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 适配人群 | 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小组长 | 使用场景 | 社区议事,民主选举,居民自治 |
|---|---|---|---|
| 制定背景 | 居民想自己管好社区,但老开会太难组织,得有个常设代表机构来替大家做主。 | ||
| 适用范围 | 本社区所有居民、居民小组、居委会成员。 | ||
| 职责分工 | 居委会负责召集开会,居民代表提意见监督,街道办偶尔来看看落实没。 | ||
| 管理规定 | 代表必须是本社区有选举权的人;每半年至少开一次会;决议要过半数代表同意才有效。 | ||
| 监督与罚则 | 开会前得提前通知,代表要多听邻居想法;不按规矩开会的,下次补上;连续两次不参会代表资格自动取消。 | ||
为了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主权利,完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⑴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会议的一种形式,依法行使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是所在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
⑵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推进的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可以是每户派出的代表,也可以是居民小组选举产生的代表。居民小组选举代表的办法是: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每户参加1名代表进行民主推选或无记名投票选举。居民代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⑶ 社区居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本社区的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热心为社区单位和居民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威信。
社区居民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代表社区成员的意愿参与社区议事,行使表决权;有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民事调解、社会治安等有关社区事务管理情况的权利。
社区居民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经常向所联系的社区单位和社区成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精神;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做好本社区有关的各项工作;密切联系社区成员,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社区成员的共同意愿,带头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和社区自治事务。
⑷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权是: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文明公约》;审议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⑸ 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必要或有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建议,应当随时召开;过半数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有效,过半数以上的与会代表通过的决议、决定有效。
⑹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以上面形式通知全体会议成员;居民代表就有关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征求社区单位和居民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会议;由提出议案者说明议案,与会代表充分酝酿、协商,集中正确的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南投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 适配人群 | 计生专干,联络员,居民代表 | 使用场景 | 社区议事,计生决策,政策公示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开会乱哄哄的,没人管时间没人管流程,居民提意见没地方说,计生工作老拖着不落实。 | ||
| 适用范围 | 东风社区所有居民代表、党支部、居委会、小组长、计生协会和群团组织负责人。 | ||
| 职责分工 | 计生委主任负责召集主持会议,党支部书记顶替;专干和联络员跑腿干活;居民代表盯着看、提意见、投票决定。 | ||
| 管理规定 | 一年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代表到场才有效,决议要过半数;公开内容必须贴在专栏里,结婚、出生、奖励、处罚全得写清楚。 | ||
| 监督与罚则 | 开会前要通知,开完马上贴公告;居民有疑问三天内必须答;专干每月开服务户会,联络员天天盯育龄妇女;谁漏报、迟报、瞒报,扣当月绩效。 | ||
东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二、居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
三、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社区党支部委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计划生育协会及群团组织负责人、居民中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四、居民代表会议履行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安排当前计生工作。
2、讨论居民对计划生育所提出的建议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
3、讨论、修改、完善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居民公约》,审议《居民公约》执行情况,落实奖惩政策和追究违约责任,评议计生工作情况,改选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计划生育重大事项,修改、纠正领导小组不适当的决定。
五、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由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形成的决定决议应尽快公布于众。
计划生育居民公开制度
一、公开范围及形势
1、 居民公开内容要公开到全体居民。
2、 设立计生居民公开专栏,将公开事项张贴专栏内,公布于众。
二、居民公开内容
1、 结婚人员名单。
2、 本期出生名单。
3、 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及奖励费况现情况。
4、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为的处理及执行情况。
5、 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免费项目。
6、 符合政策生育人员名单。
7、 七不准、六个不准。
8、 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政策。
9、 奖励扶助对象及奖扶政策。
三、公开时限
1、 计划生育居民公开要及时,公开内容时限为计划生育年度。
2、公开前,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审议把关;公开后对居民提出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处理。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二、保证完成本村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委会会议,研究本社区的计生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计生工作。
四、组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户开展计生工作,定期召开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户的例会。
五、检查、指导、督促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户的工作,定期召开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户的例会。
六、负责评选计划生育模范户、先进个人。
七、组织村民学习有关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八、定期对本社区结婚、生育、奖励、处罚人员进行公开、公示。
九、检查、况现计生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报请居委会进行兑现奖惩。
十、掌握全村的计划生育总人口、出生、婚孕、流出、流入、节育措施落实、死亡人口等情况。
民主评议制度
一、充分发挥居民议事会,居民大会和居民代表会的作用。
二、定期召开会议,居民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居民议事会每季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居民代表或计划生育委员会提议临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评议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三、发挥计生协会的职能作用,发挥共青团、妇联作用,监督计生委员会的工作。
四、按照公开、公示程序,监督、审核、评定公开公示情况。
五、对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不利的,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建议居民代表会罢免其计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务。
六、对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计划生育的好人好事作出评议,评议后交居民委员会或居民代表会,对其进行表彰。
社区计生专干岗位责任制
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落实《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居民公约》,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二、认真执行社区计划生育年度规划,掌握全社区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组织群众参与生殖保健检查,对育龄妇女的经情、孕情、节育措施情况及时进行回访。积极开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三大工程工作,及时为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服务和优质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工作程序,及时兑现奖惩,严格把住早婚、早孕、计划外生育关。
四、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及时地反馈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及变动情况,做到账、卡、册齐全,填写无误。
五、做好避孕药具的保管、发放和回访工作。
六、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的优质服务。
七、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活动,并负责对本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户的培训和指导。
八、每月召开一次计生服务户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
九、社区两室一中心,服务户管理规范、整洁、卫生、活动经常。
十、给领导当好参谋,主动协助社区计生委主任抓好计生工作。
社区计生联络员岗位责任制
一、组织群众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
二、了解和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经情、孕情、生育、避节育情况。
三、组织育龄妇女参加妇检和生殖保健检查,参加落实避节育及检查。
四、协助社区计生专干做好药具发放工作。
五、做好孕情、经情、生育、避孕节育、死亡人口的统计报告工作。
六、为群众收集、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科技信息,引导帮助群众少生快富,建立幸福文明家庭。
七、动员群众、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计生工作,使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新风尚。
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s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 适配人群 | 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社区工作者 | 使用场景 | 社区议事,公益立项,章程修订 |
|---|---|---|---|
| 制定背景 | 居委会法要落地,居民得自己管事。社区民主得加强,大家说话要有地方,和谐社区才建得起来。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居民、居民小组、居委会和代表会议的事。 | ||
| 职责分工 | 居委会负责召集主持会议,居民代表参会提意见,街道办备案监督执行情况。 | ||
| 管理规定 | 重大事情必须开代表会决定;代表由小组选,任期跟居委会一样;开会要过半数人出席才算数。 | ||
| 监督与罚则 | 半年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一代表提议可加开;决定靠多数票通过;居委会负责落实,还要向居民通报结果。 | ||
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发挥居民当家作主的作用,依法办理居民自己的事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居民代表大会是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组织形式。凡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居民自治的原则,把居民的意见和要求集中起来,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居民代表
1、 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居民代表的任期与居委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2、 居民代表应有一定的议事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居民,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坚持原则,伸张正义。
3、 居民代表受本居民小组居民的监督,对不称职或不具备代表条件的,可由居民小组召集居民会议免去代表资格,另行补选。
三、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由居委会成员和居民代表参加。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四、居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按《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法定程序选举、罢免和补选居委会成员。
(2)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年度工作目标;
(3)向居民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为居民服务,协助居委会开展工作。
(4)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的公益事业;
(5)讨论决定社区服务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以及经营情况,并监督其执行;
(6)制定修改本社区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各种制度,制定和修定居民公约,其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7)专题讨论本居委会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本地区全体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问题;
(8)讨论居民代表提出的各项议案;
五、居民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六、居民代表大会在行使决定权和否决权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出席居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七、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区事务,要符合广大居民利益,并不得违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的政策和其他有关规定。
八、居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由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九、居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除由居民代表及时向居民通报外,居委会要利用会议、专栏等形式向居民公告,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星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联系群众
| 适配人群 | 居委会委员,社区工作者,社区党支部书记 | 使用场景 | 孤寡老人帮扶,烈军属慰问,特困家庭援助 |
|---|---|---|---|
| 制定背景 | 怕委员和居民没联系,怕困难群众没人管,怕居民意见收不上来。 | ||
| 适用范围 | 居委会所有委员、社区工作者。 | ||
| 职责分工 | 委员自己联系,社区工作者一起干,主任和书记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必须联系孤寡老人、烈军属、特困户;要找积极分子聊天;得宣传政策、听意见。 | ||
| 监督与罚则 | 开代表座谈会、设意见箱、做接待记录;每月汇总情况;报告不及时要提醒。 | ||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联系群众制度
1、社区居民委员会除了以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民小组长会议等形式沟通与居民的联系外,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者应分工联系居民群众,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
2、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联系群众的主要任务是:联系孤寡老人、烈军属、特困家庭,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联系居民中的积极分子,了解居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宣传上级组织的指导性工作意见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听取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社区居民委员会定期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座谈会,做好居民来访接待工作,设置居民意见箱,及时收集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社区工作者应将联系居民群众的重要情况,及时向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报告。
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会议
| 适配人群 | 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党小组长 | 使用场景 | 社区议事,民主决策,自治选举 |
|---|---|---|---|
| 制定背景 | 大家要一起商量社区大事,不能光靠居委会拍板。怕居民没发言权,怕决定不接地气,怕事情办得不公道。 | ||
| 适用范围 | 所有18岁以上本社区居民,每户代表,各小组推选的代表。 | ||
| 职责分工 | 居委会负责召集主持会议,居民自己参会投票,代表要听小组意见。党支书、人大代表这些也参加,算正式代表。 | ||
| 管理规定 | 开会必须过半数人到场,决定要过半数人同意才生效。不能跟国家法律对着干。 | ||
| 监督与罚则 | 半年至少开一次会,有人提议就得马上开。居委会得提前三天通知,说清议题。决定由居委会去办,想改得再开一次会讨论。 | ||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篇一社区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社区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由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社区居民会议是实行城市居民自治的决策机构,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主要是: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的其他事宜;制定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篇二: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发挥居民会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会议的性质)
居民会议是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进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居民会议的议事规则)
居民会议议事,应当遵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居民会议的职责)
居民会议的职责:
1、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修改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与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
3、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4、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社区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5、讨论并决定社区建设规划、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事项目;
6、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7、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
8、纠正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错误决定。
第五条 (居民会议的组成形式)
下列形式可以组成居民会议:
1、由18周岁以上的全体居民组成;
2、由每户派1名代表组成;
3、由每个居民小组民主推选1——2名代表组成。
本居住区的社区党(总)支部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居民代表的选举与结构)
居民委员会应指导各居民小组民主推选居民代表。民主推选的居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在职职工和在职党员、妇女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居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居民代表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4、关心、支持居民委员会工作;
5、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6、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
第八条 (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居民代表的权利:
1、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2、在居民会议上,有充分发扬民主的权利和表决权。
居民代表的义务:
1、倾听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小组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在居民小组中宣传居民会议的决定,协助居民委员会在居民中开展工作。
第九条 (居民代表的任期、换届)
居民代表任期三年,与居民委员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居民代表的撤换和补选)
居民代表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居民委员会提请所在居民小组召集小组居民讨论撤换。居民代表因故出缺时,由所在居民小组进行补选。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会议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居民会议的决定开展工作。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居民会议的召开)
居民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1、决定的事项是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
2、居民委员会需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
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的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或者三分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当然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相应的居民会议。
除召开选举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会议外,居民会议一般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知会对象,并告之议题。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小组居民的意见。
第十三条 (居民会议的决定)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
第十四条 (居民会议决定的实施和改变)
居民会议的决定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改变居民会议决定时,应提交下一次居民会议重新讨论,未经相应的居民会议通过,不得改变居民会议的决定。
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s社区居民委员会
| 适配人群 | 居委会主任,居委会委员,社区工作者 | 使用场景 | 社区议事,经费审批,公益执行 |
|---|---|---|---|
| 制定背景 | 居委会老是开会没规矩,大家不知道啥时候开、谁主持、干啥用。怕决议落空,怕街道意见传不下去,怕工作没人管没人查。 | ||
| 适用范围 | 管居委会全体委员,还有社区工作者和居民小组长。 | ||
| 职责分工 | 主任负责召集主持会议,委员们必须参加,街道办盯着落实,居民监督执行情况。 | ||
| 管理规定 | 每月至少开一次会;大事必须上会讨论;决定按多数人意见办;不能强迫命令,得用商量办法。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次开会要记清楚内容;决议要分工到人、限时完成;没做到的要说明原因;年底当先进要看制度执行好不好;居民能查记录提意见。 | ||
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讨论研究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传达贯彻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本社区各项工作;总结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讨论的其他问题。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社区工作者可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
四、社区居委员的大额经费支出;社区居委会公益活动的开展;社区保洁、巡逻等人员的聘用;社区居委会干部及居民小组长生活补贴发放;居办经济和社区服务项目的申办、变更、注销及经济合同的签订与终止等,均应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决定问题,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度范文:
为了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和创造性,努力打造一支精干、务实、廉政、高效的社区居委会队伍,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负责,严于律己,工作务实,勤政为民,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当好社区居民的带头人。
2、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克己奉公,恪守职业道德,始终把居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居民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4、加强实践锻炼,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5、热爱居委会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本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人人有岗位,个个有责任。
6、在工作中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坚持“五字”工作(勤、精、细、快、准)。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居民办事处报告。
二、考勤制度
1必须严格考勤,居委会人员的出勤、缺勤,由每天值班人员负责记载。
2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或早退。每天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认真进行登记,迟到或早退人员必须向居委会负责人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旷工。
三、会议制度
传达居民办事处文件和上级组织的会议精神,有关指导性意见,落实居委会的各项任务等,各种会议均要做好会议记录。
四、文明办公制度
1、接待居民要有礼貌,做到“四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支持配合有谢声。
2、禁“四难”: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3、全体成员在上班时间内,衣着要干净整洁,做到行动庄重,举止大方,语言文明,不高声喧哗,尽量不影响他人办公。
4、坚持杜绝庸、懒、散行为。上班时间内,不准打牌、玩电脑游戏、上街购物等,不做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
5、居委会成员内部之间要团结,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居委会班子的和谐稳定。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处处以大局为重,齐心合力做好工作。
五、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职责、成员分工、办公时间、服务项目、办事程序,通过图板、宣传栏,向居民公开,便于居民服务并接受监督。
六、保洁制度
办公室卫生每天打扫一次。全体成员在每天上班前打扫。每月大清扫一次。每天专门有一人负责全天的保洁。保证室内无杂乱脏物。做到文件、书刊摆放整洁,玻璃明亮,地面干净。
七、安全制度
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防火、防电、防盗。下班时关好门窗、电源、水源。
八、学习制度
1、坚持上班前半小时的学习,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培养自己的工作作风。要按时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学习。工作中虚心向同事学习工作岗位的各项业务技术。细心地做好各项工作,学习上级领导和同事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在工作中加以创新运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实践。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习和讨论,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
九、以上制度作为年度先进工作者考评标准。
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x社区居民志愿服务嘉许回馈
| 适配人群 | 社区志愿者,志愿服务负责人,评估小组成员 | 使用场景 | 志愿服务评优,社区好人宣传,困难志愿者救助 |
|---|---|---|---|
| 制定背景 | 大家当志愿者积极性不高,想用点小奖励让大家更愿意干。 | ||
| 适用范围 | 社区里所有注册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项目。 | ||
| 职责分工 | 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牵头,项目负责人和评估小组一起干,服务对象也能提意见。 | ||
| 管理规定 | 嘉许重精神轻物质;满48小时或表现好才能评;满100小时团队给先锋奖。 | ||
| 监督与罚则 | 先推荐再评估后公示;上墙宣传、优先推荐入党入团、发关爱基金、帮困难志愿者;不实推荐要重新查。 | ||
为鼓励更多居民参与到志愿者行列,建立如下志愿服务嘉许回馈制度:
一、对志愿者嘉许回馈以精神嘉许为主,物质嘉许为辅。
二、获得星级志愿者、区服务时长达48小时以上或在社区志愿服务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可以嘉许。
三、当年服务时间达到100小时的志愿服务对授予团队先锋奖。
四、由服务对象、志愿服务项目负责人和志愿服务评估小组推荐,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组织评估、公示、确定。
五、社区嘉许和回馈形式有:一是在社区“好人路”、“五心好事墙”宣传。二是在申请入团、入党、评先评优时优先推荐。三是对突发重病、事故的困难志愿者可向上级申请“关爱基金”紧急救助。四是对遭遇重病、紧急事故等情况需要帮助的志愿者和“老雷锋”提供相应的志愿服务。
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某街道社区居民会议
| 适配人群 | 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小组长 | 使用场景 | 社区议事,居民自治,基层治理 |
|---|---|---|---|
| 制定背景 | 居民老有事不知道找谁说,居委会干啥大家也不清楚,开会太随意,得有个规矩让大伙儿能一起商量社区的事。 | ||
| 适用范围 | 街道下所有社区的18岁以上居民、户代表、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 | ||
| 职责分工 | 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主持会议,居民自己参加监督,街道办偶尔来听听看看。 | ||
| 管理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必须18岁以上或户代表或小组推的代表才能参加;不能乱改宪法法律;要听居委会汇报钱和事。 | ||
| 监督与罚则 | 居委会提前贴通知,开会时签到,会上讨论记成白纸黑字,结果贴公告栏;谁不按规矩来,下次不让他当代表;街道抽查记录本。 | ||
街道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代表2至3人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社区居民会议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原则下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并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2、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和规则。
3、讨论制定和修改居民公约。
4、选举、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5、变更和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s社区居民学法
| 适配人群 | 社区党员,调委会成员,社区干部 | 使用场景 | 社区普法,青少年法治教育,法律知识竞赛 |
|---|---|---|---|
| 制定背景 | 社区居民法律知识少,容易闹矛盾,想让大家懂法守法,少出乱子。 | ||
| 适用范围 | 社区党员、普通居民、青少年、社区干部、普法骨干。 | ||
| 职责分工 | 社区党委牵头组织党员学法;调委会负责居民普法;家长学校一起管青少年;干部骨干要带头学。 | ||
| 管理规定 | 党员每月学一次法;居民每月学两次;用集中辅导加自学;骨干要讲法;必须完成当年普法任务。 | ||
| 监督与罚则 | 定期检查学法情况;办法律知识竞赛;表扬学得好的人;没学好就督促补上;干部不带头要提醒。 | ||
强社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学法制度:
一、社区党委负责每月组织党员学法一次。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学习,《劳动合同法》、《物权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二、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社区群众学习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广大群众心中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意识,为守法打下基础。
三、调委会负责每月组织社区居民普法二次。有针对性地普及实用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
四、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家长和学校保持经常联系,探讨教育子女的方法,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管好青少年的格局。
五、定期检查居民的学法情况,开展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促进普法工作。
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完成当年普法任务。
七、以骨干讲法辅导为主,有针对性地普及实用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
八、社区干部和普法骨干分子要带头学法,提高依法治社区和管理水平。
九、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家长和学校保持经常联系,探讨教育子女的方法,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管好青少年的格局。
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各居民小组的学法情况,开展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及时表彰学法遵法的模范人员。
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潮海社区居民会议
| 适配人群 | 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社区党员 | 使用场景 | 社区治理,民主决策,居民自治 |
|---|---|---|---|
| 制定背景 | 大家老是不知道啥事该开会商量,居委会自己拍板太多,居民意见没地方说,怕民主变成空话。 | ||
| 适用范围 | 幸福社区所有18岁以上居民、户代表、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 | ||
| 职责分工 | 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主持会议,居民代表提意见反映问题,社区党支部和人大代表监督落实。 | ||
| 管理规定 | 会议每半年至少开一次,重要事情必须开会决定,决定要过半数人同意才算数,不能跟国家法律对着干。 | ||
| 监督与罚则 | 居委会会前三天通知并告诉议题,开会时代表得先问小组居民意见,决定后由居委会执行,改决定得下次会议再议,不按规矩办就重新开会。 | ||
幸福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二○**年8月*日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发挥居民会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会议的性质)
居民会议是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进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居民会议的议事规则)
居民会议议事,应当遵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居民会议的职责)
居民会议的职责:
1、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修改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与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
3、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4、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社区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5、讨论并决定社区建设规划、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事项目;
6、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7、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
8、纠正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错误决定。
第五条(居民会议的组成形式)
下列形式可以组成居民会议:
1、由18周岁以上的全体居民组成;
2、由每户派1名代表组成;
3、由每个居民小组民主推选1――2名代表组成。
本居住区的社区党(总)支部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居民代表的选举与结构)
居民委员会应指导各居民小组民主推选居民代表。民主推选的居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在职职工和在职党员、妇女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居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居民代表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4、关心、支持居民委员会工作;
5、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6、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
第八条(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居民代表的权利:
1、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2、在居民会议上,有充分发扬民主的权利和表决权。
居民代表的义务:
1、倾听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小组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在居民小组中宣传居民会议的决定,协助居民委员会在居民中开展工作。
第九条(居民代表的任期、换届)
居民代表任期三年,与居民委员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居民代表的撤换和补选)
居民代表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居民委员会提请所在居民小组召集小组居民讨论撤换。居民代表因故出缺时,由所在居民小组进行补选。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会议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居民会议的决定开展工作。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居民会议的召开)
居民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1、决定的事项是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
2、居民委员会需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
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的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或者三分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当然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相应的居民会议。
除召开选举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会议外,居民会议一般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知会对象,并告之议题。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小组居民的意见。
第十三条(居民会议的决定)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
第十四条(居民会议决定的实施和改变)
居民会议的决定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改变居民会议决定时,应提交下一次居民会议重新讨论,未经相应的居民会议通过,不得改变居民会议的决定。
第十五条(实行日期)
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施行。









