事故抢救,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努力使我市危化品事故紧急处置做到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进一步增强危化品事故综合管理处置能力。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____〕22号)

《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____年2月27日印发)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____〕33号)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____〕39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青岛天元化工公司的液氯储罐、青岛恒源化工公司的液氨储罐及其他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应急救援处置(主要是指发生一次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5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胶南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授权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或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企业发展局、市财贸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供电公司、各通讯部门、事故发生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根据事故情况,由市政府决定驻胶南部队参加救援,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财贸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企业发展局及事故发生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9个小组。

1.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现场抢险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检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质监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120急救中心及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重点是珠山办事处、珠海办事处、海滨工业园管委及其居委会)牵头,市企业发展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财贸局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村庄及居委会居民有序撤离。

6.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或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劳保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7.通信联络组:由网通公司牵头,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加。保障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期间市指挥部与事故现场通信联络畅通的人员与设备;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危险状态警示的群呼功能;根据事故情况,实施对有关领导和人员的紧急接入功能;紧急修复因抢险破坏的通讯电缆、光缆,确保通讯畅通。

8.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劳保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按规定属国家、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家、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调查组决定参加单位和人员)

9.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办公室、市广电局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新闻的对外发布并统一口径。

五、危险目标

目前,我市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氯、液氨、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苯胺、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对氨基苯酚、盐酸、氢氧化钠、油漆、稀料、香料、农药为主要危险物品。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青岛天元化工公司的液氯储罐和青岛恒源化工公司的液氨储罐已列入青岛市级重大危险源,属重点监控目标。

(二)苯胺、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对氨基苯酚、盐酸、氢氧化钠。青岛天元化工公司、青岛恒源化工公司等25家企业生产、储存设施。市运输公司、恒源运输公司、胶南市泰利运输公司等经营运输企业,以及造纸、农药、医药等使用单位的储存、使用设施。 (三) 油漆、稀料。美隆油漆(青岛)公司、青岛申大化工公司、青岛广源兴达工贸公司、青岛泰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生产、储存设施。

(四)汽油、柴油。中石化公司、大湾港油港码头、青岛元方润滑油公司,以及其他大型加油站的成品油罐区等。

(五)氧气、乙炔。青岛胶南制氧厂,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储存经营设施。

六、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大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企业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公安消防大队统一调度、指挥。

(二)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各企业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

七、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主管部门、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环保局等,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通讯联络方式为: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2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 ,

市安监局值班室:(传真)、(24小时)、(工作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市公安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八、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迅速了解情况做出判断,确认构成重、特大事故,事故单位在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无法控制事故发展、并危及周边居民时,应立即报市政府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本预案。

122指挥中心在接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的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消防大队前期处置;在判明可能或已经危及周边居民时,应立即报市政府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害源。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防止对人继续危害和环境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4.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应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同时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九、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物资、措施准备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准备

1、第一时间抢救人员: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救援力量为主;在各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抢险组后,现场抢险以市公安消防大队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事故现场伤亡人员抢救由市卫生局负责,市120急救中心等医疗单位迅采取紧急救护。

2、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现场抢险组提出要求,报市指挥部。市企业发展局、市财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调动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组织;市指挥部办公室联系驻军予以支持。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

1、事故现场专用抢救机械准备

(1)灭火专用车辆由市公安局负责统一调动。

(2)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由市城建局、市企业发展局、市财贸局负责协调解决。

(3)抢救用客运、货运、翻斗等运输车辆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

(4)现场医疗救护车辆、人员及药品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解决。

2、事故现场抢救防护器材准备

(1)现场抢救专用器材由市公安局负责调配解决

(2)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单位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准备。不足数量,由市企业发展局、市财贸局负责统一协调大型企业及危化品抢救防护器材供应商解决。

(三)事故现场救援措施准备

事故现场救援措施以事故单位经审查备案的事故应急预案为主,在抢救中现场抢险组应结合事故现场情况听取事故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及时给于补充完善后实施。

(四)事故影响周边居民疏散准备

事故现场疏散人员及安置场所及所需物资由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市公安局、市财贸局、市民政局协助。

(五)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做好事故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设备、器材、物资、人员、措施等),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实施抢险工作。

(六)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化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相应监控管理系统,监控管理系统应准确地反映重大危险源的实际工作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非正常状态能及时报警。

十、应急预案的发布及实施

本预案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发布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附件一:胶南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示意图

附件二:胶南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略)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吴中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负责人,危化品监管人员,消防救援指挥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处置,重特大事故救援,多部门协同响应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伤人伤财又污染环境。上次出了大事故,现在得赶紧管住危险化学品。
适用范围霞浦县里死3人以上、中毒30人以上、损失100万以上的危化品事故。
职责分工县政府领导总负责,安监局牵头干活,公安管治安交通,消防灭火救人,卫生救伤员,环保测污染,其他部门各干各的活。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立刻启动预案、设现场指挥部、分9个小组干活、戴好防护、关手机、禁明火、划警戒区、送医送物资。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天天盯着各乡镇和单位有没有预案、有没有演练;谁不报、不听指挥、逃跑,就追责;做得好有表扬奖励;办公室24小时接电话。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和30人以上急性中毒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原则

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救、救援和处理处置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辩识、评估、建档、申报和登记,列出重大危险源并采取监控措施;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因和处理处置,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三、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霞浦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环保、交通、经贸、质监、宣传、财政、民政、气象、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

㈡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施;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定应急救援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

3、各成员单位职责

⑴县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

⑵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保障救援道路交通畅通、安全;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⑶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

⑷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护队,配置装备,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实施救护;对医疗救护队和装备进行备案。

⑸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的鉴定,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⑹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证疏散人员和供应物质的运送。

⑺县经贸局:负责协调抢险物资供应,协助、指导当地政府或企业组织恢复生产,按照政府药品储备有关规定做好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⑻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事故应急技术措施及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⑼县委宣传部:负责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以保证事故报道的真实性。

⑽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⑾县民政局:按相关规定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并迅速启动突发灾害应急救援机制。

⑿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当天气象情况。

⒀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电力保障。

四、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和专业队伍的建立及职责

㈠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市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㈡设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工作职能分为9个小组:

1、通讯联络组:负责协助指挥部与其他专业组之间的联络、协调和对外通讯联络任务。

2、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3、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急救中心及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

4、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县经贸局、县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县环保局负责。

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县安监局负责。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㈠事故报告与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迅速向县政府值班室(电话:8892820),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832801)报告,并向县公安局接警中心(电话:110)、消防大队(电话:119)、急救中心(电话:120)报警。县政府办和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转报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指定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直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2、现场指挥部设立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按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3、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4、应急救援现场要求

⑴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⑵车辆应服从当地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⑶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⑷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⑸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服,应关闭手机;

⑹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⑺物资供应组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准备,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㈢应急救援结束及后期处置

1、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救援结束。

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结果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县安监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由事故发生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六、附则

㈠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㈡对不及时按本规定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事故,不服从指挥、高度或临阵逃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安监局备案。

㈣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霞浦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

㈤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吴中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

适配人群应急总指挥,危险源控制员,环境监测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气体扩散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比如着火爆炸、毒气泄漏,让老百姓和财产少受损失。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用、存、运危险化学品的地方和人。
职责分工市长带头管总,各部门各干各的活。消防灭火,公安拦路,医生救人,环保测空气水土,气象报风向。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警,划警戒线,戴防毒面具,关火源,堵漏点,救伤员,洗污染地。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平时查预案和设备,出事时看谁没到位。不按要求做的,领导要问话,队伍要重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危险化学品因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众多人员伤亡或形成社会灾害性事故。为加强对特大事故的有效控制,力争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确保发生事故时临危不乱,处理事故时紧张有序,实施救援时安全高效,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力求事故危害时间最短、范围最窄、损失最小。

第三条危险源的界定及分布

危险源的界定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来确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废弃、处理场所和运输工具。

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制定出我市重大危险源分布表(详见附件),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补充、修订,要求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现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作业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及周边环境和人员分布等情况。对每个危险源必须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及范围,提出废弃物的处理办法,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以及加强预防措施。

第四条危险性概述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飘散到较远的地方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可燃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较高,热辐射强,使消防人员难以靠近,增大了灭火的难度;同时,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导致容器破裂或爆炸,扩大事故的危害;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可能造成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坏,引起连锁反应;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过程中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毒烟气,威胁附近人员的安全。

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尤其是常温常压下为气态或易挥发的物质,其产生的有毒气体能迅速扩散,造成人畜中毒、植物枯死等社会灾害性事故。某些有毒物质泄漏到水、土壤中,会造成环境污染,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因此,在救援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绵竹市危险化学品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经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市消防大队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报警电话:6____51

(二)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通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向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三)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9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危险源控制组一般由专业防护队伍和消防人员组成,该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电话:119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台。电话:120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其他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电话:120、999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亡、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当地消防队伍组成。电话:119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组织疏散,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人员组成。电话:110

7、物资警戒组: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源、土壤等进行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资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位置。由市环保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9、专家咨询组:负责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安排组建。

第六条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统一安排、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定应急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机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咨询活动。

(三)总指挥职责: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和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展开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四)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事故单位:快速科学组织自救;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周边环境及附近居民分布情况,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产生的后果;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制,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组织事故现场的保护;核定伤亡人员情况。

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组织开展事故后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抢救预案;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贮备重点急救药物。

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浓度;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作和清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处置事故现场危险物质。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温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民政部门: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质监部门:参与危化生产企业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

交通部门:参与危化运输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协助提供救援抢险必要的物质、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调查。

第三章应急救援第

七条应急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救援是最基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救援形式。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应急救援程序

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溢出或泄漏控制和火灾扑救几个方面,其过程如下。

(一)事故报警。危险化学品发生或有可能发展成为特大事故时,应及时向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或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指定应急救援总指挥,调集车辆和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3、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4、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5、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

(三)注意事项

1、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迅联系;

3、车辆行驶和停放应服从交警指挥;

4、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5、处理有毒物质的泄漏事故时,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泄漏物若对皮肤有危害,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6、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第九条应急救援演习

定期组织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一)开展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主要演习水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二)开展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三)开展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的模拟演习。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点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习,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吴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人员,危化品监管员,消防救援队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爆炸,危化品运输事故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伤人伤物,怕事故乱套没法救,想让处理快点稳点少损失。
适用范围宜春全市管危险化学品的地方和人。
职责分工市领导拍板定调,部门各管一块,县里自己动手,企业先自救再报信。
管理要求早发现早报告,分级响应不乱套,消防控火、医护救人、环保测毒、公安警戒。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盯着落实,演练两年一次县级一年一次,漏报瞒报要处分,干得好有表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确保发生事故临危不乱,处理事故时紧张有序,实施救援时安全高效,力求事故危害时间最短、范围最窄、损失最小,为促进宜春切实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宜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可称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是指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燃烧、爆炸、毒害、放射事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i级):是指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含100人)以上受伤、紧急疏散1000人(含1000人)以上,事态非常复杂需要有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省内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

重大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ii级):是指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至30人以下死亡、或40人(含4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受伤,紧急疏散500人(含500人)以上至1000人以下,事态复杂需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个部门,县(市、区)及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较大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iii级):是指突然发生,造成3人(含3人)以上至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含10人)以上至400人以下受伤、或紧急疏散200人(含200人)以上至500人以下的,调度本辖区各个部门或县(市、区)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一般危险化学品的事故(iv级):指突然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或紧急疏散200人以下的,只需要调度市内个别部门或县(市、区)的力量资源就能够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应急管理,强化演练权益,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实施,并报省政府、省安监局备案。

(2)县(市、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地实际制定,并报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报县级安监局备案。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宜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

(2)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信号;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汇报、通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市政府或省政府发出支援请求;

(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2办事机构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作为其办事机构,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局长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的指示;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接、报警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3)组织编制、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指导县(市、区)和危险经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5)协调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6)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制,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核定伤亡人员情况。

2.3.2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组织开展事故后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2.3.3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抢救预案;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贮备重点急救药物。

2.3.4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浓度;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清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处置事故现场危险物质。

2.3.5民政部门: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2.3.6气象部门: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2.3.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协助提供救援抢险必要的物资、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

2.3.8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2.3.9事故单位:快速科学组织自救;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周边环境及附近居民分布情况,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产的后果;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2.4专家组

主要职责是:

(1)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预测;

(2)对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3)对应急指挥部提出的处置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提供依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完善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时,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和判断,及时报告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并提出预警建议。

3.1.2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市安监局接报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现状、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发生原因、性质、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可采取的临时措施,事态控制和处理情况及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帮助或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2.2应急响应

市应急委员会作出应急预案启动决定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指挥部2个小时内,下达应急处置指令,组织协调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i级):由市应急委员会提请省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待省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后,由省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ii级):由市应急委员会提请省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待省应急委员会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后,由省应急委员会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iii级):由市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委员会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地县(市、区)应急委员会或主责部门主要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iv级):由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地县(市、区)应急委员会报请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应急预案,事发地县(市、区)应急委员会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门开展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主责部门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请市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办公室派人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3.2.4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时,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8个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专业防护人员和消防人员组成。

(2)伤员抢救组:负责老同志伤员的搜求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由消防人员组成。

(3)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当地消防队伍组成。

(4)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其他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级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组织疏散,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人员组成。

(7)物资供应组: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万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市环保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2.5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处置工作结束后,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应急工作结束。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理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后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

(5)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7)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广泛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3.3.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需要市里援助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需要国家和省援助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组织实施。

4监督管理

4.1预案演练

市应急办公室协同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市级每二年演练一次,县(市、区)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演练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练方案和演练情景;参与演练的应急组织;演练目标和演练的范围;演练过程等基本内容。演练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缺陷的评述和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设施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2宣传和培训

4.2.1各县(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培训档案,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上岗,对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4.3责任与奖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地方和部门,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贯彻落实本预案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附则

5.1说明:

本预案包含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2预案管理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监局,预案将按有关规定视情适时作出相应的修订。

发生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时,本预案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吴中区: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应急指挥员,消防救援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爆炸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比如爆炸、中毒、泄漏这些。想快点救到人,别让火越烧越大,别让毒气飘太远,别让污染变严重。
适用范围常熟市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和地方,像化工厂、油库、烟花仓库、医院放射源这些。
职责分工副市长带头管总,安监局盯日常,消防队冲第一线,公安拉警戒,医生救伤员,环保测空气水土,专家出主意,单位自己先动手。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打119,拉警戒线,关阀门堵漏,喷水降温,抬人送医,测毒气浓度,洗消污染地,专人引导救援队。
监督与检查谁值班谁接报,谁带队谁下令,镇里部门要随时待命。没及时到场、通讯断了、不听指挥的,要被问为啥。总指挥部办公室天天查落实,每月看演练。

概述:

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控制和消除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损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正常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常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包括民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城镇燃气、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等。

我市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有:

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爆炸品撞击、摩擦或遇到高热、明火等,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等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放射性物品由于没有防护或防护失效而泄漏,会以体内或体外照射方式危害人体健康,引起疾病、基因突变等伤害,甚至死亡;

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可能造成人员中毒事故和环境污染。

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因此在救援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常熟市境内进行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泄漏等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危害程度,依次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轻微泄漏、较小火灾或爆炸,无人员伤亡中毒且已处于受控状态,不可能形成更大危害的事故;

一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有限范围严重污染的事故;

三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有毒物质可能造成较大范围、流域性污染事故。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其目的是:

(一)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加剧或使正在发生的事故不扩大和蔓延,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危险源分布状况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包括(具体见附件四):在它们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存在着大量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

海虞镇国际化工园区的氟化工基地(大金、三爱富、中昊、阿托菲纳等)和支塘镇的旋力精细化工厂、王庄镇的虞南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辛庄镇的吕舍化工厂、虞山镇的金星化工有限公司等;

港区的储存液化石油气和其他化工原料的华润公司;

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中石化常熟公司杨家桥油库、中国石油江南公司七星桥油库和中国石油江苏公司莫城高泾油库、凯斯公司何市油库、新区油料公司油库等;

古里镇的宏康烟花鞭炮公司白茆烟花爆竹仓库和高升烟花爆竹公司藕渠仓库;

从事剧毒物品经营的物资集团化轻公司仓库、商业集团五交化公司仓库、建发医药公司仓库;

液化石油气储罐场(王庄、莫城、新港、支塘、辛庄、漕泾、旋力等罐场);

化轻公司的王庄民爆物品仓库;

大义的辐照技术应用厂和第一人民医院的钴60等放射源;

其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重大危险源。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一)事故应急救援必须遵循“单位自救为主、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二)事故应急救援必须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的原则。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市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工作。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

(一)总指挥部

1、总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经贸委、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江苏常熟海事处、质监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总工会、人民保险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2、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

(2) 审核发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通报和信息;

(3) 特殊情况下向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和联络驻常部队请求支援;

(4) 接受上级政府的应急救援指令,负责向上级政府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

1、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总指挥部联络和信息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各镇场、各职能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运作;

督促检查各镇场、各职能部门、各从业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员和若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

1、现场指挥部的成立

(1)轻微事故和一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消防大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其视事故情况指定组成。

(2)二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其视事故情况指定组成。

(3)三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总指挥担任。

2、现场指挥部职责

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组织指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事故有关情况;

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

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其职责

(1)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2)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和公用设施的抢修,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人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事故单位人员和消防、建设局、供电、供水、环保、电信等部门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工程机械、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必要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由卫生局负责,消防和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和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负责组织落实应急通讯。由市经贸委、物资局、供销总社、商业局、电信局、中国移动通讯公司常熟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常熟公司和当地政府(场)组成。

(5)环境气象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负责提供气象信息给现场指挥部。此队伍由环保局和气象局组成。

(6)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化工、消防、电气、燃气、民爆物品、压力容器、建设、气象、环保、安全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7)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家关于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组成。

(8)善后处理组:事故单位负责对受害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善后处理工作。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劳动保障、民政部门、总工会负责督促、帮助事故单位及时、妥善做好受伤害人员及其职工和家属、周边群众的稳定工作。

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程序

(一)报警

1、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向“119”消防报警服务台报警。报警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2、“119”台调度员根据事故性质和状况,在向公安局和消防大队领导汇报后对下列报警台实施联动报警:

(1)交巡警“110”台;

(2)卫生急救“120”;

(3)长江海事“12395”台,内河海事:“”;

(4)环境保护“123697”台。

(5)总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直接向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安监局局长报告。

(二)启动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判断,有权直接向各镇场、各职能部门、从业单位组建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发出通报或指令,并立即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理情况。预案启动指令的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发生轻微事故由消防大队领导发布启动指令;

2、发生一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发布启动指令;

3、发生二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启动指令;

4、发生三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启动指令。

(三)实施

1、接到启动指令或报警后,各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场)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车辆和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根据报告和出警情况,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了解、分析、判断事故性质、状况、趋势和采取的步骤,必要时随时报总指挥决策。

3、事故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单位抢险负责人应简要汇报事故状况及处置、救援的技术要求。

4、现场指挥部判明情况后,按照事故类别和实际情况分类实施事故处置方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如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初期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快速反应救援队伍任务;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处置方案和防范措施,直至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四)终止

应急救援结束后,根据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预案终止指令的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1、轻微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消防大队领导发布终止指令;

2、一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发布终止指令;

3、二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终止指令;

4、三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发布终止指令。

应急救援措施

(一)基本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包括排除险情、扑救灾害、控制事态等,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检验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消除危害后果,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二)事故分类处置方案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单位应急预案和事故实际情况合理选用事故处置方案。

1、火灾型事故的处置,按火灾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该方案由公安局负责制订。

2、爆炸型事故的处置,按爆炸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该方案由公安局负责制订。

3、泄漏型事故的处置,按泄漏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生产储存场所事故由公安局、卫生局负责制订。

4、中毒型事故的处置,按中毒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由卫生局负责制订。

5、陆上和水上交通、污染事故的处置,按有关事故处置方案实施,其中陆上和内河交通、污染事故由交通局负责制订,长江水域交通和污染事故由江苏常熟海事处负责制订。

6、混合型事故处置,按上述各类事故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综合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人员、设备与设施的配备

各镇场、各部门、各应急救援单位、各医疗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

上述所有单位必须加强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确保完好和数量充足。

(一)各镇场和公安、消防、卫生、供电、物资、商业、供销、民政、劳动、质监、建设、交通、海事、环保等部门应配备或指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工程机械、照明装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剧毒品从业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和解毒药品。

(三)有关医疗机构应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业医疗救护人员和医疗急救器材、急救药品和其他应急装备。

(四)总指挥部可指定有关经营、生产企业,作为救援物资的应急供应单位,并建立情况信息表;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单位接到调用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运载工具运送相应的救援物资到事故现场。另外,总指挥部可以根据情况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的发布按如下规定执行:

1、程序:一级事故信息由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发布,二、三级事故信息由总指挥部发布。

2、内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污染和危害状况、直接损失、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处理情况等,具体内容由发布人根据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发布。

其他

(一)各镇场与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二)各镇场与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预案和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应报送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本预案和上述预案和方案共同构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三)本预案规定的各单位、人员必须在任何时间保持通讯畅通。

(四)各支援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所耗费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五)本预案及其附件中相关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和人员变动后应及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最新名单。

(六)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上级应急预案执行,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配合上级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七)本预案及其附件的评估与修订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吴中区:危险化学品中毒污染

适配人群工艺工程师,安全管理员,班组长使用场景喷漆作业,乙醛生产,焊接操作
制定目的怕工人接触有毒化学品出事,怕喷漆焊接时中毒或爆炸,怕通风不好空气脏。
适用范围喷漆房、焊接室、实验室、冶金厂这些地方干活的人。
职责分工班长盯设备是否封好,工人戴好口罩手套,安全员查通风罩有没有堵。
管理要求用甲苯换掉苯,改工艺不用汞,设备全封闭,装通风罩,戴防毒面具,天天擦地面。
监督与检查班组长每班看三次通风管通不通,安全员每周测空气,不戴口罩扣钱,堵住排风停机整改。

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卫生。

(1)替代。预防、控制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但这一点有时做不到,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学品,选用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例如,甲苯替代喷漆和除漆用的苯,用脂肪族烃替代胶水或粘合剂中的苯等。

(2)变更工艺。虽然替代是控制化学品危害的首选方案,但是目前可供选择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别是因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产、使用有害化学品。这时可通过变更工艺消除或降低化学品危害。如以往从乙炔制乙醛,采用汞做催化剂,现在发展为用乙烯为原料,通过氧化或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剂。通过变更工艺,彻底消除了汞的危害。

(3)隔离。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

最常用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

隔离操作是另一种常用的隔离方法,简单地说,就是把生产设备与操作室隔离开。最简单形式就是把生产设备的管线阀门、电控开关放在与生产地点完全隔开的操作室内。

(4)通风。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借助于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以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通风分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两种。局部排风是把污染源罩起来,抽出污染空气,所需风量小,经济有效,并便于净化回收。全面通风亦称稀释通风,其原理是向作业场所提供新鲜空气,抽出污染空气,降低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在作业场所中的浓度。全面通风所需风量大,不能净化回收。

对于点式扩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风。使用局部排风时,应使污染源处于通风罩控制范围内。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高效率,通风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十分重要。对于已安装的通风系统,要经常加以维护和保养,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对于面式扩散源,要使用全面通风。采用全面通风时,在厂房设计阶段就要考虑空气流向等因素。因为全面通风的目的不是消除污染物,而是将污染物分散稀释,所以全面通风仅适合于低毒性作业场所,不适合于腐蚀性、污染物量大的作业场所。

像实验室中的通风橱、焊接室或喷漆室可移动的通风管和导管都是局部排风设备。在冶金厂,熔化的物质从一端流向另一端时散发出有毒的烟和气,两种通风系统都要使用。

(5)个体防护。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工人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既不能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也不能消除作业场所的有害化学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进入人体的屏障。防护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着保护屏障的消失,因此个体防护不能被视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

防护用品主要有头部防护器具、呼吸防护器具、眼防护器具、身体防护用品、手足防护用品等。

(6)卫生。卫生包括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和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两个方面。

经常清洗作业场所,对废物、溢出物加以适当处置,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也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

作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附着在皮肤上,防止有害物通过皮肤渗入体内。(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吴中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长,现场救援组长,环保监测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爆炸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毁物还污染环境。想快点压住事故,少死人少赔钱少遭罪。
适用范围宁波全市干危化品生产、卖货、存东西、用东西、运货(陆路)和扔废料的活儿。
职责分工市长拍板,副市长盯场子,安监局管日常,公安灭灾救人,环保测空气水土,卫生救伤员,交通运人运货,其他部门各守一摊。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110,划警戒线禁火禁人,疏散群众,专家到场定方案,洗消毒气,监测污染。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常检查预案实不实,公安现场盯流程,谁拖拉不干就通报批评,出漏子要追责,演练后必须改漏洞。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浙政办发〔____〕75号);

4.《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____〕103号)。

(二)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损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3.快速反应,分级负责;

4.以人为本,损益合理;

5.群专结合,整合资源;

6.科学分析,果断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

(五)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可确定为重特大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2.一次性伤亡人数1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控制、协调能力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六)预案结束条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1.组成人员与单位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结束)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救援决策;

(3)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6)协调在甬部、省属单位和驻甬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二)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2.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三)指挥中心各部门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依托“110”指挥平台,确保信息畅通,落实组织协调等有关工作;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事故新闻的发布。

2.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3.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协助指挥中心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与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向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5.市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负责调查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7.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8.市质监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9.市气象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

10.市经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

11.市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2.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4.有关县(市)、区政府:协助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三、应急救援准备

(一)县(市)、区安监局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市级有关部门应掌握必备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在事故发生时能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三)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特大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与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起进行,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二)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三)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四)有关抢险设备、物资能否到位;

(五)能否有效控制事故和消除隐患。

四、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

1.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2.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当地安监、环保、质检部门。

3.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二)县(市)、区“110”报警台或当地安监局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值班室及上一级安监局,值班室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

(三)当地公安部门或县(市)、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分别上报市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按照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四)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一)市“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立即报告市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之后,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二)根据事故的性质及预案启动条件,由市公安局负责人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提出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经紧急商定后,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并确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立即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三)指挥长根据事故的性质与程度,组建各现场救援工作组,各职能部门应当服从指挥长的指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由市政府办公厅、安监局、公安局组成。

2.灾害救援组: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由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组成;

3.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由市公安局、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组成;

4.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由市环保局、气象局组成;

5.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由市财政局、经委、交通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组成;

6.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

7.专家技术组: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由市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气象局组成;

8.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组成;

9.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由市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城管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组成。

(四)指挥长应当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救援现场的有关工作情况,保持信息的畅通,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

(五)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不得临阵脱逃。

六、人员疏散

(一)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各类火种。

(二)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三)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指挥长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指挥中心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指挥中心批准,及时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七、应急结束

(一)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指挥长提议,指挥中心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二)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八、善后处置

(一)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二)环保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三)安监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四)当地政府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经费保障

(一)指挥中心及各县(市)、区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二)企业应急救援相关经费开支按《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____〕103号)执行。

十一、其它

(一)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二)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工作分工、联系电话变更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安监局调整通讯录;

(三)市长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市长代行职责;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替代人员代行职责。

(四)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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