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学生住宿规定细则
| 适配人群 | 宿舍舍长,宿舍值日生,在校本科生 | 使用场景 | 学生宿舍管理,宿舍日常保洁,宿舍安全巡查 |
|---|---|---|---|
| 制定目的 | 宿舍乱堆乱放、私拉电线、留宿外人,容易起火、丢东西、吵到别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住校学生,每间宿舍,宿舍楼里所有房间和走廊。 | ||
| 职责分工 | 舍长管卫生和报修,值日生天天扫拖擦,每个同学锁门关灯、不乱扔东西、不带外人进屋。 | ||
| 管理要求 | 不点蜡烛、不接电线、不挂床帘、不堆酒瓶、不扔垃圾、不喧哗打闹、不烧纸。 | ||
| 监督与检查 | 宿管每天查,辅导员每周看,班长随时提醒。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三次扣德育分,严重者换宿舍。 | ||
大学学生住宿规定细则
九不准:
1、不准宿舍留宿外人和异性、钥匙交他人使用。
2、不准将宿舍内配置的家具任意搬出、挪位。
3、不准在宿舍内外墙壁张贴、钉钉、拉绳。
4、不准在宿舍内外私接电源、点蜡烛、使用台灯及各类电热器。
5、不准在宿舍内拉挂床帘,搞任何经营活动。
6、不准在楼道、舍内停放自行车。
7、不准向窗外抛物、倒水。
8、不准在公共场所焚烧纸张、堆放垃圾。
9、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打架、酗酒、堆放酒瓶、拍踢球或从事影响别人休息的活动。
七必须:
1、必须遵守门禁制度和校纪校规。
2、必须按规定的宿舍、床位住宿(床位号按进门顺时针方向转排:下铺为1、3、5、7,上铺为2、4、6、8)。
3、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现金50元以上的,存放银行。
4、必须按作息时间作息,不准学习时间睡觉。
5、起床后必须将卧具叠放整齐。
6、离开宿舍必须随手关灯、关窗、锁门。
7、经常穿用的鞋必须置于床下,每人不得超过两双。多余应存放床下盒内,摆放有序。
舍长职责:
1、负责本舍内务的管理。
2、负责本舍公物损坏的报修。
3、督促值日生、舍员,尽职、尽责搞好本舍卫生。
4、有义务带领全舍同学共创文明宿舍。
值日生职责:
1、按值日表排定的顺序轮流值日,每轮一周(周一至周日)。
2、主要内容:扫地、倒垃圾、拖地板、擦门窗玻璃,摆放物品等。
3、具体要求:
(1)必须每日扫地两次:上午八时、下午二时前各一次。垃圾随时倒入垃圾箱内,平时保洁。
(2)门窗玻璃、地板至少每周末擦拖一次。周一检查时,必须保证清洁、明亮。
(3)保持桌面清洁,公共区域物品摆放有序。
某大学学生住宿规定细则: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
| 适配人群 | 学工干部,院系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学生违纪处理,留校察看管理,考试作弊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乱来影响学校秩序,也保护学生自己不被带偏。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在籍的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 | ||
| 职责分工 | 老师要管学生,学院要查情况,学生得守规矩不惹事。 | ||
| 管理要求 | 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偷东西,不准作弊,不准私藏危险品,不准破坏宿舍秩序。 | ||
| 监督与检查 | 学院10天内查清事实报材料,处分决定要公示,学生能申诉,不按流程办要重来,处分记入档案。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利益和学校的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纪律处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 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与以人为本、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相统一;(二)坚持纪律处分的等级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三)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条学生纪律处分应当公平、公开、公正,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四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学生或者其代理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后,学生或者其代理人有申诉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
(五) 开除学籍。
第七条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受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良好表现的,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延长留校察看期半年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的;
(三)有立功表现的;
(四)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加重处分:
(一)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二)胁迫、诱骗或唆使他人违纪、违规者;
(三)已受纪律处分,再次违纪的。
第十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好离校手续。逾
期不办理的,将其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一条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予以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书面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三章 应受处分的行为和处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屡次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十三条成立或参加非法政治性组织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加非法宗教组织或活动的,或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凡参加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组织、策划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参与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第十五条制作、贩卖、出租或者传播含有淫秽、*等内容的图画书刊、音像制品、音频、视频、数据电文等,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制作、张贴、出版、复制、传播各种非法宣传品(含大小字报、标语、传单等),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殴打他人、打架斗殴的,视其应负责任与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策划者
1.策划、唆使打架斗殴或挑起事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纠集他人打架、聚众斗殴,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打人者
1.致他人轻微伤,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致他人轻伤或重伤,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参与者
参与打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参与打架,并故意促使事态发展,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伪证者
在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后,知情者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 私自收藏、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腐蚀、放射、剧毒、爆炸等危险物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计算机、网络方面管理规定按《z师范大学关于对学生计算机网络安全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旷课,给予下列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不满30学时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30学时以上(含30学时)尚不满60学时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到60学时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
研究生旷课按《z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考试违纪、作弊,给予下列处分:
(一)违反考试纪律尚未构成作弊的,视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考试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偷窃、骗取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他人,侵占或破坏公私财物,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窝藏、销毁或转移的,视标的额大小和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凡偷窃、撕割图书馆、资料室图书、资料,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重犯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故意隐瞒婚姻状况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给予记过以
上处分。
第二十七条卖淫、嫖娼或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嫖娼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的,给予下列处分:
(一)扰乱宿舍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二)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管理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引起火灾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或者在异性学生宿舍留宿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第二十九条住校生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的,给予警告处分;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在校内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国家禁毒的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触犯刑律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酗酒、哄闹、砸酒瓶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第三十三条在学生宿舍楼饲养宠物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十四条故意破坏校园设施或违反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第三十五条参加直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参加传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六条 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十七条 隐瞒或捏造事实、伪造或涂改证明、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十八条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九条弄虚作假,为个人谋取利益和荣誉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条有其他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章处分及其解除程序
第四十一条处分权限和报批程序:
(一) 凡给本、专科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给研究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由学校授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学院应当及时将处分材料(含处分决定、原始旁证、事实核对表及审批原件等)报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处)存档,并由学校下发处分决定书;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如对学院处分意见有异议,可要求学院对该处分意见进行复议,如仍有分歧,报校长办公会议裁定。
(二)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各学院应及时查明违纪事实,提供事实材料及证物、证词等相关旁证,并于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三)凡给本、专科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给研究生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含处分请示、事实核对表、旁证材料或解除请示和学生解除留校察看申请书等有关材料)送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部(处)核实,报校分管领导批准。
(四)凡给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并将相关材料(含处分请示、事实核对表、旁证材料等)送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部(处)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五)凡涉及跨学院的学生违纪事件,由相关职能部门与有关学院联合调查,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上报校分管领导同意后,转各学院办理。
(六)学生纪律处分决定,按审批权限分别在校、学院范围内公布,同时,由学生所在学院书面通知学生与学生家长。
第四十二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或解除处分决定的,由其所在学院指定专人将处分决定书或解除处分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并找学生谈话,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本人不在学校无法当面送交的,采用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四十三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在毕业前未能解除察看的,作结业处理,办理离校手续,并委托有关单位察看。待察看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有关单位鉴定,经学校批准解除留校察看后,按有关规定换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四条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内容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申诉的权利、申诉期限及受理申诉的机构。
第五章申诉程序
第四十五条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十六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十七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四十八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十九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达学生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五十一条本实施规定中的“以上”、“以下”包含该级别处分。
第五十二条 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福清分校、二级独立学院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学生工作处。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经____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原《z师范大学学生行政处分条例》、《z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和《z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纪律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某大学学生住宿规定细则:大学学生办理离校退宿手续
| 适配人群 | 应届毕业生,中途离校生,宿舍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毕业离校,中途退学,待分留校 |
|---|---|---|---|
| 制定目的 | 怕宿舍东西被弄坏,新生来没地方住,校产没人管乱糟糟。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走的学生,宿舍房间、家具、电灯插座这些。 | ||
| 职责分工 | 学管中心提前准备验收,学生自己清点还钥匙,宿舍同学一起盯好东西。 | ||
| 管理要求 | 必须当面验房验家具验电器,钥匙得交回,坏了得赔钱。 | ||
| 监督与检查 | 管理员现场检查,不办完不给出门证,超期每天罚5块,再拖押金全扣光,搬不走东西自己负责。 | ||
大学学生办理离校退宿手续的规定
为了方便学生、使校产得到应有的维护,并保证下届新生的住宿,现将办理退宿手续规定如下:
1、学生毕业或因故中途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学管中心,学管中心做好验收校产的准备工作和时间安排。
2、学生拿到离校通知书后,可先持离校通知书和校产押金发票到校产库房和学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值班室找管理员验收房屋、家具及用电设备,并交回本宿舍钥匙。若一切校产完好,方可开出门证,退还校产押金。
3、凡宿舍校产损坏,钥匙丢失者,一律按规定赔偿。个人不主动承担责任,责任查不清的由该宿舍同学共同承担赔偿。
4、留校、待分的毕业生也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待分(指校方造成)另行安排住宿。
5、凡离校学生在规定期限内逾期不办者,每天收住宿费5元,并逐日加倍。超过最后期限的校产押金一律不退。学管中心有权令其搬出,丢失物品,责任自负。
某大学学生住宿规定细则:大学学校车辆使用
| 适配人群 | 校办人员,院系行政,车队队长 | 使用场景 | 公务接待,教学实习,新生入学 |
|---|---|---|---|
| 制定目的 | 怕用车乱套出事故,司机随便跑,学生实习路上不安全,接待领导出岔子。 | ||
| 适用范围 | 校内所有车,司机、老师、学生、办事人员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车队队长管调度和审批,司机只开派的车,院系负责人填单子,运输中心盯着流程。 | ||
| 管理要求 | 必须填派车单,紧急时先开车再补单,不准私自驾车上路,学生实习车要稳当。 | ||
| 监督与检查 | 运输中心每天查单子对车况,队长不定期抽查,没填单就出车扣当月奖金,三次就调岗。 | ||
(大学)学校车辆使用规定范本
一、车辆使用范围
1. 学校党办、校办的接待、会议及公务用车。
2. 职工上下班交通车。
3. 各院、系、部门重要、特殊和紧急的公务活动用车。
4. 各院、系学生外出实习用车。
5. 离退休办公室丧葬用车。
6. 新生入学接送及军训用车。
在不影响上述用车的情况下,由运输中心统筹安排其他用车。
二、申请用车程序
1. 除上下班交通车外,各院、系、部门如因公务,需要使用学校车辆的,必须派专人向运输中心提前提出申请,认真填写《派车单》,运输中心审核符合规定的用车范围后,下达出车任务,迅速调度车辆。如遇到紧急情况,可先安排车辆,用车单位须随即至运输中心补办手续。
2. 未经车队队长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3. 大批量的学生进行校外实习、校外考试等重要的教学活动如需用车,在不影响上下班交通车的前提下,可酌情安排。如无法调配本校车辆,可通过租车等其他途径解决。
三、服务标准
1. 正点准时、车容整洁。
2. 热情周到、语言文明。
3. 安全运行、平稳驾驶。
4. 遵章守法、文明驾驶。服 务 宗 旨
5. 态度和蔼、仪表端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