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工作查对交接班制度
| 适配人群 | 检验技师,标本采集员,报告审核员 | 使用场景 | 门诊采样,标本接收,报告发放 |
|---|---|---|---|
| 制定背景 | 怕采错标本、发错报告,出事伤病人也害自己。大家查来查去太乱,得统一规矩。 | ||
| 适用范围 | 检验科所有人,干采集、收标本、出报告、交班这些活儿的。 | ||
| 职责分工 | 科主任定制度,分管科主任盯落实,各组组长日常看着大家照做,护士长偶尔抽查。 | ||
| 管理规定 | 采标本前要问名字看条码;收标本得一项项对齐;报告单不能涂改;交班必须当面签名字。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晨会提一嘴查对,交接班本子谁没签就点名;漏发报告要补,还被登记;三次不守规矩找科主任谈话。 | ||
本制度对科室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查对和交接班等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证实验室安全及医疗安全,避免差错及纠纷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各项查对和交接班的管理。
3.职责:
科主任负责对检验科的工作查对和交接班制度的制定。分管科主任负责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并监督贯彻执行。
4.要求:
(1)采集者在门诊标本采集前仔细核对发票和条码标签内容,如患者姓名、年龄、检验项目、标本容器等,并与患者本人进行交流以确定患者身份,无误后将标签一联贴于真空管或标本盒上,并根据相应操作程序进行采集。
(2)接收标本须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对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标本量、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的审核,所送标本必须与条形码上标本信息相符,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检验申请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合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参照各实验室样本接收、拒收及处理标准操作程序)
(3)报告单审核时,认真查对检验报告内容,包括检验项目中文名称、报告单位、标本类型、参考范围、异常值提示、唯一编码、标本采集和接收日期时间、报告日期时间、备注、检验者和报告者的双签名。报告单书写必须规范,打印清晰、严禁涂改报告。
(4)在报告单发放过程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避免标本漏测、报告单漏发。门诊报告凭病人的就诊卡或条码号取化验单。病区报告单打印后,检查核对有无漏打,无误后由专人下午送到病房各科室。避免丢失、遗落,由病房护士核实接收。报告单如有丢失,各实验室负责查找记录补发报告。
(5)标本完成检测后,将已检验的标本按序存放在冰箱内,记录贮存的标本数并签字,以备查询和复查。
(6)下班前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双方面对面交班,并在交接班本上记录和签名)及部分标本的转送工作(酒精浓度测试、细菌培养标本、环孢霉素浓度检测标本等),重要的交班内容应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汇报。
(7)值班人员必须准时接班,上一班值班人员必须等待接班人员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以保证交接班不脱节。如接班者未到而离岗者,依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工作期间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包括急诊标本的接收和报告记录、标本清退记录、危急值报告记录等。
(9)下班前,由值日人员检查水、电、门窗、仪器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检验科工作查对交接班制度: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工作
| 适配人群 |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水质化验人员 | 使用场景 | 锅炉定期检验,锅炉停用重启,锅炉事故后复检 |
|---|---|---|---|
| 制定背景 | 锅炉老出问题,怕伤人、怕坏设备。得让它安安全全干活。 | ||
| 适用范围 | 管锅炉定期检验这事,包括外部检、内部检、水压试验。 | ||
| 职责分工 | 锅炉安全管理员是主力,要报检、留档、配合检查。单位设备部门也得搭把手。 | ||
| 管理规定 | 到期前一个月就得申请检验;停用超一年、出事故、遭灾害后必须报检;报检要写纸条,一式两份。 | ||
| 监督与罚则 | 管理员自己盯时间、备资料、做准备;现场检查时要清炉、断电、拆挡板、搭架子;没做到就补漏,再犯就追着问;档案要留好,随时翻。 | ||
1、 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锅炉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锅炉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锅炉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 职责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 定期报检制度
3、1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在锅炉定期检验(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锅炉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3锅炉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4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锅炉管理档案保存。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锅炉)
1. 准备有关锅炉技术资料:
1.1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
1.2锅炉使用登记证和锅炉登记卡;
1.3锅炉房记录(包括:①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②交接班记录;③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④设备检修保养及改造记录;⑤自控及保护装置定期试验记录;⑥事故记录;⑦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等);
1.4历次的锅炉检验资料,尤其是本次内部检验或修理、改造后的检验记录和报告;
1.5最近一次安全阀、压力表的检定合格证书。
1.6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资格证。
2、锅炉内部检验时应做好以下准备:
2.1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卧式燃油锅炉的烟室门和回燃室检查孔的砖块,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2.2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必须可靠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2.3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2.4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档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
2.5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2.6安全阀、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锅炉外部检验应做好以下准备:
3.1受检锅炉外部应清扫干净;
3.2受检的锅炉必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还未启动的锅炉,应做好点火升压准备,在检验人员到达现场时能够升至工作压力);
3.3辅机和附件自检运行正常;
3.4各承压部件无跑、冒、滴、漏现象;
3.5自控及保护装置经自行试验合格;
3.6安全阀、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锅炉水压试验时应做好以下准备:
4.1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和污物,对于需要重点进行检查的部位还应拆除炉墙和保温层,以利于观察;
4.2卧式燃油锅炉的烟室门和回燃室检查孔的砖块应打开;
4.3对不参加水压试验的连通部件(如锅炉范围以外的管道、安全阀等)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4.4与锅炉连接的各个一次阀门应经检查试验合格;
4.5锅炉应装两只在校验合格期内的压力表,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3倍,精度应不低于1.5级;
4.6调试试压泵,使之能确保压力按照规定的速度缓慢上升;
4.7参加试验的各个部件内都应上满水,不得残留气体。
检验科工作查对交接班制度: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 适配人群 |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基层工商行政人员,食品检验协管员 | 使用场景 | 食品监管执法,消费投诉处置,市场监督检查 |
|---|---|---|---|
| 制定背景 | 管住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前抽检乱,标准不一,商家糊弄,消费者老吃到坏东西。 | ||
| 适用范围 | 全国县以上工商局,管市场上卖的食品。 | ||
| 职责分工 | 县以上工商局牵头干,执法人员具体做,上级机关盯着看执行没。 | ||
| 管理规定 | 按政府年度计划抽样;重点查投诉多、出问题多的食品;必须找有资质的机构检验;结果要通知被检人和厂家。 | ||
| 监督与罚则 | 5天内通知结果并下架问题食品;信息要公开;发现源头问题得通报其他部门;培训人员,经费财政出,不向商家收钱。 | ||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三)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样检验的判定依据。
(四)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抽检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五)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二、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六)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
(七)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或销售量大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自行抽检或送检的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三、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依法报告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同时,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抄告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抄告的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并通报本级卫生行政和相关监管部门,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涉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十)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汇总和综合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发现辖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进行消费提示、警示,开展消费引导;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由其他环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通报相关部门,促进源头治理;根据工作需要,向行业协会通报抽样检验信息,促进行业自律。
四、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应当对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十二)实施快速检测发现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将食品样本送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检验机构未出具检验结果之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切实保障抽样检验经费的落实
(十三)对实施抽样检验工作的执法人员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十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不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检验科工作查对交接班制度:压力容器申报定期检验工作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管理员,特种设备专员 | 使用场景 | 定期检验,事故后复检,停用重启 |
|---|---|---|---|
| 制定背景 | 怕压力容器出事伤人,怕设备坏掉影响生产。想让它一直安安全全地干活。 | ||
| 适用范围 | 管单位里所有压力容器,还有管这些容器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管理员是主要干活的人。要报告、申请、存档。设备管理部门配合看看。 | ||
| 管理规定 | 到期前一个月必须报检。出过事故、大灾后马上报检。停太久也要查一查。 | ||
| 监督与罚则 | 书面申请,一式两份。一份交检验单位,一份自己留着。没按时报的要补上,档案不全要重做。 | ||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压力容器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压力容器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全面检验、外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压力容器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3压力容器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4申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容器管理档案保存。
检验科工作查对交接班制度:起重机械配合现场检验工作
| 适配人群 | 维保技术人员,起重机械管理员,起重机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验收检验,定期检验,改造检验 |
|---|---|---|---|
| 制定背景 | 现场检验老是缺资料,东拼西凑耽误时间。想让每次检验前东西都齐整,不反复跑。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检验的起重机,管制造、安装、改造、大修和定期检的环节。 | ||
| 职责分工 | 维保单位准备资料和人员,使用单位负责场地和配合,检验机构来核对。 | ||
| 管理规定 | 资料必须全,图纸合格证说明书不能少;场地要干净,电压得稳,试重物要备好。 | ||
| 监督与罚则 | 检验时当场查资料和现场条件,缺啥当场说,补不齐就不检。多次出问题会记在维保单位档案里。 | ||
一、现场检验前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
1、制造相关资料:
①装箱单;②产品合格证(特殊起重机的相应部件应有相应合格证);③总图,电器原理图,电气布线图;④主要零部件易损件图;⑤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⑥需现场拼接或技术改动的图纸及技术要求;⑦必要时应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
2、安装相关资料:
①必要时应提供承重基础的验收或证明文件;②完整规范的自检报告;③安装记录;④移装起重机械应有移装合格证。
3、改造(大修)相关资料:
①改造(大修)清单及参照标准;②改造部分的计算书或依据;③改造(大修)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合格证、外协件图纸及技术要求;④规定格式的自检报告;⑤施工工艺文件;⑥试运转记录。
4、提供上一检验周期起重机检验报告;
5、在用起重机定期检验前应做全面维修保养并提供相应维修保养记录。
二、应具备的现场条件:
1、清理起重机使用场所卫生,不应有与起重机械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对验收检验应准备好额定载重量150%的标准试重物(40只砝码/吨)。
三、应配备的人员:
维保单位至少有2名专业人员(一名电气专业、一名机械专业)、使用单位一名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及一名操作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检验科工作查对交接班制度:建筑工程原材料采购检验工作
| 适配人群 | 施工材料员,监理见证员,试验取样员 | 使用场景 | 材料进场,钢筋验收,混凝土试块 |
|---|---|---|---|
| 制定背景 | 怕工地用坏材料影响房子质量。想卡住不合格材料不让进现场。 | ||
| 适用范围 | 管砖、砂石、水泥、钢筋、防水这些材料。 | ||
| 职责分工 | 供应商要保证质量。施工方负责送检。监理盯着取样和签字认可。 | ||
| 管理规定 | 没合格证不能用。必须监理在场取样。只能去甲方指定地方检测。报告要盖“有见证送检”章。 | ||
| 监督与罚则 | 材料进场先报计划。监理现场盯取样。检测不合格就退场。没报告或不合格还用了,停工整改。 | ||
建筑工程原材料采购检验制度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的物质基础,合理使用材料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优质的重要环节,我们必须把好工程质量第一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工地,为严把此关,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原材料检验制度
1、原材料质量保证由提供者直接负责,凡达不到规定标准者一律不得采购与投入使用。
2、所有投入使用的材料或半成品、成品的构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并由监理现场取样送检,确认合格并将有关资料报监理签发认可,方可投入施工,末经检检或复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投入工程使用。
3、所有应检检的材料均须按甲方指定单位送检,不得弄虚作假。
4、严格执行材料见证取样制度。
(二)检验范围
1、本工程中采用的各类建筑材料如砖、粗细骨料(砂、石)、水泥、掺合物(外加剂)、钢筋、焊剂、焊条及防水等材料必须进行取样试验,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使用。
2、按照工程规范的规定对现场搅拌的混凝土等进行取样试验。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必须检验合格后才能运输到现场绑扎。
3、回填土检验。
4、其它材料。
进货检验、试验程序流程图:
否
合格否
是
合格否否
(三)检验结构及方式
1、有见证送检
进场后,我公司将递交原材料检验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并指派专人负责该工程的材料及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工作。材料的取样在地现场建设单位或监理方的见证下进行,见证人须是经业务培训合格并持证后方可上岗。实验报告上盖上"有见证送检"印章,可作为工程交工验收时提交的有效质保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