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制度
| 适配人群 | 化验室人员,监测技术人员,仪器保管员 | 使用场景 | 仪器验收,环境管控,故障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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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背景 | 新仪器老出问题,操作不规范,记录乱七八糟,怕影响检测结果准不准。 | ||
| 适用范围 | 化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包括天平、精密仪器、标准器皿。 | ||
| 职责分工 | 化验室管日常使用和保养,上级主管部门一起验收,维修人员负责修,监测人员自己操作自己记。 | ||
| 管理规定 | 开箱要两人一起点数登记;用前看说明书;环境要安静干燥避光;不准无人运转;不准乱动标准器皿。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次用都要填记录本;用前后必须检查;有问题马上报,不能自己拆;坏了找维修员修;定期送检;不按规矩的要重新培训。 | ||
一、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由上级主管部门与化验室共同开箱,按装箱单查点验收、登记、编号。验收单和安装调试,检定记录一并存档。
二、仪器设备应编写(翻译)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如天平室和精密仪器室应安静、防震、干燥、避光。天平应放置在平稳牢固的工作台上,台面上禁放与仪器使用无关的物品等)。
四、监测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熟悉其性能、原理、操作、保养、维护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机操作。
五、使用前必须精读仪器说明书与使用操作规程,检查工作环境是否满足仪器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禁止无人运转,保持仪器整洁、良好、安全。
六、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严格执行监测开始前和结束后的检查程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不得擅自拆修。
七、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由仪器维修人员进行检查修理,做好仪器维修记录,性能达到正常后才能继续使用。
八、仪器设备保管作用人负责其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如经常保持仪器清洁,不用时应加防尘罩,要及时更换干燥剂等),经常检查技术性能。
九、仪器设备应定期送检,确保仪器设备性能正常完好。
十、标准仪器、器皿(如标准砝码、滴定管、容量瓶)应特别爱护,非特殊需要不得任意挪用。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制度:生物科学与技术中心实验仪器设备操作
| 适配人群 | 操作人员,设备责任人,贵重仪器使用者 | 使用场景 | 实验操作,停电应急,设备检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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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仪器设备技术性能及工作原理后,才可以按照每台仪器设备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二、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仪器设备随时出现的意外情况,并加以预防,以免人身及国家财产受到损害。
三、在操作过程中突遇停电,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突然来电时造成意外伤害。
四、在操作过程中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五、专人负责的仪器设备由本人应按仪器设备本身要求按时对其进行检修和保养,在检修和保养后,应填写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情况记录簿》上。
六、操作人员在使用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后应填写《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卡》。
七、操作人员在选用仪器设备量程时,应首选较大量程,以免超出最大量程而损坏。任何仪器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
八、仪器设备使用后应关闭一切开关,防止因通电、通水、通气时间过长而损坏。
九、操作人员要按仪器设备性能、实验操作要求使用,要自觉爱护仪器设备。凡在工作进程中损坏仪器设备者,必须如实填写损坏报告单,对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还需写出书面检查材料。
十、擅自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肇事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进行处理和赔偿。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制度:中学实验仪器管理、损坏赔偿
| 适配人群 | 实验员,科任教师,实验室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实验教学,仪器借用,设备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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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背景 | 仪器老丢、乱放、坏得快,账和实物对不上,老师学生随便拿,安全也怕出事。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实验员、科任教师、所有实验仪器设备。 | ||
| 职责分工 | 实验员管日常,科任教师用好仪器,学校领导监督交接和审批,总务处管账目。 | ||
| 管理规定 | 账要准、物要齐、标签清、分类放;不许乱进仪器室;易燃易爆品专柜存;借还必须登记;损坏要填单赔钱。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账物,每学期清点全库;谁弄坏谁赔,故意损坏要通报;检查结果记入考核,不配合扣绩效分。 | ||
徒司中学实验仪器管理、损坏赔偿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1.帐目健全,数字准确,增减仪器设备记录及时,做到帐物相符。
2.仪器分类专柜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按仪器保管要求,做好仪器的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等工作,损坏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长期处于完好状态。
3.未经仪器管理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靳入仪器室乱拉滥用仪器设备。
4.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地窖或专柜存放。
5.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或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6.仪器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操作造成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
7.实验员如有变动,应由前任向后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由前任按帐点物,逐件移交。如有帐物不符时,应说明情况并加以登记,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使用及要求
1.科任教师和实验员,都应了解仪器的用途、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使用方法。使用前要检查仪器的性能状态,使用中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原位存放。
2.实验员应熟悉自己管理范围内的仪器名称、数量、存放位置、性能状况,并随时向教师仪器的增减变化情况,协助教师制定实验方案。
3.演示实验的教师须在上课前三天向实验员填交“实验通知单”以备作好器材的准备,使用后及时送还。分级实验以年级为单位提前一周向实验员填交“实验通知单”,以备作好器材的准备。实验结束由教师和实验员清点器材,并做好登记。
4.实验员还应做好仪器损耗记录,督促教师做好实验教学登记。
三、借用及损坏赔偿制度
1.演示仪器使用完毕,应在当日放学前归还实验室。
2.教学仪器不向学生出借,教师非因教学活动借用贵重仪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须限期归还。
3.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失,应及时登记,由管理人员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