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砌石工程 安全技术措施
| 适配人群 | 砌筑工,起重工,脚手架搭设工 | 使用场景 | 高空作业,砌筑施工,坝体砌筑 |
|---|---|---|---|
| 制定目的 | 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脚手架倒塌、机械伤害、材料滑落这些事发生。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砌筑施工人员、现场脚手架、马道、吊具、运输工具、基坑沟槽区域。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盯现场,工人守规矩,安全员天天查,医生管体检,机修工保设备不带病。 | ||
| 管理要求 | 戴好安全帽、系牢绳索、禁用坏吊具、堆料不超重、风大就停工、马道要防滑、边口设围栏。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天开工前班组长点名检查,安全员随机拍照片留底,谁不戴帽罚站十分钟,谁拆脚手架扣当天工钱,三次违规清退。 | ||
1、 基本规定
1.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熟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1.2施工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查明是否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其他不宜进行高空作业的疾病,经医院证明合格者,方可进行作业。
1.3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安全帽,操作人员应正确佩戴劳保用品,严禁砌筑施工人员徒手进行施工。
1.4非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应使用机械设备。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安全可靠、性能良好,同时设有限位保险装置。
1.5脚手架应按gb 50009、jgj 130进行设计,未经检查验收不应使用。验收后不应随意拆改或自搭飞跳,如必须拆改时,应制定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实施。
1.6砌筑施工时,脚手架上堆放的材料不应超过设计荷载,应做到随砌随运。
1.7运输石料、混凝土预制块、砂浆及其他材料至工作面时,脚手架应安装牢固,马道应设防滑条及扶手栏杆。采用两人抬运的方式运输材料时,使用的马道坡度角不宜大于30°、宽度不宜小于80cm;采用四人联合抬运的方式时宽度不宜小于120cm。采用单人以背、扛的方式运输材料时,使用的马道坡度角不宜大于45°、宽度不宜小于60cm。
1.8堆放材料应离开坑、槽、沟边沿1m以上,堆放高度不应大于1.5m;往坑、槽、沟内运送石料及其他材料时,应采用溜槽或吊运的方法,其卸料点周围严禁站人。
1.9进行高空作业时,作业层(面)的周围应进行安全防护,设置防护栏杆及张挂安全网。
1.10吊运砌块前应检查专用吊具的安全可靠程度,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1.11 吊装砌块时应注意重心位置,严禁用起重扒杆拖运砌块,不应起吊有破裂、脱落、危险的砌块。严禁起重扒杆从砌筑施工人员的上空回转;若必须从砌筑区或施工人员的上空回转时,应暂停砌筑施工,施工人员应暂时离开起重扒杆回转的危险区域。
1.12当现场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因刮风使砌块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不能安全就位时,机械设备应停止吊装作业,施工人员应停止施工并撤离现场。
1.13砌体中的落地灰及碎砌块应及时清理,装车或装袋进行运输,严禁采用抛掷的方法进行清理。
1.14在坑、槽、沟、洞口等处,应设置防护盖板或防护围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1.15严禁作业人员乘运输材料的吊运机械进出工作面,不应向正在施工的作业人员或作业区域投掷物体。
1.16搬运石料时应检查搬运工具及绳索是否牢固,抬运石料时应采用双绳系牢。
1.17用铁锤修整石料时,应先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是否牢固。击锤时要按石纹走向落锤,锤口要平,落锤要准,同时要查看附近有无危及他人安全的隐患,然后落锤。
1.18不宜在干砌、浆砌石墙身顶面或脚手架上整修石材,应防止振动墙体而影响安全或石片掉下伤人。制作镶面石、规格料石和解小料石等石材应在宽敞的平地上进行。
1.19应经常清理道路上的零星材料和杂物,使运输道路畅通无阻。
1.20遇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施工。在台风、暴风雨之后应检查各种设施和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2干砌
2.1干砌石施工应进行封边处理,防止砌体发生局部变形或砌体坍塌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
2.2干砌石护坡工程应从坡脚自下而上施工,应采用竖砌法(石块的长边与水平面或斜面呈垂直方向)砌筑,缝口要砌紧使空隙达到最小。空隙应用小石填塞紧密,防止砌体受到水流冲刷或外力撞击时滑脱沉陷,以保持砌体的坚固性。
2.3干砌石墙体外露面应设丁石(拉结石),并均匀分布,以增强整体稳定性。
2.4干砌石墙体施工时,不应站在砌体上操作和在墙上设置拉力设施、缆绳等。对于稳定性较差的干砌石墙体、独立柱等设施,施工过程中应加设稳定支撑。
2.5卵石砌筑应采用三角缝砌筑工艺,按整齐的梅花形砌法,六角紧靠,不应有“四角眼”或“鸡抱蛋”(即中间一块大石,四周一圈小石)。石块不应前伏后仰、左右歪斜或砌成台阶状。
2.6砌筑时严禁将卵石平铺散放,而应由下游向上游一排紧挨一排地铺砌, 同一排卵石的厚度应尽量一致,每块卵石应略向下游倾斜,严禁砌成逆水缝。
2.7铺砌卵石时应将较大的砌缝用小石塞紧,在进行灌缝和卡缝工作时,灌缝用的石子应尽量大一些,使水流不易淘走;卡缝用小石片,用木榔头或石块轻轻砸入缝隙中,用力不宜过猛,以防砌体松动。
3浆砌
3.1砂浆搅拌机械应符合jgj 33及jgj 46的有关规定,施工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机械使用安全。
3.2砌筑基础时,应检查基坑的土质变化情况,查明有无崩裂、渗水现象。发现基坑土壁裂缝、化冻、水浸或变形并有坍塌危险时,应及时撤退;对基坑边可能坠落的危险物要进行清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3.3当沟、槽宽度小于1m时,在砌筑站人的一侧,应预留不小于40cm的操作宽度;施工人员进入深基础沟、槽施工时应从设置的阶梯或坡道上出入,不应从砌体或土壁支撑面上出入。
3.4施工中不应向刚砌好的砌体上抛掷和溜运石料,应防止砂浆散落和砌体破坏而致使坠落物伤人。
3.5砌筑浆砌石护坡、护面墙、挡土墙时,若石料存在尖角,应使用铁锤敲掉,以防止外露墙面尖角伤人。
3.6当浆砌体墙身设计高度不超过4m,且砌体施工高度已超过地面1.2m时,宜搭设简易脚手架进行安全防护,简易脚手架上不应堆放石料和其他材料。当浆砌体墙身设计高度超过4m,且砌体施工高度已超过地面1.2m时,应安装脚手架。当砌体施工高度超过4m时,应在脚手架和墙体之间加挂安全网,安全网应随墙体的升高而相应升高,且应在外脚手架上增设防护栏杆和踢脚板。当浆砌体墙身设计高度超过12m,且边坡坡率小于1:0.3时,其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用途进行设计和安装。凡承重脚手架均应进行设计或验算,未经设计或验算的脚手架施工人员不应在上面进行操作施工和承担施工荷载。
3.7防护栏杆上不应坐人,不应站在墙顶上勾缝、清扫墙面和检查大角垂直,脚手板高度应低于砌体高度。
3.8挂线用的线坠、垂体应用线绳绑扎牢固。
3.9施工人员出入施工面时应走扶梯或马道,严禁攀爬架子。在遇霜、雪的冬季施工时,应先清扫干净后再行施工。
3.10采用双胶轮车运输材料跨越宽度超过1.5m沟、槽时,应铺设宽度不小于1.5m的马道。平道运输时两车相距不宜小于2m,坡道运输时两车相距不宜小于10m。
4坝体砌筑
4.1应在坝体上下游侧结合坝面施工安装脚手架。脚手架应根据用途、施工荷载、工程安全度汛、施工人员进出场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脚手架和坝体之间应加挂安全网,安全网应随坝体的升高而相应升高,安全网与坝体施工面的高差不应大于1.2m,同时应在外脚手架上加设防护栏杆和踢脚板。
4.2结合永久工程需要应在坝体左右两侧坝肩处的不同高程上设置不少于两层的多层上坝公路。当条件受限制时,应在坝体的一侧坝肩处的不同高程上设置不少于两层的多层上坝工路,以保证坝体安全施工的基本要求和保证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材料进出坝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3垂直运输宜采用缆式起重机、塔吊、门机等设备,当条件受限制时,应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垂直运输方式。垂直运输中使用的吊笼、绳索、刹车及滚杠等,应满足负荷要求,吊运时不应超载,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垂直运材物料时应有联络信号,并有专人指挥和进行安全警戒。
4.4吊运石料、混凝土预制块时应使用专用吊笼,吊运砂浆时应使用专用料斗,吊运混凝土构件、钢筋、预埋件、其他材料及工器具时应采用专用吊具。吊运中严禁碰撞脚手架。
4.5坝面上作业宜采用四轮翻斗车、双胶轮车进行水平运输,短距离运输时宜采用两人抬运的组合方式进行。
4.6运送人员、小型工器具至大坝施工面上的施工专用电梯,应设置限速和停电(事故)报警装置。
4.7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严禁施工人员在起重设备吊钩运行所覆盖的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若必须在起重设备吊钩运行所覆盖的范围内作业,当起重设备运行时应暂停施工,施工人员应暂时离开由于立体交叉作业而产生的危险区域。
4.8砌筑倒悬坡时,宜先浇筑面石背后的混凝土或砌筑腹石,且下一层面石的胶结材料强度未达到2.0mpa以上时,施工人员不应站在倒悬的面石上作业。当倒悬坡率大于0.3时,应安装临时支撑。
5其他砌石
5.1修建石拱桥、涵拱圈、拱形渡槽时,承重脚手架应置于坚实的基础之上。承重脚手架安装完成后应加载进行预压,加载预压荷载应由设计确定,未经加载预压的脚手架不应投入砌筑施工。在砌筑施工中应遵循先砌拱脚,再砌拱顶,然后砌1/4处最后砌筑其余各段和按拱圈跨中央对称的砌筑工艺流程。砌筑石拱时,拱脚处的斜面应修整平顺,使其与拱的料石相吻合,以保证料石支撑稳固。各段之间应预留一定的空缝,待全部拱圈砌筑完毕后,再将预留缝填实。
5.2在浆砌石柱施工中,其上部工程尚未进行或未达到稳定前,应及时进行安全防护。砌筑完成后应加以保护,严禁碰撞,上部工程完工后才能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5.3修建渠道进行砌体施工时,应参照第1节和第3节的有关内容执行。
水利水电工程砌石工程 安全技术措施:水利水电施工
| 适配人群 | 工程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方案编制人 | 使用场景 | 土石方开挖,高处临边作业,特种设备安装 |
|---|---|---|---|
| 制定目的 | 施工中老出不安全的事,想管住这些危险点,让安全措施更实在好用。 | ||
| 适用范围 | 集团所有做施工技术措施的人和项目。 | ||
| 职责分工 | 技术部门主笔写措施,安全部、设备部、人力部一起帮着看、提意见。 | ||
| 管理要求 | 进工地要守规矩,坑边高处得防护,用电设备要管好,防台风防雷防冻都得有招儿,材料机械按图摆好。 | ||
| 监督与检查 | 技术负责人先审,项目经理批了才能干。现场管理员天天盯,安监部随时查。没落实就停工改,改不完不许动土。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工作,提高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指针对施工过程中已知的或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消除或控制性技术;亦即以保障员工、设备和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为目的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
第三条 各单位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单位,其它部门(安全、设备、人力部门等)为参与单位。
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重大危险因素而编制,危险因素分为施工安全、环境安全两大类。
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
第六条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原则
第七条 在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时首先应对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在辨识清楚的基础上对人、机、料、法、环五个环节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控制。
第八条 符合性和充分性原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必须以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为前提。
第九条 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必要性就是要在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出重大危险因素和风险程度,为减少和防止风险而应采取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可行性就是在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施工机械、人员素质情况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条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就是要做到安全技术措施的对象明确、目的清楚、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简况及施工布置图:
2、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3、地面及深坑(基坑)作业的防护;
4、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
5、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6、机械设备及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7、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制定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8、预防自然灾害(防台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10、防火防爆措施。
11、各种材料、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的堆放位置平面图、实行定置化管理。
第十条 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
1、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2、斜、竖井工程;
3、大型排架和高栈桥施工;
4、大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施工;
5、高处临空、临水和高边坡施工;
6、两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
7、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8、其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施工;
9、施工用电方案;
10起重吊装施工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程序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
第十二条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收集施工项目所处的施工环境资料、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工期要求并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查勘。
2、收集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同类技术文件。
3、有关的危险因素辨识、评价资料。
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根据掌握的工程概况、设计要求、工期要求、现场施工环境合理地布置施工平面,在进行施工平面布置时,临时生活、生产设施要避开周边重大危险因素并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影响,同时要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进行标识。
2、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认真的考察,确定对施工作业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影响的周边危险因素,针对这些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这些危险因素。在无法消除的情况下要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设计修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必要安全防护设施,将其影响降至最小程度。
3、根据设计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环境,具体分析本项目施工的特点,找出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状态,针对这些不安全状态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4、对施工过程进行作业流程分析,找出危险点,针对这些危险点制定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5、根据施工机械具体状况和使用条件,从技术角度考虑对设备的使用制定相应的规定,尤其是一些老旧设备、工作环境特别差的设备必须制定,对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防止设备超负荷运行。
6、根据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过程特点,规定作业程序,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
7、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由于很多情况下都是第一次使用,因此要对作业过程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其薄弱点和还没完全掌握的危险点,并针对这些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作业人员专门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在进行有毒有害作业时,要根据作业特点从技术上对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个人防护装备、作业时间进行具体的规定,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9、对安全事故出现前的事故征兆、异常情况分析清楚并进行描述,制定出现事故征兆后应立即采取的应急措施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10、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置方法
①消除与预防法:通过合理的计划、设计和科学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某种危险因素;当消除危险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
②替代隔离法:当危险因素不能消除时,可用另一种设备或物质替代危险物体,或者采取措施将人员与危险因素隔开,尽量减少接触。
③设置薄弱环节方法:在生产中的某个部位设置薄弱环节,使危害发生在设置的薄弱部位。
④错位布局法:在作业时间、空间上进行合理布置,尽量减少交叉干扰,利用位置、方位安排生产设备将职业危害作业远离人群。
⑤联锁法: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通过联锁装置,终止危险运行。
⑥警告法: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备醒目的识别标志。必要时,采用声、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
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执行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
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项目经理批准执行。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还应报工程局(公司)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应由编制部门进行相应的修订。
第十六条 工程开工前,应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大家明白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七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
第十八条 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生产调度部门组织落实,作业队负责执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作业场所、设备的标准。为便于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执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施工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原则,使我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处于安全受控之中,特制定本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项目的标准
1、已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并保证有效实施。
2、已制定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投入计划并实施。
3、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有数量和素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督管理人员,建立有从项目部至作业班组的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制定有项目安全生产年(季)度工作计划、目标及培训教育计划并付诸实施。
5、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6、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7、特种设备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有关证明文件。
8、所有进场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9、对所施工项目已进行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确定了重大危险因素,并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10、已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配置了必要的应急救援资源并组织演练。
11、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现场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对作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12、给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已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3、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能力。
14、办公、生活、库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在安全区域。
15、消防、危险化学用品及民爆物品的管理满足有关规定。
16、满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场所的标准。
1、施工区域及周边的危险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的监控。
2、在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处设有工程情况等标识。即工程概况牌、施工标牌、主要管理人员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纪律及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平面图、工程立体图。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地段、作业场所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齐全醒目,悬挂符合标准。
3、施工用电线路及电器按施工安全用电方案进行架设布置,无乱拉乱接现象。
4、安全、防护设施已经全部完成并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5、在同一区域内有两个以上单位施工时,已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有专人进行协调管理。
6、所需的施工通道、栈桥、梯道等已经形成。
7、在有上下层交叉作业的部位已经采取防护措施。
8、在需要进行安全监护的作业场所设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9、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制定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并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满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的标准
1、产品质量合格证、技术资料、安装及维修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改造资料齐全。
2、机械性能良好,能够在规定荷载下正常运行,外观整洁干净,各种管路无跑、冒、漏、滴等现象。
3、设备基础稳定牢固,能满足最大荷载情况下的承载要求。
4、各种启动、制动、方向装置灵敏、可靠。
5、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6、各种仪表齐全可靠,指示准确并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
7、所有外露传动、转动装置均已进行安全防护,无裸露。
8、各种音响、灯光警示、报警装置齐全有效。
9、安全防护设施已经安装完毕并经过验收。
10、电动设备接地良好,内部线路按规定进行布设,外接线路按有关规定进行架设,所有电线(缆)无破损。
11、在轨道上运行的设备,轨道面平整,轨道铺设规范符合要求,轨道及周边无障碍物、两端有限位装置及终端止挡。
12、各种设备在特殊条件下作业时制定有相应的作业规定。
13、设备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14、满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可根据标准要求制定进一步的细化标准,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反馈。
水利水电工程砌石工程 安全技术措施: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
| 适配人群 | 地下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作业人员,支护施工班组 | 使用场景 | 地下洞室开挖,石方暗挖作业,不良地质施工 |
|---|---|---|---|
| 制定目的 | 怕地下施工出事伤人,怕工人不安全,怕工程塌了出问题。 | ||
| 适用范围 | 水电水利地下工程干活的人、洞里、井里、开挖现场。 | ||
| 职责分工 | 领导管安全,班组长盯现场,工人守规矩,安全员天天查。 | ||
| 管理要求 | 戴好头盔口罩,洞口设栏杆,通风排水要跟上,爆破前清人,支护及时做。 | ||
| 监督与检查 | 班前交底,安全员巡检,谁不照做就停工重学,再犯扣分罚钱,严重直接换人。 | ||
1、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从事水电水利地下工程施工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工程的安全,特制定《水电水利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本标准。
1.2 编制本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3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水利地下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
1.4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地下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与施工。
1.5 集团公司所属的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应遵守本标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投入,及时消除施工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1.6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有效地实施。
1.7 各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编制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设单位应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水文方面的资料。
1.8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9 参加施工的各级人员应熟知和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1.10 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2、基本规定
2.1 施工单位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工程的施工安全。
2.2 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逐级审核、批准后实施。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
2.3 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班组长应进行轮训;离岗时间较长的员工,应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新进场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4 大中型项目应设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员。
2.5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分包队伍和民工安全管理,应对民工进行统一用工、统一培训、统一劳保、统一食宿。
2.6 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特别是大中型专用机械设备的管理,做到统一停放、统一维修、统一使用,强制保养。
2.7开挖施工前,应掌握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环境因素等资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中应遵循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的安全控制,保证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2.8 开挖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和走向,并采取防护或避让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危险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9 开挖过程中,做好围岩稳定的安全支护工作,防止洞口及洞室发生塌方、掉块。加强对地质条件的变化,遇到不良地质构造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的观察,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
2.10 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开挖作业和施工安全。
2.11 在井、洞口应设置明显标志,进洞人员应实施挂牌登记制度。
2.12 洞内的施工道路应平整、畅通、无积水。
2.13 洞内的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
2.14 施工用各类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
2.15 各类安全标牌、警示标识齐全、醒目、符合有关标准。
3、土方暗挖
3.1 土方暗挖作业
3.1.1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开挖顺序进行施工。
3.1.2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3.1.3工具应安装牢固。
3.2 土方暗挖的洞口施工
3.2.1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3.2.2应及时清理洞脸,及时锁口。在洞脸边坡外侧应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在洞口设置钢或木结构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伸出洞口外长度不得小于5m。
3.2.3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应采用锚喷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措施。
3.3 土方暗挖应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速反馈”的施工原则。
3.4 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滑动和其他不安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迅速撤离人员,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3.5 土方暗挖的循环宜控制在0.5m~0.75m范围内,开挖后及时喷素混凝土加以封闭,尽快形成拱圈,在安全受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循环的施工。
3.6 站在土堆上作业时,应注意土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3.7 土方暗挖作业面应保持地面平整、无积水、洞壁两侧下边缘应设排水沟。
3.8 洞内不得使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送风能力应满足施工人员正常呼吸需要(3m3/人分)。
4、石方暗挖
4.1洞口及交叉部位开挖
4.1.1洞口削坡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交叉作业。开挖完成后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并做好洞脸排水、和洞脸喷锚支护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工作。
4.1.2洞口边坡开挖完成后,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在进行洞脸岩石和起始洞段开挖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爆破措施,防止爆破震动造成洞顶山坡和洞口岩石发生震裂、松动和塌方。
4.1.3洞口应设置混凝土或钢桁架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一般不小于5m。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应采用锚喷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措施。
4.1.4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m~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作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得小于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
4.1.5平交口开挖应按照短进尺、多循环的原则施工。支护紧跟开挖作业面,根据开挖揭示的地质条件,采用长锚杆、钢筋网喷混凝土、钢支撑、混凝土衬砌等方式加强支护,加强支护范围要大于平交口应力影响区域(一般平交口弧线外6m 左右)。
4.1.6立体交叉部位施工应遵循相关规范规定,加强监测及数据反馈。当立体交叉的隧洞间岩体厚度小于大洞室直径(或其它最大尺寸)的1.5 倍而大于1 倍时,应采取控制爆破措施;当立体交叉的隧洞间岩体厚度小于大洞室直径(或其它最大尺寸)的1 倍时,除采取控制爆破措施外,同时需考虑隧洞交叉处结构加强支护、加强衬砌等措施。
4.1.7在地下洞室高边墙布置的洞口开挖施工中,宜采用先洞后墙的施工方法,隧洞开挖宜进入主洞3~5m,在高边墙开挖前应完成洞口段的开挖与支护,必要时完成洞口段的永久支护或衬砌。若采用先墙后洞的施工方法,在洞口开挖前必须完成洞脸部位高边墙的锚喷支护和进洞前的锁口支护。
4.1.8洞口及平交口施工过程中,宜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安全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分析成果,指导开挖、支护。
4.2 洞室开挖
4.2.1钻孔前应将作业面清出实底,必须采用湿式钻孔法钻孔,其水压不小于0.3mpa,风压不得小于0.5mpa。
4.2.1严禁沿残留炮孔进行钻进。
4.2.3在有岩中、高地应力地区开挖地下洞室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4.2.4各平行洞室开挖过程中,要严格进行爆破控制,确保不影响相邻洞室的施工安全和相邻洞室已实施的喷混凝土、锚杆等不因爆破振动影响。
4.2.5地下洞室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围岩的具体情况适时采取恰当的支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4.2.6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如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并将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4.2.7 地下工程开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4.2.8每次放炮后,应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随时观察险石动态。
4.2.9 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处理。
2、地下水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坍塌。
3、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4、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5、处理坍塌,一般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6、施工人员应在可靠的掩体下进行工作;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7、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计划。
8、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宜小于30m。
4.3 斜、竖井开挖
4.3.1斜、竖井的井口附近,应在施工前作好修整,并在周围修好排水沟、截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井中。竖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高出0.5m。在井口边应设置不低于1.4m高的防护栏,挡脚板高应不小于35cm。
4.3.2在井口及井底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4.3.3当工作面附近或井筒未衬砌部分发现有落石、支撑发生异常声音或大量涌水等其他失稳异常表象时,施工人员应立即迅速撤回地面,并报告处理。
4.3.4斜、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井深超过15m时,上下人员宜采用提升设备。
2、提升设施应有专门设计方案,并确保安全。
3、应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井台上有物坠入井内。
4、漏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4.3.5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先打导洞再进行扩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井口周边至导井口应有适当坡度,便于扒渣。
2、爆破后必须认真处理浮石和井壁。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渣砸坏井底棚架。
4、扒渣人员应系好安全带,自井壁边缘石渣顶部逐步下降扒渣。
5、导井被堵塞时,严禁到导井口位置或井内进行处理,以防止石渣坠落砸伤。
4.4 竖井提升
4.4.1竖井井口应设置防雨设施,接罐地点应设置牢固的活动栅门,由专人掌管启闭。接罐人员均应佩带安全带,上下井的人员应服从接罐人员的指挥,通向井口的轨道应设阻车装置。
4.4.2施工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与物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桶应沿钢丝绳轨道升降,保证吊桶不得碰撞岩壁。在施工初期尚未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2、运送人员的速度不得超过5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1m/s;运送石渣及其他材料时不得超过8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2m/s;运送爆破器材时不得超过1m/s。
3、提升钢丝绳应与吊桶连接牢固,保证在升降时不致脱钩。
4、吊桶上方应设置保护伞。
5、不得在吊桶边缘上坐立,乘坐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超出桶沿。
6、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7、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应从地面出车平台进出吊桶,并应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
8、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9、吊桶载重量应有规定,不得超载。
4.4.3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顶应设置方便打开的铁盖或铁门。
2、罐底应满铺钢板,并不得有孔。如果罐底下面有阻车器的连杆装置时,应设可靠的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罐道部分不得装带孔钢板。
4、进出口两端应装设罐门或罐门帘,高度不得小于1.5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得超过0.25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0.2m,罐门不得向外开。
5、载人的罐笼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m。罐笼的一次容纳人数和最大载重量应明确规定,并在井口明示。
6、提渣、升降人员和下放物料的速度不得超过3m/s,加速度不得超过0.25m/s2。
7、罐笼、钢丝绳、卷扬机各部及其连接处,应设专人检查,如发现钢丝绳有损,罐道和罐耳间磨损度超过规定等,应立即更换。
8、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应设置可靠的防坠器和应有的安全措施。
9、罐笼升降作业时,井底不得停留人员。
4.4.4检修井筒或处理事故的人员,如果需要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笼顶应装设保护伞和栏杆。
2、佩带保险带。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m/s~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
4、每一提升装置应装有从井底接罐员给井口接罐员和井口接罐员发给卷扬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应同卷扬机的控制回路闭锁。只有井口接罐员发出信号后,卷扬机才能起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应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卷扬机司机之间,除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应装设直通电话或传话筒。
4.5 斜井运输
4.5.1斜井的牵引运输速度不得超过3.5m/s;接近洞口与井底时,不得超过2m/s;升降加速度不得超过0.5m/s2。
4.5.2井口、井下及卷扬机间应有联系信号。提升、下放与停留应各有明确的色灯和音响等信号规定。卷扬机司机未得到井口信号员发出的信号,不得开动。
4.5.3斜井井底停车场应设避车洞。斜井井底附近的固定机械、电器设备与操作人员,均应设置在专用洞室内。
4.5.4斜坡段应设置人行道和扶手栏杆,人行道边缘与车辆外缘的距离不得小于30cm。
4.6 钢丝绳和提升装置
4.6.1提升用的钢丝绳应每天检查一次,每隔3个月试验一次。其安全系数规定为:升降人员的安全系数应大于8,升降物料的安全系数应大于6;其断丝的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升降物料的应小于10%;升降人员用的不得有断丝。提升及制动钢丝绳直径减小不得超过10%,其它用途钢丝绳直径减小不得超过15%。
4.6.2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应即时更换。
4.6.3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允许在水平坑道和30°以下的斜井中运输物料时使用。
4.6.4提升装置,应设置下列保险装置: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应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时,应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4、当最大提升速度超过3m/s,应安装速度限制器,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停止位置前的速度不超过2m/s。
5、防止闸瓦过度磨损时的报警和自动断电的保护装置。
6、缠绕式提升装置,应设松绳保护并接入安全回路。
7、使用箕斗提升时,应采用定量控制,井口渣台应装设满仓信号,渣仓装满时能报警或自动断电。
4.6.5提升卷扬机应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及司机不需离座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一套闸瓦时,操纵部分应分开;双滚筒提升卷扬机的两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应分开;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也不得擅自调节制动闸。
4.6.6升降人员前,应先开一次空车,以检查卷扬机的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可不受此限。
4.6.7主要提升装置应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应由正司机操作,副司机在旁监护。
4.7 不良地质地段开挖
4.7.1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护作业。
4.7.2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待支护稳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7.3不良地质地段宜采用必要的超前探测手段,摸清掌子面前的围岩状况,以便制订应对安全技术措施。当开挖后,围岩自稳时间不能满足支护要求时,应先采取超前支护等措施预加固围岩,然后再实施开挖。
4.7.4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4.7.5施工时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采取分部开挖,及时支护。每一循环进尺宜控制在0.5m~1.5m左右。
4.7.6 在完成一个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及时支护,防止落石。
4.7.7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工程地质、地下水类型和涌水量的预报工作,并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足的抽排水设备。
4.7.8 在软弱、松散破碎带施工,应待支护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段施工作业。
4.8 石方机械挖运
4.8.1洞内严禁使用汽油机为动力的石方挖运设备。机械挖运设备,应有废气净化措施。
4.8.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符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工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4.8.3操作人员应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工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设备。
4.8.4机械运转中其他人员不得登车,必须上下时应通知司机停车。
4.8.5挖运前须清理工作面的危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挖运。
4.8.6挖运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4.8.7掌子面挖掘时,应采用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挖掘,以保持掌子面的稳定。
4.8.8出渣道路应保持平整通畅,并设置排水沟。
4.8.9出渣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4.8.10采用装载机挖装时,装载机应低速铲切,不得大油门高速猛冲。
4.8.11要根据掌子面的情况,采用不同的铲掘方法,严禁铲斗载荷不均或单边受力,铲掘时铲斗切入不宜过深。
4.8.12装车时严禁装偏,卸渣应缓慢。
4.8.13挖掘机械工作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后退时应连续鸣号。
4.8.14人工装运时,作业人员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把手伸入车内、或放在斗车帮上。重量超过50kg的石块不得用人力装斗。
4.9 机车牵引石方运输
4.9.1出渣线路应随开挖面的进展而延伸,尽头距工作面不应超过3m。
4.9.2出渣车速小于1.5m/秒时,线路曲线半径不应小于斗车最大轴距的七倍;当车速大于1.5m/秒时或偏转角度大于90°时,不应小于轴距的十五倍,洞外部份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m。
4.9.3采用轨道运输时,轨距允许误差宽不得大于4mm,窄不得超过2mm。
4.9.4弯道或岔道处应加护轨,以防掉道。洞内轨道的坡度,使用机车牵引不应超过2%。
4.9.5机车在洞内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在调车或人员稠密地段行驶应减至5公里;通过弯道、道岔视线不良地区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9.6轨道养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为保持行车安全,应设专人清理轨道上的土石及其杂物。
2、要经常检查道木情况,如有腐烂折断应及时更换。
3、路基不平或下陷时应及时整修。
4、线路、道岔上的连接零件松动时,应及时紧固。
5、每班应检查尖轨的密贴情况、线路的纵坡、水平、轨距、轨向等,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及时整修。
4.9.7机车运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指挥人员未给信号或信号不明,机车不得开动,严禁擅自行车。
2、机车司机应确认前方道路、道岔位置正确,方能开车。
3、机车运行到岔道或瞭望条件不良地段,应在20m外开始鸣号,复线地段两车相会时也应鸣号示警。
4、机车前部应有光亮充足的照明灯,车尾应安置红灯。
5、机车司机在运行中发现线路异常、危及人身安全时,应连续鸣号示警,必要时,减速、停车。
6、摘挂钩的工人不得站在弯道内侧。
7、行车信号应设专人管理,其它人员不得操作。
8)、所有停用车辆均应采取措施防止滑动或溜车。
9、挂钩工人应注意检查钩头、车链、挂环、插销及有关设备,如发现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10、机车车辆正在开动或将要停住时,不得挂钩或摘车。
11、机车行驶时,严禁人员上下。
4.10 卷扬机牵引
4.10.1卷扬机用钢丝绳应按抗拉极限强度进行选择,其安全系数应大于5。
4.10.2在绳索的全部运行范围内,应设置托辊,托辊的间距以不使绳索拖地为宜,在绳索变换方向处,应安设导向轮。
4.10.3斗车与钢丝绳或斗车与斗车之间,应用可摘卸的联接器联接,在坡道上运行时,应用双重联接。联接设备应以最大牵引负荷值验算。
4.10.4遇到紧急刹车或其他原因使钢丝绳骤然被拉紧时,司机应停止运转,检查钢丝绳有无损伤。
4.10.5卷扬机牵引斗车运行速度最大不应超过5km/h(相当于1.39m/s),牵引荷载不准超过卷扬机额定牵引力,不准降低钢丝绳及联接设备的安全系数。
4.10.6卷扬机筒外沿,距最外一层钢丝绳外边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4.10.7钢丝绳应穿过滚筒上的绳眼固定牢靠,在放绳时滚筒上应至少留三圈钢丝绳。
4.10.8卷扬机工作时,应有专人指挥,各种信号应预先明确规定。
4.10.9卷扬机应设置工作制动和保险制动装置。电源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室内,并应设保护箱。
4.10.10斜坡终点端以及线路中部均应安设挡车设备,每次通车应及时开启和关闭。
4.10.11经常检查钢丝绳的断裂情况,当某一捻距内钢丝绳的断裂根数达总根数的5%时,则应更换。
4.10.12每天应对钢丝绳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钢丝绳时卷扬机运行速度不得超过0.3m/s。
4.11 通风及排水应
4.11.1洞井施工时,应向工作面供应3m3/min.人的新鲜空气。
4.11.2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4.11.3采用自然通风,需尽快打通导洞。导洞未打通前应有临时通风措施;工作面风速不得小于0.15m/s,最大风速:不大于4m/s,
4.11.4通风机吸风口,应设铅丝护网。
4.11.5施工期间,通风管或风扇线路的终点距工作面不应大于30m,必要时应在通风管上设置中间接力风机,以保证能良好地排除污染空气。
4.11.6应设有爆破后降尘喷雾洒水设施。
4.11.7管路宜靠岩壁吊起,不得阻碍交通,架空安装时,支点或吊挂应牢固可靠。
4.11.8严禁在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其他物体。
4.11.9施工时,空气中所含瓦斯、烟雾和粉尘等杂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11.10如果在地下开挖中使用柴油机设备,其设备排气口应装净化器,工作面上应提供的新鲜空气量最小为4m3/kwmin。
4.11.11禁止地下开挖中使用烧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乙烯、丁烯)的内然机。
4.11.12施工场地,施工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水和外部影响的渗水量,妥善安排排水能力,以利施工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施工。
4.11.13地下工程开挖排水见《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第5.8节 施工排水的有关规定。
4.12 地下洞室施工照明
4.12.1每一段地下工程应提供连续运行的照明装置。除了一般照明系统外,还应当为正在进行施工的开挖面提供专用照明,这种照明装置应当采用泛光灯、荧光灯或其他满足施工需要的照明装置。不允许电线或者灯泡紧靠作业面。除非出于特殊的工作条件需要,不允许在隧洞的任何部分使用明火照明。
4.12.2所有的动力线和照明线应当保持绝缘状态。
4.12.3动力线和照明用线应当在隧洞的一侧布置,引爆用电线则应布置在隧洞的另一侧,并与电话线或通信线路保持适当的距离。
4.12.4所有的线路应当使用具有绝缘能力的绝缘子将线牢靠固定在洞壁上,且不会受到爆破影响而损坏。一般照明系统的最低亮度应当满足规范dl/t5099-1999第13.3节中的规定。
4.12.5照明系统电压不得高于220v
4.12.6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按所制定的临时安全用电方案实施,设置漏电保护器,并有断、停电应急措施。
4.13 施工安全监测
4.13.1施工安全监测在于掌握围岩动态,判断围岩稳定性;验证施工方法及支护效果,指导设计与施工并及时发现险情,为施工安全提供预测预报。
4.13.2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具体的安全施工监测方案。
4.13.3施工安全监测布置重点:
1、洞内:ⅲ~ⅴ类围岩地段、地下水较丰富地段、断层破碎带、洞口及岔口地段、埋深较浅地段、受邻区开挖影响较大地段及高地应力区段等。
2、洞外:埋深较浅的软岩或软土区段。
4.13.4施工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
1、洞内:围岩收敛位移、围岩应力应变、顶拱下沉、底拱上抬、支护结构受力变形、爆破振动、有害气体和粉尘等。
2、洞外:地面沉降、建筑物倾斜及开裂、地下管线破裂受损等。
4.13.5大型洞室安全监测重点:
1、垂直纵轴线的典型洞室断面。
2、贯穿于高边墙的小型隧洞口及其洞口内段。
3、岩壁梁的岩台(尤其下方有小洞室)部分。
4、相邻洞室间的薄体岩壁。
5、不利于地质构造面组合切割的不稳定体。
4.13.6施工时应做好好仪器设施的保护。
4.13.7监测仪器钻孔注浆后20h内不允许近区爆破作业。重新爆破前应做好仪器的保护措施,以免飞石破坏。
4.13.8监测重点巡视地点:
1、爆破后隧洞掌子面围岩及前沿支护状态。
2、大小洞室群体的交叉段、洞口段、洞室岩壁及拱座地段。
3、软弱围岩地段及支护结构状态。
4、外洞口边坡与不稳定山体,洞上方地面与受影响建筑物,洞口防汛设施等。
4.13.9监测中趋向稳定的初步安全判别:在一般情况下,当围岩与支护结构具备以下变化特征时,将趋向稳定:
1、随着开挖面的远离,测值变化速率有逐渐减缓趋势。
2、测值总量已达到最大回归值80%以上。
3、位移增长速率小于0.1mm/d~0.3mm/d(软岩取大值)。
4.13.10监测中发现下述任一情况时,应以险情对待,须跟踪监测,并及时预警预报。
1、开挖面在逐渐远离或停止不变,但测值变化速率无减缓趋势,或有加速增长趋势。
2、围岩出现间歇性落石的现象。
3、支护结构变形过大过快,有受力裂缝在不断发展等。
4.13.11监测中设计警戒值的初步判别:当测值总量或增长速率达到或超过警戒值时,则认为不安全,需要报警,需要撤退人员和设备。
4.13.12在施工安全监测管理中应建立监测信息反馈流程,提高信息化施工水平。
5、石方爆破作业
5.1 现场运送运输爆破器材
5.1.1禁止炸药与雷管同车运输。
5.1.2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5、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6、爆破器材不得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存放。
5.1.3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车前后设“危险”警示标志。
2、采用封闭型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超过2m/s。
3、在装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4、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5.1.4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2、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4、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5.1.5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2、一人不得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并按规定放置。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
5、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6、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搬运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7、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5.2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
5.2.1全断面开挖的洞室及分层开挖的大洞室顶拱周边应采用光面爆破,分层开挖的大洞室中下层边孔可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预裂孔、光面孔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1°。
5.2.2使用该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5.2.3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联接并同时起爆,并分段起爆。
5.2.4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均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
5.2.5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5.3 大型洞室中下层采用梯段爆破时,周边孔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进行质点振动测试,质点振速满足有关要求。
5.4钻孔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现场生产性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
5.5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方案钻孔、装药、联网、起爆。 在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改变钻孔和爆破技术,修正爆破参数。
5.6地下洞室爆破宜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毫秒雷管、导爆索、导火索等爆破器材,当施工现场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不宜采用电力起爆。当受条件限制需要采用电力起爆时,应采取下列防杂散电流的措施:
5.6.1检查爆破作业面周围电气设备的接地质量。
5.6.2爆破导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接头。
5.6.3应采用紫铜桥丝低电阻电雷管或无桥丝电雷管,并应采用高能发爆器引爆。
5.7 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 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需撤离工作面;相距15m 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 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5.8 不允许在工作面上或在距工作面50m以内加工药包。
5.9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区附近爆破作业时,质点振动速度不得大于允许值。
6、 施工支护
6.1 施工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进行支护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6.2 施工人员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区的围岩稳定情况,需要时应进行安全处理。
6.3 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支护。
6.4 开挖期间和每茬炮后,都应对支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6.5 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
6.6 施工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6.7 锚喷支护
6.7.1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类比法,确定合理的锚喷支护参数。
6.7.2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围岩稳定或已经支护的安全地段。
6.7.3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并在洞外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6.7.4喷射作业面,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采用湿喷混凝土。有条件时,可设置防尘水幕。
6.7.5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排出渗水。喷后钻排水孔,防止喷层脱落伤人。
6.7.6凡锚杆孔的直径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时,不得安装锚杆。
6.7.7锚喷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锚喷质量,若喷层有脱落、变形、厚度不够等情况,应及时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6.7.8砂浆锚杆灌注浆液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检查注浆罐、输料管、注浆管是否完好。
2、注浆罐有效容积应不小于0.02m3,其耐压力不应小于0.8mpa(8kg/cm2),使用前应进行耐压试验。
3、作业开始(或中途停止时间超过30min)时,应用水或0.5~0.6水灰比的纯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管路。
4、注浆工作风压应逐渐升高。
5、输料管应连接紧密,不得有回折。
6注浆罐与注浆管的操作人员应相互配合,连续进行注浆作业,罐内储料应保持在罐体容积的三分之一左右。
6.7.9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等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破损或失灵时,应立即更换。
6.7.10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头、注浆管以及各种管路的连接部位,如发现磨薄、击穿或连接不牢等现象,应立即处理。
6.7.11带式上料机及其他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设置保护罩。
6.7.12施工过程中处理机械故障时,应停机、断电、停风。在开机送风、送电之前应预先通知有关的作业人员。
6.7.13喷头和注浆管前方站人;喷射作业的堵管处理,应尽量采用敲击法疏通,若采用高压风疏通时,风压不得大于0.4mpa(4kg/cm2),并将输料管放直,握紧喷头,喷头不得正对有人的方向。
6.7.14当喷头(或注浆管)操作手与喷射机(或注浆器)操作人员不能直接联系时,应有可靠的联系手段。
6.7.15预应力锚索和锚杆的张拉设备应安装牢固,操作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正对锚杆或锚索孔的方向不得站人。
6.7.16超过3米高度作业台架安装,应牢固可靠,并设置栏杆;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6.7.17竖井中的锚喷支护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溜筒运送喷混凝土的干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2、喷射机置于地面时,竖井内输料钢管宜用法兰联结,悬吊应垂直固定。
3、采取措施防止机具、配件和锚杆等物件掉落伤人。
6.7.18喷射机应密封良好,从喷射机排出的废气应进行妥善处理。
6.7.18适当减少锚喷操作人员连续作业时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6.8 构架支护
6.8.1构架支撑包括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及混合支撑,其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严格检查支撑材料质量。
2、支撑立柱应放在平整岩石面上,应挖柱窝。
3、支撑和围岩之间,应用木板、楔块或小型混凝土预制块塞紧。
4、危险地段,支撑应跟进开挖作业面;必要时,可采取超前固结的施工方法。
5、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撑应采用钢支撑。
6、支撑拆除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6.8.2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它异常征兆时,应仔细分析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
水利水电工程砌石工程 安全技术措施: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
| 适配人群 | 地下工程爆破员,洞室支护工,竖井提升司机 | 使用场景 | 地下洞室开挖,石方暗挖施工,不良地质掘进 |
|---|---|---|---|
| 制定目的 | 地下施工容易塌方、掉块、涌水、缺氧,工人进洞干活怕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水电水利地下工程的施工人员、洞内作业区域、开挖设备和运输车辆。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管安全,班组长盯现场,工人守规程,特种工必须持证,新员工先培训。 | ||
| 管理要求 | 进洞戴好防护用品,洞口设防护棚,围岩松动马上支护,爆破后清危石,通风排水不能停。 | ||
| 监督与检查 | 施工前交底,班前检查装备,安全员天天巡,不按规矩干就停工整改,再犯可能换人。 | ||
1、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从事水电水利地下工程施工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工程的安全,特制定《水电水利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本标准。
1.2 编制本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
1.3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水利地下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
1.4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团体公司地下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与施工。
1.5 团体公司所属的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应遵守本标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投进,及时消除施工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1.6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职员交底,确保有效地实施。
1.7 各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分的联系,及时把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告,编制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设单位应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水文方面的资料。
1.8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治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治理职员。
1.9 参加施工的各级职员应熟知和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纵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员,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1.10 作业职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着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着情况,不按规定穿着防护用品的职员不得上岗。
2、基本规定
2.1 施工单位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工程的施工安全。
2.2 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逐级审核、批准后实施。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
2.3 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进步员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班组长应进行轮训;离岗时间较长的员工,应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新进场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4 大中型项目应设专门的安全监视治理部分,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员。
2.5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分包队伍和民工安全治理,应对民工进行同一用工、同一培训、同一劳保、同一食宿。
2.6 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治理,特别是大中型专用机械设备的治理,做到同一停放、同一维修、同一使用,强制保养。
2.7开挖施工前,应把握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环境因素等资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中应遵循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的安全控制,保证作业职员、设备的安全。
2.8 开挖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和走向,并采取防护或避让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危险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报请有关部分处理。
2.9 开挖过程中,做好围岩稳定的安全支护工作,防止洞口及洞室发生塌方、掉块。加强对地质条件的变化,碰到不良地质构造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的观察,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
2.10 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开挖作业和施工安全。
2.11 在井、洞口应设置明显标志,进洞职员应实施挂牌登记制度。
2.12 洞内的施工道路应平整、畅通、无积水。
2.13 洞内的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公道。
2.14 施工用各类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
2.15 各类安全标牌、警示标识齐全、醒目、符合有关标准。
3、土方暗挖
3.1 土方暗挖作业
3.1.1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开挖顺序进行施工。
3.1.2作业职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3.1.3工具应安装牢固。
3.2 土方暗挖的洞口施工
3.2.1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3.2.2应及时清理洞脸,及时锁口。在洞脸边坡外侧应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在洞口设置钢或木结构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伸出洞口外长度不得小于5m。
3.2.3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应采用锚喷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措施。
3.3 土方暗挖应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速反馈”的施工原则。
3.4 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滑动和其他不安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迅速撤离职员,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3.5 土方暗挖的循环宜控制在0.5m~0.75m范围内,开挖后及时喷素混凝土加以封闭,尽快形成拱圈,在安全受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循环的施工。
3.6 站在土堆上作业时,应留意土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3.7 土方暗挖作业面应保持地面平整、无积水、洞壁两侧下边沿应设排水沟。
3.8 洞内不得使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透风措施,送风能力应满足施工职员正常呼吸需要(3m3/人分)。
4、石方暗挖
4.1洞口及交叉部位开挖
4.1.1洞口削坡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交叉作业。开挖完成后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并做好洞脸排水、和洞脸喷锚支护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工作。
4.1.2洞口边坡开挖完成后,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在进行洞脸岩石和起始洞段开挖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爆破措施,防止爆破震动造成洞顶山坡和洞口岩石发生震裂、松动和塌方。
4.1.3洞口应设置混凝土或钢桁架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一般不小于5m。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应采用锚喷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措施。
4.1.4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m~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作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得小于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
4.1.5平交口开挖应按照短进尺、多循环的原则施工。支护紧跟开挖作业面,根据开挖揭示的地质条件,采用长锚杆、钢筋网喷混凝土、钢支撑、混凝土衬砌等方式加强支护,加强支护范围要大于平交口应力影响区域(一般平交口弧线外6m 左右)。
4.1.6立体交叉部位施工应遵循相关规范规定,加强监测及数据反馈。当立体交叉的隧洞间岩体厚度小于大洞室直径(或其它最大尺寸)的1.5 倍而大于1 倍时,应采取控制爆破措施;当立体交叉的隧洞间岩体厚度小于大洞室直径(或其它最大尺寸)的1 倍时,除采取控制爆破措施外,同时需考虑隧洞交叉处结构加强支护、加强衬砌等措施。
4.1.7在地下洞室高边墙布置的洞口开挖施工中,宜采用先洞后墙的施工方法,隧洞开挖宜进进主洞3~5m,在高边墙开挖前应完成洞口段的开挖与支护,必要时完成洞口段的永久支护或衬砌。若采用先墙后洞的施工方法,在洞口开挖前必须完成洞脸部位高边墙的锚喷支护和进洞前的锁口支护。
4.1.8洞口及平交口施工过程中,宜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安全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分析成果,指导开挖、支护。
4.2 洞室开挖
4.2.1钻孔前应将作业面清出实底,必须采用湿式钻孔法钻孔,其水压不小于0.3mpa,风压不得小于0.5mpa。
4.2.1严禁沿残留炮孔进行钻进。
4.2.3在有岩中、高地应力地区开挖地下洞室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4.2.4各平行洞室开挖过程中,要严格进行爆破控制,确保不影响相邻洞室的施工安全和相邻洞室已实施的喷混凝土、锚杆等不因爆破振动影响。
4.2.5地下洞室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围岩的具体情况适时采取恰当的支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4.2.6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如碰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并将作业职员撤至安全地点。
4.2.7 地下工程开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4.2.8每次放炮后,应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随时观察险石动态。
4.2.9 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处理。
2、地下水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坍塌。
3、预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4、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5、处理坍塌,一般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6、施工职员应在可靠的掩体下进行工作;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7、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计划。
8、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间隔,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宜小于30m。
4.3 斜、竖井开挖
4.3.1斜、竖井的井口四周,应在施工前作好修整,并在四周修睦排水沟、截水沟,防止地表水流进井中。竖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高出0.5m。在井口边应设置不低于1.4m高的防护栏,挡脚板高应不小于35cm。
4.3.2在井口及井底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4.3.3当工作面四周或井筒未衬砌部分发现有落石、支撑发生异常声音或大量涌水等其他失稳异常表象时,施工职员应立即迅速撤回地面,并报告处理。
4.3.4斜、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井深超过15m时,上下职员宜采用提升设备。
2、提升设施应有专门设计方案,并确保安全。
3、应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井台上有物坠进井内。
4、漏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4.3.5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先打导洞再进行扩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井口周边至导井口应有适当坡度,便于扒渣。
2、爆破后必须认真处理浮石和井壁。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渣砸坏井底棚架。
4、扒渣职员应系好安全带,自井壁边沿石渣顶部逐步下降扒渣。
5、导井被堵塞时,严禁到导井口位置或井内进行处理,以防止石渣坠落砸伤。
4.4 竖井提升
4.4.1竖井井口应设置防雨设施,接罐地点应设置牢固的活动栅门,由专人掌管启闭。接罐职员均应佩带安全带,上下井的职员应服从接罐职员的指挥,通向井口的轨道应设阻车装置。
4.4.2施工期间采用吊桶升降职员与物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桶应沿钢丝绳轨道升降,保证吊桶不得碰撞岩壁。在施工初期尚未设罐道时,吊桶升降间隔不得超过40m。
2、运送职员的速度不得超过5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1m/s;运送石渣及其他材料时不得超过8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2m/s;运送爆破器材时不得超过1m/s。
3、提升钢丝绳应与吊桶连接牢固,保证在升降时不致脱钩。
4、吊桶上方应设置保护伞。
5、不得在吊桶边沿上坐立,乘坐职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超出桶沿。
6、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职员。
7、吊桶提升到地面时,职员应从地面出车平台进出吊桶,并应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封闭以后进出吊桶。
8、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9、吊桶载重量应有规定,不得超载。
4.4.3升降职员和物料的罐笼,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顶应设置方便打开的铁盖或铁门。
2、罐底应满展钢板,并不得有孔。假如罐底下面有阻车器的连杆装置时,应设可靠的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罐道部分不得装带孔钢板。
4、进出口两端应装设罐门或罐门帘,高度不得小于1.5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间隔不得超过0.25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0.2m,罐门不得向外开。
5、载人的罐笼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m。罐笼的一次容纳人数和最大载重量应明确规定,并在井口昭示。
6、提渣、升降职员和下放物料的速度不得超过3m/s,加速度不得超过0.25m/s2。
7、罐笼、钢丝绳、卷扬机各部及其连接处,应设专人检查,如发现钢丝绳有损,罐道和罐耳间磨损度超过规定等,应立即更换。
8、升降职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应设置可靠的防坠器和应有的安全措施。
9、罐笼升降作业时,井底不得停留职员。
4.4.4检验井筒或处理事故的职员,假如需要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笼顶应装设保护伞和栏杆。
2、佩带保险带。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m/s~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
4、每一提升装置应装有从井底接罐员给井口接罐员和井口接罐员发给卷扬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应同卷扬机的控制回路闭锁。只有井口接罐员发出信号后,卷扬机才能起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应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卷扬机司机之间,除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应装设直通电话或传发话器。
4.5 斜井运输
4.5.1斜井的牵引运输速度不得超过3.5m/s;接近洞口与井底时,不得超过2m/s;升降加速度不得超过0.5m/s2。
4.5.2井口、井下及卷扬机间应有联系信号。提升、下放与停留应各有明确的色灯和音响等信号规定。卷扬机司机未得到井口信号员发出的信号,不得开动。
4.5.3斜井井底停车场应设避车洞。斜井井底四周的固定机械、电器设备与操纵职员,均应设置在专用洞室内。
4.5.4斜坡段应设置人行道和扶手栏杆,人行道边沿与车辆外缘的间隔不得小于30cm。
4.6 钢丝绳和提升装置
4.6.1提升用的钢丝绳应天天检查一次,每隔3个月试验一次。其安全系数规定为:升降职员的安全系数应大于8,升降物料的安全系数应大于6;其断丝的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升降物料的应小于10%;升降职员用的不得有断丝。提升及制动钢丝绳直径减小不得超过10%,其它用途钢丝绳直径减小不得超过15%。
4.6.2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职员。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应即时更换。
4.6.3有接头的钢丝绳只答应在水平坑道和30°以下的斜井中运输物料时使用。
4.6.4提升装置,应设置下列保险装置: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应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时,应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4、当最大提升速度超过3m/s,应安装速度限制器,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停止位置前的速度不超过2m/s。
5、防止闸瓦过度磨损时的报警和自动断电的保护装置。
6、缠绕式提升装置,应设松绳保护并接进安全回路。
7、使用箕斗提升时,应采用定量控制,井口渣台应装设满仓信号,渣仓装满时能报警或自动断电。
4.6.5提升卷扬机应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及司机不需离座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一套闸瓦时,操纵部分应分开;双滚筒提升卷扬机的两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应分开;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也不得擅自调节制动闸。
4.6.6升降职员前,应先开一次空车,以检查卷扬机的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可不受此限。
4.6.7主要提升装置应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职员上下井的时间内,应由正司机操纵,副司机在旁监护。
4.7 不良地质地段开挖
4.7.1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职员进行交底。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职员进行监护作业。
4.7.2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待支护稳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7.3不良地质地段宜采用必要的超前探测手段,摸清掌子眼前的围岩状况,以便制订应对安全技术措施。当开挖后,围岩自稳时间不能满足支护要求时,应先采取超前支护等措施预加固围岩,然后再实施开挖。
4.7.4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职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4.7.5施工时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采取分部开挖,及时支护。每一循环进尺宜控制在0.5m~1.5m左右。
4.7.6 在完成一个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及时支护,防止落石。
4.7.7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工程地质、地下水类型和涌水量的预告工作,并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足的抽排水设备。
4.7.8 在软弱、疏松破碎带施工,应待支护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段施工作业。
4.8 石方机械挖运
4.8.1洞内严禁使用汽油机为动力的石方挖运设备。机械挖运设备,应有废气净化措施。
4.8.2机械设备操纵职员须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操纵职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纵与操纵证不符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工种操纵证的职员操纵。
4.8.3操纵职员应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工作中严格按照操纵规程运行设备。
4.8.4机械运转中其他职员不得登车,必须上下时应通知司机停车。
4.8.5挖运前须清理工作面的危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挖运。
4.8.6挖运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4.8.7掌子面挖掘时,应采用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挖掘,以保持掌子面的稳定。
4.8.8出渣道路应保持平整通畅,并设置排水沟。
4.8.9出渣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4.8.10采用装载机挖装时,装载机应低速铲切,不得大油门高速猛冲。
4.8.11要根据掌子面的情况,采用不同的铲掘方法,严禁铲斗载荷不均或单边受力,铲掘时铲斗切进不宜过深。
4.8.12装车时严禁装偏,卸渣应缓慢。
4.8.13挖掘机械工作范围内严禁职员停留,后退时应连续叫号。
4.8.14人工装运时,作业职员须按规定穿着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把手伸进车内、或放在斗车帮上。重量超过50kg的石块不得用人力装斗。
4.9 机车牵引石方运输
4.9.1出渣线路应随开挖面的进展而延伸,尽头距工作面不应超过3m。
4.9.2出渣车速小于1.5m/秒时,线路曲线半径不应小于斗车最大轴距的七倍;当车速大于1.5m/秒时或偏转角度大于90°时,不应小于轴距的十五倍,洞外部份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m。
4.9.3采用轨道运输时,轨距答应误差宽不得大于4mm,窄不得超过2mm。
4.9.4弯道或岔道处应加护轨,以防掉道。洞内轨道的坡度,使用机车牵引不应超过2%。
4.9.5机车在洞内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在调车或职员稠密地段行驶应减至5公里;通过弯道、道岔视线不良地区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9.6轨道养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为保持行车安全,应设专人清理轨道上的土石及其杂物。
2、要经常检查道木情况,如有腐烂折断应及时更换。
3、路基不平或下陷时应及时整修。
4、线路、道岔上的连接零件松动时,应及时紧固。
5、每班应检查尖轨的密贴情况、线路的纵坡、水平、轨距、轨向等,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及时整修。
4.9.7机车运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指挥职员未给信号或信号不明,机车不得开动,严禁擅自行车。
2、机车司机应确认前方道路、道岔位置正确,方能开车。
3、机车运行到岔道或瞭看条件不良地段,应在20m外开始叫号,复线地段两车相会时也应叫号示警。
4、机车前部应有光亮充足的照明灯,车尾应安置红灯。
5、机车司机在运行中发现线路异常、危及人身安全时,应连续叫号示警,必要时,减速、停车。
6、摘挂钩的工人不得站在弯道内侧。
7、行车信号应设专人治理,其它职员不得操纵。
8)、所有停用车辆均应采取措施防止滑动或溜车。
9、挂钩工人应留意检查钩头、车链、挂环、插销及有关设备,如发现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职员修理。
10、机车车辆正在开动或将要停住时,不得挂钩或摘车。
11、机车行驶时,严禁职员上下。
4.10 卷扬机牵引
4.10.1卷扬机用钢丝绳应按抗拉极限强度进行选择,其安全系数应大于5。
4.10.2在绳索的全部运行范围内,应设置托辊,托辊的间距以不使绳索拖地为宜,在绳索变换方向处,应安设导向轮。
4.10.3斗车与钢丝绳或斗车与斗车之间,应用可摘卸的联接器联接,在坡道上运行时,应用双重联接。联接设备应以最大牵引负荷值验算。
4.10.4碰到紧急刹车或其他原因使钢丝绳骤然被拉紧时,司机应停止运转,检查钢丝绳有无损伤。
4.10.5卷扬机牵引斗车运行速度最大不应超过5km/h(相当于1.39m/s),牵引荷载不准超过卷扬机额定牵引力,不准降低钢丝绳及联接设备的安全系数。
4.10.6卷扬机筒外沿,距最外一层钢丝绳外边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4.10.7钢丝绳应穿过滚筒上的绳眼固定牢靠,在放绳时滚筒上应至少留三圈钢丝绳。
4.10.8卷扬机工作时,应有专人指挥,各种信号应预先明确规定。
4.10.9卷扬机应设置工作制动和保险制动装置。电源开关应设在司机操纵室内,并应设保护箱。
4.10.10斜坡终点端以及线路中部均应安设挡车设备,每次通车应及时开启和封闭。
4.10.11经常检查钢丝绳的断裂情况,当某一捻距内钢丝绳的断裂根数达总根数的5%时,则应更换。
4.10.12天天应对钢丝绳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钢丝绳时卷扬机运行速度不得超过0.3m/s。
4.11 透风及排水应
4.11.1洞井施工时,应向工作面供给3m3/min.人的新鲜空气。
4.11.2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应采取透风措施。
4.11.3采用自然透风,需尽快买通导洞。导洞未买通前应有临时透风措施;工作面风速不得小于0.15m/s,最大风速:不大于4m/s,
4.11.4透风机吸风口,应设铅丝护网。
4.11.5施工期间,透风管或风扇线路的终点距工作面不应大于30m,必要时应在透风管上设置中间接力风机,以保证能良好地排除污染空气。
4.11.6应设有爆破后降尘喷雾洒水设施。
4.11.7管路宜靠岩壁吊起,不得阻碍交通,排挤安装时,支点或悬挂应牢固可靠。
4.11.8严禁在透风管上放置或悬挂其他物体。
4.11.9施工时,空气中所含瓦斯、烟雾和粉尘等杂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11.10假如在地下开挖中使用柴油机设备,其设备排气口应装净化器,工作面上应提供的新鲜空气量最小为4m3/kwmin。
4.11.11禁止地下开挖中使用烧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乙烯、丁烯)的内然机。
4.11.12施工场地,施工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水和外部影响的渗水量,妥善安排排水能力,以利施工机械设备、工作职员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施工。
4.11.13地下工程开挖排水见《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第5.8节 施工排水的有关规定。
4.12 地下洞室施工照明
4.12.1每一段地下工程应提供连续运行的照明装置。除了一般照明系统外,还应当为正在进行施工的开挖面提供专用照明,这种照明装置应当采用泛光灯、荧光灯或其他满足施工需要的照明装置。不答应电线或者灯泡紧靠作业面。除非出于特殊的工作条件需要,不答应在隧洞的任何部分使用明火照明。
4.12.2所有的动力线和照明线应当保持尽缘状态。
4.12.3动力线和照明用线应当在隧洞的一侧布置,引爆用电线则应布置在隧洞的另一侧,并与电话线或通讯线路保持适当的间隔。
4.12.4所有的线路应当使用具有尽缘能力的尽缘子将线牢靠固定在洞壁上,且不会受到爆破影响而损坏。一般照明系统的最低亮度应当满足规范dl/t5099-1999第13.3节中的规定。
4.12.5照明系统电压不得高于220v
4.12.6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按所制定的临时安全用电方案实施,设置漏电保护器,并有断、停电应急措施。
4.13 施工安全监测
4.13.1施工安全监测在于把握围岩动态,判定围岩稳定性;验证施工方法及支护效果,指导设计与施工并及时发现险情,为施工安全提供猜测预告。
4.13.2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具体的安全施工监测方案。
4.13.3施工安全监测布置重点:
1、洞内:ⅲ~ⅴ类围岩地段、地下水较丰富地段、断层破碎带、洞口及岔口地段、埋深较浅地段、受邻区开挖影响较大地段及高地应力区段等。
2、洞外:埋深较浅的软岩或软土区段。
4.13.4施工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
1、洞内:围岩收敛位移、围岩应力应变、顶拱下沉、底拱上抬、支护结构受力变形、爆破振动、有害气体和粉尘等。
2、洞外:地面沉降、建筑物倾斜及开裂、地下管线破裂受损等。
4.13.5大型洞室安全监测重点:
1、垂直纵轴线的典型洞室断面。
2、贯串于高边墙的小型隧洞口及其洞口内段。
3、岩壁梁的岩台(尤其下方有小洞室)部分。
4、相邻洞室间的薄体岩壁。
5、不利于地质构造面组合切割的不稳定体。
4.13.6施工时应做好好仪器设施的保护。
4.13.7监测仪器钻孔注浆后20h内不答应近区爆破作业。重新爆破前应做好仪器的保护措施,以免飞石破坏。
4.13.8监测重点巡视地点:
1、爆破后隧洞掌子面围岩及前沿支护状态。
2、大小洞室群体的交叉段、洞口段、洞室岩壁及拱座地段。
3、软弱围岩地段及支护结构状态。
4、外洞口边坡与不稳定山体,洞上方地面与受影响建筑物,洞口防汛设施等。
4.13.9监测中趋向稳定的初步安全判别:在一般情况下,当围岩与支护结构具备以下变化特征时,将趋向稳定:
1、随着开挖面的阔别,测值变化速率有逐渐减缓趋势。
2、测值总量已达到最大回回值80%以上。
3、位移增长速率小于0.1mm/d~0.3mm/d(软岩取大值)。
4.13.10监测中发现下述任一情况时,应以险情对待,须跟踪监测,并及时预警预告。
1、开挖面在逐渐阔别或停止不变,但测值变化速率无减缓趋势,或有加速增长趋势。
2、围岩出现间歇性落石的现象。
3、支护结构变形过大过快,有受力裂缝在不断发展等。
4.13.11监测中设计警戒值的初步判别:当测值总量或增长速率达到或超过警戒值时,则以为不安全,需要报警,需要撤退职员和设备。
4.13.12在施工安全监测治理中应建立监测信息反馈流程,进步信息化施工水平。
5、石方爆破作业
5.1 现场运送运输爆破器材
5.1.1禁止炸药与雷管同车运输。
5.1.2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放工或职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职员和信号工外,其他职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展软垫。
5、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尽缘措施。
6、爆破器材不得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存放。
5.1.3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车前后设“危险”警示标志。
2、采用封闭型的专用车厢,车内应展软垫,运行速度不超过2m/s。
3、在装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4、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5.1.4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2、不得在上、放工或职员集中时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4、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5.1.5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尽缘手电筒。
2、一人不得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并按规定放置。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
5、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6、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目不得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搬运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7、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5.2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
5.2.1全断面开挖的洞室及分层开挖的大洞室顶拱周边应采用光面爆破,分层开挖的大洞室中下层边孔可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预裂孔、光面孔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1°。
5.2.2使用该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职员指导监视下由熟练爆破员操纵。
5.2.3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联接并同时起爆,并分段起爆。
5.2.4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均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
5.2.5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5.3 大型洞室中下层采用梯段爆破时,周边孔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进行质点振动测试,质点振速满足有关要求。
5.4钻孔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现场生产性爆破试验,确定公道的爆破参数。
5.5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方案钻孔、装药、联网、起爆。 在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改变钻孔和爆破技术,修正爆破参数。
5.6地下洞室爆破宜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毫秒雷管、导爆索、导火索等爆破器材,当施工现场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不宜采用电力起爆。当受条件限制需要采用电力起爆时,应采取下列防杂散电流的措施:
5.6.1检查爆破作业面四周电气设备的接地质量。
5.6.2爆破导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接头。
5.6.3应采用紫铜桥丝低电阻电雷管或无桥丝电雷管,并应采用高能发爆器引爆。
5.7 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 放炮时,双方职员均需撤离工作面;相距15m 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 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5.8 不答应在工作面上或在距工作面50m以内加工药包。
5.9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区四周爆破作业时,质点振动速度不得大于答应值。
6、 施工支护
6.1 施工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进行支护设计,制定具体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作业职员进行交底。
6.2 施工职员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区的围岩稳定情况,需要时应进行安全处理。
6.3 作业职员应根据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支护。
6.4 开挖期间和每茬炮后,都应对支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6.5 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
6.6 施工职员作业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6.7 锚喷支护
6.7.1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类比法,确定公道的锚喷支护参数。
6.7.2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围岩稳定或已经支护的安全地段。
6.7.3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并在洞外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6.7.4喷射作业面,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采用湿喷混凝土。有条件时,可设置防尘水幕。
6.7.5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排出渗水。喷后钻排水孔,防止喷层脱落伤人。
6.7.6凡锚杆孔的直径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时,不得安装锚杆。
6.7.7锚喷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锚喷质量,若喷层有脱落、变形、厚度不够等情况,应及时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6.7.8砂浆锚杆灌注浆液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检查注浆罐、输料管、注浆管是否完好。
2、注浆罐有效容积应不小于0.02m3,其耐压力不应小于0.8mpa(8kg/cm2),使用前应进行耐压试验。
3、作业开始(或中途停止时间超过30min)时,应用水或0.5~0.6水灰比的纯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管路。
4、注浆工作风压应逐渐升高。
5、输料管应连接紧密,不得有回折。
6注浆罐与注浆管的操纵职员应相互配合,连续进行注浆作业,罐内储料应保持在罐体容积的三分之一左右。
6.7.9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等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破损或失灵时,应立即更换。
6.7.10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头、注浆管以及各种管路的连接部位,如发现磨薄、击穿或连接不牢等现象,应立即处理。
6.7.11带式上料机及其他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设置保护罩。
6.7.12施工过程中处理机械故障时,应停机、断电、停风。在开机送风、送电之前应预先通知有关的作业职员。
6.7.13喷头和注浆管前方站人;喷射作业的堵管处理,应尽量采用敲击法疏通,若采用高压风疏通时,风压不得大于0.4mpa(4kg/cm2),并将输料管放直,握紧喷头,喷头不得正对有人的方向。
6.7.14当喷头(或注浆管)操纵手与喷射机(或注浆器)操纵职员不能直接联系时,应有可靠的联系手段。
6.7.15预应力锚索和锚杆的张拉设备应安装牢固,操纵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正对锚杆或锚索孔的方向不得站人。
6.7.16超过3米高度作业台架安装,应牢固可靠,并设置栏杆;作业职员应系安全带。
6.7.17竖井中的锚喷支护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溜筒运送喷混凝土的干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四周应封闭严密。
2、喷射机置于地面时,竖井内输料钢管宜用法兰联结,悬吊应垂直固定。
3、采取措施防止机具、配件和锚杆等物件掉落伤人。
6.7.18喷射机应密封良好,从喷射机排出的废气应进行妥善处理。
6.7.18适当减少锚喷操纵职员连续作业时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6.8 构架支护
6.8.1构架支撑包括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及混合支撑,其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严格检查支撑材料质量。
2、支撑立柱应放在平整岩石面上,应挖柱窝。
3、支撑和围岩之间,应用木板、楔块或小型混凝土预制块塞紧。
4、危险地段,支撑应跟进开挖作业面;必要时,可采取超前固结的施工方法。
5、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撑应采用钢支撑。
6、支撑拆除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6.8.2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它异常征兆时,应仔细分析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
水利水电工程砌石工程 安全技术措施:豫龙水利水电施工项目
| 适配人群 | 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分部分项施工,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容易出事,比如摔伤、触电、起火、被砸。天气不好、设备老旧、人不注意都可能出问题。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现场干活的人,包括工人、班组长、安全员、项目经理。管工地上的房子、材料堆场、机器、电线、氧气瓶这些。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要带头抓安全。班组长盯好自己班组。安全员天天查隐患。工人自己戴好帽子系好带子,不乱碰危险东西。 | ||
| 管理要求 | 危险地方挂红灯、设围栏。氧气乙炔瓶分开放。临时用电按规范接。晚上施工灯要够亮。易燃品不能放屋里。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员每天转着看,项目经理每周听汇报。发现没戴安全帽就停工整改。出了事要马上报,查清谁没做到位,该罚罚该教教。检查记录要留底。 | ||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针对每项工程特点而制定的,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环境、条件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安全法规、标准等才能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大型工程,除必须在施工项目管理规划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总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详细地制定出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和措施,所以,为确保该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可分为以下四方面的内容措施:
一、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明确安全责任。针对各工种的特点和施工条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各级安全员忠于职守,本着对工程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对一切违反规定的劳动和违章行为,要坚持原则,及时纠正。
(2)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项施工方案、施工工序在付诸实施前,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必须事先做好技术交底,强化职工安全保护意识,杜绝违章。特别对于易燃易爆材料,在施工前制定详尽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建立安全生产设施管理制度和劳保用具发放制度,确保工程设施、设备、人员的安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配备劳保用具和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
(4)密切与业主、当地政府之间的协调联系,及时贯彻执行下达的文件、批示。
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触电、防雷击等安全规定的要求,现场的生产
生活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修配间、停车场等临时设施,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统一部署。
(2)施工场区内的地坪、道路、仓库、加工场、水泥堆放场四周采用砂或碎石进行场地硬化,危险地点悬挂警示灯或警告牌,工作坑设防护围栏和明显的红灯警示,并在醒目的地方设置固定的大幅安全标语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牌。
(3)现场实行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具体制定各项安全施工规则,检查施工执行情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防护知识,并进行安全作业考试,考试合格的职工才具备进入施工作业面作业的资格。
(4)重视业主和设计提供的气象资料和水文资料,做好抗灾和防洪工作。按照业主和监理要求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工作,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要求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度汛工作。若发现有可能危及人身、工程、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害措施,确保人身、工程、财产的安全。
(5)定期举行安全会议,适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由项目经理部成员,工区责任人和安全员参加,并做好记录。各作业班组在班前班后对该班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及时处理安全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保留有关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档案。
(6)加强安全检查,建立专门安全监督岗,实行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制。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应实现的安全生产负全责。遇有特别紧急的事故征兆时,停止施工,采取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工程结构安全。
(7)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常规的消防器材,明确消防责任人,并定期按要求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住房、库棚、修理间等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9)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瓶应安装防回火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隔离存放,隔离存放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
(10)现场工作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有关的规定办理。
(1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夜间施工或特殊场所照明应充足、均匀,在潮湿和易触、带电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36v。
三、预防事故的措施
(1)改进生产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施工。
(2)设置安全装置,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危险警示。
(3)预防性的机械强度实验和电气绝缘检验。
(4)机械设备的保养和有计划的检修。
(5)文明施工。
(6)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强化民主管理,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普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伤亡事故的处理程序
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现场情况立即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并及时填写伤亡事故表上报企业,企业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用最快的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检查员及工会。发生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告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其处理程序如下:
(1)迅速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
(2)组织调查组。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组应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还可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发生事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组。
(3)现场勘察。主要内容有:
1)作出笔录。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现场勘察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察起止时间、勘察过程;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设施、设备损坏情况及事故发生前后的位置;事故发生前的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具体位置和行动;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
2)实物拍照。包括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全面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各部位之间的联系;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细目拍照,提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伤害的部位。
3)现场绘图。根据事故的类别和规模以及调查工作的需要应绘制:建筑物平面图、抛面图;事故发生进人员位置及疏散图;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涉及范围;设备或工、器具构造图等。
(4)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分析的步骤和要求是:
1)通过详细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2)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资料,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3)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人手,逐渐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对原因的分析、确定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找出主要的责任者。
4)确定事故的性质。如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性事故。
5)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具体措施,并应定人、定时间、定标准,完成措施的全部内容。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着重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写成报告,以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如内部意见不统一,应进一步弄清事实,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个别同志仍持有不同意见的,可在签字时写明自己的意见。
(6)事故的审理和结案。建设部对事故的审批和结案有以下几点要求:
1)事故调查处理结论,应经有关机关审批后,方可结案。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2)事故案件的审批权限,同企业的隶属关系及人事管理权限一致。
3)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应根据其情节轻重的损失大小,谁有责任,主要责任,其次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还是领导责任等,按规定给予处分。
4)要把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图纸、照片、资料等记录长期完整地保存起来。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措措施
1)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2)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3)安全意识教育。激励操作者自觉实行安全技能。4)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5)结合施工项目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6)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7)随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8)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教育。9)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