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适配人群矿级带班干部,安监员,班组长使用场景矿领导带班,井下作业监督,安全履职核查
制定背景矿领导带班有时不守规矩,大家看不见也管不了,得让员工能说话、敢说话,把问题揪出来。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员工,各队组,所有下井带班的事儿。
职责分工矿委会负责收举报、查实情;调度室管电话和来信来访;安监科盯着处理结果。
管理规定带班必须真下井、真干活、真公示;不能糊弄、不能造假、不能瞎指挥;举报要讲真话。
监督与罚则举报有奖,100到500元;查实才发钱;保密举报人;捏造事实的要追责;每月通报一次处理情况。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鼓励全矿员工监督、举报各级管理干部下井带班的违规行为,达到制止违规行为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矿委会举报。

第三条 举报人可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网络等方式举报,举报地点设置在矿调度室。

举报电话:0911-7512868;0911-7512866。

第四条 举报内容

1、带班人员未严格执行带班制度或有弄虚作假、未进行公示等行为。

2、现场带班干部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

3、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

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矿值班室未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第六条 实行举报有奖制度。所有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给举报人给予100—5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保护制度。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

适配人群矿领导,安检人员,调度人员使用场景带班下井,班次监督,区域管控
制定背景怕领导不下井,职工不知道谁在管事,监督没依据。
适用范围矿里所有带班下井的领导和当天上班的职工。
职责分工安检科值班室贴告示,调度室也得管着,安检科和调度室一起盯这事。
管理规定每天必须贴出领导名字、职务、几点下井、去哪片区域;没贴就不能让职工下井。
监督与罚则贴在井口最显眼的地方;职工看见没贴可以不下去;没贴或乱贴要被问为啥;月底查有没有漏贴少贴。

1、领导带班下井信息必须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2、领导带班下井信息包括当日下井带班领导姓名、职务、带班班次、带班区域,当月带班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

3、由安检科值班室负责在井口明显位置对当日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基本信息(包括带班领导姓名、带班时间、带班区域)进行公示。

4、没有矿领导下井带班的班次职工有权拒绝下井。

5、矿领导带班信息公示工作由矿安检科、矿调度室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内容由安检科值班室负责提供。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某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

适配人群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使用场景井下作业,采掘现场,隐患排查
制定背景煤矿事故多发,领导不在现场,问题发现晚。想让领导真下井,把事儿解决在井下。
适用范围矿长、总工、各副矿长、副总工、跟班的班子成员。
职责分工矿长总负责,各分管领导自己带班,安监科盯着执行和检查记录。
管理规定必须跟工人同进同出,去采掘面查隐患,制止违章,遇险情立刻组织撤人。
监督与罚则每天挂姓名牌、填记录本、交班签字;少下一次书面说明,不说明就罚;多下有奖。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____]23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煤矿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井下,真正做到“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领导思想;特制定本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机电、通防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跟班作业的矿领导班子成员。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法人、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5个,其中中、夜班不少于5个;每个小班保证至少有一名煤矿领导在现场带班。

三、煤矿领导艺术带班入井要与同班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深入采掘工作面现场,抓住安全生产重点环节,排查处理现场隐患。制止违章作业行为遇到险情时,有序地组织工人撤到安全地点。

四、煤矿带班领导在入井前要参加班前会、安排安全注意事项、在检身窗口挂上“入井带班姓名牌”填写出入井时间,认真填写《煤矿企业领导入井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签名,行走经过路线、检查出的隐患及隐患处理情况。

五、煤矿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入井带班时,要书面请假、说明原因,并向上级监督部门报告情况。否则无故完不成下井任务的要给予处罚。对超额完成入井带班任务的要给予奖励。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

适配人群带班负责人,井下带班员,矿领导带班人使用场景井下作业,安全交接,带班管理
制定背景井下带班交接不清容易出事,怕漏掉隐患、设备问题,影响安全。
适用范围所有井下带班人员,每班交接过程。
职责分工交班人要讲清情况,接班人要听清签字,调度室发本子、管本子。
管理规定必须当面交,不能打电话;记录要写全;隐患没处理完不能走;接班人不来不能离岗。
监督与罚则靠交接班记录簿留痕,调度室每月查本子;谁不按规矩办,就按公司规定罚。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升井。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调度室负责发放和管理。

7、如违反以上规定、根据公司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8、本制度从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

适配人群带班领导,下井干部,安监人员使用场景矿井带班,井下交接,巡回检查
制定背景矿井安全压力大,交接班容易出错,怕漏掉隐患引发事故。
适用范围所有带班下井的领导和相关人员。
职责分工带班领导自己负责交接,安通科管记录本,调度室管突发情况。
管理规定必须现场交班,不能打电话;要讲清隐患、设备、问题;双方签字才下班。
监督与罚则用统一记录本登记,安通科每月收发检查;早退或乱交班要追责;调度室随时盯异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照《领导带班下井巡回检查交接班记录》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对待(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带班下井巡回检查交接班记录本,每月由安通科负责发放和管理。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

适配人群煤矿带班干部,井下值班领导,安全监管人员使用场景矿井安全管理,带班履职检查,下井作业监督
制定背景井下安全没人盯紧,问题发现不及时,整改拖拉。想让领导真下去、真管事、真解决问题。
适用范围矿上所有带班下井的领导干部。
职责分工矿委会牵头抓总,调度室每天通报,安检科负责考核扣钱,各部门配合抽查。
管理规定必须下井、必须检查、必须记录、能改的马上改,改不了的定时间改。不能糊弄,不能缺勤,不能造假。
监督与罚则每天调度会通报前一天情况,每月考核打分,抽查结果马上通报。少下一次罚200元,台账没填好罚300元,出事故又没人在现场就追责。

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在井下做好现场检查和记录。对发现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现场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2、带班执行月考核,日公布的形式进行考核,杜绝弄虚作假。调度室负责每天调度会对前一天带班情况进行通报。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由矿委会牵头,调度、安检、机电、生产等部门配合,不定期的进行抽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并及时通报考核,月度对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履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比。

4、带班人员的下井带班质量及数量与带班作业人员的安全绩效、奖金挂钩考核。由安检科负责对带班人员考核,少一次处罚200元。

5、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或带班人员擅离职守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

6、未按规定填写下井交接记录台账,在集团公司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未按规定带班或弄虚作假等现象,一次处罚300元。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某煤矿领导带班下井

适配人群煤矿副总工程师,矿井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使用场景揭煤作业,巷道贯通,瓦斯排放
制定背景矿井安全老出问题,领导不下井,现场情况不清楚,事故隐患没人及时处理。
适用范围公司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这事。
职责分工调度室排班、公示;安全管理部监督落实、存档、通报;总经理批请假和替班。
管理规定每月下井不少于五次;每班必须有副总以上领导;同上同下,不低于八小时;不准空岗空班。
监督与罚则井口天天公示带班计划;交接班要签名、填记录;没汇报罚200元;迟到或不带班罚1000到5000元;问题多的直接撤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____﹞23号)文件精神,保持矿井安全生产长期稳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实际,对领导带班作如下规定:

一、带班人员范围:公司副总以上领导。

二、公司领导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每月带班不低于五次。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

所有带班领导在带班硐室(地点)填写交接班记录,上、下班的交接班时间必须一致(即交接班记录簿填写的上班交班时间与下班接班时间必须一致)。

三、具体带班安排由调度室根据矿井生产实际确定,公司领导按确定的带班表带班。

月度带班计划在公示栏公示,每日公司领导带班计划在井口公示,带班期间发现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在井口公示栏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公司领导带班公示由安全管理部落实。交接班时间分为夜班1:00-1:30、早班9:00-9:30、中班17:00-17:30。

带班人员必须保持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

四、带班领导无出差等特殊情况不得找人替班,若有出差等特殊情况确需找人替班时,带班领导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本人安排相应替班公司领导。

书面请假单一式两份由请假人负责交到公司调度室和安全管理部,以利于安排替班人员和存档,调度室应即时更改井口公示。严禁空岗空班,对发生事故而没有公司领导现场带班的,依法追究排定的带班公司领导责任。带班人员入井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中途升井离开岗位。确实需要离开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另行安排人员接替后方可离开。替班期间井下发生事故,原带班人员与替班人员共同承担责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带班领导必须到指定地点带班,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带班过程中保持与调度联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每班与调度室的联系次数不少于三次,同时调度室要做好相关纪录。

带班领导应及时发现、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超能力组织生产。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六、严格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下一班的带班人员说明生产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隐患和问题没有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必须交代清楚,并在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上注明,交接班人员要在领导带班记录中签名。安全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带班下井资料至少保存一年时间。

七、矿井在揭煤、贯通、放顶、排瓦斯、交叉点施工、过断层等关键阶段领导带班地点由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到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八、带班人员下井带班过程中,当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有做出撤人、停产和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的权利。当发生突水、发火、顶板、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预兆时,带班人员有权做出全矿撤人的决定和指令。

九、带班人员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部门负责人,协助有关负责人对分管范围或临时指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带班期间因不负责任出现安全生产问题,要追究带班人相应责任。

十、补带班的公司领导应提前一天向调度室申请,由调度室负责安排补带班。补带班领导与当班带班的领导合并成一组,按一个组进行现场交接班,履行相应的交班记录和手续。

十一、公司安全管理部按月通报副总以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将下井带班期间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的工作成效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二、公司领导现场交接班必须在带班硐室(地点)进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带班硐室进行交接班时,由公司调度室负责通知接班人员到指定地点交接班。现场交接班必须用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现场交接班情况。公司调度室应建立领导带班汇报记录簿,将公司领导现场交接班时间、地点、人员和重点检查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情况记录清楚。没有按规定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的,每少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没有在规定时间或地点进行现场交接班的,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三、在规定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接班的,交班人员应用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由公司调度室负责通知接班人员及时接班,在接班人员未到之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带班岗位。接班人员迟到的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每延长1小时,加罚1000元,罚款的50%奖励给坚守岗位的交班人员。无故不参加带班的公司领导给予罚款5000元。

对于执行公司领导下井及带班制度不力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作风漂浮、无故不完成下井带班任务,下井带班不负责任、不解决问题,出现问题推诿扯皮,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给予撤职处理。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

适配人群煤矿矿长,分管安全副矿长,分管生产副矿长使用场景井下作业管理,安全检查执行,隐患排查处置
制定背景国发23号文要求加强安全,总局33号令和省厅细则要落实,咱矿得有自己带班下井的规矩。
适用范围只管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总工、矿长助理这些人。
职责分工矿长带头干,各分管副矿长按分工盯紧,调度室记考勤,安全员收检查卡,矿委会每季评比。
管理规定矿长每月至少下井5次,别人至少7次;必须填检查卡、交接班记录;不能违章指挥,不能超能力生产。
监督与罚则没下井罚500元,少下一次罚100元,查隐患少一项罚50元,记录造假罚500元,出事按医疗费5%罚,季度评优奖差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____】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省煤炭工业厅《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副矿长,以及矿长助理。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7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000元的罚款。

七、用增加福利待遇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制度的落实。入井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因此要适当提高轮流入井带班矿级领导的福利待遇,用好的待遇推动制度的落实。

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未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该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九、矿委会根据矿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

适配人群矿级负责人,技术总工,生产矿长使用场景井下作业管理,重点环节巡检,隐患即时处置
制定背景以前领导很少下井,现场问题发现不及时。工人违章没人管,隐患越积越多。怕出大事,得让领导常下去看看。
适用范围矿长、技术总工、各分管矿长和助理矿长。
职责分工矿长总负责。安全科安排班次。调度室和安全科一起查落实。带班人自己记好本子。
管理规定必须跟工人一起上下井。早中夜三班按时到井底车场。不能随便缺班,换班要提前说好。重点地方多看几遍。
监督与罚则安全科每月排好班表发给大家。调度室和安全科每月查记录本。没下井罚200元,没填本子罚50元,不一起上下也罚钱。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____]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县下达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技术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矿长、通风矿长、生产助理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及技术总工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3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6:00、中班14:00、夜班22:00分别在皮带斜井井底车场交接班,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全管理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班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调度室会同安全管理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当班未与职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经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此制度未尽事宜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本制度从二○一三年八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方。

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某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

适配人群带班领导,安监人员,接班矿工使用场景井下作业,煤矿生产,安全交接
制定背景以前交接班老是糊弄,人走了活没交清,井下出过几次小事故。
适用范围所有带班下井的领导和接班人。
职责分工带班领导自己负责交接,安监站盯着看,谁不守规矩就找谁。
管理规定情况说不清不交班,隐患没处理完不交班,活干得不行不交班,安排不到位不交班。
监督与罚则安监站天天查记录和现场,不按规定来就罚,出了事更重罚,接班人还能拒接。

一、领导带班下井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及班前危险预知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井下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各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隐患情况以及整改意见后方准离开。

二、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对于井下交接班,安监站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按制度严肃处理;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从严加倍处罚。

四、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

五、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带班领导的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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