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 适配人群 | 监控系统值班员,调度室值班领导,县监控中心对接人 | 使用场景 | 瓦斯超限处置,风机停风响应,监控数据断传 |
|---|---|---|---|
| 制定背景 | 瓦斯超了没人报,风机停了没人管,数据传不上去也没人查。怕出事没人盯,出了事说不清谁干的。 | ||
| 适用范围 | 矿上所有监控值班员,调度室,县监控中心。 | ||
| 职责分工 | 值班员盯屏幕、报异常;调度领导组织查问题;县中心盯着上报结果。谁值岗谁负责,谁管调度谁兜底。 | ||
| 管理规定 | 瓦斯超了马上报;风机停了立刻喊;门一直开着要登记;数据传不上得说明白;不准瞒报假报,不准乱调报警点。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交班前核对报警处理记录;每月抽查上报台账;漏报一次扣分,假报两次停岗;县中心不定期打电话查实时响应。 | ||
一、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监控中心。
二、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1种: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风;
3、局扇长时间停风;
4、门一直开;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9、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0、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1、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三、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
四、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
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实验室设施设备的监测、检测和维护
| 适配人群 | 实验技术人员,仪器管理员,精密设备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仪器使用,设备校检,故障检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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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背景 | 仪器老丢、乱用、坏得快,账和实物对不上,得管管这些事。 | ||
| 适用范围 | 实验室里所有仪器设备,管操作的人、管账的人、管维修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实验室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贵重设备,管理员每月清查,领导抽查监督。 | ||
| 管理规定 | 账卡物必须一致;贵重设备要培训才准用;不准拆解配件;要防潮防尘防震防腐蚀;坏了得及时修。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清查 每年校检 使用后双人签字;不按规矩办的,照学校赔偿办法处理;出问题要追到具体人。 | ||
一、仪器设备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有专人管理,并每月清查一次。
二、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者及未经允许者不得使用。
三、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使用日记。使用后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检查、签字。
四、仪器设备必须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五、仪器设备要做到防潮、防尘、防震、防腐蚀,精心爱护,小心使用,发现故障及时检修。若因违章或大意造成损失者,将按学校“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酌情处理。
六、每学年度对贵重精密仪器进行一次校检,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长期保持其可用状态。
七、为避免积压、提高利用率和利用价值,仪器设备可以重新调配。在有专人管理的原则下,某些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公用或借用办法。
八、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申请、鉴定、审批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九、根据岗位责任制要求,实验室人员要不断掌握和提高有关仪器的操作技术,以减少操作合指导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此外,通过培训等方法,还要掌握一般检修技术。
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露天矿边坡监测、维护
| 适配人群 | 边坡监测员,采场技术员,公路养护工 | 使用场景 | 露天采矿,公路运输,边坡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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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背景 | 边坡老出问题,塌方滑坡太危险,得有人管着施工和检查,不然工人安全没保障。 | ||
| 适用范围 | 管矿山里所有采场边坡、公路边坡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采场和公路管理单位负责盯边坡,专人定期查,主管部门收报告、批方案、管处理。 | ||
| 管理规定 | 边坡必须按设计建,不能私改;不准在坡底休息;不准挖边坡;台阶要清浮石;爆破得减震。 | ||
| 监督与罚则 | 按月季查,雨后加查;建监测档案;发现裂缝马上停用、报上去;不整改就追责;验收不过不能用。 | ||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矿。
2 具体内容
2.1采场边坡和公路边坡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满足设计要求,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2最终边坡一经形成和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
2.3采场和公路管理单位应设专人对边坡进行定期的监测检查和维护,以保证其可靠性。
2.4边坡管理单位应定期定点或及时组织对边坡进行安全监测和评价。包括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观测、地下水位动态观测、爆破震动观测等,以评估其是否满足要求。
2.5边坡管理单位应建立重点监测边坡的安全监测档案,包括其具体位置、特征、监测状况及处理情况等。
2.6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
2.7对公路边坡,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稳定性检查,雨季应加强及时检查。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2.8发现边坡有坍塌、滑落征兆及裂缝、沉陷等不安全状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查明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有效处理。
2.9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旧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标在矿山平面图上,设置明显标志,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前应编制施工设计,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2.10采场作业应遵守下列要求:
2.10.1机械铲装时,应保证最终边坡的稳定性,台阶并段数不应超过二个;
2.10.2在临近最终边坡爆破时,严禁采用大爆破。应采用减震控制爆破措施;
2.10.3临近最终边坡的采掘作业,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运输平台。要保持台阶的安全坡面角,不得超挖坡底。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2.10.4每个台阶采掘结束,均须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2.10.5遇有岩层内倾于采场,且设计边坡角大于岩层倾角;或有多组节理、裂隙空间组合结构面内倾采场;或有较大软弱结构面切割边坡、构成不稳定的直线形或楔形潜在滑动的情形,应事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11露天与地下同时开采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2.11.1受地下开采影响地段的露天边坡角,应根据影响程度适当减小;
2.11.2露天与地下各采区间的回采顺序,应在设计中予以规定,以保护露天采场边坡的稳定。
2.12地下开采改为露天开采时,应将全部地下巷道、采空区和矿柱的位置,绘制在矿山平、剖面对照图上。地下巷道和采空区的处理方法,应在设计中确定。
2.13禁止人员和设备在边坡底部休息或停留。
2.14严禁在公路边坡范围内进行挖掘等可能导致破坏边坡稳定性的活动。
2.15在开采境界外邻近地区堆卸废石时,应遵守设计规定,保证边坡的稳固,防止滚石、滑塌的危害。并且不得使废石场成为作用于边坡的附加荷载。
2.16邻近采场境界外堆卸废石,不得使排土场蓄水软化边坡岩体。
2.17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疏干降水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