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 适配人群 | 项目安全员,现场施工员,应急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一线,事故响应,抢险指挥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容易出事故,出了事要快点反应。怕死人、怕赔钱、怕污染环境。以前没预案,乱哄哄的。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在项目部干活的人,包括协作队的工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领导带头,安全部和安质部具体干。各小组按分工做事,互相盯着点。 | ||
| 管理规定 | 救人第一,先保命再抢险。领导统一指挥,不准各自为政。平时要练、要备物资、要查风险。 | ||
| 监督与罚则 | 成立领导小组现场指挥,安全部管装备调用,安质部建救援队伍。定期演练,出事马上报,不报要挨批。 | ||
(1)为加强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达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快速反应并提升事故处理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安全生产公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有序的组织抢险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一切行动都要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项目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项目部各部门和各协作队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救援、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言行结合。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在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发生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协调外协互助力量及当地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4)项目部安全部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5)项目部安质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项目部相关部门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项目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深基坑施工,高支模作业,节前安全检查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安全事故,隐患没人管没人查,想让大家都动起来找问题、除隐患。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领导、项目经理、班组长、安全员、一线工人。 | ||
| 职责分工 | 老板带头查,质安科盯着落实,项目经理天天盯现场,班组长管好自己人。 | ||
| 管理规定 | 每月公司查一次,每周项目查一次,每天班组长查一遍;发现隐患马上开单,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 ||
| 监督与罚则 | 检查要有记录,隐患要登记存档,整改必须“五到位”,不改就罚款,假记录罚得更狠,季度考核打分发奖金或扣钱。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 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质安科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科负责复查。
第五条 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 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科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 公司质安科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 公司生产科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4、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带班情况监督落实。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四条 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质安科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五条 质安科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科于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八条 处罚细则:
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企业领导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质安科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收购
| 适配人群 | 一线矿工,班组长,安监员 | 使用场景 | 隐患排查,安全整改,班组巡检 |
|---|---|---|---|
| 制定背景 | 想让大家更主动找隐患、报隐患、消隐患。让安全变成每个人的事。避免小问题拖成大事故。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所有员工,不管哪个部门、干啥活的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安监科牵头管这事。各班组负责组织落实。矿领导抽查执行情况。 | ||
| 管理规定 | 发现隐患马上记到矿灯房登记簿。写清时间地点和建议。不能报别人已经提过的隐患。 | ||
| 监督与罚则 | 安监科每天核对登记内容。属实就发奖励,月底兑现。登记晚超24小时不奖。年底先进评选会参考这个记录。 | ||
为充分发挥安全奖励的正向引导作用,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激励全体人员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主动查找隐患、暴露隐患、消除隐患,形成全员查隐患、人人要安全、人人会安全、人人做安全的浓厚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板石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收购制度。
一、隐患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所提的隐患,不局限于本部门工作区域内的生产安全隐患,还可提出在工作中发现的其他员工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失误、制度缺陷、设备运行及设备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二、隐患分级
重大隐患: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较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
一般隐患:对矿井安全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三、奖励标准
重大隐患每条奖励600-1000元;较大隐患每条奖励200-500元;一般隐患每条奖励50-100元。
四、隐患收购原则
1、提出隐患的时效性原则。职工务必于第一时间、详实地将自己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记录在置于矿灯房的《隐患登记簿》。内容填写要完整、扼要,注明登记时间,必要时为相关人员指引路线,并提出整改建议。凡登记时间滞后于发现时间24小时的,不予奖励。
2、奖励的第一时间原则。每天每班由矿安监科专人负责对《隐患登记薄》进行认真的统计、核实,如所登记的隐患情况属实且建议被采纳,按照第一时间原则给予相同隐患的最先登记人(以登记薄记录为准)奖励,月末兑现,同时可作为年底评选先进的依据。
3、职工提出的各类隐患不能是矿安监科及上级有关部门已经提出或正在落实整改的隐患,否则,不予奖励。
4、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组织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到这次全员隐患排查奖励活动中。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安全员,生产主管 | 使用场景 | 生产现场,设备操作,危化作业 |
|---|---|---|---|
| 制定背景 | 以前事故报告乱七八糟,统计不准,调查拖拖拉拉。怕出事没人管,员工受伤没人理,设备坏了也不查原因。就想让每起事故都清清楚楚报上来、查明白、改到位。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干活的人,所有生产环节,所有跟安全沾边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生产安环部是主心骨,负责定性定责;各班组要第一时间报;领导得盯着查;上级安全部门会来抽查。 | ||
| 管理规定 | 出了事必须马上报,不能瞒、不能拖、不能改现场;轻伤两天内报完,重伤24小时内报完,死亡1小时内报完;现场要保护好,真要动得留证据。 | ||
| 监督与罚则 | 班组每天记台账,安环部每月核对;漏报迟报的,通报批评;故意瞒报的,扣奖金还写检查;年底拿执行情况当考核硬指标;工会随时抽查记录本。 | ||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和责任者吸取教训,积极采用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企业管理、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等有关的,违反劳动者意愿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及生产设备非正常损坏。从业人员指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所有人员。生产经营过程是指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或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岗位上,在劳动时间内,从事企业劳动生产的全部过程,并非指某个岗位的具体劳动过程。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检查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办事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阻扰和干涉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生产安环部是对公司内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定性、定责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界定的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必须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检查监督。
事故分类
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伤;8、火灾;9、高出坠落;10、坍塌;11、中毒和窒息;12、其他伤害;13、交通事故;14、设备事故;15、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
事故原因
1、违反操作规程;2、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3、安全设施缺乏或有缺陷; 4、其他。
伤害程度及事故等级
伤害程度
轻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致使劳动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伤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个工作日至299个工作日。
重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致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300个工作日至6000个工作日。重伤的界定执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和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19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
死亡——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按照6000个工作日计算。
事故等级
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1—2人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1—2人重伤事故或轻伤3—4人,但无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轻、重伤)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但构不成特大事故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
多人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重伤3人或负伤5人及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指无人员伤亡的交通运输车辆事故;
设备事故——指无人员伤亡的设备因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或指挥错误造成设备损坏和因设备损坏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状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调查、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事故报告可采用电话、传真、电报等其他快速办法。
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负责人;发生事故的班组必须当日报至生产安环部,于2日内逐级报至公司工会或有关部门。
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负责人;发生事故的班组必须当日报至生产安环部,于24小时内逐级报至公司工会或有关部门。
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必须立即有快速办法报告至生产安环部,于1小时内逐级对口报至安全、工会、公安、监察、社保等有关业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其中,重大死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还须同时报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后,必须立即逐级对口报至公司安全、工会和有关部门。
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发现者等有关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未经事故调查组确认并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事故现场的原貌、消除相关痕迹、移动相关物证或改变其原样。为抢救伤员或回复生产必须改变事故现场原貌或移动证物时,应做好标记,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录现场原貌,专人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等。
凡各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不论原因、责任及伤亡人员归属如何,都必须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
各部门都要建立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薄,并详细填写、妥善保存。
事故调差处理
事故调查组组成
轻、重伤事故,由生产安环部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死亡事故,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或与事故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会同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或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企业安全负责人,车间班组长,安监站工作人员 | 使用场景 | 工伤现场处置,事故信息上报,伤亡调查启动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报,报得慢,抢救不及时,现场被乱动。想让大家快点说、快点救、别瞎动东西。 | ||
| 适用范围 | 企业里所有干活的人,还有管企业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出事时员工要马上说,企业负责人得赶紧上报,安监站和主管部门来查和管。 | ||
| 管理规定 | 重伤死亡必须立刻报,不准瞒、不准拖、不准假报;现场不能乱动,要拍照留痕。 | ||
| 监督与罚则 | 谁不报就追责,调查组30天内写完报告,企业要按建议整改,阻挠调查的要处理。 | ||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统计报告
(一) 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用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二)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
(三) 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虚报、瞒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阻碍和干预企业执行报告。
(四)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时,必须无条件提供。同时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标识、记录、拍照或摄像。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
二、 事故调查:
(一)1至2人的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安监站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镇安监站会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组织调查,企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以回避。
(四)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五)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2、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
3、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
4、 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 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6、 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7、 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应给事故调查组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事故调查工作。
三、 事故处理:
(一)、企业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分管领导、企业主管部门、安监站、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企业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企业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处理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或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及擅离职守逃匿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企业发生特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z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员,工程部 | 使用场景 | 工伤调查,事故上报,现场保护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管,没人查,拖着不报,耽误救人和改毛病。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公司干活的员工,还有管项目的经理、安全员、公司领导。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最先盯,安全员配合查,公司工程部和办公室汇总,总经理盯着大事故。 | ||
| 管理规定 | 轻伤四小时内填表报项目部,重伤马上打电话报领导,现场不能乱动,要留图留证。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检查上报情况,漏报迟报要挨批,瞒报伪造证据就处分,出事要开分析会写报告。 | ||
为保证企业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职工伤亡事故是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职工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 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伤亡事故;与企业的生产、工伤有关,在生产区域内(生产现场、生活区域)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企业发生各种伤害或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第二条 职工伤亡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1、轻伤事故:因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2、重伤事故:根据劳动部制定的《重伤事故范围》所列的各种重伤伤亡事故。
3、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
4、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第三条 伤亡事故报告程序
企业发生职工因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最先发现人或施工负责人必须按下列程序立即报告:
1、轻伤事故:项目经理必须会同安全员调查事故原因,拟订改进措施,填写“事故登记表”,在4小时内报项目部,项目部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公司办公室。
2、重伤或重伤以上事故:负伤人员或者当事人应立即逐级上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经过、发生原因)用电话或者其他快速方法报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和工程部,填写《伤亡事故报告书》,24小时内报当地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第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企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第五条 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
1、单位发生员工重伤以上事故,项目部经理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继续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负责人应组织现场人员查清现场情况,做出标志说明数据,给出现场示意图。
2、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后,公司各级负责人、部门和现场职工必须积极配合调查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测绘、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生产、设备工艺的资料和医疗对伤亡者诊断情况的资料。
3、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
* 轻伤事故现场的清理,由项目部经理批准。
* 重伤事故、重大事故现场的清理,由公司所在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批准或施工现场所在地安全生产监察部门。
* 特大伤亡事故现场的处理,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批准。
* 伤亡事故的调查:对于公司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4、调查小组对伤亡事故必须从思想、生产、设备、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调查,找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勘察,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5、事故立案管理:发生重伤或死亡的重事故必须进行立案,其内容包括:对现场进行勘察,绘制勘察图,拍摄照片,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注明与会人员的职务或与事故的关系,事故处理结果,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等。
第六条 单位和因工伤亡事故后,对有关人员或公司负责人对工伤事故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及故意破坏现场、伪造证据等阻碍调查小组工作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出现死亡事故,公司行政领导及劳动部门、工会应协助做好家属安抚和事故赔偿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 适配人群 | 后厨负责人,安保人员,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餐饮门店,后厨作业,消防巡查 |
|---|---|---|---|
| 制定背景 | 店里怕出安全事故,想早点发现隐患,保护顾客和员工安全。 | ||
| 适用范围 | 全店所有员工、各个部门、所有营业区域。 | ||
| 职责分工 | 店长带头管,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执行,安保人员天天巡查,安全领导小组盯着落实。 | ||
| 管理规定 | 每周查安全,每两小时巡一次,后厨早晚查燃气电器,重点部位必须盯紧,隐患要马上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检查要有记录,问题要登记整改,不查不报要追责,小错扣钱,大错走法律,每月开会复盘效果。 | ||
目的:为了响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提高本店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一、 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分为三大类:
1. 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情况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2.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3.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特征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公司和人身安全的隐患。
二、 事故隐患发现途径和方式
1. 在例行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时发现
2. 随即有人发现并汇报
3. 已经产生先期征兆,特征比较明显
三、 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 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执行,权责分明
2. 落实每周安全检查、每两小时巡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3. 后厨每日营业前后落实检查燃气、电器、食品加工器具等是否有故障
4. 人员所在部门、区域加大检查巡查
5. 安保人员落实执行自己职责,对场所用火用电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疏散标志、防火卷帘门、常闭式防火门、消防设施器材、校方应急标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6. 认真分析研究店内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设施设备,制定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
7. 对确定公司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部门、部位和设备设施,要加强管理力度,明确分管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8. 制定有效的容易发生事故的部门、部位、设施设备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9. 各容易发生隐患的的负责人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回报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和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10.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制度,公司各级安全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原因不进行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部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排查,如因此造成事故,将追究响应领导人责任,并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11. 分店各部门均应遵守本制度
12.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及安保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某焦化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车间主任,安全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焦化生产,季节检查,专项治理 |
|---|---|---|---|
| 制定背景 | 厂里现场安全老出问题,公司任务压得紧,想把隐患早点揪出来,别让小毛病拖成大事故。 | ||
| 适用范围 | 焦化厂所有人,所有车间,所有生产环节。 | ||
| 职责分工 | 厂长是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天天跑现场,车间主任管自己地盘,班组长盯住工人干活。 | ||
| 管理规定 | 每月至少一次大检查,领导和安全员不定期下车间,季节变化时重点查防冻防火防雷,专项检查不能少。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出问题当场记本子,能改的马上改,难改的先做临时防护再报上去;不认真查、不及时报、不老实改的,要挨批评扣分;办公室每月汇总情况报给厂长看。 | ||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厂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焦化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厂部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车间检查,并形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厂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厂部、安全员、车间主任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内容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
五、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焦化厂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厂部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厂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4、厂部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减产情况等详细登记、记录。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厂部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结合焦化厂情况,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 适配人群 | 安委办工作人员,业务系统安全员,部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生产现场事故,外包施工事故,设备本质安全事件 |
|---|---|---|---|
| 制定背景 | 以前事故报告乱七八糟,没人管没人报,小事故拖成大麻烦。想让大家都及时说清楚出了啥事,别捂着盖着。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员工、各部门、所有生产活动里的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安委办牵头干活,各业务部门自己查自己的小事故,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天天盯着。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口头先说清时间地点和伤情,再补书面报告。iii级事故1小时内报,iv级30分钟内报,晚了算瞒报。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委办每月抽查报告情况,漏报的部门要写说明。连续两次没按时报,主管要被叫去谈话。查实瞒报的,扣当月安全分。 | ||
1. 总则
为加强公司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促进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集团、上市公司相关政策要求及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1. 事故的划分
2.1 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人体伤亡、财产损失事件均属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按以下几种程度而划分:
2.1.1 i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2 ii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2 iii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3 iv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3人以下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2.1.4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除上述四级以外的轻伤、财产损失及未遂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2定义
2.2.1 死亡事故:指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人体死亡事件;
2.2.2 重伤事故:指员工在工伤事故中,造成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105天;
2.2.3轻伤事故: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者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2.2.4记录事故: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或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2.2.5 急性中毒事故: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或因食用不洁事物而发生的中毒事故。 急性中毒引发的人体伤害、死亡事故,也按2.1条进行划分;
2.2.6 职业病事故: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因工业毒物、不良气象条件、生物因素、不合理的劳动组织,以及一般卫生条件恶劣等的职业性毒害而造成疾病的事故。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进行划分处理;
2.2.7 财物损失、损坏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定为财产损失、损坏事故。
同时涉及人生伤亡和财产内容分别统计,但统计为一起事故。
3 . 事故处理的权限
3.1 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协助上级安监机构、上市公司对iii级(含)以上事故的调查鉴定与处理,由公司安委办、人力资源部、法律部形成调查处理报告,并经总经理确认;
3.2 安委办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负责iv事故的调查鉴定与处理;将调查、处理报告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总经理确认后,上报上市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介入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如财产损失超过10万元的一般事故或一些较大负面影响的事故),也将介入调查,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总经理确认。
3.3 公司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业务系统及部门一般安全事故事故的调查鉴定与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报告在事故后3日内报安委办;
3.4 各业务系统及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是本业务系统及部门事故调查鉴定与处理的直接责任人;
3.5 因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引发的事故,安委办组织相关工程专业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6 非人身伤害事故的其他损失、损坏,按公司职能部门的管理范围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
3.7 车辆、交通事故由总经理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
3.8 信息安全事故由总经理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
3.9 死亡事故及死亡以上级别的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10 人身伤害事故的程度鉴定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负责进行;
3.11 事故调查、处理必要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
4. 事故的报告
4.1 事故报告的一般程序:公司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
4.1.1 报告可采用书面、电子文档及口头的形式,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紧急情况下,首先抢救伤员(注:口头报告必须讲清楚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目前情况及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4.1.2 发生iii级(含)以上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报上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安委办,安委办将根据情节向公司领导、上市公司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安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的事故报告报送公司安委办。
4.1.3 iv级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及负责人报告,30分钟内报告公司安委办;并在事故发生48小时内写出书面的事故报告报送公司安委办。
4.1.4 一般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组织实施应急处理,1小时内报安委办;在事故处理完结后3日内向安委办报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4.1.5 除按一般程序逐级上报的外,公司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应在每季度最后一月30日前填报《安全生产季度报表》,上报季度事故情况。
4.1.6 相关方、外协施工人员、流动作业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实习员工的事故由事故发生地部门、依据前述条款向公司及相关部门报告。
4.1.7 事故发生后,未按照上述要求时间之内上报的,视为隐瞒事故。
5. 事故调查
5.1 事故调查按本程序3.条款所规定的权限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各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毁灭证据,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调查组的工作。
5.2 事故调查组在接到事故报告24小时内填写初步事故调查表,见附录。
5.3 事故调查必须具备的内容包括:
5.3.1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类别、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性质等;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
| 适配人群 | 工区负责人,安质部人员,安督办职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 |
|---|---|---|---|
| 制定背景 | 怕出安全事故,想早点发现隐患,减少事故,保护大家安全。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施工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老板总负责,工区负责人管自己地盘,每个工人管自己岗位,安督办登记检查,财务给钱,安质部把关整改方法。 | ||
| 管理规定 | 隐患要分类,一般和重大两种;发现隐患马上报,写清地点内容和建议;整改要限时,重大隐患得停产整治。 | ||
| 监督与罚则 | 成立排查小组日常管;隐患报告要登记留底;24小时内给整改意见;重大隐患老板亲自定方案;安督办全程盯,还发奖励;不执行就考核扣分。 | ||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适用公司全体施工作业人员。
1、职责:
1.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1.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区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1.3安督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1.4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1.5计财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1.6安质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2、事故隐患
2.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工作程序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工区经理任组长,安质部部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3.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3.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采用逐级报告,并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报告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报告中应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3.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3.3.1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3.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督办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3.4档案建立
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